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墩儿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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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丶书丶亚
社区的概念参考了几个不同版本的关于社区基本理论的书之后我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在出版年代相对早的书中,综合多位中外社会学家的观点之后往往会得出这样得结论,即社区的定义绝大部分包含至少三个方面得定义:社会交往,地域和共同约束,于是认为,社区是聚居在一定得地域的相互关联,相互交往的人群形成的具有共同生活特征的相对独立的地域性社会。但在最新的出版物中,以我们所用的教材为例,我明显感到作者有意回避了绝对化的定义,而是强调其随着社会发展和时代变迁所发生的变化,特别是指出了人口流动和交通通讯技术的发展所产生的影响。在我看来,这是非常重要的进步,一定程度上也回答了我对于社区基本概念的疑惑社区的历史二十世纪初,城市人口仍然是所有人口中的极少以部分,不到百分之五,城市还相当少见。二战结束的时候,在日本,以土地为生的人还占人口总数的五分之三,今天,这个比例已经缩小到百分之五。发展中国家的情况也是如此,城市正不断增长,靠土地生活的人都迫不及待地想进入城市,哪怕会遇到各种困难和阻挠。这种新型地都市人类社会想要生存和健康发展,关键在于城市种社区地发展。在乡村社会,个人对于社区是没有选择权的。无论是家庭或宗教,社会阶层或等级,社区总是一种既成事实,所以乡村社会中的流动微乎其微。虽然古代的文学作品中总是习惯将乡村描绘成浪漫悠闲的桃花源,但是现实却不同,乡村社会的社区式存在着强制性和限制性的。所以千百年来乡村人都向往着城市的生活。德国有句古老的谚语:“城市的空气使人自由。”在古代欧洲,成功逃离乡村并被城市所接受的农奴就会成为市民,变成自由人。邓正来教授在《国家与市民社会》中反复提到这一点,我想,这大概也是当今左派学者都热衷于谈论市民这个概念的重要愿意。同样的原因也让我觉得城市使如此的吸引人,这种魅力很容易就可以放大成为一幅美丽的景致,根跟乡村生活的田园牧歌同样不切实际。城市里人与人互不相识,强制性和限制性消失了,城市成为文化的中心。艺术家和学者在这里工作和创造。正因为没有社区的存在,城市的向上流动变得更加容易。但是在这个新兴阶层之外,是道德沦丧,社会动荡,无法无天。城市之所以吸引人,就是因为它能让人摆脱强制性和限制性。但同时这又是一种破坏性的因素,特别是在它没有自己的社区的时候。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无论是在资本主义的西方还是在社会主义的国家中,国家的控制力都普遍加强了,虽然起因不同,但显然,国家都在社会发展中承担了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多的责任。然而现在有很多西方学者指出,认为政府应该而且能够通过“社会计划”来满足城市社会的社区要求的想法只是一厢情愿,这些社会计划没有能填补传统社区消失后留下的真空,虽然有成果,但是与这些项目所花费的资金相比,成果是不能令人满意的。我认为在中国也是如此,政府在这方面的效率之低下几乎不能使任何人满意。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专家学者提出我们需要在政府和企业之外的第三种部门(在中国是第二种?),即非政府,非商业,非营利性组织,来创建社区,满足现代市民的需要。一本关于非营利性组织的书指出:“只有非营利性组织才能提供我们所需的社会多样性……非营利性组织也是惟一能满足城市第二需要的部门,即城市成员实现市民价值的需要...只有非营利性社会部门才能提供机会让人成为志愿者,并因此让个人同时拥有这样两种环境:一种可以施加控制力的环境,和一种可以让自己变得举足轻重的环境。”中国的社区虽然现在也有一些先驱在呼吁建设非营利性组织,其中一些人也已经开始实践了,但是中国的某些现状仍然让我觉得其前景至少在近期内不容乐观。比如人们在观念上更倾向于由国家包揽所有的社会事物,比如目前商业阶层仍然没有走出一条属于自己的道路,以及社会中普遍的信任感和责任感的缺失,这些都使得中国的非营利性组织的发展难以摆脱困境。所以看起来目前首要的还是要在既有的轨道上进行努力,当然我非常赞赏那些勇于探索的先驱。在中国,城市社区的建设同样也是由国家所主导的。1954年,随着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建立,城市社区大规模的出现了。但是,居民委员会从其建立开始,其组成成员就主要是工厂,商业,机关,学校等单位以外的居民,其范围和影响都较为优先,自治性也不甚明显。特别是随着我国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形成了以“单位制”为主体的城市社会结构和管理体制,在这一“单位社会”体制下,政府包揽了社会成员的所有社会事务。作为城市主体的“单位人”,与单位所在的居民委员会没有直接的利益联系。居民委员会内部事务十分简单,其经费开支来自政府,主要任务是完成政府工作,事实上成为政府的一部分。因此,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国家政权主要是通过一个个依附于政府的单位和一个个单位之外同样依附于政府的居民委员会队城市进行管理,并形成政府包揽所有事务的行政化管理体制。今天,虽然这一体制在很多方面由于受到挑战而有所松动,虽然很多时候效率低下令人不满,但仍然发挥着一些作用,特别是在其目标由管理转向服务之后。如同个人在发展种无法割断他的历史,我们虽然有着一些不满,激进者甚至希望抛弃一切重来,但在我看来这仍然是一笔值得继承的遗产,当然,它需要改变。比如,社区体制的改革中城市社区自治的的探索,社区医疗卫生体系的建设。而其中我认为最值得探索的是社区服务的内容,特别是其核心部分——面向弱势群体的福利性服务。上次的文章中我提到过在社区中开展社会工作的一点构想,现在我想进一步讨论其具体内容和可操作性。在发展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基础上,配备专业的社会工作者,为社区内的弱势群体提供全方位的无偿服务。更有前景的是为他们开展团体社会工作,将那些因为身体或者经济上的困难陷入绝望的人组织前来,鼓励他们互相交流,给予鼓励和各种形式的帮助。比如将社区内患有同样疾病,特别是慢性病的人组织起来,开展一些活动,或者仅仅是聊天,都会在精神上给予他们莫大的鼓励。比如将受到家庭暴力威胁的妇女组织起来,不仅可以使她们获得鼓励,而且还可以广泛地开展法律援助。在此问题上我进一步地设想是为受到虐待和被遗弃的儿童提供保护和收养服务。但是令一方面我注意到,城市本身所具有和追求的特性于社区建设的目标是有所不同的,这也是我在上篇文章中对城市社区概念提出置疑的原因所在。如同前面所说的,自由是城市的与生俱来的特征,城市中相对隔离的匿名状态对很多人,特别是年轻人来说有着独特的魅力,而社区建设致力于整合社会。社区的形成出自于两种需要——自主的需要和对他人的需要。但在现代社会中,我们难以忍受这两种需要的天然悖论。归属某个群体就意味着要牺牲掉一些个人的自主权力,因为社会要求个人遵守,服从,服务于群体的“更高利益”,融入群体需要付出高昂的代价,随着个人自主权力的丧失,多样性不仅消失了,而且还变成主要的管理问题,群体耗费越来越多的精力来寻求新的控制手段。而面对归属的高昂代价,一些人选择宁可孤独也要保护个人自由。无论是对于社区还是个人来说,这都有可能是毁灭性的。所以,社区保持活力的唯一途径是通过集中关注社区中的事物而不是拘泥于其形式结构。在此我们可以借助管理学的理论:核心事务的明确化可以彻底改变组织内部关系的性质。这样的社区并不要求个人牺牲自由作为归属社区的条件,它关注的是成员所共同追求的东西。人与人是因为共同的目标,而不是对特定行为的共同观点而聚集到一起。人们致力于共同的目标摩尔不是统一个性,把统一与个性的矛盾转化伟建设充满活力与弹性的社区。这大概是解决这一矛盾的最佳选择。我在上次的文章中所提到的我所在的小区号召大家植树的例子也证明了这一点。居委会最初是花钱请园林公司植树,花了不少钱,树的成活率却不到一半,而且长的很差。第二年在居民中进行宣传,结果有人捐赠了200棵树苗,大家纷纷出力,义务护树浇水,结果一分钱没花,树全部成活。更可贵的是,大家在这一次的活动中加强了对彼此的了解,建立了一定的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凝聚力。参考文献:《社区概论》 于显洋主编 中国人民出版社 2006 《社区管理》 韦克难著 四川人民出版社 2003《未来的社区》 德鲁克基金会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6《中国城市社区德组织和管理》 张俊芳著 东南大学出版社 2004《中国城市社区自治》 许勇陈伟东等著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2《社区的迷失》伊琳.吉特 米拉.考尔.莎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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