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兰欣子
从法律的角度看,一稿多投是有所限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有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扩展资料:
合理二次发表条件:
1、作者必须经得两个期刊的同意,应给二次发表的期刊提供首次发表的文章复印件。
2、首次发表的优先权应得到尊重,二次发表应在首次发表后一周以上(除非两个期刊之间有协议)。
3、二次发表的论文应面向不同的读者群体,通常是缩写本即可。
4、二次发表的版本应忠实反映首次发表。
5、二次发表的标题页,应采用脚注形式,向读者、同行及文献检索机构表明,该文已经全部或部分发表过,并指出首次发表的出处。
初见521125
不可以。
众多媒体都提倡“勿一稿多投”,有的干脆出台规定禁止“一稿多投”。说到将一篇稿件同时投给多家新闻单位的做法,许多通讯员都知道这是不对的,所以他们大多能自觉把关,不一稿多投。
但是,给同一家新闻单位一稿多投的情况在不少通讯员中仍存在,他们经常将同一篇稿件同时寄给同一家新闻单位的几个部门或几个编辑,以求“广种薄收”。
这种“一稿多投”的做法,引发了不少弊端。首先,这是对新闻单位及编辑不尊重、不信任的表现,而且也是对自己稿件缺乏应有的自信;其次,会给编辑工作带来麻烦,造成重复编稿、无效劳动,还容易造成重复刊登;再次,这样做容易使通讯员滋长投稿不严肃以及投机取巧等不良风气。
实际上,新闻单位一般都会公正地对待每一篇来稿,编辑们也大多是认稿不认人,只要稿件质量高,自然会采用的。所以,作为通讯员,要端正思想作风,严守职业道德,对同一家新闻单位也要做到不一稿多投。
扩展资料:
所有作品无论是否发表,作者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所有投稿作品投稿期刊及其相关合作机构(包括网站、出版物、移动网络等),享有有使用权。
我国著作权实行自愿登记制度,投稿作品不论是否登记或出版发表,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我国实行作品自愿登记制度的在于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准许“一稿多投”如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给同一家新闻单位也不能一稿多投
水手特洛伊
先来说一下,给好几个杂志投稿分为哪些情况。1.为了避免在一根绳上吊死,多投几家。如果用电子邮箱投稿,虽然很多杂志要求3个月未收到回复才能另投,但实际上业内默认的时间是两周。但是也有一些杂志超过了很多时间,突然给你发来过审的信件,那就很无奈了。倘若这篇稿子已经花落他家,那就只能无奈地选择一家撤稿了。编辑当然不欢迎这种情况,但是也会理解的。2.为了多赚点稿费,一稿多投业内极为痛恨的一种情况。一般来说,除非有些杂志要求二手稿(当然稿费很低),否则必须原创首发。而收二手稿的正式杂志很少,倒是有很多黑杂志喜欢弄二手稿,当然……稿费是没有的,也不会通知你。至于三手稿甚至四手稿……杂志社会把你列入黑名单的。不过,虽然杂志一般都要求投稿之后,版权就归他所有,但是除非特别正规的杂志,否则你是拥有发表一段时间之后投给别家的权利的。要在乎的只是,你要投的那家是否接受二手稿子。
论文投稿的话,一般的是可以同时投好几个的,如果对方没有要求限制你必须投一个,那么你就可以投。
论文投稿的话,一般的是可以同时投好几个的,如果对方没有要求限制你必须投一个,那么你就可以投。
不可以,一般杂志3个月后没采用你的文章,你才可以改投别家
不可以。 众多媒体都提倡“勿一稿多投”,有的干脆出台规定禁止“一稿多投”。说到将一篇稿件同时投给多家新闻单位的做法,许多通讯员都知道这是不对的,所以他们大多能自
实际上,在私下一般是有一稿多投的,但是要注意区分一稿多投和一稿多发的区别。一稿多发就是你把一篇文章同时发到两个期刊上,均见刊了,这样是肯定不行的。你同意杂志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