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包超人311
随着社会上暴力犯罪的增多, 监狱内在押犯中暴力型罪犯所占的比例也日趋加大。暴力型罪犯在改造中所具有的攻击性, 正日益成为影响监管安全的主要隐患。对暴力型罪犯教育改造的好坏, 直接影响着监管改造工作能否顺利进行, 也关系着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在暴力犯的改造中, 心理矫治处于主导地位和决定性作用。所以, 更有效的对暴力犯进行改造, 应首先对其心理加以矫治。罪犯心理是指那些通过一系列刑事诉讼程序, 被人民法院认定有罪并判刑,己被交付监狱、劳教场所、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的犯罪人的心理。加强对暴力型罪犯的心理改造, 对确保监狱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稳定, 增强教育改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提高改造质量, 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攀力型罪犯在改造中的心理特点 (一)固执、偏激、抵触心理强 由于暴力犯长期受不健康心理的支配, 对现实社会尤其是社会制度不满, 在思想上表现为顽固不化、固执己见, 在行为上表现为反抗、怀疑、消极等, 因此在改造期间认罪悔罪意识差。由于认知水平低下, 对事物的全部和实质不能正确把握和认识, 辨别是非的能力差。对待和看待事物, 往往只看一点, 不计其余。大多数暴力犯在其错误偏激思想的支配下, 对消极的社会现象持认同和肯定的态度他们触犯刑律受到惩罚后, 不但没有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对社会、家庭和他人造成的危害反而错误的认为社会对自己不公平。在改造中, 排斥和抵触监狱改造政策不服监狱千等的管教, 甚至对抗监狱的一切监管活动以致发生严重的反改造行为。与他人交往容易产生疏远关系、敌对情绪, 出现心理上的距离。 (二)悲观厌世心理表现突出 暴力型犯罪由于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大, 因此刑期一般都比较长,投入改造后, 多数罪犯因罪恶深重、刑期漫长, 表现出绝望的心态, 导致不信任、拒绝或自卑等反应。有的感到刑期漫长、前途无望, 整天闷闷不乐, 惊悸不安也有的罪犯自甘落后, 缺乏自觉改造的积极态度,破罐子破摔, 混刑度日。还有的罪犯把自己封闭起来, 拒绝与他人接触, 表现出痴、呆、傻的“ 精神病”症状。 (三)改造意识淡薄, 功利思想突出 暴力型罪犯, 改造意识淡薄, 在改造中往往是只求过得去, 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倾向明显。在改造过程中, 功利意识突出, 只享受权利, 不履行义务。有的罪犯甚至和监狱民苦讨价还价如果没有好处和实惠, 则消极改造。这些罪犯, 完全忘记了自己的罪犯身份和作为罪犯应履行的义务。 (四)情绪不穗定, 易激动, 易冲动, 危险性大 在暴力型罪犯中, 青壮年居多, 这些罪犯中相当一部分人, 神经系统的兴奋过强, 缺乏对社会、集体、家庭和他人的责任感, 法制观念淡薄, 遇事易冲动, 自我控制力差, 且不计后果, 突发性强, 危险性大, 在很多时候因很小的事就可能引起情绪的急剧变化, 短时间内出现激动状态, 丧失理智。 二、暴力型罪犯心理矫治对策 (一)选择适宜的心理矫治模式 我国监狱罪犯心理矫治在实践中主要有四种模式发展模式、医疗模式、改造模式和全员训导模式。发展模式以健康为向导, 专业矫治人员用发展健康的观点看待罪犯, 注重挖掘罪犯的心理潜力, 以提高罪犯的自我认识和生活质量。医疗模式中, 专业矫治人员以医生和专家的角色将罪犯视为病人, 注重对罪犯心理疾病的诊断和分析, 并制定治疗方案。改造模式是监狱罪犯心理矫治模式中最常见的一种,它集心理咨询、法制教育、思想教育为一体, 以心理辅导和思想教育为主导, 以咨询、谈话、教导的方式摸清罪犯的心理状况和思想脉搏, 以促进改造的针对性这一改造模式的主体相对广泛, 不以专业心理矫治人员为限最后一种是全员训导模式是指全体监狱人民等察投身罪犯心理矫正工作, 着眼于对罪犯心理训练和发展指导, 要求干替全员提高改造工作的心理策略水平, 在罪犯服刑期间和所有改造场合,全面负起对罪犯全员的心理训导责任, 科学的将心理训练和发展指导活动容入日常的改造工作中来。 综观这四种心理矫治模式的内容和特点, 结合攀力犯的心理特点, 笔者认为, 对暴力型罪犯的心理改造以发展模式和改造模式结合为宜。暴力犯比较固执偏激生活态度消极, 悲观厌世的心理居主导地位, 抵触心理强, 情绪极不稳定, 这些主要心理特征决定了对暴力犯的改造不应以暴治暴。应在发现问题的基础上, 采取平等的发展观对待他们要具有比其他罪犯更强的耐性、宽容和亲和力。 暴力型罪犯一般性格恶劣, 服刑期也较长所以对他们的心理矫治工作不可能一气呵成。应结合其在不同时期表现出来的不同特点, 分阶段的进行在将暴力犯投入监狱的初期, 应以改造模式为主因为在这一阶段, 罪犯刚入狱, 监狱工作人员尚对其心理特征没有具体把握, 只有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 才能发现这些罪犯所普遍具有的心理特征以及每个罪犯的个体特征, 以增强以后矫治工作的针对性。改造模式将心理咨询、法制教育、思想教育融为一体, 并且, 在这一矫治模式中, 矫治工作者的专业性相对较低。这种矫治模式的目的是摸清罪犯的心理状况和思想脉络, 这就为以后有针对性的改造和矫治打下了基础。在这一时期, 通过对暴力犯进行法制教育和思想教育, 使其得到初步改造。但是由于这一矫治模式主体的专业水平不高, 在现实的矫治过程中也会遇到一些问题。如矫治人员与暴力犯进行交谈过程中有时忽略了他们的感受, 尤其是与消极悲观、易激动的罪犯谈话时。还会发生冲突, 不能耐心细致的倾听罪犯的倾诉等, 这些情况是改造模式在实际操作中常犯的错误。所以, 在对暴力犯进行矫治中仅采此模式是完全不够的, 会使矫治工作失去针对性。 在改造模式进行一段时间后矫治人员已经对暴力犯的整体及个体的心理特征有了初步的了解, 这时如果再采取改造模式已经不能实现改造的效果, 所以, 应转变改造模式, 采用发展模式。这种发展的改造模式的专业性很强, 实施主体为专业心理咨询员, 在矫治过程中, 以健康的心理为向导, 挖掘罪犯的心理潜力, 提高罪犯的自我认识。在这种改造模式中, 矫治人员能抓住攀力犯的心理特点和个性特征, 能以平等的身份与罪犯建立良好的咨询关系, 非常注重尊重罪犯的人格, 倾听他们的倾诉, 也不会随意给罪犯贴上有“ 某某疾病”的标签, 从而减轻了罪犯的心理负担, 降低了他们的抵触情绪, 能让他们在交谈过程中敞开心扉, 表薄其真实的内心世界以平等的朋友身份给其提出建议, 给他们一种内心深处的归属感, 反抗、抵触情绪减弱, 有利于进一步的改造。这一矫治模式最大的特点是充分尊重暴力犯的人格,以平等身份与之交流, 矫治人员也不会将自己扮成专家、医师或教师、父母的身份, 强行向罪犯灌输自己的理论、看法和价值观念。这种心理矫治模式是对暴力犯心理矫治的优化选择, 是一种适宜的矫治方式。 (二)主动娇治与被动矫治相结合, 以主动矫治为主 通过基力犯在服刑改造期间表现出来的心理特点, 可以看出, 在这四种主要心理的驱使下, 暴力犯很少主动去监狱的心理咨询处寻求帮助进行心理咨询, 悲观厌世的心理使他们消极的对待外界的一切,演薄的改造意识使他们在狱中得过且过, 强烈的抵触心理阻止他们与监狱工作人员交流。所以, 在这种情况下, 心理咨询室于他们而言形同虚设。有些暴力犯在服刑期间可能会主动寻求帮助, 进行咨询, 或者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但这毕竟是少数, 日趋增株的暴力犯罪和日渐增多的暴力犯加大了监狱的改造难度, 而暴力犯的难以改造性又成为监狱安全的一大障碍因此, 对暴力犯的改造应根据其不同于其他罪犯的心理特征, 采取适合的心理矫治方式。与社会公共准则相悖离的反社会的生活态度是暴力犯共有的本质特征, 表现为他们低劣的思想素质, 缺乏严肃的生活态度缺乏社会责任感在处理个人和社会、个人与他人的关系中, 遵循自我中心的个人主义思想, 行为放荡不羁, 无视社会规范和法律, 守法意识淡薄, 一些正在服刑的犯罪人在进入监狱这一特殊环境时, 其反社会的意识并未立即消失, 而会暂时潜伏起来, 这时如不及时给予矫治, 就可能使其反社会的心理态度朝恶性方面转化, 并逐渐膨胀。。所以, 在对暴力犯改造的初期, 监狱矫治人员要充分发挥改造的主动性, 改变以“ 暴力犯走进咨询室”为主的心理矫治方式, 而是“ 咨询员走出咨询室” , 让监狱内的专业矫治人员在罪犯矫治的前期阶段起主动主导作用。矫治人员根据前期改造过程中总结出来的基力犯的集体心理特征和个性倾向对有相似或相同心理特征的罪犯进行分组, 有针对性的根据每组罪犯的心理特点制定相应的矫治计划矫治人员可以分组进行, 到罪犯中间去主动与他们谈话交流, 挖扭他们内心向善的本质, 以利于下一步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在交流过程中, 矫治人员要注意与他们谈话的语气、语调, 认真观察罪犯的情绪波动, 要控制他们的暴力情绪, 避免与他咐」发生冲突, 要保持充分的耐性和亲和力。这时候矫治人员不适宜采用医疗模式进行矫治, 因为给他们帖上有“ 某某疾病”的标签会激化暴力犯与监狱改造工作者的矛盾, 加深他们的反抗心理, 增强改造的难度。矫治人员主动与暴力犯进行交流一段时间后某些罪犯的心理可能会有所改善, 这时应抓住他们在这一时期易动摇的心理特征, 鼓励他们与人交流, 让他们自己走进心理咨询室。在这一阶段, 应以暴力犯的主动改造为主导, 专业矫治人员起配合和帮助作用, 让罪犯发挥主观能动性, 主动的去改造自己。在罪犯进行主动改造的过程中, 心理矫治员予以监督,以防他们在矫治过程中发生思想和行为的偏差。这一阶段应是改造的主要阶段, 注重以罪犯为中心, 重点把人的主观能动性和人性放在重要位置。在此阶段的教育过程中, 监狱干苦以及心理矫治员不能再扮演道德权成和说教的角色, 而是起管理者、组织者、指导者、帮助者和促进者的作用。罪犯是信息加工的主体、是意义的主动构建者, 而不是外部刺激的被动接受者和被灌输的对象。 (三)犯罪心理矫治与犯罪习性娇治相结合, 突出心理矫治 对监狱中服刑暴力犯的矫治是通过犯罪心理矫治和犯罪习性矫治得以实现的暴力型罪犯的犯罪习性矫治也是罪犯改造过程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犯罪习性是长期或多次实施犯罪而形成的动力定型, 往往表现为惯犯、累犯的行为特征具有犯罪习性的暴力犯在实施犯罪的场合, 不需要外界刺激等犯罪诱因的作用, 没有明显的意志选择过程, 这也是暴力型犯罪数不断增加和重新犯罪率不断升高的重要原因。这种习性一旦形成, 暴力犯就容易保持犯罪的冲动, 他们的犯罪动型总会处于主导地位, 而罪责感、怜悯心总是难以调动。所以, 对暴力犯应将心理矫治与犯罪习性矫治进行有机结合, 以心理矫治为主, 因为如果罪犯心理得不到矫治犯罪习性也会很难改变。通过心理矫治促使暴力犯心理发生良性转化, 形成不再犯罪的心理机制, 自我觉醒, 改变不正确的社会态度, 重塑健全人格, 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形成他们对社会的罪责感和怜悯心。在罪犯心理得以矫治的荃础上, 改变犯罪动型占主导地位的局面, 使其罪责感和怜悯心处于主导地位从监禁刑的封闭特点看, 罪犯被剥夺自由是一个法律事实,他们中间的大多数仍将回归社会则是客观结果, 。所以, 这就要求对暴力犯进行犯罪习性矫治, 在监狱中进行新的行为训练, 如严格的纪律训练、健康的集体生活训练和精神文明训练, 促使暴力犯培养适合需要的动力定型, 以适应社会生活。 三、我国监狱挤力犯心理矫治存在的问题和前景展望 (一)我国目前对基力犯的心理矫治忽视个体间的差异, 在理论和实践上基本上处于引进和模仿西方模式的水平上 我们在教育改造罪犯的实践中, 重视群体共性教育, 忽视个体间的差异, 是普遍存在的现象虽然也重视个别教育工作, 但是, 这种个别教育没有认真系统地研究罪犯个性特征、个体需求及价值取向, 缺少针对性的教育措施, 个别教育多半流于形式所以, 在以后对罪犯进行心理改造的过程中, 不断增强矫治措施的针对性。我国目前在罪犯心理矫治的理论和实践方面, 基本上处于引进和模仿西方的理论和模式的水平上。这种引进和模仿固然重要, 但要注重在引进和模仿的基础上进行本土化。所谓“ 本土化” , 是指我们在引进国外有关心理矫治理论和方法的同时, 应考虑我国的社会背景、传统文化、社会价值取向和中国人的人格特征, 考虑我国罪犯改造工作的成功经验和现实状况, 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罪犯心理矫治的理论和方法体系严所以, 我国应在继承传统心理矫治方式的基础上, 结合中国暴力犯的人格特点和心理矛盾, 对西方心理矫治的理论和方法加以适当的改造和调整, 总结和应用我国监狱几十年来改造罪犯的成功经验, 建立我国独特的罪犯心理矫治体系和模式。 (二)我国幕力犯心理矫治工作还缺乏一支高素质的专业队伍 目前我国监狱暴力犯心理矫治缺乏心理学专业人员, 并且是少数干替矫治少数罪犯, 心理辅导局限于专业的训练室和咨询室。前文提及的全员训导模式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提出的。全员训导模式主张将传统经验与心理训导相结合, 在日常生活和平凡小事上对攀力犯进行文化渗进、潜移欺化的影响, 逐渐转化罪犯的立场和观点。这种罪犯心理矫治模式是我国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的理想模式。这一模式实现的前提是每一位监狱干苦在作为管理者、教育者的同时, 还是一名心理学专业人员。但目前我国监狱干苦的整体素质和监狱心理专业人员的数量尚不适合建立这种改造模式。所以我们应在监狱干苦中培养大量的心理矫治工作的专业人才, 壮大监狱罪犯心理矫治工作者的队伍, 提高心理矫治工作者的素质, 以实现全员训导这一理想的心理矫治模式-----------------------------------------------------------------------------------------------------------行凶犯罪心理的构成,无非有以下几种:(我的分析,仅供参考)一、行凶因果要素1、年轻人正处于血气方刚之年,加上涵养欠些,遇事不冷静所导致恶果的发生。2、虽到中年,但长期心理压制、扭曲,性格孤僻,有报复倾向的人,如果不及时心理疏导很容易产生悲剧性结果。3、无意对他人造成致命伤害,由于对自己的行为事件的后果估计不足,但造成他人致命的、影响较大的后果发生,其行为属“过失杀人”。4、对方滋事挑衅,当你制服对手后还不依不饶,但造成对方严重伤害或死亡的,构成“防卫过当”。二、案例分析以上行为均要承担《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责任》,构成犯罪因果要素。当我们掌握了一些法律知识后,以下我们分析一般案例:(虚拟案情)王某承揽工程因经营不利,欠打工李某年薪1万余元迟迟未还,李某多次索要无果。为此李某怀恨在心,纠结了一同打工的同伴数人,扬言不还款将断其手脚。当晚一伙手持利刃、尼龙绳、胶带纸、镐把等工具破门而入,准备实施绑架要挟。当闯入王某家暴力强行带人时,一同来的同乡小张由于害怕闹出人命,站出来劝解双方,达成了还款期限,从而避免了一场刑事案件的发生。通过简单的事件叙述,我们做以下分析:1、王某的拖欠主导思想并非故意,但拖欠是导致事件的诱因。2、而李某的行为构成了(第二条举例的)犯罪要素,如果犯罪行为继续实施,性质、后果将不可预测;3、李某有实施犯罪的动机,同时有计划、有实施,构成了聚众闹事要素,同时有暴力倾向、损害他人物品的事实。4、李某有终止犯罪的情节,没有造成后果的延续。5、绑架罪不成立。三、李某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李某的行为适合法律中的《治安处罚条例》相应的条款处罚。2、李某应承担(损坏公私财物)民事赔偿责任。3、其他参与者适合《治安处罚条例》相应的条款处罚。不构成犯罪的也因接受法律教育后,根据情节轻重做出相应的处理。四、心理的环境变化通过以上虚拟的案情不难看出,法律的健全、法律教育的普及至关重要,法律意识的强化与公民素质的提高是法制主权国必须面对的责任。然而,制度的建立、公民素养的提高与公民生活的改善、社会整体经济的提高、教育的普及等息息相关。人只有温饱解决了才会考虑普及教育,教育普及了才会改善人们素养,当整体素养都提高了心理会产生巨大的变化,那时会出现新的课题和新的心理起伏需要新的心理思维辅导。先写到这里,有什么问题我们共同探讨,我的见解短浅,仅供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葉落罒無痕
药家鑫,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2010年10月20日深夜,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公安机关释放。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投案。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同年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元。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药家鑫案二审维持一审死刑判决。2011年6月7日上午,药家鑫被执行死刑。肇事者药家鑫家境殷实,所驾车辆为私家车。其父亲药庆卫曾经是总后西安军事代表局驻该厂军代表(军方派驻军工企业负责监督、验收工作的人);母亲是西安北方华山机械有限公司职工(西安北方华山机电公司是中国兵器北方公司下设一军工厂)。案发详情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红色雪佛兰小轿车从西安长安送完女朋友返回西安,当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外西北角学府大道时,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妙,后药家鑫下车查看,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之恶念,遂转身从车内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倒地的被害人张妙连捅数刀,致张妙当场死亡。杀人后,被告人药家鑫驾车逃离现场,当车行至郭杜十字时再次将两情侣撞伤,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公安机关释放。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经法医鉴定:死者张妙系胸部锐器刺创致主动脉、上腔静脉破裂大出血而死亡。 死者张妙26岁,初中毕业后就一直待在家中,四年前出嫁到同乡宫子村,两年半前,张妙生下一个儿子,如今已经两岁半。 据张平选回忆,2010年10月21日凌晨3 时许,他听见大门外有人敲了好长时间的门,黑暗里听见是堂侄张凯的声音。打开门,堂侄张凯告诉他,一块去大学城附近一条马路上。等赶到现场,张平选发现,几十个人将马路中央团团围住,现场有一大摊血,血泊中,张平选老远看见了女儿躺在地上。民警表示:人已经不在了,只不过不是被撞死的,因为在死者身上,法医发现了多处刀伤,死者是被刀子捅死的。 29岁的男子王辉是张妙之夫。据王辉讲这段时间,他几乎什么心思都没有,每天就是辗转于派出所和长安分局等各部门。“我只想着尽快为死去的妻子讨个说法, 至于以后的日子,我想都不敢想, 两岁半的娃丢给我,咋办呀” 。让王辉觉得纠结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妻子遭遇车祸之后,为何又被人捅了8刀。二是,从事发至今已经一个多月了,妻子仍旧躺在太平间,无法下葬。经王辉打听得知,妻子左手上有三道划痕,前胸有一道刺穿伤,后背中四刀。案件已经到了检察院,警方告诉王辉嫌疑人已被批捕, 家属也可将受害者下葬了。将来待法院开庭审理,家属可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诉求。 肇事司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他不及时救人不说,反而持刀相向,太恶劣了。可能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死刑。 我们强烈要求将犯罪嫌疑人严肃处理。虽然警察已通知我们,可以将人下葬了,但是我们还是不放心, 我妻子死得太冤了,我们要讨个说法。 王辉从警方处得知,2010年10月20日晚事发时, 妻子张妙骑着电动自行车回家, 被一辆雪佛兰科鲁兹轿车撞倒在地, 当时妻子的眼睛还睁着,只是左腿骨折、后脑磕伤,充其量是个轻伤, 有绝对的时间进行抢救。但是肇事男子下车后,发现张妙睁着眼,看见了自己。张妙试图去看车辆后牌号,招致该男子持刀杀害。 正在长安分局刑警大队全力侦破此案时,2010年10 月20 日晚11 时至2010年10月21 日凌晨零时许,长安分局交警大队郭杜中队民警接警,郭杜十字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雪佛兰科鲁兹轿车撞倒一位行人,肇事者欲驾车逃离现场时,被周围群众围堵起来。肇事者遂被警方控制。 经警方突审,驾车男子承认在郭杜十字肇事后,准备逃逸。并承认其曾于2010年20日晚10时40分,撞倒骑着电动自行车的张妙,后发现被撞者在记他的车号,他便掏出刀子,下了毒手。依法被捕专案组调查,驾车的人名叫药家鑫,现年21岁,家住西安市新城区公园南路二十街坊,系西安某高校大三学生,而该车行驶证显示,该车车主也正是药家鑫。 10月22日,专案组将犯罪嫌疑人药家鑫抓获。专案组民警透露,经审讯,药家鑫起初没有供述自己撞伤人持刀杀人的犯罪事实。直到10月23日,当其父母再次带他到专案组后,经进一步审查,药家鑫这才交待了自己于10月20日晚将受害人张妙撞倒后又杀害的犯罪事实。 据疑犯药家鑫供述:案发当晚11时许,自己驾驶枣红色自家的雪佛兰科鲁兹轿车前往事发地附近的某高校看望女友。在自己返回途中,到翰林路中段时将正在骑电动车同向行驶的女子撞倒。“我担心受害人记住我的车牌号码。”药家鑫向警方称,自己遂下车用携带的一把单刃切肉刀 疑犯药家鑫又连捅受害人8刀致其死亡,后驾车逃跑。 11月23日晚,疑犯药家鑫被长安警方依法刑事拘留。11月25日,经长安检察机关批准,因涉嫌故意杀人罪,疑犯药家鑫被依法逮捕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红色雪佛兰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学院长安校区返回西安,当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西围墙外时,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妙,后药家鑫下车查看,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之恶念,遂从随身背包中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倒地的被害人张妙连捅数刀,致张妙当场死亡。 杀人后,被告人药家鑫驾车逃离现场,途中再次将两行人撞伤,后交警大队郭杜中队将肇事车辆暂扣待处理。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经法医鉴定:死者张妙系胸部锐器刺创致主动脉、上腔静脉破裂大出血而死亡。案件性质警方定性此案性质恶劣极其罕见 。2010年11月29日晚9时,西安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新闻中心主任郑朝刚就此案赶到公安长安分局。之后,警方向媒体通报了相关案情。“有一个女的浑身是血,倒在马路边,现在生死不明,”2010年10月20日晚11时许,过路司机和群众向警方报称,“在西北大学长安校区西围墙外的翰林路中段靠近马路东道沿边,旁边还有 一辆被撞坏的电动自行车……” 接警后,公安长安分局郭杜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当时,受害女子倒在马路上,距路边道沿有一两米。”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的民警说,一辆电动自行车被撞坏,倒在道沿上。现场有汽车的刹车痕迹。 民警初步判定,这是一起交通事故。此后,公安长安分局交警大队民警迅速来到现场。经进一步勘查,死亡女子身上有多处锐器伤,系被撞伤后遭毒手。 公安长安分局局长周荣生立即会同值班的副局长韩和平、主管刑侦的副局长赵新茂等人带领刑侦大队刑侦技术人员急赴现场。警方当晚确定,这是一起极其罕见的性质恶劣的杀人案。长安警方当即抽调刑侦大队、郭杜派出所、交警大队数十民警组成专案组,全力侦破此案。 10月21日凌晨3时,经受害者家属辨认,警方确定遇害者身份。26岁的妇女张妙,系长安区兴隆街办宫子村人,受害人家庭和睦,社会关系简单,生前未和任何人结怨。 勘查发现肇事车车头凹陷牵出凶徒 10月22日下午,在郭杜派出所里,公安长安分局召集刑侦、交警以及韦曲、郭杜、兴隆、细柳派出所等单位召开案情分析通报会。专案组通报案情和前期侦查情况。 警方摸排走访群众580余人次,汽车修理厂40余家,车辆500余台次。调查中,交警大队民警提供了一个可疑的交通肇事逃逸案的重要线索。 原来,在案发当晚,在翰林路上发生此案时间段内,在距现场不远的郭杜南村村口,还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一小伙驾驶一辆枣红色的雪佛兰科鲁兹小轿车将一男一女两人撞伤后逃逸,被周围群众发现堵截并报警。 交警仔细勘查发现,郭杜南村村口受伤的两人伤势不重,但肇事车车头右前方却明显有半个篮球大的凹陷进去的坑,证明此前曾和其他物品撞击过。 通过郭杜车祸现场痕迹鉴定和“10·20”杀人案现场遗留的被撞电动车比对,警方认定,郭杜南村村口的此辆肇事车和杀人案现场车辆相符,而雪佛兰科鲁兹车主有重大作案嫌疑[1]。编辑本段案件开审案情回顾备受关注的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开车撞伤人后又连刺数刀致对方死亡一案,于2011年3月23日上午9点45分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包括受害人张妙丈夫王辉在内的近30位亲属到庭旁听,中央电视台等数十家中省媒体及400余名在校大学生到场旁听。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公诉,药家鑫在讯问药家鑫案庭审(14张)中说,自己于2010年7月拿到的驾照,轿车属于他名下,2010年6月购买。他承认在案发时内心非常害怕,杀人只是一念之差,而作案的凶器是一把长二三十公分的单刃切肉刀,是他在案发当天在超市买的。 他说,他装着刀的包就放在副驾驶位置上,下车查看时,他随身带着包下去的。因为他父母叮嘱他,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在下车查看时发现张妙躺着有呻吟声。他没有询问伤情,也没有与伤者说话,考虑到对方撞伤后会找他不断索赔,隔了两三秒的时间,就拿刀开始刺被害人。究竟刺了多少刀,刺到什么部位已经记不住了。 据悉,目前被害人家属只拿了15000元的丧葬费,拒绝了药家鑫父母给的另一笔30000元的赔偿。被告律师辩护药家鑫表示后悔,其律师路钢辩称为激情杀人。他的律师辩护说,这是一起交通肇事转型的故意杀人案件,药家鑫是一念之差,属于激情杀人。他的成长道路没有污点,学习优秀、得过各种奖励,且有自首情节。希望法庭从宽量刑,给他一条改过自新的路。 药家鑫案受害人张妙家人的代理律师许涛表示,关于民事赔偿,两家仍未达成协议,庭审中,本案原告当庭向法官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许涛也曾表示,张妙家人不在乎赔偿数额,但是认为对方的态度不积极,很难接受。同学请愿庭审现场辩护人律师向法庭提交3份材料,包括报纸对药家鑫主动递交悔过书的报道,上学期间的13份奖励,被告人校友、同学、邻居的4份请愿书,请求法庭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但不能成为证据。 民事原告人张妙的丈夫当庭说:我不看那个,那都是垃圾!关于激情杀人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 钢琴杀人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编辑本段一审判决判决结果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开车撞伤人后又连刺数刀致对方死亡一药家鑫 一审现场(11张)案,[3]于2011年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药家鑫上诉药家鑫案件出现最新进展,该案一审辩护律师透露,药家鑫已经提起上诉。按照法律程序,5月2日是该案提起上诉的最后期限。3日上午,记者联系到药家鑫一审辩护律师——陕西克利律师事务所律师路刚时,对方给出了一个谨慎的答案——“上诉,但具体由谁辩护还不确定”。 而该案受害人张妙的亲属张显4日在微博中透露,4日上午,他已由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得到药家鑫上诉的消息。(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另据一财报道:昨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记者确认,药家鑫已上诉,一审主审法官收到上诉状,并将在规定时间送到陕西省高院。 4月22日,药家鑫案一审宣判,他以故意杀人罪的罪名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二审中,药家鑫是否能免于一死将成为关注的焦点。 被害人家属代理人张显昨天对本报记者表示,上诉是药家鑫的权利,就看他的理由高院认可不认可。“如果高院认为他不是死刑,我们就会说出我们的理由。”张显说,他们已经掌握了充分的证据证明药家鑫应该判死刑。 此前药家鑫一审代理律师路刚曾在辩护时,提出了具有自首情节、属于激情杀人等辩护意见。但一审法官对这些意见提出了反驳。 路刚曾对记者表示,因激情杀人往往因为小纠纷、偶然突发事件引起,因而死刑对激情杀人的震慑作用并不像对蓄谋杀人那么大。所以,路刚认为法院应体现宽严相济的原则,以最少的死刑获得最好的社会效果。他还表示,若二审药家鑫找到他,他依然会考虑继续代理。[4]编辑本段二审判决2011年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一案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5]进行了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依法裁定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原判。[6]2011年4月22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药家鑫不服,以其罪行并非极其严重,系初犯、偶犯,且有自首情节,应依法从轻处罚为由提出上诉。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药家鑫故意杀人犯罪的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其上诉理由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建议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认定药家鑫故意杀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药家鑫开车撞倒被害人张妙后,为逃避责任将张妙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药家鑫在作案后第四天由其父母带领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但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撞倒后,为逃避责任杀人灭口,持尖刀朝被害人胸、腹、背部等处连续捅刺,将被害人当场杀死,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属罪行极其严重,虽系初犯、偶犯,并有自首情节,亦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对其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的意见正确,予以采纳。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故裁定驳回药家鑫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7]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药家鑫开车撞倒被害人张妙后,又持刀将张妙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药家鑫仅因交通肇事将被害人撞倒后,为逃避责任杀人灭口,持尖刀朝被害人胸、腹、背部等处连续捅刺数刀,将被害人当场杀死,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药家鑫在作案后第四天由其父母带领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但不足以从轻处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作出核准死刑的裁定。[8]编辑本段执行死刑药家鑫被执行死刑(9张)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杀人罪犯药家鑫于2011年6月7日上午在陕西省西安市被依法执行死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天上午在宣告上述裁定后,对药家鑫执行了死刑。[9] [8]编辑本段教授呼吁概况2011年5月,西安有5位教授决定联名呼吁免除药家鑫死刑。这五名教授分别来自西安几家高校,记者5月26日中午电话采访了其中一位。王新,独立学者,作家,曾分别受聘于西安交通大学兼职教授和西北大学讲座教授,陕西省作协会员。“这个事到现在必须有人站出来,我们五个人作为知识分子,为了不亏良心、为了良知必须发出声音,如果不表达观点,有可能良知的底线就会被突破”。 王新同意媒体公布自己的资料,但未介绍其他几位教授的姓名,他表示“最终一定会公布”。观点王新向记者介绍了他们对药家鑫案的基本观点,亦即他们做出联名呼吁的原因。“药家鑫案的审理并不是在一个很公平的舆论环境中进行的,被社会舆论所影响”,王新说:“舆论喊杀声一片,这不是一个好的社会现象, 大众对一个年轻人的审判,不能在一个非理性、非平和的心态下去进行,这牵扯到对一个生命,对一个人的尊重”。 对于西安5位教授决定联名呼吁免除药家鑫死刑一事,也成了网友热议的话题。大多数网友对教授的意见持反对态度:“此案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必须按律治罪!”也有网友很犀利地指出:“炒作吧?这些教授们一定是想凭借药案露露脸!”[10]编辑本段社会评论药家鑫事件更多的是一场社会悲剧 药家鑫事件绝非一个孤立的事件,而是表明我们的制度和社会,出现了某种“神经症性紊乱”。健全的人性与制度的腐败从来就不共戴天。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漠视人的生命和尊严,危机就隐藏在一系列社会事件中,如宜黄事件等种种强拆悲剧、赵作海冤案、跨省追捕等。一些部门在制定法律、政策的时候,往往千方百计规避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更多留给自己的是权利和无责任。权力出了问题,聚敛财富并按亲疏远近分配资源,就会撕裂社会的道德和人与人的关系——而它们又把其效应“传导”给人性,使人性出现大规模的败坏。 权力紊乱让社会变得疯狂 论者石勇认为,权力的神经症性紊乱传导到社会上,只能让一个社会变得疯狂。2010年,“我爸是李刚!”成为经典名言。“官二代”、“富二代”飙车撞人构成当代奇观。这些现象表明,权力和金钱在社会上已经牢固地确立起主宰性的意识形态,穷人在遭受羞辱。贫富悬殊必然埋下冲突的种子。但在具有很大风险的时候,冲突不会冒出社会的地表,而是会以“潜规则”盛行、社会泄愤、诚信缺失、疯狂拜金等形式出现。它们构成了权贵者替代性的发泄渠道 药家鑫事件还反映了一种社会心理 人的心理事件不过是社会事件的心理层面。不受制约的权力和疯狂的社会,对于人的心理结构的影响是巨大的。观察一下社会心理就是,焦虑、怨恨、冷漠、恐惧、不安全感、不确定性弥漫于中国社会。失去正义和道德的看守后,人性的残忍和暴虐,便随时等待机会发泄。正是在以上背景下,有了撞人后又杀农妇的西安大学生药家鑫的残忍。包括前几年的邱兴华都是这号人物。 药家鑫案的判决具有示范意义 药家鑫案案发至今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昨日,药家鑫被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死刑后,一些法律专家也发表了各自对该案的看法。 民事赔偿数额有些低 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瑞鼎律师事务所律师毕明雄认为在刑事方面,一审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了公正判决,但在附带民事赔偿方面判决的赔偿数额则过低。他说:“事实证明一审法院并没有受到旁听问卷的影响,也不存在被权力操纵的问题,司法还是独立的、公正的。”他认为,这个案件还没有结束,估计还有二审,最后还有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程序。 该案具有一定的示范意义 岳成律师表示,此案的判决对今后类似案件的审判有示范意义。他表示:刑罚的目的有两点,一是特殊预防,即对被告本人、犯罪行为人的惩罚和警示,防止再犯罪;二是一般预防,即通过对犯罪行为人的惩罚,以警告社会不安定分子,告诉他们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否则就会受到惩罚。 毕律师认为,司法需通过这样的案件重建公信和权威。司法独立首先要独立于掌权者,同时也不能受舆情左右,法院只忠于法律。 药家鑫被判死刑 公众叫好很正常 药家鑫一审被判死刑,公众大多表示欣慰。其实绝大多数网民与被害人之间没有关系,似乎有点儿奇怪的是,药家鑫一审被判死刑,却引来众多网民的叫好。 连捅8刀把一起普通交通事故演变成故意杀人案,药家鑫的举动缺乏人性,突破了人伦底线,引发公愤。因此,尽管普通网民与张妙没什么关系,但刺激了每个普通人的神经。 有了这样的叙事基础,在公众看来,如果法院对药家鑫不依法判处最重的刑罚,便意味着宽容或纵容违法犯罪,也就意味着将从法律笼子里放出更多“药家鑫”来,这样一来,公共安全的防护罩被打破了,大家共同走进了一个弱肉强食和人人自危的丛林社会及时代。 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药家鑫该受到法律怎样的惩处,法律和公众自然有个评判标准。尤其是在诸多潜规则盛行、司法公信力不高、公众法律信仰动摇、公平正义难求的语境下,公众不仅用这杆秤来称法院对药家鑫判处是否适当,还用这杆秤来称法院的公平心,用这杆秤来衡量社会公平正义及希望,并以此来判断自己将来到底要不要信仰法律。 可见,法律对药家鑫的惩处,不再是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和普通的杀人案,而是一起关涉到人性和公共安全、司法公正和法律信仰、公众心理安抚和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事件。上升到这样的高度,药家鑫受审引起社会舆论和网民高度关注、药家鑫一审被判死刑引来众多网民叫好,再正常不过了。[11]编辑本段“药家鑫”怪圈2011年4月13日下午3时多,湘乡市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据目击讲述,肇事司机有二次碾人行为,然而在事件的发展过程中,这一说法被湘乡警方否认。当天下午,湘乡市朝阳学校后的一条“丁”字形小路上,犯罪嫌疑人陈卫平开着一辆黑色奥迪车,撞到了路边正在写作业的7岁男孩肖健,车轮压过孩子头部,致其当场死亡。据目击者称,奥迪车在开车时先将在路边写作业的7岁男孩肖健的手臂压住,陈卫平下车查看后复上车进行开车,将小孩压死。事后肇事司机陈卫平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批准刑拘,13日晚陈卫平与死者家属达成协议,赔偿46万元,然而随后出现了戏剧性一幕,陈卫平以筹款为由脱离了警方控制进行逃逸。对此事件的疑点在于,如果不是二次碾压,为何警方会以过失杀人罪对其进行批捕?一个被控之人缘何能够脱离警方控制?为何在记者采访目击者过程中,会遭遇无人采访的尴尬?而对同一做作业的死者肖健同学的采访,该校为何要拒绝?[12]2011年5月8日,媒体披露重庆市忠县交通肇事将一女乞丐撞伤后逃逸,过了一个小时之后又返回原地将伤者压死的犯罪嫌疑人田厚波以故意杀人罪批捕。而该案件据案发时间超过两个月,但在重交忠县警方的努力之下,经过慎密侦查终于将犯罪嫌疑人抓获。田厚波的行为在网上被称为“重庆版的药家鑫”。即使在报道中,犯罪嫌疑人之父称儿子的行为是极大的错误,对死者表示万分的歉意,并愿意接受任何性质的赔偿。只是其间的疑问在于,在犯罪嫌疑人田厚波杀人之后如此之长的时间里,田父是否对这一行为知情呢?试想,田厚波将肇事车辆低于市场价格2万出手,难道田父对儿子田厚波缘何要卖车一事不加以深究吗?对于农村人而言,运输工具就是吃饭的家伙,在吃饭家伙便宜变卖难道不加以深究?对于田父积极赔偿之语的背后是,是否犯了包庇罪? 或许有关于因为交通肇事复而杀人如此沉闷的事件不会再进入我们的眼帘,但没想到的是,这种跨越了人性道德最低底线的行为依然发生着。2011年5月7日福州又发生了类似药家鑫之交通肇事复故意杀人案,昨天傍晚6时30分许,在福州市仓山区百花洲东路的非机动车道上,车号为“闽A2F209”的司机将一名小女孩撞倒之后下车查看,上车之后倒车碾过小女孩的后背,造成死亡。肇事司机姓陈,系仓山区建新镇透浦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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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是指一个人在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方面有着明显的障碍,从而表现出与正常人不一样的行为。这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精神病学术论文的内容,供大家参考!
摘 要:本文从精神病的症状表现中,以及从精神 分析 的角度列举了一个对精神病的 临床 心理 治疗 的个案,探讨了对精神病的心理治疗的可能性。同时分析了对于精神病患者来说如何来读破、拆散他的精神病性的逻辑的欲望世界。精神分析学家和精神病专家经常发现在妄想狂中存在在父性和父子关系的主题。拉康认为某些能唤起主体的父性的情况是导致精神病发作的催化剂,此时主体遇到的是一个空洞、一个空白。
关键词:精神病;精神分析;心理治疗
一、精神病症状和表现
精神病是指在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方面有明显障碍,致使患者歪曲地反映现实,不能适应正常的生活,具有危害自身和 社会 的行为者, 医学上又称重性精神障碍。患者一般不能正确认识疾病,缺乏现实批判能力。在国外一般医学字典上认为精神病应包括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综合症和“功能性”精神病,而功能性精神病又包括精神分裂、心境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精神病性抑郁等。精神活动是大脑生理功能的具体表现,当大脑功能异常时,临床上表现为异常的精神活动,精神症状是异常的精神活动。由于人的个体差异很大,至今还没有特异的实验室检查精神活动异常的生物学指标。通常判断精神活动是否正常,需要从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进行比较,同时还要分析是否由客观原因造成等各种愿意进行评估。因此临床上患者的精神症状常常是一症状群、综合征的形式出现。综合征是指一组症状或特征,可在疾病的某一阶段表现出来,是精神病临床 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常见的综合征有幻觉妄想综合征、情感综合征、紧张综合征、遗忘综合征、易人综合征、虚无妄想综合征和Ganser综合征等。症状是患者求助的主观体验,如心慌等;体征是客观存在的外在表现。综合征是疾病所特有的一组症状和体征的组合。发现精神症状后,应判断此精神症状是原发的还是继发的,而从心 理学 角度,原发症状直接与精神病理过程有关,继发的症状是对原发症状的一个反应。所以,在对精神病症状和表现进行评估之后,在临床工作中可以在药物的治疗基础之上,对精神病心理分析工作的可能性进行探讨,从而使患者可以在真实的世界里发现其缺失的意义,下面从一个个案来对精神病进行精神分析的可能性的探讨。
二、
弗洛伊德在阅读斯瑞伯《一个精神病的回忆》一文中,提出了力比多的投注和精神病的关系。并在《自恋 问题 引论》中,分析了自恋型力比多的投注和现实的问题。1942年,弗洛伊德在《精神官能症和精神错乱中的现实的丧失》中,指出问题不是现实的丧失,而是取代了现实的那个力量。但是,拉康却在弗洛伊德成就的宫殿里,对此提出了疑问,从而从结构和逻辑的层面上提出了《论精神错论的一切可能疗法的一个先决问题》。在那里,根本没有父亲的名字。弗洛伊德曾在许多场合指出,肯定存在一种偏执狂所特有的压抑和自我克制。拉康从弗洛伊德的著作中借用了一个术语来命名这种机制:排斥,它表明了对所涉及元素的彻底排斥。因此,这个元素就只能在真实中而不是在符号中返回了,例如,以幻觉的形式。拉康指出,在精神病中,存在在一种对父亲名字的排斥:它不是因为受到压制,而是完全抹杀了——某些能唤起主体的父姓观念的情况是导致精神病发作的催化剂。例如。当一个女人分娩之后从别人手里接过婴儿,还有一个男人成为父亲等,这些情况都会向父姓象征的领域发出呼唤,然而不幸的是那里一无所有,主题遇到的是一个空洞、一个空白。于是,精神病早期常有的“世界末日”之感也就随之产生了。主体面临的是能指的缺乏,即父亲名字的缺乏,随之而来的是意义的缺乏。按照拉康的说法,精神妄想症的患者试图在由于父亲名字的缺位而形成的空洞指出填补上丢失的意义。也就是说,要给世界赋予意义。例如,精神病患者会认为“今天是阴天,是一个外星人密谋控制天气”,换句话说,妄想症患者认为世界之所以充满危险,恰恰是因为缺乏一些基础的意义来使之规范条理。分析 经验 的真理表明,向主体提出的问题并不是体现为他在自我中引起的焦虑,这是他的伴随物中的一个成分。这个问题是个表达清楚的问题:“我在那里是什么?”这个问题关系到他的性别以及他在存在中的偶然性,也就是说,一方面他是男的,或可能是女的:另一方面,他可以不失,两者演化其奥秘,把它系结在生殖和死亡的象征中。存在的问题包含了主体,支撑着主体,侵入了主体,甚至将主体撕碎,在分析中遇到的紧张、悬念、幻想等都表明这个情况,然而正是这些现象是 组织在这个话语中,它们才确定了症状,才可被解读,才能在被解读之后得到解决。三、对一个爱僵尸的精神病少女的精神 分析
患者是一个16岁的女孩,现在读高一, 学习 较好。精神病学的诊断是精神分裂症。该女孩在初中开始就怀疑自己的心事自己没有说就被别人知道了。后来她发现身边的男性都在用恶毒的眼神在看她,并且要伤害她。在入院前一天,她早上骑车上学,发现街上的男性都在盯着她看,并知道了她的心事,要伤害她,她飞速骑到学校并且大哭,同学们都说她是疯子,所以她非常惊恐,父母决定入院 治疗 。其家庭 教育 严格,父母和睦,9岁前父亲在外地当兵。
在治疗中,我和她谈梦、幻想以及她的胶泥作品。在最初的谈话中,她喜欢做胶泥,她的作品里活跃着死亡、生殖以及暴力的元素:拿着镰刀的女性死神,俊美的黑衣僵尸,可爱的月老等人物。而这几个人物的手中都有一个共同的工具:手杖。在谈她的作品时,她说母亲是很暴力的,脾气很坏;自己爱僵尸,因为僵尸都对爱情很忠贞。在 工作过几次之后,她不再做这些泥人,但是她很焦虑地说她最近总是做恶梦。她 报告 了她的一个梦,在梦中:我去火车站接周杰伦,想让他签名,但是没有笔……我不知不觉又到了一个墓地,结过婚的人死了合葬在一起,不会变成恶鬼,而没结婚的人就是没有坟,是恶鬼。突然一个坟从中间裂开了,从里面出来一个恶鬼要吃她……”这个梦通过隐喻的形式,表达了主体的性化的焦虑,以及在生与死的象征关系的位置。她询问她在那里是什么,她的父母又是什么,她无法性化她已成熟的身体,因为从哪里来她又要回哪里去。但是,究竟是什么,让她的主体在被害妄想中给与这样一个不同的解释:那些男人要害她,因为他们知道了她是“狈”,所以那些男人要成为“狼”,只有这样她们才能狼狈为奸。这个梦打开了她的幻想之门,在一次分析中,她突然停止言说,并且很惊恐地看着我。我问她“你突然停下了,你在想什么”,她停顿了一会说:“我想摸你。”在后面的言说中,她记得儿时的一次和同性的性接触,以及父母对待她的性方式……现在,她混乱了,一方面她对女性有了兴趣,另一方面,她渴望又害怕男性,如她不敢坐男生坐过的椅子,怕怀孕,另一方面又认为男生很暴力,就如她的父亲让她的母亲怀孕生出她,并说小的时候对粪便很有兴趣,有的时候在上厕所的时候,一边吃馒头,一边解手,有的时候要一个多小时。从这里我们似乎可以想象到她对客体小a的享乐,而同样是生与死的拷问。在一次治疗结束的时候她说:“以前认为 心理医生之所以成为医生,是因为他们想 问题 想多了,现在自己发现是想问题想多了就成了疯子。”
在治疗的过程中,她恢复了一些 社会 功能,可以上街,见到男生也不会逃避,焦虑的情绪有所缓解。在这个个案中,充斥着悖论,这个患者有父亲,但是却没有经历父姓的阉割,有母亲却成为母亲的一个享乐的客体,从一出生便掉入到这个注定将来要疯狂的洞里,那里没有规范,但是她必须去建立一个规范,去面对青春期性化的问题,询问祖先的问题。这也许是为什么青春期是精神病的高发期。为了很好地分析这个个案,那么有必要回到俄底普斯情节当中去,在那里母亲给了父亲一个什么样的位置。在上面的个案中,那个女孩的梦中的鬼要吃掉她,和她在厕所里边吃边解手的习惯,使我们回到前俄底普斯阶段,那里的生殖 文化 和俄第普斯阶段的父亲的隐喻。所以,你不需要一个能指才能成为父亲,或才死去,但是如果没有能指,没人会知道这两个状态的事。恰如这个女孩,因为没有父姓的阉割,所以问题关系到她的性别以及她在存在种的偶然性,也就是说。一方面她是男的,或可能是女的;另一方面,她可以不是,两者演化其奥秘,把它系结在生殖和死亡的象征中,而她在青春期开始成熟的时候。用妄想的形式给世界一个解释:男孩要害她是有原因的,因为她是一个“狈”,所以男人才会成为“狼”。
当然,对精神病人的心理治疗的可能性一直是倍受争议的,但是在拉康那里,以及 临床的心理治疗的 经验中似乎都在说明这个可能性。
【摘要】自杀是有意或故意伤害自己生命的行为,自杀对于社会、家庭、个人都带来了巨大的破坏。精神病人的自杀是精神疾病病人常见的死亡原因,且精神病人自杀平均年龄较一般人群年轻并有越来越年轻化的趋势。更糟糕的是很多人都忽视了精神病人这个弱势群体,对他们的行为置之不理,这无疑给我们社会的发展埋下了巨大的隐患。为此我们将要对此走进精神病人的世界,去了解他们的心理,自杀原因,以及针对精神病人自杀的防范 措施 。
【关键词】自杀;原因;防范措施
一、精神病的种类和表现
(一)精神疾病的种类
精神疾病分为多种类型:对于精神病分类各国的标准不同,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精神病的分类逐渐系统化,目前我国对精神疾病的习惯分为十三种:
1.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由于脑组织直接受到损害而造成的器质性精神病,如:脑外伤、脑出血、颅内肿瘤等因素所致。
2.躯体疾病伴发的精神障碍:这是由于躯体疾病影响了大脑功能而造成的,如:心、肺、肝、肾发生疾病,导致脑供血、供氧不足。
3.酒依赖或酒精中毒性精神障碍:由于长期饮酒形成依赖(成瘾)后逐渐出现精神障碍,或在突然停饮后急剧发作。
4.鸦片类及其他精神活性物质伴发的精神障碍。
5.中毒性精神障碍:某些非依赖物质(如苯中毒、铅中毒、一氧化碳、医学药物中毒等)短期大量或长期少量进入人体,引起急性或慢性中毒后,造成精神障碍。
6.精神分裂症:为较常见的重型精神病之一,多起病于青壮年,常见症状有:精神恍惚、狂躁不安、幻觉妄想、兴奋躁动、打人毁物、抑郁多疑等。
7.偏执型精神病:以系统的妄想为主要症状。
8.情感障碍:为较常见的重性精神疾病之-,以显著而持久的情绪改变为基本临床表现。
9.心因性精神障碍:由严重精神打击或强烈的精神刺激所致。
10.与文化相关的精神障碍:常见症状有:恐缩症即害怕。
11.人格障碍:人格特征明显偏离正常,影响其社会和职业功能,本人精神上感到很痛苦。
12.性心理障碍:指两性行为在心理上偏离正常而导致活动行为上的异常。
13.精神发育迟滞:童年起即表现为全面智力低下和社会适应困难。
(二)精神分裂症患者的表现
1.性格改变:性格变得与平时不一样了。
2.行为异常:行为作派变化明显或者变得让人不可理解了。
3.语言异常:说话的方式 方法 变得不正常了。
总之,如果一个人现在与过去相比,像是变了一个人,与其他人相比,明显与众不同,那他可能患上了精神疾病。
二、精神病患者的自杀原因
(一)自杀与精神障碍
1.情感障碍:65%以上的自杀患者有情感障碍(主要为抑郁症),是最常见的自杀病因。
2.精神分裂症:精神分裂症自杀率约为5% ~10%。有研究提示自杀与精神病人的自知力有关,即认识到疾病性质,担心今后精神分裂症复发而自杀。
3.酒精中毒与药物滥用:酒精中毒自杀最危险的年龄为40-50岁,其他精神活性物质滥用自杀者多在年龄40岁以下,尤以30岁以下最常见。
4.神经症:抑郁性神经症的住院病人自杀率增高,主要是因为病人有惊恐发作。可能由于受过心理打击,当记忆重现在脑海时,就会造成心理的巨大压力,打击再此重现,于是选择自杀。
(二)精神病人的自杀与社会心理因素
精神病人由于长期疾病的原因,社会功能受损,许多病人存在人格缺损,不完整,并对社会、家庭均构成一定的危害,很难取得社会的理解与同情,与其他社会成员相比,精神病人所面临的社会心理压力就更大,他们面临着来自家庭矛盾的压力,亲人的拒绝,社会的冷落,面临着经济问题,他们期待着与其他人平等的权利,期待着社会的理解与接纳,由于这些社会心理因素所造成的精神病人自杀危险因素也是不容忽视的。
三、精神病患者自杀的手段
(一)精神病患者的自杀方法
精神病患者的自杀方式多种多样,主要方法有以下几种:1、服用大剂量抗精神病药或镇静安眠药或农药;2、自缢(上吊);3、触电;4、用尖锐物品自身伤害;5、撞头;6、溺水;7、跳楼;8、其他自杀方式。
(二)精神病人的自杀工具
精神病人精神失常,随时都可能发病,严重者随时可能做出一些预想不到的害人害己的事情。身边的物品随时都可能成为精神病人的作案和自杀的工具,如水果刀、棍子、锤子、斧头、电插头、绳子、电线等等。因此对日常不起眼的用品,严加看管。
四、精神病人自杀的防范措施
(一)非住院精神病人的防范措施
对有自杀企图的精神病人,家属要保证在24小时内不离人的照顾,要密切关注精神病人的一言一行,多与病人谈心,询问要自杀的原因及方法,好多时候精神病人的自杀主要来自于犯病、他人的歧视,因此作为精神病人的家属一定要加以重视,及早送病人住院治疗,只有住院治疗,才能进一步遏制住病人病情地发展,使其尽早康复。
(二)住院精神病人的防范及护理措施
1.严格监测生命体征
护理人员应仔细观察,及时给医生反映患者的病情变化和产生自杀行为的先兆,及早干预,以便及时调整药物的剂量,控制病情。
2.做好心理护理
与病人建立良好的治疗性人际关系,主动接触,态度和蔼,加强与患者内心世界的交流,使其在心理上得到宣泄,缓解消极的情绪,淡化自杀意念。
3.对有自杀意图者的护理
应床头交接班,将病人放在重点病房,专人护理,形影不离,不让患者单独活动,可让家属陪伴。
4.加强服药监护
每次发药时,应要求患者当场服下并仔细检查口腔,确实咽下方可离开,严防藏药或蓄积后一次性吞服。
5.加强保护性医疗制度
不向外人泄露患者的病情,尊重患者的人格,对患者的合理要求要尽量给予满足,家属探视时不给患者带任何危险物品,并对物品进行认真检查,不得疏漏。
6.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
定期或不定期清查病人的床铺、室内物品,加强环境的安全检查。
7.做好恢复期的防范工作
相当一部分患者的自杀行为发生在恢复期,此时,护理人员应及时对患者加强自知力教育,及时观察患者的情绪变化,针对病情给患者精神上的支持、疏导和鼓励,帮助患者树立自信心,参加各种康复活动,培养生活的情趣,以减少自杀的发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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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锅盖子
药家鑫案件分析 形势与政策论文 最近,因激情杀人而闹得满城风雨的药家鑫一案初审在西安中级人民法院落下帷幕,经过法官及陪审团的一致决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元。此消息一出,网上顿时民声沸腾起来,有义愤填膺的说西安没有在全国人民面前丢脸的,有义正词严的,有欢呼鼓舞的,又拍手称快的等等不胜枚举,就连我身边的同学也通过qq,人人等形式表达自己对这个事情的肯定。为什么大家如此热切的期盼药家鑫死去?我百思不得其解,倘若仅仅是因为杀人偿命的话,也没必要这么激愤啊!富二代胡斌飙车撞死人,被判三年,我们不是忍了吗?官二代李启铭酒醉撞死人被判监外六年,我们不是忍了吗?现在激情杀人的药家鑫的判罚是让我们国民继续麻痹下去还是挑战我们素质承受能力的下限?我想,过名门给出了自己的答案。 其实事情我想大家都清楚: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红色雪佛兰小轿车从西安长安送完女朋友返回西安,当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外西北角学府大道时,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妙,后药家鑫下车查看,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之恶念,遂转身从车内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倒地的被害人张妙连捅数刀,致张妙当场死亡。杀人后,被告人药家鑫驾车逃离现场,当车行至郭杜十字时再次将两情侣撞伤,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公安机关释放。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经法医鉴定:死者张妙系胸部锐器刺创致主动脉、上腔静脉破裂大出血而死亡。这个事情怎么判罚再清楚不过了,但是药家鑫的辩护律师雀经过层层推导,逐步分析得出了激情杀人的解释,其主要懿旨是说药家鑫有不定期的间歇的精神病,所以应该在法律上受到保护。西安音乐学院的高材生有精神病?我想大概只有精神病才会得出这么精神病的解释吧?从这件事的始末来看,药家鑫始终表现得不让人满意。但是不仅仅是他,我觉得有必要从这件事情看清一下国民素质教育的现状。 先说说受害人张妙。现在的人们总是抱着同情及悲悯的心态来追悼逝者,至于孰是孰非,暂且晾在一边。当然我也不是提倡再被别人撞伤后还说,没事,你走吧之类的慷慨大义的话,但是至少你应该先想到自己的生命吧?是不是应该先忘记去记别人的车牌号还改为央求别人送你去医院?全中国只有一个药家鑫,我想只要是一个正常的传统的中国人,他都会首先考虑怎样把伤害减到最小。然而张妙生怕肇事司机耍流氓跑啦,于是支撑起自己奄奄一息的身躯来记下别人的车牌号,这不禁让我想起了去年冬天在南京发生的一个小故事。说下雪天一位市民看见一位老人摔倒了,他并没有过去搀扶,而是走过去默默地给老人撑伞。我感触很大,在强调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我们是不是更应该反思一下到底是什么引起了社会的不和谐了? 而对于药家鑫本人,也许只有法官的话最有说服力: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张妙撞伤后,不但不施救,反而因怕被害人记住其车牌号而杀人灭口,犯罪动机极其卑劣,主观恶性极深;被告人药家鑫持尖刀在被害人前胸、后背等部位连捅数刀,致被害人当场死亡,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被告人药家鑫仅因一般的交通事故就杀人灭口,社会危害性极大,属于《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17条第一款规定的第一种例外情形,虽有自首情节,仍应依法严惩。药家鑫是西安音乐学院的高材生,他的那双手,纤细,修长,天生就是一副弹钢琴的手,哪里像拿刀的人啊?然而现实就是这么具有讽刺意义。此事一出,各路专家纷纷认为这是学校教育的失败,高智商,受高等教育的人不一定有高素质再一次得到印证。其实不然,国家规定的德育教育远远不及社会负面事情产生的影响大。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扭曲价值的社会状态导致了有些人的人格分裂障碍。这一切并不是社会学校教育的失败,而是中国社会的悲哀,更是所有年轻人的悲哀? 事后有不少人发表了自己的观点。被害人家属要求严惩凶手,以告慰死者在天之灵;药家鑫的校友及邻居写了不少请愿书要求给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给我印象最深的是药家鑫的同门师妹李颖的一句惊天地,泣鬼神的“要是我,我也捅……,怎么叫受害人当时不要脸来着。”此言一出,此女立刻被冠以灭绝师太的美誉。尽管事后她作出了道歉,但疑是迫于无法承受的压力,我更相信他最初的陈述发自内心。她的语境显然不可能来自她的老师或同学,而是整个社会信任缺失,价值混乱,道德沦丧的集中折射,在谩骂李颖之余,似乎更多的人需要自觉的反省及担当,我们肩上到底承载着什么? 一百年前围观做掉一条好汉命,表情被动而麻木,为了一个叫人血馒头的药。一百年后围观一个女工命,表情主动地邪恶,为了一个叫药的人血馒头。国民的素质影响着整个社会的进步,但愿人长久吧,不要再出现此类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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