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星泪新民
金晓斌,周寅康,李学瑞,徐国鑫.中部土地整理区土地整理投入产出效率评价研究,地理研究金晓斌,周寅康,常春,杜心栋,徐国鑫.基于市场化程度的工业用地出让价格评价研究——以江苏省为例,资源科学王千,金晓斌,周寅康,阿依吐尔逊.沙西木.河北省耕地生态经济系统能值指标空间分布差异及其动因分析,生态学报丁宁,金晓斌,唐健,张志宏,赵婕,宋佳楠,周寅康.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的耕地保护绩效测算,自然资源学报丁宁,金晓斌,唐健,张志宏,赵婕,宋佳楠,周寅康.土地新增费设置变化对耕地保护效果影响的计量分析-以江苏省为例,地理科学朱开群,金晓斌,周寅康.土地整理项目景观格局粒度效应初探,中国土地科学阿依吐尔逊·沙木西,金晓斌,曹雪,王千,周寅康.自然资源对干旱区经济发展和城市化“增长阻尼”的计量分析:以新疆库尔勒市为例,南京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金晓斌,汤小橹,丁宁,周寅康,沈春竹,沈秀峰.高速铁路建设临时用地土地破坏特征与复垦利用决策研究——以京沪高速铁路常州段为例,自然资源学报,2010,25(7):1070-1078金晓斌,李学瑞,汤小橹,周寅康.中央支持土地整治重大项目评估论证指标体系研究,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0,20(7):92-96汪冬宁,汤小橹,金晓斌,周寅康.基于土地成本和居住品质的保障住房选址研究——以江苏省南京市为例,城市规划,2010,2:57-61王千,金晓斌,阿依吐尔逊.沙木西,周寅康.河北省粮食产量空间格局差异变化研究,自然资源学报,2010,25(9):1525-1535宋佳楠,金晓斌,周寅康.基于多层线性模型的耕地集约利用对粮食生产力贡献度研究,资源科学,2010,32(6):1161-1168丁宁,金晓斌,汤小橹,周寅康.生态位适宜度变权法在高速铁路临时用地复垦适宜性评价中的应用——以京沪高铁常州段典型制梁场为例,资源科学,2010,32(12):2349-2355汤小橹,金晓斌,沈春竹,沈秀峰,周寅康.高速铁路施工建设土地破坏特征与防控措施,中国土地科学,2010,24(1):56-60常春,金晓斌,周寅康.基于能值理论的农用地估价方法与实证研究,中国土地科学,2010,24(5):26-31丁宁,金晓斌,陈昌沉,汤小橹,周寅康.工程建设项目临时用地规范化管理初探——以沪宁城际铁路江苏段为例,中国土地科学,2010,24(4):32-37窦洪桥,金晓斌,汤小橹,周寅康,沈春竹,沈秀峰.工程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定额指标初探——以高速铁路制梁场为例,中国土地科学,2010,24(9):57-63汤小橹,金晓斌,李学瑞,黄亚云,周寅康.基于循环经济理念的建设用地定额指标修正研究——以干法水泥生产为例,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0,20(2):19-20黄亚云,金晓斌,魏西云,陈大丽,李学瑞.征地留用地安置模式适用范围的定量评价与实证研究,城市问题研究,2010,16(3):68-71宋佳楠,梅建屏,金晓斌,周寅康.基于协调系数修正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测算研究,地理与地理信息科学,2010,16(1):87-89王千,金晓斌,周寅康,阿依吐尔逊.沙木西.基于DEA_Malmquist的河北省县级粮食生产效率评价,地理与地理信息系统,(6):51-55李朝旗,金晓斌,周寅康.土地利用与区域发展协调性评价——基于土地综合承载力的视角,经济问题探索,2010,6(3):159-162李朝旗,金晓斌,周寅康.土地利用与区域发展协调性评价——基于土地综合承载力的视角,经济问题探索,2010,6(3):159-162李学瑞,汤小橹,金晓斌,周寅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大项目特征与管理模式研究,中国土地科学,2009,23(9):59-62黄亚云,金晓斌,魏西云,陈大丽,李学瑞.征地留用地安置模式适用范围的定量评价与实证研究,城市发展研究,2009,16(3):68-72汤小橹,金晓斌,李洁,魏东岳,李朝旗,周寅康.耕地占补平衡考核体系探讨—以荆州市某建设用地项目耕地占补为例,中国土地科学,2009,23(2):33-37金晓斌,张鸿辉,周寅康. 基于模糊ISODATA聚类方法的农用地定级研究, 农业工程学报.2008,24(7):82-85 (EI)金晓斌,张鸿辉,周寅康. 农用地定级综合评价中权重系数确定方法探讨, 南京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8,44(1):91-98金晓斌,黄玮,易理强,周寅康.土地整理项目绩效评价初探, 中国土地科学.2008, 22(6):57-62金晓斌,周寅康,魏西云,黄亚云. 被征地农民留用地安置模式适用性评价研究,中国土地科学.2008,22(9):29-34金晓斌,易理强,王慎敏,周寅康. 基于协调发展视角的区域发展差异研究,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2008,17(4):510-515金晓斌,何立恒,易理强,周寅康. 江苏省区域发展差异与空间布局规划,南京林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8,32(2):87-92金晓斌,魏西云,李学瑞. 被征地农民留用地安置方式的特征与模式分析,中国农学通报.2008,24(8):485-489金晓斌,张鸿辉,王慎敏,周寅康. 基于行为主体决策机制的土地利用规划方法初探,中国农学通报.2008,24(2):366-370王慎敏,金晓斌,周寅康,张伟. 基于GIS的采煤塌陷区土地复垦项目规划设计研究,地理科学.2008,28(2):195-199王慎敏,金晓斌,张培刚,周寅康. 江西南康市地形破碎区土地整理规划设计——以凤岗镇土地整理项目为例,资源科学.2008,30(2):235-240孙燕,金晓斌,张云鹏,周寅康. 耕地数量波动及驱动力多时间尺度分析——以江苏省为例, 土壤学报. 2008,28(5):964-970孙燕,林振山,金晓斌,周寅康,徐建. 中国耕地保有量的动力预测模型及对策,地理科学. 2008,28(3):337-362张鸿辉,曾永年,金晓斌,伊长林,邹滨. 多智能体城市土地扩张模型及其应用,地理学报. 2008,63(8):869-881王慎敏,易理强,金晓斌,周寅康. 循环型城市建设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实证研究——以广州市为例,南京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8,44(1):91-98张鸿辉,曾永年,吴林,周寅康,金晓斌,邹滨. 南京市地价空间结构的演变,资源科学. 2008,30(4):591-597张鸿辉,刘友兆,曾永年,金晓斌,邹滨.耕地质量预警系统设计与实证, 农业工程学报.2008, 24(8):74-79 (EI)汤小橹,金晓斌,盛利,周寅康,孙涛.基于小波分析的粮食产量对气候变化的响应研究——以西藏自治区为例,地理与地理信息科学.2008,24(6):88-92李学瑞,金晓斌,魏西云,陈大丽,黄亚云.基于子博弈纳什均衡模型的征地安置补偿方式分析——以浙江省诸暨市为例,中国农学通报.2008,24(11):509-514陈大丽,金晓斌,魏西云,李学瑞,黄亚云.基于成本核算的征地安置补偿方式比较研究,中国农学通报.2008,24(8):495-499殷少美,金晓斌,周寅康,赵姚阳,李纪军. 基于主成分分析法和AHP-GEM模型的区域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合理配置——以江苏省为例,自然资源学报. 2007,22(3):372-379吴莹,金晓斌,周寅康. 基于多级模糊综合评价的土地整理项目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及应用,中国农学通报.2007,23(9):509-513金晓斌,何立恒,王慎敏,周寅康. 基于农用地分等土地整理项目的土地质量评价, 南京林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6,30(4):96-96朱晓强,金晓斌,周彬. 苏南地区农业生产模式创新与运作风险分析,地域研究与开发.2006, 25(3):104-108杜超,金晓斌,周寅康. 基于系统概念的城市土地储备机制研究,安徽农业科学. 2006,24(34):6393-6395朱晓强,李满春,金晓斌,周彬.土地利用规划在城市郊区历史遗迹保护中的应用——以无锡市新区为例,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2006,(5):43-47黎一畅,周寅康,吴林,金晓斌,王丽萍,胡静.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空间差异研究——以江苏省为例,南京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6, (3)金晓斌,周寅康,张鸿辉,殷少美.快速城市化背景下的城市土地储备策略研究,自然资源学报.2005,20(4):522-528金晓斌,周寅康,徐婷,杜超.城市土地储备潜力评价研究,地理与地理信息科学.2005,21(4): 32-35金晓斌,殷少美,尹小宁,周寅康. 城市住宅产业发展系统动力学研究——以南京市为例,南京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4,40(6):760-768金晓斌,周寅康,尹小宁,刘长胜,许素芳. 南京市住宅产业发展系统动力学研究,南京社会科学.2004,9:87-92金晓斌,周寅康,张希. 兰州市城市景观生态研究,城市环境与城市生态.2004,17 (2):42-44金晓斌,周寅康,彭补拙. 全面小康建设的定量评价与足迹分析——以江苏省为例,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4,14(1).7-12金晓斌,李海涛,周寅康,王慎敏. 基于DEM的丘陵山区土地整理项目辅助决策,中国土地科学.2004,18(1).39-44刘长胜,卢伟,金晓斌,周寅康. GIS 支持下土地整理中未利用地适宜性评价——以广西柳城县为例,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2004(4):333~336金晓斌,李如海,何立恒,周寅康. 江苏省建设用地核定指标研究,南京林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3,27(5).35-39
清影5127
上虞自秦王嬴政二十五年(公元前222年)置县,迄今已有2200多年历史,是浙江建县最早的县份之一,在长江三角洲城市群中,以历史悠久、文化兴盛、山川秀美、人杰地灵而独树一帜。客观地审视上虞的自然风貌、物质资源和2000多年历史进程积淀的文化成果、人文景观,我们不难发现,丰厚又颇具特色的历史文化,无疑是上虞最具价值和开发前景的元素。 一、 上虞的文化地理及人文 上虞是中华农耕文明的重要源头——河姆渡文化的发源区域,也是越文化的核心区域之一,境内有属于河姆渡文化第一层的五星村遗址和相当于河姆渡文化的第三至第二层牛头山遗址。越文化源自河姆渡文化,经马家浜文化、良渚文化而趋于繁荣。越文化不仅对长江以南地区、黄河流域的古代文明有重大影响,使长江下游东南地区成为中华文明的又一摇篮,而且也是惟一跨海北上进入朝鲜、日本,南下经台湾至东南亚、大洋洲走向海洋的文化。古老的文脉,面临海洋(杭州湾)的地理区位,使得作为越文化核心区域的上虞,在文化地理上至少具有以下几方面的地位。 1、上虞是古代部落文化的重要衍生地。“舜避丹朱于百官”、“舜与诸侯会事讫,因相娱(通虞)乐,故日上虞”、“大禹治水驻夏盖山”等等,都证明上虞不仅是古代舜、禹部落的重要活动场所,也是以舜、禹、古越等为代表的部落文化的重要衍生地。 2、上虞是春秋制造文化的中心之一。春秋以来,上虞一带的酿酒、烧瓷、制茶、冶炼等著称全国,牛山为当时越国的冶炼铸造地,金银山出土的刀、锄、镰等铁制工具,其冶炼技术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特别是商代中期,章镇等地就用叠压“龙窑”烧制印纹硬陶和外敷青釉的瓷器,直接造就了汉代小仙坛一带越窑青瓷的滥觞,使其成为中国青瓷的发源地。 3、上虞是中国隐逸文化的重要平台。东晋时以谢安为代表的东晋群贤雅聚东山,和稍前的竹林七贤嵇康隐居广陵等,有力地推动和助长了中国隐逸文化的兴盛。 4、上虞是中国学术文化的一大苗圃。王充写《论衡》、魏伯阳著《周易参同契》、谢灵运开创山水诗、章学诚奠基近代方志学、杜亚泉创办《亚泉杂志》、罗振玉立说甲骨文、马一浮树帜国学等等,使上虞成为中国学术文化不可或缺的一大苗圃。 作为越文化的核心区域,上虞的民俗基本趋同于长江以南吴越文化区的民俗,但就区域特色而言,又有其个性色彩。上虞民性素称敦厚,“习勤俭,重耕织;勤诵读,尊师友;廉耻为尚,气节相高”为其最主要的民俗特色 上虞虽为河姆渡文化和古越文化的核心区域之一,但与长江三角洲地区的极大多数居民一样,其真正意义上的“土著”少而又少,大多数为外来移民的后裔。自秦至南宋,上虞经历了三次较大规模的外来移民迁入。一是秦始皇统一六国后,曾将一批中原移民迁至杭州湾南岸绍兴、上虞一带;二是东晋和南朝期间,随晋室南渡的琅琊王氏和陈郡谢氏两大家族从建康南迁江南,绍兴和上虞一带成为王、谢两氏的聚居地;三是南宋建都临安(杭州),绍兴成为陪都,南宋皇室在绍兴居住达一年零八个月,南宋政权统治者、文武官员、军队、随从等大量从北方迁入。此外宋将焦光瓒本率部降金,宋室贬其部率为“堕民”,迁入浙江境内的“堕民”大都集中在绍兴、上虞、嵊州一带。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上虞的人文和文化除了以越文化为底蕴外,很大程度上也是与外来的北方文化、中原文化南北融合、互相掺入的产物。事实上这恰恰也是上虞人文和文化的活力所在。
小黑君kk
诸暨市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诸暨市科技局 诸暨市财政局(二OO七年四月) 为进一步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紧密结合、相互促进的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根据《诸暨市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规定》(诸政发[2004]95号,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科技项目经费使用方向及方式 (一)使用方向。科技项目经费是指市财政核拨的科技三项经费和用于科技发展的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科技计划及其项目的实施,其使用方向按《规定》第二条确定的八个支持方向和重点执行,每年由市科技局编制并发布年度科技项目申报指南,引导企事业单位及科技人员申报项目,择优立项支持。 (二)使用方式。科技项目经费的使用以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科技资金的导向作用、引导企业增加科技投入、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为宗旨,对立项项目以直接资助、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支持。 直接资助主要用于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以及产业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等科技计划项目。以奖代补主要用于企业科技创牌、科学技术奖、专利等方面的奖励。(三)市科技局应根据每年的预算,确定全市科技项目经费使用计划,在计划框架内组织实施。二、科技项目的分类及经费配置额度科技项目根据上级科技部门的分类情况、结合本市实际进行分类:(一)本级计划项目。指列入本市科技计划的各类专项,包括高新技术产业专项、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科技成果推广专项、社会发展专项等。按《规定》第四条第2款规定,专项原则上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三类。经费以直接资助方式配置。1、高新技术产业专项。指符合《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2006)的产品及其部件的研发项目和利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我市区域经济传统产业与潜力型新兴产业的项目。(1)重大项目申报经费资助的要求为:符合国家产业导向,技术国内领先,知识产权清晰,产业化前景好,能产生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项目实际研发投入在300万元以上、项目完成时该产品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企业年度实交税收达到100万元。经立项的重大项目经费资助额为30万元及以上。(2)重点项目申报经费资助的要求为:符合国家产业导向,技术创新性强,无知识产权纠纷,有较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项目实际研发投入在150万元以上、项目完成时该产品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企业年度实交税收达到50万元。经立项的重点项目经费资助额为10万元 。2、现代农业发展专项。指围绕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等产业发展目标,通过综合利用农业资源,进行农副产品深加工,或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推动传统农业升级并形成较大农业产业优势的项目。(1)重大项目申报经费资助的要求为:产品技术通过权威部门检测,达到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项目实际研发投入在100万元以上、项目完成时该产品销售收入在 500万元以上、企业年度实现利税达到30万元。经立项的重大项目经费资助额为30万元及以上。(2)重点项目申报经费资助的要求为:产品技术通过权威部门检测,达到省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项目实际研发投入在50万元以上、项目完成时该产品销售收入在300万元以上、企业年度实现利税达到20万元。经立项的重点项目经费资助额为10万元。(3)一般项目申报经费资助的要求为:符合市科技项目申报要求,引进的新品种、新技术能填补市内空白(引进的新技术须提供技术合作单位的相关协议,提供有关知识产权证明),项目实际研发投入在10万元以上、项目完成时该产品销售收入在30万元以上。经立项的一般项目经费资助额为5万元。3、科技成果推广专项。指先进、成熟、适用的科技成果(指通过鉴定、评审的科技项目,或是自主研发的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或是通过产学研合作、技术转让获得的科技项目)能在广大农村和企业推广应用,形成规模效益,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项目。(1)重大项目申报经费资助的要求为:科技成果为国内处领先的工业高新技术项目、信息技术研发应用项目或有明显区域示范带动作用的农业项目,项目完成时该产品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工业类)或300万元以上(农业类);企业年度实交税收100万元以上(工业类)。经立项的重大项目经费资助额为30万元及以上 。(2)重点项目申报经费资助的要求为:科技成果具有实用价值,推广应用示范作用明显,能产生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项目完成时该产品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工业类)或100万元以上(农业类)、企业年度实交税收50万元以上(工业类)。经立项的重点项目经费资助额为10万元。(3)一般项目申报经费资助的要求为:科技成果具有实用价值,能产生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农业类项目,项目完成时该产品销售收入在10万元以上。经立项的一般项目经费资助额为5万元。 4、社会发展专项。指围绕人口、资源与环境协调发展以及生态市建设中的关键技术内容,组织实施有关“资源循环利用与环境保护”、“生态市建设”、“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人口与健康”、“公共安全”等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研究攻关项目。(1)重大项目是指对解决社会发展中的技术瓶颈方面有所突破,而且涉及面广,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经立项的重大项目经费资助额为30万元及以上 。(2)重点项目是指社会效益大,并能有效促进和提高我市社会发展水平的项目。经立项的重点项目经费资助额为10万元;(3)一般项目是指对所属行业(或领域)的技术发展有积极的促进作用,而且社会效益较好的项目。经立项的一般项目经费资助额为5万元。 凡专项中涉及项目研发投入是指企业为研制新产品、新工艺或对已有产品、工艺进行实质性改进所从事的技术调研、技术咨询和资料准备,设计及改进设计,工装模具准备,研制或购置用于该项目的仪器设备、原材料、辅助材料、元器件,试验检测、论证鉴定等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费用(不包括基建项目资金),本项目参加人员劳务费等支出。该项投入由科技局、财政局和指定审计机构认定。凡专项中涉及产品销售收入均需提供该产品销售发票。由科技局、财政局认定为准。(二)本级奖励项目1、对当年创建市级以上并通过验收的科创服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分别奖励绍兴市级(诸暨市级)2万元、省级5万元、国家级10万元。同一项目不重复奖励,取最高额奖励。2、对当年被认定为绍兴市级科技型企业、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含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农业科技型企业)、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5000元、1万元、3万元奖励,同一企业获多级奖励的不重复奖励,取最高额奖励。3、当年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企业,授予政府特别奖;当年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企业,奖励3万元;本市级科学技术奖每年申报评审一次,设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5000元。同一项目获多项奖励不重复奖励,取最高额奖励。4、对申报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分别奖励3万元、2000元、800元。申报国外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已获得省或绍兴市补贴的,本市不再重复奖励,但不足部分予以补足。对发明专利产品年新增开票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且企业实缴税收比上年有增长的,分别奖8万元、5万元。此项奖金最高不超过企业实缴税费增长额的50%。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专利试点企业和省、绍兴市和本市级专利示范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5、对当年牵头制定并完成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奖励5万元;参与制定并完成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奖励2万元。6、对当年通过评审、验收的绍兴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上级有项目经费支持的,本级不再奖励;上级没有项目经费支持的,本级分别奖励 1万元、 3万元、5万元。同一项目取最高额奖励。7、对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含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当年新增开票销售收入位居全市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前五位的,分别奖励6至10万元。 (三)对国家、省级计划项目,上级要求地方必须配套资金的,按上级规定酌情给予配套。 三、科技项目申报和立项程序 (一)项目申报 1、申请的科技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科技政策,符合我市科技、社会发展战略,符合《规定》确定的支持方向和重点,符合当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范围。 2、同一内容的项目在申报前己立项目尚未完成的,不能再申报当年的项目。除鉴定、评审后的科技成果可申报推广计划外,一般同一内容而无实质性的改进和创新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同一申请者原则上每年只能申请一项本级计划项目,且同一项目只能申请一种计划,不得同时多头多类申报。 4、项目的申请者(承担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有健全的科研、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和良好的信誉度,所申报的项目原则上要进行单独财务核算;(2)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3)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和必要的自筹资金;(4)项目负责人在相关专业和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能力,具有完成该项目所需要的组织管理才能。 5、提供项目申请表(由市科技局统一印发,见附件1)和相关的附件资料,如知识产权证明,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合作的科技合作协议,查新证明,特殊行业许可证明等。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新技术新品种引进、科技扶贫等农业项目也要酌情提供相关资料。 6、申报重大项目的必须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立项的背景和意义;国内外研究开发现状和发展趋势(包括知识产权状况);承担单位的技术优势和条件;项目目标、研发内容和关键技术;技术路线方案、课题分解;经费预算;年度进度和目标;预期成果(包括科研报告、论文、知识产权及社会经济效益等);项目负责人的技术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介绍等。 (二)立项程序 1、项目受理。(1)项目申请由市科技局计划科统一受理(积极参加产学研活动和网上技术市场签约企业优先受理)。提出申请的项目须按规定要求递交一式三份书面资料;(2)需推荐上报国家、省和绍兴市的各类科技项目,按科技部、省科技厅和绍兴市科技局的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执行,经市科技局评审确定后,逐级推荐上报。同时,对已推荐申报并列入上级科技计划的项目,不再重复列入本级计划。 2、项目初审。市科技局各业务科负责对申报的项目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项目申请者是否符合条件;项目内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理性。 3、项目评审(评估)。项目评审(评估)采取专家负责制,由市科技局组织有关专家对通过初审的项目,按照科技部《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科研计划课题评估评审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评估)。 4、审核立项。对通过评审(评估)的项目,由科技局责任科室根据评审(评估)结果,对项目内容、性质和预期达到的目标,承担者的实施条件、自筹投入资金和信誉,项目负责人承担项目的能力等进行调研审核后,提出项目立项和经费资助的建议方案。 对已审核的项目,由市科技局计划科统一汇总后提交局务会议讨论,确定立项初步方案后,由科技局党组、局长会议研究确定拟立项目及资助方案,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示征询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项目,发文予以立项。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项目,由科技局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交科技局党组、局长会议研究,对经复核符合立项要求的,予以立项;对不符合立项要求的,不予立项。 5、签订合同。被批准立项和资助经费的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由市科技局与项目承担者签订合同。项目的合同文本(见附件2)由市科技局依据《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统一设计印制,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和项目密级;(2)合同甲方或计划任务下达部门;(3)合同乙方或计划任务承担者和任务责任人;(4)立项背景与意义;(5)主要任务、关键技术指标;(6)验收考核指标(特别要标明获知识产权的目标、产业化目标、社会经济效益目标);(7)实施方案、技术路线与年度计划进度;(8)经费预算和用途;(9)承担单位的保障条件与政府资助经费;(10)科技成果及其知识产权的归属和管理;(11)涉密项目的科技保密义务;(12)争议解决方法。 四、科技项目经费的管理与监督 (一)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实行回避制。项目行政管理人员、咨询专家、受托从事科技中介事务的机构,与项目实施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重大、重点科技项目经费使用实行合同制。凡列入科技计划的重大、重点项目应签订科技计划项目合同,通过合同约定项目的任务和经费的用途,并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确保项目承担者按合同要求实施项目和使用经费。(三)科技项目经费推行绩效考评制。对所有重大、重点项目和30%的一般项目,按照科技项目合同进行绩效考评。 (四)经费拨付。1、重大项目执行期为两至三年,重点项目执行期为两年,一般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为一年。项目经费分两次拨给,重大、重点项目在签订合同后,一般项目在下达批准文件后的一定时间内先拨给60%,其余部分在通过验收后拨付。2、实施完成科技项目所需的总经费,以项目承担者自筹资金投入为主体,科技项目经费只是支持性资金,两者的比例应大于5:1,因而,承担者必须按合同要求,确保自筹资金与科技项目资助经费同步到位。3、对有经费资助的项目,凭项目合同及用款计划表,由科技局会同财政局审核后办理拨付手续。跨年度的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司结转拨款。 (五)项目实施和评审、验收。1、项目承担者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或计划任务书,完成项目目标任务,在实施过程中,应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如遇目标调整、内容更改、项目负责人变更、关键技术方案的变更、与他人知识产权冲突、不可抗拒的因素等,必须及时报告市科技局相关责任科室,以便及时妥善处理。2、项目管理实行年度报告制度,承担者必须在每年12月底之前向市科技局、财政局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真实报告项目年度完成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3、项目执行中因人为因素致使项目难以实施或在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合同的,市科技局和财政局可以暂停拨款,对无法再继续实施的项目,应及时终止,并按规定取消合同约定的拨款。4、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等原因,项目不能履约完成任务,造成无法进行鉴定或验收的,承担者必须真实总结项目情况和原因,并用书面形式报给市科技局和财政局。经调查核实后,可终止项目实施,并明确余额经费拨付决定。5、列入计划的科技项目应在合同期内实施完成,由项目承担单位先向科技局计划科提出验收申请,由计划科会同业务科室及时组织评审或验收,达到合同或计划任务书目标要求、通过验收的项目,再足额拨给40%的项目经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不再拨付余额。 (六)建立健全科技项目经费使用管理监督机制,进一步落实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的跟踪问效制度。重点要加强对重大、重点项目的追踪和中期检查,定期通报情况。把中期检查结果作为结转经费拨付,以及计划滚动安排的重要依据。同时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以及行业主管部门,每年对项目承担单位实施随机抽查,一经发现有虚报项目取科技经费的,则取消项目,全额收回经费,并在三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申报的所有科技项目。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七)项目承担者应严格按《规定》要求使用科技项目经费。擅自变更使用,或者挪作它用,即终止项目实施,收回项目经费。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在二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申报的所有科技项目。 (八)在科技项目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结余资金、收回资金和企业资助资金,全部充入市科技三项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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