胖纸没烦恼
精神病学术论文篇三:《精神病人的犯罪分析》 摘要近年来,精神病人犯罪的比率不小,对其周围的人的生命和安全造成了威胁。因此本文通过对精神病人犯罪的分析,以期解决现实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关键词精神病 精神病人 预防和对策 近年来我国精神病人的犯罪率逐年上升,已经到了不容忽视的地步。精神病人犯罪作案手段残忍,人身危险性大,危害后果严重,对其周围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一个个惨案的发生,使很多人对刑法关于精神病人犯罪的相关规定产生了严重的不满,认为刑法应该与时俱进,平等对待精神病人,包括与常人同等的刑罚。 一、精神病人犯罪现状 2004年4月29日上午,宕昌县秦峪乡羊骨堆村小学发生一起恶性伤害事件,一名成年男子双手各持一把菜刀冲进教室,将15名学生及两名农民砍成重伤,行凶者袁某后被诊断患有精神病;2004年7月26日,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发生了一起劫机事件,事后证实劫机者杨劲松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并有精神病史;同年7月27日,长春市发生劫持人质事件,犯罪嫌疑人崔显海患有间歇性精神疾病;8月4日,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幼儿园51岁的门卫徐和平持菜刀将15名 儿童 和3名老师砍伤,事后查明,徐患有严重的偏执型精神分裂症;而就在同一天,四川崇州发生了“犯病孙儿手刃祖母”的惨剧:患有家族遗传精神病的村民沈奇龙将85岁的奶奶杀死。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仁文曾到某县调研,听说该县今年以来共发生16起杀人案件,其中30%为精神病人所为。据世界卫生组织2003年的一份调查显示,我国各类精神障碍患者已超过8300万人。专家预测,进入21世纪后,我国各类精神卫生问题将更加突出,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当一些人面临前所未有的就业、婚姻、子女、养老等生存压力时,他们的无助和挫折,往往都成为一触即发的“引子”。一个“导火索”的不期而至,就会在瞬间点燃这个“炸药包”。无论我们愿意与否,我们正进入到无情的“精神疾病时代”,正面临着精神卫生问题的严峻挑战。在这种背景下,精神病人实施危害行为的现象必然有增无减。 二、问题的提出 近几年频繁出现的重大恶性杀人案就是最好的说明,这不仅引起了人们的恐慌,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也不断冲击着人们的思想。面对一个个鲜活无辜的生命被无缘无故的剥夺,人们不禁要问:什么是精神病?精神病人犯罪的原因是什么?对于造成严重危害结果的精神病人不适用刑罚,刑罚的报应和预防目的如何实现?政府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对策以有效的控制和预防? 三、精神病及其病理 精神病是大脑在各种内外因素的影响下产生机能紊乱,并表现为精神活动障碍。具体包括认知障碍、情绪障碍、意志障碍、智能障碍、行为障碍等不同表征。人类精神活动的正常标志是精神活动的完整性,以及与周围环境的统一性。如果这种完整性和统一性被不同程度地阻隔和破坏,个体的精神活动就会存在缺陷,进而出现精神病态的反映,也就是个体的正常心理活动不能顺利地进行。在这种状态下,受心理指导的行为必然会出项异常。 (一)精神医学中的“精神病”概念 1.广义的精神病概念 在精神医学中,人们曾广义地将“精神病”一词用以泛指各种以精神活动障碍为主要临床表现的疾病。即把各种精神活动障碍均称为“精神病”,在涵义上等同于“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只是从程度上将精神分裂症、偏执狂等这类严重的精神障碍称为“重性精神病”,而把神经症、人格障碍等较轻的精神障碍称为“轻性精神病”。 2.狭义的精神病概念 在现代精神医学中,“精神病”与“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是不同的概念。“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为总类概念,是各种由于大脑功能失调而产生的以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不同程度障碍为主要表现的一类疾病的总称,按其性质和程度,总体上可以归纳为三组疾病:(1)精神病(包括器质性精神病和其他精神病);(2)神经症性障碍、人格障碍及其他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3)精神发育不全。而“精神病”则为属类概念,属于精神疾病中的一组疾病,即具有特定的病理基础,精神活动异常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并且持续达一定时间的精神障碍。 (二)刑法中的“精神病”概念 我国司法精神病学界的通行证观点认为,精神障碍又称为精神疾病、精神疾患,它包括两大类疾病:一是精神病,包括以下几种严重的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这些明确诊断的精神病;严重智力欠缺,或者精神发育不全达到中度(痴愚)或者更为严重程度(如白痴);精神病系统状态,其中包括癔症性精神错乱和病理性半醒状态、病理性激情、一过性精神模糊这四种罕见的例外状态。二是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如神经官能症、人格障碍、性变态等。 精神病的形成一般与个体的经历、生活处境、遭遇以及遗传等诸多方面的因素有一定的关系。精神病人在日常生活中,其行为有时会给自己及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社会造成伤害,甚至违法犯罪。实际上就是个体与社会环境适应的完整性和统一性的割裂。精神病人在丧失了辨别是非的能力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在幻觉和妄想等精神病态的支配下,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并且多数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 四、精神病人犯罪的基本原因 (一)社会环境的原因 社会环境包括宏观的社会环境和微观的社会环境中的各种消极因素,如剥削阶级的腐朽思想、传统的和外来的低级文化、不良的社会风气、传媒的误导、他人的落后言行,都可与精神病人的犯罪发生密切的联系。首先,这些消极因素可以对精神病人造成潜移默化的影响,使他们形成易于犯罪的素质。其次,这些消极因素可以培养、早就精神病人的犯罪意识,成为精神病人犯罪的直接原因。 (二)经济条件的原因 有的精神病人工作能力差,不容易找到职业,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微薄,也有些本身有工作的精神病人因精神疾病而失去工作。其中有些人为生活所迫,可能会发生盗窃、抢劫。经济地位的低下还可能使一些精神病人产生不满情绪和反社会意识。有些人形成较强的逆反心理,蔑视社会秩序,常常寻衅滋事。还有些人为人冷酷,情感淡漠,遇到激惹容易发怒,经常使用暴力,而且手段凶狠。 (三)文化程度的原因 一些研究报告发现,精神病犯罪者中有相当多的人文化程度比较低。精神病人由于学习机会少,或者天生智力低下,没有文化或者文化程度低的情况比常人多见。而文化程度低必然使精神病人的辨别是非、利弊的能力不能得到正常的发展,容易在社会上不良因素的熏染下失足堕落。文化程度低也使精神病人难以形成较高层次的趣味,偏好感官刺激和物质利益,而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他们往往采取非法的、不道德的方法实现自己的欲望。 五、我国精神病人犯罪的主要特点和深层原因 (一)主要特点 第一,侵害目标随意:精神病人犯罪行为所针对的对象非常随意,经常是见谁打谁,受害人往往猝不及防,突遭横祸。 第二,报复心理极强:精神病人由于疾病的原因,对与自己稍有矛盾的人都可能进行不计后果、不择手段的报复,而且不达目的绝不罢休。 第三,人身危险性大:有关人士曾对精神病人犯罪进行过统计,发现杀人的占91%,平均每名被监管的精神病患者杀人,最多的杀死7人。 第四,再次危害社会的现象多:众多的精神病患者在犯罪后,依照刑法的规定不负刑事责任,并没有被送到指定的医院强制治疗,而是重新回到社会上,致使精神病人再次危害社会的现象日益增多。 (二)深层原因 第一,监护人的监护不到位。从笔者了解的情况:一个家庭中出现精神病人,这个家庭的所有成员都将背负沉重的包袱象掉进深渊一样,生活质量和心理的痛苦不必说了,经济和人身的安全都难以得到保障。精神病治疗费用的庞大也不是一般家庭能承受的。治疗后病情稍微控制便停药会引起病情的反复发作,再治疗起来更难时间更长。还有病人的不配合,几乎所有精神病的病人不会承认自己有病,一旦脱离医院的强制治疗和吃药,要让他们自觉的吃药很甚至会对给予他治疗的亲人有报复行为,使亲人产生恐惧心理,惧怕再次治疗后病情复发对他们人身的伤害。精神病人拒绝治疗,犯病会越来越频繁。此时出现了两种困境:精神病人去医院治疗没有钱,在家治疗病人不配合。从而形成了种种隐患。 现在的精神病人并不像人们所想象蓬头垢面,衣衫褴褛,他们看起来和正常人没有区别,甚至有的还受过良好的教育有体面的工作,混杂在我们正常人中,如果不出现比较明显的侵害行为,人们是很难分辨出来的。往往等到结果出现时悲剧已经发生。 第二,政府的责任不到位。没有充分认识到精神病人暴力犯罪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没有对精神病人这一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给予足够的重视;财力不足也使许多地方政府心有余而力不足,无法给精神病人提供足够的治疗费用。 第三,我国对精神病人进行管理和保护的相关法律不完善,缺少实施细则。因为对精神病人采取强制治疗措施涉及对公民人身自由的剥夺问题,还有采取强制治疗措施的条件、程序的启动、案件的审理机关等等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因此,各级政府及司法机关在处理精神病人违法犯罪问题时往往面临着制度性的困境。 六、关于精神病人犯罪刑罚和预防的理论基础 (一)刑事古典学派的观点 刑事古典学派认为,对于精神病人而言,因为自由意志不能行使,精神迷乱状态下的行为非但不是犯罪,根本不算一种理性意义的行为,因而精神病与犯罪是严格区分的,处置手段也不同。在他们看来,危害行为的实施者要么是一个精神病人,要么是一个罪犯。如果他是一个精神病人,就不能再把他当作罪犯,对他的处置便与刑事司法无关,不应强制他们进精神病院;如果他是一个罪犯,那么对他的处置就与精神病院无关,他应当进监狱。 (二)刑事实证学派的观点 刑事实证学派则认为,精神病人和其他人一样,行为受到生理状况、自然现象和社会环境的支配。他的行为完全是由心理上的各种动机以及各种内外部条件共同决定的。因而犯了罪的精神病人应该属于罪犯的一部分。其主要代表人物是龙勃罗梭和菲利。 1.龙勃罗梭 通过实证研究,龙勃罗梭认为尽管部分精神病犯在犯罪前后可能了解自己行为的犯罪性质,甚至知道自己在法律上所处的特殊地位,但那些在精神病发作时受病变因素的刺激而犯罪的精神病犯是缺乏或部分缺乏责任能力的。他认为在犯罪人和那些被认为犯了罪的人当中,有许多人是精神失常者,对于这些人,监禁是不正当的,释放又是危险的,而采取的一些有损于道德和安全的中间措施都不能解决他们的问题。 龙勃罗梭认为只有建立刑事精神病院才能克服审判与正义以及与社会安全之间的不断冲突。通过刑事精神病院中的永久监禁,可以制止犯罪的遗传、犯罪结伙,防止匪帮的形成;可以防止累犯,减少诉讼开支,从而减少那些经常产生于模仿的新犯罪;可以使那些想假装精神病人的罪犯打消装假的念头,也不让那些辩护律师有机可乘。龙勃罗梭建议:“当出现精神失常的嫌疑时,陪审团应当由公民、法官和精神病医生共同组成”。龙勃罗梭这样构建改革措施:“应当根据法律尽快建立两个至少能容纳300个床位的刑事精神病院,并且在我国主要地区的监狱设立7个关押精神病人的区域。” 2.菲利 菲利认为,尽管法律认为精神病犯没有道义责任,但仍然建立监管精神病犯的精神病院。在对防范具有犯罪倾向的精神病人没有任何保证的现行制度之下,对其予以管理的费用比这些人造成的损失要大的多。菲利在对有些人针对残暴情景提出的其他批评置之不理,经验已经表明,在精神病院中,在具有专业知识并能够防止残暴行为爆发的管理人员的指导下,根据罪犯的倾向性对其进行分类,所以认为犯罪精神病院难以避免犯人暴行的预言是没有根据的。菲利的社会防卫受到了高度重视,以至于绝大多数古典派犯罪学家现在都接受了设置犯罪精神病院的提议。 两派的争论以刑事实证学派的胜利而告结束。随后更多的国家设置了犯罪精神病院。到20世纪初,将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犯罪人强制收容进犯罪精神病院已经成为保安处分制度的重要内容。在20世纪下半叶,随着精神医学的发展,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犯罪人的处遇中,更强调对精神障碍的治疗和医学控制。在一些国家的保安处分制度中,强制收容的概念已经被强制医疗这个更具有人道主义色彩的概念所取代。 七、我国精神病人犯罪的预防和对策 (一)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 第一,在我国已经全面步入小康社会的新时期,国家应当投入较大的财力和人力,建设一批具有较好软件和硬件设施的精神医疗场所,凡收进此类场所的精神病人,一律实行国家免费治疗,并要在专门的心理、生理医生专家小组给出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评估结果后方可准许其出院。这种投入时完全值得的,是收益大于支出的。 第二,虽然此类医疗场所是高度人道化的,但毕竟由于涉及限制人身自由,因此原则上应以精神病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的。对于那些有严重肇事倾向和苗头的,应责令其家人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如其家人或监护人做不到这一点,或者此类精神病人没有家人或适当的监护人,流落街头,则应考虑将其收进此类场所加以治疗。 第三,决定某个精神病人是否进入此类场所,或者可否离开此类场所,应由专门的心理、生理专家小组提出意见,经法院司法裁决。 第四,对于监狱等其他场所发现的精神病人,应及时转入此类场所,对其进行治疗。 (二)政府要高度重视,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这一法律条款明确了政府对精神病人在危害社会时可以采取的措施,但在实践中,可操作性并不强。因为在政府性质的卫生防治机制中,并不包含对精神病人的调查统计,实质上政府本身也没有具体职能部门管理精神病人,更说不上治疗了。所以,法律的这一规定只是流于形式,实际上意义并不大。要从根本上解决精神病人问题,就需要政府做到: 1.加快立法进程,保障病人合法权益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并不意味着精神病人犯罪在法律上不被认定为犯罪,而只是表明由于精神病人不具有责任能力从而不承担刑事责任。精神病人由于意识及意志方面的缺陷,法律对其进行保护,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也符合刑法罪责相适应的原则。但是,一概将行为人放回社会,不仅被害人的心理得不到慰藉,更重要的是将极大地威胁到社会其他成员的利益,这种作法的缺陷可见一斑。首先,精神病人犯罪多为凶杀等暴力性的犯罪,社会危害性及人身危险性都很大,法律采取一味的"放任"态度将不利于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其次,法律对精神病人的保护仅仅停留在事后不承担责任的程度,是无法根本保护精神病人合法权益的,使得精神病人犯罪的严峻性问题的解决失去了有力的保障机制;最后,法律的规定过于抽象,实践中很难把握,缺乏操作性。要解决以上问题,就要把对精神病的立法提上议事日程,加快精神卫生立法进程,以法律的形式对精神病人的政治权利、劳动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等方面加以保护,同时,对政府医疗措施、费用等相关方面,以及法律责任加以规定,切实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 2.健全保障体系,提供良好治疗条件 精神病人病情的性质决定了患者必须坚持长期治疗,在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患者家属根本无能力给病人治疗,而且法律规定的政府"强制"医疗,由谁出钱?到哪里治?这些问题不解决,精神病人得不到彻底治疗,就很难防止伤人事件再次发生,悲剧再次重演。因此,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从保障机制上为病人提供良好的治疗条件和治疗环境,保证患者能够及时和长期治疗,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精神病患者治疗费用很大,有相当一部分患者家庭无法承担,而医院也不可能全部支付,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加大经费投入,或者设立专门的精神病患者救助基金,解决治疗的经费。 (三)社会应大力帮扶,开展爱心救助行动 精神病患者治疗费用高、时间长,单靠家庭和政府的力量进行全面康复治疗难度很大,社会也应发挥其囊括范围广、组织发动易获支持的优势,开展爱心救助行动,通过发展公益事业或者组织公益活动,发动社会力量来支持精神病患者康复,让精神病患者在得到治疗的同时,更感到社会的关爱,加快康复进程。 如此,则精神病人幸甚,社会幸甚,人民幸甚。 注释: 刘仁文.对有危害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能一放了之.省略cn/zywn44/. 黄辛.我国应加强严重精神疾病的前沿研究.科学时报.2006(6). 魏健馨,张学林.犯罪心理学.南开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04页. 高铭喧.刑法总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221页. 刘白驹.精神障碍与犯罪.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325页. 法正居士.犯罪精神病院的产生及其在中国的前景.http://blog.省略/fzhjsh/. [意]切萨雷・龙勃罗梭著.黄风译.犯罪人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第14页,第376页,第392页. [意]恩里科・菲利著.郭建安译.犯罪社会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90页. 刘仁文.刑事一体化下的经济分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03页. 猜你喜欢: 1. 精神病院工作心得体会范文 2. 大学生心理健康结业论文2000字 3. 大学生心理健康成长论文1500字 4. 精神病见习心得
Toffee0528
第二讲 过失心理学 我们现在先从事实的观察入手,而不用假设。为要达到这个目的,我们可选取那些经常遇见而从来没有人注意的现象。这些现象一般健康人也常有,与疾病完全无关。我所要说的就是大家所常犯的过失。譬如,你想要说一件事,却用错了词〔这就叫做“舌误”slipofthetongue〕;又如写字也有类似的错误〔这就叫做“笔误”slipofthepen〕,笔误可以看出,也可能被忽视;又如读书念错了字〔这就叫做“读误”misreading〕;又如听官本没有病,可是听错人家所说的话。还有一组过失是由于暂时的、虽不是永久的遗忘所致,譬如一个人记不起他所熟悉的见面便认识的人的名字;又如一个人忘记去做一件他所要做的事,到后来可又记起来了,可见他只是暂时地遗忘。此外另有一种过失并没有这种暂时性,例如放错了物件以致后来找不到了。这也是遗忘的一种,可是略异于普通的遗忘;因为我们对于这种遗忘,感到惊异懊恼而不能理解。还有某些过失,虽也有暂时性,却可与此同类,譬如有人始终知道某事不确,有时却信以为真。诸如此类的现象,还有许多。 这些过失的名词,在德文都以“ver”起首,由此可见它们相互间的关系。它们指的大半是暂时的,不重要的,而在生活上没有重大意义的动作。譬如遗失物件实际上没有什么重要。所以这些事实引不起多大的注意。也引不起多大的兴趣。 我现在却要请你们研究这些现象,你们也许会不耐烦地反对,说:“在人世上及精神错乱等方面值得解释的神秘玄奥的事情多得不可胜数,对这些无关重要的过失多费气力,实在是太无聊了。假使你们能够解释一个耳聪目明的人在白天如何能看见或听到根本不存在的事物,或解释一个人如何能忽然相信自己正在受到他最亲爱的人的迫害,或者如何能用最巧妙的理由证明一种连任何儿童都会感到荒谬的幻想,那末,人们就会愿意重视精神分析了。但是如果分析仅只能说明一个演说家为什么用错了字,或一个主妇为什么遗失了钥匙等琐屑小事的原因,那么我们的时间和精力就应留以研究更为重大的事情了。” 我的答复是:别着急吧,你们的批评是文不对题的。精神分析当然不能夸口说从来不干琐屑的事情,相反,它所观察的材料常被旁的科学讥讽为琐碎的,平凡的,不重要的事件,甚至可以说是现象界里的废料。但是你们的批评似乎认为凡是重大的事件一定常有重要的表现。但在某种条件、某种时刻,难道很重要的事件便不能借琐屑的事件表现出来吗?这是很易举例说明的。譬如这里听众中的青年们,他们是怎样知道自己已博得了女人的欢心呢?难道一定要等她给你明白的宣示,热烈的拥抱吗?难道不是只要她等别人不注意时看你一眼,给你一个手势,或和你握手一秒钟,你便心满意足了吗?或者假使你是侦探,侦察一个谋杀案,你能期望杀人犯在现场留给你一张有姓名地址的像片吗?难道你不会因为已经有了你所要找的蛛丝马迹便感到满足吗?所以微乎其微的符号也有它相当的价值,是不容我们轻视的;通过这些信号也许可能发现重大的事件。你们认为人世上及科学上的大问题有引起我们兴趣的优先权,我当然表示同意。然而你们如决定从事于大问题的研究,那也是没有什么好处的。第二步如何着手,便不免茫然了。就科学工作而言,面前如果有一条可走的路,你便照着走去。假使你不带偏见或成见,勇往直前,你或可凭借各种事件彼此之间的联系也有小事和大事之间的联系,通过一些微不足道的工作。而幸运地走上了研究大问题的轨道上去。 就是从这个观点出发,我希望你们对这些正常人的小过失产生研究的兴趣。我现在想先请问那些不懂精神分析的人究竟如何解释这些现象。 他的第一个回答肯定是:“这些小事,是不值得解释的。”他这句话究竟是什么意思呢?难道他以为小事便可此可彼,而不能和其他事件发生因果联系吗?无论何人在任何方面,假若如此否认自然现象的因果律,就不免将科学的宙宇观抛到九霄云外去了。宗教观也不至于如此荒谬,因为据宗教的教义,若非上帝所愿,即“一雀之微也不至于无因落地”。我想我们的朋友一定不会坚持他的第一个答案;他一定会让步说自己如果去研究这些现象,一定可以立即求得相当的解释。那一定是由于轻微的机能错乱,或精神的松懈所致,这些情况是可以找到的。一个人平日说话本来不错,现在错了,那必定是由于一疲倦或不舒服,二兴奋,三注意集中于他事的结果。这是容易证实的。疲倦、头痛、或周期性偏头痛常使人说错话。忘记了恰当的名词也常常发生于这种状况之下;有许多人因不能记起专名,便预知偏头痛要发作了。一个人兴奋时,也常用错了字,或做错了事;注意分散或注意集中于他事时,常易忘记一些未曾计划的事以及许多他想要做的事。布拉特剧本里的教授可用以为例。他因为正在考虑第二卷书的问题,忘记了自己的雨伞而拿起了别人的帽子。我们由自己的经验,也知道一个人若专心注意于他事,便会忘记他的计划或信约。 这些话似乎是完全容易了解,无可辩驳的,但也许不能引起多大的兴趣,也不能满足我们的期望。让我们更细心研究这个解释过失的理论吧。这些人所说的过失发生的条件是不属于同一类的。循环系统的疾病和失调是常态机能所以错乱的生理根据;兴奋、疲倦、及烦恼等,则可视为心理生理的原因,这些都容易化为理论。疲劳、烦恼和全面的兴奋可以引起注意的分散,以致不能专心从事于动作,使事情很易受到干扰而不能准确完成。神经中枢的血液循环如有毛病或变化也可有相同的结果,照样引起注意的分散。总之,由于机体的或心理的原因而引起的注意的扰乱就是各种过失的主因。 然而这种解释对精神分析的研究没有多少帮助,所以我们要抛弃它了。老实说,对于这个问题作更深入的研究以后,便可见这个“注意”说和事实不尽相符,或至少不能由此推论一切。我们知道有许多人虽不感觉到疲倦或兴奋,一切都属常态,但也可发生这种过失和遗忘;除非是因为有了这些过失,我们事后才将这些过失归因于他们自己所不肯承认的一种兴奋的状态。同时,这个问题也不是这样简单的,因为注意加强,事情也不一定成功;注意减弱,事情也不一定失败。有许多动作纯为自动,不必注意也可以成功。譬如走路,也许不知道往何处去,但能到达目的地而不至于走错了路。这至少是我们所常见的。善于弹钢琴的琴师不假思索也能成调。他当然也许会犯些偶然的错误,但是假使自动弹琴可以增加错误的危险,那么琴师因不断地练习而使弹琴的动作完全变成自动,就会最容易陷入这种危险之中了。然而我们知道有许多动作在没有给予特殊的集中注意时,却非常有成绩,而有时渴望成功,不敢稍微分散注意力,反而导致错误。你们也许可以说那是由于兴奋的结果,但是兴奋为什么不能促进注意力集中于他所期求的目的之上,那就不是我们所能了解的了。所以一个人如果在重要的谈话中把自己所要说的话说反了,就很难用心理生理说或注意说来加以解释了。 关于这些过失还有许多旁的次要的特点,也不是这些理论所能解释明白的。譬如一个人暂时忘记了某人的姓名,非常懊恼,他情不自禁地努力回忆。为什么他虽感到懊恼,却总不能促使他捉住那个已经上了舌尖而有人提起便可立即记起的字呢?或者另举例子来说吧。有时错误增多,互相连锁,或互相替换。譬如有一人第一次忘记了一个约会;第二次,他特别努力记住了,却又发现自己记错了日期或钟点。又如有一个人想用种种方法记起一个已经遗忘的字,而思索时竟将那个可为第一个字线索的第二字又完全忘掉了。他若因此追求第二个字,第三个字又被遗忘,如此等等。排字的错误也是这样。这种错误据说有一次见于某一“社会民主”报上。该报记载一次节宴,说:“到会者有呆子殿下”His Highness,theClownPrince第二天更正时,该报道歉说:“错句应更正为‘公鸡殿下’”HisHighness,theCroW-rince。又如某将军颇以怯懦闻名于世。有一随军记者访问将军,在通信中称将军为thisbattle-scaredveteran〔意即临战而惧的军人〕。次日,他道歉了,说昨日的话应更正为thebottle-scarredveteran〔意即好酒成癖的军人〕。这些过错,据说是由于排字机中怪物作祟的结果--这个比喻的涵义就不是心理生理说所能包括了。 说错话也可因受暗示而引起。现在讲一个故事来加以说明。有一个新演员在《奥尔良市少女》一剧中充当一个重要的角色,他本应禀报国王说:“TheConstablesendsbackhissWord”〔意即“警察局长将剑送回了”〕。预演时,主角开玩笑,有好几次对胆怯的新演员,将本文改念为“TheKomfortabelsendsbackhissteed”。〔意即“独马车将马送回了”〕。公演时,这不幸的新演员虽屡经告诫不要说错,或者就因为受了告诫的缘故,竟照错本禀报了。 这些关于过失的特点,决非分心说所可解释;然而我们也不必因此就证明这个学说是错误的,如果加上某一环节,也许便可使它完满无缺。然而有许多过失却可以从另一方面加以考虑。 我们选择舌误作为最合宜的代表。笔误、读误当然也可为例。但我们必须记得我们所曾讨论的只是究竟在何处及何种情况之下说错了话;而所已求得的答案也仅以此点为限。我们也可以问为什么只有这个特殊的错误而没有其他呢?这就要对过失的性质加以考虑了。须知只要这个问题还没有得到回答,过失的结果又未经解释,那么虽然生理的理论已经提出,而在心理方面,却仍旧纯属偶然发生的现象。譬如我说错了一个字,我可以用无数种方式来说错它,我可以用一千多个旁的字以代替那个对的,或对的也可有许多变式。在许多可能的错误之中,唯独发生这个特殊的错误,究竟是有没有原因呢?或仅靠偶然的机会呢?这个问题究竟能否有合理的答复呢? 梅林格和迈尔一为语言学家,一为精神病学家在1895年,曾设法从这方面研究舌误的问题。他们搜集了许多实例,纯用叙述的观点加以论列。这当然不是解释,但是可因此导向解释。他们将错乱分为:“倒置”字及音节,字母的倒置、“预现”、“语音持续”、“混合”、“替代”五种。现在试举例分类加以说明。譬如说“黄狗的主人”,错为“主人的黄狗”,这就是“倒置”就字的位置说的例子。又如一个旅馆的茶房,敲着大主教的门,主教问是谁敲门,茶房一慌,回答说:“我的奴仆,大人来了”,也可视为倒置的好例。至于句中字母的“混合”,则有如传教士所说:“HoWoftendo wefeelahalf-Warmedfishwithinus”。又如有人想要说自己此番是被动的单恋就是说情不自禁的单相思,却说错了,此番是被恋,这就是一个凝缩的例子。至于语音持续是由于已经说出的音节干涉将要说出的音节而发生的。例如,“诸君,请大家干杯auzustossen以祝我们领袖的健康”,误为:“诸君,请大家打嗝aufzustossen,以祝领袖的健康”。 又如议会的一位议员称另一议员为“honourablememberforCentralHell”意即中央地狱里的荣誉会员,把Hull误说成Hell;再如一个士兵对朋友说:“我愿我们有一千人战败在山上”,把for-tified守卫误为mortified战败;这些都是“语音持续”的例子。就第一例子说ell这个音是从前面的词“memberforCentral”持续下来的,第二例子中“men”一词里m音持续下来构成了mor-tified。这三个例子不很常见。较常见的是“混合”的例子。譬如一个男子问一位女士,可否一路“送辱”她begleit-digen;“送辱”这个词是由“护送”begleiten和“侮辱”beleidigen这两个词混合而成。但是年轻人要知道他若如此卤莽,便很难对女人有成功的希望。又如一个可怜的女人说自己有一种无药可治的鬼怪病incu-rableinfernaldisease译注:infernal或许是internal之误,internaldisease意思是内病;又如某夫人说:“男子很少知道女子所有的‘无用的’性质ineffectualqualities的价值”译注:ineffec-tual或即affectional意即感情的;这些都可称为“代替”。 梅林格和迈尔对于这些实例的解释是很欠完满的,他们以为一个字的音和音节有不相等的音值,有较高音值的音可以干涉较低音值的音。这个结论显然是以“不常见的预现”和“语音持续”作根据的;就他种舌误而言,则音值的高下纵使存在,也不成问题。最常发生的舌误是用一个字代替另一个类似的字;有许多人认为这个类同之点便够作解释了。例如某教授在开讲时,说:“我不愿”geneigt估量前任教授的优点,--“不愿”是“不配”geeignet之误。 然而最普通而又最足以注意的舌误是把所要说的话说反了。这些例子可不是由于音的类同而混乱的结果,因此,有些人以为相反的词彼此之间有强固的联系,所以在心理上有很密切的联想。这种实例很多。譬如有一次国会议长在会议开始时说:“诸君,今天已足法定人数,因此,我便宣告散会了。” 任何他种联想有时也同样可以作祟而引起不快的结果。有一次,赫尔姆霍茨的孩子和工业界领袖及发明家西门子的孩子结婚,宴会时,请著名生理学家杜布瓦-莱蒙演说。他的演说词当然是漂亮的,结束时举杯庆祝说:“愿SiemensandHalske百年好合,”原来SiemensandHaisk是一个旧公司的名称,柏林人全都熟悉的,正象伦敦人熟悉“CrosseandBlackWell”那样。 所以文字间的类同和音值Sound-values声音的价值必须注意,字的联想也必须加以重视。但是这还不够,就某一类型的实例而言,我们要完满地解释错误,就不得不将前面所说过或想过的语句一并研究。据梅林格的主张,这些例子都属于“语音持续”,不过起源较远而已。--于是,我不得不承认我所得的印象是,舌误就更不可解了。 但是在研究前面所举各例时,我们还有一种值得注意的印象。我们所曾讨论过的,是引起舌误的普通的条件,但未曾研究舌误的结果。舌误的结果一经研究,便会发现有些舌误本身都有意义。这就是说舌误的结果本身可被看作是一种有目的的心理过程,是一种有内容和有意义的表示。以前我们只谈错误或过失,现在看来似乎这种过失有时也是一种正当的动作,只是它突然闯来,代替了那些更为人们所期待的动作而已。 就有些例子而言,过失的意义似乎是显而易见的。议长在会议开始时就宣告闭会,我们一知道引起过失的情形,便可揣测其意义之所在。他认为本届会期必定没有好结果,不如散会来得痛快;所以这个过失的涵义是不难揣知的。又如某女士赞美另一女士说:“我知道这顶可爱的帽子一定是你绞成cufgepatzt的。”误“绣成”aufgeputzt为“绞成”,她言外之意就是说这顶帽子是外行人的作品。又如某夫人本以刚愎著名,她说:“我丈夫请医生代定食单。医生说他不必有特殊的食品,他只要吃喝我所选定的东西就行了。”这个过失的涵义也容易明白。 现在假定大多数的舌误和一般的过失都有意义,那么我们以前从未注意到的过失的意义,便不得不引起特殊的注意;而其他各点都不得不退处于次要的地位。生理的及心理生理的条件可以略而不谈,把注意力全部倾注于有关过失意义及意向的纯粹心理学的研究。我们现在可用这个观点,对于过失的材料作进一步的讨论。 但在未讨论之前,另有一个线索是要你们注意的,诗人常利用舌误及其他过失作为文艺表现的工具。这证明他认为过失或舌误是有意义的;因为这是他有意这么做的。他决不至于偶有笔误,而让这笔误成为剧中人物的舌误。他是想用这笔误来表示一种深意,我们也可研究其用意何在--他是否想借此表示那剧中人正在分心,或过度疲劳,或头疼呢?当然,如果诗人确实想要借错误来表示他们的意义,我们也不必太加重视。错误也许实际上并没有深意,而只是精神上的一种偶发事件,或仅有偶然的意义,但是诗人却仍可用文艺的技巧予过失以意义,以达到文艺的目的。所以研究舌误,与其求之于语言学者及精神病学者,不如求之于诗人。 席勒所著的《华伦斯坦》比科洛米尼,第一幕第五场有这种过失的一个实例。在前一幕中,少年比科洛米尼曾伴送华伦斯坦的美丽的女儿到营寨里,所以热心拥护华伦斯坦公爵而力主和平。他退出后,他的父亲奥克塔维奥和朝臣奎斯登贝格不禁大惊。第五场有下列一段对话: 奎斯登贝格:啊,难道就这样吗?朋友,我们就让他吗?我们就让他离开我们,不叫他回来,不在此时此地打开他的眼睛吗? 奥克塔维奥:由沉思中振作起来。他已经打开我的眼睛了,29 我都看清楚了。 奎斯登贝格:看见什么呢? 奥斯塔维奥:这该死的旅行! 奎斯登贝格:为什么呢?你究竟何所指呢? 奥斯塔维奥:朋友,来吧!我得立即顺着这不幸的预兆,用我自己的眼睛来看一个究竟--跟我来吧! 奎斯登贝格:什么?到哪里去呢? 奥斯塔维奥:匆忙地说到她那里去。到她本人那里去。 奎斯登贝格:到…… 奥斯塔维奥:更正了自己的话到公爵那里去。来,跟我去吧。 奥斯塔维奥本要说“到公爵他那里去”,可是他说错了,由“到她那里去”这几个字,可知他对于公爵的女儿也不免有所恋恋。 兰克在莎士比亚的诗剧里,得到一个印象更深的实例。这个实例见《威尼斯商人》一剧中,那幸运的求婚者巴萨尼奥选择那三个宝器箱的一场里。我现在最好读一读兰克的短评: “莎士比亚的名剧《威尼斯商人》第三幕第二场中的舌误就其所表示的诗的情感及其技术的灵巧而言,都是最好的。这个舌误和弗洛伊德在他的《日常生活的心理病理学》中所引《华伦斯坦》剧中的舌误相类似,也足见诗人深知这种过失的结构和意义,而且假定一般观众都能领会。珀霞因受她父亲愿望的束缚,选择丈夫必须纯靠机会。她靠着好运气逃脱了所有那些她不喜欢的求婚者。巴萨尼奥是她所倾心的,他也来求婚了,她怕他也选错了箱子。她想告诉他纵使他选错了,仍可博得她的爱情,但因对父亲的誓约而不能说。莎士比亚使她在这个内心的冲突里,对巴萨尼奥作下面的谈话: 我请你稍等待一下!等过了一天或两天,再行冒险吧!因为选错了,我便失去了你的友伴;所以我请你等一下吧!我觉得似乎不愿失去你但这可不是爱情。……我或许可以告诉你如何选择才对,但是我受誓约的束缚而不能这样,因此你或许会选不到我。但是一想到你或许会选错,我便想打破誓约。别注视着我吧,你的眼睛征服了我了,将我分为两半;一半是你的,另一半也是你的--但是我应该说是我自己的,既是我的,那当然便是你的,所以一切都属于你了。 她想暗暗地告诉他,即在他选择箱子之前,她已属于他,对他非常倾爱,可是这一层按理是不应说出的。诗人因此便利用舌误以表示珀霞的情感,既可使巴萨尼奥稍微安心,又可使观众耐心等待选择箱子的结果。” 请注意,珀霞在结束的时候如何巧妙地将自己说错的话和辨正的话调和,并使它们互不抵触,又如何掩饰其错误。 “……既是我的,那当然便是你的,所以一切都属于你了。” 一些医学界之外的学者,因观察而揭开了过失的意义,似乎可以为我们学说的先驱。你们都知道,利克顿伯格1742-1799是一个滑稽的讽刺家,歌德说:“他若说笑话,笑话的背后就暗藏了一个问题。有时,他还在笑话中隐示问题解决的方法。”他有一次讽刺某人说:“他常将angenommon动词,有‘假定’之意读为Aga-memnon,因为他读荷马读得太熟了。”这句话确可作读误的解释。 在下次演讲中,我们要考察诗人对于心理错误的见解是否可以同意。
狐狸不会飞
精神医学毕业论文
你还在愁精神医学毕业论文吗?那么,精神医学毕业论文怎么写,你知道怎么写吗?如果不知道,就一起看看我整理的内容吧!
【摘要】 目的 探讨血浆D-二聚体(D-dimer, DD)含量与精神分裂症之间的关系。方法 运用乳胶颗粒法对31例中老年女性精神分裂症患者的血浆DD含量进行检测,并与25名无精神疾病和脑血管病史的女性正常人(对照组)比较。 结果 精神分裂症组的血浆DD含量[(±)mg/L]高于对照组[(±)mg/L],P<。以阳性症状为主的精神分裂症患者的血浆DD含量[(±)mg/L]高于以阴性症状为主的患者[(±)mg/L],P<;且治疗后血浆DD含量[(±)mg/L]较治疗前降低(P<)。结论 中老年女性精神分裂症患者血浆DD含量高于女性正常人,存在高凝状态和纤溶功能亢进。
【关键词 】 精神分裂症; D-二聚体
已有研究证实,精神分裂症与高粘滞综合征(HVS)关系密切[1]。D-二聚体(D-dimer, DD)可作为体内高凝状态和纤溶亢进的分子标志物[2],是交联纤维蛋白D区降解的肽片断,主要由D区的D(α)、D(β)及D(γ)- D(γ)链组成,可影响红细胞的聚集功能及调节纤维蛋白原在肝脏的生物合成[3]。为了探讨两者的关系,我们对我院1997年9月至1998年6月40岁以上的31例女性住院精神分裂症患者的血浆DD含量进行检测并与正常人比较,现将结果报道于下。
对象和方法
一、对象
1.精神分裂症组:共31例,均符合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和诊断标准第2版修订本的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4],简明精神病评定量表(BPRS)≥38分。为排除年龄和性别对研究结果的'影响,31例均为≥40岁的女性。患者年龄40~76岁,平均(57±9)岁;病程3个月至17年;头颅CT或MRI未见脑血管病征象。31例中首次采血前未服用任何精神药物者12例,另19例均停用精神药物>7天;将31例再分为以阳性症状为主[以下简称阳性,阳性症状量表(SAPS)≥28分,阴性症状量表(SANS)≤12分]和以阴性症状为主(以下简称阴性,SANS≥30分,SAPS≤10分)的两组,分别为11例和20例。
2.对照组:共25名,均系我院女职工,无精神疾病和脑血管病史,年龄42~78岁,平均(58±12)岁。采血前1个月内未服用过任何精神药物。
二、方法
所有对象均于早晨9时前空腹采血,枸橼酸钠抗凝,采用乳胶颗粒法、进口胶体金标准法试剂盒(南京弘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检测血浆DD含量,正常参考值为< mg/L。阳性组患者在精神症状消失后复查1次血浆DD含量。统计学处理采用t检验。
结果
精神分裂症组的血浆DD含量[(±)mg/L]高于对照组[(±)mg/L],t=,P<。阳性组血浆DD含量[(±)mg/L]高于阴性组[(±)mg/L],t=,P<;且前者治疗后血浆DD含量[(±)mg/L]较治疗前降低(t=,P<)。
讨论
DD是纤溶蛋白单体经活化因子XIII(FXIIIa)交联后,再经纤溶酶水解所产生的一种特异降解产物。DD水平的增高反映继发性纤溶活性的增强,可作为体内高凝状态和纤溶功能亢进的分子标志物之一[2,5]。近年来对DD的大量基础与临床的研究结果显示,缺血性脑血管病患者的血浆DD含量增高,并随病情的好转而改善,检测血浆DD含量有助于血栓性疾病的诊断、疗效观察和预后的判断[5,6]。我们目前尚未见国内外有精神疾病与血浆DD含量之间关系的报道。本研究的精神分裂症组血浆DD含量高于对照组(P<)的结果提示,中老年女性精神分裂症患者的体内存在高凝状态和纤溶功能亢进,支持精神分裂症患者伴有高粘滞综合征的观点[1],也符合我国传统医学认为的精神分裂症是由“内结血瘀”所致的观点[7,8]。
本结果还显示,阳性组患者血浆DD含量高于阴性组患者(P<),且随病情的好转较治疗前降低(P<),并趋于正常。关于精神分裂症与DD之间内在的生物学机制目前尚未明了。我们推测可能与下列因素有关:(1)机体存在着凝血-抗凝两大系统,正常时两系统保持动态平衡,发病时机体反馈性地使纤溶酶原激活因子的产生和释放增加;(2)发病时患者蛋白C系统活性增强而加速上述过程,导致自发性血栓溶解和继发性纤溶活性增高,表现为血浆DD水平增高。
由于精神分裂症的病因迄今未明,血浆DD含量是否有可能作为判定精神分裂症复发、判断预后、观察病情演变和治疗效果的检测指标之一,还有待进一步扩大样本深入探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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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黄慰国,王鸿利,张颖琪,等.血浆DD检测及其临床应用.中华医学检验杂志,1995,18:7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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