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帝织锦
1、第欧根尼综合症:Diogenes又名肮脏混乱综合症或众议院综合征。症状特点: 1.生活脏乱; 2.极度自卑感; 3.又强迫性的囤积行为,无法舍弃财物,过度的购买欲; 4.有强烈的隐居欲望,拒绝他人帮助; 5.主要出现在老年人上,有时伴随老年痴呆症。2、外地口音综合症Foreign accent syndrome:外国口音综合症(Foreign accent syndrome)是一种临床上很罕见的病症通常伴随着严重的脑损伤,此病导致患者说母语时如同带有外国口音,例如:一个美国人可能说话带着法国口音。3、科塔尔综合症科塔尔综合征(Cotard syndrome):以虚无妄想(nihilistic delusion)和否定妄想(delusion of negation)为核心症状 患者主要是认为自身躯体和内部器官发生了变化. 部分或全部已经不存在了 如某患者称自己的肺烂了、肠子也烂了甚至整个身体都没了。 患者认为自己已经死了 不复于人世或者五脏六腑已经被掏空 即使正和外人说话也不认为自己是活着的。4、卡普格拉妄想综合症卡普格拉妄想症(Capgras delusion)命名自第一个介绍这个心理疾病的法国心理医师,患有这种病的人会认为,自己的爱人被一个具有同样外貌特征的人取代了。5、Fregoli妄想综合症又名人身变换症和卡普格拉妄想症(Capgras delusion)相反, 这类患者认为身边许许多多的人其实都是同一个人的伪装,以上都属于错觉认知综合症的一种。6、被爱妄想症(Erotomania)是一种少见的心理疾病,患者会陷入另一个人(通常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他谈恋爱的妄想之中。 被爱妄想症又被称为克雷宏波综合症,“old maid’s psychosis”、“erotic paranoia”、“erotic self-referent delusions 以纪念法国精神病学家克雷宏波(1872-1934)于1921年发表了题目为“Les Psychoses Passionelles”的一篇论文。7、幻肢症 phantom limb做过截肢手术的或意外丧肢的人有时会觉得失去的肢体仍然长在身上甚至感觉到冷暖,痒,挤压,气密性和刺痛,通常还会觉得不见的肢体比正常变短或处在扭曲的位置上。 这种感觉间歇发生,会随着时间消失。8、Somatoparaphrenia是一种妄想monothematic在否认拥有肢体或整个一侧的身体。 作为一个例子,一个病人会认为他/她自己的手臂将属于医生,或其他人。9、爱丽丝漫游综合症Alice In Wonderland Syndrome (AIWS)。 患病时间:多发于儿童时期。 症候:长时间观察一种事物,会突然像爱丽丝漫游仙境一样,周遭的事情忽然变大,或者忽然变小。10、大雄-胖虎综合症(のび太?ジャイアン症候群英译:nobita gian syndrome,这是日本针对先天性脑机能障碍中注意力不足过动症(ADHD)及注意力缺失症(ADD)这类精神官能障碍的名称。 ADD是指Attention Deficit Disorder,也就是注意力缺失症;ADHD是指Attention-deficit hyperactivity disorder,也就是俗称过动儿的过动症。 前者所指的就是大雄在书中的性格,注意力不容易集中,散漫以及做事常失败,而造成容易被欺侮的对象。 后者所指的就类似胖虎在书中的性格设定一般,冲动、不容易冷静且有暴力倾向,是个霸凌其他同学的过动儿。11、Lesch-Nyhan综合症(Lesch-Nyhan syndrome)也称为自毁容貌症,是X一连锁隐性遗传的先天性嘌呤代谢缺陷病。 自毁容貌症患者在发病时会毁坏自己的容貌,用各种器械把脸弄得狰狞可怕。 这种疾病患者常常被束缚在床上或轮椅上。 自毁容貌症患者大多死于儿童时代,很少活到20岁以后。12、天使症候群/快乐木偶综合症AngelmanSyndrome,简称AS,是由基因缺陷引起,病征包括经常发笑、痉挛、缺乏语言能力及智障,因此被称为“快乐木偶综合症”,全球约有万名病患者,多数为儿童。13、格斯特曼综合症 Gerstmann-Straussler syndrome,GSS格斯特曼综合症的症状为运动功能障碍和痴呆,潜伏期长达30年以上,患者通常在发病2—6年后死亡。 致死性家族性失眠症,是一种无法睡眠,始终处于做梦状态的疾病,患者的自律神经和运动神经受到伤害,在发病6—18个月后死亡。14、威廉姆斯综合症(Williams syndrome)威廉姆斯综合症是一种非遗传性症状。 在活着出生的婴儿中,大约每两万人就有一个患有威廉姆斯综合症,发生前无法预测。 患有此病的人会非常喜欢与人交谈说话,甚至在一些正常人应该觉得害怕和焦虑的场合也无法产生这种感觉。 他们非常喜欢与人交流,甚至是陌生人,但是他们会对另外一些事物,如:蜘蛛、站在高处有莫名的恐慌。 他们非常容易对音乐产生共鸣,并投入很深的感情。15、身体畸形恐惧症(body dy *** orphic disorder)患者强烈认为自己身体某部分不好看。 无法接受整形手术,也会「自己动手做」来整形。 身体畸形恐惧症病人,往往抱怨与脸部、头部想象中或实际上的轻微缺陷有关 ,例如头发稀疏、有疤痕或两边脸不对称等。 BDD病患对于身体的任何一部份均可能产生不满,并夸大这些「缺陷」。 BDD病患可能在不同的时刻,对不同的身体部位产生不满; 或在同一个时期,对两种以上的部位不满(如:抱怨“双下巴”及“太鼓的腮帮子”)。 BDD与厌食症患者或变性症患者不同之处, 在BDD患者对身体的不满是局部的,而非整体的body image的不满。 BDD患者倾向于过度强调「美丑的吸引力」及夸大「自身的缺点」。16、长单词恐惧症,学名hippopotomonstrosesquippedaliophobia是指持续的、反常的、没有根据的对长单词的害怕它的英文名称本身就能令人非常直观地感受到这个长单词是多么可怕,因为这个专有名词是英文中最长的单词之一。17、虹膜异色症(日译:虹彩异色症;英译:heterochromia)虹膜异色症是一种身体异常状况,指两眼的虹膜呈现不同颜色的性状。 眼睛的颜色,特别是虹膜的颜色是由虹膜组织的色素沉淀及分布决定的。 因此在形成过程中任何因素影响以上的色素分布就会造成眼睛颜色的不同。18、斯德哥尔摩综合症(Stockholm syndrome)斯德哥尔摩效应,又称斯德哥尔摩症候群或者称为人质情结或人质综合症,是指犯罪的被害者对于犯罪者产生情感,甚至反过来帮助犯罪者的一种情结。 这个情感造成被害人对加害人产生好感、依赖心、甚至协助加害人。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的起源:1973年8月23日,两名有前科的罪犯Jan Erik Olsson与Clark Olofsson,在意图抢劫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市内最大的一家银行失败后,挟持了四位银行职员,在警方与歹徒僵持了130个小时之后,因歹徒放弃而结束。 然而这起事丅件发生后几个月,这四名遭受挟持的银行职员,仍然对绑架他们的人显露出怜悯的情感,他们拒绝在法院指控这些绑匪,甚至还为他们筹措法律辩护的资金,他们都表明并不痛恨歹徒,并表达他们对歹徒非但没有伤害他们却对他们照顾的感激,并对警丅察采取敌对态度。 更甚者,人质中一名女职员Christian竟然还爱上劫匪Olsson,并与他在服刑期间订婚。19、lima综合症lima综合症讲的是人质犯被人质所同化,与人质的立场趋于一致,把攻击心态转变的现象。lima综合症的起源: 1996年一批持械匪徒绑架日本驻秘鲁lima的大使馆绑架大量人质,在大使馆的工作人员光辉的人格辉映下,在几天后匪徒就主动释放了大部分的人质。20、巴黎综合症巴黎综合症是日本人在法国巴黎工作或度假时发生的一种精神紊乱状态。 其主要症状有恶心、失眠、抽搐、难以名状的恐惧感、自卑感、蒙羞感以及被迫害妄想症,甚至是有自杀倾向。 法国心理学家赫夫·本阿默指出:“心理脆弱的游客可能会失去承受力,当他们了解的关于这个国家的介绍跟自己所发现的事实不符时,就会引发危机。 ”有法国精神医师表示,这些人的临床抑郁症是由于他们对巴黎的浪漫看法与现实无法调和而导致的。 日本人对巴黎的热爱由来已久, 巴黎吸引日本人的是巴黎人优雅的举止、精美的法国食物和路易威登箱包等奢侈品。 在法国的28000名日本侨民大多数都生活在巴黎,而每年有几百万日本人到巴黎旅游。 已经在法国当导游15年的日本籍导游长谷川明说:“我接待的游客经常对巴黎感到格外失望。 他们以为巴黎应该很干净,巴黎人应该很有礼貌、很友好。 结果恰恰相反……他们心目中所期待的是老法国——充满了像让·加宾和阿兰·德隆那样的人。”有媒体指出,巴黎人对所有不会说法语的人都不够友好,并不只是针对日本人。 问题只在于日本人对西方的生活方式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 他们到世界各地参观时总是一大帮人聚在一起,很少跟当地人接触,所以当真正近距离接触时,文化冲击在所难免。21、耶路撒冷综合症耶路撒冷综合症是一种由于访问耶路撒冷城而触发的精神现象,包括一些宗教主题的激烈的思想困扰、错觉或其他类似精神病的体验。 它并不局限于某一种宗教或教派,犹太人和许多不同宗派背景的基督徒都受到影响。 耶路撒冷综合症并不存在普遍的表现,不过产生这种现象的患者先前并无精神病的任何征兆,只是在到达耶路撒冷后才开始发病。 而几周后,或者离开耶路撒冷后就彻底痊愈。22、munchhausen综合症munchhausen综合症以德国男爵的名字命名。 表现为病人到处求医,千方百计咬住医院,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可通过说谎吹牛,甚至伤害自己的身体等手段,编造出许多虚假的症状。 注入医院中场和工作人员冲突,稍不如意立即出院,反复辗转于多个医院。症状特点: 1.吹牛说谎,向医生提供虚假的急诊住宿和症状; 2.不惜破坏自己的身躯使人相信; 3.辗转反复进入多所医院; 4.病人多数为较年轻的女性从事医务工作,并与医院某些人有特殊关系; 5.多数病人有精神创伤,但到处求医甚至伤害自己但目的性不明。23、司汤达综合症:司汤达综合症(Stendhal syndrome)司汤达综合症或佛罗伦萨综合征, 是指在艺术品密集的空间里,观赏者受强烈美感 *** ,引发的心身疾病 ,导致心跳加快,头昏眼花, 混乱 ,甚至产生幻觉时的症状。它的名字命名来自著名的19世纪法国作家 司汤达,他在那不勒斯和佛罗伦萨游记一书描述了他的经验。24、监狱精神病Ganser syndrome犯罪或者死囚容易出现一种Ganser syndrome 症状包括意识模糊, 觉得自己躯体被转换了(应该是觉得自己是其他人),有压力,认为个人身丅份证遗失, 对于看似很简单的问题非要给出很荒谬的答丅案例如, “一只猫有多少腿? ” ,而这个问题的回答可能‘3 ’。 名字也是来自于最早发现的医师。25、学者综合症(Savant-Syndrome)是指有认知障碍,但在某一方面,如对某种艺术或学术,却有超乎常人的能力的人。自闭患者中有10%是学者综合症(故称自闭学者,Autistic savant),大脑损伤患者中则约1/2000的机率。 (50% 自闭症患者, 50%大脑损伤患者)。 他们的IQ大部分低于70,但在一些特殊测试中却远胜于常人,故俗称为 *** 天才(Idiot Savant)。 他们的天赋有多种不同的形式,有演奏乐器、绘画、记忆、计算及日历运算能力。26、高大罂粟花综合症(Tall P0ppy Syndrome)社会心理症侯,不属于精神病。 高大罂粟花综合症(Tall P0ppy Syndrome)是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一个流行用语,用来形容一种在社群文化中,集体地对某类人的批判态度,属于意识形态表达的一种方式。 当任何一个人在社会上达到某程度上成功的时候,而惹来社群中不约而同的,自发性的,集体性的批评。 通常,这种批评也会从社区领袖们口中而出,亦带有反智主义,特别是对知识分子的怀疑和鄙视。这个用语源自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著作《政治学》第5卷第10章与意大利历史学家李维《罗马史》第1卷。 亚里士多德写到:希腊哥林多暴君Periander向米利都暴君Thrasybulus用行动来献计:将粟米的顶部切去。 意思即是:“我们一定要经常将最成功的人铲除。 ”另外,李维亦提到罗马暴君Lucius Tarquinius Superbus儿子Sextus的信使向他传递他儿子的信息:“我已控制大局,下一步应该怎样做?”父亲一言不发,走到花园里拿着一条棍子用力一扫,把最高大的罂粟花顶部切去。 信使等得不耐烦,干脆回程把他所看见的告诉暴君的儿子。 Sextus听到这件事后,意会到他父亲希望他能够将Gabii这地方最具势力的人士杀掉。27、阿斯伯格综合症Asperger’s Syndrome简称AS:是神经发展障碍的一种,可归类为自闭症 (Autistic Spectrum Disorder) 其中一类[1]。 在外界一般被认为是“没有智能障碍的自闭症”。 在精神病学常用的美国心理学会的诊断基准 (DSM-IV-TR) 当中,则称之为亚斯伯格障碍。 人际关系的障碍,对他人情绪的推测力,也就是有精神理论(Theory of mind)障碍的特徴。 对特定的范畴会表现出特别执着,运动机能也会显现出轻微障碍。 但像自闭症一般带有语言障碍与智力障碍则较为少数。 对视觉和背诵方面的表现普遍良好,许多科学家和数学家也患有阿斯伯格综合症。 被诊断为阿斯伯格综合症的儿童,必须具有以下三种征状:社交困难 (Social deficit)、沟通困难 (munication deficit) ,和 固执或狭窄兴趣 (rigidity or restricted interest),典型:GA里的新心脏科医生,Boston Legal里的律师。28、彼得潘综合症童话中出现的彼得潘,离开了大人们居住的世界,永远像少年一样的活着。 因此,人们就把这种即使年纪已经很大了,但行动与个性却都还表现得像小孩子的人称为 「彼得潘症候群」患者。 患了彼得潘症候群的大人,比起跟其他大人相处,他们更喜欢自己一个人玩模型或娃娃,怀念小时候父母无微不至的关照,所以即使长大 了,行为还是像小孩子一样,而这也被称为大孩子(kidult),也就是像小孩的成人。 患者有不少孩子的弱点,如优柔寡断、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渴望被人接受又害怕被人拒绝等。 因此,他们的行为与年龄很不相称。 患“彼得潘综合症”的人渴望永远扮演孩子的角色而不愿成为父母。29、偏侧空间失调症neglect syndrome也称为hemiagnosia,hemineglect,患综合症的人,没有把相等的注意力集中在一个空间两边的能力。 患这种病的人,当他画一个人的时候常常剩下一边的手臂和腿不画,被问之时会说这看起来很完美了。30、道林格雷综合症Dorian Gray Syndrome是指文化和社会现象,特点是过分关注个人自身,伴随难以应付老龄化进程及老龄化所要求的成熟。 有时伴随抑郁症的发作和自杀危机。 道林格雷综合征患者大量使用化妆品的医疗程序和产品(其中包括整容植发ETC),以保持他们的青春。 和彼得潘综合症一样,属于流行语,不被认为是确诊的心理病症,两者都属于自恋型人格失调。 名字来源于奥斯卡王尔德的著名小说:道林格雷的肖像。
祖国的砖。
精神病学术论文篇三:《精神病人的犯罪分析》 摘要近年来,精神病人犯罪的比率不小,对其周围的人的生命和安全造成了威胁。因此本文通过对精神病人犯罪的分析,以期解决现实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关键词精神病 精神病人 预防和对策 近年来我国精神病人的犯罪率逐年上升,已经到了不容忽视的地步。精神病人犯罪作案手段残忍,人身危险性大,危害后果严重,对其周围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一个个惨案的发生,使很多人对刑法关于精神病人犯罪的相关规定产生了严重的不满,认为刑法应该与时俱进,平等对待精神病人,包括与常人同等的刑罚。 一、精神病人犯罪现状 2004年4月29日上午,宕昌县秦峪乡羊骨堆村小学发生一起恶性伤害事件,一名成年男子双手各持一把菜刀冲进教室,将15名学生及两名农民砍成重伤,行凶者袁某后被诊断患有精神病;2004年7月26日,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发生了一起劫机事件,事后证实劫机者杨劲松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并有精神病史;同年7月27日,长春市发生劫持人质事件,犯罪嫌疑人崔显海患有间歇性精神疾病;8月4日,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幼儿园51岁的门卫徐和平持菜刀将15名 儿童 和3名老师砍伤,事后查明,徐患有严重的偏执型精神分裂症;而就在同一天,四川崇州发生了“犯病孙儿手刃祖母”的惨剧:患有家族遗传精神病的村民沈奇龙将85岁的奶奶杀死。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仁文曾到某县调研,听说该县今年以来共发生16起杀人案件,其中30%为精神病人所为。据世界卫生组织2003年的一份调查显示,我国各类精神障碍患者已超过8300万人。专家预测,进入21世纪后,我国各类精神卫生问题将更加突出,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当一些人面临前所未有的就业、婚姻、子女、养老等生存压力时,他们的无助和挫折,往往都成为一触即发的“引子”。一个“导火索”的不期而至,就会在瞬间点燃这个“炸药包”。无论我们愿意与否,我们正进入到无情的“精神疾病时代”,正面临着精神卫生问题的严峻挑战。在这种背景下,精神病人实施危害行为的现象必然有增无减。 二、问题的提出 近几年频繁出现的重大恶性杀人案就是最好的说明,这不仅引起了人们的恐慌,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也不断冲击着人们的思想。面对一个个鲜活无辜的生命被无缘无故的剥夺,人们不禁要问:什么是精神病?精神病人犯罪的原因是什么?对于造成严重危害结果的精神病人不适用刑罚,刑罚的报应和预防目的如何实现?政府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对策以有效的控制和预防? 三、精神病及其病理 精神病是大脑在各种内外因素的影响下产生机能紊乱,并表现为精神活动障碍。具体包括认知障碍、情绪障碍、意志障碍、智能障碍、行为障碍等不同表征。人类精神活动的正常标志是精神活动的完整性,以及与周围环境的统一性。如果这种完整性和统一性被不同程度地阻隔和破坏,个体的精神活动就会存在缺陷,进而出现精神病态的反映,也就是个体的正常心理活动不能顺利地进行。在这种状态下,受心理指导的行为必然会出项异常。 (一)精神医学中的“精神病”概念 1.广义的精神病概念 在精神医学中,人们曾广义地将“精神病”一词用以泛指各种以精神活动障碍为主要临床表现的疾病。即把各种精神活动障碍均称为“精神病”,在涵义上等同于“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只是从程度上将精神分裂症、偏执狂等这类严重的精神障碍称为“重性精神病”,而把神经症、人格障碍等较轻的精神障碍称为“轻性精神病”。 2.狭义的精神病概念 在现代精神医学中,“精神病”与“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是不同的概念。“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为总类概念,是各种由于大脑功能失调而产生的以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不同程度障碍为主要表现的一类疾病的总称,按其性质和程度,总体上可以归纳为三组疾病:(1)精神病(包括器质性精神病和其他精神病);(2)神经症性障碍、人格障碍及其他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3)精神发育不全。而“精神病”则为属类概念,属于精神疾病中的一组疾病,即具有特定的病理基础,精神活动异常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并且持续达一定时间的精神障碍。 (二)刑法中的“精神病”概念 我国司法精神病学界的通行证观点认为,精神障碍又称为精神疾病、精神疾患,它包括两大类疾病:一是精神病,包括以下几种严重的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这些明确诊断的精神病;严重智力欠缺,或者精神发育不全达到中度(痴愚)或者更为严重程度(如白痴);精神病系统状态,其中包括癔症性精神错乱和病理性半醒状态、病理性激情、一过性精神模糊这四种罕见的例外状态。二是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如神经官能症、人格障碍、性变态等。 精神病的形成一般与个体的经历、生活处境、遭遇以及遗传等诸多方面的因素有一定的关系。精神病人在日常生活中,其行为有时会给自己及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社会造成伤害,甚至违法犯罪。实际上就是个体与社会环境适应的完整性和统一性的割裂。精神病人在丧失了辨别是非的能力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在幻觉和妄想等精神病态的支配下,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并且多数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 四、精神病人犯罪的基本原因 (一)社会环境的原因 社会环境包括宏观的社会环境和微观的社会环境中的各种消极因素,如剥削阶级的腐朽思想、传统的和外来的低级文化、不良的社会风气、传媒的误导、他人的落后言行,都可与精神病人的犯罪发生密切的联系。首先,这些消极因素可以对精神病人造成潜移默化的影响,使他们形成易于犯罪的素质。其次,这些消极因素可以培养、早就精神病人的犯罪意识,成为精神病人犯罪的直接原因。 (二)经济条件的原因 有的精神病人工作能力差,不容易找到职业,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微薄,也有些本身有工作的精神病人因精神疾病而失去工作。其中有些人为生活所迫,可能会发生盗窃、抢劫。经济地位的低下还可能使一些精神病人产生不满情绪和反社会意识。有些人形成较强的逆反心理,蔑视社会秩序,常常寻衅滋事。还有些人为人冷酷,情感淡漠,遇到激惹容易发怒,经常使用暴力,而且手段凶狠。 (三)文化程度的原因 一些研究报告发现,精神病犯罪者中有相当多的人文化程度比较低。精神病人由于学习机会少,或者天生智力低下,没有文化或者文化程度低的情况比常人多见。而文化程度低必然使精神病人的辨别是非、利弊的能力不能得到正常的发展,容易在社会上不良因素的熏染下失足堕落。文化程度低也使精神病人难以形成较高层次的趣味,偏好感官刺激和物质利益,而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他们往往采取非法的、不道德的方法实现自己的欲望。 五、我国精神病人犯罪的主要特点和深层原因 (一)主要特点 第一,侵害目标随意:精神病人犯罪行为所针对的对象非常随意,经常是见谁打谁,受害人往往猝不及防,突遭横祸。 第二,报复心理极强:精神病人由于疾病的原因,对与自己稍有矛盾的人都可能进行不计后果、不择手段的报复,而且不达目的绝不罢休。 第三,人身危险性大:有关人士曾对精神病人犯罪进行过统计,发现杀人的占91%,平均每名被监管的精神病患者杀人,最多的杀死7人。 第四,再次危害社会的现象多:众多的精神病患者在犯罪后,依照刑法的规定不负刑事责任,并没有被送到指定的医院强制治疗,而是重新回到社会上,致使精神病人再次危害社会的现象日益增多。 (二)深层原因 第一,监护人的监护不到位。从笔者了解的情况:一个家庭中出现精神病人,这个家庭的所有成员都将背负沉重的包袱象掉进深渊一样,生活质量和心理的痛苦不必说了,经济和人身的安全都难以得到保障。精神病治疗费用的庞大也不是一般家庭能承受的。治疗后病情稍微控制便停药会引起病情的反复发作,再治疗起来更难时间更长。还有病人的不配合,几乎所有精神病的病人不会承认自己有病,一旦脱离医院的强制治疗和吃药,要让他们自觉的吃药很甚至会对给予他治疗的亲人有报复行为,使亲人产生恐惧心理,惧怕再次治疗后病情复发对他们人身的伤害。精神病人拒绝治疗,犯病会越来越频繁。此时出现了两种困境:精神病人去医院治疗没有钱,在家治疗病人不配合。从而形成了种种隐患。 现在的精神病人并不像人们所想象蓬头垢面,衣衫褴褛,他们看起来和正常人没有区别,甚至有的还受过良好的教育有体面的工作,混杂在我们正常人中,如果不出现比较明显的侵害行为,人们是很难分辨出来的。往往等到结果出现时悲剧已经发生。 第二,政府的责任不到位。没有充分认识到精神病人暴力犯罪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没有对精神病人这一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给予足够的重视;财力不足也使许多地方政府心有余而力不足,无法给精神病人提供足够的治疗费用。 第三,我国对精神病人进行管理和保护的相关法律不完善,缺少实施细则。因为对精神病人采取强制治疗措施涉及对公民人身自由的剥夺问题,还有采取强制治疗措施的条件、程序的启动、案件的审理机关等等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因此,各级政府及司法机关在处理精神病人违法犯罪问题时往往面临着制度性的困境。 六、关于精神病人犯罪刑罚和预防的理论基础 (一)刑事古典学派的观点 刑事古典学派认为,对于精神病人而言,因为自由意志不能行使,精神迷乱状态下的行为非但不是犯罪,根本不算一种理性意义的行为,因而精神病与犯罪是严格区分的,处置手段也不同。在他们看来,危害行为的实施者要么是一个精神病人,要么是一个罪犯。如果他是一个精神病人,就不能再把他当作罪犯,对他的处置便与刑事司法无关,不应强制他们进精神病院;如果他是一个罪犯,那么对他的处置就与精神病院无关,他应当进监狱。 (二)刑事实证学派的观点 刑事实证学派则认为,精神病人和其他人一样,行为受到生理状况、自然现象和社会环境的支配。他的行为完全是由心理上的各种动机以及各种内外部条件共同决定的。因而犯了罪的精神病人应该属于罪犯的一部分。其主要代表人物是龙勃罗梭和菲利。 1.龙勃罗梭 通过实证研究,龙勃罗梭认为尽管部分精神病犯在犯罪前后可能了解自己行为的犯罪性质,甚至知道自己在法律上所处的特殊地位,但那些在精神病发作时受病变因素的刺激而犯罪的精神病犯是缺乏或部分缺乏责任能力的。他认为在犯罪人和那些被认为犯了罪的人当中,有许多人是精神失常者,对于这些人,监禁是不正当的,释放又是危险的,而采取的一些有损于道德和安全的中间措施都不能解决他们的问题。 龙勃罗梭认为只有建立刑事精神病院才能克服审判与正义以及与社会安全之间的不断冲突。通过刑事精神病院中的永久监禁,可以制止犯罪的遗传、犯罪结伙,防止匪帮的形成;可以防止累犯,减少诉讼开支,从而减少那些经常产生于模仿的新犯罪;可以使那些想假装精神病人的罪犯打消装假的念头,也不让那些辩护律师有机可乘。龙勃罗梭建议:“当出现精神失常的嫌疑时,陪审团应当由公民、法官和精神病医生共同组成”。龙勃罗梭这样构建改革措施:“应当根据法律尽快建立两个至少能容纳300个床位的刑事精神病院,并且在我国主要地区的监狱设立7个关押精神病人的区域。” 2.菲利 菲利认为,尽管法律认为精神病犯没有道义责任,但仍然建立监管精神病犯的精神病院。在对防范具有犯罪倾向的精神病人没有任何保证的现行制度之下,对其予以管理的费用比这些人造成的损失要大的多。菲利在对有些人针对残暴情景提出的其他批评置之不理,经验已经表明,在精神病院中,在具有专业知识并能够防止残暴行为爆发的管理人员的指导下,根据罪犯的倾向性对其进行分类,所以认为犯罪精神病院难以避免犯人暴行的预言是没有根据的。菲利的社会防卫受到了高度重视,以至于绝大多数古典派犯罪学家现在都接受了设置犯罪精神病院的提议。 两派的争论以刑事实证学派的胜利而告结束。随后更多的国家设置了犯罪精神病院。到20世纪初,将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犯罪人强制收容进犯罪精神病院已经成为保安处分制度的重要内容。在20世纪下半叶,随着精神医学的发展,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犯罪人的处遇中,更强调对精神障碍的治疗和医学控制。在一些国家的保安处分制度中,强制收容的概念已经被强制医疗这个更具有人道主义色彩的概念所取代。 七、我国精神病人犯罪的预防和对策 (一)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 第一,在我国已经全面步入小康社会的新时期,国家应当投入较大的财力和人力,建设一批具有较好软件和硬件设施的精神医疗场所,凡收进此类场所的精神病人,一律实行国家免费治疗,并要在专门的心理、生理医生专家小组给出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评估结果后方可准许其出院。这种投入时完全值得的,是收益大于支出的。 第二,虽然此类医疗场所是高度人道化的,但毕竟由于涉及限制人身自由,因此原则上应以精神病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的。对于那些有严重肇事倾向和苗头的,应责令其家人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如其家人或监护人做不到这一点,或者此类精神病人没有家人或适当的监护人,流落街头,则应考虑将其收进此类场所加以治疗。 第三,决定某个精神病人是否进入此类场所,或者可否离开此类场所,应由专门的心理、生理专家小组提出意见,经法院司法裁决。 第四,对于监狱等其他场所发现的精神病人,应及时转入此类场所,对其进行治疗。 (二)政府要高度重视,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这一法律条款明确了政府对精神病人在危害社会时可以采取的措施,但在实践中,可操作性并不强。因为在政府性质的卫生防治机制中,并不包含对精神病人的调查统计,实质上政府本身也没有具体职能部门管理精神病人,更说不上治疗了。所以,法律的这一规定只是流于形式,实际上意义并不大。要从根本上解决精神病人问题,就需要政府做到: 1.加快立法进程,保障病人合法权益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并不意味着精神病人犯罪在法律上不被认定为犯罪,而只是表明由于精神病人不具有责任能力从而不承担刑事责任。精神病人由于意识及意志方面的缺陷,法律对其进行保护,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也符合刑法罪责相适应的原则。但是,一概将行为人放回社会,不仅被害人的心理得不到慰藉,更重要的是将极大地威胁到社会其他成员的利益,这种作法的缺陷可见一斑。首先,精神病人犯罪多为凶杀等暴力性的犯罪,社会危害性及人身危险性都很大,法律采取一味的"放任"态度将不利于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其次,法律对精神病人的保护仅仅停留在事后不承担责任的程度,是无法根本保护精神病人合法权益的,使得精神病人犯罪的严峻性问题的解决失去了有力的保障机制;最后,法律的规定过于抽象,实践中很难把握,缺乏操作性。要解决以上问题,就要把对精神病的立法提上议事日程,加快精神卫生立法进程,以法律的形式对精神病人的政治权利、劳动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等方面加以保护,同时,对政府医疗措施、费用等相关方面,以及法律责任加以规定,切实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 2.健全保障体系,提供良好治疗条件 精神病人病情的性质决定了患者必须坚持长期治疗,在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患者家属根本无能力给病人治疗,而且法律规定的政府"强制"医疗,由谁出钱?到哪里治?这些问题不解决,精神病人得不到彻底治疗,就很难防止伤人事件再次发生,悲剧再次重演。因此,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从保障机制上为病人提供良好的治疗条件和治疗环境,保证患者能够及时和长期治疗,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精神病患者治疗费用很大,有相当一部分患者家庭无法承担,而医院也不可能全部支付,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加大经费投入,或者设立专门的精神病患者救助基金,解决治疗的经费。 (三)社会应大力帮扶,开展爱心救助行动 精神病患者治疗费用高、时间长,单靠家庭和政府的力量进行全面康复治疗难度很大,社会也应发挥其囊括范围广、组织发动易获支持的优势,开展爱心救助行动,通过发展公益事业或者组织公益活动,发动社会力量来支持精神病患者康复,让精神病患者在得到治疗的同时,更感到社会的关爱,加快康复进程。 如此,则精神病人幸甚,社会幸甚,人民幸甚。 注释: 刘仁文.对有危害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能一放了之.省略cn/zywn44/. 黄辛.我国应加强严重精神疾病的前沿研究.科学时报.2006(6). 魏健馨,张学林.犯罪心理学.南开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04页. 高铭喧.刑法总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221页. 刘白驹.精神障碍与犯罪.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325页. 法正居士.犯罪精神病院的产生及其在中国的前景.http://blog.省略/fzhjsh/. [意]切萨雷・龙勃罗梭著.黄风译.犯罪人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第14页,第376页,第392页. [意]恩里科・菲利著.郭建安译.犯罪社会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90页. 刘仁文.刑事一体化下的经济分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03页. 猜你喜欢: 1. 精神病院工作心得体会范文 2. 大学生心理健康结业论文2000字 3. 大学生心理健康成长论文1500字 4. 精神病见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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