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yan燕yan
Web of Science数据库是国际公认的反映科学研究水准的数据库,其中以SCIE、SSCI等引文索引数据库,JCR期刊引证报告和ESI基本科学指标享誉全球科技和教育界。检索精确到文献被收录的期刊、出版公司、作者、日期、页码等。seek68文献馆中外文献数据库汇集地,检索方便,涉及学科全面。文献下载成功率非常高。proquest博士论文全文ProQuest商业信息、学术研究、应用科技数据库。Sciencedirect: 荷兰Elsevier Science公司出版的期刊是世界上公认的高品位学术期刊,它拥有1263种电子全文期刊数据库,并已在清华大学图书馆设立镜像站点。FindaRticles是一个强大的能够获取免费出版文献的搜索引擎,它收集到的大部分文献都可免费阅读或打印全文,其中包括医学期刊。Open Access Library(OALib)图书馆让学者可以免费下载学术文献和论文,并在这个平台上发表自己的论文。Ingenta是目前世界最大的期刊数据库之一, 该库收录期刊已超过18,000种,拥有期刊文章索引(或文摘)7百多万篇,广泛覆盖了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多种学科的主题。德国施普林格(Springer-Verlag)是世界上著名的科技出版集团, 通过Springer LINK系统提供学术期刊及电子图书的在线服务。
草泥马叔叔
从“菜鸟”到特奖的成长之路——记2013年清华大学研究生特等奖学金获得者张如范研通社记者 戴 傲张如范,清华大学化学工程系2009级直博生,师从魏飞教授。攻读博士期间,其所在团队成功制备出世界上最长的碳纳米管,实现了单根碳纳米管的光学可视化及宏观尺度下的可控操纵,首次发现了宏观尺度碳纳米管结构超润滑现象。目前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SCI论文6篇,其成果相继发表在《自然-纳米技术》(Nature Nanotechnology), 《自然-通讯》(Nature Communications), 《先进材料》(Advanced Materials), 《美国化学会纳米》(ACS Nano)等国际顶级专业期刊上,申请6项专利,参与撰写专著两部。曾获2013年中国纳米科学与技术国际会议最佳墙报奖,2011年能源与环境新型纳米材料国际会议最佳墙报奖、第13届纳米管科学与应用国际会议最佳墙报奖、巴斯夫首届亚太地区科技论坛最佳墙报奖、2012年教育部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2012年及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012年金涌奖学金、2013年巴斯夫优秀博士生特等奖、2013年清华大学研究生特等奖学金等荣誉。4年前,他从石油化工领域,转行到陌生的碳纳米材料领域;4年间,他争分夺秒、匠心独运、变废为宝,连续攻克世界级科研难题;4年后,他见证了世界最长碳纳米管在清华实验室的诞生。大家都说他是“学霸”,可他却说:“其实我以前是个菜鸟,而现在,也不过刚刚起飞。”——题记追随梦想 学不成名誓不还与大多数人料想的特奖获得者的高起点不同,张如范早期的求学生涯历经坎坷。2004年,他以3分之差和西安交通大学失之交臂,在家长和老师的建议下,“心不甘情不愿”地去了第二志愿的院校。在那里,他很苦闷,很彷徨。一方面,他内心有着万丈豪情,渴望做出“一番事业”,而有限的学术空间却让他感觉与周围格格不入。“来到一个新环境,如果你不能接受它,被它同化,那你最终只会被它边缘化”,张如范说道。在挣扎了一年之后,张如范虽然门门考试在院系本年级排第一,同时担任院系内重要的学生干部,他还是毅然决然地做出一个旁人看来近乎“疯狂”的决定——退学。回忆起当时的决定,张如范说自己想得很简单,“就是不想让自己后悔。”重新回到高中的张如范卧薪尝胆,备考之路虽然艰辛,但他充满了干劲,只是因为心中一直坚持的那个学术梦想。回到学校的第二次考试,他的成绩便已攀升至年级第二名。2005年,张如范通过高考,顺利考入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化工学院。对于这段经历,张如范总结成一句话:“一个人要敢于直面自己内心的恐惧,追随自己心中的梦想。”灵活机变 无心插柳柳成荫2009年,张如范以优异的成绩从本科院校保送到清华大学化工系。那年春季,他提前来到清华做本科毕业设计,跟随魏飞老师做超长碳纳米管制备与性质方面的研究。当时,魏飞教授最初给张如范制定的“练手”课题是利用碳纳米管挂载某种催化剂,研究其反应机理。然而,这个课题对于之前从未接触碳纳米管相关知识的张如范而言简直难于登天。尽管张如范“折腾”得十分辛苦,但催化剂就是无法挂载到碳纳米管上,更别提研究反应机理。看到别人在实验方面突飞猛进,他一度产生了很强的挫败感。眼见3个月的毕设时间已过去大半,他心急如焚。但天生乐观的他并没有因此放弃,而是继续在这个课题上努力。他决定先尝试在碳纳米管上挂载别的颗粒,摸清其中的原理,再来做魏飞老师安排的课题。据张如范自己回忆,他大概累计试验了几十种材料,每一种从设计到准备再到操作,都要花费几天的时间。就在不断反复的实验中,他发现挂载Ti02颗粒的碳纳米管,由于颗粒对可见光有很强的散射能力,从而实现了光学显微镜下单根碳纳米管的可视化观察。他敏感地意识到这一偶然发现背后的意义,很快便利用这种现象设计出一种简单但有效的测量单根碳纳米管力学性质的方法。他的这一发现被魏飞老师评价为足以在《科学》(Science)上发表,并最终发表在材料领域国际顶级专业期刊《先进材料》(Advanced Materials)上。坚持积累 长风破浪会有时善于和热爱总结积累,是张如范科研工作的一个法宝。张如范说,他平均每十天半个月,便要总结反思自己这段时间的科研成果,对于自己的错误、懒惰、懈怠,认真地进行自我批判。4年的科研路上,他写下的科研笔记和科研记录已达十余本。对他而言,这厚厚的每一本,都是他值得挖掘的宝藏,这些总结和积累更是他日后很多重大成果的基石。图为张如范部分科研笔记和科研记录。记者 范 丽 摄张如范的一个主要研究方向是提高碳纳米管的长度,使其达到米级甚至更长,从而为超强纤维等材料的制备提供可供选择的材料。然而,这却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在从事超长碳纳米管制备的过程中,他经常会遇到碳纳米管停止生长的情况。多次失败后,他常常习惯于把以往所有的实验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努力从中寻找蛛丝马迹。终于,他从那些看似杂乱无章的数据中发现了相互间的联系,并由此建立一种能成功描述超长碳纳米管生长的模型。在此理论模型下,以前所有的数据,哪怕是曾经认为的“垃圾数据”都能得到合理的解释。依据这种机理模型的指导,张如范历经3年钻研,终于成功制备出单根长度达到半米的碳纳米管,这是目前世界上最长的碳纳米管,超过现有记录的两倍以上。这项工作发表在《美国化学会纳米》(ACS Nano)上后,引起了广泛关注。美国纳米科学与技术网(Nanowerk)、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等多家主流媒体都做了报道。张如范认为:“科研的进步,大多来自坚持和积累。如果自己没有一直坚持做超长碳纳米管的制备,如果自己没有长期积累实验数据,如果没有这种对于科研事业百分百的付出,不会有现在的研究成果。”敢于创新 创造条件也要上谈及创新对于科研的重要性,张如范有一个很生动的比喻,“科研和做农活不同,不是一味地埋头苦干就可以出成果的,坚持的同时,更要注重方法。”碳纳米管是一个跨专业的前沿领域,涉及力学、化学、化工、材料等多门科学,需要综合运用多种仪器设备对其性能进行测量和表征。然而张如范所在的实验室是一个纯化工实验室,很多条件都不具备。面对这些困难,他虽然也会到外单位寻求合作,但更多的是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利用现有条件,巧妙改造,自制设备进行研究。以研究碳纳米管的力学特性为例,常规的做法是单根碳纳米管固定在专门的力学仪器上进行测量。这种测量一般需要精度达到纳米级的专业设备。可是张如范所在的实验室并没有这类设备,怎么办?张如范创新性地提出,利用一根毛细管从悬空碳纳米管侧面“吹气”,使其发生弯曲,根据气速大小、颗粒数量和粒径以及碳纳米管的弯曲程度来计算其受力大小,从而测量出它们的力学性质。但为了能够顺利实现“吹气”法,首先需要使碳纳米管生长在具有一定沟槽的硅片基底上。而在硅片上刻槽的传统方法是微加工工艺,成本很高,制作一个符合实验要求的沟槽,成本接近万元。为了能够降低成本,张如范再次思考:既然微加工方法如此之贵,何不将三块硅片上下拼接在一起,形成一个沟槽?然而,这种粘接硅片的方法却面临一个关键的难题:没有能够耐受1000摄氏度实验高温且不挥发不影响碳纳米管生长的粘合剂。张如范尝试了大料有机和无机材料,都没有成功。突然有一天,在和师姐聊天中,他灵光一现,心想:何不用金属箔片作为粘合剂呢?他将小片铝箔放在硅片之间,然后在高温下将铝箔熔化。冷却之后,铝箔从液态变为固态,就可以将所粘附的硅片牢牢固定住,从而完美地做出实验所需的沟槽,而且加工成本几乎为零。这一连串巧妙的创意在《先进材料》(Advanced Materials)上发表后相继被自然出版集团-亚洲材料(NPG Asia Materials)以及美国纳米科学与技术网站Nanowerk两个著名网站评为亮点文章。张如范说,“这是一个看似很‘山寨’的方式,但是背后却蕴含着很多巧妙的构思。有句话叫做‘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做研究就需要有这种闯劲。
童真记忆2008
试论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序言人类创造了历史,历史也抚育了不同肤色、不同信仰的各个民族。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人类不仅创造了优秀灿烂的民族文化,而且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民风民俗。民间文学艺术,是世界各国人民民俗文化和传统习俗的重要表现形式,是维系各民族生存发展的充足动力和不竭源泉。民间文学艺术已成为区分世界不同民族的重要标志之一。然而,面对民间文学艺术被任意使用、破坏甚至失传的危机,民间文学艺术亟待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但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是许多国家都认为必要却又倍感棘手的问题。从20世纪50年代起至今,已有众多国际组织先后关注此问题,并试图给出大家能够接受的解决方案,但结果却并非令人满意。由于在权利主体、权利内容等诸多问题上的复杂性,目前只有少数国家在法律上对民间文学艺术予以保护。在我国,民间文学艺术流派纷呈,千姿百态。无论是透着喜庆和吉祥的大红剪纸、灵韵别致的传统泥塑,还是清新简洁的蓝印花布、古老神秘的纳西族“东巴”,都从不同侧面体现着文明古国深厚的文化底蕴,也在时时刻刻传承着古老的华夏文明。民间文学艺术不仅是前人留给我们的珍贵文化遗产,更是祖先赐予我们的宝贵精神财富。在我国,民间文学艺术在5000多年历史沉淀的中国文化玫瑰中,就像一只艺术奇葩,显得格外绚丽多彩和引人注目。然而,在我国学术界和立法界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研究,基本是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一直持续至今,并在近几年形成一个研究高潮,出现不少以此为主题的研究论文。但我国在传统知识保护领域内的立法却并没有显著进步。已经出台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包括《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1997)、《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2000)和《贵州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2002)。我国著作权法第六条规定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理论界关于如何对民间文学艺术提供保护,有两种互相冲突的代表性观点。一种观点反对用任何形式的知识产权保护传统知识,建议通过公法权利来提供保护;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知识产权能在传统知识保护中发挥作用,或至少对进一步检验这种可能性抱有兴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最近的调查表明,越来越多的传统知识持有人开始寻求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来保护传统知识。本文认为对民间文学艺术应该以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为基础,同时加强特殊立法保护,主要分为五个部分加以阐述。第一部分,笔者主要对民间文学艺术保护进行概述。首先对民间文学艺术的界定加以重点阐述,因为无论从国际立法、区域立法、国内立法,还是我国的现今理论界,对于民间文学艺术的称呼不一。有的学者将其等同于民俗,有的学者将其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划等号等等。笔者在把民间文学艺术与民俗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区分的基础上,认为民间文学艺术是指一个社会群体,如一个民族、一个部落、一个地区的若干民族等,在长期的共同生活和劳动中集体创作或者由集体中的某个个体创作并得到集体认同,在世代相传的过程中不断修改、加工、完善,反映该群体生活历史、风俗习惯、心理特征、宗教信仰的文学和艺术形式。认为民间文学艺术是民俗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民间文学艺术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也是包含关系,即民间文学艺术包括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其次;对民间文学艺术的特点、范围及其保护的必要性加以阐述。第二部分,阐述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渊源与发展历程。主要从对其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背景谈起,同时对其国际条约、区域立法加以考察分析和对比。第三部分是本文的重点,第一点主要对民间文学艺术与知识产权联系与区别加以澄清,首先民间文学艺术与知识产权的联系包括他们都有非物质性、可复制性和法定性。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与知识产权的区别有他们的权利性质不同、客体范围不同、创新的标准不同、权利主体的确定性不同以及他们的时间性不同,从这五个方面全面加以分析。第二点是对利用著作权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反思加以探讨。第四部分,从中央到地方立法两个方面,对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现状加以阐述。第五部分,是如何对我国民间文学艺术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的构想。在关于对民间文学艺术的立法保护方面,在我国理论界有两种观点,一种是民间文学艺术不同于传统的知识产权客体,其属于新型的知识产权客体,应该利用特殊立法保护;另一种观点认为应该利用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特别是著作权制度加以保护。本文认为,由于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特殊性,在我国理论界的研究还不深,理论的储备还不够。为了更加及时地对民间文学艺术加以保护,必须完善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本文试从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保护三个方面加以分析,希望对未来的知识产权立法方面有所帮助。同时建议国家立法部门尽快出台对民间文学艺术的特殊立法保护,形成以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为主,以特殊立法为辅的新型立法机制,以期对我国的民间文学艺术保护作出应有的贡献。第一部分民间文学艺术知识产权保护概述一、民间文学艺术的概念和特征(一)民间文学艺术的概念和内涵对于民间文学艺术这一术语的概念内涵,我们应当做狭义和广义的区分。狭义地看,民间文学艺术这一概念等同于我们在民间文艺学上所说的民间文艺,包括民间文学(神话、传说、故事、歌谣、叙事诗、史诗、谚语、民间说唱、民间小说)、民间音乐、美术、舞蹈和民间工艺等方面。就此而言,狭义的民间文学艺术指的是“全体的产生于民间,口头的流传于民间”的文学艺术,它是与主流社会中所谓“纯粹的”或“精英化的”文学艺术创作相对应的一种原生的艺术表现形式。在英语中,与之大体对应的说法是“TraditionalLiteraryandartisticproductions”。[1]广义地看,民间文学艺术的概念内涵并不限于民间文艺学上的审美意味,而是扩展到民俗生活的方方面面。在现实社会中,那些在生产、生活、组织制度、精神信仰等各个领域以具体形态体现的民俗,有着某种程度的审美性而具有文化和商业价值,均有可能被认为是“民间文学艺术”。例如,位于深圳华侨城的中国民俗文化村,不仅将我国各民族地区的标志景观原样或微缩复制,而且从来源地雇请少数民族艺员再现生产生活场景、表演特色文体节目、组织节日庆典和祭祀仪式等。这是将整体的民俗作为审美形态设为旅游项目加以商业利用的经典案例。在英文中,与此内涵大体对应的说法是“Folklore”。应当说,“TraditionalLiteraryandArtisticproductions”是被涵盖于“Folklore”之中的,理解民间文学艺术这一概念的关键在于厘清“Folklore”的涵义。Folklore一词是英国学者汤姆斯()于1846年将Folk(民众)和Lore(知识)合二为一创造的,最早由日本学者将其翻译为“民俗”,后来也为我国民俗学界所采用[2]。Folklore植根于群体意识和精神在社会中的口头和非文字化传承活动,它可以泛指基于一定自然和社会条件(如种族、血缘、地域、文化水平、生活状况)所结成的某一群体在长期共同的社会生活中所创造、维系并且形成为传统的一切风俗习惯,即民俗,也可以特指其中可作为这种口头和非文字化传承活动典型表现的民间文学或口承文艺。因而,它在民俗学上的使用同样是有层次的,可以指作为一级学科的“民俗学”,也可以指作为二级学科的“民间文学”或“民俗文艺”。[3]就Folklore的语源来说,据费孝通先生的解释,Folk并不是普遍意义上的全体人民,而是具有亲切乡土关系的人们,在中文里,近于“老乡”、“乡下土里土气的人们”,作为一个形容词近于“民间”、“土风”的意思:Lore作知识或学问讲也不确切,近于“天方夜谭”中的“谭”字,夏天乘凉时孩子们喜欢听的“逸文、传说”。所以如果直译,“民间传说”四字比较接近[4]。日本的民俗学者亦承认,迄今被译为民俗或民俗学的Folklore,本来意义是传承的精神文化或口承文艺。[5]值得注意的是,Folklore意义上所涵盖的“民间传说”现在已经远远不限于语源上的解释或是我们中文习惯上所理解的某种民间文学创作形式。与其倘有一线联系的话,恐怕在于现在的Folklore已经包括了任何一种能够被群体“传说”的文化现象。在《不列颠百科全书》(国际中文版)中,Folk加lore就被翻译为“民间传说”,并把民间传说的形式分成说和唱的口头文学、物质和文化(包括民间建筑、民间艺术、民间手工艺术)、习俗和节日(包括宗教意识、节庆、儿童游戏、民间戏剧、民间舞蹈)三大类。[6]澳大利亚昆士兰法学院教授卡马尔.普里博士认为:所谓“民间(Folk)”,指的是至少具有某一公共特性的一群人。至于这一共同特性是什么并不重要,比如它可以是一个共同的职业、共同的语言或共同的宗教信仰,重要的是,无论以何种目的结成的这一群人必须具有某些自己的传统;“传说(Lore)”一词指的是与诸如教义、戒律或习俗有关的传统事实或信仰本身,传统意味着代代相传下来的文化的各个方面,它既包括文化的观念方面(如习惯、习俗、仪式),也包括文化的创造方面(如音乐、舞蹈、戏曲、文学、观赏艺术),因此,文化可以被视为由一群人保留下来的传统。[7]该观点代表了国际社会上较为主流的认识倾向,即Folklore是一种属于群体的文化传统。就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而言,Folklore总是与传统知识(Traditionalknowledge)相提并论的。由于在字面上,Folklore(民众的知识)与TraditionalKnowledge(传统的知识)谈不上有明确的差别,这种区分很大程度上是为了便于实际的操作而从技术上加以考虑的结果。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专家格雷厄姆、杜特菲尔德在其相关研究报告中指出:“传统知识一般是指与自然环境相联系的知识,而并不涉及如艺术作品、手工艺品和其他文化创作和表现形式(这些东西倾向于被认为是Folklore的元素)。依据一位专家的观点,传统知识(或其称之“传统环境知识”)是“一个群体通过一代又一代与自然息息相关的生活建立起来的大量知识。它包括一个分类体系、一整套对于本地环境的经验积累和一个控制资源使用的自管理系统。”至于Folklore,值得注意的是,它作为国际社会的议题被加以讨论是先于传统知识的,最早可回溯至20世纪70年代,当时是作为与版权相关的问题提出的。依米歇尔.布莱克尼所言:“传统知识的表述……是顺应那些批评Folklore之狭隘性的观察家们提出来的。然而,它意味深刻地改变了讨论的话语。Folklore以在版权中或以版权为附加条件加以讨论为特色。传统知识的范围则被拓宽到足以包含诸如在药物治疗和作为食物方面的动植物知识。就此而言,问题的讨论就将从版权的左近转至专利权和生物多样性。”UNESCO(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是开展Folklore保护的两家机构。UNESCO因其在文化上的取向而当然地涉足其中。该组织对于Folklore的定义如下:“Folklore(传统大众文化)是一个文化社群基于传统的创造的总和,经由一群个人加以表达,且被承认反映其文化和社会身份:其标准和价值通过模仿或其他方式口头传承。它的形式是与其他的,如语言、文学、音乐、舞蹈、游戏、神话、礼仪、习惯、手工艺、建筑等等艺术融在一起的。”[8]“因而,Folklore在传统社群中可以有多种多样的形式表现,包括(I)音乐、舞蹈和其他表演艺术;(ii)历史和神话传说;(iii)设计和符号;和(iv)传统技术、手工艺和艺术作品。美国人类学和民俗学者EllenMchale认为,无论受过教育还是未受过教育,在农村还是在城市,每个连接在一起的群体,或是有共同的利益和目的的群体,都拥有一种传统,这种传统叫做民俗。民俗包含许多个体的、大众的和“文学的”因素,这些因素通过反复流传和变异被群体评价和延续,并以这种方式被群体吸收和同化。民俗,其范围包括传统艺术,信仰、工作和休闲的传统方式、装饰和庆典等,是一个群体保持和传承一种生活方式的传统形式。在任何情况下,民俗都存在于群体之中,并在群体中代代相传,民俗是群体在相互交往中产生的具有意义的共同经验。通过表演或示范,手把手的或在小范围内的相互交流,群体以这种非正规的方式掌握了这些知识的传统形式。根据我国民俗学者的观点,民俗可以区分为:(一)生产习俗:渔猎、农业、畜牧业、手工业、建筑、商业等方面的习俗;(二)生活习俗:衣、食、住、行、医、用、语言、产育、婚姻、丧葬、寿诞、礼仪、节日等方面的习俗;(三)文化习俗:民间口头文学、美术、舞蹈、音乐、游艺、竞技等方面的习俗;(四)组织制度:村落、家族、姓氏、社团等方面的习俗;(五)精神信仰:图腾崇拜、神灵信仰、祝咒、禁忌、预兆和占卜等方面的习俗。可见,“民俗”是一个囊括群体生活方方面面的宽泛概念,不能体现出群体文化创造的内涵。而从民俗学的角度看,国际社会所致力于保护的Folklore只限于民俗文化中属于感性范畴的审美创造形态。在我国,民间文学艺术的概念在法学界尽管也常常有很多争论,但是至少在研究民间文学艺术的学者之间基本是一致的,即认为民间文学艺术只占民俗(Folklore)中的一类。“民间文学是劳动人民的口头创作。它在广大人民群众当中流传,主要反映人民大众的生活和思想感情,表现他们的审美观念和意识情趣,具有自己的艺术特色。”[9]一些发展中国家不切实际地将民间文学艺术保护范围扩大化。比如1972年由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制定并于1982年生效的地区性公约《班吉协定》,就将其保护范围规定为“一切由非洲的居民团体所创作的、构成非洲文化遗产基础的、代代相传的文学、艺术、科学、宗教、技术等领域的传统表现形式与产品”,这就显得过于宽泛因而也不很妥当。笔者认为,我们在为民间文学艺术立法时,应该吸取国内外学者们在艰辛探索中己经取得的有益成果,从他们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一般的、通常的、公认的知识中去界定民间文学艺术。把民间文学艺术同民俗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区别开来,民间文学艺术是民俗的下位概念,而民间文学艺术又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上位概念,为了更加完善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对于属于以作品形式显现并且符合著作权保护客体条件的,应该由著作权保护。这样才能使我们的立法立足于现实世界,才能使我们的法律有效的规范现实生活。基于以上笔者的讨论,我认为“民间文学艺术”这一概念应该做如下界定:民间文学艺术是一个社会群体,如一个民族、一个部落、一个地区的若干民族等,在长期的共同生活和劳动中集体创作或者由集体中的某个个体创作并得到集体认同,在世代相传的过程中不断修改、加工、完善、反映该群体生活历史、风俗习惯、心理特征、宗教信仰的文学和艺术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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