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lita1015
道德是法治的基础,良好的道德教育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素养,完善的法治教育是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接下来小编为你带来情与法的评判观后感范文,希望对你有帮助。我院组织全院师生观看《道德与法制》节目,让我深有体会。虽然只看了两个小时,但却从中学到了很多。现在,觉得道德永远都是必须的,人只为人,就在于有道德,没有道德的人就会变成兽。只有道德,人就会变成神。人不能变成兽也变不成神,所以人不能没有道德,也不能只讲道德。真正高尚的道德只是一钟理想境界。这种境界值得追求,也应该追求。再总有求之不得和追之不及的时候,也总有达不到这个境界的人。而且人数也还不少,因此所谓道德高尚,必须提倡,也只能提倡。不能苛求,既然无法苛求每个人都道德高尚。那么,社会和政治,生活中的,不道德行为和犯罪行为。就不能提倡。依靠道德风尚的提倡来消除,只能依靠制度和法律来防范,我们通常说:“反腐倡廉”就是充分意识到廉政要靠道德来提倡,腐-败却只能靠法律来铲除。所以没有亘古不变的永恒道德与法律,今天的社会,代表不同利益的统治集团仍然存在,但是他们代表的阶级利益是根本不同或者是对应的,不听的统制集团各有各的阶级利益,以及与其相适应的道德,法律是意志的具体化,而道德当然属于意志范畴,那么,法律当然反应统治阶级的道德观。当代的大学生应提高对道德与法制的认识,努力成为一个“四有”青年,做一个对社会中一个高素质人才,就要从现在开始,注意加强修养,磨练意志,砥砺品格,培养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听了“道德与法”报告,我对道德与法知识了解多了,感触颇深。在当今社会中,人们难免会遇到法与理、法与情、违背道德的冲突与事件,可人们究竟该何去何从呢?使用违规药品致使众多儿童普患“怪病”,这启示我们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职业道德;也应该学习职业道德意识和职业活动中的法律意识;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要积极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各项法律,保证少年儿童健康快乐地成长。“毒针”进校园启示我们要珍爱生命。我们作为21世纪的新青年应努力学习和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让“毒针”再次进入校园。我们只有了解法律法规,又了解法律原理原则等,才能更好地领会法律精神,养成法律思维,运用法律武器来思考和处理各种法律问题。看了“幸福生活”这个短片,我想到我们应该自觉维护自身利益,但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和破坏他人生活。我们身为一名大学生,要充分认识法律规范在人们生活中的作用,正确把握公共生活中的主要法律规范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自觉遵守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提升自身文明素质,积极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建设。我们要树立并提高公共的法律意识,身体力行,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从自己做起,加强法律修养,才能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建设中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法公民。我们正处青年,青年时期可塑性大,是人生的起步阶段,是品德养成的关键时期。我们应该注重思想道德修养,努力树立正确世界观、价值观以及法律观,对社会发展将产生长远作用。
逍遥黑猫
小学道德与法治课教研工作总结(精选6篇)
光阴似箭,岁月无痕,一段时间的工作已经结束了,回顾这段时间的工作,相信你有很多感想吧,需要认真地为此写一份工作总结。你所见过的工作总结应该是什么样的?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小学道法教研工作总结(精选6篇),欢迎大家分享。
一、基本情况
学校将道德与法治课作为学校德育教育的重要工作来抓,由教导主任陈老师直接领导。学校也非常重视道德与法治课的教学,借助统编版教材和新一轮的课程改革、课程理念,努力促使这门学科的教育教学水平有所提升。
我校现有道德与法治课专职1人,兼职教师17人,基本满足学校道德与法治课的教学工作。我校道德与法治课的教师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和敬业精神,都能按照课程标准严格从教,引导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主要经验与做法
1、根据学校要求,按时按点完成各项任务。
任课老师严格执行学校的课程方案,按照计划规定上课,不占用、挪用、压缩课时。教师创新教学方式,用多媒体教学手段上课,丰富教学内容,促进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与践行以及基本文明素质的养成。
每学期初,由组长要制定大组计划和教研主题,督促各年级老师完成教学进度表,并做好教案的准备与检查等各项工作。同时,我们还要根据研究主题进行专项活动,运用好道法练习册和空中课堂,不断提高课堂效率。我们将不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课程保障。
2、依托集团,积极参加活动。
作为集团校,我们积极配合上理工附小开展各类联组教研活动。开学初,我们在开鲁二小聆听了《二下道德与法治第一单元的单元设计》的讲座;三月份,我们在上理附小参加了五年级道德与法治教材知识点的解读会,帮助集团五年级老师们对区绿色指标考查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四月,我们在水丰小学学习了吴俏艳老师的“以案导学”在学科法治教育中的运用——五年级下册《7、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第一课时)教学案例设计及说课,并于六月上交集团两篇优秀案例,作为活动的参与和反馈;五月和六月,我们又观摩了两节优秀的示范课,二年级的《试种一粒籽》和《小水滴的诉说》让我们感受到了低年级道法课堂的可塑性。
通过联组教研,老师们开始更关注教学目标的关联性,更关注到了教材内容编排的整体性与递进性。每次教研活动都能留下老师们的认真的评课和笔记,可以说是收获满满。在参与的过程中,我们也在不断学习、研究,为今后本校的展示做好准备。
3、围绕教研主题,深化教学研究。
根据区级和集团的研究主题,本学期制定的教研主题是:《单元整合下的道德与法治低年级教学活动研究》。我们以课题研究为抓手,开展一系列研究,有学习经验、进行实践、提升水平,组织开展交流、公开课展示评课等活动。
三月,我们进行了理论学习,在学习了《品德与社会课程标准》《小学品德与社会单元教学设计指南》之后,老师们对单元整合教学有了初步的概念;四月,我们学习了吴俏艳老师的优秀教学案例,并结合上个学期二年级组的单元设计进行了交流展示,让老师们看到了切实可行的模板;五月,围绕低年级道德与法治课程的单元整合教学,二年级的沈怡磊老师准备了组内公开课《种下一粒籽》,在说课、磨课的过程中,也带动了二年级组对单元整合教学的进一步认识;六月,青年教师黄音凡和沈怡磊上交了围绕低年级单元整合教学的优秀课例,这既是对 集团活动的反馈,也体现了我们学校青年教师的积极与进步。沈怡磊老师的组内公开课后,老师们也及时地进行了评课,感受到了青年教师的努力与成长。
三、亮点与特色
1、道法教研组每一次教研活动,做到活动有主题、有目的,每活动一次即有一次的收获。教研组活动规范,除时间、数量上保证外,比较注重活动质量和实效,通过集团联组教研,积极创设教研氛围,开展说课、评课等活动,使老师们在学习反思中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
2、虽然我们任课老师基本都是兼职教师,教学任务较重,但是大家有责任心,对待任务认真负责,绝不推诿;大家还能发挥互帮互助的风格,一人有需要,全年级组会一起帮助,资源共享,有商有量。
四、问题与思考:
在实践中,教师与学生共同进步,共同成长,但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学科专职教师较少。我校道德与法治教师基本都是语文老师兼任,还都是班主任,教师工作量很大,专研道德与法治学科教育教学的精力有限,导致教学实效不高。
(2)道德与法治统编版教材全面普及也才第二个年头,无论是学科本体知识的培训,还是教法学法的培训都是比较需要的。师资队伍水平有待提高,在教学形式、教学活动组织等方面需要专业的指导和引领。
一学期来,本人自始自终,以认真,严谨的治学态度,勤恳,坚持不懈的精神从事教学工作。认真备课、上课、听课、评课、及时批改作业,讲评作业,做好课后辅导工作,广泛搜取各种知识,形成比较,完善的知识结构,严格要求学生,尊重学生,发扬教学民主,使学生学有所得,不断提高,从而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和思想觉悟,顺利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具体总结如下:
一、教学工作
1、在充分研究教材和学生的基础上,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期教学计划和课时计划,注重研究中学教学理论。
2、认真抓好课堂主渠道,提高教学质量。提高教学质量关键是抓好课堂主渠道,上好课。为上了好课,我具体做了下面的工作。
(1)课前备课下功夫。
认真钻研教材,对教材的基本思想,基本概念,每句话,每个字都弄清楚,了解教材的结构,重点与难点,掌握知识的结构,并运用自如,经常进行教学反思。了解学生已有的知识水平,学习兴趣、爱好、习惯,学习新知识可能会遇到哪些困难,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考虑教法,解决如何把知识尽快传授给每一位学生。
(2)注重课堂教学。
组织课堂教学,关注全体学生,注重信息反馈,调动学生的有意注意,使其保证相对稳定性,同时,激发学生的情感,使他们产生愉悦的心境,创造良好的课堂气氛,课堂语言简洁明了,克服了以前重复的毛病,课堂提问要面向全体学生。注意引发学生学习的兴趣。课堂上讲练结合,作业少而精,减轻学生的负担。
(3)及时做好课后辅导工作,巩固课堂教学效果。
首先,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集体辅导。其次根据七年级学生的身心特点,抓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再次,道德与法治知识的'掌握重在运用。因此,我多强调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经常布置一些实践作业,让学生多观察发生在自己身边的事情,并运用课堂上学到的知识解决问题,提高学生实际能力。
二、教研工作
我积极参加并完成了教师远程培训,积极参加了学校教研组活动。经常和教师共商教研教改计划,集体备课,相互听课、评课,从中吸取教学经验,取长补短,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
三、认真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俗话说,要给学生一碗水,教师要有一桶水。为此,我不断学习,培养多种兴趣爱好,经常上网查资料,并订阅了大量的专业书报,认真做笔记,写心得,不断扩宽知识面,为教学内容注入新鲜血液。
教育教学工作任重而道远,社会对教师的素质要求更高,在今后的教学工作中,我将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工作,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发挥优点,开拓进取,不断创新。
流光容易把人抛,红了樱桃,绿了芭蕉。转眼间,20xx一20xx第一学期已靠近尾声,我们道法组全体教师在学校领导的鼎力支持和赞助下勤恳务实、团结合作,顺利完成了本学期的各项工作。
一、讲堂教授教化:讲模式,重互助。
在讲堂教授教化中,我们教研组全体教师以“树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秉承培养学生核心素养的教授教化理念,积极运用小组互助教授教化策略,认真实施学校提倡的模块化教授教化模式,圆满完本钱学期学校组织的老教师示范课、新教师达标课、新互助策略研讨课等各类教授教化运动。如荆哲先生新教师过关课讲授的《少年有梦》一框,我们设计了感悟梦想:树立梦想:分享梦想:实现梦想四个模块,运用了学生刚学习的坐庄法、接力法组织学生进行互助学习。
二、集体教研:讲规范,求实效。
集体教研能有效凝凑集体智慧,集思广益,显著进步教导教授教化后果,使教授教化效益的最大化。我们教研组集体教研讲规范,求实效,对进步我组教师专业程度和教授教化质量起到了紧张作用。颠末集体教研,对付温习课,我组初步摸索出了使用互助思维导图策略,进步温习效率的温习模式。
三、特色运动:形式多,重后果。
1、弘扬主旋律,传承赤色基因看影运动。
2、开展“学法律讲法律”系列运动。
3、国庆节期间学习《国旗法》、国歌法。
四、积极介入培训学习:热情高,重反思。
除了参加校本培训外,我组教师还积极参加是市、区各种教研运动,学习之后,认真撰写总结,消化反思,付诸教授教化。
五、认真实施“青蓝工程”:传帮带,共发展。
为匆匆进新加入我组的两名年轻教师的专业发展,我们老教师以身示范,不辞费力的指导她们。两位新教师也好学好问,发展很快。荆哲先生备课仔细、认真,在学校组织的备课反省中受到表扬。赵晨先生磨课执着,在新教师达标课中表现突出。
“好风凭借力,扬帆正其时。”借着我校革新和成长的春风,我们道法教研组必然会连合一心,勤奋朝上提高,争取在以后的工作中青云直上更进一步!
一个学期的工作又将悄然而过,本学期以来,我们道德与法治教研组的全体教师在学校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学校教研工作的要求与目标,深入开展教学研究,以课堂教学改革为切入点,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将已完成的一系列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1、切实加强教师师德建设。积极组织教师学习师德师风学习资料,不断提高教师的思想素质,增强集体意识,更好的服务教学。
2、继续开展了《义务教育初中政治课程标准》的学习活动,更加深入的领会课标的精神,以基础教育改革的新理念为指导,进一步转变教师的教学观念。
3、创设教师间互相关爱、互相帮助、互相切磋、交流的学习型校园文化。主要以探讨有效的集体备课为主题组织教师进行集体备课的研讨活动及进行集体听评课活动,使教研活动活跃在校园中。
二、加强常规管理,优化课堂教学
本学期以来,教研组加强了课堂教学常规管理,使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辅导学生等各个环节都符合学校教学常规要求,积极促进课堂教学的`有效开展。
1、严格执行课程计划,要求各教师从素质教育的高度把安排到的课上足、上好。
2、认真做好期中、期末考试成绩质量分析,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反思,深刻吸取教训。
3、开展教学常规检查,更好的督促教师的教学。每学期初、期末对教师教案、听课记录、学生作业情况等进行定期检查。
4、互相听课,取长补短。及时评课写好听课反思,以积极的评价与交流促进教师业务水平的提高。
三、立足校本,扎实开展教科研活动。
1、以课堂教学为突破口,积极探索新课程的教学规律,充分挖掘内部优势,继续开展好校本课程建设。
2、大力开展“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充分发挥教研组的教研力量。努力探索集体备课,注重群策群力,弘扬集体智慧。
回顾一学期来的工作,我们收获很多。我们也将在今后的教学工作中大胆探索,不断创新,使我们的教研工作更上一层楼。
一、指导思想
本学期政治教研组将根据学校的教学指导方针,在教导处的具体领导下,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引导教师认真学习教育教学理论,进一步反思课改、推进课改,落实教学常规,深入开展课题研究活动,切实抓好教研组建设和青年教师培养,营造良好的教研氛围,使教师的工作有效地稳定发展,增强我组的整体的教学实力。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为提高青少年的思想道德素质、教育科学文化素质,培养健全人格而努力。
二、工作目标
1、加强理论学习,更新教育观念,提高理论素质。钻研学科课程的标准,转变课堂教学理念。
2、开展课型研究,对政治学科新授课、复习课、讲评课、时政课如何开展教学加以研究,构建有效的课堂教学模式,围绕相关主题开设校级和市级研究课,提高课堂教学的有效性。
3、抓好教学常规的落实,加强听评课和课后反思,在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螺旋式上升中,提高教学效益。
4、以电子稿形式整和教学资源包括教学设计、课件等资料,实现办公信息化。
5、发挥整组力量,加强集备,做好期中和期末复习工作,备战中考。
6、做好市基本功竞赛的准备。
三、工作举措
(一)加强学习,提高思想政治教师的学科素养
组织组内教师认真学习课程改革理论,反思近几年思想政治课程改革工作,推广先进的经验,改革思想政治教学,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的德育功能。在课堂教学中,政治教师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加强常规教研活动,提高教学质量
通过集体备课、评课议课、质量分析等常规形式,拓展组内教师的学习渠道,更新教育观念,改变教学方式方法;并通过公开课、示范课等形式,致力于高效课堂模式的探索与应用的研究,体会新课程下的新理念,新方法,探讨在政治学科教学中进行新课程改革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以备课组为单位,整和教学设计、多媒体课件等教学资源,做到资源共享,取长补短;日常教研活动中,要求本组教师严格遵守学校教学常规。在上课、备课、听课、评课、专题教研活动、作业等方面要落实各项考核与检查,注重实效性,不流于形式以此来规范本组教师的从教行为,使组内教师养成严谨、踏实的工作作风,从而提高学科教学质量。
(三)做好毕业班复习工作
毕业班老师做好初三毕业班政治学科的复习工作。首先,毕业班教师要从思想上重视起来,不要有政治学科开卷考就易考的盲目乐观的想法。其次,毕业班教师要深钻教材,狠抓课堂教学,提高课堂教学的效率。认真督促检查学生知识掌握情况,及时洞察学生在学习中和教师在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耐心细致地进行分层教学、个别辅导,争取出好成绩。
(四)积极参与市教研活动,包括青年教师基本功大赛
在平时做好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注重规范教学,发挥师徒结队实效性,加强教学基本功训练,促进青年教师专业成长,为提高课堂教学效益打下坚实的基础。
(五)认真搞好校本课程的开发与研究工作,形成学科教学特色
围绕着本学科的教学内容做好公民教育课程的教学工作,积极参加相关比赛,争取教有所获。
各年级在课程教学中融入主题教育的内容,如七年级“诚信做人”八年级“尊纪守法”九年级“理想教育”等等。
(六)鼓励组内成员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
利用论文研讨、课题研究等形式鼓励组内教师积极参与教科研活动,多思多写多投稿,围绕组内课题有目的性的进行教学和写作,营造良好的教科研氛围,争取在去年的基础上再创新高。
很快地,一学期又将过去,总体看,我认真执行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计划,从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开学初,结合本校的实际条件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制订教学计划,使教学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同时在教导处的领导下,立足现在,放眼未来,转变思想,积极探索,改革教学。在继续推进我校和谐课堂教学模式的同时,把新课程标准的新思想、新理念和数学课堂教学的新思路、新设想结合起来,转变思想,积极探索,改革教学,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为了能在本学期的管理中杨长避短,争取完成中考目标,现将工作认真总结如下:
欠缺的方面:对基本概念,基本原理理解和掌握不够,同时,由于学生自学与复习不自觉,因此,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强,表现在对多选题、简答题、分析说明题的解答上疑惑较多,得分不高。观察、分析事物的能力不强,语言的表达能力及对知识的概括能力不强,知识的迁移能力,创新能力尚待提高。
我所做的工作:
(一)严格执行教学常规,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教学常规是做好教学工作的基础。为此,我严格把握教学常规的各个环节,确保了教学严谨而有序。首先是精心备好每一节课。深入钻研教材,按照新课改理念,根据学生已有的知识水平和心理特点,借助相关教学参考资料和电教手段,制定出适合学生实际的教案,灵活选择好教法,力求学生主动参与教学过程,发挥学生学习的主体作用。二是认真上好第一堂课,向40分钟要质量。以课前精心准备为基础,以新课的理念为指导,我在课堂上尽量做到少讲、多导,实现课堂的民主化,培养学生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精神,增强40分钟的教学效果。三是加强信息反馈。通过课外辅导和批改作业,加强与学生的沟通和多方位的反馈信息,增进了师生友谊,强化了教学互动。本期的课外辅导扎实而富有成效。一方面,加强了对书本知识的辅导;另一方面是社会实践、知识运用的辅导,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工作总结《道德与法制教学工作总结》
(二)注重情感因素,认真做好后进生的转变工作
差生是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面对差生面广的实际情况,我充分注重情感因素,通过课外辅导、座谈、个别谈心等方式,加强与学生的交流、沟通,帮助他们树立自信心,解决他们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建立相互信任的师生友谊。积极引导他们发掘学习方面或个性发展方面的潜力,增强他们的学习兴趣和学习主动性。经过一学期的努力,差生转化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班纪好转了,学风浓厚了,有的学生在班上评上了进步生。
(三)加强教学研究,提高教学研究水平
为了适应新课改理念下的教学,我不断加强学习,学习新理论,钻研新课标,学习和吸收其他教师的教学经验,积极参加校本教研活动。注重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并借助现代化教学手段以达目的,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本学期,在取得一些成绩的同时,还存在比较多的不足之处。比如:
1、有些学生学习兴趣和热情有所降低。平时自觉性不够强,课堂回答问题积极性不高,不善于思考。部分学生的学习目的不明确,学习态度不端正,部分学生的学习被动,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学习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2、准备不足,方法欠妥。一些学生不结合自己的实际,喜欢做难题、怪题,抓不准重点。
3、粗心大意,审题失误,答题技巧不妙。
4、过于自信,有骄傲的表现。
5、自己在学生思想教育过程中,对个别顽劣学生缺乏很好的耐心。
6、学生作业的订正工作抓得不实,不到位。
7、相对而言,学生的辅导工作抓得不够积极等。
今后的工作目标和努力方向;
1、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讲求工作艺术,彻底改变单一方式,力求工作效率的提高,加强新课改理念的学习,深化教学改革。
2、工作作风要坚持力戒空谈,认识到每个学生的差异,持之以恒,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多想办法,让学生对学习产生浓厚兴趣,逐步提高学习成绩。
3、重新调整各科的学习辅导时间。
4、改进学习方法,难题怪题少做或不做,重视基础性知识的理解和应用,及时巩固和多次重复训练重点知识。
5、丰富学生的学习生活,调节紧张的学习情绪,做到有张有弛。
6、对一些学生缺乏兴趣的学生采取"强化学习"的方法。
7、加强自身基本功的训练,课堂上做到精讲精练,注重对学生能力的培养,知识上做到课课清、段段清。
8、加大作业的督促检查,杜绝抄袭、应付作业现象的发生。
9、加强课外辅导,注重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的培养。
10、关心爱护学生,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加强与学生的交往,及时交流教学信息。
11、加强对学生的学法指导。
所有这些不足,都还有待于自己去努力。我相信,只要自己有决心,一定可以将自己这些不足改掉。在以后的教学工作中,要不断总结经验,力求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还要多下功夫加强对个别差生的辅导,相信一切问题都会迎刃而解,我也相信有耕耘总会有收获!
美食侦探01
道德和法律的关系一直是法学家们经久不衰的话题,在每个历史阶段都有着举足轻重的现实意义。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道德和法律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论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摘要:法律和道德是支配社会发展的两股力量,二者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在我国历史进程中,法律和道德交相辉映,在经济政治的基础上左右着历史的走向。现实中法律和道德的冲突激烈,这促使我们以古看今,从古代法律道德关系的处理中寻求解决现实问题的途径。
关键词:法律 道德 法治
人类法律发展史告诉我们,从法律的产生到法治的实现是一个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交互演进的过程。道德法律化强调人类的道德理念铸化为法律,即善法之形成过程;法律道德化强调法律内化为人们的品质、道德。然而,不管法律这张天网如何恢恢,总有漏网之鱼;不管法律调整的范围多么广阔,总有鞭长莫及之处。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凡是法律不及之处,皆是道德用武之地,法律不可能完全取代道德。显然,中国古代礼法结合、德主刑辅的思想为我们今天采用德法并治之治国模式提供了一种可行性的历史考证。
一、 道德与法律关系的法理探析
(一)法律和道德的概念及其特征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行为规则体系,它是通过规定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确认、维护和发展有利于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社会关系和会秩序。道德是人们关于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荣誉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等观念、原则和规范的总和。它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人们的信念力量来保证其完成。道德主要是从个人和社会整体的利益关系上来反映和调整社会的经济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的。
虽然历史上各个国家的法律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但我们还是可以透过错综复杂的各式法律形式看清楚法律的特征,一般而言法律的特征大致包括:1.法律是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2.法律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3.法律是国家确认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4.法律是以国家强制为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同样,道德上的差异也并不妨碍它们具有如下一致的特征:1.道德规范是一种非制度化的规范;2.道德规范没有也不使用强制性手段;3.道德规范是一种内化的规范。由于二者对人类社会的发展一直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有必要对他们进行法理上的探析。
(二)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1、法与道德产生的条件不同。法律是掌握政权的阶级运用国家权力,由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认可的,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带有自觉性的特点;道德是人们在共同的物质生产和生活中逐渐自发养成的,一般无须专门机构和人员来颁布制定。
2、法律与道德的规范内容不尽相同。法律规范的内容主要是权利与义务,而且这种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道德对人们的要求比法律要高,它要追究人们的行为的动机是否善良,强调对他人、对社会集体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并不一定要求社会或者他人对其承担等量的义务。
3、法律与道德的表现形式不同。法律主要表现为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而道德则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和社会舆论之中。
4、法与道德的调整范围不同。法律所调整的是关系着根本的、重要的利益并且需要用国家权力干预、保证的社会关系;道德调整的范围要比法律的调整范围广泛得多。
5、法律与道德实施的方式和手段不同。法律的实施要求依靠国家的强制力保证;而道德的实施主要凭借社会舆论和教育的力量,依靠人们的觉悟,依靠社会团体,还要依靠行为人的内心自我强制。
(三)法与道德的联系
对法与道德的联系问题,主要有两派观点:实证主义法学认为法是国家的主权者的命令,是一个“封闭的逻辑体系”,法与道德之间、“实然的法”与“应然的法”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自然法学认为,只有体现道德的法律才是具有法律品质的法律。
中国不同于其他国家,有自己的特殊国情,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也有特定含义和理解。结合中国国情,法律与道德的联系分述如下:
1、一国范围内的法律与统治阶级的道德都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的体现。我们知道,道德是有阶级性的,而法律也是有阶级性的,二者都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要求,不同之处不过是其外在表现形式的差异。
2、法律与统治阶级的道德相互渗透。忠孝节义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维护其阶级统治的道德规范,在其立法中体现为“十恶”不赦的大罪。在司法实践中,甚至是将儒家思想的教义作为办案的根据,《春秋决狱》一书就是其中的典型。
3、道德的状况制约立法的发展。如在汉朝之前,道德中的“三纲五常”等并没有上升为国家的法律规定和立法原则,而只有在社会的现实情况决定需要这样的道德。
4、道德有助于弥补法律调整的真空。法律即使规定的再详细,也总会又顾不到的地方,如秦朝的法律体系繁琐,条目繁冗,“或盗采人桑叶,臧(赃)不盈一钱”。
二、中国法律和道德关系的历史探析
按照马克思唯物主义历史观的观点来看,法律并非天生就存在于人类社会之中的,它只是在人类社会的矛盾(主要是阶级矛盾)激烈冲突以致纯粹依靠习惯和道德的力量无法解决时,而采取的强硬措施。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硬实力”,注重的是他律,而道德则是“软实力”,注重的是自律。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类社会的阶级对立现象只是历史现象,终将随着历史进程而被消灭。如果阶级消灭,法律便失去了存在的客观物质基础,其消亡是历史的必然,以此为契机,社会秩序的维持仅依靠道德的力量即可。
(一)古代中国的法律和道德关系的演进
在古代中国,法又被归结为“刑”,“平之如水”,有公平、正义之义。道德至晚是在西周时期被归结为一套完整的“礼”,它无所不在又包罗万象;二者之间的关系也被确定为“德主刑辅”。因此,两者长时期的相互渗透、相互补充,表现出了中国法律发展历程中特殊的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现象。
1. 道德的法律化
道德的法律化,主要侧重于立法过程,指的是立法者将一定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或道德规则借助于立法程序以法律的、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
从中国的历史来看,道德法律化发端于西周初期的“周公制礼”,确定礼的基本原则“亲亲”、“尊尊” 并使之趋于法律化,达到“事无礼则不成,国无礼则不宁”。礼与刑在性质上是相通的,在适用上是互补的,违礼即是违法,出礼入刑。
周礼随着西周的灭亡而失去在国家中的统治地位,真正对中国古代法律道德关系奠定理论基石的是汉儒董仲舒的德主刑辅思想,以阴阳五行相辅相成之理,来论证德主刑辅符合天道运行的规律。这是古代中国道德法律化历程的重要环节,其后两千年的封建时代均采取这一原则,其影响不但对中国和东亚地区,在世界范围内也很巨大。
其后唐朝继续并发展了汉魏晋以来的德主刑辅的潮流,并根据统治需要,制定引法入礼的指导思想,最终完成了道德法律化的历史任务,以至“一准乎礼”成为对唐律的主要评价。在这之后的一千余年里,历朝历代的封建统治王朝几乎是原封不动的按照唐朝制定的规则来延续自己的统治和封建制度的实行,直至中国近代的来临之后,才被迫于清朝末年全面修订法律典籍。
2. 法律的道德化
所谓法律的道德化,主要侧重于守法的过程,指的是法律主体把守法内化为一种道德义务,以道德义务对待法律义务。法律道德化的实质是由他力约束转向自我约束,由法律约束转向道德约束。
毫无疑问,在世界历史进入近代之前,中国古代的人民在法律的道德化方面的成就是领先的。仅仅单纯依靠法律来规范社会生活和交往,即使是在文明程度高度发达的今天,也是不可能办到的,更何况是在生产力非常落后的古代中国呢?而将法律道德化,则可以在节省大量人力物力的条件下,将法律的作用面扩展到最大的范围,而且一旦法律作为一种道德力量保存下来,其影响维持的时间长度也是令人不可思议的,如中国就维持了两千年。综合两方面的因素,我们可以看出,法律的道德化不单是道德的法律化的结果,更重要的,它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可以选择的最佳途径。
三、以史为鉴,促进法律道德和谐发展
古人云:“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通过以上对中国古代道德与法律关系的历史考察及对二者关系的法理分析,针对前面的问题可得到如下几点启示:
(一)、情法冲突
这种情况不可否认是在现实世界中客观的、大量的存在着的,而法治社会(不论是古代秦朝的专制统治前提下的“法制社会”,还是我们今天正在努力建设的真正意义上的法治社会)要求人们在处理问题时,首先考虑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法官判案时,只能以现行法律为依据,不能靠法官的自由裁量。这样势必导致法律无法适应新出现的情况,而道德等非强制性社会规范则可以其主观性调解新生的行为现象。这就是一元法体制的弊端之所在,即在国家制定法与道德之间缺乏过渡、缓冲机制上,造成了法律的僵硬、无力及冷酷,造成了法律与大众心理、社会风习之间的脱离与隔阂,也造成了道德的无力感和被蔑视,甚至鼓励了对道德的违犯,加速了道德的衰落。但是,如果以情理断案,就违背了法治的原则,也极容易造成将法律法规高置起来,仅凭世俗的习惯来审理案件,这就又回到了古代封建社会的“春秋决狱”、“缘心定罪”的深渊里了。因此,只有在法的体制上作出调整,找到现代文明社会的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平衡点”,我们才能实现情与法的协调、德与法的并治,避免法与情的尴尬。
(二)、法中含情
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规范的制度化实践。像诸如正义、公平、平等、诚实信用、遵守善良风俗等普遍的或个别的法律原则,其本身就是人类道德观念的有力组成部分。也因为有了道德的支持,才使法律原则能够发挥出人性的作用。倘若法律不承认或者否弃这样的道德因素,那么法律或法律制度是存有极大缺陷,它是否有生命力或者在多大程度拥有生命力都是疑问。
良法表明法要包含某种道德价值,故法治的概念本身就体现了法治与道德的深刻关系。失去了道德基础的法为恶法,恶法之治与法治精神是根本背离的。我国古代的儒家伦理法体现了道德与法律的一种结合模式,即把社会普遍承认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纳入国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解决现实社会中的人们道德缺位、法律的尴尬,是否可以吸取儒家伦理法的合理内核,灵活适用法律,把法治中注入道德的血液,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国家。。
(三)、德法并重
法治的理念来自西方,德治则来自中国传统法文化,两者的结合顺应了寻根意识与全球意识相结合、民族性与时代性相结合的潮流。当我们执着于法律的继承与移植、法律的本土化与国际化的探求、迷惘、思索的时候,请让我们把视角拉到社会调控这个高度上来。我们会顿时眼前一亮,耳目一新,发现西方的法治精神对我们进行征服的时候,传统的德治精神正在历史深处遥遥呼唤。应该指出的是,西方的法治,尽管并不排斥道德,但无疑在宣扬法律至上的同时有意无意地忽略了道德,这其中尤以分析法学派的主张最为突出。
奥斯丁主张:“法律反映或符合一定道德要求,尽管事实上往往如此,然而这不是一个必然的真理”。西方社会普遍存在的情感危机与道德沦丧就是明证;传统的德治却是主张德主刑辅,法是德的附庸,贬抑了法的作用,也与时代的发展不相适应。所以,对二者都要加以扬弃和改造,抽取各自的合理内核,进行结构重组,建立全新的德法结合的体制。
从历史上的道德和法律关系演变历程来看,正确处理好德法关系,在二者之间寻找到最佳的平衡点和结合点,正是古代中国繁荣兴旺程度远远高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原因之一,而当下理顺道德和法律的矛盾,从中发掘推动社会进步的因素,则是复兴伟业的助力。
参考文献:
[1]周旺生.法理探索[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版
[2]韩明德,《法理学》(M),郑州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论法律和道德冲突的利益衡量
摘要 法律和道德作为人类社会主要的社会规范,之间的利益冲突一直是社会以及法学界极为重视的问题。本文从法律与道德之间冲突的历史根源谈起,简要分析了正确处理法律与道德冲突的现实意义,并通过现实中的两个真实案例分析,就法律和道德冲突的利益衡量作了简要的论述。
关键词 利益衡量 法律 道德 一、法律与道德冲突的历史根源
(一)历史文化原因
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归结于中国自古的历史文化,主要的根源在于伦理本位,伦理本位是从春秋战国时期就开始形成的,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到孔子的“仁”和“礼”的影响,将整个社会生活都以伦理,也就是儒家思想下的社会道德为中心,所有的思想和活动都是围绕着伦理来展开,连当时的法律也是不例外的。随着时代发展至今,虽然伦理的思想远远没有古时候那么厚重,但是很多思想还是渗透到几千年的文化当中,依旧在很大程度上规范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一旦制定出的法律规范与这种约定俗成的社会道德出现不契合的现象时,势必就会对案件的审判产生一定的影响,体现出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
(二)现实社会原因
目前在现实中会出现这样的一种情况,就是往往会在某个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出现“民意”的参与。此类案件一般都是严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民众对其往往给予了极高的关注,这些关注的原因就在于人们的正义感以及对社会道德的维护。而民意表现出最极端的方式就是请愿书,这在现实社会中不是很新鲜的名词,一旦请愿书送至法院,由于社会舆论的压力,法官在审判中无形的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参照民意,但是民意代表的社会道德多少都会跟法律出现不同程度上的分歧,这种分歧就会直接体现出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而这种冲突反映在具体的案件审理中,会对案件审判产生的影响实际上是不利的。
二、正确处理法律和道德冲突的现实意义
(一)维护法制的需要
法制的基本要求之一,就是要将所有的现行法律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而法制的更好要求,就是实现法律的“良法”要求,“良法”不仅体现在法律的适用方面,同时还体现在跟其他社会规范之间的和谐发展,这里最为重要的,就是要跟社会道德实现良好的相容性。同时,法律体系的建立以及良法的运行都需要其他社会规范的配合协调,只有当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冲突得到很好的解决,法制的权威性以及统一性才能够得到很好的强化和维持,司法实践才能很好的得到民众的支持,而这些都是我国实现法制的客观要求和必要保证。
(二)保持社会稳定的需要
司法是社会矛盾的最终解决手段,争取使诉诸司法的所有案件得到合理解决是其担负的重要任务。这就决定了案件的正确审理对于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由于社会道德与民意息息相关,如果对道德冲突案件处理不公,司法这一最终手段失效,当事人则可能依靠自力救济解决问题,不但达不到息讼止争的目的,而且会导致矛盾激化,有的甚至酿成群体事件,危及社会稳定。因此能否正确处理情法冲突对社会稳定至关重要。所以,案件审理的一个重要目标是,不仅要使当事人服从法律、服从判决,更要使案件的处理结果在情理上无可挑剔,这样才能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三)提高司法效率的需要
效率是法律的基本价值之一。案件一审终结,判决生效,这是最为理想的结果。但在司法实践中,特别是在法律与道德冲突案件的审理中,这种理想结果却较难实现,原因就在于此类案件的判决难以同时实现双方当事人的诉讼目的。现实中,绝大多数案子出现上诉,20%左右的案子进入再审,常常一个并不复杂的案子一审就是几年、十几年,无形中加大了司法成本,而且影响到司法公正等基本价值。正确处理法律和道德冲突,则有助于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使判决及早生效,从而大大缩短诉讼时间,节约人力、物力、财力等司法资源,达到提高司法效率的目的。
三、法律与道德冲突的现实案例分析
(一)维护自身权利中的故意伤害
2005年1月,湖南省某市的士司机黄某遭到劫匪姜某等抢劫,姜某等歹徒下车逃窜时,黄某驾车追击,的士撞倒姜某,姜某伤重身亡。劫匪方把黄某告上法院,某市某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黄某不服,上诉至某市中级法院,中级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的案件的审判结果存在很大的问题,不但违背了刑法的主旨,同时也与社会道德相违背。首先,从法律层面上讲,法院判决黄某故意伤害的原因,主要就是认定黄某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法院认为姜某在抢劫以后的逃窜,不法行为已经结束,因此黄某再开车将其撞伤,已经不属于对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故将人撞伤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而属于故意伤害。
这种解释是很牵强的,在抢劫中的不法侵害往往是最难以断定的,因为对于抢劫的认定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实施暴力,另一个是对财产的不法侵害,这就意味着我们在对抢劫的正当防卫中,不能单单认为就在犯罪嫌疑人对当事人进行暴力的时候就属于不法侵害,姜某在逃跑的过程中,仍然对黄某的财产处于不法侵害的状态中,因此抢劫行为仍在继续,所以黄某的行为仍然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
而从社会道德的意义上来说,很明显,当人们看到此类的案件审判结果就会认为,这是对抢劫行为的一种纵容。目前抢劫行为在现实社会中日渐猖獗,已经严重影响到人们的财产安全,而当人们对自身财产进行维护的同时,又在案件审判上给予沉重的打击,这势必会带来不利的舆论压力。虽然黄某造成姜某死亡的结果过于严重,但是黄某毕竟没有杀人的故意,仅仅是为了追回自己的财产,因为这种行为而被判处故意伤害而受到如此重的刑罚,对民众的心理会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
往往在此类案件中,涉及到盗窃、抢劫之类的案件,都或多或少会出现在法律和道德上存在一定的冲突,就如笔者所举的上述案件,我们对于正当防卫之类的法律规定上,尤其是防卫过当和防卫不当的认定上,有很多是社会道德所无法判定的,人们在道德中所理解的对个人正当利益的维护,很可能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就变成了防卫不当或者是防卫过当。因此笔者认为,让社会道德加以改变不是短期内可以实现的事情,所以还是应该在法律规定上,在对正当防卫的相关规定上加以细化和规范化,尽可能的实现与社会道德之间的契合。
(二)无因管理下的民事赔偿
妇女胡某和陈某是邻居,2002年2月的一天,胡某因临时急事,请求陈某替她暂时照看三岁男孩,陈某是个热心肠的人,满口答应。可是,在陈某抽空炒菜的时候,淘气的男孩不幸摔倒,被玩具戳伤右眼,后无法治愈,造成残疾。胡某最后把陈某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10万多元,法院依据民事无因管理的有关司法解释,判定陈某负主要责任,赔偿胡某6万多元。
这个案件如果单从法律规定上来讲没有任何的问题,这是一个很典型的无因管理方面的问题,无论陈某是出于什么样的心理考虑,当答应为他人照看孩子的同时,就必然出现法律上的无因管理,无因管理不以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为前提,只是在管理的过程中,会出现相应的管理义务,一旦在管理在出现疏漏,也会对其不利后果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所以在本案中,由于陈某的一时疏忽,没有尽到合格的管理义务,从而使小孩落下残疾,因此依照无因管理的相关规定,必然会要求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但是从社会道德方面而言,这就存在很大的问题了,在法律上陈某本身并没有照看孩子的义务,仅仅是因为自己的热心,初衷是助人为乐,帮忙去照看孩子,而且发生这样的结果并不是陈某所愿意看到的。然而,陈某热心的去帮助别人,结果却因此而必须要承担六万元的巨额赔偿,这让一般的民众是完全无法理解的。这样的审判结果不仅会严重的伤害到人们做好事的积极性,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社会风气。
因此笔者认为,在此类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由于是民事审判,本身就存在一定的自由性,所以可以在参照法律条文进行审判的同时,也应该充分的考虑对社会正义感的维护,从正义的角度上去看待此类案件,尽可能的去对助人为乐的人多一点的权利维护,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法律的正义性,带来良好的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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