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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CCHUS周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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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菜~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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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女性社会地位越来越高,经济独立,自身优势明显,从而选择晚婚、不婚的人越来越多。女性结婚率的持续下降,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原因有:社会地位越来越高:在职场上,很多女性都担任着重要的职位,身为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事业有成,经济独立,完全可以不用依靠男人生活,甚至很多女性超越了男性。结婚对于她们来说就是一种束缚,因为结婚后,需要把大部分时间用于家庭,严重影响自己的工作、事业和前途。事业为重,家事太多:很多女性不愿意结婚,首先是不愿意放弃得来不易的工作。女人结婚后,既要工作,又要照顾家庭、孩子和老公,个人的事业不能很好发展,导致经济不能独立,产假又长,与社会脱节后以后很难重返社会工作了。如果选择在婚后工作、家庭兼顾,早上要上班,晚上还要带孩子、买菜、煮饭、洗衣服,对女人来说实在是太累了。如果遇到老公不通人情、体谅女人,对于女人来说,确实是太累了,完全没有必要活得那么累。不如不结婚好。受到单身思想影响:这些女性一般都是思想活跃,开放,接受新思想比较快,也比较爱玩,有很多自己的朋友圈。他们不甘心在家庭里面当贤妻良母,失去自由,还要被老公管的服服帖帖,甚至指责。她们对于父母的逼婚不屑一顾,总是当耳旁风,能搪塞就搪塞,能拖就往后拖。她们认为世界上还有很多比结婚有趣得多的事情。受独身主义思想影响很深,过度解读社会新闻中家庭暴力,矛盾纠纷,离婚率一年比一年高的热点,大有终身不结婚的想法。婚恋观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是受社会大环境影响的,一直以来,我们有着早婚多育的文化习俗,“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多子多福”一直是社会上的主流文化观,有些人不想婚的想法是在近些年才有的现象。我们要营造全社会浓厚的婚育氛围,形成不婚不育是错误的,优生优育是每个人的责任的社会共识,研究出台一些列有利于年轻人结婚、生育的奖励政策。如优先为经济比较困难的婚恋人群提供保障性住房,解决适龄婚育人群不敢结婚、无处结婚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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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luck6699

这是很正常的,因为现在许多的女性已经有了独立生活的能力了,并且结婚以后会给女性带来很大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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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lingying

大学生是当代青年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婚恋行为及婚恋观念深受人们关注。那么大学生的婚恋观念发生了哪些变化呢?

据了解,一些大学生对于结婚并没有多少期待。这可能是由于现在的大学生接受了更多的教育,婚姻观念更加开放。他们认为结婚并不是每个人必须要经历的过程,可以选择结婚,也可以选择不结婚,结不结婚并不影响他们的正常生活。其次由于现在的社会经济压力大,就业压力越来越大,大学生的压力越来越大,对于婚姻的期待就越来越小。他们认为结婚可能会增加他们的生活压力。

大学生对于婚恋的考虑越来越严谨,更加关注经济的考量。如今一些女性更加独立,女性对于婚姻的期待并不高,对于经济的考量也越来越多。她们认为婚姻并不只是需要精神情感的支持,同时也要兼顾物质的支持,没有物质,没有经济基础的婚姻是不能够长久的。在这种婚姻观下,所以大学生对于婚姻的期待越来越小。

当代大学生应该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念。有些大学生因为过多的考量反而忽视了婚姻中精神支持的重要性。结婚并不只是意味着两个人的捆绑关系,也是两个志同道合的人的精神互补,精神方面的互相融合和理解。很大一部分学生步入社会,既渴望拥有婚姻,又害怕婚姻中遇到的困难,害怕遇到三观不合经济压力等情况,所以许多人拒绝婚姻。与其说是拒绝婚姻,不如说是拒绝压力。对于学生来说应该在这种互相接近的关系中寻找美好,不能只看到消极的部分。所以大学生应该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念,树立积极向上的、美好的家庭观、婚恋观,正确看待婚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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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恋桃心

一:不愿意放弃自己的事业。

事业对于每个人来说是多么的重要,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为什么古时候的女性地位比较低呢,就是因为自己经济不独立,需要靠着男人。现在的女性都有自己的工作,自然是有资本的,因为自己也能够活得很好,自己赚钱得到的东西比伸手要钱好多了。

二:不想去面对复杂的关系。

而且结婚和恋爱不一样,现在的感情本身就比较的脆弱,毕竟外面的诱惑真的是太多了,那出轨,离婚的事情不在少数。结婚之后自己需要去面对复杂的人际关系,需要生孩子,需要为了家庭放弃自己的事业,需要和婆家人搞好关系,这一切的一切都让自己心力交瘁,真的是没有一个人的生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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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甜婉儿

从古至今我们大家一直所接受的思想就是女性要照顾好家庭,做丈夫的贤内助,所以女性的地位并不是很高,即便是自己付出的再多,也需要靠着男人养着的,那个时候的女生早早的就结婚生子,然后过完自己平凡的一生。但是随着大家思想的解放,女性也都想明白了,如今婚姻对于女性来说并不是必须的,大部分的优秀女性结婚的意愿都比较的低。

事业对于每个人来说是多么的重要,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为什么古时候的女性地位比较低呢,就是因为自己经济不独立,需要靠着男人。现在的女性都有自己的工作,自然是有资本的,因为自己也能够活得很好,自己赚钱得到的东西比伸手要钱好多了。

而且结婚和恋爱不一样,现在的感情本身就比较的脆弱,毕竟外面的诱惑真的是太多了,那出轨,离婚的事情不在少数。结婚之后自己需要去面对复杂的人际关系,需要生孩子,需要为了家庭放弃自己的事业,需要和婆家人搞好关系,这一切的一切都让自己心力交瘁,真的是没有一个人的生活自由。

可能你一个人生活的时候质量还是很高的,毕竟只有自己一个人,能够有一份不错的工作养活自己就很不错了。但是结婚的话又要买房,又要养孩子,自己真的是需要承受很大的压力,生活质量下降的不是一星半点,与其这样还不如不嫁人,不然自己图什么呢。

现在有很多的不婚族和丁克族,毕竟自己的人生是需要自己选择的,只要自己不后悔那就好了。人生苦短,只不过是选择不同的道路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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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hefatter

我觉得是正常的,因为女性在结婚后就没有自由了,而且也要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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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荣盛门业

女性在婚姻里的处境不如意愿,所以也让越来越多的人不愿结婚,不想有一天处于悲惨的境地。女性本来就是一个独立的个体,家庭和孩子的双方共有的,不应该只在于一方。所以女性只有真的独立起来才不会置于被动的境地,才会有更多的选择,即使是婚姻里,也绝不能依附于男性。女性愿不愿意结婚都在于自己结婚后愿不愿意生子也在于自己,我们不能干涉一个人的选择,但女性真的独立起来,拥有真正的经济实力,即使不愿结婚人生也要活得漂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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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星队长

对在校大学生结婚问题的法律思考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 06-10-27 11:01:00 ] 作者:冀睿 编辑:studa20 摘 要: 结婚是每个公民的法定权利,我国现行的法律保护大学生的结婚权。然而,大学生结婚缺乏现实基础,大学期间结婚不利于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从人的全面发展角度,应当对大学生的结婚权进行限制。 关键词: 大学生,大学,结婚权在校大学生能否结婚?从《婚姻法》的角度说这不是个问题,大学生能不能结婚?只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说了算。《婚姻法》第二章第5条明确规定: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规定“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也就是说,一对男女,不论是不是大学生,只要自愿,没有《婚姻法》所载明的禁止结婚的情况,且男已满二十二周岁,女已满二十周岁,就可以结婚,任何第三者不得加以干涉。这个“任何第三者”甚至包括自己的父母,当然也包括大学。那么为什么新《婚姻登记条例》出台后,在校大学生能否结婚会成为问题呢?为什么山东大学、武汉大学改变校规,同意符合条件的在校本科大学生结婚成为新闻呢?主要是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在校本科大学生游离于《婚姻法》之外,教育主管部门和大学绝对不允许在校本科大学生结婚。还由于在校本科大学生结婚的确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我们认为,必须在充分考虑人的全面发展的前提下,充分尊重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充分尊重大学的办学自主权。一、法律允许大学生结婚法律上,大学生享有结婚的权利,这种主体的自由意志得到了国家的承认,它具有合法性,表现为一种普遍的权利,任何对于它的侵犯都不仅仅是对主体意志的侵犯,也将受到国家强制力的回映。这一点在我国的法律中已经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注释1)作为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在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第49条明确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公民的结婚权神圣而不可侵犯。从宪法的角度看,毫无疑问,大学生可以自由地按照个人意愿来缔结婚姻。但是,《宪法》中所确立的结婚权只是一项原则,它无法实际调整公民的婚姻关系,需要通过具体的部门法来付诸实施。《婚姻法》作为民事领域处理婚姻关系的基本法律,则对公民的结婚权作出了进一步地细化,规定男女双方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只要符合法定婚龄,没有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况,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后就确立了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从立法的角度看,立法者在制定《婚姻法》时并没有考虑对大学生结婚作出任何限制。大学生可以自由地行使自己的结婚权,这是双方意思自治的表现,如同当事人之间签订的一份合同,只要不违背法律,国家即予以确认,任何第三方不得干涉。德国圣哲康德就曾经把婚姻比作是男女双方互相利用对方性器官的契约。当然,我们认为,婚姻也是男女双方建立在两性结合基础上的一种非常重要的社会关系。既然如此,为什么新《婚姻登记条例》出台后,在校大学生能否结婚会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呢?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在原1994年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中,对于公民登记结婚时要求提交的文件主要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和单位介绍信等,而在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取消了对于单位介绍信的要求。这意味着什么?结婚提交介绍信,就是要求公民所在单位(或所在地居委会)出示公民婚姻情况的证明,身处异乡的大学生们,他们要结婚就必须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得到所在学校出具的未婚证明后才能登记结婚。实践中,这就成为了大学生结婚的一个前置性程序,学校可以通过这个前置性程序来审查和控制学生的结婚权,并作为一种手段来禁止大学生结婚,这种制度设计,巧妙地将婚姻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主张兑变为毫无权力支持的程序请求,而权利的被规制实质上意味着权利的被蔑视或权利的消灭。(注释2) 对于打算结婚的大学生们来说,这一纸未婚证明就成为一道无形的限制,难以逾越。而介绍信这一法定要件一旦被取消,学校某种程度上就丧失了对于学生结婚权的控制,只能直接面对已经发生的事实而无法挽回,这将给学校正常的管理和教学工作带来消极、负面的影响;而更让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担忧的问题是:大学生在各方面条件还不具备的情况下,一旦结合将难以承受两人世界所带来的种种难题,以至于不能很好地实现求知权而耽误学业,影响前程。因此,由于新《婚姻登记条例》的变化,学校实际上陷入了尴尬和两难的境地。一方面,法律没有明文禁止大学生结婚;另一方面,大学生结婚明显不利于其自身的发展,弊大于利,也会给学校工作带来消极影响。大学作为一个法人团体,它可以自由地治理自己的内部事务,最小程度地接受来自外界的干扰和支配(注释3) .这种自主管理权在现行法律法规中得到了具体的体现,《教育法》第28条第一项中指出高校有权按照规章进行自主管理,在第43条规定了受教育者应当遵守所在高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11条也规定高等院校应当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高校作为公法人,既然手中握有自主管理权这一利剑,面对大学生结婚,校方所能做的就是通过事后惩处来予以控制。原国家教委在1990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30条曾对此作出具体地规定,指出“在校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将作退学处理,”并在第33条强调“取消学籍或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应当说,行政机关把如何处置大学生结婚问题的权力授权给了各高校,在这一问题上,校方可以自主规章、自主判断、自由裁量。对此,各高校管理层对大学生结婚的普遍心态是以限制大学生的结婚权为代价保障其教育权和求知权的实现。从我国当前的社会发展和具体国情来看,这一做法也是合情合理的,是站在学生的利益角度来考虑问题,社会和家长对此基本上持赞同和默许态度。现在的问题在于,高校拥有了处置大学生结婚的法律权力,但是在以个人权利为原点的现代法治社会 (注释4)(P248),这种权力同大学生享有的法定结婚权之间发生了冲突。从法律位阶的角度,高校禁止在校大学本科生结婚的法律依据是《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而《规定》本身只是原国家教委制定的一个部门规章,它的法律效力根本不足以对抗全国人大制定的有关公民婚姻关系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并且,当我们重新审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立法主体时,不难发现,原国家教委(教育部)作为国务院下属的一个职能部门,在制定《规定》时根本无权对大学生能否结婚作出任何形式的限制,《规定》第30条明显违背了法律保留原则。结婚权应属于宪法第二章中公民的基本权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的规定,能对这一权利进行限制的立法主体仅限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原国家教委的行为是属于典型的越权立法,该条款应视为无效。从以上论述中,我们得出了一个逻辑上相矛盾的结论,法律上不禁止大学生结婚,而高校禁止大学生结婚虽然违反了法律,却又合乎情理。二、大学生不应该结婚对于婚姻,马克思曾经做过非常形象的比喻,他指出,一个人干不了事,要想美好地渡过一生,就只有两个人结合,因为半个球是无法滚动的。所以每个成年人的重要任务就是找到和自己相配的另一半。的确,婚姻是人生的重要支柱,缺少它,就不算是完美的人生。但是,学生的天职是学习。大学生处于人生的最重要阶段,是成才的黄金季节,理应好好把握,在青年时期扎扎实实地打好学业的基础,才能成就一番事业,成为一个有益于国家和社会的人。对大学生来说,奋斗才是根本;相反,婚姻爱情会冲击学习。在人生的宝贵时期,把美好的时光浪费在花前月下,沉溺在脉脉柔情之中,不仅浪费时间,劳民伤财,造成精神上的困扰,也丧失了大学生应有的责任,势必要影响学业。那么,大学生应如何正确处理学业和婚姻两者之间的关系?正确的答案只能是个人的情感应当服从于事业(学业),如果脱离了事业(学业),婚姻和爱情就会变得渺小和苍白,失去鲜活的力量。正如培根所说,“一切真正伟大的人物,无论古人、今人,只要是其英名永铭于人类记忆中的,没有一个是因为爱情而发狂的人,因为伟大的事业抑制了这种软弱的感情。” (注释5) (P56)人是唯一有理性的存在,但是理性并非人的一切,人类的情感、意志、欲望乃至群体的无意识等诸多非理性因素每时每刻都在驱动着人们的行为,导向得当,控制有方,它就会和人们的理性相辅相成,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强大力量。反之,它将如脱缰之马,决堤之河,造成意想不到的灾祸。(注释6) (P3)婚姻作为人类情欲的体现,其本身的理性与否深刻地影响着作为历史主体的人的发展和活动,关系到人们是否可以能动地认识和改造自然、社会与自身,实现人的本质力量和全面发展。人类社会前进的最终目的就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马克思曾指出:“任何人的职责、使命和任务就是全面发展自己的一切能力。” (注释7) (P66)在当代中国,面对社会的深刻变革,如何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最重要、最急需、最紧迫的就是通过提高人的素质来实现这一目标,进一步推动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前进。大学生作为社会发展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他们的成才与否、是否具备较高的素质是决定整个民族生死攸关的大事。大学生应通过不懈的努力,利用大学创造的育人和成材环境,为个人充分、自由、全面地发展创造条件。结婚作为一项复杂的社会活动,将从各个方面影响大学生的成材,不符合中国的国情。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也不利于国家和民族的发展。那么,在当前提倡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历史背景下,面对学生权利和高校管理中因限制结婚而引发的冲突,我们应当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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