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吃奶糖的鱼
社会工作者对精神异常孕妇个案介入分析
社工以尊重、接纳、包容的心与服务对象沟通、建立关系,理解其内心活动和病态体验,同理其感受,从其无理中看到合理的一面,以其需求出发,缓解服务对象焦虑和恐惧的情绪,处理恰当。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提供有关个案介入分析案例,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接案:
产科个案转介:雅雅(化名)19岁,既往有精神疾病史,已停药,第一胎,孕34+周,表示腹痛、要生产而入院。住院第二天,护士发现雅雅半夜到其他病房睡觉、哭闹等情况,而且几乎不进食,继而在产检室的病床上躺着不起来,也不让其他人进去,一有人进去就大声的斥责,任何人都无法接近、与其沟通。其丈夫在医院陪护,对其非常顺从,自述雅雅“听到有人要打宝宝”,觉得非常不安全,所以不吃不喝,害怕有人害她。雅雅与哥哥关系较好,其哥哥正在从重庆赶过来的路上,平素雅雅与其他人相处一般。
个案跟进:
评估——设定目标
因为产检室有很多仪器,专门是为入院的或者要生产的患者检查、治疗,非常影响产科的诊治,医护人员也要来回的到产检室拿治疗器械,会激发患者的情绪。在了解患者更多的信息后,社工评估目前的状况:患者情绪不稳定,易激惹,不进食,强烈要求安静、不被打扰,现阶段没有出现自残或者攻击他人的行为,社工服务以患者为中心,以稳定情绪、转移到病房为首要目标。同时,社工考虑到患者是孕妇,对宝宝或者孕妇的抵触或许不大,可尝试以此为突破口寻求话题、建立关系。
理论——危机介入
基本原则:
及时处理、限定目标、输入希望、提供支持、恢复自尊、培养自主能力。
特点:
迅速了解服务对象的主要问题,快速做出危险性判断,有效稳定服务对象的情绪,积极协助服务对象解决当前问题。
计划
随后,社工怀抱一个假娃娃进去,以孩子为话题与雅雅沟通,雅雅并不反感(不能辨识孩子的真假),不会赶社工走。社工耐心的和雅雅沟通,在进行了一些简单对话后,社工发现雅雅的思维比较清晰,能做简单的'应答,知道自己怀孕的周数、籍贯,但是话语很幼稚,无法深入交谈。在互动中建立初步的信任关系后,社工发现雅雅的手偶尔在空中伸展、抓握,然后放在肚子上,类似气功,社工分析考虑雅雅是担心宝宝缺氧,然后从空气中抓氧气到宝宝那里。社工随即从护士那里拿来一支氧管,关心宝宝的情况,并以过来人的语气给雅雅支招,告诉她自己怀孕的时候都是吸这个氧管,让宝宝有充足的氧气,并强调只要抓住这个管,宝宝就不会缺氧了,雅雅真的就把管放在自己的身边,这样“发功”的情况减少了,而且在社工的鼓励和引导下,雅雅也开始下床走动。社工初步分析,雅雅因安胎的焦虑、恐惧情绪激发了精神状态异常,计划让她依靠这个氧管减轻思想负担后,慢慢引导她出去产检室活动身体。
介入
随后,在社工的关注和陪伴下,雅雅的情绪状态渐趋平稳,在床边坐下,偶尔起来走动一下,对于医护人员进来也没有大声的斥责,但是依然没有走出产检室,或许她觉得这里才是最安全的。社工考虑到雅雅已经两天没有进食了,以她喜欢的重庆酸辣粉引导她进食,她看着瘦肉面,突然说了一句“我妈妈很喜欢吃这个面”,社工沿着这个话题与她沟通,她不再说话,眼眶突然湿润,原本面对社工坐着的她,突然站起来不断重复性的翻弄被子、再折起来,然后开始走来走去,把鞋子踢来踢去,限定自己的边界。社工初步分析她这样的重复动作是焦虑、强迫的一个表现,或许是妈妈(十几年前妈妈已经去世,现在有一个后妈)这个话题引起了她的情绪,她需要这样的重复动作借以宣泄,只能等她宣泄后,情绪平稳再沟通,社工在一旁耐心的等待。
随即雅雅的哥哥来到,与雅雅沟通无果,反而激发了她的情绪,雅雅走进厕所呆了三个小时,社工与雅雅哥哥沟通,教授其沟通的技巧,最后在多方劝说和引导下,雅雅终于走出来了。但是她从厕所出来后情绪非常不平稳,曾经一度的表示腹痛(社工摸了一下,肚子是软的,没有宫缩),然后开始赶所有人出去,接着在产检室内走来走去,弄这弄那。我们透过门缝看她或者稍微开个门她都觉察到,非常敏感,马上破口大骂,而且所说的话连家人都听不懂。
随着时间的推移(住院第四天)和精神病病程的发展,雅雅的情绪波动越来越大,出现躁狂的症状,更强烈要求独自的空间,把床单和检查器材乱翻、乱扔,无人能劝阻,最后还把门反锁,已经到了无法沟通的程度。因为精神病的病程已经开始,没有药物辅助治疗,病情会越发的恶化,不会有好转的趋势,同时随着病程的进展,不排除雅雅会出现自残的行为,警方只能用钥匙打开房门,对雅雅采取限制性的措施,同时做好防护,不让她躁动的过程中伤害到胎儿。
评估——结案
出于诊疗考虑(精神卫生法:除外危险因素,精神病人不能由精神病院工作人员强制入院),患者已经住院四天,几乎不进食,目前无安胎的指征,精神亢奋只是精神疾病发作期的症状,其实已经在严重的消耗孕妈的能量,甚至影响到胎儿的营养吸收、身体生长,医院领导和社工多次与其家属充分沟通,让其明晰目前的情况和处理原则,同时了解其想法,理解并尊重他们对雅雅的处理意见,与其共同探讨应对的方法,建议到精神病医院接受治疗,家属同意,联系车辆送雅雅回老家的医院治疗。
在个案跟进期间,社工多方搜集相关信息,分析雅雅的情况是由于精神疾病停药、家庭的矛盾冲突,加上安胎的焦虑、恐惧而诱发了既往的精神疾病,目前家属已决定到外院治疗,个案的状况超出社工服务范畴,遂予以结案。
服务反思:
一、以服务对象为中心,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接纳和理解服务对象,建立平等、尊重的关系;
二、清晰服务范围,社工没有接受过精神科专业训练,只能处理精神病患者的情绪问题,同时做好危机评估,要明确其是否存在自残或者攻击性,确保服务对象和自身安全;
三、重视语言和肢体语言的表达性意义,分辨服务对象是不愿意说还是不会说,耐心、充分的倾听、等待,善于启发和引导服务对象交流;
四、搜集服务对象的基本资料,了解其病情和喜好,建立话题和关系,动员和指导家属处理目前状况,与其家属建立治疗联盟;
五、关注环境的安静、身体舒适度、仪容整洁对于服务对象的情绪影响,缓和易激惹因素,稳定情绪。
督导反馈:
社工以尊重、接纳、包容的心与服务对象沟通、建立关系,理解其内心活动和病态体验,同理其感受,从其无理中看到合理的一面,以其需求出发,缓解服务对象焦虑和恐惧的情绪,处理恰当。
建议社工与家属沟通时,更全面的搜集相关信息,建立无害性话题,教授家属与精神病患者的沟通技巧,争取形成治疗联盟,同时定期与院方沟通,协商目前的状况、下一步的处理手法。
睿智杭州
社会工作介入青少年边缘人格障碍分析
青少年边缘人格障碍涉及情感、人际关系、自我形象等多个方面,阻碍个人的健康成长、破坏家庭和谐、妨碍社会运行。青少年边缘人格的形成受到个体、家庭、学校、社区以及同龄群体等多个社会化主体因素的共同影响。那么,下面是我为大家提供社会工作介入青少年边缘人格障碍分析,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青少年边缘人格障碍的表现及危害
就当前的医疗发展水平而言,对青少年边缘人格障碍的治疗主要是依托于心理治疗并配合药物治疗来控制病情。可以说,对边缘人格障碍青少年群体的介入对社工也是一个巨大的挑战。社工在接触边缘人格障碍青少年之前,必须严格按照社会工作介入的方法和技巧,对边缘人格障碍病症有充分的了解和掌握,以便应对在与边缘人格障碍青少年接触过程中的突发情况,从而更好地提供服务。因此,研究青少年边缘人格障碍的表现及危害对社会工作有效介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青少年边缘人格障碍及其表现
边缘人格障碍“是以情感、人际关系、自我形象的不稳定及冲动行为为临床特征的一种既复杂又严重的精神障碍”。因为青少年时期人的情绪处于非常活跃和敏感的阶段,存在较高的边缘人格障碍风险。从已有研究结果看,在早期及时地进行干预治疗有助于改善边缘人格障碍青少年的生活处境,减少青少年边缘人格障碍形成的可能。
凯斯(Kaess)等人从青少年边缘人格障碍的特征、早期诊断和干预等方面进行研究,指出对青少年边缘人格障碍的早期诊断是进一步干预治疗的前提。边缘人格障碍涉及到个体的情感控制、冲动控制、人际关系和自我形象等多个方面。而对边缘人格障碍的特征,美国精神医学学会在其出版的《心理障碍的诊断与统计手册》一书中有过规定,在此基础上,参照郭慧荣、肖泽萍等人及国外已有相关研究,归纳出青少年边缘人格障碍的一般表现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是情绪不稳定、容易冲动。当外部社会环境发生变化时,青少年会产生一种不安全感甚至自卑感,同时还会产生一种兴奋感和全能感。二是人际关系不稳定。青少年由于情智发展不成熟,与他人的交往多停留在感性认识层面,二者的关系经常在极端亲密和极端对立之间快速转换。三是对外部环境产生敌对憎恨感。由于对外界过于敏感,青少年往往觉得自己是被拒绝和被抛弃的对象。四是容易受挫,抗压能力不强,甚至有自毁、自杀等极端倾向。五是自我认同感缺失,自我意向不连续不一致且互相矛盾,严重者会出现短暂的应激性精神病性症状,致使青少年出现人格解体和非真实感症状,部分患者会出现偏执症状和分离症状。
(二)青少年边缘人格障碍的危害
青少年边缘人格障碍是一种“稳定的不稳定”人格障碍症,其危害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若不能得到及时干预和治疗,将会给个人、家庭乃至社会造成无法预知的破坏。现有研究习惯于将青少年边缘人格障碍的危害分为四类:攻击——反社会型、主动——家庭冲突型、被动——否定型、孤僻——社会隔离型。这种划分方式可能并不完美,但却对了解青少年边缘人格障碍的危害提供了大致思路,即可从个人、家庭和社会三个角度进行。
1. 个人角度
青少年时期是生命周期中重要的社会化阶段,是个人自我概念形成的关键时期,许多社会价值、生活技能也将在这个阶段习得。边缘人格障碍的首要危害是易造成青少年自我概念、自我身份的混乱,导致发展停滞,严重者产生人格分裂症状,并对后期成长形成持久的不良影响。其次,青少年患者在控制自己的情绪上非常困难,容易使自己处于一种极端的情绪状态之中,时而愤怒,时而忧郁,在日常生活中反复经历不同情绪的快速转变。再次,青少年患者会表现出一些自暴自弃的行为,如沉浸于毒*、烟酒、赌博、淫秽乱中,易产生自残乃至自杀等冲动行为。但是当身体处于良好状态时,又会对自己的冲动行为产生强烈的自责感。最后,边缘人格障碍使青少年在处理人际关系时表现糟糕,从而对青少年健康成长产生严重影响。
2. 家庭角度
从对青少年人群特点的了解可知,他们普遍具有一种叛逆心理,表现出对家庭、对父母的反叛。边缘人格障碍使青少年表现出更为激烈的反抗家庭的行为,对家庭和谐产生巨大威胁。他们可能对父母产生敌对情绪,漠视父母的权威,挑衅甚至攻击父母,忽视家庭的存在,不遵从甚至抵制家庭教育,对家庭设置构成极大的潜在风险,进而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
3. 社会角度
首先,青少年群体作为未来社会的建设者,与社会变迁、社会现代化进程息息相关。边缘人格障碍影响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对青少年社会化过程产生极大影响,这就使未来社会建设者的质量无法得到保障。其次,青少年边缘人格障碍患者情绪的极不稳定性以及行为冲动等特点,使这一人群容易产生反社会的心理和行动,破坏社会秩序,妨碍社会良性运行,如暴力打砸、抢劫行窃,攻击家庭、学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等等。
二、青少年边缘人格障碍形成的影响因素
青少年期是个体成长过程中的关键时期,排除生物遗传因素的影响,青少年边缘人格障碍的形成更多源于个体的后天习得。影响和制约人格形成、变化、发展更为重要的因素是人生存于其间的整体社会环境。人从一出生就与周围的环境紧密联系,人格的发展是个体在同社会或同伴所建立的关系中形成的。个体从生物人发展成为社会人,不断认识社会、适应社会,从而形成、发展和完善自己人格并积极作用于社会。而这一社会化过程涉及个人、群体和机构,这些群体中最重要和最有影响的则被称为社会化的主体。主要的社会化主体有家庭、学校、同龄群体、大众传媒以及社区等。下面将从个体因素、家庭因素、学校因素、社区因素以及同龄群
体因素等方面探讨青少年边缘人格障碍形成的原因。
(一)个体:自我认知不足,缺乏积极引导
生命经验会改变人格。埃里克森认为,成长中的人格就是学会在不同时间运用不同能力,最终成为一个完整的、全新的个体的过程。而在人生发展的八个阶段中,每一阶段都会面临特定的危机,因为初期的成长总是会伴随着本能能量的转换,容易产生每个阶段特定的弱点。进入青春期后,随着“力比多”的变迁,能力倾向的发展以及社会角色的尝试使青少年的自我整合能力有所提高,个体在童年时期所建立起来的认识又将受到质疑。这一时期青少年自我在外表和内心间存在差距,自我同一性的需要往往使青少年陷入“我是谁”与“他人认为我是谁”的自我认知困境。
与此同时,埃尔德(Elder)认为生命历程是个体在一生中不断扮演的社会规定的角色和事件,这些角色或事件的顺序是按年龄层级排列的。在个体生命历程中,某一社会角色或生命事件的失败,都可能影响其整个生命历程。例如青少年在校学习过程中,因一次考试作弊,被要求公开保证不再违规,会直接将心理较为脆弱的“问题青少年”完全暴露在公众面前。老师的批评与学生的嘲笑会迫使青少年选择用逃避的方式寻求自我保护,将自我置于群体的边缘。
(二)家庭:家庭功能残缺,情感纽带断裂
家庭是个体接受社会化的第一个社会机构。家庭的教育和影响对青少年人格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罗文格尔(Loevinger)认为,在青少年期结束前,家庭是个人“自我发展”最具有影响力的环境。家庭结构、家庭教育、家庭经济以及亲子互动等都会影响青少年人格的发展。
1. 家庭结构:家庭功能缺失
通常,家庭结构包括两个基本方面:一是家庭人口要素,即家庭由多少人组成,家庭规模大小;二是家庭模式要素,即家庭成员之间怎样相互联系,以及因联系方式不同而形成的不同家庭模式。这里主要以单亲和离异两类特殊家庭为对象来分析青少年边缘人格障碍形成的原因。通过整理各类研究发现,来自单亲或离异家庭的青少年出现越轨行为的可能性远大于双亲家庭青少年。一般而言,家庭结构的残缺往往意味着家庭功能的缺失,最直观的影响是家庭经济收入减少和应对风险的能力减弱。
有研究者对父母离异给孩子造成的不良影响进行长期跟踪,发现父母在其前青春期或者青春期阶段离婚的个体,往往以后会出现适应问题,即使在两三年之后也是如此。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来自单亲或离异家庭的青少年就不如双亲家庭的青少年。就离异家庭而言,有时候父母离异并非总是带来坏的结果,相反,也可能是化解家庭矛盾的一种有效方式。值得关注的是,在现实生活中,来自单亲家庭的青少年偶尔会受到所处社会环境的影响。当他们与双亲家庭比较时,难免会觉得受到不
公正对待,偶尔会遭受他人言语的中伤。对此,他们要么忍气吞声,要么拳脚相向。如果父母不及时引导,很容易为其边缘人格障碍的形成留下隐患。
2. 家庭教育:教育方式的不适与家庭教育的缺位
在家庭教育中,子女往往直接或间接地成为父母意志的继承者和价值投射的“镜子”。尤其是在专制型的家庭教育下,父母运用惩戒性的、专制的、粗暴的管教方式,迫使子女无条件接受其制定的标准和规范,限制子女自主性发挥时是这样。研究发现,不适当的家庭教育将子女塑造成冲动、僵化、死板、悲观、逃避、退缩性格,让子女在心理上“自我囚禁与压缩”,成为害怕面对问题、无法忍受挫折的人。同时,青少年正处于成长的“叛逆期”, 过于强硬的手段往往会适得其反,只会将子女推向另一个极端,制造一系列极端行为予以反抗,如自杀、酗酒、打架、离家出走等等。值得注意的是,面对社会发展的新形势,青少年边缘人格障碍形成的真正原因并不在于教育方式的不适,而是家庭教育的缺位。很多家庭无法承担相应的教育责任,而将希望完全寄托于学校教育和社会实践。然而,事实证明,责任的推卸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促成了青少年边缘人格障碍的进一步发展。
3. 亲子互动:代际情感纽带断裂
良好的亲子互动有助于青少年自我人格的健康发展,同时也是家庭为青少年提供情感支持的有效途径之一。以“五人格”模式来说,感受到家庭支持的青少年,“五人格”会产生变化,其中“令人愉悦”人格因素跟“感受到家庭支持”关系最密切。
然而,随着人类生活节奏的加快,父母忙于工作,无暇照看子女,不可能很好地关注到子女身心的发展。处于青少年时期的子女大多数时间在学校,与父母相处的时间极为有限,金钱成为许多青少年与父母联系中最为频繁的要素,情感上的沟通互动极为有限。青少年容易认同家庭提供的经济或物质上的支持,而家庭情感归属却逐渐减弱,代际情感纽带断裂,不健康情绪无法及时排解,更得不到父母的正确引导,只能将之埋藏心底。长此以往,会使得青少年不敢或不想与父母乃至他人沟通,从而逐渐走向边缘。
(三)学校:校园氛围异化,教学体制不适当
学校作为一种专门为社会化目的而设立的正规化学习机构,是青少年人格发展的重要场所之一。由于家庭教育缺位,师生关系虽不如亲子关系密切,但教师却往往成为青少年学习的典范,在潜移默化中改变青少年的人格。同时,学校环境与班级气氛对青少年人格的熏陶也具有很大作用。赫尔斯(Hirschi)认为维系社会与个人的联结有四个要素,而这四个要素正好可以用来说明青少年人格边缘障碍与学校的联结关系:
(1)依附:青少年与学校、教师和同学间的依附关系薄弱,感到学习压力大,常被教师责罚以及被同学疏远;
(2)承诺:青少年在学业上不如意,无法承诺在学习上努力,使其学习动机不足,缺乏学习兴趣,缺乏成就感;
(3)信念:青少年的价值观与学校认同的价值观不符合,学校适应困难,师生关系冷漠,对班级与学校缺乏归属感;
(4)投入:青少年选择将学习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其他活动上,不遵守学校规范,破坏社会秩序。下面将从以下几步进一步说明:首先,校园氛围。主要包括校园环境、校园文化以及师生关系。事实上,学校氛围对于青少年学习和心理发展的重要性已为大多数社会科学家和教育工作者认同。学校氛围的多个方面都对青少年的学习和成就有着重要影响,就如在好学校里良好的课堂氛围会鼓励教师和学生间、学生和学生间的对话,而且更为强调学习而不是记忆。同时,良好的校园环境和积极的校园文化,有助于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这种积极的学校氛围能够培养学生的归属感,并且强化他们对于自身较高的学习能力的感受,这些感受又会导致更好的学校表现。相反,无序的校园环境、低俗的校园文化以及扭曲的师生关系则极有可能促使青少年边缘人格的形成。
其次,教学体制。当前,学校往往侧重于以考试成绩评价学生等次,这种评价方法本身存在着缺陷,限制了学生的自主性、创造力,学生个人专长得不到合理的关注,从而产生挫败、消极、抵触的心理。这种不良心理长久积累,会使学生将自己界定为无人理解、得不到认可的边缘人。
最后,学校规范。完善的学校规范是调控学生偏差行为的有效手段。然而,近年来,由于学校规范的不健全,加之家庭教育的不合理、父母过分溺爱等因素,学校规范常常陷入困境,无法得以有效实施,学生旷课、晚归、打架、酗酒等行为愈演愈烈。自我控制能力不足以及外部引导力量缺失,会促使青少年学生一步步走向社会边缘。
(四)社区:邻里关系冷漠,社区规范缺失
社区是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人们的生活共同体。社区是人们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区常常通过各种行为规范、社会心理、价值标准、风俗习惯和伦理道德来控制和影响社区成员的行为,使人们在新的生活条件下继续社会化。探索青少年边缘人格障碍的形成必然离不开对社区因素的分析。
其一,社区氛围。与学校氛围类似,社区氛围主要包括社区环境、社区文化和邻里关系。良好的社区氛围有助于培养青少年的社区归属感。作为社区成员活动的主要场所,良好的社区环境为社区氛围的营造提供物质保障,丰富的社区文化为社区氛围的营造提供精神支持,而和谐的邻里关系为社区氛围的营造提供动力源头。然而,由于城镇化步伐的加快,现代城市社区不断扩张,社区环境变得更加复杂,社区文化建设投入不足或吸引力不够,邻里关系变得冷漠,这就使得生活于其中的青少年从小就失去了应有的乐土,缺少与他人的沟通。
其二,社区规范。社区规范的建立,旨在规范社区行为,维护社区权益,保证社区安全,促进社区稳定、和谐。然而,大多数社区往往是有规范无落实。究其原因,一方面是规范本身不合理。社区规范应该是社区成员出于对社区的认同,共同制定的约定性规范,而现在的社区规范大多是各单位出于管理的方便,单方制定的社区规范条文。另一方面,社区规范缺乏配套的保障体系。规范的执行往往停留在表面,没有执行规范的人员,更没有执行规范的必要条件。因此,社区常常处于一种失范的危险之中,社区成员处于自我防御状态,加之成员间互不认识,信任缺失问题也就产生了。社区中青少年耳濡目染,慢慢也就对外界产生一种不安全、不信任的心理体验。
(五)同龄群体:“同龄”而“不同群”,群体分层严重
同龄群体是由地位、年龄、性别、兴趣和价值观念基本相同的人所组成的一种关系亲密的非正式群体。同龄群体对青少年人格发展的影响不可忽视。其作用可能大于学校的影响力,甚至大于家庭。同龄群体的影响在各主体因素中均有所体现。如在青少年校内行为的影响因素中,除了教师和其他相关因素外,同龄人群体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也会发挥重要影响,尤其在高中更是如此。当代社会中的同龄群体已经日益成为青少年日常活动的重要环境。
由于教育的普及,青少年同龄群体均为学龄群体,其同伴关系大多发生在校园内。相同的年龄与学习经历使其相互间的同一性较强,同伴关系应当成为青少年情感沟通和支持的主要对象。然而,我们不得不看到,随着贫富差距的拉大,物质生活的丰富,加之父母的溺爱,青少年群体容易沉溺于物质需求的满足之中,极易相互攀比。值得注意的是,在家庭经济因素影响下,同龄群体的特征发生了改变,很多同龄群体往往是“同龄”而“不同群”,他们的兴趣、价值观念等都存在着巨大差异。一些青少年不能建立良好的同伴关系,只能游离于“群体”之间。
此外,伴随青少年身心不断发展,在满足社会需求的关系上,则由亲子关系转至同伴及异性关系。这种与异性的关系又往往伴随着对男女情爱的懵懂追求,表现出明显的早恋行为,这种特殊的同龄群体关系对青少年人格发展至关重要。一旦这种同伴关系破裂,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正确的引导,青少年极有可能出现一些偏差行为,甚至有可能会对其未来的恋爱婚姻观造成影响。
三、社会工作介入青少年边缘人格问题的途径
托尔认为“ 人在情境中”,个体的发展受到生理、心理和社会三方面因素的共同影响,各方面因素又相互作用,共同影响求助者的成长过程。青少年边缘人格的形成与青少年所生活的环境和自身性格有着根本联系。因此,在对具有边缘人格问题青少年介入时,要把青少年放在所生活的社会环境中去认识,通过了解求助者所处环境,把握边缘人格青少年所出现的问题。针对青少年的个人、家庭、社区和学校方面的介入,社会工作者一方面要担任服务者、提供者和陪伴者角色,促进青少年形成健康的人格结构;另一方面社会工作者还要作为青少年的资源链接者,调动一切可利用的资源,建构多元复合主体支持网络,为青少年群体健康成长提供和谐稳健的环境。
(一)个人层面:心理安抚与认知引导
社会工作者在帮助服务对象前,首先要通过专业的心理测试方法评估案主是否患有边缘人格障碍病症,社会工作者作为一个陪伴者和支持者,应主动帮助案主联系心理医生或精神科医生。同时,应要对案主产生的不适应、恐惧、焦虑情绪进行安抚,鼓励案主接受现实并勇敢面对未来的生活,树立起生活的信心。面对这类案主,社工给予的是“陪伴式”的社会工作服务,但这种陪伴并非像“保姆式”的`照顾,而是运用专业的方法给案主心理上的安慰和情感上的支持,帮助案主减轻边缘人格带来的精神压力和外界施加的舆论压力。如果案主边缘人格症状已经表现出病理学上的精神疾病症状,社工应及时转介案主到其他更专业的康复机构进行治疗,避免因耽误时间而延误病情。
由于边缘人格障碍青少年常常具有情绪极不稳定、自我身份紊乱、恐惧、冲动等症状,在现实社会中常会被贴上“疯子”、“神经病”之类的标签,这种“污名”对边缘人格青少年的心灵造成深刻伤害,使之对周围人群和社会产生怀疑和恐惧,拒绝与人沟通和交流,同时又苦于没有人能够理解自己的内心世界,长时间沉浸在自己的内心世界,躲避外界的流言蜚语。长期的心理压力和自我封锁极易导致自闭、精神分裂等病症,加重病情,不利于青少年成长和社会化,对青少年的心理健康也造成极大伤害。针对边缘人格青少年的问题,社会工作者应以优势视角介入,充分相信每个人都有自我实现的能量和欲望,着眼于边缘人格障碍青少年的优点,利用专业评估来发现其独特之处,通过适度鼓励、认知引导、抗逆力激发等方法逐步改变其长期以来的错误认知,使之重拾对生活的信心,达到“生命影响生命,人影响人”的效果。在这个过程中,父母和朋辈群体的力量不可忽视。父母的关爱和亲友们的鼓励是青少年回归正常社会的驱动力之一。社会工作者应该在优势视角的引领下,调动边缘人格障碍青少年周边的各种资源,以边缘人格产生的社会原因为焦点,运用专业的社会工作方法进行帮助和治疗。
(二)家庭层面:家庭环境塑造与家庭扶助
发展心理学认为,边缘人格障碍与不良家庭环境、混乱的依恋关系、家庭史有关。萨提亚坚信爱的力量所具有的疗效,呼吁由家庭来获得人性的救赎。健康的家庭环境会对青少年边缘人格的治疗发挥积极的能动作用,不良的家庭环境和家庭结构不利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因此,社会工作者在以服务对象为中心的同时,要以整个家庭为治疗单位,评估服务对象的家庭结构,促进家庭形成良好的沟通和交流方式,营造和谐积极的家庭氛围。通过家庭系统与个人系统的彼此影响、彼此决定、相互塑造来促进青少年边缘人格的改变。精神分析学派认为“个体行为是由过去的事件尤其是儿童时代人生经历的结果”。同样,青少年边缘人格的产生与孩童时期的不良经历有很大关系。社会工作者介入时还要了解案主的成长经历,分析其人格结构中“本我”、“自我”、“超我”三者之间的关系,通过心理治疗与社会治疗模式,积极干预,帮助案主恢复人格结构的平衡。
当然,孩子患有边缘人格障碍对家庭无疑是一个巨大的伤害。父母一方面要为孩子的治疗四处奔走,一方面还要面对嘲笑和讽刺,承担着物质和精神的双重压力。社工介入边缘人格青少年家庭,首先要舒缓其父母的精神压力,同时发挥资源链接作用,寻求政府和民间机构的帮助,帮助边缘人格障碍青少年家庭联系专门从事青少年救助的基金会、康复院等公益组织,减轻边缘人格障碍青少年家庭的经济压力。在边缘人格障碍青少年家庭的精神层面,社会工作者应运用团体工作的方法,帮助其父母链接相同群体,通过小组成员之间的互动互助和信息共享,建构一种正向的小组“场域力”,促进小组成员实现自我认同和自我接纳,形成相互支撑的精神动力,逐步走出边缘人格带来的阴影,回归正常社会。同时社工还可以聘请边缘人格障碍方面的专家来为这些家庭成员做治疗辅导和培训,提高家庭成员和服务对象预防边缘人格的水平和能力。
(三)社区层面:支持网络建构与和谐社区
美国行为主义心理学家华生说过:给我一打健康的婴儿,我可以把他们训练成为任何一种人物——医生、律师、艺术家、大商人,甚至乞丐或强盗。虽然这句话是过于夸大环境作用的“环境决定论”,但是从中不难看出环境对一个人成长的作用和影响。社区是青少年日常活动的重要场所之一,在青少年病态人格恢复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社会工作者应该调动社区的积极因素,呼吁居民接纳边缘人格障碍青少年及家庭,为其提供一个良好的康复环境。
要塑造一个利于边缘人格青少年康复的社区环境,社工应从以下几点努力:第一,加强社区宣传。让社区居民了解边缘人格青少年的痛苦和困扰,鼓励社区居民接纳具有边缘人格特征的青少年及其家庭,避免用“有色眼镜”或者“问题青少年”的眼光去看待他们。鼓励社区成员多给予边缘人格青少年正面的鼓励和支持,减少其无力感和失落感。第二,强化社区组织。为了让边缘人格青少年在社区更好地接受治疗,社会工作者应协调社区居委会和其他相关机构,协助建立社区医疗中心和心理咨询中心。加强各社区组织之间以及社区组织与边缘人格障碍青少年之间的联系,以便在其产生冲动、愤怒等不良情绪时能够及时有效地提供药物控制和心理安抚。第三,加强社区参与。社区参与不仅要求社区居民主动参与社区活动,还要求服务对象与家庭成员一起参与社区活动。一方面通过居民在社区活动中培养相互关怀、互助互济的美德,改善社区成员间的关系,增强社区的凝聚力,另一方面让边缘人格障碍青少年与人群接触,提高其人际交往能力,帮助其适应群体性社会生活,逐步摆脱孤僻、自卑、无力感等负面情绪。第四,注重社区自助。“助人自助”是社会工作基本原则之一,社会工作者应协助社区居民全面动员社区内部资源,建立社区互助和自助系统。同时社区成员也要理解和体谅边缘人格青少年的不良情绪和行为,利用社区支持网络积极协助其家庭成员,共同帮助青少年康复。
(四)学校层面:营造良好校园氛围与学习环境
学校作为青少年社会化的主要场所,自然也是社会工作介入帮助边缘人格障碍青少年的重要领域。社会工作者在介入学校系统时,首先要借助社会生态系统理论在学校大环境中把注意力聚焦于与案主互动最为密切的学龄群体和教师群体,做到有的放矢。在与同龄群体互动方面,边缘人格青少年主要面对的是集体生活融入问题。为此,社工应积极与相关教师沟通,倡导同学积极给予边缘人格青少年以正面支持和评价,以真诚的心和宽容的态度来接纳边缘人格障碍青少年,不要因为他们某些异样的特征或者不稳定的情绪而排斥他们,让他们感到自己是受欢迎的。在与教师群体互动方面,边缘人格青少年要面对的是能否被教师接纳的问题和学习困难的问题。在这方面,社工应加强与任课教师和相关行政人员的联系,一方面,让学校相关领导和教师了解并接纳边缘人格障碍青少年。另一方面,针对边缘人格障碍青少年的特殊情况,要采取个别化的对待方式,有针对性地改变学校以“高分定优劣”的教学模式和体制规范。社工应积极与教师磋商、探索,建立一种能使边缘人格障碍青少年自由自在、自动自发学习的方式,如利用网络信息平台开展网络授课、家庭课堂等多渠道帮助边缘人格障碍青少年逐步适应学校的学习生活。此外,社会工作者还应充当学校和家长的联系人,协调家庭和学校的力量,共同致力于边缘人格青少年的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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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学术论文篇三:《精神病人的犯罪分析》 摘要近年来,精神病人犯罪的比率不小,对其周围的人的生命和安全造成了威胁。因此本文通过对精神病人犯罪的分析,以期解决现实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关键词精神病 精神病人 预防和对策 近年来我国精神病人的犯罪率逐年上升,已经到了不容忽视的地步。精神病人犯罪作案手段残忍,人身危险性大,危害后果严重,对其周围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一个个惨案的发生,使很多人对刑法关于精神病人犯罪的相关规定产生了严重的不满,认为刑法应该与时俱进,平等对待精神病人,包括与常人同等的刑罚。 一、精神病人犯罪现状 2004年4月29日上午,宕昌县秦峪乡羊骨堆村小学发生一起恶性伤害事件,一名成年男子双手各持一把菜刀冲进教室,将15名学生及两名农民砍成重伤,行凶者袁某后被诊断患有精神病;2004年7月26日,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发生了一起劫机事件,事后证实劫机者杨劲松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并有精神病史;同年7月27日,长春市发生劫持人质事件,犯罪嫌疑人崔显海患有间歇性精神疾病;8月4日,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幼儿园51岁的门卫徐和平持菜刀将15名 儿童 和3名老师砍伤,事后查明,徐患有严重的偏执型精神分裂症;而就在同一天,四川崇州发生了“犯病孙儿手刃祖母”的惨剧:患有家族遗传精神病的村民沈奇龙将85岁的奶奶杀死。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仁文曾到某县调研,听说该县今年以来共发生16起杀人案件,其中30%为精神病人所为。据世界卫生组织2003年的一份调查显示,我国各类精神障碍患者已超过8300万人。专家预测,进入21世纪后,我国各类精神卫生问题将更加突出,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当一些人面临前所未有的就业、婚姻、子女、养老等生存压力时,他们的无助和挫折,往往都成为一触即发的“引子”。一个“导火索”的不期而至,就会在瞬间点燃这个“炸药包”。无论我们愿意与否,我们正进入到无情的“精神疾病时代”,正面临着精神卫生问题的严峻挑战。在这种背景下,精神病人实施危害行为的现象必然有增无减。 二、问题的提出 近几年频繁出现的重大恶性杀人案就是最好的说明,这不仅引起了人们的恐慌,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也不断冲击着人们的思想。面对一个个鲜活无辜的生命被无缘无故的剥夺,人们不禁要问:什么是精神病?精神病人犯罪的原因是什么?对于造成严重危害结果的精神病人不适用刑罚,刑罚的报应和预防目的如何实现?政府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对策以有效的控制和预防? 三、精神病及其病理 精神病是大脑在各种内外因素的影响下产生机能紊乱,并表现为精神活动障碍。具体包括认知障碍、情绪障碍、意志障碍、智能障碍、行为障碍等不同表征。人类精神活动的正常标志是精神活动的完整性,以及与周围环境的统一性。如果这种完整性和统一性被不同程度地阻隔和破坏,个体的精神活动就会存在缺陷,进而出现精神病态的反映,也就是个体的正常心理活动不能顺利地进行。在这种状态下,受心理指导的行为必然会出项异常。 (一)精神医学中的“精神病”概念 1.广义的精神病概念 在精神医学中,人们曾广义地将“精神病”一词用以泛指各种以精神活动障碍为主要临床表现的疾病。即把各种精神活动障碍均称为“精神病”,在涵义上等同于“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只是从程度上将精神分裂症、偏执狂等这类严重的精神障碍称为“重性精神病”,而把神经症、人格障碍等较轻的精神障碍称为“轻性精神病”。 2.狭义的精神病概念 在现代精神医学中,“精神病”与“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是不同的概念。“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为总类概念,是各种由于大脑功能失调而产生的以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不同程度障碍为主要表现的一类疾病的总称,按其性质和程度,总体上可以归纳为三组疾病:(1)精神病(包括器质性精神病和其他精神病);(2)神经症性障碍、人格障碍及其他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3)精神发育不全。而“精神病”则为属类概念,属于精神疾病中的一组疾病,即具有特定的病理基础,精神活动异常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并且持续达一定时间的精神障碍。 (二)刑法中的“精神病”概念 我国司法精神病学界的通行证观点认为,精神障碍又称为精神疾病、精神疾患,它包括两大类疾病:一是精神病,包括以下几种严重的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这些明确诊断的精神病;严重智力欠缺,或者精神发育不全达到中度(痴愚)或者更为严重程度(如白痴);精神病系统状态,其中包括癔症性精神错乱和病理性半醒状态、病理性激情、一过性精神模糊这四种罕见的例外状态。二是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如神经官能症、人格障碍、性变态等。 精神病的形成一般与个体的经历、生活处境、遭遇以及遗传等诸多方面的因素有一定的关系。精神病人在日常生活中,其行为有时会给自己及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社会造成伤害,甚至违法犯罪。实际上就是个体与社会环境适应的完整性和统一性的割裂。精神病人在丧失了辨别是非的能力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在幻觉和妄想等精神病态的支配下,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并且多数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 四、精神病人犯罪的基本原因 (一)社会环境的原因 社会环境包括宏观的社会环境和微观的社会环境中的各种消极因素,如剥削阶级的腐朽思想、传统的和外来的低级文化、不良的社会风气、传媒的误导、他人的落后言行,都可与精神病人的犯罪发生密切的联系。首先,这些消极因素可以对精神病人造成潜移默化的影响,使他们形成易于犯罪的素质。其次,这些消极因素可以培养、早就精神病人的犯罪意识,成为精神病人犯罪的直接原因。 (二)经济条件的原因 有的精神病人工作能力差,不容易找到职业,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微薄,也有些本身有工作的精神病人因精神疾病而失去工作。其中有些人为生活所迫,可能会发生盗窃、抢劫。经济地位的低下还可能使一些精神病人产生不满情绪和反社会意识。有些人形成较强的逆反心理,蔑视社会秩序,常常寻衅滋事。还有些人为人冷酷,情感淡漠,遇到激惹容易发怒,经常使用暴力,而且手段凶狠。 (三)文化程度的原因 一些研究报告发现,精神病犯罪者中有相当多的人文化程度比较低。精神病人由于学习机会少,或者天生智力低下,没有文化或者文化程度低的情况比常人多见。而文化程度低必然使精神病人的辨别是非、利弊的能力不能得到正常的发展,容易在社会上不良因素的熏染下失足堕落。文化程度低也使精神病人难以形成较高层次的趣味,偏好感官刺激和物质利益,而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他们往往采取非法的、不道德的方法实现自己的欲望。 五、我国精神病人犯罪的主要特点和深层原因 (一)主要特点 第一,侵害目标随意:精神病人犯罪行为所针对的对象非常随意,经常是见谁打谁,受害人往往猝不及防,突遭横祸。 第二,报复心理极强:精神病人由于疾病的原因,对与自己稍有矛盾的人都可能进行不计后果、不择手段的报复,而且不达目的绝不罢休。 第三,人身危险性大:有关人士曾对精神病人犯罪进行过统计,发现杀人的占91%,平均每名被监管的精神病患者杀人,最多的杀死7人。 第四,再次危害社会的现象多:众多的精神病患者在犯罪后,依照刑法的规定不负刑事责任,并没有被送到指定的医院强制治疗,而是重新回到社会上,致使精神病人再次危害社会的现象日益增多。 (二)深层原因 第一,监护人的监护不到位。从笔者了解的情况:一个家庭中出现精神病人,这个家庭的所有成员都将背负沉重的包袱象掉进深渊一样,生活质量和心理的痛苦不必说了,经济和人身的安全都难以得到保障。精神病治疗费用的庞大也不是一般家庭能承受的。治疗后病情稍微控制便停药会引起病情的反复发作,再治疗起来更难时间更长。还有病人的不配合,几乎所有精神病的病人不会承认自己有病,一旦脱离医院的强制治疗和吃药,要让他们自觉的吃药很甚至会对给予他治疗的亲人有报复行为,使亲人产生恐惧心理,惧怕再次治疗后病情复发对他们人身的伤害。精神病人拒绝治疗,犯病会越来越频繁。此时出现了两种困境:精神病人去医院治疗没有钱,在家治疗病人不配合。从而形成了种种隐患。 现在的精神病人并不像人们所想象蓬头垢面,衣衫褴褛,他们看起来和正常人没有区别,甚至有的还受过良好的教育有体面的工作,混杂在我们正常人中,如果不出现比较明显的侵害行为,人们是很难分辨出来的。往往等到结果出现时悲剧已经发生。 第二,政府的责任不到位。没有充分认识到精神病人暴力犯罪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没有对精神病人这一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给予足够的重视;财力不足也使许多地方政府心有余而力不足,无法给精神病人提供足够的治疗费用。 第三,我国对精神病人进行管理和保护的相关法律不完善,缺少实施细则。因为对精神病人采取强制治疗措施涉及对公民人身自由的剥夺问题,还有采取强制治疗措施的条件、程序的启动、案件的审理机关等等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因此,各级政府及司法机关在处理精神病人违法犯罪问题时往往面临着制度性的困境。 六、关于精神病人犯罪刑罚和预防的理论基础 (一)刑事古典学派的观点 刑事古典学派认为,对于精神病人而言,因为自由意志不能行使,精神迷乱状态下的行为非但不是犯罪,根本不算一种理性意义的行为,因而精神病与犯罪是严格区分的,处置手段也不同。在他们看来,危害行为的实施者要么是一个精神病人,要么是一个罪犯。如果他是一个精神病人,就不能再把他当作罪犯,对他的处置便与刑事司法无关,不应强制他们进精神病院;如果他是一个罪犯,那么对他的处置就与精神病院无关,他应当进监狱。 (二)刑事实证学派的观点 刑事实证学派则认为,精神病人和其他人一样,行为受到生理状况、自然现象和社会环境的支配。他的行为完全是由心理上的各种动机以及各种内外部条件共同决定的。因而犯了罪的精神病人应该属于罪犯的一部分。其主要代表人物是龙勃罗梭和菲利。 1.龙勃罗梭 通过实证研究,龙勃罗梭认为尽管部分精神病犯在犯罪前后可能了解自己行为的犯罪性质,甚至知道自己在法律上所处的特殊地位,但那些在精神病发作时受病变因素的刺激而犯罪的精神病犯是缺乏或部分缺乏责任能力的。他认为在犯罪人和那些被认为犯了罪的人当中,有许多人是精神失常者,对于这些人,监禁是不正当的,释放又是危险的,而采取的一些有损于道德和安全的中间措施都不能解决他们的问题。 龙勃罗梭认为只有建立刑事精神病院才能克服审判与正义以及与社会安全之间的不断冲突。通过刑事精神病院中的永久监禁,可以制止犯罪的遗传、犯罪结伙,防止匪帮的形成;可以防止累犯,减少诉讼开支,从而减少那些经常产生于模仿的新犯罪;可以使那些想假装精神病人的罪犯打消装假的念头,也不让那些辩护律师有机可乘。龙勃罗梭建议:“当出现精神失常的嫌疑时,陪审团应当由公民、法官和精神病医生共同组成”。龙勃罗梭这样构建改革措施:“应当根据法律尽快建立两个至少能容纳300个床位的刑事精神病院,并且在我国主要地区的监狱设立7个关押精神病人的区域。” 2.菲利 菲利认为,尽管法律认为精神病犯没有道义责任,但仍然建立监管精神病犯的精神病院。在对防范具有犯罪倾向的精神病人没有任何保证的现行制度之下,对其予以管理的费用比这些人造成的损失要大的多。菲利在对有些人针对残暴情景提出的其他批评置之不理,经验已经表明,在精神病院中,在具有专业知识并能够防止残暴行为爆发的管理人员的指导下,根据罪犯的倾向性对其进行分类,所以认为犯罪精神病院难以避免犯人暴行的预言是没有根据的。菲利的社会防卫受到了高度重视,以至于绝大多数古典派犯罪学家现在都接受了设置犯罪精神病院的提议。 两派的争论以刑事实证学派的胜利而告结束。随后更多的国家设置了犯罪精神病院。到20世纪初,将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犯罪人强制收容进犯罪精神病院已经成为保安处分制度的重要内容。在20世纪下半叶,随着精神医学的发展,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犯罪人的处遇中,更强调对精神障碍的治疗和医学控制。在一些国家的保安处分制度中,强制收容的概念已经被强制医疗这个更具有人道主义色彩的概念所取代。 七、我国精神病人犯罪的预防和对策 (一)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 第一,在我国已经全面步入小康社会的新时期,国家应当投入较大的财力和人力,建设一批具有较好软件和硬件设施的精神医疗场所,凡收进此类场所的精神病人,一律实行国家免费治疗,并要在专门的心理、生理医生专家小组给出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评估结果后方可准许其出院。这种投入时完全值得的,是收益大于支出的。 第二,虽然此类医疗场所是高度人道化的,但毕竟由于涉及限制人身自由,因此原则上应以精神病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的。对于那些有严重肇事倾向和苗头的,应责令其家人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如其家人或监护人做不到这一点,或者此类精神病人没有家人或适当的监护人,流落街头,则应考虑将其收进此类场所加以治疗。 第三,决定某个精神病人是否进入此类场所,或者可否离开此类场所,应由专门的心理、生理专家小组提出意见,经法院司法裁决。 第四,对于监狱等其他场所发现的精神病人,应及时转入此类场所,对其进行治疗。 (二)政府要高度重视,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这一法律条款明确了政府对精神病人在危害社会时可以采取的措施,但在实践中,可操作性并不强。因为在政府性质的卫生防治机制中,并不包含对精神病人的调查统计,实质上政府本身也没有具体职能部门管理精神病人,更说不上治疗了。所以,法律的这一规定只是流于形式,实际上意义并不大。要从根本上解决精神病人问题,就需要政府做到: 1.加快立法进程,保障病人合法权益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并不意味着精神病人犯罪在法律上不被认定为犯罪,而只是表明由于精神病人不具有责任能力从而不承担刑事责任。精神病人由于意识及意志方面的缺陷,法律对其进行保护,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也符合刑法罪责相适应的原则。但是,一概将行为人放回社会,不仅被害人的心理得不到慰藉,更重要的是将极大地威胁到社会其他成员的利益,这种作法的缺陷可见一斑。首先,精神病人犯罪多为凶杀等暴力性的犯罪,社会危害性及人身危险性都很大,法律采取一味的"放任"态度将不利于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其次,法律对精神病人的保护仅仅停留在事后不承担责任的程度,是无法根本保护精神病人合法权益的,使得精神病人犯罪的严峻性问题的解决失去了有力的保障机制;最后,法律的规定过于抽象,实践中很难把握,缺乏操作性。要解决以上问题,就要把对精神病的立法提上议事日程,加快精神卫生立法进程,以法律的形式对精神病人的政治权利、劳动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等方面加以保护,同时,对政府医疗措施、费用等相关方面,以及法律责任加以规定,切实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 2.健全保障体系,提供良好治疗条件 精神病人病情的性质决定了患者必须坚持长期治疗,在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患者家属根本无能力给病人治疗,而且法律规定的政府"强制"医疗,由谁出钱?到哪里治?这些问题不解决,精神病人得不到彻底治疗,就很难防止伤人事件再次发生,悲剧再次重演。因此,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从保障机制上为病人提供良好的治疗条件和治疗环境,保证患者能够及时和长期治疗,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精神病患者治疗费用很大,有相当一部分患者家庭无法承担,而医院也不可能全部支付,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加大经费投入,或者设立专门的精神病患者救助基金,解决治疗的经费。 (三)社会应大力帮扶,开展爱心救助行动 精神病患者治疗费用高、时间长,单靠家庭和政府的力量进行全面康复治疗难度很大,社会也应发挥其囊括范围广、组织发动易获支持的优势,开展爱心救助行动,通过发展公益事业或者组织公益活动,发动社会力量来支持精神病患者康复,让精神病患者在得到治疗的同时,更感到社会的关爱,加快康复进程。 如此,则精神病人幸甚,社会幸甚,人民幸甚。 注释: 刘仁文.对有危害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能一放了之.省略cn/zywn44/. 黄辛.我国应加强严重精神疾病的前沿研究.科学时报.2006(6). 魏健馨,张学林.犯罪心理学.南开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04页. 高铭喧.刑法总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221页. 刘白驹.精神障碍与犯罪.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325页. 法正居士.犯罪精神病院的产生及其在中国的前景.http://blog.省略/fzhjsh/. [意]切萨雷・龙勃罗梭著.黄风译.犯罪人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第14页,第376页,第392页. [意]恩里科・菲利著.郭建安译.犯罪社会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90页. 刘仁文.刑事一体化下的经济分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03页. 猜你喜欢: 1. 精神病院工作心得体会范文 2. 大学生心理健康结业论文2000字 3. 大学生心理健康成长论文1500字 4. 精神病见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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