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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论文提纲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扩大对它的探究和普及对社会的和谐发展有重要的意义。
选题意义:
本毕业论文的选题是:《诉讼欺诈问题的探索》。本文是针对诉讼中的一些不正常现象而提出的,如行为人出于不法目的,故意提起民事诉讼,做虚假陈述、提供伪造的证据或串通证人作伪证,意图使法院做出错误判决,以借助法院判决的权威性和强制执行力,实现其占有财物、财产性利益的目的或其它非法目的。这种行为即诉讼欺诈,它不仅侵犯了被害人的合法民事权益,也严重扰乱了我国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极大地损害了司法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权威形象,更阻碍了我国法制建设的进程,影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完善。
因此,本文的研究意义主要表现在,1、理论意义:使我们明确诉讼欺诈的概念、特征及主要表现形式。此外,通过分析对比国内外关于诉讼欺诈的理论,使我们能够用比较法的视角,去审视国内外关于诉讼欺诈的理论差别;通过对诉讼欺诈的法律责任的研究,明确诉讼欺诈的法律责任承担的理论基础及其承当形式。
2、实践意义:通过对本课题的研究,特别是对司法实务部门的相关司法时间的研究和探讨,来分析我国司法实践中应该如何应对诉讼欺诈这一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这一研究的目的除了完善立法外,相信还会对司法实务部门对诉讼欺诈问题的处理以及对构成犯罪者的定罪量刑能产生积极作用,使司法实务部门在实践中能够更好地保障合法公民的权利,惩罚违法犯罪分子。
研究内容:
本课题的研究内容分以下几个方面:
1、诉讼欺诈概述;
在本部分中,笔者对诉讼欺诈的一些基本概念及诉讼欺诈的行为模式展开研究;
2、诉讼欺诈行为定性研究;
本部分是本文的重点之一,分析对比了学术界的各种观点,即诉讼欺诈行为的定性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
3、诉讼欺诈行为的立法和司法对策研究
本部分主要论述了应该如何通过法律来控制诉讼欺诈行为,以维护合法权利人的权利,维护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
4、诉讼欺诈责任制度研究
本部分主要阐述了应该如果追究诉讼欺诈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分别从刑事责任、司法责任和民事责任三个角度展开。
完成情况:
本课题研究目前已经完成三稿,并在指导老师的指点下完成了论文的修改工作。在文章写作过程中曾经遇到过不少困难,但是在老师的指点下都克服了。目前在最后的阅读、纠错阶段,等到最后的定稿以及答辩。本课题研究完成得比较好,基本符合学校规定的要求。本文得以完成,离不开老师的辅导,在此对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
英语翻译情况:
本文在研究过程中涉及的英语翻译都是本人亲手进行的,单词、语法的校对也是我亲自进行的。所完成的英语翻译符合英语语法规范。英文翻译和原文的匹配性良好,文句通顺,可读性强。
自我评价:
本人在完成本论文的过程中表现良好,得到了老师和同学的肯定,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查阅了很多资料,学到了很多知识,获益匪浅。总体自我评价优秀。
真实性承诺:
本论文是我个人在论文指导老师的指导下进行研究工作取得的研究成果,论文中除了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不包含其他人或者其他机构已经发表过或者撰写的研究成果。本人对因本论文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负责。
第一章 刑事禁止令概述
第一节 刑事禁止令的概念
第二节 刑事禁止令的法律性质
一、刑事禁止令不是刑罚
二、刑事禁止令不能完全体现保安处分4
三、刑事禁止令与缓刑指示存在异同
四、刑事禁止令是独立性、依附性和强制性的统一
第三节 刑事禁止令的作用定位
一、从人道主义出发体现教育挽救作用
二、从行刑个别化出发体现特殊预防作用
三、从行刑社会化出发体现公共利益维护作用
第二章 刑事禁止令的.域外立法及其评析
第一节 域外禁止令制度的立法和执行优势
一、适用范围和内容更具体化
二、衔接机制和执行队伍更体系化
三、监督体系和制裁措施更严格化
四、执行方式和监控手段更科学化
第二节 域外禁止令制度对我国的启示和借鉴
第三章 我国刑事禁止令立法司法现状
第一节 刑事禁止令的立法司法现状
一、以比较法看立法现状
二、以实证分析看司法现状
第二节 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适用条件不明确导致量刑不均衡
二、裁量指引缺失导致适用质量不高
三、监督评估机制缺位导致执行不到位
四、专业及科技力量投入不足导致适用积极性低
第四章 我国刑事禁止令制度完善
第一节 刑事禁止令的立法司法完善
一、细化刑事禁止令适用规则
二、制定刑事禁止令配套程序
三、明确刑事禁止令救济途径
第二节 刑事禁止令的执行完善
一、健全刑事禁止令责任主体衔接机制
二、建立专业、多元、社会化参与的执行模式
三、采用信息化、技术化的执行方式
结 语
本文结论
综上所述,当刑事禁止令进入我国刑法典的那一刻,我国行刑个别化、行刑社会化就开启了新的篇章。从现有立法来看,刑事禁止令为我国的管制和缓刑制度补强了内容与抓手,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从制度源头来看,刑事禁止令是以人为本人道主义精神的体现,为犯罪人提供了行为约束、改过自新的机会,为侵犯对象降低了再次遭受侵害的可能,为社会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支撑。从古今中外对比来看,域外刑事禁止令制度比我国领先,在适用范围、制度设计、体系建设上均有不少值得借鉴之处。从我国刑事禁止令抽样调查来看,仍存在这一些问题。但是一项制度的建立不是一蹴而就的,法律的魅力就在不断严密完善。无论是刑事禁止令内容上的丰富、程序性设计的构建、监督执行体系的构建,都需要我们不断探索和实践,勇于在实践中发现问题,在探索中寻找答案,使刑事禁止令制度不断完善,发挥犯罪教育挽救、特殊预防、维护社会公益的作用,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五爷威武
一事一议──从叙述到议论的桥梁初中生学写议论文需要一个过程。一开始,可先写“一事一议”的文章,即就一件事发表议论,“即事说理,有感而发”,从而逐步提高说理能力,为进一步写好议论文打下基础。 “一事一议”的文章一般由叙事和说理两部分组成。先叙述一件事,再就这件事进行议论,发表自己的见解,说明一个道理。先来谈叙事部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会目睹许多事情,这是发表议论的对象,也是产生看法的基础。我们可以选择那些有话可说、有理可讲的事情,它可以是应该肯定的正面事例,也可以是应该批评或引为教训的反面事例;最好是那些发生在自己身边、且较有普遍意义或应引起大家重视、而自己感受也最深的事情来写。身边的事情,自己熟悉;感受深的事情,有看法可言。如同学中存在的助人为乐、自觉参加环保活动及抄作业、过生日请客等现象,都可以成为议论的对象。选定了确有其感、确有其理的事情,还要明确怎样“叙”。对事情的叙述,既要清楚,以便于议论,又要简约,要根据说理的需要对有关材料作适当的取舍。与所说之理相关的部分要叙述得具体一些,突出一些;反之,则可以少叙或不叙。如《实力最重要》一文的第1段是这样写的:我家街口有个哑人卖刀,只见他将晒衣服用的铁丝垫在钢板上,像切韭菜一样嚓嚓切断,然后扬起刀口让人看──刀口完好无缺。在人们的惊叹声中,刀一售而空。同样是这件事,《要善于宣传自己》一文则是这样开头的:邻居王阿姨逢人便说她从街口买回一把好菜刀。据说这刀能将一根铁丝切成几段而刀口完好无缺。“我们刚从街口经过,怎么没听见卖刀的吆喝声呢?”“那卖刀的是个哑人!我是看了他的表演才买的。”──原来如此!说理的中心不同,叙述的角度也就不一样。叙事要为所说之理奠定坚实的基础,然后再以“理”为核心展开议论也就顺理成章了。再来看议论部分。谈看法、说见解的文章,虽然是由“叙”生“议”的,但重在“发表议论”,文章的主体部分是议论,这是“一事一议”的文章区别于记叙文的本质特征。议论,即对所叙之事的是非、优劣,或肯定,或否定,或褒扬,或贬斥。这就离不开对事情的分析。对事情的分析清楚了,议论的内容也就明确了。一事一议的“议”,就是针对事情谈见解。针对“好事”谈见解,要说出它好在哪里,为什么是好事,给大家什么样的启发;针对“坏事”谈看法,同样要说出它什么地方不好,为什么会发生,它的实质是什么,从中应得到什么教训。此外,还可以就这件事进行联想,表达自己的一点看法,阐述一个道理。如《实力最重要》写到:由此,使人联想到了做人……哑人的成功充分说明了──实力是一个人成功的必要条件。而《要善于宣传自己》则写的是:王阿姨买哑人的刀,是因为亲眼目睹了刀的优良性能,而我们没看到的人只能与此“良刀”无缘了。哑人无言是出于无奈,但我们却可以得到这样一个启示:实力之外,要善于展示、宣传自己,这可以使人取得更大的成功!由以上两例,我们可以明白,事理本身往往具有多面性,对同一件事,从不同的角度进行思考分析,可以挖掘出不同的内涵,得出不同的见解和看法来。我们要尽可能扩展思维,力求从新的角度、新的层面写出新意。学会写提纲初中生学写议论文应该从写提纲练起,不必急于成文。写议论文与写记叙文不同,需要严密的逻辑思维。写作前必须明确为什么写、写什么、怎么写,有一个清楚的整体构思,这就如同盖楼房要先绘出“图纸”一样。有了写作提纲,文章就有了一个轮廓,写起来心中有数,有条不紊。有不少同学不愿意拟写作提纲,觉得麻烦,耽误时间,结果想到哪儿写到哪儿,任意发挥,从而出现观点不明、重点内容遗漏、条理不清、结构松散等弊病。为了减少盲目性,克服随意性,保证写作质量,我们一定要首先学会写提纲。议论文的提纲编写,一般应考虑下面几个问题:1.论点是什么?如何提出论点?2.先分析问题的哪一方面?后分析问题的哪一方面?3.选用哪些事实论据与道理论据阐述论点?4.用什么论证方法?哪些详?哪些略?5.怎样解决问题,得出结论?对这些问题必须反复思考,然后加以整理,分成条目,固定下来。写提纲时,要注意几点基本要求:(1)观点明确;(2)重点突出;(3)条理清楚;(4)简而明。所谓“简”,是指简要,写出段意即可;所谓“明”,就是清楚明白,一看提纲就了解文章的整体安排及部分内容的详略情况。我们看一下《谈“骨气”》一文的写作提纲:谈“骨气”一、提出论点:我们中国人是有骨气的二、分析:1.什么叫有“骨气”──富贵不能*、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2.“骨气”是有阶级性的三、从不同角度论述:1.文天祥“富贵不*、贫贱不移、威武不屈”,集中体现了中华民族的骨气2.古代穷人“贫贱不能移”的典型事例3.闻一多“威武不能屈”的典型事例四、总结全文,重申论点这份提纲,重点突出,简明扼要,条理清晰,文字简洁,从提纲可以看出全文的主要观点及作者的思路。中学生编写提纲时容易出现的问题是:过于简单和逻辑性不强。前者如《才能来自勤奋学习》的提纲:才能来自勤奋学习一、提出论点:才能来自勤奋学习二、说理论证:1.勤奋学习便会取得成就2.不勤奋学习必将一事无成这样的提纲太简单,看不出作者的整体构思,实际写作时,仍然需要边写边想,这就没能起到提纲应有的作用。同样是这个题目,另一份提纲则明确具体、条理清楚:才能来自勤奋学习一、提出论点:才能主要来自勤奋学习二、分析:1.学习与才能的关系2.学习的关键在于“肯学”和“敢学”3.“天才”“神童”的才能来源于“勤奋学习”三、多角度论证: 外国:1.牛顿、爱因斯坦、爱迪生的例子2.高斯的例子3.居里夫人及丈夫的例子4.引用狄更斯、巴尔扎克的话中国:1.唐代的诗歌:白居易的自我写照2.明代的药物学:李时珍的《本草纲目》3.清代的绘画艺术:郑板桥刻苦画竹的诗句四、结尾点题,强调中心论点写提纲除了应该内容具体以外,还要注意有一定的逻辑性。先来看这样一份提纲:中学生要珍惜青春一、提出论点:中学生要珍惜青春二、说理论证:1.珍惜青春要从点滴做起2.中学时期是学习的黄金时期3.珍惜青春要树立远大目标4.中学时期是打基础的时期这份提纲将“为什么”与“怎样做”混在一起谈了。提纲不合乎逻辑,反映了作者思维的混乱。可以做这样的修改:中学生要珍惜青春一、提出论点:中学生要珍惜青春二、说理论证:(一)中学生为什么要珍惜青春1.中学时期是打基础的时期2.中学时期是学习的黄金时期(二)中学生怎样珍惜青春1.珍惜青春要树立远大目标2.珍惜青春要从点滴做起写作提纲一经列出,就应该依“纲”写作,但并不等于一成不变。在写作过程中,如果有了更新更好的思路,可以随时调整或修改提纲。提纲是文章整体构思的文字化。拟写作提纲前一定要认真构思,逐步养成拟写作提纲的好习惯,这对提高作文效率,保证作文质量是大有益处的。论点的提出论点,是议论文的作者对所论问题的见解和主张。我们谈论某个话题、评说某种现象,自己心中总得有个观点,这个观点行之于文,就是论点。论点通常是一个陈述性判断语句,直接表明作者主张什么,反对什么。如《谈骨气》一文的中心论点“我们中国人是有骨气的”,就是用一个简明的判断语句表明了作者对中华民族的一种认识。《想和做》则以“做,要靠想来指导;想,要靠做来证明”这一陈述句,表明了自己对想、做关系的主张。表明己见,进而干预生活,是议论文写作的目的所在。要让自己的观点立起来,首先观点必须正确。作者所持的见解应该符合人类进步发展的大趋势,要切合实际,实事求是,不能绝对、片面。如《想和做》一文的论点,既不夸大“想”的作用,也不贬低“做”重要,正确反映了想、做两者间的客观规律,让人觉得很在理。同学们作文的论点,完全错误、荒谬的情况很少,但由于认识水平的局限,见解片面或绝对的情况比较多。如有的同学在谈人生时,认为只有身处逆境才能成才,没有想到环境只是外在条件,能不能成才最关键的是人的主观努力。论点不符合客观实际,当然无法立足。议论文是我们参与生活的一种方式,所以论点还应有较强的针对性。在一篇题为《我也说说考试》的文章中,有这样两段:在社会舆论声讨应试教育的一派热潮中,我们紧张的期末复习考试阶段又来到了。这几天,同学们几乎是见面就互相诉苦、痛骂考试,学习完全是在一种不想干、又不得不干的被动情绪下进行的,班里气氛很不对头。其实,考试无论是对个人还是对国家,都是件挺好的事情。考试是给人以压力,可有点压力不是好事吗?我们本来懒得学习,经考试一压,都乖乖地学去了。数年后看看自己在学习中得到的东西,说不定还会感激考试呢!我爸说,“文革”时就是因为没有考试,许多真正优秀的学子不能上大学深造呢。……这篇作文的论点针对性就很强。在一片哗然的否定声中,发出一种“别样”的声音,启发大家换个角度思考,不是很有现实意义吗?论点在正确的前提下,还应努力求新。观点再好,说来说去,尽人皆知,再说还有什么意义?《灰姑娘的时钟》一文的论点就十分新颖。我们过去看灰姑娘的故事,大都看到的就是善有善报。可角山荣却抓住故事中“仙女再三叮嘱要严格遵守约定的时间”这一关键环节,从文学作品总是一定社会生活的反映的基本规律出发,提出了一系列新问题,经过层层探究,得出了“童话中仙女的话,在这种(工商业极为发达的)社会里,是带有特别严格的伦理含义的”的结论。读来令人耳目一新,深受启发。这里我们所说的“新”,可以有两层含义:一层是人类意义上的,即以前从来没有人这么说过,《灰姑娘的时钟》大致可属这种情况;另一层是自己生活圈子意义上的,大家尚未意识到,有人首先提出来,这观点也应当说是有新意的,《我也说说考试》就可以说是在这种意义上的“新”。我们在学写议论文的时候,篇篇出新是很难做到的,但是生活中,“新意”又是议论文写作的价值所在,我们应该把这条标准记在心里,在今后的写作中努力追求。写议论文就是为了树立自己的观点,那么,作者的观点就必须鲜明:主张什么、反对什么,态度一定要明朗。亦此亦彼、含含糊糊,就不能达到写作的目的。此外初学写作的同学,还要注意论点的集中。一篇文章论透一个观点已属不易,贪多求大,东拉西扯,结果必然淹没了中心,搞得读者不知所云。论点在文章中的位置没有一定的限制,根据论述的需要放在文章的开头、中间、结尾都行。同学们初学写作,可开宗明义,把论点放在开头,这有益于避免或减少偏离中心的现象。先提出问题,然后紧接着分析,最后得出结论的写法,也比较容易掌握,“一事一议”的文章通常用的就是这种思路。议论文的观点是从哪里来的呢?既然议论文是我们参与生活的一种方式,文章的论点,当然应该从生活中来。如课文《想和做》《怀疑与学问》,就都是源于对生活问题和客观规律的思考。上文提到的学生作文《我也说说考试》的论点“考试无论是对个人还是对国家,都是件挺好的事情”,不也是源于对考试在生活中作用的实事求是的思索吗?事情本身的意义是客观存在的,思想健康、善于思考的同学才能提炼出正确、新鲜的观点。这就要加强思想修养、努力提高分析问题的能力。“风声、雨声、读书声,声声入耳;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要学会从人生的意义和国家、人类发展的层面思考问题;还要养成实事求是的思想方法;说自己真心想说的话。论据的运用论据,是证明观点的材料。论点要让人信服就不能只是空洞地说教,需要有充分的论据来证明。《谈骨气》一文,为了证明“我们中国人是有骨气的”这一中心论点,列举了纵贯古今的三个事例:古代一个穷人宁愿饿死不吃“嗟来之食”;南宋文天祥被俘后宁死不肯变节求荣;民主战士闻一多为了正义的事业宁可倒下去也不屈服。还引用了孟子的话“富贵不能*,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文天祥的诗“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和毛泽东对闻一多的评价来阐释、印证中国人的骨气。这些材料充分而有力地证实了中心论点。论据,可以分成事实论据和道理论据两类。事实论据,包括有代表性的确凿的事例、史实以及统计数据等等。“事实胜于雄辩”,典型的事实论据,常常是最有说服力的证明材料。因此,使用事实论据,让事实说话,是写议论文章常用的基本方法。如《发问的精神》一文,一连用了四个事例:牛顿由对苹果落地发问,而创立了“万有引力”学说;瓦特由对壶水滚沸发问,而发明了蒸汽机;释迦牟尼对人生发问,而创立了佛教;孔子好问,则成为万世景仰的圣人。从而有力地证明了“发问精神的可贵”。《谎言掩盖不住血写的事实》一文,则使用了有案可查的确凿史实和统计数据,如同在法庭上出示了证据,用血写的事实无可辩驳地证明了日本帝国主义屠杀中国人民的罪行。作为论据的事实可以是具体的,也可以是概括的。上面提到的事例,有的是一人一事的具体事例;有的则是多人多事的概括性材料。《想和做》中有这样一段论证:“在学校里,有些同学很‘用功’,可是不会用思想。……另外也有一些同学,他们能想出些省力的有效的方法,拿来记住动植物的分类,弄清历史的年代。”这里讲的“有些同学”,用的就是概括性的事实材料。该文在论证“想要靠做来证明”时,举学游泳为例。学游泳的过程也是一种普遍性的现象,这也是一种概括性论据。初学写作的同学,往往把自己的思路限制在名人事例的小天地里,其实只要可以证明论点,无论天下大事还是个人小事,都可以为我所用。使用事实论据证明论点,有几个问题需要特别注意:一、要注意事实材料的确切与真实,切忌胡编乱造。有的同学由于材料记忆不准,又懒得再去核实,把爱迪生发明电灯的事情安到了爱因斯坦身上,把居里夫人淡泊名利拿给孩子玩的奖章,说成是金表。材料虚假,自然要影响论证的效果。二、要注意材料与观点的一致性,特别是那些内含丰富的材料,一定要仔细斟酌。有时,一件事情的成因是多方面的,如果把握不好其中诸多因素的细微差异,就会造成论据与论点脱节。有这样一个材料:一位科学家,平时工作很努力,业余又钻研围棋,在接受了一个重要课题之后,由于时间有限,他舍弃了自己的爱好,终于在限定的时间内取得了成功。一位同学用这个事例来证明“勤奋才能成才”,这在逻辑上显然不够严密。这个材料的核心应该是为了事业的成功,要舍得割爱。材料的主旨与论点的意思根本不是一回事,怎么能起到证明论点的作用呢?三、事例的叙述要有鲜明的指向性和强烈的论证意识,要使用概述的方法,将笔墨集中在能够证明观点的主要情节上。有些同学叙事时缺乏论证意识,洋洋洒洒地把事情的全部经过描述一遍,占用的篇幅很大,却不能有力地证明观点。可《谈骨气》的作者只写了文天祥拒绝敌方收买的短短几句,因为作者在这里需要证明的是“富贵不能*”,能够说明文天祥不为荣华富贵所动就足够了。在能够有力论证观点的前提下,事例的叙述,应是越简洁越好。四、用事实论证还要注意对事实的分析论述。不能只是将事实一摆,事例说完就完。只有经过分析论述,事例才能更有效地证明论点。有一篇题为“俭以养德”的文章,为了论证“勤俭可以养德”的论点,使用了鲁迅先生不换新棉裤、坚持睡硬铺板的事例,事例讲完之后,作者有这样几句议论:“是鲁迅连一条棉裤也穿不起吗?当然不是;是鲁迅吝啬吗?当然更不是。鲁迅对青年、对革命,向来是十分大方、慷慨的。鲁迅深刻地领悟到这一真理:工作容易被安逸的生活所累。”这段分析,揭示了所用事例的意义内涵,使事例与论点更加自然、紧密的融为一体,事例的证明作用才更加突出、有力。道理论据,是指经过实践检验的精辟理论、名言警句、民间谚语及公认的事理等。这样的言论有着一定的权威性和可信度,引用为论据,也能有力地证明观点,增强文章的说服力。《怀疑与学问》一文,以引用名言开篇,引用了宋代学者程颐的名言“学者先要会疑”和北宋哲学家张载的语录“在可疑而不疑者,不曾学;学则须疑”,用语虽少,可这些“有建树者”的精辟言论,很有力地证明了发问对于学问的重要。一位同学在论证“贵在坚持”这一观点时,引用先贤荀子的名言“锲而舍之,朽木不折;锲而不舍,金石可镂”,十分贴切,证明观点的效果就很好。使用道理论据,要注意所引语言与论点的一致。有的同学因为引言得之不易,内容又好,不忍割爱,硬塞入文,反而破坏了文章内容的统一。一位同学在论证“骄傲使人落后”的观点时写道:“马克?吐温曾说:‘每一个人都是一个月亮,他的一个阴暗面,从来不让任何人看见。’这不正是说明了人不能骄傲的道理吗?”显然,这则名言的使用是不恰当的。马克?吐温的话,意思是人都有两面性,这与“骄傲”并不是一回事。使用道理论据还要注意保证引言的准确,引文的内容及出处都不能有误。论据不真实、不准确,必定会削弱文章的说服力。用好论据的前提,是作者头脑中丰富的知识储备。平时要关心时事,关注生活,多读书报,注意准确地积累材料。还要特别注意强化自己的联想能力,打开思路,调动自己全部的知识积累。联想的触角可以古今中外,无所不及。各门学科学到的东西、报刊电视上得到的信息、耳闻目睹的生活事件等,能证明论点的尽可挑选。同学们可能有过这样的经验:有时别人作文中用的材料,其实自己也知道,只是写作时自己没有想到。这显然是不善于联想的问题。激活僵死的思维,才能进入一个较为自由的写作天地。论证的展开论证就是组织材料证明观点的过程。要让自己的观点令人信服,就得对观点进行论证。论证该怎样展开呢?让我们先来看两篇课文的论证思路。《谈骨气》一文,开门见山亮出论点;然后从“富贵不能*”“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三个方面进行论证;三个方面各用一例,事例在时间上纵贯古今。这种三足鼎立的论证结构和精当的举例论证有力地支撑了中心论点。《事物的正确答案不止一个》一文,从一道数学题的解法说起,提出论点“生活中解决问题的方法并非只有一个”;接下去谈“寻求第二种答案”“有赖于创造性的思维”;再谈创造性思维必须的要素是活用知识的意识和持之以恒的尝试,并举出两例加以证明;最后谈创造性的普遍意义,从对创造性产生过程的分析,说明每个人都可能有创造能力。比较之下不难看出,《谈骨气》的论证部分采用的是多方面展开的并列思路;《事物的正确答案不止一个》用的则是单向纵深展开的递进思路。还有一种对比论证的思路也很常用。有一篇题为《说“惜时”》的文章,提出论点后,先正面说理、举例,证明珍惜时间对发展和成功的重要,然后又从反面说理、举例,表明浪费时间将一事无成,利用正反对照的效果,充分而有力地论证了论点。需要说明的是,这几种论证思路彼此间并不互相排斥,常常是一种为主,兼用其他。分析问题的角度是多种多样的,论证论点的具体思路也是多样化的。论证时从哪个角度说、先说什么、后说什么,并没有一定之规,使用怎样的论证思路最好,完全应由论证的需要来决定。我们可以抓住一个角度说深说透,也可以从多个角度论证说理。论证通常采用的方法就是摆事实、讲道理。用事实证明论点,是论证最便捷、有效的方法。我们学过的议论文中几乎都使用了这种方法。讲道理,可以指使用名人名言等道理论据;但更应该强调的是作者直接讲述一些支撑论点的基本的道理。《事物的正确答案不止一个》一文的结尾部分,为回答“创造思维是否任何人都具备”的问题,作者采用的主要就是讲道理的方法。不言而喻,在创造的宇宙里,贝多芬、爱因斯坦、莎士比亚是光辉灿烂的明星。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即便是他们,也并非轻而易举就能获得如此非凡的灵感。相反,这种非凡的灵感,往往产生于这样的过程:关注极其普通、甚至一闪念的想法,并对它反复推敲,逐渐充实。由此看来,区分一个人是否拥有创造力,主要根据之一是,拥有创造力的人留意自己细小的想法。即使他们不知道将来会产生怎样的结果,但他们很清楚,小的创意会打开大的突破口,并坚信自己一定能使之变成现实。这里作者没有使用事实或道理论据,只是通俗、平白地讲解了创造是怎么形成的。通过对创造过程的分析,表明了只要留心,任何人都有创造能力。这样的讲理,揭示了事情的本来面目,读来让人信服。严密的逻辑性,是论证展开的基本要求。同学们常犯的逻辑错误,有行文思路上的因果错置:在没有因果关系的两种事物间强行推理。如“旧中国人被称为‘东亚病夫’,不就是因为不重视体育锻炼吗?”但更多的还是以偏概全、偷换概念,搞得似是而非,模糊一片。如有同学在论述“锻炼身体十分重要”的观点时,说:“有健康的身体,就会有清醒的头脑”。这显然不够严密:“健康的身体”只是头脑清醒的一个条件,怎么能用一个条件取代所有条件呢?又比如“不进行体育锻炼,体质就会下降。比如我,开一宿夜车,第二天上课就困得不行。”这是把“体育锻炼”与“适当休息”混为一谈。这些问题表面上看是语言问题,实质上还是认识和思维的问题。同学们要首先在深入认识事物、认真思考问题上下功夫,同时去推敲词句,这样才可能使我们的论证无懈可击。
超级能吃的兔兔
公诉意见书是国家公诉人在法庭审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当庭发表的揭露和指控被告人的发言,现在称为公诉意见书,即过去所说的公诉词。下面跟着我一起来看看关于公诉意见书范文,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什么是公诉意见书
公诉意见书是在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被告人提出起诉书的基础上,全面地揭露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证实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分析犯罪行为的性质、后果和对社会的危害,阐明为什么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对检察院提起的起诉进行补充和阐发,从而进一步在事实上、证据上、法律上揭露被告人的犯罪行为。
公诉意见书范文
被告人:马文艺、郑彦康、范少聪、王利强
案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起诉书号:兴检公刑诉[20xx]33号
审判长、审判员:
在今天公开审理被告人马文艺、郑彦康、范少聪、王利强危害公共安全一案的法庭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及《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我受本院检察长的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在刚才的法庭调查中,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分别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和发问,被告人马文艺、郑彦康、范少聪、王利强分别就自己参与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事实向法庭作了供述,在法庭举证阶段,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一系列证人证言、书证、鉴定结论、物证。以上证据均当庭经被告人进行质证,已充分地证明被告人马文艺、郑彦康、范少聪、王利强共同作案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下面,公诉人就被告人马文艺、郑彦康、范少聪、王利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构成,犯罪的根源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及其应负的法律责任,发表如下公诉意见:
一、《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告人马文艺、郑彦康、范少聪、王利强为了非法谋取他人财物,相互勾结在一起,事先预谋,分工明确。马文艺、郑彦康伙同范少聪、王利强于2012年4月17日,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实施制造虚假交通事故,他人财务,危害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客观上,该犯罪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
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最主要特征就在于被危害的权利主体的不特定性。行为人在侵害开始时就没有明确具体的人和物,而是指向不特定的多数,或者是行为人的初衷是要针对具体的人和物进行侵害,但由于行为本身的高度危险性,在危害特定对象的同时,也随时可能危及其他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该案中,四被告人虽然是事先选定了一个特定的被害人及所驾驶的车辆作为侵害对象,但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由于案件发生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多、车速快,这种制造虚假交通事故的行为可能随时危及选定目标以外的其他多数车辆,使其发生追尾或其他车毁人亡等不确定的难以预测的严重后果,因此,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已经危害了公共安全。
三、主观上,被告人具有明知的犯意。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方面要求是故意,要求行为人对危害公共安全这一危险后果具有“明知”的认识。就本案而言,被告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制造虚假交通事故,肯定对造成所选定车辆上的人员和财产损失事先有明确认识,属于直接故意;同时,根据一般人的认知水平,被告人也应该能够明确地认识到在高速公路上的这种行为,极其容易造成对选定目标以外的第三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的危害,但却放任这一危害结果的发生,属于间接故意。
四、该犯罪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
众所周知,交通事故具有相当大的社会危害性,每年都造成相当多的人死亡,高速公路上的交通事故尤其如此。因此,本案中被告人在高速公路上的行为,其社会危害性绝不亚于《刑法》已经列举出来的其他四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同时,高速公路上的交通事故,一般都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受损,危害后果的发生具有高度盖然性。因此,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可以认定为“其他危险方法”。
五、被告人马文艺、郑彦康、范少聪、王利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根源及量刑意见。
被告人马文艺、郑彦康、范少聪、王利强四人于2012年4月17日相互勾结,共同作案,除了四个被告人文化程度低,存在侥幸心理外,还与四被告人在日常生活中不奉公守法、规矩做人,自私、狭隘的本性是分不开的。常言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四个被告人,你们想得到财物,不通过正常渠道如劳动、打工等方式取得,而是通过制造虚假交通事故来诈取他人财物,危害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你们是于心何忍?而且共同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比普通的刑事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还要更严重。
我国《刑法》的三大原则之一就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也就是被告人犯多大的罪,就应当依法判处其相应的刑罚。我们认为,为了维护公共安全,确保公民的人身权不受侵犯,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对于被告人马文艺、郑彦康、范少聪、王利强犯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在共同犯罪中,马文艺、郑彦康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范少聪、王利强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因四位被告认罪态度较好,故建议判处被告马文艺、郑彦康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被告范少聪、王利强两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需要,也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要求。
以上意见,建议合议庭予以充分考虑。
公诉人:王彦莉、李虎
二〇xx年六月十日
公诉意见书
被告人:陈力丰
案由:故意杀人
起诉书号:白检刑诉[20xx]1201号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今天,抚松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公开审理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力丰故意杀人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4条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5条之规定,我们受本院检察长的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刚才的法庭调查过程中,公诉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陈力丰,宣读并出示了大量书证、证人证言,尽管被告人陈力丰在某些环节上避重就轻,推卸责任,但大量的证据已足以证明被告人陈力丰故意杀人弊的犯罪事实,其理应受到法律的惩罚。为更好地履行公诉人的职责,阐明公诉人的观点,现就本案情况发表如下公诉意见,请合议庭评议时予以充分考虑并采纳。
一、本案犯罪事实清楚,基本做到了证据确实、充分。
在刚刚结束的法庭调查中,公诉人对被告人陈力丰进行了全面讯问,陈力丰虽当庭翻供,但是,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查笔录、物证、书证等大量证据来证明案件情况。
被告人陈力丰在公安机关接受第一次询问时虽否认王震一家为其所杀,但其并未能通过公安机关委托专家对其所做的测谎生理心理学实验,可见其第一次所做的无罪陈述不实,不能采信。被告人提出其在公安机关所做的第二次认罪供述系由于刑讯逼供所做的虚假陈述,但从公安机关提供的看守所体检报告表可以看出,被告人陈力丰在进、出看守所前后身体各项指标均正常,身体无明显伤痕,可知其身体状况良好,并未遭受其辩称的殴打、逼供行为,因次,其所称的刑讯逼供行为并不能成立。被告人第三次在对检方所做的供述中同样承认了其杀人事实,因此公诉人认为,被告人的供述不能被作为非法证据排除。
公安机关在案发现场附近找到的尖刀上面有陈力丰的指纹,且证人刘江宁出庭作证证明陈力丰在案发夜晚8点至10点曾带此刀在其餐馆吃饭喝酒,并且情绪十分异常,于10点30分离开。陈力丰虽辩解其吃饭后径直回家睡觉,但并未有任何证据能证明这一点,其也不能对其为何丢掉尖刀做出合理的、令人信服的解释。公安机关在案发现场的发现的鞋印经鉴定与陈力丰的体貌特征吻合,在灯具开关上提取的指纹与尖刀上的指纹经专家鉴定,其吻合度亦达到行业标准,足以认定现场痕迹为陈力丰所留下,证明陈力丰曾带此尖刀到过案发现场。以上种种行为结合在案证据表明,被告人陈力丰所作的辩解,既缺乏逻辑基础,又没有证据支持,请合议庭依法不予采信。
由白山市司法鉴定中心对被害人所做的尸检病理报告书可以得知,王震一家三口系被同一把尖刀刺入致死。以上证据来源合法,与本案均具关联性,经当庭质证,均具有证明能力,且各证据间能够相互印证,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证明本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力丰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二、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被告人陈力丰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陈力丰因被害人王震欠其5万元与王震产生矛盾,因讨债不成便心生仇恨,遂于2012年5月30日晚持刀至王震家,杀死了手无寸铁的王震一家三口。
被告人刘陈力丰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具有构成要件该当性;其实施犯罪行为时,没有任何违法性阻却事由,故其行为具有非法性;其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成年人,在案证据表明,其主观上具有明显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故有责性在本案中不言而喻。因此,被告人陈力丰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对其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三、被告人陈力丰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极坏,应依法从严惩处。
包括我国法律在内的世界各国法律,均无一例外地将生命作为所有价值的根源加以特别严格的保护,这既体现了对生命本身的关爱,又充分表达了对人权的尊重。在我国,任何人均无权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权利,而我国刑法和司法实践,也历来将故意杀人罪作为重点打击的对象。被告人陈力丰无视国法和他人生命,在与王震发生语言和肢体冲突后,不仅在当天夜晚杀害了王震本人,为了灭口还残忍地杀害了王震手无寸铁、完全无辜的妻女,制造了这起令人震惊的灭门惨案,在当地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这是对法律和道德的无情践踏,如不依法从严惩处,将不利于树立司法权威。
综上所述,起诉书认定本案被告人陈力丰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请合议庭依据本案事实和法律,做出公正的判决。
公诉人:黑俊鲜、张语时
20xx年5月14日
关于公诉的意见书范文
被告人:冯日东、冯学文
案由:抢夺
起诉书号:01号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我受青秀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现就本案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公诉意见,请合议庭评议时予以充分考虑并采纳。
(一)被告人冯日东、冯学文犯抢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经过刚才法庭调查查明,被告人冯日东、冯学文自20xx年2月22日晚23时许,飞车抢夺了被害人王月明价值1080元西门子L3508型手机。20xx年2月22日24时许,被告人冯日东、冯学文伙同陈小二、阿树四个人飞车抢夺开摩托车的被害人雷惠新的提包,包内物品估价4145元。这两个抢夺事实通过举证被害人的陈述、书证、物证、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被告人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已得到充分证明,这些证据互相印证,相互吻合,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因此,认定被告人冯日东、冯学文实施抢夺他人合法财物的犯罪事实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二)被告人冯日东、冯学文飞车抢夺的行为已构成抢夺罪,依据是:
1.被告人冯日东、冯学文是正常的成年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符合抢夺罪的主体要件。
2.被告人冯日东、冯学文飞车抢夺的行为侵犯了被害人财物的所有权,符合抢夺罪的客体要件。
3.被告人冯日东、冯学文在主观方面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飞车抢夺了边过马路边打电话的被害人王月明的手机及开摩托车的被害人雷惠新的提包,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符合抢夺罪的主观要件。
4.被告人冯日东、冯学文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公然抢夺他人手机、手提包,经鉴定数额巨大,符合抢夺罪的客体要件。综上所述,被告人冯日东、冯学文已符合抢夺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已构成抢夺罪。
(三)被告人冯日东、冯学文犯抢夺罪的社会危害性及给人们的教训。被告人冯日东、冯学文公然以飞车抢夺的方式夺取他人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更使被害人雷惠新、王月明蒙受了经济的损失。飞车抢夺不仅破坏了公民的财产安全,而且可能照成交通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的稳定。
追求丰富的物质生活,只能通过勤劳致富来实现,决部允许以抢夺他人财物获取非法利益。作为本案的公诉人,看到两被告人因贪欲之害,铤而走险,走上今天犯罪的道路,为此深感遗憾。“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大量证据面前,法律总会以其客观、公平、公正、适当的方式体现其打击犯罪,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之价值的。因此,希望通过今天的庭审,两名被告人能够深刻反思自己飞车抢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以此为戒,好好改造,早日回归社会。
(四)被告人冯日东、冯学文应负的刑事法律责任。被告人冯日东、冯学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抢夺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抢夺罪,应当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之间量刑,并处以罚金。根据20xx年7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根据其犯罪数额和认罪态度,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综上所述,起诉书认定本案被告人冯日东、冯学文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应依法对其定罪量刑。
公诉人:卢敬惠
qianshuij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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