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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大多数非线性定价理论的经典及最新文献都假定一家企业独占市场,但那些对产品进行非线性定价的公用事业部门都是寡头垄断市场结构。我国政府在上世纪末本世纪初,通过分拆原垄断企业、设立新企业的方式,对电信、电力等行业进行了打破垄断、引入竞争的改革,这些行业的市场结构从独家垄断变成寡头垄断。因此,将非线性定价理论向寡头垄断行业延伸已成为一项值得关注的工作,现实情况的变化也推动着非线性定价理论的创新,一些学者将非线性定价理论拓展到寡头垄断市场。作为“伯川德悖论”的一个合理解释,豪泰林(Hote1]~ )空间模型成为研究寡头企业价格歧视的一个主要分析工具,目前大多有关寡头企业价格歧视的文献,都是以豪泰林空间模型为基础进行扩展,这一领域已成为目前研究寡头企业价格歧视问题的最重要分支,其研究内容涵盖了三类价格歧视问题。rI s ]( -1 )研究更多请加七四五六九零四六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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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央党校第40期省部级进修班出台的一份课题报告指出,当前国企一般员工收入畸高畸低,分配不公问题比较突出,建议对垄断行业进行综合治理,抓紧取消行政保护,根治收入过高问题。这份题为《对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改革的思考》的报告从中央企业近三年来收入分配的结果入手分析,认为央企员工平均工资递增速度最快,行业工资差距没有缩小反而扩大,经营者平均年薪与员工平均工资的倍数维持未变。这份报告的课题组长是相关部委和主管机构的负责人。报告称,“十五”期间,全国城镇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年递增,其中国有单位在岗职工的递增。而2003-2005年,央企员工的年平均工资递增,是最快的。2005年,央企资产比较集中的27个主要行业,平均工资最高与最低差距倍数,从2002年的倍扩大到2004年的倍,最高的是服务业,平均工资万元,最低的是纺织业,平均工资万元。“我国垄断行业的高收入,主要不是来自这个行业人力资本平均水平,也不是来自他们的努力,而是来自于垄断。”报告这样写道。中国的市场化改革在过去二十多年中取得了巨大的进步,然而行政性垄断近年来不见减少,已呈尾大不掉之势,这引发了人们普遍的担忧,来自社会各界的反垄断声势因此愈演愈烈。在此背景之下,人们对于《反垄断法》的出台抱有深切的期待。而2006年《反垄断法》未按预料时间出台,令人认识到破除行政性垄断的复杂与艰难。近几年来,《反垄断法》也成为“两会”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所关注的焦点。今年的“两会”,《反垄断法》依然是焦点问题之一。行政性垄断损害社会福利新年伊始,历来为人们所诟病的垄断企业,纷纷出台一些喜人新举措,诸如“铁老大”的“春节永不涨价”、中国移动的8项承诺和石油企业的成品油降价等。电网、通信、民航和旅游等四个行业的14家央企也联合发出倡议,在今年全面开展“优质服务年活动”。尽管垄断企业开始纷纷变脸,但公众多年积累的质疑并未消除。十届全国政协委员陈守义对《经济》表示,长期以来,国家对一些垄断性行业缺乏有效的监管,成本核算由企业自己说了算,直接导致了这些行业借助垄断地位维持高福利,从而扩大了行业间的收入差距。他说,垄断性行业尤其是公共事业性行业,是政府代表公众管理、运作国有资产。享有不应该的“福利”,就会私占国家和公众的利益,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余晖在接受《经济》采访时指出,垄断部门不仅占用了过多的社会资源,而且不断向社会转嫁其运营成本,造成资源错配和结构失衡。中国经济增长很快,但经济效率不高,结构失衡加剧,与垄断势力的强大和发展及其对市场机制的限制和破坏不无关系。此外,垄断者一方面利用垄断权力设租寻租,甚至有人化公为私,将其收益单位化和个人化;另一方面利用垄断地位和垄断权力侵占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增加垄断利润,扩大垄断福利,进而巩固垄断部门的特权。当前收入差距扩大、社会歧视普遍的重要原因,正是由于行政垄断未受到应有的约束的缘故。北京市律师协会反不正当竞争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吴维丁律师向《经济》表示,反垄断的重点就是在于反对行政垄断。行政性垄断扼杀新的市场经济体制,容易导致腐败,进而破坏市场经济的制度基础和政府行政的公信力。与吴的看法相印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所进行的“中国的竞争政策”课题小组提交的课题报告指出,从国际经验来看,美国、德国、俄罗斯等国家均将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制竞争的行为纳入反垄断法的调整范围。而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是行政性垄断比企业垄断更加严重,对竞争的危害更大,更应当通过立法加以限制。反垄断专家、外经贸大学教授黄勇表示,《反垄断法》承担着建立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重任,在当前市场经济体制已经确立,但是竞争还不够充分,竞争环境还不够好的情况下显得尤为必要。经济学家张维迎也提出,为破除体制性障碍,应该通过反垄断法的制定和出台为商务部条法司副司长郭京毅在去年底召开的“2006’民营企业对话世界500强”论坛上透露,《反垄断法》有望在今年七、八月份正式出台。这再一次引起了人们对反垄断法的猜想。过去12年里,中国一直在起草《反垄断法》,却始终未竟其功。直至去年6月24日,《反垄断法》草案被写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议程里,才正式进入中国最高权力机关的立法程序。但究竟何时能够出台,迄今仍充满变数。去年6月29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曾表示,“对于这部法律的出台,我们现在没有时间表。”9月27日,副委员长成思危再次声明,该部法律短期内难以出台。对于是否规制行政垄断,是反垄断立法中最关键,然而也最具争议的问题,以至在立法过程中,行政垄断的专章一度被整体删除删掉。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教授、中国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王晓晔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影响《反垄断法》出台的首先是认识上的阻力。有些人包括很多政府官员都认为,反垄断是市场经济充分发育后的任务,而中国当前经济力量过度集中的问题基本不存在,中国企业的规模还普遍偏小,与世界级大企业相比就更小,因此中国当前应当鼓励企业集中,组建大企业集团,而不是要反垄断。但正如许多专家所指出的,思想认识的问题只是表面原因,关键还在于《反垄断法》的出台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在转型期的中国社会,人们对《反垄断法》的期待各不相同。这种多元期待,和由此形成的各种作用力,是《反垄断法》起草的博弈日益复杂化的主要因素。商务部条法司副司长郭京毅在接受采访时指出,目前《反垄断法》出台受阻的症结在于草案条款与现有产业部门的职权和相关行业法规之间难以协调。他表示,在传统公用事业中的许多如电力、石油、民航、铁路等,均由相应的政府部门加以管理。这些部门本身既是行业监管非公经济向垄断行业的发展保驾护航。者,又是垄断的维持者,以政府原有的法律、政策为护身符,限制了竞争,侵害了消费者者的利益。郭京毅说,倘若按照《反垄断法》的条款对这部分垄断行业进行制裁或解散,就会触及这些部门的行政职权及相关的行业法规,如何协调目前将是个很大的问题。正因各方对此争执不下,《反垄断法》才一拖再拖,难以按照预定时间出台。事实上,中国的反垄断立法或多或少一直受到来自某些行业以及政府部门的抵制。一些垄断性行业如电信、电力、邮政、民航、铁路等部门出于自身既得利益,即便不公开反对,也往往以本行业的特殊情况为由要求从《反垄断法》中得到豁免。郭京毅还透露,在讨论《反垄断法》草案时,还有部分人认为中国现在是“做强做大”的时代,所有的产业部门都希望自身行业发展越大越好,故不是反垄断的时候。对于此种观点,全国政协常委、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会长保育钧直斥为荒谬。保育钧在细数石油体制的八大弊端之后指出,实践证明,用行政力量保护石油产业垄断的状态既没有增强我国在世界上开发石油资源的竞争能力,也没有更有效地配置我国国内石油资源。为此,他建议现有石油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应当是在能够实现竞争的地方引入竞争,在因为特殊原因不能引入竞争的地方要由政府管制,绝不能容忍行政性垄断。郭京毅也表示,市场经济的根本特征是竞争,制定《反垄断法》非但不会对“做强做大”产生不良影响,反而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如果你的做强做大是建立在公平竞争基础上,大家自然欢迎。但若建立在行业垄断的前提下,那就有问题了。”有专家指出,要打破历史上形成的垄断,需要时间和来自政府机构的很大努力。在当前阶段,作为市场经济的“守夜人”、全民利益的代表者,政府需要在更高的层面思考和确立自己在市场经济中的角色和定位,坚定不移地推行自身职能的转变。把不属于政府承担的事交给企业、市场、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只有这样,才能为包括反垄断在内的改革注入新的活力、新的动力。就此而言,《反垄断法》不仅是深化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手段,也是推动我国政企分开和加速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催化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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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为PDF格式论文存有先贴一篇不好的话去那里看看没有度的<<<<<<<<<<<<<<<<<<<<<<<<<<<<<<<<<<<<<<<<<<<,,反垄断法中的利益问题初探梁国磊□[内容摘要]反垄断法作为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干预市场的主要法律形式,是各种利益的聚焦点,利益关系及其复杂,在维护市场竞争和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同时,同时还要兼顾国家利益、规制追求部门利益和地方政府利益的行政垄断。[关 键 词]国家利益;行政垄断;社会整体利益[作者简介]梁国磊,安徽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 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法2005反垄断法所体现的利益关系极其复杂,在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同时,还涉及到(部门)利益,甚至私人利国家利益和政府益,而且这些利益还存在冲突的可能。因此,分析反垄断法中的利益问题就显得尤为必要,本文拟就这一问题做一初步探讨。一、反垄断法中的国家利益“如果说各个法域的竞争法均以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的基本内容为其共,那么在保护竞争的名义下,其同特征的话①所保护的利益和实现的功能却各有不同”。,反垄断法也正是由于所保护利益的不同成为各在各国呈现出明显的政策性特征,国执行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的有效工具。作为“市场经济大宪章”的反垄断法,维护的是整个市场经济的竞争秩序,其执法对象通常是一些行业中的占支配地位或,其中不乏世界性的跨影响力极大的企业国公司。这些企业对整个国家的经济和国家战略具有重大影响,因此,执法者在执法时国家利益成为一个不得不考虑的因素。在令世人关注的微软垄断案中,虽然维持了联邦地区法院有关微软从事了垄断行为的判决,但是美国司法部以分拆方式处罚微软公司的方案并没有通过。之所以出现,这和当前激烈而复杂的国际竞这种结果争环境是分不开的,规模较大的公司才有可能在国际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如果将微软强行分拆,很可能使美国失去世界软件业的霸主地位,使美国的整体利益受损。市场经济在各国具有共同性,竞争是市场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方式,而反垄断法正是通过维护竞争或者说有效竞争来实现其的法律功能,因此反垄断法的条文在,必须反映市场竞世界各国是大同小异的,对于争的基本规律。但是在国家利益面前同一个案件,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则会采取不同的观点。在波音公司与麦道公司的合并案中,美国和欧盟的争端有力的证明了这一点。由于波音公司遭遇到欧洲空中客,如果组织波音和麦道公司车的强力挑战的合并,将会使美国的整个航空业的整体,在世界市场的争夺战中失优势难于发挥利,而对于欧盟来说,则恰恰相反。在一定程度上,国家的战略利益决定了反垄断法的执法结果。毕竟,反垄断法面对的是一国的整个市场经济,而一国的经济实力正是其参与国际竞争的基础。加入后,随着WTO,我国民外资尤其是大型跨国公司的涌入族企业面临的竞争将更加激烈,在履行成员国的义务的同时,反垄断法的立WTO法和执法都应该充分考虑我国的国家战略和国家利益,更好的执行我国的产业政策。二、行政垄断中的利益问题在我国反垄断立法的过程中,行政垄断的规制成为一个争论的焦点。我国正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在彻底完成转轨以前,这两种体制,而这又必然导致某些将会一直交互作用行政权力和经济权力的结合,出现行政垄,可以有断。行政垄断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多种分类,但究其实质是行政机关或者享有与行使行政权的其他单位行使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权力是利益的一种特殊存在形式,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资源,在权力②的背后是利益”。反垄断法要规制行政垄断,就不得不面对行政垄断背后的利益。然而,这种利益的形成不是由市场形成的,根源在于我国的政治经济体制。这也成为许多学者反对将行政垄断纳入反垄断法的主,对于造成行政垄断的行要理由。不可否认政权力滥用,需要行政法乃至宪法的规制,需要推进我国的政治经济体制改革来解决。对于造成行政垄断的部门利益和地方政府利益,反垄断法本身无法对其进行分配与平衡,因为作为这些利益载体的行政,而是宪权力的优势不是在竞争中形成的法和法律规定的。但是我们应该认识到,行政性垄断同一般的经济性垄断从后果上看都是经济垄断,它们都是利用优势地位限制市场竞争,为特定的市场主体谋取不正,以当经济利益。以社会为本位的反垄断法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实现社会整体利益为己任,当然可以对造成市场垄断后果的,包括行政垄断进行规制。各种行为虽然反垄断法很难调整造成行政垄断的利益,但是既然反垄断法能够规制行政垄断,那么必然会对造成行政垄断的利益造成影响。实际上,由于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的客观存在,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在行使权力时必然会进行价值选择———究竟是维护社会整体利益还是实现自己部门或辖区的,官利益。而在我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商不分的传统可谓“历史悠久”,这种传统作为行政垄断产生的文化根源,形成了一种历史惯性。新中国成立后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并没有使这种惯性减弱,而使我国缺乏与市场经济相匹配的竞争文化。一般来讲,竞争文化先于法律制度存在,竞争法律制度是竞争文化发展的结果,但是,反过来竞争法律制度又会促进竞争文化的传播。我国在学习发达国家实行市场经济,进行竞争立法的同,却没有存储和移植足够的竞争文化。而时将行政垄断纳入反垄断法,对于政府及其部门来说,不仅是一种制约与警示,同时,也有利于其接受竞争文化和竞争观念的确立,使其在进行价值选择是倾向于“公共利益”。三、反垄断法所追求的社会整体利益“从规范意义上说,竞争法的政策目标,是指竞争法通过规范交易行为和维护市场③竞争,所应当保护的利益和实现的功能”。但是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利益是多元化的,特别是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与,国家利益成为各国国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竞争法立法和执法考虑的重要因素,这就使得竞争法的政策目标具有多样性和易变性。以竞争法最为发达和完善的美国和欧盟为例,美国的反垄断法的政策目标一百多年来经历了一个由政策目标为主到经济目标为主,直到走向唯效率目标的演变过程。而这一演变的基本动力,是美国社会经济条件和国际环境的变化。而欧盟竞争法的鲜明特色是它始终以打破国界间的经济壁垒、推进市场,同时十一体化为压到一切的首要政策目标④分关注消费者的利益 。尽管如此,不管反垄断法的政策目标如何变化,反垄断法终究是以社会为本位的,维护的是社会整体利益,实现的是社会范围内整体的效率与实质公平。如上所述,国家利益成为各国竞争法,但这与反垄立法和执法考虑的重要因素断法所追求的社会整体利益并不矛盾,而,因为“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且是一致的现,竞争法政治上的考虑,常能更准确的概⑤括社会整体经济利益”。毕竟,社会整体利益中的社会是一国范围内的社会,国家利益的考虑通常是基于整个国家的国民或者社会的。而对于导致行政垄断的部门利益,情况则恰好相反。行政垄和地方利益而言断追求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本身就是对,社会整体利益的一种损害。更为严重的是行政垄断利益的追求者们往往以极为抽象的“公共利益”为借口,追求自己的利益。“尽管从最终极的意义上讲,‘公共利益’通过提升共同体的利益,进而对个人利益肯定有所增益,但是就当下的情形看,‘公共利益’是一种否定性的主张,是抑制某些个人权利的正当性理由。‘公共利益’的受益,而通过‘公共利益’抑制个人者是不确定的权利则是确定的。因此,援引‘公共利益’实 施某种政府行为时,必然会对一部分人有利,⑥对另一部分人不利”。也正因为如此,作为“公共利益”代表者的政府及其部门往往成为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反垄断法所保护的社会整体利益的主要侵害者。在我国,从某种角度讲,正是由于这种在“公共利益”伪装下的侵,也就是行政垄断,使得通过立法保护社害会整体利益成为必要,催生了反垄断法。四、结语反垄断法作为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干预市场的主要法律形式,是原本对立的“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一个结合点,也因此成为各种利益的聚焦点,产生了各种复杂,远不的利益关系。反垄断法中的利益问题止上文所阐述的这些。例如,作为我国一个,反垄断法的执法机构的新生的法律部门设立,就涉及复杂的权力利益的分配,在反垄断立法过程中,三个政府部门相继介入就说明了这一点。法律调整实质上是利益,而作为反垄断法而言,其所涉及的的调整利益更为复杂,因此反垄断法中的利益问题,值得我们去深入探讨,这对于反垄断法LT的立法、执法和守法都是十分重要的。注释:王源扩:“我国竞争法的政策目标”,载《法学①③④⑤研究》年第 期。1996 5刘旺洪:《国家与社会———现代法治的基本理论》第②页,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年版。94 2004刘连泰:“‘公共利益’的解释困境及其突围”,载《文⑥史哲》 年第 期。2006 2<<<<<<<<<<<<<<<<<<<<<<<<<<<<<<<<<<<<<<<<<<<<<<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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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营销活动主要是指在变化的市场环境中,为了满足消费者的需要和欲望,通过交换和创造商品及价值完成企业目标,增加企业经济利润的社会过程和管理过程。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市场营销的毕业论文5000字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市场营销的毕业论文5000字篇1 论我国企业市场营销的战略创新 社会经济市场及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正不断的加快,各企业所面对的是国外市场的冲击,所以企业市场营销的战略创新是占据市场优势的重要途径。对此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我国的企业要能够采取全新的营销模式,将自身优势得到充分发挥,以此来应对市场环境的变化。 一、企业市场营销战略创新的作用及现状分析 (一)企业市场营销战略的创新作用分析 时代的发展使得我国的企业在市场营销的战略上必须要进行创新,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使得企业自身也具有着复杂性及恶劣的竞争环境,并在高速信息化的发展阶段,企业也必须要能够在市场营销方面进行加快创新的步伐。企业市场营销的创新能够促进企业在市场的激烈竞争中占据优势,企业的市场营销战略创新的程度对企业未来的生存和发展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这是对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得以提升的重要途径,也是增强企业竞争实力的重要渠道,更是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手段进行改善的重要手段和方法。因此加强企业的市场营销创新对当前企业的发展已经非常紧迫。 (二)我国企业市场营销战略发展现状分析 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的企业市场营销战略发展过程中还有着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其中体现的最为显著的就是营销的手段比较匮乏。我国诸多企业在现代化的营销手段上并没有得到广泛的应用,还有采取以往的营销方式,这一现象对我国的企业发展形成了很大阻碍。另外还有着营销服务体系建设不完善的情况,在售后服务的项目上有很大一部分企业都没有能力做到,这种对消费者不负责的态度对企业未来的发展也会带来很大的抑制作用。 另外在企业市场营销的管理问题上还没有得到解决,当下的诸多企业在营销战略体系方面并没有设立高层管理,这一问题就使得企业营销战略体系建设存在着市场营销管理缺位的现象。企业的高管对市场营销战略的不重视必将会造成企业的整体发展,对企业的经营活动也会造成消极影响,不利于企业健康发展。 二、我国企业市场营销战略创新的策略探究 (一)强化企业营销队伍的建设 企业的市场营销战略的创新离不开人才的介入,所以要能够在营销团队的建设上得到有效加强。要重视对营销人才的开发,主要重视营销战略专家以及营销技术专家,销售执行经理及推销人员。尽快的建立并引进和培养人才的新的机制,从人才引进的问题上来看,这是营销策略实施的重要基础,所以负责企业人才引进的干部要能够具备高素质及专业的技能,并要制定人才引进的标准。针对人才培养问题要能够做到营销培训的制度化,对培训的内容进行确立,采取灵活多样的教育培训形式。只有从多方面进行加强才能够有利于高素质营销团队的建设。 (二)对市场细分目标进行明确 市场经济过程中,企业的生存及发展状况对企业的成败有着决定性作用,现代企业市场营销要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企业生产产品主要是为能够满足消费者需求,多以要能够对市场营销的目标进行明确化,这样才能够和市场发展得到有机的结合。消费需求多样化及个性化的今天,市场营销的创新是唯一能够使得企业长久生存的途径,市场营销战略的创新要能够适应市场的发展,通过科学的营销方式满足市场需求。 (三)采用新技术创新企业市场营销战略 当前的网络技术及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对人们的生活产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而企业所面临的经济及社会环境也就愈加的复杂化。在这一过程中,将网络技术及信息技术应用到企业的市场营销当中能够拓宽营销的渠道,从而打造更为广阔的市场。以电子商务为例,通过网上营销的手段能够线上线下进行营销,这种多渠道的营销方式对企业的产品推销广泛度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能够更直接的了解市场的需求,及时的进行更变发展的策略。 (四)加强全面营销战略思想的创新 企业的市场营销是在自身的发展基础上进行的,所以要能够立足于企业,放眼全球的营销策略创新。我国的企业市场营销最终的发展目的是和国际相接轨,故此市场营销创新策略的制定就要将全球化的趋势及国际接轨纳入到重要的考虑范围(如下图所示)。在这一过程中企业也要进行充分的考虑多种营销方式的综合运用,或者是建立专属的营销部门等进一步的推动企业市场营销的战略创新。 全面营销战略图示 (五)对营销资源充分整合实现优势最大值 企业的市场营销战略需要整体的战略决策作为支撑,要能够以服务或者是产品作为主要的载体,通过最低的营销投入对载体的价值进行有效提高,从而在创造传递新的价值中实现企业最大化价值。这就需要对企业的营销资源进行整合,对营销环境加以仔细的分析,并寻求恰当机会对环境中的威胁进行有效的避免。 三、结语 综上所述,企业的市场营销战略创新在现阶段对企业的长久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所以企业要在关键阶段充分发挥自身的创新能力,最大化的将市场营销的手段和方式进行创新,以此来推动企业的发展。针对其中所存在的问题要进行针对性的解决,不断完善营销战略方案,这样才能使得企业立于不败之地。 市场营销的毕业论文5000字篇2 浅谈供电行业中的电力市场营销策略 电力行业的垄断经营已经是一件众所周知的事情,所以在很多人看来,电力企业的经营永远不会出现市场竞争。然而,事实永远没有看到的那么理想,摆在电力企业市场面前的,是一个更大的挑战。电力能够在市场上流通,就属于商品的范畴,只是在大众看来,这种特殊的商品在市场上是没有规律可循的,所以不被重视。而这种现象也就直接导致了我国在电力企业忧患意识上的不足,并随之出现了很多不适应。在这样环境的催生下,我国电力行业改变这种单一的经营模式已经是箭在弦上,不得不发了。而要想实施一种新的经营模式,必须要在保证其大方向不变的前提下,以适应电力行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正常稳定发展,从而提升企业竞争力。 一、电力市场的现状 (一)没有足够的市场营销意识 我国的供电企业没有先进的市场观念,其经营思想也没有从计划经济时期转变为顺应市场经济需求,一旦遇到问题,总是依靠上级或相关政策进行解决与处理;也无法立足于市场经济环境中,大多数供电企业相关人员满足于现状,没有企业竞争意识,更缺乏了敢于创新与改革的足够决心和勇气。这样的现象直接导致了供电企业在产品销售上的各种困难以及供电服务质量的低下落后,甚至会出现服务体系上的不健全等问题。以上这种种问题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供电企业的发展起着或多或少的限制,而这样的限制使供电企业在机制改革中处于劣势,也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下风。 (二)不严格把控电力产品质量 无论是什么企业,若是不能在企业产品质量上严格把控,那它必定会成为阻碍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电力产品也不能例外。在整个销售过程中,供电电压是否合格,供电频率是否稳定是衡量电力产品质量的重要考核指标。而就目前而言,这两项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是有一些距离。在不断发展的经济条件以及多样化商品的促使下,电能质量为符合社会要求已经在逐渐提高。其不仅要使家用需求得到满足,还要使各种各样的特殊产品得到满足;若是供电质量处于不标准状态,就不能使供电机器的良好效能得到更好展现。特别是相对于一些比较高档的用电设备,若是它们不能被合理利用,无法正常工作,其使用寿命必定会大大减少,从而导致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更多的次品或废品,严重的,设备报废现象也会时有发生。 (三)未与经济发展同步的电网建设 相对而言,我国在电网建设方面还是比较落后的,各种各样的原因使得城市在建设电网时的速度减慢,无法与经济发展同步;而农村的电网建设设施则更加简陋。在当今国际,“相对超前”原则是被普遍应用的。然而,事实证明,在建设电网基础设施时,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所需求的电力资源已经无法被地方建设与资金投入方面所满足,在根本上已经处于落后状态,这使得有电力需求的一些地方无法顺畅的被运输,导致电力资源缺乏。虽然电网建设相较以前有了不少改善,但终因为一些本质原因而始终落后。 二、营销策略 (一)稳占市场,适应竞争 自然环境在不断发展的社会中被日益破坏,人们的日常生活也在这样的变化中发生了不少改变,甚至已经对社会大众的生活质量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而这样的影响使得人们的环保意识在逐渐增强。新能源的不断成熟与可再生资源的广泛发展与应用使供电企业面临着同行业区域的竞争,与此同时,石油液化气与天然气,太阳能与风能也给供电企业施压了不少压力。而且现在的电力行业已经摒弃了以往的发电,供电,用电的连续过程,实现了大用户自主供电政策。也就是说,用户在供电选择上已经不再局限于单一方式,而是能够自由对产品进行选购,这也注定了需要重新布局电网企业市场。当然,要想稳占市场,首先要将当前客户资源牢牢抓住,并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做好这些之后,再将新能源引进电力市场,并达成一定协议,占据市场。 (二)合理制定营销策略 以往的观念已经无法适应现代电力企业的发展,所以,要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就必须全面认识当前的形势,并制定出一个合理的营销策略,确定正确的经营思想,找到适合自己的市场,从而扩大销售份额。不仅如此,电力市场还要围绕市场需求,对市场特点进行重点分析,并以市场营销为主要观点,建立一套相对健全完善的营销体系,并制定出具有特色的市场营销机制,重新布局电力市场,占取份额,使电力企业立足于电力市场。 (三)变总销为分销 针对当前我国电网建设存在的两大问题:成本高,建设落后,供电企业有必要采取一些灵活的销售策略,比如分销来提高市场占有份额与竞争力。在地理位置上,相对电网公司距离较远的可以用趸售策略,而近一点的可直供给用电单位,减少成本;若是不在一个省市,且市场比较开放的前提下,采用专供的方式比较好,这样不但可以开拓更广阔的市场,也对提高市场竞争力有帮助,从而实现更大的盈利能力。 三、结束语 新能源产品的不断发展与应用以及社会大众不断加强的环保观念使电力产品在电力市场上的占有率出现了不小的危机。当然,有危机才会有动力,有了一定的竞争,创新才会在这夹缝中产生。电力企业应该把这样的危机当做一次很好的契机,不断调整企业的营销机制,积极主动地去制定一套合理适用的营销办法,完善原有的营销策略并不断竞争,最大化的获取市场份额并掌握主动权,使企业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猜你喜欢: 1. 市场营销5000字论文 2. 市场营销毕业论文8000字 3. 市场营销专业毕业论文范文 4. 市场营销毕业生论文3000字 5. 市场营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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