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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全球经济处于疲软时期,我们应继续不动摇地执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通过调整经济结构、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保持人民币币值的稳定,加快经济增长的步伐。淡出积极的财政政策不可取,应继续完善和加大债券发行的力度,特别是增加企业债券的发行,充分发展和完善债券市场在国民经济中的积极作用。要继续保持低利率政策,积极推进利率市场化,加大商业银行的信贷力度。发展商业票据、银行票据贴现,发展和完善货币市场。正确估价财富效应的作用,进一步规范资本市场,遵循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积极稳妥全面全方位地开放金融市场。积极推动区域合作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减少经济全球化带来的负面影响,我们要重视推动和参与区域性经济合作,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进程,要有具体的步骤和方案。也需重视与欧盟的经济交往与合作。合作的领域与范围,除了经济贸易金融还应扩大到科技、文教等领域。要重视与发展中国家的区域性集团合作,也要加强与发达国家区域性集团的合作,当然也应加强双边的合作。(剖析主流资金真实目的,发现最佳获利机会!)正确评估外贸作用当前中国外贸进出口总额占GDP的40%,出口额占GDP的24%,前者表明中国对外依存度和开放程度很大,后者表明出口占国内生产总值有较大的比例。但是,我们要清醒认识到,中国不是出口导向型国家,中国的市场主要在国内。因此,不要被上述统计数字所迷惑或产生误导,在确定对外经济发展战略时,不应过分强调外贸依存度和出口贡献率。2002年10月底中国外汇储备高达2655亿美元,因此迫切需要对外汇储备的职能和作用再作深入的研究和分析。对中国来说究竟多少外汇储备为最佳水平?外汇储备并不是愈多愈好。外汇储备主要由外贸顺差和外资净流入组成,外贸顺差形成的外汇储备是我们用商品和劳务换来的。因此如何发挥外汇储备的有效性是一个紧迫的问题。此外,对外汇储备的各种不同倾向的金融资产摆布、保管存放,也即安全性、保值性、流动性都需结合国内外实际作深入认真的探讨。推动人民币可兑换随着中国对外开放和经济金融改革的深化发展,对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迫切性、紧迫感加大。但是一定要把握循序渐进的战略方针,努力创造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条件。比如,要有较强的国民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要建立和健全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和政策;要健全金融体系和金融监管体系;要有良好的国际收支状况和充裕的外汇储备;要有具备自主竞争力的现代化企业体系;要有合理科学的汇率机制和汇率水平等等。根据国际上开放资本项目的经验教训,结合中国经常项目下可兑换的成功经验,可采取积极稳妥、先易后难、宽入严出的方针。首先是实现资本项目下有条件的可兑换,在此基础上再实现资本项目下的完全可兑换。即使实现了完全可兑换,在必要的情况下,仍然可以实行必要的资本管制。从总体来看,外汇管制应逐步放开,加强和完善外汇监管,以监管逐步取代管制。当前人民币汇率水平是否合理,机制是否健全和完善,如何逐步实现汇率市场化,真正实现有管理的浮动汇率,都应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需要指出的是,可兑换倾向与国际倾向不是同一概念。一国倾向可兑换,是指一个国家对居民和非居民的经常交易和资本交易的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允许把本国倾向自由兑换成国际通用的货币,而一国货币实现国际化则是指这种货币具有国际计价、结算、支付的功能,充当国际清算手段和国际储备资产,在世界范围内自由兑换、交易、流通,为国际社会所接受。一国货币的国际化是该国经济社会生产力、综合国力、对外经济、金融国际化水平发展到一定阶段形成的。从世界经济和金融发展的历史和状况看,只有少数经济实力强盛,在国际贸易、金融占有很大份额的国家的倾向才能为国际社会所接受,在国际间流通,成为国际化的货币。虽然近年来人民币在一些周边国家和地区可自由兑换,甚至被储藏和作为计价结算的工具,这是人民币国际地位提高的反映,但不能把这种现象误认为人民币国际化了。今后,外汇体制改革的目标仍然是逐步实现人民币的可兑换,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对外开放水平的提高,人民币对国际货币体系的影响日益加大,可以把人民币国际化放在国际货币体制改革这一大环境中进行研究。人民币升值对谁有好处?对读者诸君都好。可是对穷人好吗?人民币升值直接导致的结果是,工厂定单会跑到其他发展中国家去了。从全球经济角度来看,这些不发达的国家共同崛起,将意味着全球60%的人口从农村涌入城市。当年日本和亚洲四小龙崛起,加起来不过3亿人,而今天有30亿人之多。随着全球化经济的深化,中国首先启动了改革开放,所以这轮崛起是从中国开始的。但就目前世界经济格局分析,中国处在中间,最上面是发达国家,在中国下面还有拥有20亿人口的不发达国家。这就形成了今天世界经济断层的局面。然而,这个断层不能持续,一定要衔接,斜接一点没有问题,就是不能让它断开。但是,我认为这几年的新劳动合同法,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等新规定,反倒是在拉大这个断层。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能有哪些功效?这帮不到最穷的人;新劳动合同法能做些什么?也不能解决最穷阶层的根本问题。国际和本土的经济断层一定要收窄,这是无可争议的事实,我主张中国要做好以下几件事:第一,要照顾好社会的最低层,把最穷困的那些人照顾好了,社会中上层人的生活就没有问题了。但照顾社会最低层的人不是给他们过多的福利,而是一定要提供他们自力更生的机会,例如,要提升他们的教育素养,增加教育基金,这些很重要。而新劳动合同法、社会福利等并不是鼓励他们去自力更生。第二中国人多、资源少这样的条件和环境,目前的资源竞争是好的,并且是有效率的利用。我认为应该充分利用这个特点。如最低工资、新劳动合同法就应该让市场自己去决定。让“县”一级作为地区竞争的主角,县与县之间的竞争,本质上等同于公司和公司之间的竞争。第三,不应迷信西方的经济政策。这并不是说西方的政策一定不适合中国国情,而是人家已经搞得很糟了,我们怎么还要抄过来照学不误?反垄断法是借鉴过来的,最低工资、新劳动合同法也莫不如此。中国的今天是中国人按照自己的方式走出来的,中国的经济制度是自己去摸索、尝试出来的。第四,中国教育办得不好。中国聪明人不少,但大师级的人不多,还没能成就一家之言,这说明教育是有问题的。我不反对公立教育,我只是反对为什么不让私人办学校,私人办学校会办得很好。此外,中国目前一直在鼓励扩大内需,这是凯恩斯学派的观点。可是不管怎么鼓励内需,那只是鼓励增加过渡性收入,这种方法并不会奏效。美国现在不管花多少钱,它的效果基本是零。我认为应该增加内供。这种内供,是鼓励私营工业转向为供给国内市场而产出。要鼓励私营企业自己生产产品,其目的是要增加财富,而不是增加过渡性的收入。最后,我不仅反对凯恩斯的财政政策,也反对弗里德曼的货币政策。货币政策假如可以不用,就不要用。央行在制订政策的时候,它的权力很大,任何人都喜欢权力,但是我个人认为这样的权力能不用就不用。货币的目的只是稳定物价,货币一定要有个锚,钩住那个锚就可以了,利率便可以交给市场去浮动和调整。中国的困难是,如果人民币什么也不钩,变为无锚货币,操作起来会非常困难。在目前的国际形势下,货币无锚放开汇管很可能会惹来灾难。那么这个锚该怎么下?如果钩住美元,今天就麻烦了;如果钩住一篮子货币,也行不通。这几年我一直认为,人民币要跟一篮子物价指数来挂钩。根据衣食住行几大类,它可以钩住20样物品——钩住的物价指数是可以在市场上直接成交的指数,而不是我们现在统计CPI的物价指数——这样做就不会受物价指数的波动。接下来就是在世界上把人民币放出去。现在国内工厂遇到的问题是,国际贸易首先要用美元结算,用美元结算的原因是人民币没有放出去,在国际上还没有自由流动。假如解除了人民币外汇管制便可以用人民币结算。外国要买中国货,请用人民币结算,这样汇率就可以自由浮动。其他的发展中国家可以跟美元走,也可以跟人民币走,自选其便。综上所述,我认为中国只要照顾好最贫穷的人口,国内的断层就不会出现。科斯曾说,中国的奋斗就是全世界的奋斗,而其他国家慢慢跟中国衔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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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巨额外汇储备管理的探究分析字数:3716 字号:大 中 小 [摘要] 截至今年9月底,我国外汇储备已达9879亿美元,高居全球外汇储备持有量第一的位置。外汇储备多,固然意味着国力的增强,但它也产生了如增加通货膨胀压力、持有成本及降低货币政策效力等诸多棘手的问题。本文结合当前我国外汇储备增长因素的分析研究,旨在寻求有利于我国外汇储备管理的一些思路和对策。[关键词] 外汇储备 币种结构 外汇管理自1994 年外汇体制改革以来,我国外汇储备增长迅速,1996年突破1000亿美元大关,到2006年2月底,达到8537亿美元,超过日本高居全球外汇储备持有量第一的位置。每月百亿外汇储备的增长速度,使人民币不断承受升值压力。如何合理的管理高额外汇储备,成为当前关注的焦点。一、我国外汇储备增长迅速的原因1.贸易顺差持续增长是外汇储备不断增加的直接原因自1979年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我国的对外贸易一直保持着持续快速的增长。之所以能保持持续的贸易顺差,除了长期以来我国拥有良好的政治环境和经济环境外,还因为我国特有的贸易发展模式:一是我国有完善的基础实施、良好的工业配套能力和大量熟练的廉价劳动力,吸引着全球制造业向我国转移,使我国成为“世界工厂”;二是我国对外贸易形式主要是加工贸易,而加工贸易属于一种增值的贸易形式,必然会出现贸易顺差。由此可见,当前加工贸易是我国对外贸易顺差中的最主要因素。的持续增长促使外汇储备不断增加长期以来,我国为了吸引国外投资,刺激出口,制定了很多偏离中性的外资和外贸政策,如出口退税政策、关税政策、外资优惠政策。这些政策吸引了源源不断的外国直接投资(FDI),形成了与经常项目增长相互呼应的资本项目的持续增长。3.全球收支不平衡下美国因素导致我国外汇储备的增加美国与中国的经济结构不同,中国出口到美国的多是物美价廉而附加值低的产品,美国巨大的需求和中国产品的竞争力,造成了美国对中国的巨额贸易逆差。另外,美国是一个储蓄低于投资的国家,得从其他国家借债。中国等高储蓄率国家对美国的投资主要是以国家的名义,外汇储备的形式投资美国的国债,结果是外汇储备的进一步增加。4.内需不足、进口不力导致收支失衡和外汇储备增加对于世界主要经济体而言,内需对贸易平衡的影响,要远远大于汇率调整的作用。我国国内消费不足,出口迅猛增长,导致进口额不及出口额,进口增长率不及出口增长率,对外依存度很高,势必引起我国国际收支失衡,外汇储备增加。5.资本项目管制使外汇储备增加资本项目管制制度,主要是以强制结售汇制度以及外汇冲销政策为主。强制结汇制下,中央银行干预外汇市场收购市场上多余的外汇,形成大量的外汇占款。为了避免通货膨胀,中央银行又不得不采取外汇冲销政策来冲销外汇占款。强制结售汇之下的外汇供大于求以及外汇冲销政策的实施,是对我国外汇储备激增的最好解释。二、我国外汇储备管理面临的问题1.外汇储备经营管理效益较低,面临贬值风险持有外汇储备是有机会成本的,我国外汇储备的很大部分投资于美元资产,其收益率很低,这使得本可以利用的大量外汇资产闲置,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的速度,也就提高了经济结构调整的机会成本。而且我国外汇储备的增长相当于一个资本由中国流向美国的过程,实际的效果就是中国人在省吃俭用的同时,给美国人贷款。2.为中央银行控制货币发行带来极大压力,大大压缩了货币政策的操作空间由于外汇占款过多,使得货币供给增加,通货膨胀压力增大而央行为了减轻通货膨胀压力,不得不通过增发短期票据,“对冲”外汇储备增加导致的增发本币。由于央行发行的票据要支付利息,且票据利率高于美元资产投资回报率,经济成本相当高。同时由于在收购外汇投放基础货币的同时,不得不相应减少发放再贷款,货币政策操作空间受到挤压。3.货币币种与资产结构未达到优化从目前我国外汇储备货币种类的选择上看,根据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原则,我国的外汇储备中币种组合中存在过于单一的问题。储备币种过于集中在一种货币美元上,一方面随着国际金融体系动荡,美元储备的风险也在增加。另一方面无形中对所选择货币的国家提供低息的贷款。4.给人民币升值造成巨大压力美国日本等国近年来一直要求人民币升值,巨大的贸易顺差是其中重要的因素。众所周知,当前人民币大幅的升值弊大于利,不仅会影响到我国众多企业的综合实力还会使投机盛行,破坏我国发展的大好形势,因此,合理的处置外汇储备可以为人民币升值减轻压力。三、对解决我国巨额外汇储备问题的构想1.优化外汇储备的货币结构和资产结构我国外汇储备资产管理中应该考虑对投资性动机的要求稍微高一些,以获得最大的收益。中国应该购买以欧元或一些亚洲新兴经济体的货币计价的资产,以此来推动外汇储备多元化,优化外汇储备的货币结构和资产结构。目前最现实和最可行的方法,依然是实施外汇储备的币种结构调整和资产结构调整。在币种结构方面,应该适当扩大欧元资产和日元资产的比重;在资产结构方面,应该扩大投资于美国机构债和企业债的比重,并增加对美国股市上蓝筹股的投资从而最优的利用好外汇储备的价值。2.建立外汇储备风险管理制度首先要确认和评估外汇储备管理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如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并且定义在储备管理中可接受的风险水平和指标。我国货币当局要随着不断增加的外汇储备规模,注重不同外汇储备资产的风险程度,提高风险控制水平。如建立定期分析研究市场的例会制度,定期对整个资产进行市价重估;对交易对手资信状况密切跟踪、及时报告,努力控制信用风险;建立储备管理的投资组合基准,以指导实际的储备投资等措施。3.适时增加黄金储备份额。近年来,在我国外汇储备迅速增长的同时,黄金储备在我国国际储备中所占的份额却是非常低的,这种状况和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的地位是极不相称的。而且在目前金价稳中有升的情况下,黄金是一种有效的储备保值手段,不仅有利于抑制外汇储备缩水,而且更有利于减轻人民币升值的压力。因此,从这一层面看,适时增加黄储备是优化外汇储备投资的一条可选途径。当然黄金储备的适度增加必然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切不可操之过急。4.实施“走出去”的对外开放战略,积极扶持和培养我国的跨国公司从条件来看,中国企业初步具备了跨国并购的基础,改革开放引起的国内市场国际化使得中国企业在国内实际上已经承受着巨大的国际竞争压力,政府政策的鼓励与国内公众的关注、支持也对跨国并购起到强大的推动作用。跨国公司掌握着全球化时代资源配置的主导权,培养中国的跨国公司,对于提高我国对外开放水平,真正形成世界经济强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将外汇资金配置到这些方面是一个不错的选择。5.注资国有金融机构,推进国有金融机构的改革我国已动用了亿美元外汇储备为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注资,支持这些机构进行股份制改造。从注资、股改上市的实践来看,储备注资是推动国有金融机构完善治理结构、提高经营绩效的可取方式。注资后,三家国家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大大提高,增强了抗风险能力,为其上市铺平了道路,同时也有利于吸引战略投资者的介入。目前,我国惟一的国有独资的再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也已获批注资,以重组改制上市。我们可以参照这一模式,扩大对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如政策性银行、国有保险机构的注资,巩固国家在金融领域的控制地位,推进国有金融机构的改革,并获得相应回报。6.增加石油战略储备,为长远利益打算在价格合适的时候,逐渐增加石油的战略储备,或者与石油输出国合作,投资石油战略储备的基础设施。在石油资源方面展开比较艺术的“石油外交”,争取石油输出国的稳定供给,用可以接受的方式进行石油资源的国际布局。这样不仅是一个有效的外汇管理方式,也促进了我们全方位能源战略的建设。四、结论对于已产生众多问题的巨额外汇储备,我们目前应积极借鉴国际储备管理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高储备盈利性,采取合理的储备管理模式,最大限度的发挥好外汇储备的价值,使外汇储备的投资尽可能服务于本国利益。参考文献:[1]左小蕾:万亿外汇储备的四个出口[N].江苏经济报,2006(10)[2]巴曙松等:中国外汇市场运行研究[M].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3]何泽荣:中国国际收支研究[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4]马杰古田军:“加强外汇储备运营,适时调整币种结构”,《商场现代化》,2006年第3期
盛笑笑shamir
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所谓金融监管是指金融主管机关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运营情况实施监督和管理,以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保护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利益,保障金融体系安全、健康、高效运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金融机构依法经营、监管当局依法监管是确保金融体系稳定的前提。金融监管的目的是防范金融风险发生,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保障金融体系的运行安全,保护资产所有者的利益。一、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现状与问题(一)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现状1.金融监管体制的组织结构向部分混业监管或完全混业监管的模式过渡英国的卢埃林教授在1997 年对73 个国家的金融监管组织结构进行研究, 发现有13 个国家实行单一机构混业监管,35 个国家实行银行、证券、保险业分业监管,25 个国家实行部分混业监管。后者包括银行证券统一监管,保险单独监管(7 个);银行保险统一监管、证券单独监管(13 个)以及证券保险统一监管、银行单独监管(3 个)三种形式。受金融混业经营的影响,完全分业监管的国家呈现出减少趋势。2.金融监管法制呈现出趋同化、国际化趋势由于经济、社会文化及法制传统的差异,金融监管法制形成了一定的地区风格,影响较大的有两类:一是英国模式。历史上,英国对金融业的监管主要采取行业自律形式,英格兰银行在履行监管职责时形成了非正式监管的风格, 不以严格的法律、规章为依据,而往往借助道义劝说、君子协定等来达到目的。二是美国模式,以规范化闻名于世,监管法规众多, 为美国金融业的发展营造了一个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自20 世纪70 年代以来,两种模式出现了相互融合的趋势,英国不断走向法制化,注重法制建设;而美国则向英国模式靠拢,在不断放松管制的同时增强监管的灵活性。不断加深的金融国际化,客观上需要将各国独特的监管法规和惯例纳入一个统一的国际框架之中。双边协定、区域范围内监管法制一体化,尤其是巴塞尔委员会通过的一系列协议、原则、标准等在世界各国的推广和运用,都将给世界各国金融监管法制的变革带来冲击。3.金融监管越来越重视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同业自律机制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是实施有效金融监管的前提和基础。外部金融监管如果没有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相配合,往往事倍功半。国外银行经营管理层的内控意识很强,国外商业银行一般专门成立独立于其他部门的、仅仅对银行最高权力机构负责的内部审计机构,并建立了健全的内控制度。近年来,由于巴林银行、大和银行以及住友商社等一系列严重事件的发生都与内控机制的缺陷有直接关系,国际金融集团和金融机构开始重新检讨和审视自己的内控状况,许多国家的监管当局和一些重要的国际性监管组织也开始对银行的内部控制问题给予前所未有的关注。金融机构同业自律机制作为增强金融业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受到各国普遍重视。以欧洲大陆国家为代表,比利时、法国、德国、卢森堡、荷兰等国家的银行学会和某些专业信贷机构的行业组织都在不同程度上发挥着监督作用。各国都比较重视金融业工会组织在金融监管体系中所起的作用。4.金融监管向国际化方向发展随着金融国际化的发展,各国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系也不断增强,各种风险在国家之间转移、扩散不可避免。金融国际化要求金融监管的国际化。因此,西方各国致力于国际银行联合监管,如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通过的《巴塞尔协议》,统一了国际银行的资本定义与资本率标准。各种国际性监管组织也纷纷成立并进行合作与交流。各国对跨国银行的监管趋于统一和规范。(二)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不足现阶段,我国实行的分业监管的监管模式专业化优势较为突出,便于分散风险,而这一点亦导致了监管协调中深层次的问题。我国当前的金融监管形成了“一行三会”的局面,确立了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的分业监管格局,金融监管更具专业化,并且在改善监管体制、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我国在金融监管方面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1.分业监管与多头监管并存,监管真空与监管重复并存,监管绩效不够高首先,我国实行“一行三会”模式下的分业监管体制,在该体制下,以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为主,与其他一些监管部门如主要管理国债市场的财政部、管理企业债券市场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管理外汇的国家外汇管理局等一起.在分业监管的基础上,共同实现对我国金融市场的监管。在当前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尚未完全有效建立,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协同配合仍需加强的情况下,行业监管区隔和多头监管的并存,往往导致金融监管真空和监管重复的难以避免,在金融混业经营环境中尤其如此。同时,机械的“分业监管”、“多头监管”对我国金融业的“混业经营严及金融市场的国际化运作有着一定程度的制约作用,不仅易于积聚同质风险,而且也不利于鼓励金融创新、激发金融创新的动力和需求。其次,在金融机构产权监护人功能缺失的情况下,国内金融机构的自律监管作用相对薄弱,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内控机制难以形成,金融监管当局的风险监管要求未能转化为金融机构自身的风险管理需求,从而使金融监管部门承担了过多的责任,提高了金融监管成本,降低了金融监管效率。再次,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本身也存在监管经验不足、监管内容和手段不够规范等共性问题,金融监管信息未能实现共享,监管的准确性、有效性难以保障。而随着我国银行、证券、保险业之间业务合作与跨行业并购的发展,金融业务的综合化已是不争的事实,以分业监管应对混业经营,必将大大降低以金融行业划分为基础的分业监管体制的绩效。2.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不健全,法律监管机制不完善首先,现有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不完备、系统性不强。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主要是由《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征券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各部委、中央银行制定的部门规章等法律形式构成的。一方面,在现有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中,缺少针对金融危机的应急处理法律机制设计,在存款保险制度的法律规制方面也是空白,尤其是当前已在金融市场实际运行的私募基金、产业基金,它们还没有取得相应的法律地位,也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或者部门规章对其进行规范。很显然,长期的法外运行,不仅不利于私募基金、产业基金的发展,而且也不利于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另一方面,在构成现有金融监管法制体系的众多规范性法律文件中,部门规章的比重过大,实施起来缺乏权威性。同时,各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的衔接性不强,有的彼此之间甚至存在重复或冲突现象。这些都势必影响到金融监管效率的提高和金融监管行为的公信力。其次,法律监管机制不完善,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不强。在我国现有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中,对市场准入、市场稽查、市场退出、谨慎性要求等基本上已经有所涵盖,但大多是原则性的简单规定,缺少相关的实施细则,可操作性不强。以市场退出的法律机制建设为例,尽管200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为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奠定了法律基础,但由于金融机构的特殊性,该法的相关规定显得过于原则化而使其在现实中操作性较差,常常不得不由政府和中央银行采取行政性手段加以解决,弱化了法律在市场退出过程中的规制作用,增加了金融市场的不确定性。而金融危机的应急处理法律机制、征信机构的法律规制机制、金融市场同业组织及其自律机制的法律设计的缺失更加凸显了我国金融法律监管机制的不完善,反映了政府在一些领域越位的同时,也存在着在另一些领域缺位的现象。二、造成金融监管不足的原因(一)监管目标不够明确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金融监管目标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目标是不同的。货币政策目标是宏观目标,借助货币政策工具调节货币供应量,以保持币值稳定。而金融监管的目标较为具体,突出强调保护存款人利益和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1986)、《金融机构管理规定》(1994)和《商业银行法》(1995)的内容看,我国的金融监管目标具有多重性和综合性。金融监管既要保障国家货币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的有效实施,又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存款人利益,保障平等竞争和金融机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这实际上是将金融监管目标与货币政策目标等同看待,强化了货币政策目标,弱化了金融监管目标,从而制约了金融监管的功效。(二)金融监管独立性不够巴塞尔委员会《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规定:促进有效银行监管,必须具备稳健且可持续的宏观经济政策,完善的公共金融基础设施,有效的市场约束,高效率解决银行问题的程序以及提供适当的系统性保护机制等基本条件。更为重要的是,在一个有效的银行监管体系下,参与银行监管的各个机构要有明确的责任和目标,并应享有操作上的自主权和充分的资源。我国银监会作为国务院下属机构,在业务操作、制定和执行政策、履行职责时,较多地服从政府甚至财政部的指令。银监会分支机构在实际监管中很难不受地方政府的制约,当监管机构的监管行为触动地方政府的利益时,地方政府往往对监管机构施加压力,从而弱化了监管作用。(三)金融监管机构协调性差从金融监管机构的设置来看,我国基本上属于分业监管模式。但是,这些部门的职责缺乏严格的界定,相互间缺乏协调。因而在实际操作中,常常导致监管过程脱节、多头、分散,使监管环节出现诸多漏洞。(四) 金融监管措施不力从金融监管手段看,我国金融监管长期依赖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金融监管以计划、行政命令和适当的经济处罚方式进行。基本金融法律与实际工作的要求相差甚远,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监管难以做到有法可依和违法必究。从金融监管方式来看,我国的金融监管主要是外部监管。由于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机制不健全,自我监管能力极低,金融同业工会等行业自律性组织在我国也极为少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监督机构对金融机构的监督和检查非常少。从金融监管内容来看,我国金融监管中的风险监管几乎是空白,监管部门将主要精力放在机构审批和业务审批上,对金融机构日常营运监管较少;金融监管和稽核也忙于完成上级任务,作用有限。从金融监管标准来看,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检查和评级以及风险管理没有一套统一的具体量化标准,监管行为随意性强。(五) 现行监管制度不利于金融创新在现行分业监管制度下,银行参与证券业务被限制,一些具有转移风险及套期保值功能的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无法在市场立足,影响到证券机构的运作及策略,证券市场表现出很强的短期投机性和不稳定性。(六) 现行监管制度不利于金融业的规模集中现行分业监管制度,不利于银行业向“全能银行”发展,影响其国际竞争力的提高;对于证券、保险的严格限制、融资及投资渠道的缺乏、传统单调的业务品种,加剧了同业之间的恶性竞争,使证券、保险行业竞争力下降。三、解决我国金融监管不足的完善对策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基本上是参照美国体制建立的,采取了分业经营和多头监管模式”,其对于保障我国金融市场安全、促进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而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及其对世界经济的危害,促使我们在反思美国金融监管缺陷、审视我国金融监管现状的同时,不得不认真研判我国金融监管今后的走向。我们要抓住机遇,直面挑战,勇于开拓,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的监管经验,结合我国实际,迅速提高金融监管水平。(一)在分业监管的现实基础上,逐步趋于目标导向的统一监管模式无论是分业监管还是统一监管,都有其存在的现实基础。当前我国金融全球化和混业经营的广度与深度都还不够,分业监管体制总体上符合当前我国金融发展的状况,对统一监管的紧迫需求尚未形成。一方面,我国金融业开放的时间还很短,开放的比例和规模也非常小,国际合作多限于一些规模较小的商业银行、证券机构和基金公司的合作与合资;另一方面,我国当前还是以分业经营为主,混业经营尚处于探索和试点过程中,金融“混业”的规模和比例也很小,就金融组织体系来说,无论是银行业、保险业还是证券业,独立的金融机构占绝大多数。银证合作、银行代销基金等也还仅仅是表层的业务合作,完全突破分业界限的分属不同金融行业的业务交叉、股权交叉等也才刚刚开始。除此之外,法律也还没有为金融混业经营提供畅通的途径。而针对金融危机中暴露出的分业监管的弊端,短期内则可通过加强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建设,有效整合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减少监管真空和监管套利等现象,逐步进行完善。当然,我们也要看到,金融创新是金融市场发展的动力和金融深化的突破口。伴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涌现,银行业与非银行金融业、金融业与非金融业(如房地产业)、货币资产与金融资产的界限变得越来越模糊,金融开放和金融混业经营越来越成为金融业发展的趋势性要求,尤其是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单纯的分业监管体制将越来越难以适应金融业发展的这种新趋势。从长远来看,我国必将建立以维护金融体系整体稳定和有效为目标导向的统一(混业)监管模式,这样有利于整合监管力量,提高监管效率,减少监管套利与监管真空,更加一致地监管跨领域的金融产品,规范金融机构影响市场稳定的行为,更好地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合理确定监管内容,改进监管方式,鼓励金融创新。扩大金融监管范围,将金融创新业务和准金融业务纳入监管范围,加强央行对全社会金融风险的防范能力,防范金融创新和准金融业务可能导致的金融风险。(二)顺应金融市场的发展变化,建立完善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目前,发达国家均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风险目标监管,其核心是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专业知识和信息,判断最新发展趋势和主要风险领域,及早发出预警信号。我国的金融监管方式也应由过去粗放式监管向风险目标监管转变;由单纯的业务合规性监管,向合规性监管和风险性监管并重、以风险性监管为主的方向发展;由单一的现场检查,向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督相结合、以非现场监督为主的方向发展;由传统的手工检查,向手工检查和现代化的计算机检查互补、以计算机检查控制为主的方向发展;由对金融违法的事后管制,向事前防范、正确引导金融机构的创新活动、将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有机结合的方向发展。在我国的金融监管中,非现场检测和现场检查都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由于宏观经济环境、金融机构以及金融监管机构自身行为的影响,非现场检测的作用十分有限。因此,必须尽快建立规范化的非现场检测体系、法律体系和风险监控指标,建立规范化的会计报告制度;利用计算机等先进工具,发挥网络监控作用;尽快实现对风险的事前预警,使非现场监测成为现场检查的目标导向,现场检查成为非现场检测的基本依据。改进和完善多元化的金融监管体制。应加强人民银行与证监会、保监会在金融监管方面的协调工作,合理划分各监管机构的监管范围和职责;同时,在保持分业的基础上加强各监管机关的沟通,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针对金融业必将实行混业经营的趋势,未雨绸缪,为金融监管实现混业监管做好法律上、制度上、组织上和人才上的准备。现代金融是法治金融,政府权力对金融市场的监管是通过金融监管法制的调整和规范作用实现的。金融监管的绩效与金融监管立法的完善与否以及质量好坏有着直接的关系。面临金融开放、金融创新、金融混业经营等金融市场发展的趋势性要求,汲取美国金融危机的经验和教训,我国应该顺应金融发展变化,及时建立完善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具体而言,在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应在加强基础性金融监管法制建设的基础上,顺应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趋势性要求,有前瞻性地建立、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1.要及时完善金融监管的主体性法律制度,制定与其相配套的法律实施细则。增强其可操作性,并对相关法律制度进行清理,对不适应的条款进行废除或修订。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应能够涵盖所有的金融业务,具有严密性、配套性和协调性。尽快制定已经出台金融法规的实施细则,增强其可操作性。针对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不健全问题,以法律形式明确接管的具体程序及具体措施, 明确金融机构的解散原因和程序,金融机构合并、分立、破产清算的形式、条件、程序及法律后果,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2.要根据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程度、监管需求及国际金融市场发展的趋势,适时建立相关法律法规,弥补我国金融监管立法空白。如适时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建立金融市场退出机制、对私募基金和产业基金进行法律规范、加快征信法制建设和标准化建设以及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规范化建设等。再次,顺应金融全球化的发展趋势,立足我国金融市场安全和市场发展的需要,制定兼顾有效性、可操作性和一定程度的前瞻性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实现对本国金融机构的境外业务以及外国金融机构在本国的金融业务的有效监管;促进国际间的金融交流与发展。3.要转变监管理念,将谨慎的风险监管确定为央行监管目标,对金融机构法人以风险监管为主,实行并表监管,对其分支机构以合规监管为主。4.要实现监管方式由行政审批和现场监管为主向非现场监管为主的转变,一方面建立健全完善的非现场监管网络,加强对金融机构法人的风险监管,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另一方面,减少金融管制,正确区分金融创新和金融违规,保持金融机构的竞争活力。(三) 完善金融监管主体自身建设我国目前金融业法定监管主体有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为适应后WTO 时期的监管需要,应加强监管主体自身建设。一是改进现有法定监管主体的权责制度,塑造具有独立性和自主执法权的监管主体,防止地方政府及其他部门的干预。二是加强监管机构的队伍建设,提高监管的专业水平。三是为弥补法定监管主体的局限性,应补充监管主体,建立金融同业工会,借助同业自律补救现有法定监管的不力,以同业公会充实法定监管主体和完善监管,制约和防范法定监管主体权力的滥用。(四)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按照新资本协议要求,监管当局必须在强化合规性监管的同时重视安全性监管,逐步强化对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约束。首先,要按照新资本协议要求制定相应的规章,强化对商业银行以及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管理及资本金的要求;其次,要对银行风险评估体系的合理性、准确性及信息披露的可信性进行监督, 推动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科学化;再次, 针对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偏低的问题,要制定相关政策,使其资本充足率尽快达到巴塞尔协议的要求;最后,要强化监管当局对银行安全性监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使其具有处罚的自主权。对于外资银行的监管方面,要加强与在华外资银行的母国中央银行或监管当局的联系,严格审查外资银行的经营水平,经营业绩和风险状况;严格审查其拟任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防止国外金融风险在我国的扩散。加强与国际性金融监管组织的合作,及时掌握国际上先进的监管准则、方式和手段,在人才培训、信息沟通、工作交流等方面提供国际合作,促进我国金融监管制度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大力提高监管水平。(五) 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社会监督作用只有充分利用各种社会中介力量进行监管,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形成法定监管机构———中介机构———商业银行自律组织的有效监管体系。通过行业自律的方式进行金融监管是世界普遍采用的形式,如香港银行公会、美国的基金联合会、台湾证券投资顾问商业同业公会等均属金融行业自律组织。我国金融公会组织尚不健全,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银行工会在行业内的自律作用可以大大减少国家在金融监督与矫正方面的成本。受现阶段银行信息披露质量、监管成本、监管资源等因素制约,法定监管部门的监管信息与实际情况总存在误差。应该借助社会审计等部门对银行的财务报表和会计记录进行检查,并在条件成熟时强化信息披露,不断完善社会检查与监督机制。最后,要强化监管当局对银行安全性监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使其具有处罚的自主权。对于跨境银行,通常的做法是,母国监管当局负责对其资本充足性、最终清偿能力实施监管,东道国监管当局负责对其所在地分支机构的资产质量、内部管理和流动性等实施监管。同时,两国监管当局要就监管的目标、原则、内容、方法以及实际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协商和定期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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