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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我一场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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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爱华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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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师音乐毕业论文 民族音乐学的学科定位 2000年5月,中国音乐学院举办民族音乐学论坛, 学科定位问题成为争论的焦点之一,说明这一问题在我国尚未彻底解决。定位是一个学科的基本问题,若不明确,该学科便不能得到很好的发展。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结合历史对此问题再进行一些探讨。不当之处,希望大家批评指正。 音乐,而不是指五四以来新音乐。其三是指少数民族的音乐,这一用法在新疆、内蒙等边疆地区特别常见。在这些地区,少数民族的同志被称为“民族同志”,少数民族的干部被称为“民族干部”,少数民族的音乐也就很自然的被称为“民族音乐”了。由于对“民族音乐”这一词组有三种不同的理解,在民族音乐学被介绍到我国来之后,这一学科名称也就引起很自然地引起了争论:有人以为它是指以中国传统音乐为调研对象而进行的分属于不同学科领域的研究;还有人以为它是指对中国少数民族的传统音乐文化进行的各种各样的探讨,这两种解释,与英文中这个词的含义完全不同。我国对民族音乐学学科定位的争论的关键就在这里。 20世纪20年代,民族音乐学的前身比较音乐学在我国虽经王光祈先生和肖友梅先生的大力倡导,但是当时在中国并没有得到推广。王光祈先生的《东方民族之音乐》于1929年7月在上海出版, 两年又两个月之后,“九一八”事变暴发,随着日本帝国主义的入侵,中华民族面临亡国灭种的危险,几乎所有的中国音乐家都投入了抗日救亡运动。在这一运动和其后的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期间,中国几乎一直处在战争状态之中,中国音乐学家当然也不可能去研究世界音乐,或从世界的宏观角度研究中国音乐,而只能在“救亡图存”的大前提下对中国传统音乐进行研究,希望通过“本土音乐”的复兴,达到振奋民族精神和为战争服务的目的。虽然在这一时期中国音乐学家对中国音乐,特别是中国传统音乐中民间音乐的研究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和伟大的成绩,但从严格的意义上讲,这些研究并不属于比较音乐学的范围。当时,音乐学界把这种研究称为“民间音乐研究”或“民族音乐研究”,后来又被叫做“民族民间音乐理论研究”,无论其研究的目的、方法,还是其研究的范围和对象都与当时国外流行的比较音乐学有很大的不同。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是其第一时期,专家们通过对中国民间音乐的搜集、整理、宣传和对音乐自身特点和规律的研究,希望达到为音乐创作和为政治服务的目的。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暴发是“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第二个时期。这一时期,中国和西方几乎处于隔绝的状态,刚刚兴起的民族音乐学便没有能够及时地传入中国。中国的音乐学家几乎是在与世隔绝的情况下仅仅依靠自己的力量,发展了“民族民间音乐理论研究”。他们在大量搜集整理我国民间音乐作品的基础上,用西方音乐理论对这些作品进行了形态学的分析,从而达到了为音乐创作服务和为政治服务的目的。 20世纪70年代末,上海音乐学院音乐研究所翻译了一批国外文献,向音乐学界介绍了这一学科,但是,这一学科真正在我国发展起来,则是从1980年6月在南京召开“全国民族音乐学学术讨论会”之后。 南京会议提出了民族音乐学的口号,并希望它成为可以涵盖和容纳“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民族音乐理论”等内容的音乐学学科,从而使民族音乐学在中国逐渐地确立自身的地位。然而从1980年起,中国音乐学界便开始就民族音乐学这一学科的界定进行争论,其核心问题是新近从国外引进的“民族音乐学”和过去我国固有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之间的关系问题。分歧主要集中在对“民族音乐学”一词的解释上,应当把它看作是一个从国外引进新的学科还是把它当作原有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别名,从一开始,不同的学者就有不同的意见。 意见的不同在南京会议上就有反映,高厚永教授在这次会议的中心发言中提到:“中国民族音乐学”“已有50—60年的历史”,“王光祈先生是研究这门科学的先驱”;同时他又把从30年代末到60年代中期发展起来的“民族音乐理论”看作是“民族音乐学的研究”[9]。 沈洽当时实际上不同意高厚永的意见,在由他执笔的开幕词中说:“以往的‘民族音乐理论’”,“虽在很多方面实际上是属于民族音乐学范畴的”,“但就这门学科的完整性来说,我们国内的研究还处在初创阶段”。[10]吕骥没有参加那次讨论会的整个过程,但出席了闭幕式,在他为这次会议所作的总结报告中指出:“民族音乐学”就是“研究民族音乐的学问”,“从汉族到各少数民族”“都应当包括在内”。[11]吕骥在这里所说的“民族音乐”是指中华民族的传统音乐,所以这里的“民族音乐学”就是原有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完全没有把会议的发起者们所提倡的Ethnom[被屏蔽广告] usicology这门新的学科包含在内。 从1980年到1988年,关于“民族音乐学”的定义一直有争论,争论的核心即是“民族音乐学”和“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关系问题,实质是能否用“民族音乐学”取代过去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一种主张是用“民族音乐学”的名称取代过去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 而将Ethnomusicology改译为“音乐民族学”; 也有人认为可以把原有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改称“民族音乐形态学”。后来又有人认 民族音乐学是英文Ethnomusicology的意译,Ethnology在英文中是民族学,Musicology 是音乐学, Ethnomusicology 这个英文字就是由Ethnology和Musicology复合而成的。从字面上看, 民族音乐学应当是从民族学的角度研究音乐的学问。 民族学是主要采用实地调查法(又称田野工作法)研究民族发展演化规律的一门社会科学。它期望通过对一个个民族进行实地考察,研究它们各自的起源、分布、社会、经济、文化、生活方式以及各民族之间的历史、文化关系。民族学的研究目的是通过梳理上述这些方面在历史上发展、演变的情况揭示世界诸民族发展的共同规律或某一个民族发展的特殊规律。民族学在欧美一些国家里又称文化人类学。文化人类学是一种研究人的文化属性的、属于社会科学的范畴的学科,它和研究人类自然属性的、属于自然科学的体质人类学一起构成了人类学学科。因为人的文化属性及其民族性不可能分开,所以文化人类学和民族学没有实质性的差别。民族学源于欧洲,它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主要研究非欧、非西方民族的人类共同体,不涉及西方民族。随着时代的变迁和学科本身的发展,目前民族学研究的范围已不限于非西方民族,世界上各种人类共同体,包括西方民族和西方社会中的移民社区,都已经成为它的研究对象。因为民族音乐学是民族学和音乐学的一个交叉学科,所以它一直受到民族学的发展及其各个学派的深刻影响。 民族音乐学早先称为比较音乐学(Comparative Musicology),荷兰音乐学家孔斯特(Jaap Kunst,1891—1960)首先提出“民族音乐学”这一名称,并主张用它来代替以往人们习惯称呼的“比较音乐学”。[1]后,“民族音乐学”便作为标准的学科名称而固定下来。 关于这门学科的调研对象以及它同音乐学中其他学科的关系,曾经有过许多争论。由于ethno这个词最早是指非基督教、 非犹太教的异教徒,加之为了和比较音乐学研究的主要对象相联系,有人认为它的主要调研对象是所谓“原始民族”或曰“自然民族”的音乐。如美国民族音乐学家内特尔()就曾经指出:“就民族音乐学的实际发展过程及其最具特色的研究来说”这门学科是研究“无文字社会的音乐”,而“‘无文字社会’系指现存的、尚未发展出一套可阅读和书写的文字体系的社会。”[2]也有人建议以非欧洲音乐为主,如施奈德()在1957年指出:“民族音乐学的首要目的,不论其正常与否,就是对非欧洲地区的音乐特征进行比较研究。”内特尔在1956年也曾经说过:“民族音乐学就是研究具有西洋文明以外的文明民族音乐的科学。”[3] 还有人说研究西方艺术音乐和通俗音乐以外的音乐就是民族音乐学。如提出这一学科名称的孔斯特( )就明确地指出过:“这门学科研究一切种族的、民族的音乐”,但他紧接着就又说:民族音乐学“研究所有类别的非西方音乐”,“西洋的艺术音乐以及通俗音乐不包括在这个领域之内”。[4] 以提出民族音乐学就是“对文化中的音乐的研究”口号而著称的美国民族音乐学家梅里亚姆()在论述到田野工作的时候说:“就民族音乐学而言,它一般意味着在欧洲和美国以外的地区进行实地调查。”[5] 民族音乐学的研究是以田野调查为其基础的,在欧洲和美国以外进行实地调查实际上就意味着只研究非欧音乐。欧美学者们一方面要研究“一切种族的、民族的音乐”,另一方面又要把研究的范围局限在欧洲音乐之外,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这一矛盾之所以产生,一方面受到民族学功能学派的影响,另一方面又受到“欧洲文化中心论”的影响。 民族学中的功能学派,为英国学者马利诺夫斯基和布朗所创立。此学派强调民族学是一种实用的科学,主张民族学应服务于殖民地治理的实际需要。出于这一目的,他们只研究殖民地、半殖民地被压迫民族的文化,而不研究西方文化。 布朗在其著作《人类研究之现状》中就明确地说过:“吾大英帝国有非、亚、澳、美各洲殖民土著,若欲执行吾人对彼等之责任,则有两种急切需要呈现,第一为对各土著系统的研究,欲求殖民地行政之健全必须对土著文化系统之认识。第二为应用人类学之知识于土著之治理及教育。”[6] “欧洲文化中心论”是在前几个世纪中滋长起来的一种普遍的学术观点,认为欧洲文化是世界文化发展的颠峰,而其他文化都只相当于欧洲文化发展过程中的某一个发展阶段。受这种思想的影响,许多欧美学者不愿意将其本民族的音乐文化,特别是专业音乐创作,和非欧民族的音乐文化放在一起相提并论。在他们看来,欧洲诸民族,特别是西欧诸民族的音乐,乃是人类音乐文化发展的高峰,不能和所谓无文字书写传统的“自然民族”的音乐文化平起平坐。比较音乐学带有强烈的殖民主义色彩,在其基础上产生的民族音乐学也带有殖民主义色彩。虽然几十年来,西方的民族音乐学家们一直在为清除这种色彩而努力,但是直至目前,西方的民族音乐学和其前身比较音乐学的研究范围并没有多大的区别,仍以非欧音乐为其主要研究对象。也就是说在西方,这门学科仍然带有殖民主义的尾巴。 以上三种对学科调研范围不同的界定虽然不完全相同,但都主张把非欧洲音乐当作主要研究对象,这类学术主张受到诸多东方学者的强烈批判。日本学者岸边成雄先生便大声疾呼:“我认为应把古今东西的音乐全部复原成白纸,以相同的重点作为出发点去进行比较”,“必须要持这样一种根本态度,把一切音乐都还原成白纸,否则将是自相矛盾的”。[7]上述观点亦受到一些西方学者的批判, 美国社会学家霍华德·S·贝克尔便指出:民族音乐学作为一个学术领域, “在某种程度上把自己置入了一个冷僻的角落”,他说:“正如我们可以研究美拉尼西亚一个社会群体类似的音乐事象,我们是否同样应该研究美国本土上《生日快乐》每一次演唱或其中的一个样品?如果说否,那是为什么呢?”“我们希望民族音乐学能够包容一切音乐,因为这同这门学科的界定是相适应的,它们都应成为严肃的研究对象。” 随着东方音乐学界的崛起和第三世界人民的觉醒,当前新的倾向是把欧洲音乐(包括古典音乐、民间音乐、现代音乐和流行音乐等)也看成是民族音乐中的一类。因为不具民族属性的音乐目前在世界上还不存在,这样,民族音乐学就不是以特定的区域和范围与音乐学的其他学科分界,而是以一种特殊的角度,或者叫立足点、着重点为其主要标志了。按照这种观点,根据在对某一民族文化或地区性文化进行的田野工作,从该文化的历史、地理、人种、语言、社会制度、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民俗、心理等方面的情况,来看它们如何影响该民族、该地区的音乐,又怎样产生出独特的音乐审美标准,即从音乐的文化背景和生成环境入手进一步观察它的特征、探索它的规律,这就是民族音乐学。换言之,民族音乐学是通过田野工作研究音乐及其所处文化环境共生关系的科学。它的研究目的首先是要阐明各民族、各地区音乐发展的规律(包括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从各民族、各地区的现实音乐状况出发探索它的起源、形成、发展、繁荣、演变等问题,从而达到对人类音乐文化发展规律的认知。 然而,但直至目前,西方国家乃至全世界的音乐学研究还是分为音乐学(musicology)和民族音乐学(ethnomusicology)两大类。 前者的研究对象是西方从古到今的艺术音乐,后者则几乎包括了它以外一切音乐,如世界各民族的民间音乐、西方的流行音乐、东方的传统音乐以及亚非拉各国的专业创作音乐。由于民族音乐学的研究范围如此广泛,又涉及到音乐理论和实践两个不同的方面,所以在近二十年来,它一方面分化为城市民族音乐学(Urban ethnomusicol-ogy),历史民族音乐学(Historical ethnomusicology)、 应用民族音乐学(Appliedethnomusicology)等不同的分支学科,另一方面又演化出一个称为“世界音乐”的课程。在这个课程中所教授的是除了欧美艺术音乐以外的其他种种音乐,欧美艺术音乐则不包括在内。看来在西方,民族音乐学的学科定位问题已经解决,但是真正要把民族音乐学的研究和实践扩大到一切音乐,割掉它的殖民主义尾巴还要花一些时间。 在汉语中,“民族”这一词汇有三种不同的涵义:其一是指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具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如“古代民族”、“全世界各民族”、“民族学”中的“民族”;其二是“中华民族”的简称,如“发展民族文化”、“振奋民族精神”中的“民族”;其三是指除汉族以外的55个少数民族,如“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族区域自治法”中的“民族”。因为“民族”有不同的含义,“民族音乐”这一词组也就有三种不同的解释:其一是指一切音乐;因为目前在世界上,任何一个音乐作品,都是由属于一定民族的人创作的,所以都可以称为民族音乐。如贝多芬的音乐是德意志民族的音乐,柴可夫斯基的音乐是俄罗斯民族的音乐,阿炳的音乐是汉族音乐等。其二是指中国音乐,特别是中国传统音乐。因为中华民族可以简称为“民族”,“民族音乐”自然就是“中华民族音乐”即中国音乐的简称。在这个意义上的“民族音乐”大多是指中华民族的传统为“民族音乐形态学”不能囊括“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全部内容,故又提出了“乐种学”的主张。沈洽原来不同意高厚永将“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和“民族音乐学”相联系,但后来又赞同高厚永的意见,认为“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是“民族音乐学”在中国发展的两个阶段,是“民族音乐学”“中国化”的结果,并对不同意此种观点的人提出了批评。 从民族音乐学论坛发生的争论来看,直至目前民族音乐学和中国人以往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关系并没有真正解决。音乐学界对“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是不是“民族音乐学”在中国发展的一个阶段,尚有不同的认识。对中国人怎样结合本国的情况来发展民族音乐学,也有不同的看法。 笔者认为,既然国际上有关这一学科的定位问题已经基本解决,为了与国际接轨,我国民族音乐学亦应当依次对此学科进行定位,而不要另搞一套,以免引起概念的混乱。我国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和“民族音乐学”虽然在研究对象方面有相近之处,但其方法、研究的目的与“民族音乐学”亦有不少差别,“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已有半个多世纪的历史,我们在这一方面也积累了许多十分可贵的经验,它的研究也不可能完全为“民族音乐学”所取代。因此最好不要再把“民族音乐学”和“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混为一谈。我们如果把后者等同与前者,国外学者会感到不可理解。如英国学者施祥生(Jonathan )在沈洽发表《民族音乐学在中国》一文之后便提出了许多问题。[13]在此次民族音乐学论坛上,对《中国民间音乐集成》的争论也是因此而引起的。《中国民间音乐集成》是按“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路子进行的,它当然不符合民族音乐学的规范,也没有必要符合此种规范。然而,因为中国音乐学界有人将“民族音乐学”和“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混同起来,所以国外的学者便用民族音乐学的研究范围、角度,以至方法来衡量它,并对它提出种种非难。笔者以为,一方面国外的学者应尊重我国学者的学术成果,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当把“民族音乐学”和“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加以区别,这样就有可能消除误解,也避免发生更多的误会。 实际上,“民族民间音乐研究”这一词组作为学科名称并不合适。民族音乐和民间音乐并不是一个概念,前者包括后者,如中国民族音乐包括了我国的传统音乐和新音乐,而传统音乐又可按照流行的层面分为宫廷音乐、文人音乐、宗教音乐和民间音乐几个不同的类别,采用这一名称将前者和后者混为一谈,使学科的研究范围不清。人们之所以用“民族音乐学”这一名称来取代它,恐怕与此有关。另外,从“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研究范围来看,主要是中国各民族的传统音乐,而不包括中国的新音乐,将其改为“中国传统音乐研究”可能更为合适。过去采用“民族民间音乐研究”这一学科名称,和左倾思潮有关,因为在20世纪50至60年代,宫廷音乐、文人音乐和宗教音乐被视为封建主义的糟粕,在学术上几乎成为禁区,所以对传统音乐的研究便由研究民间音乐所取代。这种错误的倾向,今天已经扭转,故用“中国传统音乐研究”取代“民族民间音乐研究”也应是理所当然的事。 目前民族音乐学在我国还处于草创阶段,从文化背景出发,对我国某一地区、某一民族的传统音乐或我国新音乐进行深入研究的文章并不很多;用民族音乐学的方法对外国音乐进行研究还没有得到普遍的重视,在这方面也还缺少必要的条件。中国音乐学家虽然已经参加了国际民族音乐学界的交流,但交流的规模不大,涉及的研究领域也不广。努力发展我国在民族音乐学领域的研究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中国传统音乐研究不同于音乐美学等思辩性学科,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问,它的理论和方法都是前辈音乐学家们在大量的田野工作和案头工作中逐渐总结起来的。相信我国音乐学家通过学习民族音乐学的理论与方法,联系我国的实际,也一定能把中国传统音乐的研究推进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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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狼追月

摘 要: 在幼师音乐教学中,声乐的教学方法很有多种,“范唱”作为一种重要的教学手段,在声乐能力的培养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笔者从范唱的内涵出发,分析了声乐教学中“范唱”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了“范唱”的主要策略。

关键词: 教师;范唱;声乐教学

一、范唱的内涵

范唱,就是指教师的示范演唱。它是声乐教学中最重要的手段,最常用的方法,有着极大的影响力,它贯穿于声乐教学过程的始终。正确的范唱,是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对歌唱方法及教学要求所做的正确示范。它展示给学生的应该是一种正确的歌唱状态。如:正确的呼吸状态、正确的口腔状态、正确的演唱要领,等等。歌唱的状态对了,声音自然就正确了。这里主要培养学生在大脑中有一种正确的歌唱意识。学生如果把意识上的感觉和听觉上的感觉结合在一起进行训练,经过长期循环和耐心范唱,最终使学生掌握正确的歌唱方法,形成正确的歌唱状态,获得完美的声音效果。所以教师每一次的正确范唱会直接在学生的脑海里留下一些思维与记忆。当教师的讲解与范唱达到一定量时,学生的歌唱水平就会产生质的飞跃。久而久之,学生的歌唱灵感就会豁然打开,歌唱水平也自然会得以提高。

二、目前声乐教学中范唱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过于注重模仿,忽视了正确范唱方法的建立

在幼师声乐教学的初始阶段,有些教师总是将范唱作为最主要的教学方法,一听到学生的发声方法不对,就马上运用范唱,然后要求学生以此为“模唱”,并没有及时地指出学生的错误和分析造成错误的原因,使学生在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的状态下盲目模唱。这必然导致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只注重模仿教师的音色、音量,从而忽视正确歌唱发声方法的建立。声乐艺术的特点注定了它只有在演唱者获得正确的感知后,再通过自身的探索和练习不断地加以巩固才能掌握声乐演唱的技能。

(二)师生声部不同,过度范唱模仿可能适得其反

声乐教学中,不同声部之间的范唱常处于较高的比例。所谓不同声部的范唱,是指作为范唱者的教师一方与学生不属于同一声部的现象。在声乐教学中,教师经常会遇到嗓音类型、声音个性各不相同的学生。比如,当男教师遇到女学生时,由于教学双方在性别、声部和嗓音类型方面存在着强烈反差。就会自然而然地给实际声乐教学带来一些问题。如,男高音采用的是以真声为主的唱法,而女高音采用的是以假声为主的唱法。所以,范唱有时会起到相反的作用;反之,在高音区示范时,男中、低音教师往往无能为力。这是因为受到其声部歌唱特点的制约,范唱不可能会有好的效果。

(三)唱法不一致,范唱模仿难度增加

不同唱法之间的范唱是指超越声乐流派艺术风格和演唱技术方法体系的范唱。演唱唱法分为三种:美声唱法、民族唱法、通俗唱法。声乐教学中在不同唱法之间进行范唱的现象十分普遍,如:民族唱法教师给美声学生进行范唱,或是美声唱法教师为民族唱法学生演示范唱等,都是屡见不鲜的现象。之所以会出现不同唱法之间的范唱问题。其实也与声乐教学的师范性高职性特点有关。师范院校和高职院校的声乐教师所面对的是层次、类型各不相同学生。根据学生的嗓音特点,教师无法回避各种不同的唱法,更不能只教与自己唱法相同的学生。这些都是不容争辩的客观事实。

三、正确范唱的主要方法与策略

(一)树立正确的声音概念,客观认识歌唱原理

“正确的声音概念”即“歌唱者对嗓音歌唱声音的音乐物理属性的思考、认识与理解形成的具体思想概念。它应该符合歌唱的科学规律、发声生理结构、自身的客观条件,以及声乐艺术的审美需要。意大利著名花腔女高音歌唱家路易莎·泰特拉基在谈歌唱时说:“只有一种正确的歌唱方法:那就是自然的、容易的、舒服的歌唱”。歌唱艺术的高峰就是没有明显的方法,但能绝对灵活流畅地从嗓音的一端唱到另一端,所发的每一个音符与其相邻的音符衔接是那样的“自然”。这里所说的“自然”,不是指人们“原生态的自然声音”,而是在“原生态基础上经过科学艺术的加工之后,又形成的一种具有科学性、艺术性的自然之声。

(二)理论联系实践,做到有的放矢

范唱一般较适用于中低年级,尤其适用于低年级。在声乐学习的初级阶段教师运用范唱教学法时要防止学生单纯地模仿教师的声音,要把学生的注意力引导到对歌唱方法的学习上来。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相互结合,要提醒学生对待范唱不在于模仿其音色、音量,而是在于抓住正确的发声方法,树立正确的声音概念,启发学生准确地记住自己最好的声音,并逐步达到运用自如、得心应手的程度。声乐学习的过程依靠高度的听觉体验,只有在正确的要求和指导下 自己及时不断地进行修正和改进,才能掌握声乐技能。教师的范唱要起到“抛砖引玉”的.效果。范唱要把握适度原则,应充分掌握范唱的时机,在学生遇到实际问题时才去演示和启发,以增强学生的求知欲,真正做到有的放矢。

(三)解说多于范唱,以讲解为主线

美国著名的游泳教练谢曼·查伏尔在执教生涯中,先后培养出像施皮茨,迈耶等世界著名的运动员。他们先后打破了六十次世界纪录,获得了十六枚奥运会金牌。但是,谁也不会想到,像这样有卓越贡献的游泳教练,他本人却不会游泳!他的这个致命弱点是在美国游泳队第一次获胜后被发现的。那天运动员们兴高采烈地把他抬起来扔进游泳池,只见他在水中挣扎着,逐渐向池底沉去。幸亏抢救及时,才使他免遭厄运。可见,教学方式是多元化的,声乐教学也是如此,并不是声部一致才能培养出杰出人才。教师在面对这些受教群体时,所选择的范唱一定要有很强的指向性和针对性,而不能带有盲目性和随意性。这就是说,在面对不同于自己声部的学生时,教师应根据不同声部学生的具体演唱情况。选择适当的范唱,教学上才能做到有的放矢。有时候教师“说”比“唱”的效果可能更好。

(四)因材施教,调整范唱要求

在面对不同唱法的学生时,声乐教师们完全可以从不同唱法的各自特点人手,加强对各种唱法的分析与理解,采取不同的教学方法。同时在范唱上把握好分寸和尺度,而绝对不可以允许以肆意的范唱干扰流派唱法教学指导的训练规范。在某些情况下,教师宁可做到“说”的比“唱”的多才行,惟有如此,才能确保教师正常教学活动开展。对于学生的嗓子条件要有一定的分析与了解。制定教学方案,因材施教。教学中,教师应根据学的嗓音条件和声音个性加以正确引导,并注意做到因材施教,不能让学生的声音完全依循自己的模本,从而使学生失去自身的嗓音特点。师生之间的嗓音条件和声音特质仍然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技术性的范唱通常用于为学生演示正确或错误的肌体歌唱动作方式和歌唱发声技术方法,而并非要求学生借助模仿唱出与教师的嗓音完全相同的声音。学生有选择地吸收教师范唱中对自己有用的东西,同时注意保持自身的嗓音优势和特点,勿使自己因模仿范唱效果而丧失自身的个性,这样的模仿才具有实际使用价值。

综上所述,范唱教学既是声乐教学中的重要环节,又是教学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方法。只有恰当、正确地运用范唱,才能使教师的授课过程轻松自如,才能培养学生的听觉分辨能力,训练学生敏锐的音乐听觉,使学生通过教师的范唱获得启发,从而建立正确的歌唱发声概念。因此,范唱的运用应该遵循目的性、针对性、适度性、适时性原则,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原则,范唱教学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参考文献:

[1] 颜广秋.浅谈声乐教学中的范唱[J].科技信息,2009,(10).

[2] 张 前.音乐表演艺术论稿[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4,(11).

[3] 张立萍.试论范唱在声乐教学中的作用[J].呼伦贝尔学院学报,2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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啾啾啾…

幼儿音乐教育论文范文3000字

论文题目: 幼儿音乐教育课程游戏化教学探究

摘要: 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幼儿教育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与此同时,幼儿教育的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音乐课程游戏化即任课教师有所计划地在教学过程中多采用游戏的形式进行授课。音乐课程游戏化使得音乐课程的授课能通过游戏的形式呈现,让幼儿在乐趣中学习、在玩乐中吸收知识。本文以幼儿音乐课程游戏化为切入点,对课程游戏化的论点深入剖析。

关键词: 幼儿;音乐;课程;游戏

游戏,具体而言即人类与某些动物共同享用的行为方式,反映着与之相应的社会现实生活。成年人和幼儿都会游之戏之,但游戏在成人与幼儿的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所赋予的意义、所起的作用皆有不同。游戏,于成年人而言是制度化的,是有所谓的游戏规则的;而于幼儿而言,游戏则是非制度化、没有所谓的规则束缚的,简单的快乐的即是游戏。

一、音乐课程游戏化的重要性

在孩子的教育当中,音乐课程是必不可少的,而游戏化的音乐课程更是不可或缺的。音乐课程游戏化除了能开发幼儿音乐能力以外,对幼儿智商和情商的培养更是有所帮助。

(一)音乐课程游戏化能使幼儿愉快学习

喜好游戏是孩子的天性,也是幼儿与周遭环境互动的一般形式。作为幼儿的一般活动,游戏关系着幼儿身体和心理的发展需要,并且,游戏也反映着幼儿生理心理发展的客观需求。音乐课程游戏化,依照幼儿对游戏的一般需求,给幼儿的音乐学习创造多彩、自由、愉悦的学习环境,让幼儿能快乐地在游戏中认知音乐,深入感受到学习音乐的快乐。

音乐课程游戏化,应该以孩子本身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观察孩子是否自由地学习音乐,是否尽情地展现他们的个性,以及是否快乐。成人应该设计可以满足孩子每种内在需要的环境,并剔除不利于成长的因素,寻找有助于幼儿成长的途径,发现并培养幼儿的潜能。利用音乐课程游戏化,开发幼儿的学习兴趣,提高幼儿的音乐能力,此外针对音乐课程内容的游戏性、组织形式的多样性等进行相关研究。(二)音乐课程游戏化能开拓幼儿思维

幼儿园的音乐课程游戏化,是对幼儿大脑多方面开发和发展的重要途径。音乐课程游戏化促使幼儿运用自己的肢体去认知音乐,用自己的内心去感受音乐,并在游戏的整个过程中去享受音乐。音乐游戏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和开发性,符合幼儿学习音乐的生理和心理需求,由此,幼儿阶段是早期音乐教育的重要阶段。有目的、有感情地聆听音乐是幼儿学习音乐的主要动机,在聆听中抓住音乐的相关信息是幼儿学习音乐的基础。许多幼儿在婴儿阶段即拥有敏锐的听力,且由于本能,幼儿也能对音乐快速做出反应,以此看来,音乐游戏对幼儿而言,是必不可少的教育手段。

由于幼儿喜欢玩动、遵从兴趣、思维具体形象,所以将音乐教育以游戏的形式呈现,则能与幼儿的学习、生活融为一体。音乐课程游戏化可以开发幼儿学习音乐的兴趣,提高幼儿的创新能力,挖掘幼儿的探索精神。幼儿音乐教育在学校教育中扮演者重要的角色,音乐任课教师应当了解幼儿学习音乐的心理动机,从而更好地去建设幼儿音乐学习的最佳心理结构。

当前,幼儿园音乐课程游戏化的探索剖析是非常有必要的。从现在的一些幼儿园教学状况可以看出,音乐教学形式过于单一,音乐游戏的形式颇少,音乐课程与游戏之间的相关性甚少。

二、音乐课程游戏化的教学理念

音乐课程游戏化不单单只是一种游戏,它不仅包含了音乐游戏中的特殊因子,而且还包括了游戏的特征。从幼儿的心理特点出发,幼儿的音乐教学应该是有趣多彩的过程,结合游戏的趣味灵活,应能让儿童有足够的玩耍、娱乐和学习的时间。幼儿教育者应当全面了解游戏在儿童发展中的作用,注重音乐游戏内容的趣味和形式的多样,以确保游戏在幼儿教育中的重要位置。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都在关注和研究音乐教育,音乐教育在基础教育中的地位日益增长。从幼儿到成人,每个不同年龄段都有独特的心理特征。现代音乐教育应该依据不同成长阶段的心理特征,设计与之相应的音乐教育内容和方式。

(一)组织形式的灵活性和多样性

在探究音乐课程内容游戏化的时候,还要特别注意组织形式的灵活性和多样性,采用合适的方法和组织形式去搭建幼儿音乐学习的最佳心理结构。使用与幼儿生理心理发展特点相适应的方式,使得幼儿在多样式的游戏化教学中,欢乐地认知音乐,积极主动地投身到教学游戏中。音乐课程游戏化教学方式是各种各样的,不单包含唱、跳、演奏等,它的教学渐趋多元化。例如:故事《毛毛虫和大公鸡》,讲述了大公鸡发现草地上的毛毛虫兴奋不已,想把它们当作美餐,聪明的毛毛虫想出一个办法恳求大公鸡把他们养肥了再吃。大公鸡把它们带回家,精心照顾它们,一段时间后的早晨发现毛毛虫不见了,原来毛毛虫变成蝴蝶飞走了,他的心情难过极了。大公鸡由原来的得意到最终的伤心。分析故事情节后我们可以把这段故事分为四个篇章,第一篇章:遇见大公鸡;第二篇章:小青虫快长大;第三篇章:蚊子赶跑了;第四篇章:小青虫变蝴蝶。并配以合适的音乐、角色表演、戏剧表演等多种艺术表现形式来呈现这一故事情节。游戏化的音乐教学应该有感情丰富的语言、情节多层的故事配乐、充沛情感的音乐、美妙撩人的韵律、趣味百变的造型以及在音乐背景下各种新颖创新活动,让幼儿在游戏化的活动中最大程度地感受音乐艺术的美妙,最大程度上提高自身的音乐艺术能力,增强音乐气质,为日后在音乐道路的发展起铺垫作用。

(二)游戏化的教学内容

幼儿园音乐教学内容中,音乐游戏所具备的游戏特征最为明显,但除此之外,唱歌、韵律活动、乐器演奏等方面也具备一定的`游戏特征。如:“洋娃娃和小熊跳舞”这首歌曲,可以采用游戏的形式,赋予相应的角色扮演、场景再现等使之具体表现歌曲的意境。还有一些较为常见的传统游戏歌曲“猜谜歌”、“手绢歌”、“跳格子歌”等,都可以采用各种游戏的形式,使孩子在欢快的游戏中展现自己;在愉悦的游戏中增强音乐能力、表演能力和创新能力;在快乐的游戏中收获参与游戏的乐趣。

幼儿阶段是采用早期音乐教育的最佳阶段,幼儿园音乐课程游戏化渗透于音乐教学的整个过程,有效地提升幼儿的音乐素养和相关能力。在游戏化教学中要着重教学内容制作的情节化和意趣化。利用音乐教学游戏化形式,让幼儿学习音乐教学中所囊括的知识,达到音乐课程内容的游戏化。

(三)激发幼儿学习音乐的兴趣

兴趣是一种正面的认知倾向和情感状态,是激发幼儿认知、思维和创造的内部驱动力。带着兴趣学习,幼儿能够较大限度地掌控自己的注意力,并且能够带着快乐情绪参与整个学习的过程。兴趣的产生,并不是与生俱来的,一般是由某些外部因素刺激而来的。从这个观点看来,关于幼儿学习的兴趣培养则要予以重视。积极的音乐教育能够主动激发幼儿自身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对音乐游戏活动的兴趣。在兴趣培养方面,首先要提高幼儿教育者发现幼儿兴趣的能力,善于在活动中识别幼儿的兴趣所在。教育家陈鹤琴说过,“大多健康的儿童无论是游戏散步或工作,他们本能地爱唱歌,表现出音乐的律动。”幼儿拥有学习音乐的潜力,而教师则要及时发现幼儿对音乐的兴趣,保护好幼儿兴趣的萌芽并且给此幼芽营造适合成长的环境,使其安稳地成长。而教师对幼儿的教育并不仅仅是用理性去教授,也要用感性去带动,即是要用自己适当的情感和情绪表现方式去带动幼儿。另一方面,幼儿的注意力非常易于转移,也就表明,幼儿的兴趣一般都是暂时的、短暂的。如何让幼儿保持较为稳定的学习兴趣,这是培养幼儿兴趣的重中之重。在音乐课程游戏化教学过程中,要采用游戏的手段,将学习的重点和难点转变为幼儿玩乐的高潮点,有效地刺激幼儿的学习兴趣。兴趣需要持续不断,若想让幼儿在愉悦中学习,教师则需要不断地加强幼儿学习音乐的兴趣。

(四)培养提高幼儿的音乐能力

音乐能力即对音乐各部分的认识和情感反应的综合能力,包含了识别音乐、音响、音色、节奏、旋律等能力以及音乐审美能力,在参与演唱、演奏、音乐创作等方面活动时,就需要音乐感、节奏感等能力的整体配合。由此观之,音乐能力是以音乐素质为基石,利用教育培养和实践活动为渠道,从而得以提升的能力。

音乐能力的开发提高需渗透在整个课程游戏化过程中。一日生活皆课程,在生活各环节我们都可以用音乐引领,例如:入厕、洗手可以播放欢快的音乐使幼儿随音乐做动作,培养幼儿的音乐表现力;进餐时可以播放舒缓的钢琴曲,提升幼儿的欣赏能力;在午休环节可以播放摇篮曲,让幼儿伴随音乐入睡。幼儿的音乐能力一般会受到心理发展水平、知识水平、理解能力、生活经验、音乐修养等方面的限制。因而,对幼儿来言,利用听觉来感受音乐,并借以一定的想象力,能更好地去体验音乐所要表达的意境和感情,从而更加地形象具体。

音乐教育可以全方面地开发幼儿的各种能力。而幼儿音乐能力的开辟最好是在幼儿成长过程的初期。研究所得:人的潜能是获得内在能力所必备的条件,因而,越靠近0岁,这种潜能就越大,内在能力也就越高,不过,随着人的成长,这种能力则会快速地消失。由此观之,幼儿教育者在此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充分地开发幼儿的潜能,使之不被时间的推移而淹没,是幼儿教育者的工作职责。音乐课程游戏化则是幼儿教育者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的必要工具。

三、结语

节奏是音乐的基础,是舞蹈的灵魂。音乐课程游戏化,着重幼儿在音乐节奏感方面的培养。培养幼儿的节奏感,最佳的方法即是利用语言节奏、动作节奏和音乐节奏,加以与音乐本身密切地 糅 合,最终得到视觉、听觉、触觉的综合感知,收获锐利的节奏感。音乐课程游戏化教学最好还能结合其他科目,比如:在幼儿学习歌曲或故事时,加上美妙的音乐及音响效果,可激发幼儿的学习兴趣,提高幼儿的表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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