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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拾起失落的科技近代哲学,可以让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产生连续性,并且形成整体统一的局面,也使人类的科学知识得以统一。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科技哲学结课论文3000字的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科技哲学结课论文3000字篇一 【摘 要】 在科技发展过程中产生了对道德伦理有着负面影响的科技伦理问题,包括对人类自由平等追求与实现生命价值的阻碍,体现了破坏性、复合性、差异性和广泛性特点,本文基于哲学的视对这些问题进行审视,探究了对科技伦理化问题。 【关键词】 科技活动 哲学 伦理化 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以及科技活动广泛融入社会的今天,科技活动正在对人类的生活和生产进行潜移默化的改变,可是人类在借助科学技术改造自然并取得成功的同时,现代科技伦理问题也随之显现出来:道德缺失、精神空虚、资源危机、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影响着人类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这需要通过哲学视角对人类高度文明社会的精神与物质进行审视,对于科技伦理问题进行省察和反思,查找原因并解决其造成的不良后果,从根本上实现科技的伦理化。 1 现代科技伦理问题 科技活动引起的道德伦理问题 学术界中对于科技活动引起道德伦理问题持有两种态度,一方面,科技活动作为一种求真求实的行为,其研究目的是无限的接近自然本身,探索自然中各种客观规律,并且还会判断技术标准的先进性以及科学知识的合理性,并不是伦理道德上的善恶与否,所以说科技活动缺乏伦理价值属性,那么在自然中也就谈不上道德伦理问题。另一方面,科技活动是人类用于探索自然规律的行为,那么就会带有道理伦理影响,尤其是近年来自然科学和古代科学在结构与性质上有着不同特点,这不光包含思辨性理论知识,也会带有目的性的实际活动,该活动同人类的另外相关活动一样都会带有道德伦理责任,那么当道德伦理的进步和科技活动发展产生冲突时,就会产生出科技伦理问题。 对科学伦理问题产生进行判断的依据就是对科技活动的性质进行定位,科技活动并不是单纯的技术体系与科学知识,它是有着特定结果和过程的结合,该过程中又带有一定的伦理负载,它是一种受到社会文化价值观念作用而产生影响的人类活动过程。该过程涉及到了科学道理和生产实际,以及人们生活目标与生存方式的伦理准则,并且带有对于人道、公平、责任的伦理价值追求,那么科技活动的发展就不能和道德伦理脱离。 科技伦理问题产生负面社会效应 纵观科技活动的发展过程,人们虽然运用科学技术取得了丰硕的文明成果,可是也在科技发展过程中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克隆技术打破了传统生儿育女的行为方式,能很好的解决生育问题和器官移植问题,但是克隆人的恐慌一直存在于人们心中;基因技术的发展对于疾病治疗、诊断、预防等都带来深远意义,但却引发了基因歧视的伦理问题,越来越多的父母在产前检查成百上千的基因,以判断后代是否存在不利基因;机器的产生不难可以收获劳动成效,还可以减少体力劳动,然而人类又会质疑机器人取代人类的伦理问题,这些都反映出了科技活动在一定范围与程度上已经脱离了人们的价值理想,变成了脱离科技行为本身而带来负面社会效应的道德伦理问题。 2 科技伦理的哲学审视必要性 科学理性的过分膨胀引起了道德伦理问题,使得人类的生存受到了威胁,例如增长的观念,人类通常觉得物质生活优化和经济增长引发的国家之间、企业之间、个人之间的竞争是有利的,然而这也是许多灾难产生的导火索,因为当增长达到极限,地球资源被过程开采与消耗,经济不能继续增长时,就需要重新思考新的方向与价值观念,所以需要用哲学的视角来反思科学理性。主体性哲学所确立的中心位置曾让物质财富快速发展,可是只注重物质需求的发展方式也引发了人类生活的灾难和危机,人类不单单需要物质资源,更需要精神关怀,现代社会将人类生命与物质的存在相等同,科技活动不仅让人类和自然对立,而且也用技术为工具使人类产生物理化分解活动,这样就使得生命关怀疏远了,科技活动已不能把握人类生存和生命,因而出现越来越多的科技道德伦理问题。 重新拾起失落的近代哲学,可以让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产生连续性,并且形成整体统一的局面,这使人类的科学知识也得以统一。人们在工业文明发展的背景下将统一的世界分解成许多部分,将科学也分解成许多门类,因此失去了对于世界的整体认知,使科学知识被分割,破坏了自然与人的整体关系。对于科技伦理问题,务必要从哲学的视角,以人文关怀为出发点,将科学发展置于宽广的人类文明里面,归根到底,科学技术活动只是一种手段,绝非目的,世界的和谐统一与人类的生命均比科学认知性要高,科技活动需要在哲学批判过程中不断进步,并且不能脱离造福人类的基础,这样才能实现人类与科技活动的和谐统一。 3 哲学视角下科技伦理化 通过主体性哲学的思考可以知道一切科学技术活动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人文关怀问题,但是这种结果也不完全是科技本身所造成,毕竟其是受到特定目的的作用而实现的,根本性的问题仍旧是人类自身的问题,因为进行何种选择,有着什么理解,如何发展,产生什么结果均由人类自己决定,那么哲学视角下人类对于行为活动选择的问题,哲学本体通过征服客体,来实现对主体,即人本身关怀的目的,这并不是任何理性精神的泛滥或膨胀,却是实实在在回归到人,人类已不再成为先进科技社会中的一员,代之以真实生活世界里面的生命整体。人类之间需要遵守道德伦理的准则,同时人和自然之间的关系同样需要道德伦理进行约束,人类想要解决科技伦理问题,从而改善生存危机问题,就需要摒弃非伦理的现实生存方式,用一种伦理化的方式来生存与发展。 科技活动是一种对事实的判断,归属实然领域,而道德伦理是一种对价值的判断,归属应然领域;科技活动是客观性的体现,而道德伦理则是主观性的体现;科技活动向往真,而道德伦理向往善,道德伦理在人类历史发展进程里面将优良因素整合并积淀,有着很强的稳定性,其渗入于人类社会发展的每一个领域当中,对各类矛盾进行调解,以确保人类社会的长远利益。科技活动终究只是选择手段,其无法脱离哲学社会科学的批判与濡养,这并不是指道德伦理能够赋于现代科技活动一种善或恶的性质,而是能够给予现代科学技术在使用过程中的价值疏导,让它符合人类的长期稳定生存。因此,科技的伦理化不是指代对科技活动的反对或是终结,而是规避与摒除科技伦理问题,让科技活动过程融入伦理的意蕴,使之永远的造福于人类。 参考文献: [1]赵建军.科技伦理——走向哲学探究的视野[J].华侨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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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生命科学与生物科技的飞速发展,伦理学在实践方面的有效性正逐渐减弱,越来越多的伦理学难题挑战着生命伦理学。面对这种日益多样化的伦理实践,建立在传统主客二分基础上的生命伦理学,却依然在寻求相对普适的生命伦理原则,忽视了生命伦理学实践有效性缺失的根本原因,即主客二元对立所造成的社会科学中身体的缺席。身体的缺席,使得生命伦理学的主要原则变成了追求普适价值的抽象概念,在具体的伦理实践中失去了它的有效性。生命伦理学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困境之中。 生命伦理学所面临的实践有效性的困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个人身份变得含糊不清。生命伦理学建立于自我和他者,思维和身体,主观和客观,正确和错误,真理和假象,人类和动物,人工和自然等明确的二元划分的基础之上。在这样一个美丽、清洁、有序的现代世界中,世界往往被感知为确定的、可控的和安全的,在它理想的模式中,不允许一点不确定性、易变性或者暂时性。显而易见,在这样的一个对任何事物都实行简单的二元划分的世界中,与主流不一样的个体却被边缘化、被打压,被迫在“无尽的、正确的话语”下审视自身、改造自身,重塑着个人的生活。正如福柯所认证过的:“从古希腊以来,西方各种知识一直都是同西方人看待和总结其自身基本生活经验密切相关。因此,在西方的知识结构中,包含着西方人对自身、对他人、对社会生活和对世界的基本态度。”1那么,身心二元论基础上的生命伦理学,就深切关系人的生活本身。于是,当生命伦理学成为一种固化的、确定性的知识的时候,就成为了大多数人遵从的准则和道德的评判标准。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如此对待反常的事物: “每当有诱惑出现的机会时,监督装置就会被安装上;陷阱就会给强行进入(者)设下;无尽的、正确的话语就会施加影响;父母和教师就会警惕起来,并处于这样一种状态:怀疑所有的儿童都是有罪的,并且,如果他们的怀疑不够充分强烈的话,他们就会担心他们自身是错误的;他们准备面对这种不断发生的危险;他们的行为是规定好了的,他们的教育方法是重新整理过的;一种完全的医学-性的(medico-sexual )生活规则占据了家庭环境。儿童的‘罪恶’与其说是敌人,不如说是支持者……”2齐格蒙•鲍曼(Bauman Zygmunt)在《后现代性及1 2 冯俊等著:《后现代主义哲学讲演录》[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463页。 [英]鲍曼(Bauman. ):《后现代性及其缺憾》[M].郇建立等译,上海:学林出版社,2002年版,第175页。 其缺憾》中的这段话,描述了儿童的性现象在现代性的统治下所受到的规约,而他们的父母和教师规范的这些儿童的唯一依据就是现代医学,依据这个规范以实现人在儿童这个阶段的整齐划一和健康。 对儿童性行为的这种规约只是其中的一方面,现代医学所触及之处,无物不变成其研究对象。又例如,男人和女人的分野,在儿童时代,自他/她出生以后就已经被社会纳入固化的道德范式之中。无论是从着装、发式,还是行为教导方面都遵从着社会的道德范式,这种道德范式来自于现代医学、伦理学以及社会的意识形态。其中行为规训着儿童的身体行为,夹杂着意识形态的学习规训着儿童的心灵,这种分野是粗糙的,是建立在现代哲学的主客二元论基础之上的。 而现代医学技术日益冲击着这种严格的二元划分,整容、辅助生殖技术、假肢、变性等生物技术的应用,模糊了人工与自然、人与机械,甚至男人和女人的界限,造成个人身份的模糊。《科技伦理案例解析》中提到的“变性丈夫”代妻生女的例子,便是一个缩影。34岁托马斯·贝蒂曾做过变性手术,此后与南茜合法结婚,因南茜无法生育,想要孩子的贝蒂决定替南茜生一个跟自己有血缘关系的孩子。在寻找医院进行的人工受精的过程中,贝蒂和南茜备受歧视,没有一家医院愿意给他们进行手术,最后他们匿名从精子银行买回精子,自己在家完成人工受精,经历一次失败后,终于2008年6月29日,自然分娩产下一名健康女婴。3在这个案例中,托马斯·贝蒂本来是女人,后来经过变性手术成为法律上的男人,并合法结婚,但是后又怀孕生子,成为生物学意义上的女人,那么托马斯·贝蒂到底是男人还是女人呢?他的孩子又该如何称呼他?看似很简单的问题,却与他的社会地位、权益以及社会对他的态度息息相关,伦理学上的标准在类似这样的问题上失却了效用。 类似的还有赛博格(Cyborg )的例子,机器与有机体(人和动物)混合,“非人类因素进入‘身体’,身体的界限变得模糊”。4赛博格的出现带给我们许多伦理的思考:这种半人半机械的物种是否还可以称为是人?唐娜·哈拉威(Donna Haraway )认为,“到20世纪后期,在美国的科学文化界,人与动物之间的界限被完全打破了。”5与身体相关的议题不断挑战着生命伦理学划分明确的秩序世3 4 参见王前,杨慧民:《科技伦理案例解析》[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第217-218页。 参见周丽昀:身体伦理学:生命伦理学的后现代视域[J].学术月刊,2009年第6期,第46页。 5 唐娜·J. 哈拉威:“电子族”宣言:20世纪末的科学、技术与社会主义女性主义,选自孟悦,罗钢主编:《物质文化读本》[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94页。 界,变性人、赛博格等新事物的出现,碰撞着法律、道德、社会习俗,触及着我们伦理上的盲点。 其次,伦理边界消融,是非难以判断。“自由是伦理道德的本体论条件,而伦理道德是自由所采用的反思形式。”6生命伦理学所遵从的自由原则,伴随着一种对意识自由的预设,这种预设又根源于心身的分离的预设。也就是说忽视身体的维度的根源在于对心身关系的认识。这种预设的悬置使得在生物医学中,生命伦理学对身体的态度是机械的、冷漠的,只要维持生命的存活的效果,以保证意识的自由可能性,哪怕这种意识的存活并非病人的意愿。这种追求目的性和效果性的愿望是如此的强烈,以至于形成一种强迫式的拒斥“死亡”。而这种强迫式的拒斥本身就是一种对自由的束缚,就像波德里亚所言:“只有被征服的、服从法则的死亡才是‘好的’死亡,这就是自然死亡的理想。”7现代医学技术发展到现在,依靠呼吸机、心脏起搏器维持生命特征已经不是一件难事,植物人的出现使得生与死的界限变得不确定。而这种传统“贵生”的观念又使得“安乐死”成为一个触及法律和道德底线的问题而保守争议,至今经过法律授权能实施安乐死的国家也只有荷兰,而我国第一例为病人实行安乐死的医生甚至被拘禁493天,即便是病人家属不忍亲人遭受极端痛苦,而主动要求该医生对其实行安乐死的情况下。8 在这种情况下,无论病人尊严还是自由都无法得到保障。在探讨自由意志的时候,我们经常列举莎士比亚借哈姆莱特之口所说的名言:“把我关在一个硬果核里,我也会自命为拥有无限空间的君王。”9一个人即使被囚禁,他的思想仍然是自由的。然而事实真的是这样吗?当身体失去自由,对于一个想象力匮乏的人来说,失去了与外界的沟通,他思想上的自由不过只是一个幻象,他唯一能拥有的自由不过是选择死去的自由而已。而在现代的社会生活中,连死去的自由都被道德伦理所约束而很难得到。持续的不可逆的植物状态的生命以及众多病魔蹂躏下极端痛苦的生命,是否应该或者说可以实行安乐死?是否可以因为法律和社会习俗“贵生”的观念,就让垂危病人继续饱受病魔蹂躏?还有前面提到的,是否可以仅因为一个人(如贝蒂)先天性取向的不同就对其歧视,甚至剥夺其结婚生6 7 冯俊等著:《后现代主义哲学讲演录》[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465页。 [法]让·波德里亚:《象征交换与死亡》[M].车槿山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9年版,第226页。 8 参见王前,杨慧民:《科技伦理案例解析》[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第235-238页。 9 [英]莎士比亚:《莎士比亚精选集》[C].方平编选,北京:北京燕山出版社,2004年版,第565页。 子的权利?但是违反生育规律的行为,是否会给这些家庭的孩子带来不可预知的影响?若是不幸的,谁为这个不幸的孩子负责?如何才是合乎道德的?案例中给病人执行安乐死的医生被刑拘,贝蒂被一家又一家的医院拒绝,被医生护士嘲笑,表明了生命伦理学背景下,人们普遍的态度,但是正如贝蒂所言“想要一个跟自己有血缘关系的孩子,这不是一个‘男人’或者一个‘女人’的理想,而是‘人’的理想。”10难道这种作为一个“人”的理想或者说权利,就不该得到承认或者保障吗?而传统的生命伦理学往往只关注如何延续和规范生命,而不是尊重它。 同样,在与周遭相异的生活中,赛博格的“人”的尊严如何被赋予和保障?还有被监管在疯人院中的疯癫者,他们的身体被视为异于常人,被注射镇定剂,进行药物控制,他们的人格尊严如何保障?染上肝炎、艾滋病的身体,该被如何对待?是应该保护大众,将这些患传染病的身体区分隔离,还是保护他们作为一个“人”的基本自由和尊严?这些问题使得伦理的界限变得模糊,生命伦理学的有效性面临严峻考验。 此外,还有一直以来未被解决的医患关系矛盾问题。社会科学在现代性的原则下,普遍接受了笛卡尔主客二元论的观点。在笛卡尔那里,身体和心灵是相分离的,身体作为一种客观的存在,是主体心灵或者说是灵魂的对象。他的二元论相信,身体和心灵之间没有互动,人拥有自由的意志,不应被身体所约束。因此,身体成为包括医学在内的自然科学研究的对象,而心灵则成为人文科学或文化科学的主题。这样划分的后果之一便是:“从历史上看,二元结构的支配地位使医疗科学能够将身体概念化为机械论的——机械的组成部分,任何一部分都可能变得机能失调需要修理。这就创造了一个背景:即身体可以被多种方式对待,道德问题却没有提高。” 11 依笛卡尔以来的机械的身体观看来,身体就像是一个机器,它只是手术台上的一具肉体,各个零件都是需要保养,可能生病更换的。即便是现在,这种观念也深深地影响着一些医务人员的观念,并造成医患关系的困境。在这方面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人体试验”。在医学发展的过程中,新的医疗技术、新药物的出现以及医疗干预措施的应用,都离不开医学实验。而一些医院医生隐瞒了新技术或者新药物的风险,夸大病人的病情,使病人接受尚未投入应用阶段的手术或者药10 11 王前,杨慧民:《科技伦理案例解析》[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第218页。 “Queer Kids: Toward Ethical Clinical Interactions with Intersex People”, in Ethics of the body, edited by Margrit Shildrick and Roxanne Mykitiuk. [M] Campidge, Ma : MIT Press, 2005,P259. 物治疗,将病人的身体当作机械的身体来试验,增加了病人及其家属生理上和精神上的苦痛,漠视了病人的生命权利和尊严,给医患关系抹上了灰色的一笔。《科技伦理案例分析》中提到的13岁的周某在上海某医院接受“人工心脏”移植手术以及“试药人”的例子,便属于这种情况。12 综上述,传统的生命伦理学在实践的过程中遭遇了困境,对什么构成一个“正常的”身体,这种“身体”应该具备什么样的特点,这种身体是否能使自由和尊严得到保障,都成为了问题。尽管物种差异需要严格地保持,但是怎么去界定生命与死亡的界限,个性的价值以及其他的平等、急迫且又麻烦的问题,这些都已经进入公众的讨论。这在大大地拓宽了生命伦理学的研究对象的同时,也使得上述二元对立的分类变得含糊起来。一度占统治地位似乎毫无疑问的道德观念成了问题。许多世纪以来,一直指导医疗实践的这些观念,当应用到许多新的医学技术领域时,却显示出了它的软弱性与不适应性。 科技发展带来的身体的不确定性 20世纪60年代后,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飞速发展,器官移植、辅助生殖技术、假肢、安乐死等雨后春笋般涌现,人类在掌控自己的生命和死亡方面拥有了更大的自由。 辅助生殖技术让未婚女子有了通过高科技手段生育子女的可能,这也造成了一些伦理上的争议:计划外怀孕,这是否是对传统家庭构成方式的挑战?是否影响家庭的稳定,继而波及社会的和谐?亦或这是一种造福于人类的技术,帮一些想生育却因为某种疾病而无法生育的家庭实现了生育孩子的愿望?而且这种通过辅助生殖技术产生的孩子们的家庭社会地位又如何定位呢?在《科技伦理案例解析》中就有这样一则案例:离婚的父亲拒绝承认“人工授精”的女儿13。辅助生殖技术造成了遗传学意义上的子女与社会学意义上的子女之间产生了矛盾,而且一旦辅助生殖技术走向商业化,在面对这些对于大众来说有些深奥的生殖技术面前,医生与患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上的不对等,利益立场的不同,那么技术带来的社会公正问题便浮出了水面。再者,不孕是否也可以被看作是一种病症,去诊治呢? 12 13 参见王前,杨慧民:《科技伦理案例解析》[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第246-256页。 王前,杨惠民:《科技伦理案例解析》[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第211页。 呼吸机和心脏起搏器的使用,维持一个植物人的正常心跳已经成为现实,这又引起了关于死亡标准和生命价值的大讨论,一个没有感知能力长期处于植物状态的人是否还可以称之为人?以心脏跳动与否、呼吸是否停止来判定生与死的标准遭遇了挑战,无限期的维持一个失去感知能力生活的毫无尊严的“人”是否符合生命伦理学的原则?这样是否尊重了病人的自主选择权?又保障了谁的利益?是否伤害了病人的生命尊严?是否伤害了那些因医疗资料有限而无法得到及时救治的病人的权益?在脑死亡标准判定人的生死占据主流后,对长期处于植物状态的“人”实行安乐死是否符合道义?在脑已经死亡而还有心跳的“人”身上取走一些器官,救治其他病人是否可以? 此外,随着对假肢的使用以及对基因的进一步认识,制造一个半人半机器或者人与非人物种的混合物种的赛博格成为了可能。那么赛博格是否还是身体?是否可以称之为人类?这究竟是人类认识自由的体现,对外物和自身掌控能力的提高,还是对人类尊严的践踏呢?生物医疗技术的发展,变性成为了现实,变性人是男人还是女人?对于少数生物性别和心理性别不一致的人来说,变性是对自然身体的迎合还是毁坏?进一步,变性人可以不可以结婚生子?如果能,他们的孩子又能否得到一个正常的家庭环境呢? 这些问题或从道德角度,或从实践角度挑战着传统的生命伦理学,让生命伦理学在伦理实践中陷入日益尴尬的局面。一方面是日益丰富的伦理实践也不断挑战着生命伦理学中身体的界限,而另一方面,随着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的发展,许多已经被解决的问题再次进入人们的视野:人的生命开始于何时,又结束于何时?是从脱离母体第一声啼哭开始,还是从受精卵开始?如果是后者,是否处于胚胎时期的“人”就应该享受到人的权利?那么胚胎干细胞疗法是否允许? 遗传物质与个人的身份特征是什么关系?随着对基因的研究,基因决定论者甚至认为基因不仅决定一个人的外形,还决定人的行为,如果这样的话,我们靠理性建立起来的整个人类文化社会,又何以立足呢?什么是健康,什么是疾病?康尼岛的短指家族,矮人族是否应该被列为疾病的行列,被规约,被诊治,甚至被冠以道德上的不洁?拥有XY 染色体的女人,想做男人的女人或者想做女人的男人,是否因为异于常人,就要惊恐地压抑地生活在他们异样的目光中,在他人的评头论足中隐藏了自我?这些被边缘化被压迫被忽视的人,他们的利益如何保 障?随着生物技术迅猛的发展,克隆甚至可以构造出新人类的情况下,这些有问题的身体越来越多的时候,什么才是一个正常的身体呢? 因此,科技发展所带来身体的不确定性问题,表现在上述的两个方面:一个是高新生物技术应用带来的身份认同上的不确定性,另一个则是生命科学的发展所带来的对于身体的重新认识与伦理反思的滞后性之间的矛盾。这两方面的问题,在丰富了伦理实践的同时,也挑战着生命伦理学的规范和界限。于是,这些与涉身直接相关的问题,也让身体问题成为生命伦理学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大桥鸭子
伦理侧重客观性,而道德侧重主观性。伦理与道德的共性在于两者都是规范人的行为的原则、规则,也正因此,伦理道德常被联系在一起。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伦理道德探析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伦理道德探析论文篇一 《论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关系》 摘 要:科学技术的应用引发了一系列的伦理道德问题,造成了一些较为深远的负面影响,但是我们绝不能因此说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与伦理道德背道而驰,关键是如何正确理解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的关系。科学技术的发展只有借助于伦理道德的正确引导,才能朝着有利于人类的方向健康发展。要全面深刻地把握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的复杂关系,使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共同促进、协调发展。 关键词:科学;伦理;关系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1)17-0028-02 新世纪,知识经济的朝阳正冉冉升起,人们对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的关注可谓前所未有。互联网、克隆羊、人类基因图谱等,都提出了科技与伦理相互关系的一些尖锐的新问题,需要我们进行认真深入的思考。 1 目前科学技术发展与伦理冲突表现 (1)当代科技发展引发的伦理冲突具有深层次的影响。 例如克隆技术,克隆技术的诞生将使人类能够操纵基因,打破种属的界限,人类可以改变物种的基因构成和机能,但是从伦理道德角度来看,克隆人将干预人类自然发展,改变人类亲缘关系,打破人类生育概念和传统生育模式。这些冲突比曾经生命技术带来的冲突更加严重和深刻。 (2)当代科技发展引发的伦理道德冲突涉及领域更加广泛。 例如,安乐死、人工受精等研究带来的生命伦理问题;网络技术带来的网络伦理问题,利用网络的虚拟、无序、开放等特征导致的网络犯罪,网络侵犯等;核能、核武器的和平利用引发的伦理问题等等。 (3)当代科技发展引发的冲突更加直接,更加尖锐。 例如,高科技应用导致的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克隆技术引发的人类身份确定问题,核能的开发引发的安全以及世界和平问题,这都是直接关系到人类生存和发展最基本也是最关键的问题。 2 科技与伦理的关系 (1)科学技术对伦理道德的影响。 在人类文明史上,科学技术的进步都直接或间接地推动着人类伦理道德的进步。科学技术是推动包括道德进步在内的文明发展的伟大动力,必须以科学的“真”,促进道德的“善”,以实现真、善、美的统一。科学技术的发展扩大了伦理道德领域。在任何时代,科技的发展和科技成果的应用必然导致人类实践领域的拓展。科技进步对伦理道德领域的扩展,其具体方式和途径是多种多样的,从中世纪欧洲的宗教统治科学到文艺复兴,正是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才使得中世纪的宗教道德受到严重冲击,从而促进了人类道德的不断发展,促进了新的伦理观念的形成。另外,科学技术活动对个人优秀道德品质的形成,也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正如科学家萨顿所说“:科学是人类精神的最佳清洁剂,它摒弃一切宗教,唯取最高的信仰。” 古希腊哲学家认为智慧和知识是构成道德行为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他们提出知识就是道德。德国现代物理学家包生尔认为,科学知识是构成人类道德的重要方面。他认为一个时代对知识的评价可以用作衡量时代精神的标准。由此可见,科学与道德有着较深层次的内在联系。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不断走向文明、走向道德,从原始人到现代人,在伦理道德上不知进步了多少,难怪近代伦理学家们对那种知识使人类退化的观点提出了强烈反对。他们认为,科学技术知识有利于陶冶人的品性,创造丰富的物质财富,使人生活幸福。 科技发展和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动了伦理道德的进步。科学技术的发展为道德主体的全面发展和道德进步创造了有利条件,其对道德建设的推动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促使道德主体提高科学文化素质,道德主体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是道德建设的基础和前提。现代科技的发展,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从客观上对劳动者的科学文化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科技现代化的条件下,劳动者不再以体力和经验为基础,而是以智力和知识为基础,劳动者的科学文化素质得到普遍提高,对社会的伦理道德建设具有促进作用。②科技的现代化有助于提高道德主体的民主意识。民主意识是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道德素质高低的标志之一。有关研究表明,政治生活的民主化与科学文化水平存在函数关系,人的科学文化水平越高,民主意识越强。用科学知识武装起来的劳动者通常具有强烈的民主意识。此外,随着系统科学等新兴科学的兴起,系统思维等现代思维方式逐渐取代了传统的思维方式,人们的智力水平得到提高,自然也增强了其参政议政的意识和能力。③促进道德主体个性全面发展。一方面,科技的现代化对劳动者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科技成果的应用也提高了道德主体的认识水平和思维能力,促进了其科学世界观的形成,并为其个性的全面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2)伦理道德对科学技术的影响。 科技是推动社会发展的第一生产力,也是建设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重要社会行为,承担着社会责任和道德责任。科技一旦不被正确地使用,必将产生恶劣的影响。科技发展必须重视伦理规范,以弘扬科技的正面效益,扼制其负面影响,更好地为人类造福。从这一点来说,科技发展必须遵守一定的伦理规范, 一切不符合伦理道德的科技活动必将遭到人们的异议、反对,被送上道德法庭甚至受到法律的制裁。有些科技活动特别是现代高新技术活动,存在着可能的或潜在的风险,也需要伦理规范,以预防不良后果或灾难的发生。如克隆人问题、基因工程、基因组遗传信息的应用和隐私权问题、基因歧视问题、基因诊断与基因治疗问题、转基因食品与转基因农作物问题、遗传资源和多样性保护问题,以及基因武器问题等等,不一而足。它们涉及到人类个体安全和国家安全、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等重大问题,不可小视。试想,如果克隆人的科技活动允许自由进行的话,许多意想不到的社会问题可能会接踵而至:人伦关系混乱,性别比例失调,希特勒优生理论沉渣泛起,所以应该禁止。又如基因工程技术可以打破种属之间的遗传屏障,很容易在试管中进行各种遗传重组,制造出可能的“怪物”,直接威胁人类生命安全或破坏生态平衡,所以此类工作不仅需要伦理规范,还要制订一些专门的 规章制度 ,以规范其行为,使其负面影响减小至最低程度。基因武器是近来报刊上经常谈论的话题。根据不同种族基因组多样性特点,采用基因工程技术手段,有可能设计、研制出针对某一种族的基因武器,从而对某一种族和国家的安全造成潜在的和巨大的威胁。对此,应达成国际性的伦理宣言和协议,反对和禁止此类科技活动。 3 正确处理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的关系 我们应该辩证地看待人与科技手段的关系,两者的关系中,人是目的,科学技术是手段,科学技术是为人服务的。科学技术的发展就是人的发展,人有能力支配科技手段从自然中不断获得自由,与此同时,他也需要尊重工具系统的规律和性能,服从工具操作要求。任何时候都没有绝对的自由,人从自然中获得自由是基于对必然性的认识和遵循。那么人对科技工具的服从,也是对自然规律的遵循,工具系统是以人工装置的方式体现了自然规律。工具技术对人具有一定程度的控制和压抑,这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单方面地发展科学技术,并不能使人一定得到幸福和满足。要缓解和减轻科技手段对人的控制和压抑程度,必须需要伦理道德的关怀。伦理道德表征的是人的主体精神世界。作为人的一种自我意识,人文精神力求发现那些使人成为人或规定人之为人的东西,要穷根究底地追溯人何以作为人存在、人何以会具有那些属人的东西。作为一种主体尺度,伦理道德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历史积淀和集中表现,它是人作为主体的一切活动的内在根据。它内蕴的是一种以人为本位、尊重人的尊严和价值、维护人的地位和权利、实现人的目的和理想的人本意识,体征了人类对人生价值和意义的追求,是人的精神的核心和灵魂。科学技术是中性的,所以科学技术是否运用得当,是否合理,这是科学技术本身所无法解决的,因为这不是一个技术上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它是一个伦理道德和价值观问题。所以,为保证科学技术的合理、正当运用,应该用伦理道德来协调其发展,使其发挥对科技的导向与规范作用,让科技发展真正服务于人类。 参考文献 [1]王文娟,李宏英.正确认识和处理科技发展与伦理道德的关系[J].山西科技,2009,(3). [2]岳磊,蒋富强.略论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J].科学之友,2008,(12). [3]曹惠芳.科技行为的伦理思考[J].沧桑,2010,(1). [4]冯元均.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的双向运动[J].科学学研究,1997,(2). [5]朱艳莉.论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J].现代商贸工业,2009,(6). 点击下页还有更多>>>伦理道德探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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