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的大蒜君
阳光政府简单地说就是透明的政府,温暖的政府,其本质是执政为民的政府。透明,决定了政府必须在阳光下行政,实行政务公开,使人民充分享受知情权和监督权;温暖,决定了政府必须更加注重以人为本,全力维护和发展人民的根本利益,真正体现执政为民的本质。 坚持执政为民,建设阳光政府,对于新形势下加强政府建设特别是基层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要建设阳光政府,从目前基层的实际情况看,应着力做好如下几方面的工作: 大力推行政务公开,使公众知情 当前,我们应结合实际着重抓好如下六个“公开”:一是政府文件公开。行政机关所制定的一般性政策法规,都应公开在报刊或政府公报上刊登,由公众依照程序查阅和复制。二是决策过程公开。凡政府的重大决策事项都要公开,广泛征求意见,实行民主科学决策。三是政务活动公开。政府各部门的各项重大业务活动、建筑工程、重大财政开支以及其他政府的重大事项要采取适当的形式,接受群众监督,从源头上防止违法乱纪行为发生。四是办事程序公开。政府各部门都要在本单位最显眼的地方将办事程序公开,方便群众办事及监督,并实行首问负责制和“面对面”直接办事,使群众感到平等、亲切、公正、透明。目前,博罗县大部分县直机关都设立了服务大厅,实行“面对面”的平等办事方式。五是收费公开。要实行一个“窗口”收费,收费项目、标准要经过审批,向社会公开,使群众清清楚楚交费,明明白白办事。六是处理结果公开。凡是决策、办事、处理问题等,其结果要公开,给群众一个交代,即使暂时不能解决的,也要给群众解释清楚,真正树立“阳光政府“形象。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不断规范政府行为 阳光下的政府必须是行为规范的政府,行政行为不规范的政府决不是阳光政府。因此,必须不断规范政府行为。一是要完善政府机关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要把重点放在政府内部管理效率的提高和职能转变上,放开不该管的事,使政府职能回归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事务上来,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二是要严格依法行政。坚决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对一些不依法行政的害群之马要公开曝光,依法严惩。 坚持执政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要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自身利益得到维护和发展,切实感受到政府的温暖。一是要尊重民意。要改革和完善反映民意的制度和建立对话制度,畅通、扩大民意表达渠道,倾听群众呼声。对群众的呼声要及时研究,及时反馈。对决策征集到的所有意见都要充分考虑、筛选、吸收。二是贴近民众。要坚持深入基层,直接了解群众之所想、所需、所盼,掌握第一手资料,了解民生,便于决策。三是舒解民困。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一定要及时解决;对群众生产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要高度重视,帮助群众。四是为民谋利。要全力推动经济发展,使人民群众从中得到实惠。同时,要增加财政反哺公众力度,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供更多的休闲娱乐设施、医疗卫生、教育等公共产品和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角落小泰迪
1.有利于政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2.有利于政府接受监督,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防止滥用权力,作出正确的决策;3.有利于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造福于人民,建立一个具有权威和公信力的政府.
真南真北
意义:适用于高考政治答题1.原因“我国国家性质”“政府性质”“政府宗旨”“政府职能,政治职能,文化职能,社会公共服务智能”“国家机构组织活动原则”2.有利于:公民政治权利切实保障,国家科学决策
2014兔兔
以下文章非常有名,看过之后才知道是用书面语言说了一些常识。希望对你有用自由、知情权和公共话语——透明化在公共生活中的作用斯蒂格利茨 著 宋华琳 译目 次1 导言2 公共政策中围绕保守秘密和透明化展开的争论3 公开制度的基本理念4 保守信息秘密的诱因5 信息保密带来的消极后果6 信息保密的实施7 信息公开的例外8 信息公开制度的实施9 结语(译者注:本文是时任世界银行副总裁兼首席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1999年1月27日在英国牛津大学作的报告全文。全文共分九个部分,本文主要从一个经济学家的视角,运用了委托-代理模型、信息不对称、寻租等信息经济学理论模型,对政府信息公开透明行政的理念,信息保密的缘起、危害和实践,如何处理信息保密和公开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精辟的阐述。同时作者从制度层面,从信息经济学的视角,并结合自己在经济领域和经济生活中的阅历见闻,从实证角度做出了精当的分析。本文对于今天中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与实践,都有许多启示作用。)2007-12-15 08:19 回复作为一名公共部门经济学家,长期以来我一直在阐述和论证透明化公开化的价值。在早期完成的一本教科书中,我通过对两种赋税制度的比较,说明了一种好的税制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透明性,而我对公司税的主要批评之一就在于其税制不够透明。后来在美国出现储蓄和信贷危机之后,我的研究兴趣逐渐转移到金融经济学领域,我也成为倡导鼓吹更为透明化会计制度的积极分子。我赞成调至市价(mark-to-market)的会计制度,也就是说让银行按照市价记录所有的资产。[5]我也指出了实践中对资产价值价格的严重扭曲。但是,对于那些不投入市场的资产如何记价呢,对于这样的不同资产如何比较并区别对待?这背后隐含的问题就是我们应该如何更为有效更为准确的利用我们需要的信息,但是我们如何度量不同的会计制度,说一种制度比另外一种制度更精确?在风险投资领域也依然出现类似的问题,难点就在于如何度量长期借贷的风险,市场价值变化的风险与什么因素相关,面对多变的市场,我们很难说哪一笔长期信贷业务是绝对安全没有风险的。以上在公共财政学和货币银行学两个领域的有关问题,都说明了透明化在公共领域的重要意义。事实上,在过去三十年里,我很大一部分精力都投入了所谓“信息经济学”(economics of information)的研究,研究信息不完全的后果,对信息收集和信息隐藏的激励与约束。似乎是自然而然的,随着透明化公开化日渐成为公众的热门话题,“信息”也成为我们关注的焦点。而我将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来阐述信息在公共决策中的意义与作用。3 公开制度的基本理念到这里我才进入本次报告的主题,我将从七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将讨论公开制度的基本理念;第二部分中,将探讨政府保密的激励动因;第三部分我将追溯政府官员一味保密带来的负面影响;第四部分中,我将评述政府在实践中是如何保守秘密的;第五部分中,我将讨论免于信息公开制度的例外条件和情况;第六部分中,我将讨论在公共领域扩大信息公开力度所需要的一些基本要素;在最后,我将试图对以上内容加以整合,提出对于民主社会下的公开化进程提出个人的意见与建议。也许在此需要指出的是,长久以来,公众就对政府在公共事务领域的保密问题给予了关注。[6]最早的对信息保密的抗议呼声是对新闻审查制度的抗议,这同言论自由的主张相伴相生的。[7]约翰·密尔顿在1644年完成的名著《论出版自由》(Areopagitica)一书中,记述了相关经典案例;而詹姆斯·麦迪逊,作为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设计师,在修正案中为公众的言论自由权利提供了宪法保障,他的以下论述抓住了问题的要害所在:公众要想成为自己的主人,就必须用习得的知识中隐含的权力来武装自己;政府如果不能为公众提供充分的信息,或者公众缺乏畅通的信息渠道,那么所谓的面向公众的政府,也就沦为一场滑稽剧或悲剧或悲喜剧的序幕。[8]功利主义法学家吉米·边沁基于“由最广泛的公共性来矫正的个人利益”观念设计了他心目中的宪制制度,将公共性作为遏制暴政的首要控制手段。约翰·斯图亚特·密尔在他的名著《自由论》(On Liberty)中,指出无论在任何条件下公众的审查都是有益的,它是甄别是非善恶的最好途径。[9]在密尔的《代议制政府》一书中,他进一步陈述了“公共性和讨论的自由”(publicity and liberty of discussion)的观点,并强调了公众普遍参与的价值。[10]Walter Bagehot在出任《经济学家》刊物编辑期间,发展并整合了他的“讨论的政府”(Government by discussion)的观念。现代信息经济学强调知识一旦公布于众,并变成公共产品无法再将其私有化。而Bagehot也以其独特的进路阐释了类似的观点,论述了信息在自由选择中的重要作用,他写到:今天认为民主好似墓穴,它带走了归人,却并不带来什么。而这也同样适用于“讨论”。当你提交了你的观点供神明裁判之后,你再也无法将其收回;你无法将其讨论事项再披上神秘的面纱,也无法再用神明的名义将其遮掩。它让我们更为公开的自由选择,将亵渎神明的窃议曝光公诸于世。[11]在我看来,上述论述中以麦迪逊等的正面论述最为有力:民主过程中的实质性参与,要求参与人必须获知充分的相关信息,而保密减少了公众可获得信息的质与量,使公众参与陷入步履蹒跚的困境。在座的如果是某个公司的董事会成员,都知道董事会发布指令和规则的能力受到它做出决定时相关信息多少的限制,管理层懂得其中奥秘,常常试图控制信息的流向。[12]而我们常常说责任政府,政府应该对公众负责。如果要实现公众有效的民主监督,公众应该获知必要的信息,了解政府行为的替代进路,以及可能导致的相应后果。一般的,政府中人拥有的政府决策的相关信息要比政府之外的公众多许多倍;就好比公司管理层掌握的关于公司市场、前景和技术信息要比公司的普通股东多许多倍一样,比公司之外的消费者更要多得多。问题在于,公众已通过赋税等方式支付了政府信息收集所耗费的成本,那么谁拥有这些信息呢?是成为政府官员的私家收藏,还是为公众所普遍的享有?我认为公众为政府官员收集的信息负担成本,故信息理应属于公众所有;这和政府的桌椅及建筑设施以及其他固定资产为公众所有是类似的。我们今天都强调知识产权的重要意义,而政府产生、采集和处理的信息如同可授予专利的发明一样,同样具有知识产权权利性质。将知识产权权利为私人利用占有,与盗用其他公共财产为私人所占用的危害严重性没有什么本质的不同。尽管这样一个类比也许并不是十分恰当,但多少还是有相通之处。有人也许会说,在言论自由制度已经确立的自由社会里,政府对其信息保密并不会带来太大的损失,因为毕竟还有其他的相关信息来源。但实际上,在现代民主社会里,信息在政府有效治理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只有确保言论的自由和独立,以及来自大学和研究机构的学者和智囊团的独立,才有可能在更为广阔的领域对政府有效制衡。问题就在于许多情况下,政府官员掌握的信息是即时性的最为重要的核心信息,如果政府官员将这些信息秘而不宣并钳制言论自由,那么公众实际上就无计可施,也找不到有效的替代进路。所以在此需要重申的是,公开是公共治道的必备要素。Albert Hirschman将退出和发言(exit and voice)作为规范机构组织的两种机制装置。[13]而对于公共组织而言,通常并不适用退出机制,更多的还是依靠发言机制。在私人化的市场领域,一个公司如何运作组织,是否保守相关秘密,并没有太大区别,作为消费者,他不会去关心公司如何组织生产如何运作,他只会去关心你生产的产品是否物美价廉。对于企业本身而言,他常常缺乏披露所有产品品质信息的必要激励,所以政府常常对其给予来自外部的信息公开的要求和约束,[14]比如要求企业广告必须真实,企业借贷融资时必须披露相应信息,并服从反欺诈法律的有关规定。但总体上讲,企业的运作依然主要是依赖包括信誉机制在内的市场机制起作用。但很多时候公共组织并不受同样的市场机制所调整,它主要通过对政策议题的讨论机制来实现政府治道的良好绩效。因为在政府部门对许多领域的事务都实行了垄断,在这种情况下退出机制就不再起作用。打个比方说,如果一个社区里只有一个医生,却有许多病人,这时候如果医生的处方不能治好病人的病,医生往往不从自己身上找原因,而试图将此归咎于病人的责任,指责病人没有按照医嘱正确服药。但是当有不止一个医生,存在竞争的情况下,一切都大相径庭,这时即使是因为病人没有遵照医嘱服药,而导致治疗效果不佳,病人依然可能将责任归咎于医生,医生的名誉也受到损害,病人通过“退出”机制去接受其他医生的诊疗。当只有一个医生存在的时候,垄断出现了,他会尽量控制信息的导向,他会发布有关信息来告诉病人我的诊疗方案是正确的(即使无效,因为安慰剂效果病人也往往感觉到有效),他敢于隐藏信息,因为他知道这里不存在竞争,退出机制也不起作用。在所有的组织中,信息不完全都可能招致经济学家所谓的委托代理问题。因此就企业而言,经理人和普通股东的立场肯定会有不同;类似的,在公共部门经济领域,作为管理方的政府和作为被管理方和服务对象的行政相对人,立场也肯定有不同。在今天的现实语境中,退出机制的缺乏会使得代理问题变得更为复杂严峻。显而易见的是,通过提高信息质量,缩小保守信息秘密的范围,将有助于克服代理问题带来的问题与后果。4 保守信息秘密的诱因我认为以上的这些论述足以构成信息公开的充分理由,但事实上应当为公众服务的所谓公仆却更愿意保守信息秘密。保守信息秘密的理由之一,就是政府官员宣称他们害怕信息公开之后为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来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或者为特定利益集团实现其自身利益服务。但这正是民主面临的两难选择,信息公开和公众辩论机制确实也有它的不足,不过我们确实找不到更好的替代进路。[15]同时我们都认为应该让选民而不仅仅是决策者做出决策,那么,我们为什么不向选民公开更多的信息,以便他们更好的对决策质量进行评估呢?政府信息公开有助于公共利益的实现,公共选择理论的分析表明,保守信息秘密很有可能是为了满足政府官员以及相关特定利益集团的隐秘目的和诉求。在此我将作进一步的分析。有两个原因已经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原因之一,就是保守信息秘密可以使得在某些情况下,政府免于因犯相应的错误或过失而被提起诉讼。如果政府某项政策没有能够达到预期效果,政府官员往往会说要不是这项政策,情况会变得更糟。我们都知道人性是易于堕落的,政府官员往往宣称自己一定会尽职尽责,他们给出的理由似乎十分充分,就是公众能够对我们的行为做出最好的评判,对我们的过失加以猛烈的抨击。但是我们不应该忽视这样一个恶性循环:在信息公开程度很低的情况下,公众评判政府官员行为好坏优劣的主要依据就是相应的行为结果。在此情况下,如果行为结果好,不管官员履行职责与否,公众都会赞誉官员尽职尽责;而当坏结果出现时,不管结果与政府官员的作为和不作为是否有关联,官员都会受到公众的抨击与责难。公开更多的信息,可以使得公众对政府行为的价值进行更好的评判。政府官员保守信息秘密的第二个原因,就在于保密给予了特殊利益集团施加更多影响力和控制力的机会。在某些社会里,这表现为赤裸裸的腐败与贿赂。但即使是在反对腐败和贿赂的社会里,政治家依然需要竞选资金以追求当选和连任。那些提供给政治家资金的利益集团更多时候并不是基于他们宣称的增进公共利益的目的,更主要的是因为他们认为支持他们的一方当选后,他们有可能多多少少的影响政策的走向,提高自己的收益和利润率。正如Brandeis法官所说“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保密永远都是腐败的基础,它削弱了公众对民主国家的信赖感。以上是对公开化的经典论述,我今天还想论及的是,信息的缺乏,和其他人为制造的稀缺性一样,都导致了寻租。寻租问题已经得到了人们长时期的关注,这里存在一个不健康的动态循环怪圈:政府官员有着制造信息秘密的激励,因为籍此可以获取租金。秘密的出现使得新闻舆论对公开的要求呼声更加强烈,官员有时仅仅向那些和自己相处“关系”好的新闻界人士才公开信息,用这种方式来收获租金。在此背景下,不仅公众本应享有的及时获取相关信息的权利被剥夺,而且政府官员有可能利用他们对信息的控制权,基于自身的利益来扭曲信息;政府官员会这样做,多少让我们感到匪夷所思,但这样的事情其实每天都在发生。传媒与政府的关系就这样被扭曲,如果有新闻记者有勇气披露这些,破坏两者之间这默示的契约,那么其所在媒体就很有可能被政府排斥在主流传媒之列。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再有勇气有独立自由思想的新闻业主,也只能别无选择的把惹祸的记者解职。我们无法想象,当记者写作了稍微过头的批评文章,就会被批评对象限制其信息获得权时,新闻媒体怎样来进行有效的舆论批评和监督。这种畸形的关系削弱了政府的公信力,也削弱了公众对媒体的信任程度。为了更好地说明政府官员存在信息保密的激励。我们可以拿一个公司作比方。公司的管理层总是试图获得信息控制权,限制那些小股东获得信息的能力,从而他们可以更有效的决定公司事务,对小股东发号施令。管理层通过向外围小股东制造不对称的信息壁垒,来增加他们的管理租金,当然这是以那些分散的持股人资金投入为代价的。当管理层制造出更多的信息不对称,小股东对公司事务就更加缺乏决断力,更感受到管理层决策的重要性。事实上,信息披露的匮乏增加了交易成本,使得股东改变管理层构成的成本更为高昂。同时由于管理层之外的股东信息上的劣势,也就意味着他们提出的决策建议更有可能把态势变得更糟。信息不对称使得公司管理层有着比较竞争优势。基于同样的原理,保守秘密削弱了选民有效参与民主过程的能力。当选民对自己的观点有信心的时候,他们更愿意独立的不受党派团体影响,进行独立投票。但反过来这需要他们能够获知必要的信息,这同样需要成本。当然绝大多数选民不是完全自私自利的,如果那样理性化的参与政治过程也就无从谈起(毕竟公共物品也是公众的财富),但是就他们每个人而言,依然存在一个阈值,他们愿意基于公共利益的目的,而为此投入的时间和精力是有限度的。保密增加了信息成本,这使得许多选民在自身没有什么特殊利益的情况下,不再积极参与民主过程,而将许多相应的领域留给了那些特殊利益集团。不仅利益集团可以在保密外衣的遮蔽下行邪恶之事,保密本身也使得那些本来想通过参与制民主对特殊利益集团进行监督制衡的公众裹足不前。这充分说明了“公共信息制度”在促进公众福祉领域的重要意义。我们倡导必要的新闻自由,我们需要的不仅仅是那些被“俘获”的或者哈巴狗般的媒体,更需要那些针砭时弊反映公意的媒体,他们扮演者类似于国会总是唱反调的反对党的角色;同时我们还需要更多的社会公益组织,吹响为公众奔走请命的号角,将特殊利益集团的隐秘活动曝光。信息的保密也使得许多本来在政坛可以有一番作为的人心灰意冷,使得他们不仅对投票程序的公正性前景产生了怀疑,他们担忧自己即使上台也未必能使局面有起色。由于政府信息的保密,他们害怕自己热情满怀的上任之后,面对的是比所公布信息糟的多的财政预算状况,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原先所有的雄心壮志都只能付懂流水,他们能做的,仅仅是煞费苦心的去尽量实现预算的平衡。5 信息保密带来的消极后果前面我们给出了政府官员在明知公开化是民主过程核心理念之一的情况下,依然对保密满怀热情的几个原因。之所以这样详细的阐述这个问题,因为洞悉了政府保密的激励,有利于我们彻底根除废止它实现信息公开,也使得我们对信息不公开的危害有更加深刻的感悟。前面提到,信息保密培育了滋养特殊利益集团的肥沃土壤;增加了管理租金,加大了交易成本;使民主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大打折扣;使得媒体舆论无法形成对政府滥用职权的监督制衡机制。同时信息保密还有更大的危害:为了保密,政府常常把决策人员限制在一个小圈子范围内,那些本来可以提供深刻洞见的人被排除在讨论范围之外,这样的决策质量因此也就差强人意;而这就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随着政府决策失误的增多,政府官员怕承担责任,转而寻求自我保护,信息就更不敢公开,决策圈子变得更小,决策质量也就每况愈下。信息保密还有一个负面作用,那就是不当地转移了公众的视线和精力。由于诸多重要信息为政府所保密,公众无从知晓更无从发表意见。而相应地,对堕胎和婚姻问题进行讨论发表见解所需要的信息,要比对复杂经济态势进行评判所需的信息少得多,但是我们并不能说后者就不重要。信息保密不仅使得许多重要的公共政策没有接受公众的充分讨论和评论,还使得公众舆论往往把注意力集中在那些更不重要的细枝末节问题的讨论上来。截至目前更多的研究论文集中论述的都是信息保密对政治过程带来的消极影响,但这里要论述的是信息保密在经济领域的负面影响。今天我们都知道质量更高更及时的信息可以使我们更好更有效率的配置资源,进而调节经济运行。今天信息产业不断发展,有越来越多的员工从事着信息的收集、加工整理和发布的工作,这也印证了信息在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但是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其中员工从事的工作,竟是设法收集发布那些政府部门本应公开却秘而不宣的有用信息。企业也许有理由主张对自己的某些信息予以保密,因为信息公开以后有可能被竞争对手利用;但是政府部门从公众身上采集的公共经济和生活信息,有什么理由不向公众公开呢?政府对信息的垄断不利于市场资源的配置,也阻滞了市场的活力。信息保密的最为消极的经济后果,还是因过度保密导致腐败的滋生,这样的事例已经屡见不鲜。目前已经成立了一个 “透明国际”(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的跨国非政府反腐败组织.。世界银行1997年的《全球发展报告》中也指出了腐败对投资和经济增长的诸多不良影响。应该看到,官员总是有着保密的强烈欲望,我们要想克服信息保密带来的诸多政治的和经济的消极影响,那么在公共行政的制度设计中,就必须牢记以下精髓:我们的信息公开范围决不能被政府官员的主观意愿所局限,而是要超出这个范围,将其尽可能地拓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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