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遍全宇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不能擅自使用,否则将导致不利法律后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吃客声声
楼主显然是王京辉的枪手。鄙视你~~~通讯员只是提供新闻线索,但没有任何采访权。记者才有采访权。王京辉就是利用通讯员的身份,利用人们对“通讯员”、“记者”身份的分辨不清,利用人们想要播出节目或者曝光报道的心理,取钱财。此前生活帮曾有署名为通讯员王京辉的新闻,此后却不见任何报道,这也正是他的手段之一。他要告知人们他的“节目”播出过,进而间接证明自己是“台里”的人,从而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生活帮》栏目是山东地区很有影响力的新闻节目。去年生活帮获得了"全国青年文明号",据说这是全国唯一一个获此殊荣的电视栏目。《生活帮》的报道力度观众有目共睹。观众为什么喜欢生活帮,因为敢说真话。所谓树大招风,王京辉之流正是利用了生活帮的影响力,冒充工作人员。王京辉之流该打!12月18日山东电视生活频道《生活帮》栏目播出节目。视频地址:这几天《生活帮》节目中连续报道了,王京辉等人冒充山东电视台公共频道烟台站和生活帮烟台新闻联络处的事情。自打这个事情被栏目曝光以后,王京辉就联系不上了。原本主动和帮办约见面,却屡屡爽约。昨天帮办又调查得知,王京辉竟然还曾经自己给自己封了官。叫《法制与生活》杂志社胶东采访中心专题部主任,经帮办核实,这个也是假冒的。就在我们为王京辉的胆量而佩服的时候,昨天晚上一夜之间,网络上出现了大量的帖子,大体内容是,王京辉是被冤枉的,这究竟是谁在替他喊冤,他又是喊的什么冤呢? 从昨天晚上10点开始,网络的各大论坛上出现了标题为“山东电视台‘生活帮’报道严重失实,真记者变假记者”的帖子。帖子中称,王京辉本人是山东电视台公共频道《银龄金秋》栏目组烟台站的负责人,是栏目的一名记者,并且还贴出了一个名为山东电视台新闻中心公共频道《银龄金秋》的采访证。文章中称,这几天的新闻报道已经对山东电视台公共频道“银龄金秋”烟台工作站内的工作人员造成了极大的名誉及精神损失。帮办搜索了一下发现,同样的帖子出现了一下子在全国各地两三百个论坛上出现。为了核实清楚,王京辉到底是不是“山东电视台公共频道《银龄金秋》烟台工作站的负责人”,帮办联系上了《银龄金秋》栏目的制片人徐虎。他跟帮办说,他们栏目组确实曾经有一个叫王京辉的人。 王京辉 四个月前被《银龄金秋》除名 徐制片告诉帮办,王京辉在他们栏目组待了没几个月的时间,后来由于王京辉本人违反了栏目组的相关规定,栏目组就和他解除了合作关系。当时他冒充公共频道的工作人员在外面拉广告,后来栏目组就在今年8月份的时候和他解除了合作关系。 据徐制片人介绍,他们在和王京辉合作的时候,明确告知了王京辉本人,什么事情是他能做的,而什么事情是他不可以去做的。而王京辉在帖子上所登出的采访证件,原本在离开《银龄金秋》栏目的时候,是要上交的。 在网上所发的帖子中帮办看到,王京辉还自称是山东电视台公共频道《银龄金秋》烟台工作站的负责人。而徐制片告诉帮办,自始至终他们都没有允许王京辉成立这样的站点。经过几天来的走访调查帮办发现,王京辉最终能成为所谓的“法律与生活杂志社胶东采访中心主任”“山东电视台公共频道《银龄金秋》烟台站负责人以及生活帮烟台的新闻联络处”,他都是利用了这样的一个手法。第一,王京辉会找机会成为报纸、杂志社或者是电视台的通讯员;第二,在成为通讯员后,他会利用通讯员的身份冒充记者进行采访报道;第三,他会建立所谓的办事处或烟台站或者新闻联络处,公然光明正大的进行所谓的新闻报道。在发现了这样的规律之后,帮办发现,王京辉在今年的10月16号确实曾经在生活帮栏目署名发表过一篇简短的节目。但这也是王京辉在生活帮唯一发表的一个节目。至今为止,他都没有取得生活帮栏目授权的通讯员证件。生活帮也从来没有授意他在烟台成立所谓的新闻联络处。 王京辉,警察喊你到派出所问话 在掌握了这些情况之后,今天上午帮办再一次来到了受理这起案件的烟台市芝罘区白石路派出所,找到了办案的民警。但是由于王京辉的电话这两天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的状态,民警一时也找不到他,随后,民警拨通了王京辉手下一个叫“郭颖俊”的工作人员电话。 没等民警把话说完,对方就把电话扣掉了,再打过去电话就已经关机了。警方希望,王京辉能到派出所和帮办坐下来,把这件事情解释清楚。 一年多的时间,王京辉先后被法制与生活杂志社,以及山东电视台《银龄金秋》栏目组先后除名,这说明了什么问题。山东电视台新闻中心,公共频道,生活频道都没有授权王京辉在烟台成立所谓的站点新闻联络处。事情发生以后,栏目组一直在呼吁,王京辉能露面站出来,面对面的把这件事情解释解释,但是帮办一直都没能见到王京辉本人,反而是,网络上一夜之间出现了这么多喊冤的帖子。到今天,《生活帮》还是有足够的诚意,希望王京辉本人能够露面,和栏目组解释这件事,而不要躲在幕后,发这样不负责任的帖子。同时,还是希望有被王京辉采访过的当事人,与《生活帮》栏目取得联系,对于这件事情,《生活帮》将持续关注。
唔记得叫咩名
真假记者之争 到底孰对孰错?山东电视台《生活帮》栏目,爆出生活帮办到烟台采访冒充生活帮的假记者以来,网上又爆出《生活帮报道严重失实,真记者变假记者》的文章,到底谁对谁错?我们以一个局外人的身份,客观的来做个剖析,也许能给看官带来一些启示。《生活帮》的视频中,主持人阿速,拍着胸脯说过这样一句话:这个王某某,跟我们生活帮,是一丁点关系都没有!而我在《生活帮报道严重失实》的文章中,看到一个视频截图,是《生活帮》播出的关于“世界丛氏宗亲联谊会”的报道中,赫然写着:通讯员王某某,从这点来看,阿速拍着大腿保证的“这个王某某跟我们生活帮是一丁点关系也没有”这句话,好像站不住脚吧?那么,王某某到底是什么身份?跟生活帮到底有没有关系?在《生活帮报道严重失实》的文章里提到,王某某是山东电视台公共频道《银龄金秋》栏目组记者,并有采访证截图为证,我想,这个肯定是事实,也就是说,王某某肯定是真记者,但不见得是《生活帮》的记者,如果确实不是《生活帮》的记者,那么,从《生活帮》的角度上看,王某某是假记者,似乎是可以成立的,不过,是《生活帮》的假记者,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假记者,视频中可以看到:烟台《银龄金秋》工作站的办公室里,确实挂着《生活帮新闻联络处》的牌子,这块牌子是什么意思?是新闻联络处,据我所知,很多新闻媒体之间,经常会有个资源共享,相互提供新闻有价值的新闻线索,这个好像已经是一种习惯,或者可以叫潜规则了。《银龄金秋》和《生活帮》,同属于山东电视台,如果他们之间有资源共享的约定,谁都不会觉得奇怪,而且,从事实中已经看出,他们已经共享了,因为王某某已经证明了这点,给《生活帮》提供过《世界丛氏宗亲联谊会》的新闻题材。《生活帮新闻联络处》的牌子,到底是怎么挂的?在《生活帮报道严重失实》的文章里,提到一位《生活帮》的王某,并称,是这位王某授权在烟台挂的这个牌子,不知道这是否是事实,如果不是事实,我想,需要的是王某出来澄清的时候了。如果是事实,王某也没有什么大错,或者说,根本就没有错误,因为他找个人提供新闻线索,也是很正常的,何况,找的人又本身是自己台里的记者呢?视频中反复播出《生活帮新闻联络处》的牌子,但似乎这个屋子里不止一块牌子,屋子里还有其他的相关资料,《生活帮》的记者们,为什么就没有提到这点?没有查询到王某某的真实身份?是王某某有意隐瞒他在山东电视台的身份吗?我看站不住脚。由此可以推断,在《生活帮》栏目播出之前,生活帮办们已经知道了王某某的真实身份,但节目中,又信誓旦旦的说没有任何关系,似乎这位‘假记者’,是一个江湖。这里面是否会有隐情?《生活帮》,曾经是一个让观众信赖的栏目,希望以后也是一个令人信赖的栏目,这期间的隐情,是否可以公布出来?内部之争,如果扩大化,造成网络大战,必将成为一个笑话。
超级懒喵喵
李秀平大学毕业,被分配到法律出版社工作。当时的《法律与生活》杂志刚刚创刊两年,但在全国已经较有影响力。《法律与生活》编辑部的记者、编辑几乎全是法律专业出身,为了提升编辑部文字表达的柔韧性,决定从当年那批新人中遴选两名中文系毕业生,李秀平幸运地入选,并于1987年正式入职《法律与生活》编辑部,成为一名法治新闻记者。
活着的梦想
《生活帮》爆假记者事件的思考 近日,山东电视台《生活帮》栏目爆出烟台假记者事件,接着《生活帮报道失实,真记者变假记者》在见诸网络,孰是孰非?真实的背景,大概只有《生活帮》中的相关人员和当事人“假记者”王京辉知道了。 作为一个《生活帮》的观众,也作为一个应该平等享受知情权的民众,我们应该还有些权利做些思考吧?不知道谈自己的看法,是否会引起什么后果,承担什么责任?但据《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我想,如果今天我不涉及捏造事实,只是客观的谈点自己的看法,希望可以引发争论,但不希望会刺激某些人脆弱的神经,引发诸如跨省追捕之类的笑话,冤有头,债有主,如果是你们窝里斗,就当我是一个劝架的邻居吧。 王京辉到底是什么身份?这应该是这起事件的核心问题,这个问题,必须要搞清楚的。根据已经见诸网络的证据和相关人士的咨询(烟台某记者曾打电话咨询),证实王京辉属于《银龄金秋》栏目组烟台站工作人员。我想,这点目前已经得到证实,《生活帮》《银龄金秋》曾经已经播出的栏目,都会证明这一点,似乎不应该单凭某个人的好恶就能推翻的。也就是说,从记者的角度上看,王京辉是真记者,而不是假记者,而且,是跟《生活帮》的记者一样,同属于山东电视台管理的记者。 《生活帮》的帮办,到节目播出期间,是否知道王京辉的身份?这个,我不好下结论,但我有权利推理,请注意,是推理,而不是结论。帮办们在暗访明访都进行了的情况下,不应该看不到王京辉办公室中尚有其他牌匾,也不应该不针对其他资料核实王京辉的身份,如果可以说成是工作疏忽,那疏忽的就有点大了。节目后段,阿速称王京辉为同志,是不是称呼错了?因为从事实上看,似乎应该称为“同事”。不过,也可能在阿速心里不会有错,因为,同志比同事更亲近一些。 在这个事件中,争论的焦点,其实不仅仅是王京辉是真假记者问题,还牵扯到一个法律责任。如果王京辉确实如阿速所说,“王京辉跟《生活帮》一丁点关系也没有”,那么,王京辉确实涉嫌,电视台应该报案,由司法机关追究其责任,而如果王京辉跟《生活帮》有那么一丁点关系,我想,这应该就是另一回事情了,而《生活帮》曾播出王京辉的采访节目,似乎不能告诉别人,他跟《生活帮》一丁点关系也没有。如果是这样,我觉得,这个事件,似乎是窝里斗了,至于为什么要斗,我可以不猜测,但有一点应该肯定的说,你们的斗争方式出了偏差,玩了广大电视观众一把。内部管理出了问题,应该以内部管理的方式来进行,王京辉涉嫌工作过程中犯错,和涉嫌犯罪,是非常本质的区别,作为新闻舆论导向机构,不应该弱智到搞不清楚这些吧? 王京辉如果涉嫌违纪,应该由电视台进行严肃处理,王京辉涉嫌受贿,或者涉嫌,应该由司法机关追查,这个无容置疑。而《生活帮》的帮办,如果在没有任何事实根据的情况下,直接下结论说王京辉打着《生活帮》的旗号,收钱办事,是不是涉嫌违法?是否侵害了王京辉的合法权益?如果是,王京辉是否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生活帮》手中有王京辉违法犯罪的证据,是否应该也公之于众?以正视听? 我看,这件事情,如此下去,会闹大,会闹成近期网络里的焦点,估计最后的标题可能是:《真假记者门》。好在目前只是《生活帮》帮办和王京辉之间的争论,就像是兄弟之间在质疑和争论身份真伪,如果是电视台出面搞这个问题,可能会更有意思了,那就是像父母把养了N年的孩子,非要拿出来做DNA鉴定了。
今夕访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刊物是指杂志,杂志和报纸的区别在于他们的邮发代号报纸开头肯定是单数像1-几 3-几 5-几;杂志的邮发代号都是双数像2-几 4-几 6-几
1、《对弱势群体中犯罪现象的思考》,中国法学2003年4期。《中国刑法学精萃·2004年卷》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全文转载。《犯罪心理与矫治新论》政法大学
有需要清廉。专业和编辑部保持长期联系的看名字招呼我
守法意招培养与和错私会建设摘要自1978年以来,我们国家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为和谐社会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然而,就我
论文查重其实就是数据对比的过程,一般为超过13个连续字一样,即为抄袭。参考别人的文章和抄袭别人的文章在查重软件中是如何界定的。其实很简单,我们的论文中加了参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