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dluck6699
本文来源 “撤稿快讯” 官微
2019年6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在 Molecular Therapy - Nucleic Acids (IF ) 发表题为 “Long Non-coding RNA PVT1 Competitively Binds MicroRNA-424-5p to Regulate CARM1 in Radiosensitivity of Non-Small-Cell Lung Cancer” (长链非编码RNA PVT1竞争性结合MicroRNA-424-5p调控CARM1对非小细胞肺癌的放射敏感性)的论文。
论文作者:第一作者: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肿瘤科Dong Wang(音译 王东);通讯作者: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肿瘤内科Yi Hu(音译 胡毅)。
本文自2019年正式发表后,有读者质疑本文S9A/C的细胞周期图疑似为手绘;S8A/B中的细胞图与多篇文章存在重叠。针对以上质疑,作者尚未做出回复。
本文于2022 年 5 月 19 日被撤回 。撤稿说明显示:
应 Molecular Therapy – Nucleic Acids 编辑的要求,本文已撤稿。
在与读者提出的造纸厂一起调查数据制造问题时,发现本文图 S8A 和 S8B 中以相同或更改方式复制图像的证据。 这种在没有适当归属的情况下重复使用(部分是歪曲)数据代表了对科学出版系统的严重滥用。 就撤稿事宜联系作者时,作者没有回应。
参考信息:
本文来源 “撤稿快讯” 官微
Huanglingying
一、中国医科大学肿瘤医院张睿购买论文问题,二、中国医科大学肿瘤医院于韬购买论文问题 ,三、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张坚购买论文问题 ,四、福建医科大学附属漳州市医院蔡丽生购买论文问题 ,五、南京医科大学附属苏州医院王贞购买论文问题,六、山东大学王秀丽购买论文问题,七、南京理工大学陆伟购买论文问题,八、河南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孙明飞违反论文署名规范问题,九、北京华油冠昌环保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套取财政科研资金问题。
粉恋桃心
近年来,因为论文造假事件不断地出现,而顶级医院的论文,往往也会备受大家的关注。有一方面,合理的质疑对于某方面而言是件好事,有可能是真的出现问题,才会被人质疑;另一方面,也有可能是为了吸引更多人的关注,有一些媒体或者网站会以此来炒作。这就需要我们用理性的眼光去看待,才能找到事情的真相。下面我对于这件事有几点看法。
一,论文质疑
1,如果我们生病了,或者有什么事情到医院去,经常可以观察到,在医院里面,不管是医生还是护士,准备过去病人服务时,步伐总是匆匆忙忙,为了能够快速到病人的身边,及时得为病人服务。而且医院里,专科医生更忙,有时需要给病人看病,有时会有手术等着他去做,甚至看完病人要及时把病历记录登记在档案里。所以大部分医生忙完,已经非常疲倦,需要休息。所以医生也会被质疑平时没有多余的时间进行科研研究,其发布的论文遭到质疑,也不是不可能。
2,有些医生为了想升职,有时候医生会被规定需要发表的论文数量达标,会有可能被提拨。会有些急功近利的医生想要通过走捷径来达到目标,不过这样的医生毕竟占少数,但不代表没有。有人出来质疑,会有利于减少这样的现象的发生。医学方面的学术论文是必须要严谨的,有些医生也会很认真地对待它,平时会很专心地做学术研究,这样的医生才真正值得被提拔。要是有合理的证据去质疑造假,会有相关部门去调查,若是属实,也会对造假医生做出处置,这未曾不是好事。这样以后,就减少有人走捷径的现象。
3.理性的质疑有利于推动医学科研的发展,当前我国的医学还在发展中,顶级医院的医生发表的论文是有一定地参考价值的,若是论文有造假的可能,就会误导把该论文作为参考的人,这不利于学术的发展,也能减少这些乱象。
4.有媒体爆料,说中国顶级医院的医生发表的论文中,有存在一图多的问题,但是这个质疑只是猜测,因为并没有官方证实。毕竟之前也出现过有媒体为了吸引流量,而刻意炒作。
二,理性看待质疑
总体来说,我们还是要理性看待这件事,质疑可以,但是随便不能过于断定别人造假,因为这其中也不乏很多在这一领域兢兢业业做学术研究的医生。我觉得这件事情经过调查,最终会知道它的结果是怎么样的,不管是真的造假还是假的造假,通过这次的论文质疑造假,我们也要告诉自己,千万不能存在侥幸心理,进行论文造假,因为这样子对其他人来说不公平,对自己而言也得不偿失。
甜甜婉儿
当地时间4月20日,施普林格出版集团旗下期刊《肿瘤生物学》宣布一次性撤回107篇来自中国的医学论文,发表时间为2012年至2016年。撤稿原因是论文作者通过“第三方”中介投稿,伪造虚假同行评审。换而言之,论文作者“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因虚假同行评议而大规模撤稿,暴露的是从作者投稿动机、第三方作弊机构、期刊审稿机制整个论文发表链条的问题。
第三方中介机构的存在,同行评议机制的漏洞
“在中国,有一定证据表明,提供所谓语言编辑服务的第三方机构(注:一些提供论文代投服务的机构)在操纵评审流程上发挥了作用。”施普林格细胞生物学及生物化学编辑总监彼得·巴特勒(Peter Butler)参加了此次的调查,他对澎湃新闻()表示,同行评审及投稿过程中的造假问题是全球性的,并非任何国家所特有。
除了第三方中介,期刊是不是应该承担部分失职责任也成为热议。
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官方网站透露,在4月18日,中国科协就撤稿事件会见施普林格·自然出版集团。中国科协党组成员、书记处书记王春法说:“作者和‘第三方’中介确实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但2015年撤稿事件发生后,出版集团没有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发生,出版集团和期刊编辑存在内控机制不完善、审核把关不严格等问题,理应对此承担责任。”(注:在2015年、2016年,《肿瘤生物学》因虚假同行评议,进行过两次批量撤稿。)
这涉及到此次撤稿的共同原因是论文伪造同行评议。
同行评议是决定一篇投稿论文能不能在期刊发表的重要机制。一般而言,论文作者向期刊投稿后,期刊编辑会邀请具有专业知识、和作者没有利益相关的学者,评议论文的价值和质量。期刊主编在同行评议的基础上决定是不是接收论文。
同时,和很多期刊的做法一样,《肿瘤生物学》此前规定,论文作者可以向期刊推荐评审这篇论文的合适专家。此举本是为了让细分领域的研究能有对口的专家进行评审,但这本基于科研诚信的制度同时意味着有空可钻。
造假者或是提供伪专家名单,或是提供真专家的假邮箱。如果期刊选择他们作为审稿人,会得到一份第三方中介机构发来的热情洋溢的正面评议回执,从而“助推”论文发表。
在和中国科协的会谈中,施普林格·自然出版集团大中华区总裁安诺杰表示:“在撤稿事件中,出版集团确实存在期刊编辑对评审专家信息、评审专家评审意见审核不严格等问题,正在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完善内控机制,出版集团已经解除与涉事期刊的合作。”
为何医生群体成为这批撤稿论文的主体
据澎湃新闻()统计,被撤稿的107篇论文作者来自125家中国研究机构、4个国外研究机构。其中,相比高校研究人员,此次被撤稿的论文作者大部分来自国内各大医院。山东大学附属医院、上海交通大学附属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等大学附属医院成重灾区,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等三甲医院在列。
值得一提的是,统计来自各大医院的第一作者所属科室时,泌尿外科和普外科的比重最多,分别占比13%、12%,其次是神经外科,占比7%。
统计来自各大医院的第一作者所属科室时,泌尿外科和普外科的比重最多。来源:微信公众号“知识分子”
医生群体的身影出现在此次撤稿事件中,和目前国内的医生评价体系有所关联。医生晋升、评职称需要论文,有的医院还会对论文发表在哪一类期刊有硬性要求,比如需要是被SCI(科学引文索引,是国际公认的进行科学统计与科学评价的主要检索工具之一)收录的文章。
比如,据《知识分子》披露,在国内某三甲医院的“卫生技术医师系列评聘标准”文件中,要满足“正高标准”的第一条要求便是: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本专业研究性论著,SCI单篇影响因子大于等于,或影响因子大于等于的2篇以上,或影响因子大于等于的4篇以上。
这意味着医生若想晋升,在问诊之余还需撰写医学论文,根据医院评价体系来选择合适的期刊投稿。此次宣布撤稿的《肿瘤生物学》期刊是国际肿瘤及生物标记物学会(ISOBM)的官方期刊,2015年的影响因子为。它虽然是肿瘤学领域偏低级别的期刊,但仍属于被SCI收录的一类。
hehefatter
根据官方文件,一是中国医科大学肿瘤医院张睿购买论文问题,二是中国医科大学肿瘤医院于韬购买论文问题,三是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张坚购买论文问题,四是福建医科大学附属漳州市医院蔡丽生购买论文问题、五是南京医科大学附属苏州医院王贞购买论文问题,六是山东大学王秀丽购买论文问题,七是南京理工大学陆伟购买论文问题,八是河南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孙明飞违反论文署名规范问题,九是北京华油冠昌环保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套取财政科研资金问题。
京荣盛门业
河南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发布两则《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情况通报》。第一份通报为接郑州大学转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函或文件,指称该院多位医生涉嫌学术不端、涉嫌论文造假。第二份通报为接郑州大学转发《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400余篇论文”中涉嫌造假复核处理结果并公开通报的通知》,指称该院多位医生存在伪造论文、署名不规范等多种学术不端行为。
一方面,知假买假式的消费者在买卖过程中根本没有获得卖方商品的真实意思表示,相反,其道德显得不够高尚而表现出一种逐利倾向为人们所唾弃!这种打假方式本身就与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的法定要求相冲突。另一方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是指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而以打假为目的的购买行为不属于消费者行为,故“知假买假”行为不受该法支持。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的《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就将“知假买假”彻底排除在法律保护范围之外。
《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知假买假”的消费者不存在牟取私利的动机或目的,宜认定为无过错,其支付给经营者的价金应得到返还。当然,其持有的假冒伪劣商品或购物发票又可成为消费者举报、行政执法部门或司法机关对经营者进行查处的有力证据。可见,消费者与经营者间、经营者与行政执法部门或司法机关间系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应分别解决,不能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宜认定该行为的合法性而忽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和该行为在打假中的法律意义。
国内论文有造假现象,而且可谓屡禁不止,因为能够发表出足够的论文数量代表着待遇水平的大幅度提升,因此有不少人铤而走险。
本文来源 “撤稿快讯” 官微 2019年6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在 Molecular Therapy - Nucleic Acid
硕士的话有个2甲就不错了,博士能不能进三甲要看天时地利人和了。博士2甲应该可以
1、论文代写是一种学术造假行为,更是一种违法行为。需求方不仅面临着被取消学位或职称等风险,而且一旦出现涉及论文代写的纠纷时,法律将不予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2、论
这就是一种欺诈罪,并且是一种隐瞒真相的罪名,涉嫌抄袭罪名。严重以后是要被剔除学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