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和赞美诗
中国历来把自己定位为一个发展中大国,但从来没有提出要走大国外交之路。这一身份定位与政策定位的错位迫使我们必须探索有中国特色的大国外交之路。今天的中国是一个持续快速发展,并且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这样一个大国,不解释清楚它在全球事务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对外奉行什么样的政策,的确会引起外界的高度疑虑。但是,如果我们的外交政策定位与中国作为发展中大国的国际身份不相符合,那么外界对中国的疑虑将会更加严重。提出有中国特色的大国外交可以解决外交政策与国际身份不匹配的矛盾。 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基本原则可以归结为“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一个中心是指中国仍然是发展中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了中国外交应以服务于国家发展为中心,更加积极有效地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两个基本点是指中国外交要维护中国在世界上的正当利益和促进与世界其他国家的互利共赢。 外交服务于国家发展是外交服务于经济建设的升级版。国家发展比经济建设的含义更加丰富,除经济建设外,还包含社会建设、国民素质、环境质量等内容,这也与小康社会需要用综合指标评价相一致。两个基本点也是互不矛盾的。在全球化背景下,中国与世界在更深程度上相互依存,在更广范围内相互影响。这就要求中国外交在维护本国国家利益的时候不能干损人利己、以邻为壑的事情,而是要综合考虑本国利益与其他国家的利益,设法实现互利共赢和共同发展。 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特色”之源反映出“三个自信”,即理论自信、文化自信和实践自信。这三个自信将中国的大国外交与世界上其他大国的大国外交(特别是美国的大国外交)区别开来。 首先,在世界所有大国当中,只有中国是由共产党执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理念对中国外交提出了一些独具特色的要求。比如,它明确要求中国反对霸权主义,反对干涉别国内政和搞政权更迭。其次,中国五千年不间断文明可以为外交提供不竭的文化资源。再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在短短六十余年的外交实践中提出许多堪称国际关系典范的政策主张和战略思想,它们将继续是中国外交前进的动力和指南。 我们探索中国特色大国外交之路,并不是要蓄意忽视世界大势而“另起炉灶”。国际力量对比正在朝着更加均衡的方向发展,以及传统与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中国特色大国外交之路就应让中国投身于国际体系的变革,以开拓创新的精神,推进国际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演变,推动建设一个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
木雨大大雯
论文为了做到层次分明、脉络清晰,常常将正文部分分成几个大的段落。这些段落即所谓逻辑段,一个逻辑段可包含几个小逻辑段,一个小逻辑段可包含一个或几个自然段,使正文形成若干层次。论文的层次不宜过多,一般不超过五级,具体如下:
随着全球化发展和中国融入世界程度的加深,中国面对的国际安全压力和和国内发展压力都呈现了急剧上升的态势,对中国外交长期坚持的一系列战略原则和思维形成了严峻挑战,使的中国政府推动外交转型。
在更宽视野和更高平台上把握中国和平发展的方向,中共十八大对中国外交进行了重新规划,中国外交在心态、姿态、理念及行为上,正从“被动面对内外挑战”的压力型外交向“主动进行布局谋势”的动力型外交转变。
十八大以后的中国外交将呈现为不同于改革开放前的革命外交,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外交的新版外交,正式步入负责任大国外交的新时代。外交是内政的延伸。作为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外交战略必须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始终服从和服务于中国总体发展战略目标的需要。
十八大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在十六大、十七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基础上努力实现新的要求,明确提出了“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任务目标。“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决定了中国在较长一段时期内的战略是“内政优先”,其重心是推进国内现代化建设。
当今世界已经成为一个“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发展是全球发展的一部分,不能脱离全球发展整体而“关起门来搞建设”。
“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意味着中国必须“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必须要“坚持开放的发展、合作的发展、共赢的发展,通过争取和平国际环境发展自己,又以自身发展维护和促进世界和平,扩大同各方利益汇合点,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
因此,对内求发展、求和谐,对外求和平、求合作,将是中国较长一段时期内外战略的核心。并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已经成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根本诉求,是一切工作必须紧紧围绕的中心和大局。
在这一大局中,党的建设、国家建设和民族发展已经成为新时期中国大战略的三个支柱,也是中国对外战略紧紧围绕和服务的中心任务。
扩展资料
论文要求:
1、题名规范
题名应简明、具体、确切,能概括论文的特定内容,有助于选定关键词,符合编制题录、索引和检索的有关原则。
2、作者署名的规范
作者署名置于题名下方,团体作者的执笔人,也可标注于篇首页地脚位置。有时,作者姓名亦可标注于正文末尾。
piaopiao1234
——努力形成新型的对外开放利益协调机当前我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对外开放在带来利益总量增长的同时,结构性矛盾也日益广泛地显现出来,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不同要素所有者在对外开放中所获得的利益不平衡。近年在对外贸易总量快速增长的背景下,国内出口商品生产企业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上涨幅度与外贸总量和利润的增长速度不成比例。特别是人民币升值后,部分出口企业不是通过调整产品结构,而是通过压低实际工资水平来降低成本。二、不同区域在对外开放过程中分享到的利益不平等。我国开放过程中的“马太效应”明显,对外开放成为拉大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差距的一个重要因素。这是由于资本的逐利本性,比如外资的进入通常是优先选择东部沿海地区,不愿意到西部地区投资;另一方面是由于市场竞争法则,如东部沿海地区开展出口加工贸易等存在着运输成本等方面的优势。由于开放中经济差距在扩大,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内陆地区的资本和劳动力要素外流,同时,又使发达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加重。三、国内外不同主体在开放中赢利的机会不均等。我国实行对外开放的一个特征是政策优惠,政府为鼓励外商直接投资而实施了一系列的优惠措施,政策差别导致在引进外商直接投资的过程中,对本土企业产生越来越多的挤出效应。因此,我国亟待建立利益均衡型的开放经济运行模式,从根本上对以GDP增长为导向的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进行调整,把对外开放的重心放到增进国民福利水平上来。在我国未来的对外开放进程中,扩大出口规模,引进外商直接投资,不应当只是片面地考虑其对GDP增长可能产生的拉动效应,更要重视对实际国民福利水平的影响,对国内经济利益关系的影响。——吸引资金与吸引要素、资源并举目前国内资金供给充裕,仅从资金角度看,对外资的需求已逐渐减弱。2006年,外资占国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重仅为5.04%,已低于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这并不意味着吸引外商投资失去了重要性。经济全球化正在进一步分解价值链,信息技术的发展使愈来愈多的产品、制造和服务环节进行全球分工,而这些分工与有生产要素的全球配置是以资本流动为载体进行的,各国之间吸收外资的竞争在加剧,继续努力吸收外商投资,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重大战略。在注重吸引外资数量增长的同时,要充分提升利用外资的质量,做到吸收外资与集成全球市场要素并举,学会利用全球性的资源、资金、技术和产品的配置体系,形成引进资本、技术、知识、管理、观念、人才、品牌、市场的“一揽子”的方式。——学会成为国际金融体系重要参与者规则制定者2006年末,我国外汇储备达到10663亿美元,居全球外汇储备首位,同时也打破了单个国家或地区外汇储备的世界纪录。近3年来,我国外汇储备的增加额占新增GDP的比重超过了70%,这表明我国社会财富积累基本上采取了外汇储备的形态,在这种情况下,央行不仅要承担高额外汇储备的成本重压,而且我国货币政策的自主性也面临更大的挑战。如何适度消化外汇储备成为政府面临的重大难题,进而对深化外汇储备体制改革、加快金融领域对外开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球化时代,一国的金融自由化与国际化程度已成为衡量其对外开放水平的重要指标,同时也集中体现了一国驾驭国际经济关系的综合能力。目前,我国金融领域的市场化程度和对外开放程度相对滞后于贸易、投资等领域,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服务业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特别是在持续高涨的人民币升值压力下,国内宏观经济调控与对外经济关系一再陷入被动或受到约束,金融领域开放的紧迫性日益凸显。因此,当前我国对外开放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是如何通过有序、有条件开放资本项目,逐步成为国际金融体系的重要参与者和规则制定者。为此,首先要加快国有金融机构改革,优化其资产结构和经营范围,促进各类金融主体之间的有效竞争,提高金融机构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自我发展、抵御风险的能力;其次,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机制,在资本项目开放之前,建立起高效、稳健的监管体系;再次,合理确立人民币汇率调整的短期、中期和长期目标,逐步增强汇率制度的弹性。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和资本项目开放不仅是今后对外开放的重点领域,而且将直接影响到我国宏观经济稳定增长,因此,必须采取积极审慎的态度,兼顾政策的自主性与开放性,既要考虑到自身的发展目标和承受能力,又要充分了解国际要求与期望,减少金融自由化与国际化带来的震荡与冲击。——吸引外资与对外投资有机结合专家建议,进一步提高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质量,应从三方面取得进展:一是通过对外投资,组合全球要素在中国创业。最近几年,我国出现了一些新类型的高科技企业,虽然其资金、技术基础、人力资源、市场等高度国际化,但企业主体在我国国内;二是通过对外投资获得技术、人才等发展要素,国内企业已有实力通过收购兼并国外企业或者在海外建立研发中心,获得先进技术和人才;第三,政府要充分利用经济、政治和外交手段为中国企业海外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帮助企业预判和扫除国际关系中的不确定因素,全面提升国内企业的竞争力以及我国在国际产业转移中的地位。
雨丰是小兔
随着服务业的国际化发展,对外直接投资转向服务业已经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服务业对外投资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随着中国服务业领域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将吸引更多的跨国公司进入该领域。跨国公司投资服务业,对东道国服务业的发展既有积极影响即外溢效应,也有消极影响即内敛效应。本文主要探讨服务业跨国投资对我国的双重影响,分析利弊,提出对策,并为即将全面开放的服务业市场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服务业;外溢效应;内敛效应
一、服务业跨国投资的双重影响
(一)正面影响:外溢效应
外溢效应,是指外商直接投资对东道国的经济效益和经济增长或发展能力发生无意识影响的间接作用。这种外溢效应既可表现为正面的,也可表现为负面的。在这里,我们主要讨论正面的外溢效应。外商直接投资的外溢效应主要表现为除资本和劳动力之外的其他影响经济增长的因素,从而使全要素生产率提高,实现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全要素生产率对经济的贡献主要可分为产业结构变动、技术进步和制度变迁三个方面。
1.产业结构效应。产业结构变动主要是指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产值占国民生产总值比重的变化情况。经济增长理论认为,一国经济发展的过程是工业和服务业取代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的过程。第一产业的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越小,说明产业结构变换的速度越迅速,产业结构的高级化程度越高。关于外国直接投资的产业结构效应,以日本学者赤松要的“雁行模式”最为著名。赤松要认为,一国某产业的发展大致经历进口、当地生产、开拓出口、出口增长等几个发展阶段。某产业随着进口的不断增加,先后出现国内生产和出口,其图形如飞行的雁群。“雁行模式”表明,外国直接投资的产业结构效应来源于有效地利用东道国的比较优势。外国直接投资所带来的“一揽子”资源,尤其是技术和管理技能,不仅有助于中国建立新产业,而且还能使传统产业升级,使内向型产业向出口导向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演进。
随着加入WTO,我国大多数第三产业部门对外开放度的提高和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政策的调整,第一产业的投资比重已经逐年下降,而第二产业制造业的比重日益提高,这与前几年跨国投资集中在制造业领域密切相关。作为投资新 热点 的第三产业服务业尽管增长率不明显,但是服务业投资已经成为全球投资的趋势,因此,第三产业投资占GDP的比重会日益提高,从而带动我国的产业结构升级,由制造业大国转向服务业大国。
2.技术外溢效应。技术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不仅包括生产技术和 方法 ,也包括管理技术和劳动者素质的提高等方面。因此,这里主要用人力资本和R&D资本来衡量技术进步。根据内生增长理论的分析,技术进步主要来源于人力资本和R&D资本的生产。因此外国直接投资的技术外溢效应也应通过人力资本和R&D资本两个 渠道 来实现。对人力资本的影响主要是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分支机构培训当地雇员。而受过培训的雇员的“跳槽”是技术扩散的主要途径。外国直接投资R&D资本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跨国公司国外分支机构在中国进行的研发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技术扩散效应;二是跨国公司参与中国市场竞争而产生的竞争效应。从长期来看,当外国公司与当地公司在同一个市场上相互竞争时,当地公司为了在竞争中不处于劣势,必然会增加研发经费,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服务业FDI带来了先进技术、知识与技能,包括诸如设备和工艺流程的硬技术以及管理、营销等软技术。但是,服务业中包含的技术组合不同于制造业,FDI并非是服务业获得硬技术的主要途径,而软技术却是转让知识和技术的主要形式。例如,在银行、 保险 和饭店等行业,投资方会对其子公司进行一系列的技能与知识培训。
3.制度变迁效应。制度因素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制度变迁,中国经济制度的变迁主要表现在产权制度的变迁、市场化程度提高、分配格局变化和对外开放程度四个方面。一国经济增长是在一定的制度框架中实现的,利用外国直接投资作用是中国对外开放的行为之一,其本身就是一种制度变迁。此外,外国直接投资主要来源于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为了吸引更多投资,必须改善市场环境,从而促使中国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经济增长要素,一国通过制度变迁会促进经济增长及发展,从而产生制度绩效。外国直接投资在中国产生的制度绩效,主要是指它通过影响中国决定制度供给和制度需求的某些因素,来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
(二)负面影响:内敛效应
1.大部分服务业FDI旨在市场开拓,寻求非交易性活动,并有可能以对外支付的形式进行利润汇出,所以,不仅可能对增加外汇收入无任何作用,反而可能对国际收支造成负面影响。许多跨国公司通过利润转移方式来进行逃税,从而严重干扰了东道国的市场秩序。20世纪90年代后期,跨国企业逃税一年高达300亿元人民币,相当于近年中国财政收入的二十分之一。六成以上的外企存在非正常亏损,虚亏实盈。目前中国40多万家外资企业,年亏损金额逾1200亿元,但其中有相当数量的外企通过各种避税手段转移利润,造成账面上大面积亏损。
2.东道国相关行业受到很大冲击。在东道国原有的高度保护下,诸如银行、电信、旅游等行业,其国内市场是非完全竞争的,甚至是垄断的,因而适应市场的能力和提高竞争优势的自身能力有限。随着外资在这些行业的进入,东道国国内原有企业从资金、 经验 、技能和创新方面都受到巨大挑战。跨国公司往往凭借其资金雄厚的优势大规模收购当地同行业企业甚至龙头企业及其原有品牌,从而在当地形成技术、品牌、市场和产业垄断。这种情况在我国的许多行业都存在,有些还十分突出,不仅严重压抑了民族产业的发展,而且在形成品牌市场垄断后还会侵害消费者权益,对我国的经济和产业安全都构成严峻挑战。
3.外资服务机构将与东道国本地企业更加激烈地争夺人力资源,其工作条件与薪酬状况可能导致大批优秀人才流向外资企业,这样对本地企业的发展带来更多困难。以金融业为例,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后,大量中资银行的骨干跳槽或被高薪聘请去外资银行,这对于发展不够完善的中资银行来说带来的风险和压力是双份的。
4.服务业FDl可能带来三方面的风险。如果东道国政府管理控制不善,缺乏有效的 规章制度 ,有可能在体制方面带来严重的本国经济动荡;如果在管理公用事业和私有化时缺乏有力控制,有可能导致私人垄断;此外,因为各国在社会 文化 背景上差异极大,外资在这些领域的运作容易造成冲突和伤害。
二、我国服务业的对策
中国在2000年到2002年间服务业FDI的平均流入量为亿美元,2002年存量为亿美元;服务业占2002年FDI总流入的,占总存量的;我国将履行入世承诺进一步开放服务业,因此在吸引更多的服务业FDI上有很大潜力,并且,我国服务业的“走出去”仍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在这种“引进来”和“走出去”的进程中,在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前提下,我们应该科学地分析环境,建立和强化自己的比较优势与竞争优势,最大限度地利用服务业FDI所产生的正向效应,同时提高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水平和能力。
1.进一步提升国内服务业产业结构,提高承接服务业国际直接投资的能力。
根据产业投资的一般规律,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投资主体的等量资本投资在与母国产业发展结构水平相同或较高地区比投资在产业结构发展水平较低地区可能获得更高的收益。就服务业国际直接投资而言,由于国际服务业的结构朝着知识密集型方向发展,因而只有发展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国家(地区)才能为国际直接投资提供更高的收益,也才能吸引更多的国际直接投资。鉴于中国目前服务业结构水平较为低下,餐饮、商业零售、交通运输等劳动和资源密集型的传统服务业仍然占据主体地位,现代服务业如电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等比重偏低的状况,无论就中国今后自身产业结构调整而言,还是就吸引更多的国际直接投资而言,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改造和提升传统服务业,不断优化服务业结构,提高整体素质和国际竞争力都是十分必要的。提升国内服务业产业结构,提高承接服务业国际直接投资的能力应从两个方面入手。
一是优先发展信息服务、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支持国民经济高效运行的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发展咨询、法律服务、科技服务等中介服务行业,积极发展旅游、文化、体育等需求潜力大的行业。这些都属于知识技术密集型的服务行业,只有充分发展这些行业,才能形成高水平、结构合理的现代服务业结构体系。
二是充分利用各种形式的服务业国际产业转移。一般而言,国际产业转移有项目外包、业务离岸化、外商直接投资三个层面,具体形式包括新设投资、收购兼并、风险投资等。服务业国际产业转移也不例外。我们应创造有利的政策环境,支持中国企业承接国际项目外包,有关部门要为国内企业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咨询服务,引导其积极参与国际项目外包市场,承接外包项目,与外国服务企业进行有效合作;允许并鼓励境外投资者通过并购等方式对中国进行投资,培育有利于吸纳并购投资的制度环境,为服务业跨国公司参与企业的改组、改造创造有利条件。
2.尽可能地利用FDI的外溢效应,努力减少内敛效应。
外溢效应是否容易实现取决于东道国公司从事投资和学习吸收外国知识和技能的能力和动机。外资不仅带来了丰富的资金、技术、知识,通过外资在中国的运作和培训,可以学习到先进的专业技能、营销理念以及科学的管理经验。其间接效应有二,一是服务于我国的制造业发展,二是为我国的服务业发展树立典范。中资企业可以尝试加入跨国公司战略联盟,参加到它们的产业链和本土化进程中,获得提高自主研发与创新的能力。
建立健全国内的机构和机制,监控外资在中国的发展,减少内敛效应。联合国贸发会议认为,发展中国家有必要对服务业吸收外资持谨慎态度。因为在一些垄断性的行业(如电信服务)或公用、基础设施中,如果缺乏有效监控,容易发生市场权力滥用的问题,导致私人垄断。此外,跨国公司利用转移价格,也会对国内经济造成损害。在人力资源上,我国政府应该加大 教育 投资,提升人才的总体水平,同时改革户籍和人才管理制度,减少人才流动的成本,不仅为跨国公司来华投资提供人力资源,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其与中资企业争夺优秀人才的优势,保证中资企业充足的人力资本、知识积累和技术创新能力。
3.提高国内服务消费水平,解除服务业国际直接投资的后顾之忧。
投资所生产的产品能否实现市场出清是影响投资的最终限制性因素。理论上,只有所有产品都能销售出去,实现市场出清,投资才能顺利实现再生产。服务业的投资也不例外。目前中国人均收入水平还不高,城市化进程较慢,城乡差距过大,客观上限制了服务业发展的需求空间;另一方面,由于过去对服务业和服务消费认识上存在某些偏见,把服务业作为非物质生产而忽视其高附加值的特点,把工业化简单等同于工业发展而忽视服务业对产业竞争力提高的支撑作用,过分强调服务业的消费性而忽视其产业性,造成对服务业发展长期重视不够,服务消费在低水平徘徊。国内一些服务业得不到发展,外资引不进来,与缺乏市场需求不无关系。因此,培养居民服务业消费能力,提高国内服务业消费水平,也就成为解除服务业国际直接投资后顾之忧、吸引更多国际直接投资的重要举措。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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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Zhang,Kevin H.(1999).“How does FDI interact with economic growth in a large developing country?The case of China”.Economic Systems,23(4).291-303
一、服务业投资壁垒的界定
按照《与贸易有关的投资 措施 协定》(TRIMS)的规定,投资壁垒是指为了促使外国投资者达到某种业绩标准而采取的措施,包括投资准入壁垒、投资经营壁垒和投资退出壁垒。TRIMS所指的投资壁垒仅限于扭曲国际货物贸易的投资措施。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把外国直接投资(FDI)壁垒分为市场准入限制、所有权和管理限制以及运营限制三大类。因此,一般来说,投资壁垒主要是东道国政府设置的、对外国企业在本国的投资行为有障碍作用的政策措施,也就是说,凡是直接或间接地使外资企业增加生产或销售成本的政策措施,都有可能被外国服务厂商认为属于投资壁垒。
迄今为止,对于服务业投资壁垒还没有一个具体的国际多边协定对其进行明确界定,但是在许多国际和区域性贸易协定中所规定的投资措施实际上就是服务贸易中的投资壁垒。本文主要针对中国服务业中政策性投资壁垒的演变过程讲行分析。
二、中国服务业投资的开放过程
(一)严格限制准入:1979~1987年
改革开放初期,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对外开放采取“摸着石头过河”的渐进式开放模式,因此实行国际上先工业后服务业的开放路径。该阶段是中国利用外资的起步阶段,初步建立了管理外商直接投资的政策框架,创造了基本的投资环境,制定并颁布了管理FDI的法律法规,形成初步的FDI政策框架,实行区域性的FDI优势政策,对FDI准人的行业进行严格限制等。在此期间,允许准入的行业主要在制造业部门,服务业总体的投资壁垒非常高,但在旅游、房地产和餐饮服务业部门对外资的限制相对较松。1987年底,原国家计委颁发了《指导吸收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把外商投资项目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其中对外资准人领域做了较大的限制,服务业的对外开放还没有提上议程,禁止性和限制性投资壁垒都很高。
(二)跟随性发展:1988~1995年
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中国的投资环境逐步规范改善,但对外开放的部门依然集中在第二产业,对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的政策没有明显的放松,投资壁垒依然较高。大多数服务部门,特别是生产者服务部门还没有对外资企业开放。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下列行业禁止设立外资企业:(1)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2)国内商业、对外贸易、保险;(3)邮电通信;(4)中国政府规定禁止设立外资企业的其他行业。第五条规定,下列行业限制设立外资企业:(1)公用事业;(2)交通运输;(3)房地产;(4)信托投资;(5)租赁。可以看出,禁止性和限制性部门主要集中在服务业。虽然对外资企业所作的出口规定及其对出口比率的限制作了根本性变更,从过去的70%下降到40%,但是由于服务业的投资壁垒很高,这些规定对服务业利用外资并没有产生实质性的激励作用。
1992~1995年是中国外商直接投资自由化快速发展的阶段,但该阶段主要是放松第二产业的投资壁垒。对服务业而言,一方面由于重工业、轻服务业的思想存在,服务业对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还没有受到重视;另一方面,由于认为金融、电信、交通运输等服务业属于自然垄断部门,不适宜对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开放,因此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限制。1995年,中国重新发布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同时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将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具体化,除此之外,皆为允许对外开放的领域。《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成为指导外资进入的重要法律文件。
(三)逐步降低:1996-2001年
1995年底到2001年11月15日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关键阶段。随着中美双边关系的发展和高层互访,中国政府代表团权限增大,关键时刻政治决断,1999年和美国达成双边协议,清除了中国人世的主要障碍。之后,中国又和欧盟就中国人世达成一揽子协议。这些谈判的障碍主要体现在:农产品关税减让和服务贸易开放领域和开放程度。在此期间,中国颁布了一批新的涉外法律法规,其中一些就是专门针对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的。例如,2001年8月14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允许投资性公司为国内企业提供相关技术培训。但要求只能采用合资或合作形式,设立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应引进国际上先进的租赁企业的经营管理经验,促进中国租赁业的发展,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000年6月23日,卫生部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发布了《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对在中国中、西部地区或老、少、边、穷地区设立合资医院的条件适当放宽。此外,相关部门还发布了《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试点暂行办法》、《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外商投资铁路货物运输业审批与管理暂行办法》、《外商独资船务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等。通过公布这些规定,允许外国投资者以合营方式从事铁路货物运输;扩大了投资者在中国从事医疗机构、租赁、船务公司等行业可以拥有的股权和管理经营权。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在1997年再次修改,使得对外资开放的行业和部门大幅度增加,许多新的领域逐步开始向外商开放。例如,在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矿产开发等行业,许多国家视为涉及本国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领域,中国将其列入了鼓励类的外商投资行业。最引人注目的是对银行、保险、外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零售商业等服务行业有限度的开放,此举走在了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前列。完全禁止外国投资的行业已经比较有限,其中服务业主要是新闻业和广播影视业。
在该阶段,中国也开始认识到服务业在国民经济增长中的重要作用,同时出于人世谈判中服务业对外开放的压力,开始放松对服务业的管制,降低对服务业利用外资的限制。
(四)严格遵守入世承诺:2002~2006年
2001年12月11日,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成为世贸组织的一员。在人世法律中,中国对服务贸易作了相当大的承诺,其中绝大部分是针对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的。按照人世承诺,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在商业、外贸、运输、医疗、教育、金融、保险、电信等各类中介服务等服务贸易领域进一步放宽对外商投资的限制,使外商在更广阔的层面对促进中国经济发展发挥作用。同时,国家相关部门制定或修改了《外商投资电信 企业管理 规定》、《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等,加强对服务业开放的管理。
为适应加入WTO的需要,
2002年3月11日又重新修订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在投资准入方面进一步开放。主要变动如下:一是将鼓励类目录由186条增加到262条,而限制类目录则由112条减少到75条,大幅度放宽了行业准入限制,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将原先禁止外商投资的电信、燃气、热力、供排水等城市管网建设首次列为对外开放领域。二是进一步扩大服务贸易领域开放度,如外资银行、保险、证券、基金、金融、商业、外贸、运输、旅游、法律服务、会计审计、音像制品、外商商业特许经营、直销经营等行业,均按照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在开放的地域、数量、经营范围、股比要求上做出了更为宽松的规定,使得服务贸易成为新的外国直接投资热点。与此相适应,在外商投资服务贸易领域的法律体系构建方面,有关建筑、会计服务、教育、商业、物流、医疗、教育、民航等行业的市场准人规定及相关法律规范正在制定中。2004年,国务院根据发展需求,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进行第五次修订,进一步缩小服务业限制和禁止的范围。
(五)全面降低:2007年至今
2006底人世过渡期结束,中国全面履行了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承诺。随后,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也于2007年12月1日起生效。在服务业领域,新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在全面落实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的同时,积极稳妥扩大开放,增加承接服务外包、现代物流等鼓励类内容;减少限制类和禁止类条目,将原限制外商投资的货物租赁、货运代理、外贸公司等调整为允许类条目,将原禁止外商投资的期货公司、电网建设和经营列为对外开放领域;对金融业外资投资限制尺度有所放宽,鼓励类包括银行、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货币经纪公司;保险公司(寿险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50%);证券公司(限于从事A股承销、B股和H股以及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外资比例不超过1/3);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49%)以及保险经纪公司和期货公司(中方控股)。但对部分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战略性和敏感性行业,对外资开放较为谨慎。
新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标志着中国服务业进入对外资企业全面开放阶段,投资壁垒进一步降低。但是,为了抑制房地产泡沫,新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将房地产业列人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以规范对房地产市场的管理。
三、政策启示
从中国服务业投资壁垒的演进过程来看,中国服务业的对外开放是渐进发展的。投资壁垒的设置既与中国服务业的发展水平相关和国家产业政策相关,也与国际压力(如人世谈判)相关。目前,中国服务业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依然存在较多限制。随着人世过渡期的结束,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自由化将面临进一步的压力与挑战。在全球服务业外商投资自由化的背景下,政府有两个策略选择:对外逐步降低投资壁垒和对内促进服务业竞争。
(一)对外降低投资壁垒
在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背景下,降低服务业投资壁垒已经成为各国政府不能回避的问题,但是鉴于降低投资壁垒所带来的负面效应以及部分服务部门在国家政治、经济与文化安全中的重要地位,东道国不会盲目降低投资壁垒。迫于国际压力,开放是必然的,但不是一蹴而就。由于不同的服务部门具有明显的异质性,因此在设置投资壁垒时对不同的服务部门应该选择不同的投资壁垒。对于发展较成熟的服务业部门,可以选择较低的投资壁垒;而对于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的部门,可以选择较高的投资壁垒。对于不涉及国家安全的服务部门,可以选择较低的投资壁垒;而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的服务部门,则可以选择较高的投资壁垒。并且,对同一个服务部门,可以时间作为自由化的控制手段,在不同的时间选择不同的投资壁垒。在该部门竞争力比较弱的时候,选择较高的投资壁垒;当该部门具备一定的国际竞争力时,就可以选择较低的投资壁垒。可见,中国可以通过投资壁垒的灵活控制,有步骤、有计划地对外资开放本国的服务业市场。在每一阶段,都要选择最具有竞争力的部门首先开放,对于那些不具备开放条件的部门,要创造以后能够开放的条件。
(二)对内促进服务业竞争
中国服务业垄断程度高,市场竞争严重不足。中国在对外开放的同时,要打破国内服务业的部门垄断,降低市场准入壁垒,依靠国内服务行业自身竞争促进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水平。虽然促进服务业国内竞争会使本国服务生产企业的生存压力加大,但本国的服务消费者或使用者(比如服务作为商品或其他服务生产中间投入时)将因为服务价格的下降而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同时,鼓励竞争将有利于本国服务业发展,同时抑制外资企业在本国市场上的扩张。因此,东道国政府应该积极采取措施促进除涉及国家利益不宜对外开放外的其他服务部门进行充分竞争,并把促进竞争当作推动本国服务业发展的长期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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