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知道我是谁
最近,我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使我受益匪浅。其中,让我感触最深的是第二章家庭保护中的第十条: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 我班的一位男同学,家里不仅有电脑,还上了互联网。这样的学习条件让同学们羡慕不已,可是他爸爸并没有把它用在正道上,而是整夜整夜的上网玩游戏,竟然把儿子也拉下水了,使得儿子连作业都不做,成天沉浸在游戏王国里不能自拔,连上课也在跟同学谈论他的游戏经。 又如,我的舅舅整天泡在赌场里,有时竟输得身无分文,连早饭都吃不上。你想,这样的家长能教育好他的孩子吗? 在中国,教育孩子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优秀传统,如“孟母择邻”、“岳母刺字”等。可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生活素质的提高与种种原因,反而有许多父母不懂得怎样教育孩子了:孩子要啥给啥;教孩子打麻将;告诉孩子不能吃亏……,正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用这样的家庭教育方法,怎能教出有素质的孩子吗? 孩子是祖国的希望,难道真要看着这一个个希望破灭吗?家长应该好好学习学习家庭教育这门功课了。人口素质要提高,家庭教育很重要。德国教育家禄培尔说:“国家的命运与其说操在掌权者的手中,倒不如说是掌握在母亲的手中。”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家庭教育是促进孩子获得全面发展的基础,是人类文明的传递站,是这一代对下一代的应尽义务,起着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起不到的奠基作用,因此家庭教育不容忽视。
长杠豆0725
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尤其是外来未成年人)监护缺失的现象较为普遍,或者没有有效的监护人,或者虽有监护人但监护人没有完全履行监护责任,导致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利极易受到侵害,也给案件的审理带来一定难度,应当引起重视。 一、监护缺失的表现形式 1、隔代监护。这种监护多见于父母双亡或父母双双外出打工的家庭,未成年人完全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监护,但祖辈往往年迈体弱,教育水平低,只能为未成年人提供一定的物质保障,在精神、道德、教育等方面则缺乏管束和引导,无法全方位地监护未成年人,导致未成年人处于事实上的监护缺失状态。 2、上代监护。即由未成年人父母的亲戚或朋友进行监护,一般是父母外出将未成年人暂时或长期托付给同辈人照管,但此种情形下的临时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往往只体现在物质保障上,对其习惯的培养以及合法权益的保障等方面则很少关注,导致未成年人缺乏监管、放任自流,不但自身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也容易结交不良朋友侵害他人权益。 3、单亲监护。随着离婚率的不断上升,生活在单亲家庭中的未成年人也在逐年增多。父母离异后,未成年人跟一方生活,经济情况好的,将小孩子送到寄宿学校;经济情况不好的,父亲或母亲忙于谋生,无暇亲自照顾小孩,无法全方位地监护好奇爱动小孩子,使得单亲家庭的未成年人实际处于监护缺失的状态。 4、自我监护。即完全的监护缺失状态,此种监护多见于外来务工的未成年人以及城市流浪儿童等。外出务工的未成年人几乎脱离了父母的约束,再加上心智尚未成熟,文化程度较低,遇到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不知如何应对。而城市流浪儿童生存状态更加恶劣,身心发展与权利实现状况令人堪忧。这些完全自我监护的未成年人由于年龄小、缺乏生存技能,在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的情形下,极容易受不良风气熏陶而违法犯罪。 二、保护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的对策建议 1、设立绿色通道,对监护缺失未成年人实现有效保护。法院对该类型的未成年人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开庭、优先调判、优先执行,对经济确有困难的未成年原告,立案时优先考虑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现其合法权益的最大化保护。同时注重案后的延伸保护,对此类未成年当事人进行走访,了解其生活、学习情况,做好教育疏导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2、完善有关监护人的系列规定。将不具有监护能力的人如年满70周岁、长期卧病在床的人等排除在监护人范围之外,并增设委托监护和遗嘱监护,扩大监护人的选择渠道,拓宽监护的种类,选择出最大限度地实现监护职能的主体来担任监护人。改革法定监护制度,取消未成年人由其父母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充当法定监护人的规定,设立专门的社会保障机构作为监护人,专门履行监护职责,尽量避免监护缺失情况的发生。 3、建立监护监督、惩戒制度。由村(居)委会、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作为监护行为的主要监督部门,村(居)委会发现监护人不履行或不恰当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则报告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发现监护人死亡、丧失监护能力或不适宜担任监护人的,应组织有关亲属协议或指定产生新的监护人,并对新监护人的监护行为予以监督,若有不恰当履行监护职责的采取必要的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则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司法机关可以依据法律撤销监护或给予相应处罚。 4、构建国家代位监护机制。鉴于目前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的大量存在,国家公权必须适度介入,切实承担起对未成年人的监护监督义务和在特殊情况下的补充监护责任。针对大量存在的不同类型的监护缺失情况,明确国家的补充监护义务、物质帮助义务和监督指导义务,以弥补家庭常态监护的弊端,这对于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李霞
蜡笔1982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5、论文正文:(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 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a.提出-论点;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d.结论。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预防措施:1、家庭和学校携手,关心孩子心理健康,加强青少年心理引导。2、净化孩子们的生活环境,孩子像树苗,健康的环境是土壤,不健康的事物就是病毒。3、完善救助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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