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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各项法律法规的深入实施,社会法制化程度不断提高,随着公民法制意识的提高和依法治税进程的推进,税务执法要求日趋提高,税务执法风险逐年增大。据有关部门统计, 2005年一年中,全国税务系统办理了大量的复议应诉案件,在已努力完成结的复议案件中,复议决定维持和撤消、变更的比率为56:46,人民法院审结的税务行政诉讼案件中,判决维持和撤消、变更的比率为48:52;2006年全国国税系统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及电话举报6282件,立案347件,给予417人党政纪处分;几年来全国因税务执法导致的涉税行政诉讼案件,税务机关的败诉率达65%以上,远高于全国行政机关40%的平均败诉率。因此,如何认识、规避、化解执法风险,趋利避害,提高执法水平,已经成为新形势下税务机关必须重视并亟待解决的问题。
扬州宏宏
供电企业税务管理问题思考探讨论文
摘要 :从税务管理的角度上进行分析,税收管理是根据我国的税收特点以及经济规律,采取有效的措施实现对税收的分配,对税收分配进行科学以及合理的决策,强化税收管理的工作可以有效避免税务风险的出现,从而保障企业财务状况实现稳定。
关键词 :供电企业;税务管理;问题;思考
在我国的税收领域之中,通过最小投入以及最低的风险获得经济效益,这是纳税人应当具备的思想,随着我国的信息化水平逐渐提升以及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发展,立法机构和税务机构高度重视企业的税务责任,企业的税务风险问题也是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之中十分重要的一个问题。本文主要是关于供电企业税务管理问题的思考。
一、供电企业中税务管理工作概述
供电企业的税务管理主要是指根据企业内部的实际情况,相关工作人员依据相应的计划对税收进行分配,从而发挥组织、管理、协调、监督的作用。立足于企业管理的宏观层面,供电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主要是按照国家税法的相关要求,贯彻执行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以此保证国家税收活动的顺利开展,解决好个人、企业、国家三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完成国家税收管理目标,提高税收工作的运行效率,充分发挥税收在国家经济调节中的作用,为实现国民经济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管理者必须要认识到税务风险的影响性,完善相关税务管理工作,在了解企业基本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学习税务管理知识。
二、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1.有利于企业税收成本的降低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发展,国内税收力度呈逐年上升趋势,因此企业经营必须要将税收作为其主要成本因素进行核算,实现企业管理与税务管理的'密切配合,在不违背国家制度法律的前提下,实施合理的避税政策,尽可能地提升利润额。目前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税收实体的成本,指的是依据国家相应法规企业应当缴纳的各项税金;二是税收处罚成本,其含义是由于企业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及时缴纳税金而被征收的出发成本。所以企业如果能够提高效率就可以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减少税收处罚,节约企业开支,提高企业的经济利润。
2.有利于加强企业管理人员的税法观念
现阶段国内税法体系日益完善,因此企业必须要重视税务管理工作,加强管理手段,建立管理体系,从而降低其自身税收负担。企业完善税收管理工作的过程就是组织企业整体对税法知识与实践的学习过程,是纳税意识提高的过程。现阶段,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国家税收政策之间还存在一定差别,相关的会计处理方法也存在差别。因此,要求企业在加强税务管理体系建设的同时要组织相关管理人员进行税收法规的学习,熟悉最新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提高企业整体财务管理水平。
三、供电企业的税务管理现状
近年来针对税务管理以及税务控制等问题,供电企业的认识度也在不断加强。供电企业由于其自身业务领域的广泛性,目前已经涉及到供电、售电、购电以及材料购置还有工程等方面,因此供电企业内部部门之间关系复杂,税务处理工作也相对繁琐,尽管近年来随着企业实力的不断上升,供电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取得了实质性的进步,但是企业在风险控制、税务检查以及税务评价反馈等方面管理还存在不足,相关管理团队的建设还不能与企业经济发展速度相适应,建设缺陷比较明显,还需要更加完善的管理团队以及团队培训体系。
四、如何做好供电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
为了确保企业税务管理工作高效持续地进行,企业管理人员就要从内部加强税务管理工作建设,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进行税务风险的全面预估测评
改革开放以来,国内供电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尽管已经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发展速度较为迅速,内部管理水平也在不断提升,但是随着市场竞争激烈程度的不断增加,政策环境国内外市场背景都发生了剧烈的变化,对于供电企业的风险控制工作也带来了极大的不可预测性,在多种因素的影响制约下,企业内部的税务管理工作压力也在不断上升,管理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在税务管理过程中要求企业必须依据现实情况对未来发展中可能遇到的税务风险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地测评与预估,降低税务风险对企业管理工作的影响程度,全面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
2.推进业务活动和财务及税务系统之间的衔接
一般情况下,例如税务申报、税款缴纳以及购买开具发票等工作都是由企业内部的财务部门进行安排处理的,但事实上财务部门只是将企业相关经营税收情况进行账面反映的一种媒介,并没有承担税收管理工作的责任义务。在实际的税务管理操作过程中也就经常出现两个部门衔接不顺畅、沟通不到位甚至出现激烈矛盾的情况,配合工作的不到位使得财务工作者职能根据会计处理方式来规避税务风险,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供电企业的税务风险控制难题,完全是治标不治本。因此必须要提高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加强不同部门之间联系和交流,建立沟通机制,谨慎处理企业的税收工作环节,提高税务风险防控意识,降低风险发生机率,提升整体税务管理水平。
3.提高税收政策研究深度,客观对待税务风险
现阶段经济体制改革成果逐渐显现,相应的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都在不断完善,与之对应的税收政策也在不断调整完善中,在这样大背景下,传统财务会计和税收制度之间差距不断加大,这就要求相关工作人员要与时俱进,不断加深对税收制度和管理工作的思考,创新税务风险研究方式,实现对风险整体的客观理性认识,降低外界因素对管理工作多造成的影响,降低风险发生概率,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提高整体税务管理工作质量。
4.强化税务管理团队建设
税务管理人员是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的核心,其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直接关系到企业税务工作的整体进行效率以及最终效果,因此要想提高企业税务管理工作水平就必须要加强相关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团队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相关企业要组织员工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税务培训活动,对税务工作者要坚持进行岗前教育与继续教育相结合,提升其专业化水平,同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督促税务人员自发学习,自觉进行研究,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为企业税务管理提供根本保障。
五、结语
综上所述,为了做好供电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应当强化税务管理团队建设、提高税收政策研究深度,客观对待税务风险、注重业务活动和财务及税务系统之间的衔接、进行税务风险的全面预估测评。
参考文献
[1]肖志国.关于电力企业建立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模式探讨——以HY供电局为例[J].中外企业家,2017,(10):127-129,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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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各项法律法规的深入实施,社会法制化程度不断提高,随着公民法制意识的提高和依法治税进程的推进,税务执法要求日趋提高,税务执法风险逐年增大。据有关部门统计, 2005年一年中,全国税务系统办理了大量的复议应诉案件,在已努力完成结的复议案件中,复议决定维持和撤消、变更的比率为56:46,人民法院审结的税务行政诉讼案件中,判决维持和撤消、变更的比率为48:52;2006年全国国税系统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及电话举报6282件,立案347件,给予417人党政纪处分;几年来全国因税务执法导致的涉税行政诉讼案件,税务机关的败诉率达65%以上,远高于全国行政机关40%的平均败诉率。因此,如何认识、规避、化解执法风险,趋利避害,提高执法水平,已经成为新形势下税务机关必须重视并亟待解决的问题。一、税务执法风险成因分析(一)税务执法依据潜伏执法风险。一是法律层次低。我国现行税法中属于法律的只有3部,其余大量的是法规和规章,法律级次低、效力差,这给税务执法行为留下隐患。二是实体法内容滞后。现行税法多为上世纪90年代初制定,其内容老化,明显滞后。为此,不得不以税收规范性文件作大量的解释,补充。每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数百期之多。税收规范性文件数量浩大、内容繁多、更新频繁、衔接性差,给税务人员学习和掌握带来极大压力,而且前后文件相互冲突,后文推翻前文屡见不鲜。失效、有效文件让人难以准确把握,稍不留神,就容易犯适用文件不当的错误。即使适用文件正确,一旦执法行为引发讼争,由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效力不足,据此作出的执法行为,面临败诉风险。三是《征管法》潜伏执法风险。据统计,《征管法》规定税务执法主体违反法律应承担责任的条款达12条。譬如,《征管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不征少征税款”属渎职行为,轻者给予行政处分,重者追究刑事责任。虽然立意很好,但后患无穷。“玩忽职守”与“工作疏忽”有时很难界定,任何导致税收流失的行为,都有可能被追究责任,执法风险可想而知。(二)纳税人法制意识提高加大执法风险。一是纳税人维权意识增强考验执法水平。随着法制意识增强,纳税人开始注意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税务人员任何损害纳税人正当权益的执法行为都可能引发行政诉讼,而且败诉率极高。二是税法普及渠道增多考量执法水平。如今,互联网上各种税收网站层出不穷,税收政策发布、更新比基层税务机关正式文件要快得多,纳税人可随时查询。税务执法行为正确与否,纳税人可随时比对,如果执法出现偏差容易成为众矢之的。(三)税务人员执法水平不高导致执法风险。一是水平不高导致执法不当。部分税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业务不精、能力不强,在执法中经常出现程序不到位、制作文书不严谨、引用条文不正确、性质认定不准确等错误。二是责任心不强导致执法随意。有些税务人员缺乏工作责任心,凭习惯、凭经验随意执法,凭意气盲目执法,论关系、讲人情胡乱执法。应用信息化征管软件后,操作漫不经心,随意录入、修改数据,产生大量垃圾数据,导致系统数据失真、运行紊乱,生成虚假欠税和滞纳金,引起纳税人误会。三是侥幸心理导致风险。许多税务人员明知程序不到位、操作不合法,仍我行我素,不加纠正。以为以前都没事,别人都没事,自己也不会有事。最典型的就是达到案件移送标准的不移送,以行政处罚替代刑事处罚。四是方法简单导致纷争。部分税务人员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粗暴,以“税老爷”自居,对纳税人颐指气使,引起纳税人不满,引发不必要的纷争,增加执法风险。(四)外部环境导致风险。一是形势发展增加执法风险。生产经营方式日新月异,日益复杂化;偷逃税形式多样,手段翻新,日趋隐蔽化,这些都增加了税务部门税源监控、税务检查的难度,增大了执法风险。二是地方政府干预增加执法风险。一些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违规出台优惠政策,干预税收执法;人为设置障碍,阻挠税务部门执法;替纳税人说情,为涉税事项打招呼,致使税收政策难以执行到位。执法风险却由税务部门独自承担。如某县政府出台关于外来投资房地产项目税费包干的政策,就属于此类情况。三是部门配合不力增加执法风险。《征管法》虽规定工商、银行、房产、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有配合税务执法的义务,却未明确相关法律责任,或责任难以划分。这些部门要么拒绝配合,要么漫天要价,要么通风报信,人为设置阻力,使税务部门陷入孤军作战,执法效果难尽人意。四是税收环境欠佳增加执法风险。有些地区民风彪悍、宗族观念强、纳税意识差,税收环境恶劣,暴力抗税现象时有发生,执法人员生命安全受到威胁。还有些纳税人涉黑,动辄以黑社会组织来威胁税务执法人员人身安全,让执法人员心生顾虑,投鼠忌器,执法力度难以到位。(五)考核机制导致执法风险。一是税收任务与应收尽收的矛盾产生执法风险。现在仍然没有摆脱税收计划桎梏,各级政府仍以完成任务作为考核税务部门工作的根本要求。税收计划多年以来都按照上年完成数和计划年度预计增长率来制定,带有一定的主观性,与客观经济发展和税源变化很难保持一致。有些地方更是“以支定收”,计划与税源严重脱节。如果税源不足,出现竭泽而渔、“收过头税”、“寅吃卯粮”现象;税源过剩,则会藏税于民、有税不收、压票压款。与应收尽收的依法治税原则背道而驰,执法风险显而易见。另外,对地税部门而言,除了总任务考核外,税收级次考核也是一个风险导火索。地方政府为了本级财政,拼命抬高本级收入数,各级次间严重不协调,使其脱离了税源实际。为了完成各级次任务,出现了“逼良为娼”的人为改变税种、混级调库等违法乱纪现象。二是信息化考核与征管现实矛盾促生漏征漏管风险。现在各地税务机关都在推进信息化建设,地税部门则自行开发各具特色的综合征管软件,初步实现了税款征收、税源管理、征管考核信息化。对税收管理员的考核主要是征管软件中录入的纳税人纳税申报情况,为提高考核成绩,税收管理员可能将纳税不正常的纳税人不录入系统,或将其划入“未达起征点户”管理,造成大量的纳税人游离于征管范围之外,形成新的管理真空带,漏征漏管户数量不降反升,滋生“不作为”的执法风险。二、规避和防范税务执法风险的建议(一)完善税法体系,规避制度风险。税法纰漏产生的风险是最大的风险。因此,完善税法体系,修正税法纰漏,是规避风险的治本之策。一是要提高税法层次。建议将各暂行条例修订升级,上升为法律,提高法律效力,减少执法风险。二是要修订现行法律法规。修订税法有助于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从根本上降低执法风险。如,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的统一合并,内外资企业政策待遇平等,根治了“假外资”现象,消除了税务部门承担“假外资”企业取税收优惠的执法风险。最近,总局向社会公开征集《征管法》修订意见,要以此为契机,建言修正《征管法》中不切实际、原则性强、操作性差、潜伏职业风险的条款,比如,关于不征少征税款渎职犯罪的规定。同时,建议增加相关涉税部门不履行协税护税义务的责任条款,发挥部门协税护税作用,提高执法效果。三是要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税收规范性文件是指导具体工作、解决具体问题的直接依据,直接影响执法结果,制约执法效果。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是规避执法风险的需要。具体要求是:制发宜慎重,税务机关制定各类操作规程、办法,须经法规部门审查,防止出台与法律相悖、与政策相左的文件,同时切忌过多过滥;表述宜严谨、周密、清楚,力戒模棱两可,含糊不清,产生歧义;政策宜稳定,切忌朝令夕改,前后矛盾,文件打架,让人无所适从;清理宜及时,对过时、失效文件及时清理,公布废除,避免基层错把“鸡毛”当令箭,导致执法失当的风险。(二)强化风险意识,规避现实风险。税务人员要与时俱进,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当前及今后税务执法所面临的风险,充分认识执法风险对个人前程和利益的影响,提高风险意识,加强自我保护。一要强化法制意识,在深化依法治税中规避风险。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和基础。它既要求纳税人依法纳税,更强调征税人依法征税、依规管理、依章办事,体现出征纳双方权利义务对等。若有违背,双方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只有坚持依法治税,才可规避税务执法风险。二要强化服务意识,在优化纳税服务中降低风险。税收工作既是执法,也是服务。“聚财为国”是为国家服务,“执法为民”是为纳税人服务。优质的纳税服务可降低征纳矛盾发生率,从而规避执法风险。三要强化责任意识,在严谨工作中化解风险。强化责任意识,贯彻上级文件不出偏差,落实上级指示不打折扣,履行工作职责不走过场,确保政令畅通;恪守职业道德,工作认真负责、细致严谨,避免因随意性执法产生的风险。四是强化学习意识,在规范操作中防范风险。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税收政策频繁调整,税务人员必须与时俱进,强化学习意识,及时更新知识结构,提高业务技能。要正确领会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政策要领,提高执法水平,以规范操作防范执法风险。(三)健全工作机制,确保规范执法。规范执法是规避执法风险的落脚点。要通过落实执法责任制和加强执法监督来规范执法。一是落实执法责任制,以制度规范执法。首先,分解岗位职责。按照法定权限,结合规范执法要求,以岗定责,以责定人,构建环环相扣的岗责体系。其次,明确工作规程。按照法定程序要求,量化每个执法岗位的工作步骤、顺序、时限、形式和标准,并注意有机衔接,确保链条式运行。第三,实行过错追究。建立健全执法质量考评制和责任追究制,实现对税收执法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制约。二是强化执法监督,以监督规范执法。首先,强化事前监督。对新出台的各种程序规定和文书,一律要经过法规部门审核把关,防止“带病上岗”,先天不足。其次,强化事中监督。认真执行大要案集体审理制度,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税务案件要依法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做好行政处罚听证工作,保证税务行政处罚全过程的公正、公开。第三,强化事后监督。要强化税收执法监督检查,归口法规部门负责,并将执法检查情况在系统内公开通报,并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严格考核兑现。同时严格执行税务行政复议制度,自我纠错,自我保护。(四)优化外部环境,降低执法风险。一是大力加强税法宣传,减少执法阻力。通过税法宣传,不断增强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改善执法环境。尤其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税法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治税的意识和能力,不干预、不设障,多支持、多配合税务部门依法治税。二是科学分配税收计划,减少体制风险。要改革税收任务计划制定程序,变由上而下为上下结合,先由基层税务机关根据实际税源状况,结合当年征收情况,下年变化趋势,撰写潜力分析和税源统计,逐级上报汇总,上级再根据总体发展经济数据及规划统筹兼顾,安排确定税收计划,尽量做到计划与税源大致相符。由此减少财政管理体制带来的执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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