馒头的馒头
【实用法律基础】形成性考核册答案【实用法律基础】形考作业一:一、填空题(每空2 分,共20分)1、习惯2、法系3、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4、行政主体5、法律心理 法律观念 法律思想6、国务院7、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8、职位分类制度二、不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30分)1、B 2、ABC 3、ABCD 4、ABD 5、ABCD 6、A 7、ABC8、D 9、ABCD 10、ABCD三、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国家意志,通过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达到一定社会秩序,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2、法律关系是指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根据法律规范所产生的关系。3、行政责任就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依法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是行政违法所引起的法律后果。4、抽象行政行为是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的过程中,制订和发布普遍性行为规则的行为,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四、简答题(每题8分,共16分)1、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表现。(1)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2)法所体现的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不是随意的,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3)法所体现的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归根结底是由我国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2、行政行为的特征。(1)行政主体所实施的行为。(2)法律规定或授权的行为。(3)具有一定的裁量刑。(4)具有国家强制性和单方意志性。五、论述题(14分)【分析】在本案中,废品收购站的营业执照及相关手续均由陈某所办理,经营者为陈某。因此,应由陈某对收购站的非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相对人应为陈某,而非陈某之子。市公安局将陈某之子作为违法主体进行处罚,属于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认定不合法,该处罚行为违法,应该撤消。此外,市公安局的处罚还存在违反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违反罚缴分离制度等错误。电大天堂【实用法律基础】形考作【实用法律基础】形考作业二:一、填空题(每空2 分,共20分)1、14周岁2、故意犯罪3、减轻4、从重 缓刑5、以自己的劳动收入6、直接财产内容7、要约 承诺8、预期二、不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30分。1、ABCD 2、ABCD 3、ABCD 4、ABC 5、B 6、BC 7、CD 8、ABCD 9、ABCD 10、ABCD 三、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1、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法律所保护的另一较小的合法利益的行为。2、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意义是表示的内容而引起民事法律关系设立、变更、终止的合法行为。3、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的期间即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4、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的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处分财产而有害于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的权利。四、简答题:每题8分,共16分。1、刑法的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 (2)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2、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1)主体的私人性 (2)内容为私权利和私义务 (3)产生的自治性五、案例分析题:14分。【分析】 1、本案所侵犯的犯罪客体是公共交通运输安全。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在本案中,很明显李某的行为侵犯了国家的财产权,但是由于铜质制动排气门是汽车的关键零部件,这些汽车在运输当中,一旦遭遇险情,刹车失灵,其后果不堪设想,严重危及到公共交通运输的安全。在这一双重客体中,立法者将公共交通运输安全作为主要客体。 2、李某的行为侵犯了公共交通运输安全,其行为构成破坏交通运输工具罪,而不应该是盗窃罪。 3、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的区别是:犯罪客体决定性质,而犯罪对象则不能。任何犯罪都损害客体,而犯罪对象却不一定受到侵害。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任何犯罪都有犯罪客体,但不一定有犯罪对象。【实用法律基础】形考作业三:一、填空题(每空2 分,共20分)1、智力创作成果2、103、64、205、技术方案6、自愿7、胎儿8、百分之三十五9、再保险10、诚实信用的原则二、不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30分。1、AC 2、ABC 3、ABCD 4、ABCD 5、ABCD 6、ABCD 7、A8、C 9、BCD 10、ABCD三、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1、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2、专利权是基于发明创造,由申请人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专利局依法审查核准后,向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独占权。3、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并能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个人合法财产和合法权益。4、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四、简答题:每题8分,共16分。1、简述知识产权的特点。(1)知识产权的客体具有无形性。(2)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3)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4)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2、简述结婚的条件。结婚的必备条件。(1)必须男女上方完全自愿。(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结婚的禁止条件。(1)禁止有一定血亲关系的亲属结婚。(2)禁止患有一定疾病的人结婚。五、案例分析题:14分。【分析】1、除外责任也称责任免除,是指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人不应承担的损失赔偿责任和不属于承保范围的风险和情形。它是保险合同中对保险责任的限制性规定。除外责任一般应在保险合同条款中列明。如果损害是由于除外责任列明事项造成的,保险人不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 2、在本案中黄某的死亡虽是自己行为所致,但不应属于除外责任意义上的自杀。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自己死亡的故意,其行为实质是由于精神病造成。故黄某的死亡应定为因疾病所致死亡。这样,依团体人身保险条款第4条关于“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致死亡的,给付保险金全数”的规定,保险公司应该给付保险金3000元。【实用法律基础】形考作业四:一、填空题(每空2 分,共20分)1、监督2、平等自愿、协商一致3、案件情况4、12 65、不动产所在地 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6、货物贸易关系 货物贸易二、不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30分。1、ABCD 2、ABC 3、ABCD 4、BCD 5、ACD 6、ABC 7、ACD 8、ABCD 9、B 10、D 三、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1、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2、诉讼证据是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当事人等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并审查核实,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3、冲突规范是指明某种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规范的总称。4、国际贸易术语是指在国际贸易长期实践中逐渐形成的,用以确定买卖双方在交货中的责任、费用和风险分担的一种国际贸易惯例。四、简答题:每题8分,共16分。1、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主要有:(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2)法院调解;(3)辩论原则;(4)处分原则;(5)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2、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有逮捕必要。五、案例分析题:14分。 【分析】《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4条规定:商业秘密,主要是指技术秘密、商业情报及信息等,如生产工艺、配方、贸易联系、购销渠道等当事人不愿公开的工商业秘密。因此甲公司认为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申请不公开审理是合情合理的,也是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同意原告不公开审理的要求。\\\\\PS:帮你下载此文件,我得用一分财富值去交换.希望对你有很大帮助.本来想让你自己去下载.没想到你还来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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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罪”之我见 醉驾入罪” “醉驾入罪”之我见 醉驾入罪” 8 月 23 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对“马路杀手”硬起了手腕,醉驾、飙车等行为拟 入刑定罪。草案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 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月 25 日《新华网》 (8 ) 由此引发了关于“醉驾入罪”的大范围讨论。笔者在查阅了不少关于此类的 文章、讨论之后发现大多数的民众对于此事持支持态度。但也正是因此,笔者认 为“醉驾入罪”还当三思而后“刑” 。 o 强烈支持!明知道喝酒害人害自己,还硬要开车,一旦出事故这与故意杀人有何区 别! [ 看山山不高 2010-08-17 09:09:39 ] 0 字 [ 0/29/1 ] [ 中南海里的云 2010-08-17 09:12:40 ] 0 o 同意~这不仅关系到自己更关系到别人的生命!字 [ 0/9/0 ] o 坚决支持!要安以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0 字 [ 0/7/0 ] [ 强国国王 2010-08-17 09:17:26 ] o 醉酒驾驶应判死刑,这种行为属于用极端方式危害公共安全。 09:22:57 ] 0 字 [ 0/10/0 ] [ laosiren 2010-08-17 o 对醉酒驾驶者追究刑责非但应该,而且很有必要。 [ 仁文主] 以上是从某论坛随机摘录下来的文字, 从这些话语中我们可以看普通出民众 对于“醉驾入罪”所持的态度。我浏览了几个比较大型的论坛,绝大多数民众对 于此事的态度为认同,认为这是一件绝好的事,只有少数人持反对并大多属于从 自身利益角度出发,更少数是纯粹认为醉驾入罪是欠妥的。 而我之所以认为醉驾入罪欠妥,正是由于大多数民众的反应而引起的。民众 的反应究其缘由还要推到已经解体的中华法系。中华法系开始形成于秦朝(公元 前 221 年~公元前 206 年),到隋唐时期(公元 581 年~公元 618 年)成熟。其 最主要的特点为:诸法合体,行政机关兼理司法。中国从战国李悝著《法经》起, 直到最后一部封建法典《大清律例》 ,都以刑法为主,兼有民事、行政和诉讼等 方面的内容。这种诸法合体的混合编纂形式,贯穿整个封建时代,直到 20 世纪 初清末修律才得以改变。 然而随着世界文明的发展,严刑峻法已经逐渐濒临消亡,在崇尚人权、民主 的发展潮流中,重刑轻民无疑是一种法治的倒退。中华法系的建立是由统治者便 于统治民众而逐渐形成的,是种自上而下的形成方式,诸法合体以刑为主,甚至 其中许多条款以刑代罚, 几千年来中华法系统治下国人的思想也受这种法律的约 束变得重刑而轻民。中国人总觉得“惩恶扬善”重点在“惩恶” ,但笔者认为且 不提西方思潮,就中国传统思想,就中国国情来说也应当把重点放在“扬善”而 非“惩恶” 。 欧洲自古有句法律谚语: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可进。欧洲的法律体系早 在建成时就和中国的法律体系走上了完全不同的道路。 欧洲早期的法律是从民法 开始的,是建立在民众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意识上的,是因为民众有了这样的要求 而建立了这样的法律系统。中华法系重刑则是和欧洲的全然相反。 中国人的惯性思维就是主张用重刑来约束人的行为, 我个人认为这并不是一 个好的习惯, 我认为国家的立法应致力于从宏观的角度渐渐改变这种不符合法律 精神的惯性,而非“顺应民意”的将这种传统思想扩大下去。 并且,按照“罪罚相当”的原则,酒驾在没有造成社会危害之前,法律就不 应处罚过重,给与适当的行政处罚足以。如今对并未造成社会危害的醉驾者处以 拘役,实际上就是“酷刑”了。而这次的立法草案可以说是对于此前频发“醉驾” 和飙车案的回应,笔者认为还是受了一定的舆论影响。正如全国律协宪法人权委 员会副主任陈有西所主张的,法律人还是冷静行事、用法律理性去分析判断一种 社会情绪为好,不应成为这种情绪的弄潮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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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题:B(解释略,法律定义)第二题:A第三题:B(选项A和D,在行政许可法中,都必须是书面申请和回复,而选项C里,听证费用由机关承担而不是个人)第四题:B(A选项10周岁购买彩电超出行为人民事行为能力,C属于出售假冒伪劣产品,D属于违法交易,均属无效)第五题:B(人格权利仅限于个人本身,包括身体和精神方面,只有名誉权属于这个范围)第六题:D(直系亲属可以成为投保对象和收益对象,但朋友不属于这个范围)第七题:D(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八题:B(已构成医疗事故罪,属于疏忽大意的情况)第九题:D(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素,首先,贪污罪只能是国家公职人员及参照管理人员对国有,集体财产进行的犯罪;而职务侵占罪必须是以职务为便利,利用职务之便导致的非法占有;而盗窃罪本案的情形并不构成。而保管员占有他人遗忘物而拒绝归还,已经构成侵占罪的构成要素)第十题:A(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属于属地管辖,也是司法独立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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