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ssica8918
论文结尾总结其实并不难的,主要还是要掌握一些小诀窍。
1、开始的时候可以有一个小过渡。 过渡可以很简单,如:
“总之,……”
”最后,……“
”结果,……“
2、总结文章的主要观点。 试着把每个段落的第一个句子独立出来,用两个或三个句子将其主要观点重新进行表达。 这将会加强文章的主题,提醒读者你谈论或争论的是什么。不要完全地根据全文的写作结构总结你的观点。你的结论是对文章所指向问题的宏观总结和回答,应该简洁。
3、保持简短而亲切。你的结论应该是五到七个句子左右。 如果句子过少,你可能还不能全面的总结你的观点足;如果句子过多的话,你的结论就可能过分散漫,没有重点。也不能因为太过烦躁,急功近利,随意收尾。
4、写论文结尾总结的时候,一定要把文章论点引入结尾。如果你的论文有论点,即使是附加的,也要把它引入你的文章来作为结尾。 请记住,你的论点是你文章的核心观点,是你所论述的中心。 如果有人读了你的结论,仍然不知道你的论文是什么,那么你的论文就没有和好地让人理解。
5、以一种积极的态度结尾。你文章的最后一句话应该写得很好、很中肯,并且掷地有声。 这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 但是这一切都源于你对文章观点的解释。 要问自己:“我的文章论述的是关于什么的问题,我论述了什么?”然后从这一点开始继续阐述。
6、不要使用肤浅的、模棱两可的话作为你的结论。你应该使你的结尾尽量容易让人读懂。也不要把读者引入与主题无关的新的观点中去,这样就偏题了。
总之,判断一篇文章质量的关键也许在于看它是否完美,绝不能虎头蛇尾。这就是为什么你的论文结尾也很重要。努力吧,祝您好运!
熊大熊二喜羊羊
一篇高质量的论文还需要准确表达研究思路、研究内容和成果,做到结构严谨、逻辑清晰、表达准确。论文应简要概括论文的中心内容。对于毕业生来说,有些导师在没有时间仔细阅读的情况下,会通过论文对中心思想进行总结提炼。我们首先要明确要求自己理解论文总结。这个问题的总结并不是对研究分析结果的简单描述,而是企业需要通过我们对其研究调查结果有进一步的了解,相当于水平的解读。在总结中,学生需要反映其作为研究工作成果所突出的理论教育价值或适用范围,我们也可以适当提出相关建议。总的来说,本文的结论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明确概括研究成果所展示的内容及其揭示的原理。只有这样,才能说明这一结论在实际应用中的意义或作用,也只有这样,才能清楚地说明研究中遗留的问题,提出建设性的建议。同时也要注意文中概括的语言,避免夸张的修辞。它还需要以精确、简洁和符合逻辑的方式来编写。由于论文是严谨的学术论文,不能用无意义的句子来凑数,内容也不能太长。
2俊不在服务区
论文的题目有了、你的实验数据、曲线、反应式、实验结果一一列举说明(如果是政论文要把你的调查报告,政策实施的反馈意见等呈现在论文内)然后就是结尾总结了。总结其实就是依据事实、透过现象得出本质的东西即结论。具体润色就是你的语文水平问题了。
爷很忙2
大学生活又即将即将结束,大家都知道毕业前要通过最后的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是一种有准备、有计划、比较正规的、比较重要的检验大学学习成果的形式,毕业论文应该怎么写才好呢?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法学毕业论文,欢迎大家分享。
摘要: 在当代中国,随着社会的向前发展,经济实力逐渐增强的今天,,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抢劫罪问题仍然还很突出。其造成的社会危害是人所共知的,因而加强对抢劫罪的犯罪构成和对抢劫罪的定罪问题进行讨论是法学界关注的重要课题。本文运用法理学、法律社会学等多学科理论,综合分析了当代中国抢劫罪的各种状态、特点,及罪与非罪的对策。第一章从抢劫罪的概念入手,阐述了构成抢劫罪几个要件。第二章讨论了社会危害性是判断罪与非罪的根本标准。第三章从暴力下限入手,分析了实施犯罪的手段的暴力问题,第四、五、六、七章从不作为的胁迫与暗示的胁迫劫财、不动产及财产性利益、对象以侵犯甲的人身权为手段,当场获取乙的财物等几个方面是否构成抢劫罪入手,研究了常见的几种难把握的抢劫罪。结论提出了在实践中对抢劫罪定罪量刑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 抢劫罪社会危害性罪与非罪对策
目录
中文摘要……………………………………………………………………………(1)
目录…………………………………………………………………………………(2)
前言…………………………………………………………………………………(3)
一、抢劫罪的概念…………………………………………………………………(3)
二、社会危害性是判断罪与非罪的根本标准……………………………………(3)
三、实施犯罪的手段的暴力问题…………………………………………………(4)
四、不作为的胁迫与暗示的胁迫劫财是否构成抢劫罪…………………………(5)
五、不动产及财产性利益能否成为抢劫罪对象…………………………………(7)
六、以侵犯甲的人身权为手段,当场获取乙的财物是否构成抢劫罪…………(9)
结论…………………………………………………………………………………(9)
参考文献……………………………………………………………………………(10)
致谢…………………………………………………………………………………(10)
前言
抢劫罪是一种严重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犯罪,历来为我国刑法重点打击。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见到这类案件的发生,且案情非常复杂。《刑法》第263条对此作了一个较具体的规定。但由于立法对文字简明性、概括性的要求,使得法条不可能明确而全面地表述所有实际情形。对于抢劫罪的许多方面,历来多有讨论,首先,在罪与非罪方面,因为涉及是否需要立案、采取侦察措施、提请逮捕、起诉等问题,因而是个首要问题。本文试选择几个对定罪有着重要影响且有争议的问题加以讨论,以期对实际工作有所裨益。
一、抢劫罪的概念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在实施抢劫行为时,不仅造成公私财产的损失,而且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这既是抢劫罪区别于其他财产犯罪的重要标志,又使抢劫罪成为侵犯财产罪中的最严重犯罪。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和他人的人身。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财物的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以其他方法,劫取财物的行为。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强制,使被害人不能或不敢反抗的行为。如殴打、捆绑、伤害、禁闭等。暴力行为只要足以抑制对方的反抗即可,不要求事实上抑制了对方的反抗,更不要求具有危害人身安全的性质。胁迫,是指以当场立即使用暴力相威胁,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使其不敢反抗的行为。胁迫既可以是用语言胁迫,也可以通过动作、手势进行。其特点是如不交付财物或者进行反抗,便立即实现胁迫的内容。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胁迫之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丧失反抗能力的强制方法。如用药物麻醉、用酒灌醉、使人中毒等。
本罪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1]。抢劫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已的抢劫行为会发生侵犯他人人身与财产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其中,行为人对他人造成财产上的损害只能是希望心理,但对他人造成人身上的侵害则可能是放任。由于造成他人人身伤亡不是抢劫成立所必需的要件,所以从整体上来说,抢劫罪的故意是一种直接故意,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二、社会危害性是判断罪与非罪的根本标准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一种行为之所以成为犯罪且受到刑罚的惩罚,其根本原因是这一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犯罪构成是社会危害性的外在法律体现。一般地,行为如果符合犯罪构成,那么这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就达到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这一行为就构成犯罪。但实际情形并不总是这样简单。犯罪构成要件只不过是从繁杂的实际犯罪情形中概括、归纳出来的,是决定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的主要方面,并非全部。许多不为犯罪构成所包括的方面,诸如犯罪的动机、情势的需求(如国家根据社会治安形式的变化在不同时候采取从重或从轻的刑事政策)、实际情形的变化(如投机倒把行为在计划经济年代与市场经济年代罪与非罪的变化)等等方面都会影响行为在特定条件下的社会危害性。有许多行为,从犯罪构成要件上看,是完全具备的,但一旦综合考虑行为的方方面面,其社会危害性就减低而不够刑罚标准。正是考虑到这一情形的实际存在,为了尽可能准确到做到罪刑相适应,保证刑罚预防目的的实现,《刑法》在总则第十三条赋与执法者自由酌量的权力:“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实际工作中,我们往往只顾及行为是否具备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而不综合考虑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因而出现许多不妥的地方。如:
因为抢劫罪是一种严重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犯罪,因此《刑法》没有象盗窃罪一样对财物数额作出要求,而且年满14周岁以上的公民都可成为犯罪主体。司法实践中,对一些青少年,甚至是刚满14周岁的在校生,以轻微的暴力行为如打几个耳光,踹几脚,向同学索要几元钱的行为,一律以抢劫罪刑拘、逮捕、起诉。从犯罪构成角度看,这样的行为无疑是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的,但正如上文所述,相对于社会危害性来讲,犯罪构成是一个极抽象的概念。实际上在执法过程中,不但要分析这些特殊情况是否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还应根据一般的社会常识及公众心理,分析这样一些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是否达到或接近抢劫罪的社会危害性。抢劫罪的最低刑期是三年有期徒刑,如果类似本文列举的这样的行为都以抢劫罪定罪判刑,笔者以为,无论是从对青少年犯罪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这个刑事政策角度,还是从刑罚追求罪刑相适应,以期达到预防目的这个角度讲,都是不妥的。而且,虽然在刑法里面,没有对抢劫罪的财物数额作出一个下限规定,但刑法总则第九条关于罪与非罪的规定,无疑对刑法分则是有指导意义和法律束缚力的。当然,对于某些所抢财物数额虽小但手段较严重的行为,则是依法应予严惩的。抢劫罪侵犯的是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只有对这两种权利的侵害程度的综合,才能说明某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
三、实施犯罪的手段的暴力问题
“暴力行为”是抢劫罪最常用的手段行为方式,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健康权直至生命权的施加于人身的强力打击和强制行为,还包括捆绑、强力禁闭、扭抱、殴打、伤害直至杀害等程度不同的侵犯人身的表现形式。抢劫罪的暴力行为必须是当场实施的,而且是被作为当场强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手段行为加以实施的。这种暴力行为指向的对象,一般是财物所有人或者保管人本人,因为在多数情况下,只有向这些人施加暴力,才可能进而非法占有财物;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暴力也可能施加于在场的与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有某种亲密关系的人。与“财物数额不是抢劫罪成立的必备要件”这一共识相反,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对于暴力行为的上下限问题,各人理解不一。暴力行为的上限即“以暴力手段实施抢劫致人死亡”是否包括故意杀人,本文认为,如果行为人把故意杀人作为当场劫取财物的一种手段行为,则以抢劫罪而非故意杀人罪定罪判刑。对为了事后获得被害人的财产,先将被害人杀死的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而不是抢劫罪[1]。但对于暴力程度的下限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没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很难把握。前苏联、日本、北朝鲜等国都明确规定暴力行为的程度必须达到“危及被害人生命与健康”或“足以抑制被害人的反抗”等程度[2]。目前我国对此法还无明文规定,笔者认为,不应规定暴力程度的下限,理由如下:
一是抢劫罪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又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两种权利的被侵害程度对于说明某一抢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而言,具有相等的意义。认为财物数额可以没有下限而暴力程度需要下限,这是没有道理的。
二是以暴力劫财的本质特征是:以暴力为手段行为,意图使被害人不敢、不能或不知反抗,从而达到当场劫财的目的。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意图以此暴力行为达到当场取财的目的,而且客观上实施了暴力劫财行为,就符合抢劫的本质特征,而不问这一暴力是否足以危害生命、健康或足以抑制他人的反抗。而且每个被害人的身体状况都是不同的。有些时候,较重的暴力行为不一定能危及生命、健康或足以抑制被害人的反抗,而有些时候较轻的暴力却能够做到。如果认为暴力程度一定要有所谓的下限,那么,前者不成立抢劫罪而后者成立,这显然是不附合逻辑的。
三是轻微的暴力劫财与胁迫劫财的社会危害性相当。胁迫的暴力内容,不管有多严重,它毕竟只是一种现实可能性,末造成实然的人身伤害结果。轻微暴力虽然程度轻微,但毕竟已造成实然的伤害结果。从这点上讲,哪怕最轻微的暴力行为都要比胁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大。前者定性为抢劫,而后者不定为抢劫,没有道理。
四是从实际操作情况看,如果承认暴力程度下限的存在,则因为"轻微暴力"是一个极其模糊的概念,易造成执法者理解不一,而导致执法混乱。
当然,在理解“暴力程度没有下限”的时候,跟理解“财物数额没有下限”一样,除了考察这两者本身,还应综合这两者来判断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大小。
四、不作为的胁迫与暗示的胁迫劫财是否构成抢劫罪
对于胁迫的习惯理解,如暴力一样都是一种主动的作为。但不作为同样可以成立胁迫。实际情形中,也常常存在通过不作为的胁迫当场取财的情形。主要有如下三种情况:
karenchao1983
一、我们可以把它分成三个层面:1. 思想观念,要缠绵悱恻自身的观念高宽比,和即将学习培训的观念高宽比,把自己塑造变成一个具备高些观念的人2. 风格上,要表明自身是一个遵规守纪的人,没有违法违纪的纪录3. 工作方面,可以遵循领导干部的规定立即地进行,没有推迟的习惯性二、本人毕业论文工作汇报的方法:1. 一定要把小结毕业论文的篇数变长,单不必过度唠叨反复,说明自身的销售业绩和对了将来的观点2. 说到本人毕业论文工作汇报,不可或缺的便是套语,可以具有充实自己文章内容的功效。【论文总结万能模板】3. 现在是互联网时代,假如在创作之中出现了标值,要一定形象化,由于数据的实质特点便是枯燥乏味的,能够适度的比照和标志的应用。【论文总结万能模板】4. 要把系列号应用的灵便上边是对本人毕业论文工作中汇报总结的提议和方法,要做一个好的汇报,防止不上所述一成不变,也不必看不上过度不便,对跟任总借的发掘是很难能可贵,不仅有自身的有点儿又要有缺陷,要保证紧密联系,不可以矛盾。我们可以可以借此机会,想他人讲解自身,大家都不于鏊不太好,要胆大,由于这一的规定便是把自己的心里胆大的说出去。自我总结就这样。在毕业论文编写进行之后,还必须尽早对毕业论文
一段充实而忙碌的大学生活即将结束,我们 毕业 前都要通过最后的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是一种比较正规的、比较重要的检验学生学习成果的形式,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
一段充实而忙碌的大学生活即将结束,我们 毕业 前都要通过最后的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是一种比较正规的、比较重要的检验学生学习成果的形式,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
小学教育专业的教学实习是一项重要的小学教学实践活动,是职前小学教师实践教育理论、获取实际任教经验、逐步实现由“受教育者”向“教育者”角色转化的关键阶段,深深影响
论文结尾总结其实并不难的,主要还是要掌握一些小诀窍。 1、开始的时候可以有一个小过渡。 过渡可以很简单,如: “总之,……” ”最后,……“ ”结果,……“ 2
渝中法院———实习报告 这学期,我在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进行了我的专业实习。在这次实习中,我被安排到刑庭参与工作。主要实习内容有:开庭记笔录、校对和打印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