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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是吃货范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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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棉花糖小鱼o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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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罗马法的基本精神2.西方法治文明的特征3.罗马法的复兴4.中世纪商法及现代民商分立传统5.雅典宪法的民主内涵6.大陆法系的演变7.英美法系的演变8.英国信托制度的发展及意义9.判例法传统简析10.英美法程序先于权利原则的内涵及意义11.英美陪审制度历史比较12.美国联邦宪法的灵活性、开放性13.从西方法治发展看公、私法分离的意义14.德法民法典的时代特征之比较15.美国宪法中的违宪审查权16.论自然法思想及其历史价值17.古典自然法学和近现代法制18.重新认识萨维尼及其思想的借鉴意义19.东西方平等观念的异同分析20.简析经济分析法学21.中国古代防治官吏腐败的对策22.中国古代的官吏管理23.中国近代继承制度的变迁24.中国古代的继承制度25.中国古代婚姻法的特点26.中国传统债权制度27.中国传统的家庭制度物色28.秦朝法制关于自然资源的保护29.《唐律疏议》中的正统法律思想30.沈家本的法律思想31.梁启超的法律思想32.孙中山王权宪法理论33.章太炎的中华民国的设计34.洋务派的法律思想35.黄宗义对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批判36.包拯的法律思想37.董仲舒与“春秋决狱”38.柳字之的法律思想39.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40.论WTO框架下中国经济法的发展41.论经济法的责任42.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43.论经济法的地位44.论经济法的价值与功能45.论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46.论经济法与商法的关系47.论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48.论经济法的体系49.论经济法的实施50.论经济法律关系51.论经济法主体52.论经济法主体的权利53.论经济职权54.论经济法主体的义务55.市场准入理论与主体规则56.国有企业改革的难点问题研究57.国有资本出资人制度研究58.企业集团内部运作中的法律问题59.企业集团组建中的反垄断法问题研究60.论私营企业的法律地位61.论我国公司立法的完善62.论公司的基本制度63.公司变更制度研究64.董事会制度研究65.论破产法的性质66.我国竞争立法的现状与完善67.论反不当竞争法的价值取向68.论反垄断法的性质69.论行政性垄断70.论经济性垄断71.企业合并对竞争的影响用法律调控72.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地位与作用73.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实现途径74.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比较研究75.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现状与完善76.论消费者权益的国家保护77.论产品质量法的理论基础78.论产品缺陷责任79.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80.我国产品质量立法的现状及完善81.论违反新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82.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83.论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84.论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制度85.论国有资产管理法的基本制度86.论我国环境法律制度的创新87.论当代环境法学的发展88.论金融风险的法律防范89.论劳动法的基本原则90.论税收法定原则91.论医疗保险法律制度92.论我国对外商投资的管理及完善93.论婚姻的目的和意义94.婚姻的伦理本质95.论婚姻家庭制度的立法价值取向96.论第三者破坏他人婚姻家庭的民事责任97.论我国婚姻法的伦理精神98.婚姻登记制度在婚姻法中的定位99.事实婚姻100.婚姻无效与婚姻的撤销101.家庭暴力问题研究102.重婚的认定与处理103.婚姻法在民法典中的立法定位104.论婚姻利益及其救济105.夫妻财产制研究106.法定夫妻财产制的立法选择107.约定财产制108.论特有财产制109.对我国现行婚姻登记制度的评价110.论配偶权111.亲权制度研究112.监护制度研究113.收养制度研究114.寄养关系研究115.对继父母与继子关系问题的探讨116.论亲属关系发生的根据与立法界定117.论离婚的条件118.对缺席判决离婚问题的研究119.精神病人在离婚案件中的诉讼地位问题研究120.论探望权121.论离婚损害赔偿法律制度122.论跨国婚姻的法律规则123.人口老龄化的立法思考124.论家庭暴力中的“冷暴力”125.现代科技的发展与婚姻家庭制度126.生育制度问题研究127.论夫妻间的忠实义务128.同居关系问题研究129.同性“婚姻”研究130.论变性手术的条件及其对婚姻关系的影响131.与婚姻关系有关的利害关系人的介定132.论违反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后果133.论夫妻共同财产134.夫妻个人债务的介定135.论离婚损害赔偿136.论夫妻忠实义务与隐私权冲突的法律协调137.论夫妻的法定代理权138.女权主义与婚姻家庭立法139.保护军婚与诉权冲突的问题140.离婚自由权及其限制141.婚姻关系的法律定性研究142.婚姻规律与婚姻立法143.婚姻法与民法的关系144.再婚问题研究145.论我国婚姻法的完善146.婚姻仪式的价值研究147.生育权的法律定位148.夫妻间的相互债权债务关系问题研究149.论人大在民主政治中的地位150.论宪法实施的保障151.谈如何健全人大制度152.正确行使公民的自由与权利153.试论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154.试论行政强制措施155.试论我国国家赔偿法的特色156.试论我国的行政立法体制157.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158.论法院独立审判159.市场经济与法制建设160.判例与中国法制建设161.市场经济与法制观念162.犯罪本质特征之我见163.试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164.试论犯罪的着手165.也谈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166.也论上诉不加刑原则167.论辩护律师的诉讼地位与职能168.论直接言词原则169.论民法中的推定制度170.论表见代理制度171.论民法上的情事变更原则172.违约金、赔偿金的比较研究173.论民事权利和私力救济174.论新民事诉讼法的变革175.论现行民事诉讼制度的新特点176.民事诉讼目的论177.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178.明清律对我国资本主义萌芽的影响179.试论中国对国际法的贡献180.论国际经济法制及其发展方向181.市场经济体制下民法观念的更新182.论我国司法制度的改革与完善183.试论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关系184.论法制统一185.略论法的特征186.法制与人权187.论法制改革188.略论身份犯189.刑罚职能初探190.刑罚目的论191.罪疑惟轻论192.论死刑193.论累犯194.论公开审判195.论无罪推定196.抵押制度研究197.论隐私权198.论定金的适用199.论免责条款200.论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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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心起飞扬

在《司法研究》2000年第三期有篇文章和你的需要相似,你可以参考参考!祝你一切顺利了!!目前部队涉法问题解决难度加大的原因近年来,随着军人涉法问题对部队建设和社会稳定的影响日趋明显,部队各级和社会各界对此都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并收到了一定效果。为使大家对军人涉法问题有更深的了解,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践和下部队调查作出粗浅分析,仅供参考。一、军人涉法问题的常见类型 当前,在部队官兵当中反映比较强烈的涉法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破坏军婚问题。近年来,在两地分居的营以下干部或士官当中出现婚姻危机或离婚纠纷的,呈逐年上升趋势,在许多女方提出的离婚纠纷当中,被证实有第三者插足。但由于种种原因追究第三者法律责任去非常困难。2、军人、军属受不法伤害案件。这与其他公民遭到人身伤害没什么两样,各种情况的案件都有.3、宅基地和邻里纠纷。主要发生在农村藉官兵当中。有的是当地政府以战士户口不在为由不予批准或收回宅基地;有的是因与邻居争宅基地而发生纠纷;有的是因建房、通道、采光、栽树、挤占等相邻关系发生纠纷。4、有关合同纠纷。一是官兵家庭在经济承包、加工承揽、合伙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纠纷;二是战士本人在入伍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因服现役而无法继续履行,为中止还是终结劳动合同,所交的风险抵押金如何退还等问题引发纠纷;三是有的企业改制后,不考虑军人家属的特殊性,强迫其入股,不然就以不发工资或解雇相威胁;四是战士入伍前曾代理所在的公司、企业签订过经济合同,待其入伍后发生经济纠纷,原单位一推了之,致使战士家庭承担责任。5、家庭成员内部利益纷争。主要是因为财产继承、分家析产、赡养老人、家庭债务等引起的纠纷。如战士小李的父亲为其姑家搞池塘养鱼向其叔叔借款而作担保,后因姑家养鱼赔本无力偿还,李叔为索债逼走李父,打伤李母,并强行将李家60头肥猪赶走。6、优待金不落实。这是近年来基层普遍反映的老大难问题,主要分布在一些经济相对不发达省区的偏远农村。有的是违反自愿原则强行将优待金入了义务兵的养老保险;有的是当地有关部门自立章程,不按“优待金应当年兑现”的规定,搞退伍后一次性发放;有的是强行抵了农业税、提留款及修路费、义务工等各种摊派;有的是被村干部随意侵占、截留或变相克扣。二、军人及军属涉法问题日渐突出的原因 当前,军人、军属遇到的这些涉法问题成因各异,但大都与社会发展所带来的新情况紧密相关,应该放在改革开放的大环境中加以思考和认识。首先,社会经济生活变革的冲击。在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伴随着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公民经济意识进一步增强,再加上分配方式多元化的出现,军人及其家庭在各种利益关系方面出现矛盾纠纷不可避免;还有企业转制、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使一些军人家属受到裁员、下岗、减资等冲击。由于军人职业的特殊性以及物质生活待遇的相对下降,他们在这场冲击面前问题更多,困难更大。第二,思想道德观念变化的影响。一是在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人们的价值观、道德观发生改变,自我实现欲望增强,在义利权衡中重利轻义,使本来不大的矛盾酿成大的纠纷。二是在一些单位和地区过分强调局部利益,不重视国防教育,也不按国家规定落实优抚政策,致使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保护。三是公民法律意识逐渐增强,由过去的怕“打官司”,倾向于向法律讨“说法”,从而使军人、军属在毫无思想准备的情况下就摊上了官司。四是在婚姻家庭问题上,人们崇尚爱情、追求婚姻质量的愿望在增强,而军人家庭多是两地分居,承受的心理和生活压力大,面对的各种诱惑多,容易使军人的“港湾”不再宁静。第三,依法保护自身权益的能力较弱。从一些军人军属涉法问题中发现,不善于运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是导致涉法问题发生的又一重要原因。在现实生活中,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旨在维护军人军属权益的法律法规,但从我们调查了解的情况看,一些官兵对此了解不多,更谈不上如何运用。另外,官兵亲属在社会生活和经济交往中法律意识淡薄,对一些能够预防的法律纠纷没有充分的准备,一旦纠纷发生后,又不按法律程序解决,有理不懂起诉,无理不敢应诉,败诉不愿执行,却对部队报有很大期望。三、部队处理军人军属涉法问题的现状 官兵本人或其家庭出现涉法问题,对部队建设的影响比较大。有的思想波动不安心工作,有的情绪激化产生报复念头,有的悲观失望怨天忧人。特别是当亲人遭到不法伤害,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处理不公时,有的同志直接成为不安全因素。对此,部队各级领导机关都给予了高度重视,做了大量工作,有些问题的圆满解决,往往能收到“帮助一人,稳定一片”的效果。尤其是随着军队司法行政工作的加强,广大军队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骨干积极开展法制教育,热情帮助军人军属处理涉法问题,在促进部队思想政治建设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总的看,部队法律服务与法律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还比较突出。正是由于处理方法上的软弱和滞后,使小问题变大问题,新问题成了老问题。从涉法问题本身来看,处理难度越来越大。有的问题涉及经济的、民事的,甚至行政的数个法律关系,再加上人为因素,处理起来相当困难。从部队工作来分析,一是思想观念跟不上形势的发展。一些单位对运用法律手段处理官兵涉法问题,在认识上还有偏差,有畏难情绪和无所作为的思想。所以,在解决军人军属涉法问题时,习惯用教育疏导和行政管控手段,常常导致工作被动。二是客观条件不利于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基层法律服务人员都是兼职,多数没有系统学习过法律,能力素质很低。解决军人军属涉法问题没有专项经费保障,部队承受不起。四、解决军人及军属涉法问题需要军地双方共同努力 解决军人、军属涉法问题关系到国防军队建设和社会稳定大局,既需要部队内部加大力度,又需要军地之间密切协调,军地双方要共同努力。笔者认为以下两方面仍需进一步加强。1、继续研究探索解决军人军属涉法问题的有效途径,并从司法制度上形成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有效机制。近年来,部队各级按着江主席关于“努力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条件下治军的特点和规律”的指示要求,积极探索解决军人军属涉法问题的方法途径,收到了明显效果。一些地区的司法机关对解决军人军属涉法问题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但我们也应认识到,这些还只是刚刚开始,典型经验的推广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通过各级各部门的研究探索和总结推广工作,尽快从司法制度上形成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有效机制,才是最根本的途径。2、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执业律师在解决军人、军属涉法问题中大有可为,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律拥军活动。由于部队法律专业人员少,为数不多的军队律师又都兼职在师以上政治机关,很难做到为部队官兵提供全面、及时的法律服务,在基层团队无论是开展法制教育,组织法律服务骨干培训,还是解决部队涉法问题,都感到力不从心。部队作为武装集团,对发生在官兵家庭的涉法问题,客观上也不可能花费太多的精力去帮助解决。即使部队出面干预,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发展,也必须通过法律程序。军分区、人武部在协调处理军人军属涉法问题中,都迫切需要得到当地司法机关和律师的帮助。所有这些都表明,司法行政部门和执业律师介入军人军属涉法问题,不仅非常必要,还将大有可为。实际上,有的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以此为契机,大力开展法律拥军活动,受到了部队官兵欢迎,并取得了社会赞誉,就证明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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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悠思忞

军事经济学院地方生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 毕业论文(设计)是高等院校教学过程中十分重要的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本学科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全面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体要求 1、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使学生获得科学研究的基础训练。 2、引导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思想方法,培养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3、进一步训练和提高学生的分析设计能力、理论计算能力、实验研究能力、社会调查能力、经济分析能力、外语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以及查阅文献资料和文字表达等基本技能。 二、毕业论文(设计)选题 1、选题是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前提,各系应从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出发,尽量结合科研与生产实践。选题要有先进性和新颖性,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协作精神、独立工作能力、创新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各专业可根据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要求,选择体现本专业特点、符合本专业发展动态、能使学生受到全面训练的题目。在满足教学要求的前提下,为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尽可能安排有理论探讨意义和实际操作价值的题目供学生参考,提倡不同专业(学科)互相结合,扩大学生知识面,实现不同学科之间互相渗透。 3、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要由各系组织有关教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拟出,要尽可能覆盖专业主干课程,其范围和难易度要符合学生的实际水平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应使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经过努力能基本完成,或者可以相对独立地做出阶段性成果。选题经系认真讨论筛选后,予以公布。 4、毕业论文(设计)选题下达后,各系要指定教师给毕业班学生举办有关撰写毕业论文(进行毕业设计)方面的讲座,对学生选择论文(设计)题目要做动员、介绍,然后由学生自由选题。 5、原则上一个学生一个课题,也可以多个学生共同做一个课题,但必须每个学生都有自己独立完成的任务,分工明确,工作量适当。 6、学生在选定题目后,一般不得随意更改。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题目,由学生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变更原因,经指导教师报系主任批准后,方可换题。学生原则上不得选做本专业范围以外的课题。 7、根据学生选题方向,由各系统一安排指导教师,若学生选题较集中,或某个方向的指导教师缺乏,可动员学生重新选题。 8、学生也可根据本专业特点选择自己实践中感兴趣的实际问题作为毕业论文(设计)课题,但必须经指导教师审定报系主任批准。 三、指导教师 1、指导教师资格 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必须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各系可根据情况安排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优秀教师参加指导。凡是参加论文指导的教师应参加论文答辩工作。 2、指导教师职责 1)指导学生选择课题,安排学生作开题报告(附件一)。 2)在毕业论文(设计)内容上对学生提出具体要求,指定主要参考资料和社会调查内容。指导学生调研、实验、上机等各项工作。 3)全面掌握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和进度,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并根据指导情况认真填写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记录表(附件二)。 4)做好学生外文翻译的评阅工作,指导学生按规范要求(附件三)正确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制止出现抄袭现象。 5)在指导期间,指导教师有特殊情况不能进行指导的,需经系主任批准,并委派相当水平的教师代理指导。 6)根据各系要求,配合有关人员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评估、归档工作。 四、答辩与成绩评定实施办法 1、答辩资格审查 凡本科生毕业论文按计划完成,其论文经系资格审查通过,并无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方可获得参加答辩资格。本科毕业生采取抽查答辩的方式,按每个队3%的比例确定答辩名单,答辩顺序采用抽签的办法随机排定。具体实施办法由各系确定。 2、、毕业论文答辩 毕业论文资格审查通过后,由答辩小组主持答辩并以公开方式进行。答辩前应详细审阅每位学生毕业论文报告,为答辩作好准备。答辩人答辩时,先介绍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思想和主要内容,若条件具备,可允许学生将实验过程和结果进行演示。然后由答辩小组成员对答辩人提问,具体实施办法按附件四中的规定进行。每个学生答辩时间约为20分钟。答辩过程中,应做好记录供评定成绩时参考。 3、成绩评定 1)﹑答辩前每个学生都要提前将毕业论文(设计)交给指导教师审阅,由指导教师写出评语。 2)、学生论文(设计)由指导教师评阅、评分。 3)﹑答辩完成后,论文(设计)答辩小组根据学生论文(设计)的质量和答辩情况,给出答辩评分(附件五)。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90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五级评定。要求优秀比列控制在15%以内,良好比例控制在55%以内,其余为中等、及格、不及格。未参加答辩学生最终成绩以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为准;参加答辩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最终成绩计算公式为: 最终成绩=指导教师评分×50%+答辩评分×50% 4)、对答辩小组提出的优秀和不及格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可以提出复议,最终确定成绩,并向学生公布。 4﹑实施办法 1)﹑答辩委员会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按专业成立若干个答辩小组。每一答辩小组,可设秘书一人(负责答辩时记录),成员不少于3人。答辩小组成员除答辩秘书外,其他成员由指导教师组成。答辩小组在答辩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答辩委员组成和答辩工作安排等应在答辩前1周报教务部备案。 2)﹑答辩工作结束后,答辩小组应向系作出书面报告。 5﹑各系须准备相应毕业论文工作总结,报教务部。 五、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须按以下程序进行: 选题—开题报告—中期检查—结题验收—抽查答辩—归档。 1、各系在2007-2008学年度第一学期第13 周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参考选题的命题工作并根据学生选题情况安排好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初步查找、收集相关资料,制定毕业论文(设计)相关计划。 第16周前将毕业论文(设计)课题汇总表(附件五)报教务部。 2、各系应在毕业论文(设计)进行中间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学生论文(设计)任务书的执行情况;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各环节的跟踪检查及改进措施。 3、2007-2008学年度第一学期16周前,学生应完成开题报告,并交给指导教师审阅。 4、学生在2007-2008学年度第二学期第3周以前完成论文(设计)初稿,并交给指导教师审阅。 5、结题验收是在学生论文(设计)完成后、正式书写论文之前进行。主要是检查学生的论文(设计)是否按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要求完成;学生的实验结果、设计图纸、数据是否合格可靠等。对不合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学生根据指导教师提出的修改意见对论文(设计)进行修改,在2007-2008学年度第二学期4周以前完成论文的最终定稿,交指导教师评阅(附件七),并准备论文(设计)答辩。 6、07-08学年度第二学期第7周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原则上,到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学生应在答辩前一周返校接受论文(设计)审查和参加答辩。 7、各系在答辩结束一周内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并将相关材料报教务部备案。 所有的毕业论文(设计)资料由各系整理归档装袋,保存时间至少3年,各系还应按 规范统一保留毕业论文(设计)的电子文档。 8、论文工作进度表 论文工作程序 时间安排 (2007-2008学年) 工作任务 选题、开题报告 第一学期第12-15周 系选聘指导教师,并组织选题 指导教师检查 第一学期第16-18周 指导教师评阅开题报告 撰写 第二学期第1-4周 毕业生本人撰写并由指导教师指导 评阅 第二学期第5-6周 指导教师评阅论文 抽查答辩 第二学期第7周 各队按3%比例抽查答辩 归档 第二学期第12-14周 成绩汇总等 六、其它 1、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必须按照《军事经济学院地方生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要求统一格式打印。网上下载地址: 2、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师工作量和论文(设计)经费开支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3、未经指导教师同意,学生不得将毕业论文(设计)公开发表;未经学校有关部门同意,学生不得将成果转让。 4、学生所撰写毕业论文因抄袭、剽窃等原因被评阅教师认定为不合格论文的,学生应重新撰写论文,所产生的教师指导及其他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 5、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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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小果3

没有地方院校硕士研究生论文不能写军事类论文的规关,写还是不写要看自己导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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