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明的黑布
以前的研究人员在探究过杀人犯的思想后大多认为其暴行系源自于童年时代的某种创伤,就像一个小时候遭到性凌虐的男孩长大后结果可能会强暴妇女。然而,根据警方鲜为人知的罪案调查显示,并非每个杀人犯或强暴犯在童年时代都曾受过创痛,经过与这些犯人的无数次对话中不难发现,其关键不在于儿时创痛,而在于其历久不衰的侵略性的白日梦。在正常人的生活中白日梦只不过是偶尔为之,正如一个正常的男人或许会幻想和某位美艳动人的女明星发生关系,意欲在肉体上拥有一位性感女神绝非是一个罪恶的想法,只表示他在心理上有这种欲求罢了,对于大多数的男人而言白日梦总归只是白日梦,毕竟它总是可望而不可及,所以他的实际生活并未受其影响。然而,不正常的幻想就不同了。不正常的人打从童年时代便未对自己的行为产生过真正的限制,总相信可以实现幻想中的一切事情,一旦他觉得那位性感女神理应是属于自己的禁脔,往往会驱使他真的找上她,然后在与她发生关系时狠狠地划上她几刀,没有人能够阻止得了他。一位连续杀人犯就曾这样说过:“在我真正展开杀戮前就知道自己将来一定会走上这条不归路。只怪我的幻想太强烈了,跟在我的身边时间既久且又没办法来消除它。当我真正的杀人后这种幻想仍是紧缠着我不放,而且其内容也愈来愈怪异,简直不知何时终了,到现在我还对那些最糟的想法感到惊悚不已。”大部分的杀人犯都被这种变态的、残忍的幻想所蛊惑,作过多少次这种幻想了,而且大都自童年或青春期便有了这些幻想了,及至年长这种幻想缠身让其简直无法控制自己的所作所为,长此以往的话就只有继续作暴力与性方面的幻想了,因为只有这些才是他真正所能掌控的,也只有在幻想中他才能驾驭住自己的世界。从表面上看,许多行凶前的压力似乎是谋杀行动的催化剂,然而这些压力都是我们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皆有可能遇到的,就像丢掉饭碗、感情破裂或者钱囊羞涩等等,正常人皆会克服这些问题并进而发展出有益及正常的面对方式,然而那些杀人犯却无法处理这些问题,这也正是为什么精神医疗机构会人满为患的根源。那些不正常的人在面对人生挫折之际常常会往象牙塔里钻,把一切过错推往其他人身上,而白日梦即是解决这些问题的灵丹妙药。而且,他的困扰还会愈来愈多,譬如说失去女友后他会无心于工作,最后甚至会被解雇,在没有收入与感情慰藉下他又会遭遇其它更多的问题,以前尚能应付的压力如今已似泰山压顶之势袭来,所幻想的世界愈来愈占据他的头脑,他再也无法控制自己的想法,只有杀人让他感觉到自己还活着,才不至于使自己精神错乱,于是白日梦结束后代之而起的便是真正的杀戮,而他们所犯的那些暴行则恰恰是他们小时候所玩游戏的翻版,正如一个小时候把姊妹的芭比娃娃头给扭断的人长大后也会把被害人的头颅给砍下来,这确有其事,绝非危言耸听。类似的,有位小时候经常与邻居小孩在田野上玩,不过只有他拿了把手斧与玩伴们打闹,任谁也想不到的是待其长大后谋杀别人的工具恰是那把手斧。那些不正常的人一旦犯案便再也难以回头了,在犯案过程中他会惊慌会战栗也深深悔悟着,除了喜欢这种悔悟的经验外也真的期望自己被抓到并接受惩罚,然而事隔多日却安然无事,这种情形又会让他故态复萌,说服自己再干一次,同时那第一桩凶杀案也会被他编织在自己的梦幻中,成了日后再犯的借鉴,譬如说在毙死对方之前多玩弄一会儿的话情形会怎样?是否要肢解尸体,好让警方辨不出被害人的身份?如果在奸辱这个女孩之前她先喊叫或做出什么事的话又该如何?是否得把她的项链先取下,这样以后就可以拿来把玩并满足自己的性幻想了?如果在另外一个城市而不是在自家附近找寻下手目标的话结果会怎样?下次用迷药是否比用刀好?这些白日梦皆成为日后犯案的参考。那些不正常的人在第一件刑案发生后会由于风声鹤唳使得他再度下手的难度提高不少,同时这也会使他在第二次作案时会比第一次更凶残,更暴戾,当然他也因此而走上了连续杀手的绝路!
朶蕾咪灬
现在插播一条新闻:
今天下午两点钟,警方接到报警,位于长江路馨家园小区二楼住户李先生发现楼上有渗水情况,且水中夹杂着血腥味。警方到达现场后,在其楼上302房间发现女尸一具,身上有刀伤,且房间内有用水冲刷的痕迹。经警方初步判断,这很有可能是一宗谋杀案,本台记者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有相关知情者请拨打110。
另据记者了解,该室所居住的是一名名叫桃子的单身女性,年龄30岁,正是死者。
下午三点半,市警察局刑警大队队长叶振驱车赶到馨家园小区的时候,他的手下已经在案发的三号楼前围起了红白蓝三色警戒带。警戒带的外围挤满了看热闹的闲人,大多数人手中都拿了手机对着三号楼的门洞乱拍,当然其中有一些拿着专业的摄像器材,应该是媒体的记者。
“现在的媒体嗅觉太敏锐了,简直无孔不入啊!”
叶振皱着眉头,挤过汹涌的人群,一个维持现场秩序的巡警认识他,拉起了警戒带:“叶队,来了啊。”
叶振点点头,穿过警戒带,快速上楼。
三号楼3层挤满了套着蓝色头套、脚套的的警察,除了刑警大队,还有法医和技术部门的。案发现场302室的门口,刑警大队的副队长周凯正倚在楼梯栏杆处抽烟,看见叶振上楼,迎了过来:“叶队,你来了,无名河的抛尸案现场处理好了?”
“嗯。这边的情况如何?”叶振神色凝重地接过周凯递过的烟,点上抽起来。
“法医和技术部门还在工作,初步判断是谋杀。”
“一天发现两起谋杀案,真是流年不利啊!”叶振扔了烟头,向旁边的警察要了头套和脚套,戴上后,走进了302室。
302室大约70平方米,屋里的陈设很温馨,可以看出女主人是一个热爱生活的人,但现在这间房间总有一种异样的感觉,在叶振的情绪里,每一个命案发生的现场总有这种感觉,这种感觉与室内室外无关,这是人类对死亡的敬畏感。
法医见他进来,走过了汇报情况:“叶队,根据死者的尸斑和肝温,初步判断死者死于昨夜十一点左右,死因是心脏插入的一刀,一刀毙命。具体的情况待尸检之后再给你详细报告。”
叶振点点头,鼻子抽了抽,在这间弥漫着淡淡血腥味的房间里,烟瘾好像来的特别快。
技术部门的负责人也过来汇报:“叶队,凶手杀人后,用水冲洗了现场,并且擦拭了家具,暂时无法提取有用的指纹和脚印,我会尽快给你一份详细报告。”
“辛苦了!”叶振觉得他必须要再抽一根烟了。
法医和技术部门开始撤退,周凯指挥几个刑警在现场做善后工作。
“周凯......”叶振喊道,周凯急忙跑了过来。
“通知全队队员,晚饭后会议室开会,通报案情,布置任务。”
叶振走出302室,点了一根烟。
夜晚,市警局的大会议室里灯火通明,烟雾缭绕,与会的刑警抽着烟低声地讨论着案情,唯一的一名女刑警虽然紧锁眉头,一脸的嫌弃,但她在这种环境中浸淫已久,早已见惯不惯了。
墙上的投影正在播放着两个凶杀案的现场照片,叶振皱着眉头,眼神跟着一页页翻过的照片,脑海中回想起刚才局长与他的谈话。
“一夜之间,两起命案,这是对我们警方的挑衅,为了还市民一个安宁的生活环境,不在市民中造成不必要的恐慌,三天内必须破案,明白吗?”
局长的话只不过让他的压力更实质化而已。
投影放完,叶振朝周凯点了点头,周凯会意,他清了清嗓子,拿着一本黑色的工作笔记本,开始汇报案情:“上午八点,接到第一起案件的报警,一名早起钓鱼的老人,在无名河的西郊段某河滩发现一具男尸,八点十五分,叶队带队到达现场,死者衣着整齐,但钱包、手机等财物以及能证明死者身份的物品均丢失,经法医现场初步勘察,死者是前天晚上九点至十点左右服食了强力安眠药物后落水溺亡,极有可能是谋杀,目前已经在电视、报纸、网络公布死者照片,发布协查通报,希望尽快能查明死者的身份。”
投影转换到警察在河滩上勘察现场的场面。
停了一停,周凯又开始介绍第二起案子:“下午两点,馨家园小区三号楼202住户李大发报警说天花板渗出血水,我带队到302室叫门无人应答,采用技术手段开门后,发现室内仰躺着一具女尸。现场有用水冲洗的痕迹,死因是心脏处一刀毙命,据现场走访了解,死者为302室住户桃子,是本市一家商贸公司的职员,租住在这里,单身。但据提供信息的邻居王大妈爆料,曾见过深夜有豪车送死者回家,据他推测,开车的应该是男人。”
叶振的眉头皱的更紧,他把烟头摁灭在已经堆成小山的烟灰缸中:“报警的202住户有没有嫌疑?”
“桃子的死亡时间在昨晚十一点至十二点之间,李大发昨晚在小区门口的棋牌室搓麻将直到今天早上,目击证人不少于四人,而且经过初步调查,李大发与桃子没有太多交集,不存在杀人动机。”周凯确定地说。
“好的,这条线暂时不要跟了。”叶振果断下结论,从中也可以看出他对周凯的信任,“情况都清楚了?现在布置任务。”
他扫视了一下参会的诸人,自周凯一下所有的刑警都拿出工作笔记准备记下他的命令,叶振稍感满意,作为一名警局重要岗位的中层,他需要把来自高层的压力,传递到每一名基层刑警,只有这样才能化压力为动力,提高工作效率。
“一天两起恶性杀人案件,是本市前所未有的事,现在网络、自媒体发达,极易引发市民恐慌,高层下了死命令,三天内必须破案......”
一阵嗡嗡声从与会刑警中响起,就像有一群苍蝇从浮躁的人心深处飞了出来。案情重大,但谁都明白,高层的命令是必须要得到贯彻的,如果不能及时破案,就不仅是面子的问题,后面的连锁反应谁都说不清。
叶振干咳了两下,乱飞的苍蝇消失了。
“无名河抛尸案因为目击证人太少,暂时由第一组派两个人作背景调查,其余的人全力侦破馨家园桃子被杀案。”
两起案件的影响在逐渐发酵,微信、微博、贴吧,猎奇的市民总有很多平台可以探讨案情,通过一根网线,似乎每个人都能成为名侦探,正义感在键盘后膨胀,流言仿佛长了翅膀,一夜之间传遍了大街小巷。
第二天清晨开始,警局为市民提供线索开通的热线电话就响个不停,热情过头的市民连续不断地打来电话提供各种线索或对案情的推理判断,让接电话的警员疲于应付。这要归功于这个城市数十年如一日的安全教育,以及警方昨日公布的悬赏:提供有效破案线索,奖励五万元,协助警方抓住凶手,奖励十万元。抓凶手太危险,打个电话提供下线索应该没什么问题。
当然,这些电话提供的线索百分之九十九是毫无建设性的。
正当接电话的警员抓狂的时候,叶振和周凯又一次来到馨家园小区。
“馨家园是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的老小区,安防设施极不完备,物业管理也不太规范,这里的住户除了一些留守的老人,大都是租住的外来的打工者......”周凯指着周围的环境向叶振介绍。
小区的路上人来人往,拎着一塑料袋菜回家的打工者,带着小孩的老头老太太,穿着泛黄的白色旧背心、拖着人字拖的邋遢中年闲汉,在经过与这个小区格格不入的两人身边时,都好奇地放慢了脚步,有几个眼尖的人,已经认出了他们是昨天来过这里的刑警,但无人敢上前来打听案情。
“发生了杀人案,三号楼302室估计近期内租不出去了。”叶振双手抱肩,感叹道。
周凯苦笑地摇摇头:“叶队,你多虑了,人类可是极其善忘的动物,不出一个月,人们就会忘记这里发生过命案了。”
“你是对的。”叶振长吁了一口气,“现实的引力太沉重了,如果不忘记一些事情,恐怕一步也不能前进了。”
周凯刚想接话,叶振的电话响了。
“好的,明白了,消息可靠吗?马上传唤。”
挂了电话,叶振眉头稍展:“回吧,有线索了。”
在接热线电话的警员频临崩溃的时候,一个热线电话拯救了他。桃子的一个女同事,桃子与她走的比较近,算不上知心好友,就是常见的都市里的朋友关系,谈得来而已,或许经常在一起吃饭逛街,但完全可以被另一个谈得来的朋友代替。
她的确知道不少桃子的事,桃子有一个情人,是她们公司的高层。桃子曾向她炫耀过那个男人送给她的昂贵的钻石项链,桃子对她说那个男人会离婚,然后跟她结婚。她说桃子说这些的时候,眼睛都发着光,然而作为过来人,她认为桃子是在痴心妄想。现在桃子人都死了,她觉得至少相识一场,有必要站出来提供线索,最后顺便问了下能否领取五万元爆料奖。
桃子的秘密情人闻小斌和他的妻子黄月萍第一时间被带回了警局,由叶振和周凯分别询问。
闻小斌西装笔挺,头发整齐,一看就知道是成功人士,他显然明白警察为什么找他,叶振还没怎么问,自己就坦白从宽了,但他只承认与桃子有一段孽缘,却坚决不肯承认杀了桃子,最后甚至痛哭流涕,说他是真的爱桃子,的确想跟她结婚,只是目前还没找到合适的机会与老婆离婚,而且案发当晚,他陪几个客户在KTV唱歌,唱到天亮说晚安,有不在场证据。
黄月萍齐耳短发,一脸干练,气质绝佳,那种物质生活优渥而产生的高人一等的优越感不加掩饰地表现在她的神情中。她是一个文艺中年,平素的主要活动就是在家画画,去各个城市的画廊看画展,与画家朋友聚会参加沙龙之类。
当周凯问她是否知道闻小斌与桃子有染时,她淡淡地点了点头,承认早就知道了,她说她只是在等闻小斌跟她说离婚而已,男人没什么了不起的,街上一抓一大把。她这样说的时候,漫不经心地撩了一下头发,风情万种。
关于桃子被杀案,她也有不在场证据,昨天,她正在邻市的一个画廊看一个画展,案发时她正在回程的高速上。
外围调查反馈的结果:闻小斌和黄月萍都没有说谎,他们两个的确没有作案时间。
“凭直觉,这两人肯定有问题。”闻小斌和黄月萍离开后,周凯和叶振在办公室探讨案情。
“杀人动机的确成立,作案时间是死结。”叶振道。
“有可能是买凶杀人......”周凯耸耸肩。
“不不不......这对夫妻不是这么简单粗暴的人,而且我也不认为他们这方面的资源。”
“一定有什么是我们没想通的。”
没有新的证据,桃子被杀案的侦破陷入了停滞状态。然而过了一天,无名河抛尸案却有了一定的进展,有人看到警方发布的尸体照片,前来认尸,最终确定了死者的身份:谢永辉,35岁,本市永通建筑公司的总经理,是一名成功的商人。
这两年建筑市场竞争激烈,永通公司今年却接连中标了好几个政府投资的大工程,谢永辉春风得意,事业顺遂。调查人员问询永通公司的员工,是否有仇家会对谢永辉不利时,几个员工面面相觑,最后一致认为只有华兴建筑公司的杨健,他和谢永辉是竞争关系,在工程竞标中互相压价,已经到了你死我活的地步,虽然谢永辉最后胜出,但价格基本已经没有多少利润,有的工程甚至是赔本赚吆喝,算得上杀敌一千,自伤八百,目的就是赶绝华兴公司,华兴公司因为错失多个重要工程,资金链断裂,已经处于破产边缘。
杨健立刻被请到警局喝茶。
“谁说的?谁他妈的说我公司要破产?运营不要太正常好吧!昨天还跟市政府谈好了一个大工程,明天我就要跟市政府签合同了,市长亲自出面签哦!”杨健倚靠在椅背上,横叼着烟,一脸不屑地看着坐在三角审讯桌对面的叶振和周凯,身上分量十足的黄金项链、手链、戒指在日光灯的照射下闪闪发光。
“好吧!”叶振不想多做纠缠,便直接开门见山:“谢永辉被杀时,也就是大前天晚上九点到十点你在哪里?做什么?”
“呵呵!”杨健冷笑数声,一副就等着你来问的样子,“那天晚上,我陪市府办张秘书长吃晚饭,吃好饭我们去蒸桑拿,一直到浴室十二点打烊我们才走,你要是不信,可以去问张秘书长。”
“好的!我们会去问的,这段时间,请你不要离开本市,我们随时要找你了解情况。”叶振不卑不亢地回击。
杨健用力推开椅子,站了起来,随手将烟头扔在地上,冷笑道:“随时欢迎,欢迎你们来给我赔礼道歉。”拍了拍屁股,像打了胜仗般甩门而去。
去饭店和浴室问询、调取监控视频的结果,证明杨健说的是实话,谢永辉死的时候,他的确有不在场证据。
下午快下班的时候,叶振和周凯在警察局的天台上抽烟。
“两个案子都没有大的进展,下一步该怎么走,你有什么看法?”叶振眺望着整个城市,城市的建筑一直延伸到视线尽头,在夕阳下熠熠发光。
“我们传唤的三个人很奇怪,不在场证明太充分了,就像知道会发生杀人案而专门找来一样,反而让人生疑,我觉得我们的方向是对的。”周凯说出了自己的意见。
“我同意你的想法,留给我们的时间不多了,我想谢永辉的案子先放一放,集中精力攻克桃子被杀案。闻小斌夫妻的不在场证明太完美了,反而欲盖弥彰,把队里的人分成两组,今天晚上全力起底闻小斌夫妻,亲人、朋友、同学、同事,把他们所有的关系调查清楚。”
“我立刻去安排。”
通过某种特殊管道,闻小斌、黄月萍夫妻从出生至今的档案在晚饭后就汇总到了刑警大队的会议室里,刑警们埋头爬梳起来。
叶振独坐一角,拿了一叠资料翻阅起来,这种大海捞针似的寻找是很累人的:资料是海量的,而且有极大的可能是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在等着他们,也许一夜未眠,最后却是无用功。这种不确定性是最要命的,让人的精力不容易集中。
时间一晃到了十二点,会议室里的哈欠声已经响成一片,周凯张罗着要人去买夜宵,做好通宵作战的准备。
叶振翻找着黄月萍的高中档案,心中想着是不是应该把队员们放了,毕竟明天还有高强度的调查,从现在的情况看,或许要作长期作战的准备,三天破案?滚他妈的,让他自己来破破看!一会又想着:调查方向会不会错了?或许闻小斌夫妻真的是无辜的,至少他们的不在场证明无懈可击啊。
就在这患得患失的恍惚之间,叶振的脑海中突然炸起了一道闪电,浑身起了一阵鸡皮疙瘩。他集中精神看向手中的资料:一张颜色已经泛黄的高中毕业照片。
黄月萍半蹲在第一排中间,脸庞白皙、清秀,在一排柴禾妞当中很显眼,脸上的笑容很纯净,仿佛一潭清泉,一眼就能望见潭底的鹅卵石。如今的小妇人虽然风姿绰约,那充满魅力的笑容中似乎总多了一种难以言表的苦涩。时间无痕,却总是轻易地在每个人的身上刻下明显的印记。
叶振的目光从黄月萍身上移开,一个个地检阅她的同学,看到最上面一排最左边那个高高瘦瘦的那个男生时,那种被闪电劈中的感觉瞬间又传遍全身。
这种感觉在他的刑警生涯里曾多次出现,每次都预示着自己找到了破案的关键钥匙,那是他独一无二、至高无上的快感。
性高潮的快感与之相比,简直不值得一提。
男生那时的身材还没有像现在那样已经发福,但微微上斜的嘴角,不可一世的微笑,以及那依稀相似的容颜,侥幸没有被时光带走。
“啪”的一声巨响,叶振一巴掌拍在会议桌上,心中一个声音狂响:“操!原来黄月萍和杨健早就认识。”
周凯和其他人吓了一跳,以为叶振不满意他们的工作状态。
叶振挥了挥手,他还没有想通这两个人认识代表着什么?但是两个认识的人同时成为两件杀人案的嫌疑人,这当中肯定有问题,他怕他的灵感会消失,立刻下令所有人都回去休息。自己火烧屁股般离开了会议室,躲进自己办公室去了。
周凯和其他队员大眼瞪小眼,完全弄不明白到底发生了什么事。
在工作台灯照射下的光团中,叶振把头埋在高高的案卷当中,不时地翻阅资料,同时在白纸上涂涂画画:“高速、无名河、监控、不在场证明......”
许久,他推开桌上的案卷,站了起来,走到窗边,推开玻璃窗,清新的夜风让他精神一振,那种让他喘不过气来的巨大压力在他站起身来的一刹那已经消失不见。因为他已经想通了所有的来龙去脉,剩下的不过是证明他的想法正确而已。
黎明破晓,城市即将苏醒。一夜未睡,叶振却精神十足,毫无睡意,这是肾上腺素高度分泌的结果,叶振拿起外套出门,他要去好好吃过早饭,他现在能感觉到饥饿了。
清晨七点钟,周凯打着哈欠走出家时,叶振的车已经在路边等他了。
“叶队,你怎么......”周凯疑惑地走到车边。
“上车!早饭已经给你买好了。”叶振轻松地招呼道。
周凯急忙跳上了副驾驶座,还没坐稳,车子就发动了,一路往出城方向开。路上,叶振向周凯解释了他昨晚对案件的所有想法。周凯听的非常兴奋:“叶队,你的分析太妙了,我打包票,这两个案子破了。”
“找到证据再说吧。”
车子出城后,沿着无名河往上游开去,期间,周凯打了几个电话向手下布置了几个任务,调取桃子案发前,馨家园周边道路监控视频资料,调取黄月萍去邻市上高速时的监控视频资料,仔细勘察黄月萍的车子等。
叶振的车子最后停在了通往邻市的高速公路与无名河的交叉处,一座跨河公路桥从无名河上跨过。叶振和周凯相视一笑,上车回城。
回城后,他们马不停蹄地走访了黄月萍的高中同学于琳琳,她在本市某事业单位工作,平时空的每天数手指,突然两个刑警来问黄月萍和杨健的事,八卦心一起,话匣子根本收不住:“他们两个?故事可多了,杨健当年就追过黄月萍啊,不过估计没成功。最近?上个月就开过同学会啊!好像后来还是杨健送黄月萍回的家,怎么?他们犯什么事了?”
叶振微笑道:“请你保密,事情没公布前不要跟任何人说。”
于琳琳大拍胸脯:“放心,这点觉悟还是有的。”
这时,周凯接了个电话,挂了电话后对叶振说:“找到证据了。”
“未免夜长梦多,立刻传唤黄月萍和杨健”
警局的审讯室中,叶振和周凯望着正襟危坐的黄月萍,片刻的沉默后,叶振拿出两张照片,一张是上个月开同学会时杨健和黄月萍的合照,一张是黄月萍进高速时监控探头拍摄的高清图片,黄月萍车子的副驾驶座上坐着的正是谢永辉。
“你们都知道了,还问什么?”黄月萍一副随你便的样子。
“你帮杨健杀了谢永辉,而杨健帮你杀了桃子。是吗?”叶振收起了照片,除了照片,在黄月萍的车子里也发现了案发当天谢永辉穿的衣服的衣物纤维。
黄月萍沉默不语。
一个月前,黄月萍去参加高中同学会,她本来不想去,她觉得那些同学一个个都土鳖的不行,参加什么同学会简直降低自己的身份。但是家里的情况也一团糟,她刚知道自己的老公搭上了公司的小职员桃子。本来以为他只是玩玩,没想到闻小斌居然像十八岁的小男生真的动情了,整夜整夜地不回家,以前跟她谈恋爱的时候好像也没这么有激情过。她出来参加同学会纯粹是为了不想呆在这个冰冷的家里了。
当年追过她的杨健也来了,看见她来参加同学会,整个晚上都像一条发情的公狗一样围着她转。以前是觉得他土,现在一副爆发户的样子更让她想吐。但杨健殷勤的样子的确让她的虚荣心得到了极大的满足。
同学会后,杨健邀请她换个地方再喝一轮叙叙旧,她没怎么犹豫就答应了,反正回家也是一个人。
他们找了个幽静的酒吧继续第二轮,杨健酒壮怂人胆,顺势撩拨起来,黄月萍怎么会不知道杨健的心思,于是要求杨健帮她把桃子杀了,否则一切免谈。
杨健也是老狐狸,虽然色心一起难免冲昏头脑,但也不想无辜落人把柄,到时候黄月萍一句管我屁事,自己就得吃枪子。于是提出杀人可以,但黄月萍也得帮他杀一个人,这叫互相都有把柄在对方手中,这就平衡了不是吗?
黄月萍的嫉妒之火熊熊燃烧,答应了杨健。杨健给了黄月萍谢永辉的微信号,两人视频聊了几次,谢永辉就拜倒在她的石榴裙下,黄月萍邀请谢永辉一起去邻市看画展,谢永辉求之不得,立刻答应,在途中,黄月萍谢永辉喝下混入强力安眠药的饮料,待他熟睡时,将他从高速公路桥上推入了无名河淹死。
第二天,她在回程的路上时,杨健敲开了桃子的家门。
“叶队,你真躲在这里啊!庆功宴就要开始了,兄弟们就等你了啊!”周凯找了半天,才在警局的天台找到叶振。
“哦!”叶振点了一根烟,有点提不起精神。
“叶队,你怎么好像有点不开心啊?”周凯有点奇怪。
“这两个案子的始作俑者其实是黄月萍的老公闻小斌,如果不是他出轨在先,这两个案子十有八九不会发生,如今其他的人死的死,抓的抓,他反而全身而退,你说这个世界滑稽吗?”
“叶队!还是不要想太多比较好吧!”周凯不知从何安慰。
“哈哈,你说的对,我们喝酒去。”叶振扔了烟头,搭上周凯的肩,恢复了开朗的神情。
好吃好喝好玩i
辛普森成名之后,一向有“花花公子“和“外黑内白”的名声。与空中飞人乔丹(Michael Jordan)和魔术师约翰逊(Magic Johnson)等著名黑人球星不同,辛普森对赞助黑人贫民区的活动和投资项目毫无兴趣,却热衷于跻身富有白人的高尔夫球俱乐部。除了幼年好友柯林斯外,他的哥们儿无一例外都是白人。同时,他也只对白人性感女郎感“性趣”。为了“脱黑”,他甚至不惜重金聘请语音校正专家,反复练习,改掉了一口浓重的黑人贫民区口音。1977年,辛普森在一家高级餐厅与漂亮迷人、金发碧眼的白人女侍者妮可·布朗(NicoleBrown)一见钟情(注:妮可当年十八岁),不久便与第一任黑人妻子离异。1985年辛普森与妮可结婚后,因妮可怀疑他在外面有“二奶“,两人关系开始出现裂痕。妮可曾多次打电话报警,指控辛普森对她拳打脚踢。一九九四年六月十二日深夜,洛杉矶西部一豪华住宅区里,一只小狗在不停地狂吠,引起了邻居家的注意。人们在一住宅门前发现两具血淋淋的尸体。女死者后来证实是妮克·布朗·辛普森,而她身后是餐馆的侍生郎·高曼。两人浑身血痕,而且被利器割断喉咙而死。死亡时间是晚上十点多。 案发当晚黄昏,妮克同孩子到高曼所在的餐馆吃饭。离开后曾打电话说遗留下了一副太阳镜,高曼找到后对同事说下班送还给妮克。 案发后凌晨,四名警察部侦探来到死者前夫即著名的 黑人美式足球(橄榄球)明星辛普森住所,在门外发现其白色的不朗哥型号汽车染有血迹,车道上也发现血迹。按铃无人回应,侦探爬墙而入,其中一个侦探福尔曼在后园找到一只染有血迹的手套和其它证据。 案件主要证人是当时住在客房的朋友基图,他作供说客房墙外有像地震一样的响声。此外一个被电话预约的接辛普森去机场的司机说:十时左右他到辛普森家按门铃无人回应,接近十一点时,发现一高大黑人(与辛普森相似)匆匆从街外跑回屋,再按门铃后辛普森回应了,出来说他睡着了,然后坐车到机场去芝加哥。逮捕案发后凌晨,辛普森在芝加哥酒店接到警方通知前妻死讯,清早赶回加州。回来辛普森在律师极力反对下单独接受了警察一小时的问话。当时警察发现辛普森受伤。他解释说,接到前妻死讯过于激动打破镜子而受伤的。警察经过几天调查后,决定将辛普森列为主要疑犯准备逮捕。 六月十七日,辛普森的律师准备陪同辛普森回警察局时,发现本来在楼上休息的辛普森已不知去向。随后全国观众在电视上看见了难忘的镜头:天上直升机队,地上巡逻车队全面出动,几小时终于发现辛普森的白色小车。几十辆警车在洛杉矶公路上展开飞车追逐。最后辛普森被逮捕。审理正式审判开始后,在开庭陈词时检方指控辛普森预谋杀妻,作案动机是嫉妒心和占有欲。离婚之后,辛普森对妮克与年轻英俊的男人约会非常吃醋,一直希望破镜重圆,但希望日益渺茫。案发当天,在女儿的舞蹈表演会上妮克对辛普森非常冷淡,使他萌动了杀机。戈德曼则属于误闯现场,偶然被杀。法医鉴定表明,被害人死亡时间大约在晚上10点到10点15分之间。辛普森声称,当晚9点40到10点50之间他在家中独自睡觉,无法提供证人。 在整个审判过程中,根据律师的建议,辛普森依法要求保持沉默,拒绝出庭作证。 但是,检方关于预谋杀人的指控似乎不合情理,主要原因是:辛普森当晚要赶飞机,他已预约了豪华出租车送自己去机场。这一安排实际上堵死了他本人作案的后路,因为他必须在短短1小时10分钟之内驱车前往现场,选择作案时机,执刀连杀两人,逃离凶案现场,藏匿血衣凶器,洗净残留血迹,启程前往机场,整个环节稍有差错闪失就会耽误飞机起飞的钟点,这时,出租车司机便会成为重要证人。另外,对辛普森这种缺乏训练和经验的“业余杀手”来说,使用枪支是最佳选择,根本没必要用利刃割喉杀人。这种作案方式不仅弄得自己满身血迹,而且会在凶杀案现场、白色野马车和自己住宅中留下难以抵赖的“血证”。 辨方认为,妮克有可能被贩毒集团或黑手党杀害,因为妮克有吸毒历史,如果她大量购买毒品之后未能按时支付,就有可能被黑手党暗下毒手,而割喉杀人正是黑社会惯用的凶杀手段。另外,戈德曼与妮可之间也不是一般关系,有人曾看见他驾驶妮可那辆价值15万美元的白色法拉利牌高级跑车在街上兜风。更令人生疑的是,1993年到1995两年期间,在戈德曼打工的那家意大利餐厅竟然有四位雇员被谋杀或神秘失踪。 在美国的司法体制中,仅仅依赖间接证据就把被告定罪判刑绝非易事。这是因为,仅凭个别的间接证据通常不能准确无误地推断被告人有罪,必须要有一系列间接证据相互证明,构成严密的逻辑体系,排除被告不可能涉嫌犯罪的一切可能,才能准确地证实案情。此外,间接证据的搜集以及间接证据和案情事实之间的关系应当合情合理、协调一致,如果出现矛盾或漏洞,则表明间接证据不够可靠,不能作为定罪的确凿根据。比如,在辛普森案中,检方呈庭的间接证据之一是在杀人现场发现了被告人的血迹,可是,由于温纳特警长身携辛普森的血样在凶杀案现场遛哒了三个小时之久,致使这一间接证据的可信度大打折扣。 在辛普森案中,由于检方证据全都是间接证据,因此,辩方律师对这些“旁证”进行严格鉴别和审核,是这场官司中极为重要的一环。令人失望的是,检方呈庭的证据破绽百出,难以自圆其说,使辩方能够以比较充足的证据向陪审团证明辛普森未必就是杀人凶手。 1995年10月3日,美国西部时间上午10点,当辛普森案裁决即将宣布之时,整个美国一时陷入停顿。克林顿总统推开了军机国务;前国务卿贝克推迟了演讲;华尔街股市交易清淡;长途电话线路寂静无声。数千名警察全副武装,如临大敌,遍布洛杉矶市街头巷尾。CNN统计数字表明,大约有1亿4千万美国人收看或收听了“世纪审判”的最后裁决。 陪审团裁决结果:辛普森无罪。13年后的审判2009年10月3日,在美国拉斯维加斯的克拉克县地区法院的陪审团做出裁决,辛普森的绑架、武装抢劫等12项项指控全部成立。法庭定于12月5日作出宣判。现年61岁的辛普森可能面临终身监禁。巧合的是,13年前的这一天,辛普森接受“杀妻案”庭审裁决,并在这场堪称“世纪审判”的漫长司法审理落幕时无罪开释。 这桩案件发生在2007年9月13日,包括辛普森在内的6人闯入体育纪念品商人布鲁斯·弗洛门在拉斯维加斯一家酒店的房间内,总共夺走700余件体育纪念品,其中大部分都和辛普森有关。辛普森在三天后被捕。后来他声称,这些体育纪念品都是在1994年他的妻子被杀后失窃的。 根据法庭宣读的裁决,辛普森所受绑架、武装抢劫等12项罪名指控成立,立即转入羁押状态,等候最终宣判。同案被告人克拉伦斯·斯图尔特所受多项罪名指控也全部成立。编辑本段案件疑点血迹证据检方呈庭的重要证据之一是血迹化验和DNA检验结果。刑事专家一致同意,血迹化验和DNA检验的结果不会撒谎,但是,如果血迹受到污染、不当处理、草率采集或有人故意栽赃,那么它的可信度则大打折扣。在辛普森案中,这些毛病全都存在。 检验结果表明,所有疑点都聚集在辛普森一人身上。凶杀现场两处发现辛普森的血迹;现场提取的毛发与辛普森的头发相同;警方在现场和辛普森住宅发现的血手套是同一付,两只手套上都有被害人和被告的血迹;在辛普森住宅门前小道、二楼卧室的袜子和白色野马车中都发现了辛普森和被害人的血迹。这样,检方证据堪称“血证如山”,辛普森涉嫌杀人似乎已是无法低赖的事实。 但是,辩方阵营认为这些“血证”疑点极多,破绽百出。 首先,袜子上的血迹非常奇怪。辩方专家指出,这只袜子两边的血迹竟然完全相同。根据常识,假如袜子当时被穿在脚上,那么袜子左边外侧的血迹绝不可能先浸透到左边内侧,然后再穿过脚踝浸透到右边内侧。只有当血迹从袜子左边直接浸透到右边时,两边的血迹才会一模一样。换言之,血迹很有可能是被人涂抹上去的。在庭审时,检方出示了几张发现血袜子的现场照片,可是照片上的时间顺序却自相矛盾。案发之日下午4点13分拍照的现场照片上没有这只血袜子,可是4点35分拍的照片却出现了血袜子。那么,血袜子究竟是原来就在地毯上?还是后来被警方移放到地毯上?对此问题,警方的答复颠三倒四,前后矛盾。另外,辩方专家在检验袜子上的血迹时发现其中含有浓度很高的防腐剂(EDTA),辩方律师提醒陪审团,案发之日,警方在抽取辛普森的血样之后在血样中添加了这种防腐剂。 其次,从现场勘查报告看,身高体壮的戈德曼曾与凶犯展开了一场血战,他的随身物品——一串钥匙、一个信封、一张纸片以及一个呼叫机——都散落在不同的地方,这说明打斗的范围很大,搏斗很激烈。戈德曼的牛仔裤上有血迹向下流的形状,说明他不是在极短时间内死亡,而是在负伤之后仍然挺身而斗,拼死抵抗。他被刺中了30余刀,最后因颈部静脉断裂和胸腹腔大出血致死。据此推断,凶犯浑身上下肯定也沾满了血迹。可是,为什么在白色野马车上只发现了微量血迹?更令人疑惑的是,为什么凶手下车后,却在围墙前门车道和从前门通往住宅大门的小道上留下了很多明显血迹?还有,假设辛普森穿着血衣血鞋沿前门小道进入住宅大门,又穿着血袜子走上二楼卧室,为什么在门把、灯光开关和整个住宅内的白色地毯上没发现任何血迹? 再次,根据血迹检验报告,在现场两处地方发现了辛普森的血迹。一处在从被害人尸体通向公寓后院的小道上,警方发现了五滴被告血迹,大小均匀,外形完整。但辩方认为,假设辛普森在搏斗中被刺伤,按常理,应该在起初大量流血,过一会儿血量才会逐渐减少,所以,血滴绝对不可能大小均匀。另外,血滴应是在搏斗或走动中被甩落,以撞击状态落地,因此,血滴的外形不可能完整。另一处,是在公寓后院围墙的门上警方发现了三道血痕。可是,检方专家在检验这些血痕时再次发现了浓度很高的防腐剂(EDTA)。 最后,辩方专家指控,洛杉矶市警署刑事实验室设备简陋,管理混乱,检验人员缺乏训练,没有按照正常程序采集现场血迹。由于证据样本处理不当,所以检验结果令人生疑。比如,按照正常程序,在采集血迹样本进行DNA分析时应当先用棉花沾起血迹样本,待自然风干之后才能放入证据袋中,可是,警方检验人员在血迹尚未风干时就已将样本放入证据袋。据此,辩方律师舍克毫不客气地表示:警署的刑事化验室简直就是个“污染的粪坑”。手套证据检方呈庭的重要证据之二,是福尔曼在辛普森住宅客房后面搜获的黑色血手套。可是,这只血手套同样疑云密布。 首先,根据福尔曼的证词,当他发现血手套时其外表的血迹是湿的。辩方专家认为这是绝对不可能的。凶案大约发生在6月12日深夜10点半左右,而福尔曼发现手套的时间是6月13日早晨6点10分,时间跨度在7个小时以上。辩方用模拟实验向陪审团演示,在案发之夜那种晴转多云和室外温度为摄氏20度的气象条件下,事隔7小时后手套上沾染的血迹肯定已经干了。那么,福尔曼为何一口咬定是湿的呢?辩方提供的解释是:只有一种可能性,那就是福尔曼来到凶杀案现场后,悄悄地把血迹未干的手套放入了随身携带的警用证据保护袋之中,然后,他千方百计寻找机会进入辛普森住宅,趁人不备伪造证据,这样,尽管时间跨度很长,但血迹仍然是湿的。 其次,假设辛普森是杀人凶犯,当他满身血迹、惊惶失措地从杀人现场逃窜回家,把凶器和血衣藏匿得无影无踪之后,根本没必要多此一举,单独溜到客房后面藏匿血手套。另外,辛普森对自己住宅的旁门后院、地形道路了如指掌,按常理,他不太可能撞在空调上发出一声惊天动地的巨响,并且在遗失血手套之后不闻不问。从各方面情况分析,撞在空调上并丢失手套的主儿显然是一个对住宅内地形和道路不太熟悉的人。另外,如果凶犯在黑暗中慌不择路,瞎摸乱撞,丢三落四,为什么在血手套现场没发现其它血迹以及可疑的脚印和痕迹? 再次,虽然在警方在凶案现场和辛普森住宅搜获了一左一右两只手套,并且在手套上发现了两位被害人和辛普森的血迹,但是,这两只手套的外表没有任何破裂或刀痕,在手套里面也没发现辛普森的血迹。这说明,辛普森手上的伤口与血手套和凶杀案很可能没有直接关系。 最后,为了证实辛普森是凶手,检方决定让他在陪审团面前试戴那只沾有血迹的手套。在法庭上,辛普森先带上了为预防污损而准备的超薄型橡胶手套,然后试图戴上血手套。可是,众目睽睽之下,辛普森折腾了很久却很难将手套戴上。辩方立刻指出这只手套太小,根本不可能属于辛普森。检方请出手套专家作证,声称手套沾到血迹后可能会收缩一些。但辩方专家认为这是一种经过预缩处理的高级皮手套,沾血后不会收缩。控辩双方各执一辞,争论不休,但是,在一些陪审员眼中这只血手套的确有点儿太小了。现场警官辛普森案审判期间,最令辩方阵营生疑的人物是检方的“明星”证人福尔曼警官。案发之夜这位警官并不当差,既然如此,他为何不辞辛苦深更半夜赶到现场?为何自告奋勇带队前往辛普森住宅?更令人疑惑的是,为何白色野马车上的血迹、客房后的血手套、二楼卧室的血袜子等重要证据凑巧都被他一人单独发现?他究竟是一个神通广大的超级警探,还是一个劣迹累累的警方败类? 在此背景下,福尔曼自然成为辩方律师调查和盘诘的重点对象。为此,辩方特意设立了一个免费举报热线电话,希望各界人士提供线索。结果,辩方了解到,这位警官曾有过很多极为恶劣的种族歧视言论。比如,根据一位名叫拜尔(Kathleen Bell)的证人举报,在1985到1986年期间福尔曼曾扬言,如果他在街上发现一个黑人男性和一位白人女性同在一车,他就拉响警笛,勒令停车。假如没有勒令停车的理由,他也会凭空捏造。他甚至狂言:希望看到所有“黑鬼”聚成一堆,一把火烧死或用炸弹炸死。还有一位证人举报,福尔曼崇拜希特勒,他收藏了大量的纳粹德国党卫军的军功章。 但是,福尔曼本人坚决否认火烧“黑鬼”的指控。于是,辩方阵营请求伊藤法官下令,要求允许律师盘诘福尔曼,质问他在过去10年中是否使用过“黑鬼”这种侮辱性词汇。辩方企图以此为突破口彻底诋毁福尔曼的证人资格。辛普森案后,各界人士口诛笔伐,对辩方这种打“种族牌”的诉讼策略嗤之以鼻、痛加抨击。值得一提的是,在争议性极大的“种族牌”问题上,“看热闹”的外行人士纷纷指责辩方律师,“看门道”的内行专家则怪罪主审法官。 可能有人会纳闷,福尔曼在过去10年之中是否说过“黑鬼”一词与辛普森是否涉嫌杀人究竟有何关系?按常理,即使福尔曼在“黑鬼”一事上撒了弥天大谎,那并不能直接证明他在世纪大案中的证词是瞎编伪造;即使这位警官曾有过一些种族歧视的言论,那同样不能证明他故意栽赃和陷害被告。这是一个审判辛普森的世纪大案,为何一不留神变成了审判福尔曼警官的案子?在庭审过程中,伊藤法官为何不顾检方反对,竟然允许辩方采用这种滥打“种族牌”和“扭转斗争大方向”的辩护策略呢? 信不信由你,在美国的司法体制中,尽管争议性极大,但辩方的“种族牌”策略和伊藤法官的裁决完全合乎法律。受英国普通法中“品格证据”传统的影响,美国联邦和加州的证据法和判例都规定,如果出庭证人的品格被证明有缺陷,则证人呈庭的某些证词就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在法庭审判时,检辩双方律师都会在证人个人品格上大作文章。此外,在法庭宣誓之后,如果一位证人在一部分证词中故意撒谎,那么,陪审团可以将这位证人的其它证词也视为谎言。 法官开绿灯后,辩方律师李·贝利一上来就质问福尔曼:“在过去10年之中,你曾使用过‘黑鬼’一词吗?”福尔曼答:“就我所记得,没用过。”为撒谎留下了一点儿回旋余地。但律师岂能轻饶他,立刻抓住答复中的含糊之处追问:“你的意思是说,如果你叫过某人黑鬼,你也早就忘了?”这个反问简直盖了帽儿了!福尔曼只得故作糊涂:“我不确定我是否能回答你用这种方式提出的问题。”律师步步紧逼:“我换句话说吧,我想让你承认,自1985或1986年以来,或许你曾在某一时刻称呼某位黑人是黑鬼,可能你自己已经忘了吧?”福尔曼只好硬着头皮答复:“不,不可能。”律师趁热打铁:“你是否就此宣誓?”警官只好回答:“那正是我的意思。”律师换了个角度追问:“如果任何一个证人出庭作证,说你曾用‘黑鬼’一词形容黑人,这个人就是在撒谎?”福尔曼被迫承认:“没错,他们是在撒谎。”这样,辩方律师以密不透风的逻辑和出色的盘诘技巧把福尔曼警官逼进了无路可退的绝地。 天下竟有如此巧合之事。这次盘诘结束后不久,辩方从举报电话中获悉,一位女剧作家为了收集警察破案的生活素材,在最近10年期间曾多次采访福尔曼,并录制了14个小时的采访录音。辩方律师审听录音后发现,在录音谈话中,凡是提到黑人的地方,福尔曼警官一律使用了“黑鬼”这一侮辱性用语,共达41次之多。此外,在1994年7月28日的采访中,福尔曼自吹自擂:“我是世纪大案的关键证人,如果我不帮助检方撑住,他们就会输掉这个大案。血手套决定一切,如果没有手套,拜拜别玩了。”他还声称:“你他妈的就是搞不懂,干警察这一行用不着规矩,全是凭感觉。去他妈的规则吧,我们到时候瞎掰就足够了。”在录音谈话中,福尔曼还明目张胆地吹嘘诬陷无辜的经历,他说:“我曾拘留了不属于这一地区的闲杂之人,如果一定要我讲出理由,我就楞说此人有盗窃嫌疑。”“我们警察不是好惹的。我们就是杀了人,也知道该怎么说。” 福尔曼录音磁带的发现堪称世纪大审判的转折点。检方争辩说,谈话录音只是文学创作的素材,难免有自吹和夸大之嫌,根本不能视为合法证据。但伊藤法官仍然裁决陪审团可以审听部份录音。 在法庭盘诘时,辩方律师乌尔曼声色俱厉,重炮猛轰福尔曼:“你在预审时的证词是否完全真实?”“你是否捏造警方的刑事勘查报告?”“你在此案中是否栽赃和伪造证据?”面对这些不容回避的法律问题,福尔曼竟然答复:“我希望维护我的宪法第五条修正案特权。”换句话说,他凭借最高法院1966年在著名的米兰达案中规定的嫌犯沉默权,拒绝答复辩方针对呈庭证据提出的合理质疑。在总结陈词中,辩方律师卡克伦指出,福尔曼是“一个拥护种族灭绝政策的种族主义者、一个作伪证的家伙、美国最令人可怕的恶梦和魔鬼的化身”。 在美国的司法体制中,证据的可信度是打赢官司的关键性因素之一。警方作为刑事案件的侦破机关,在第一时间掌握的证据最多,所以,美国法律明文规定,警察必须就搜查和检验证据等法律问题出庭作证,这是法庭审判和程序公正的重要环节。警察不同于一般的证人,执法者的特殊身份决定了他们回答辩方律师质疑的必要性。即使是普通的交通违规罚款案,涉案警察仍然有义务准时出庭,手按圣经宣誓作证。西方司法界有句箴言:“警察是法庭的公仆”。因此,福尔曼要求保持沉默、拒绝回答辩方质疑之举绝对是荒唐之至,这实际上相当于不打自招,变相承认涉嫌伪造证据,陷害被告。从法理上说,福尔曼的证词已失去了法律效力。检方几乎输定了。 辛普森案结束后,洛杉矶市地区检察官毫不留情,正式立案起诉福尔曼警官。结果,他因伪证罪被判了3年有期徒刑,狱外监管。这样,杀人嫌犯辛普森被无罪开释,执法者福尔曼警官却沦为重罪案犯。这真不知是美国司法的骄傲,还是它的耻辱?或许两者兼而有之吧! 美国法律中有一条著名的证据规则:“面条里只能有一只臭虫”。这是一个形象的比喻:任何人发现自己的面碗里有一只臭虫时,他绝不会再去寻找第二只,而是径直倒掉整碗面条。同样,即便洛杉矶警方获取了大量能证明辛普森有罪的证据,但只要其中有一样(袜子)是非法取得的,所有证据就都不能被法庭采信。于是,尽管控方女检察官克拉克在总结发言中慷慨陈词,打动了大量观众,却并未让陪审团动心。他们在近40个小时的讨论之后,一致作出被告无罪的判决。 谈起辛普森一案,无论黑人白人都承认,假如辛普森是个雇不起一流律师的穷光蛋,那他非进大狱不可。这就叫“有钱能使鬼推磨”,古今中外都是一个理儿。 可是,如果细琢磨一下,这个理儿好像又有点儿说不通。原因在于,若是论有钱,大名鼎鼎的拳王泰森比淡出体坛多年的辛普森有钱得多,可是1997年泰森因涉嫌强奸遭到起诉后,尽管他同样花费天文价格聘请了一帮名律师出庭辩护,但仍然无法摆脱被定罪的命运,在大狱里结结实实地蹲了好几年。 那么,何以泰森落入正义之网,而辛普森却能逍遥法外呢?有一种解释是,泰森案陪审团以白人为主,而辛普森案陪审团成员多为黑人。黑人特别抱团,自然会偏向黑人球星。 但是,这个说法同样不能完全令人信服。因为辛普森案的12名陪审员中虽然有9名是黑人,但其中却有8位是女性。一些研究陪审团的专家认为,这一构成对辛普森特别不利。根据美国学者对“黑人女性最讨厌啥样儿的黑人男性”这一社会学课题的统计和调查,最让黑人女性来气的黑人爷们儿有两种:一种是出名发财后立马就娶一个白妞儿当老婆的烧包,一种是动不动就对媳妇拳打脚踢的粗汉。而辛普森恰好把这两种坏样儿全占了。编辑本段警方办案三大失误这个世纪大案由美籍日裔法官伊藤(Lance Ito)主持审理——他的父母在二战时曾被关入日裔集中营。这位法官博才多学,一向以精通法律和严谨公正著称。 检辩双方阵营都有黑人律师,日裔法官主持审判,陪审团成员多数是黑人,一旦被告被判有罪,黑人就是想闹事也没啥理由。在九个月的审讯过程中,有沉闷枯燥普通人不易明白的血液化验证据,也有意想不到的发展。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非常有戏剧性。忽视现场勘查常识
几丁不二
为了使死刑真正只适用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刑法应明确规定适用死刑必须坚持主观罪过与客观危害相结合的原则。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刑法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刑法论文范文篇1 浅谈死刑存废 死刑是生命刑,是当代中国最为严苛的刑法方式,它的存留问题一直饱受争议,是我国当前刑法改革最具现实意义的重大问题。到目前为止,仍然保留死刑的有中国、美国、日本、新加坡等75个国家。但限制和废除死刑已经成为国际潮流,随着这股潮流,我国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原则上废止老年人犯罪死刑和取消13种经济性、非暴力性犯罪的死刑罪名。但这只是开始,随着社会的发展,对人权关注的升温,我们还有很多要做,以应对步入深水区的中国死刑改革之路。 一、目前中国可否全面着手废除死刑 当前,限制、减少最终废除死刑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各界特别是刑法界的共识,但该不该从现在开始着手准备废除死刑,则意见不一。 (一)相关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就当前的中国国情而言,全而废除死刑为之尚早。我国当下的刑事犯罪发生率特别是涉及公民生命的刑事犯罪发生率仍处于较高范围,在这样的社会基础上,彻底全而废除死刑无从谈起。而另一种观点则觉得,我国目前就应着手废除死刑。如有人认为,死刑与道德伦理相悖,而且也不能对刑事犯罪行为起到吓阻作用,为保障死刑犯生命权,应立即废除死刑。 (二)基本立场 客观的说,从目前的中国国情来看,各方而社会问题非常复杂,而且到目前为止,我国司法实践上还没有过停止适用死刑,也相应缺乏对公众死刑观念的必要引导,所以很难在短时间内全而废除死刑。因此,笔者倾向于第一种观点,在现阶段,我们只能少杀、慎杀,将死刑的适用控制的更为严格,但不可一下就彻底废除。 二、死刑改革的根据 不管上而任何一种观点,要想对现有的死刑政策进行改革,都必须有根据的制订出一套相应的解决方案,那我们进行死刑改革到底是该从功利上考虑,还是人道,或是其他?我们现价段应从法理入手,兼顾人道功利,制订出一套符合当下社会基础,人民群众普遍接受的死刑改革方案。 我们制定刑法,规定死刑的目的是为了惩罚犯罪分子,维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构建和谐稳定安全的生活环境。假设我们现在仅考虑人道全而废除死刑,而不考虑我国的实际社会基础,则在侧而助长了那些暴躁乖戾的不安定分子为图私利杀人越货的邪恶心思,增加犯罪数据,威胁公民安全,影响社会秩序的安全稳定。而只考虑私利,即杀人偿命,一起凶杀案,结果双方都失去生命,笔者觉得这并不是个好的解决方案,因为这样只会将损失扩大化,对双方都不利,我们应考虑具体情况比如杀人动机、方式、杀人者个人情况等,再决定是否采取死刑。 所以,我们应该进行死刑改革应从法理入手,兼顾私利和人道。 三、死刑改革措施 就目前而言,司法控制是我国死刑改革的有效可行措施。现行刑法典第48条第1款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但“罪行极其严重”的标准是模糊的,这就为不合理的配置死刑打开了方便之门。“罪行极其严重”量定客观危害,是死刑适用的一般化标准,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不因人而异;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测查主观恶性,是判定死刑立即执行或者缓期执行的个别化依据,不同情况不同对待,需因人而异。立足国情贯彻少杀慎杀政策精神,对“罪行极其严重”标准应予“严加”把控,对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尺度适当“放宽”掌握,通过公正司法达致“罪行极其严重”可判死刑的“犯罪分子”被限制到极少数。 (一)“罪行极其严重”:量定客观危害 就危害后果而言,危害后果的性质及其程度的不同是决定适用死刑与否必须考虑的因素。基于死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极刑,因此,对犯罪人适用死刑应以其犯罪行为所导致的危害结果具有相当性为必要,即只有出现致命性结果或者其他极其严重的结果时,才能考虑适用死刑;特别是在选择死刑立即执行时要尤其慎重。 2011年5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10年度工作报告指出:“将统一死刑适用标准,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尽量依法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起到了对死刑适用标准解释的指引作用,充分发挥了司法控制对立法不足的弥补作用,彰显了我国死刑的慎杀政策。 (二)“罪行极其严重”:考查主观恶性 为了使死刑真正只适用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刑法应明确规定适用死刑必须坚持主观罪过与客观危害相结合的原则。主客观统一是我国刑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在适用死刑时强调这一原则尤为重要,并且该原则在刑法中应当明确加以规定。“罪大恶极”一方而指犯罪人主观恶性很深,不堪改造;另一方而指罪行严重,给国家和人们造成重大损害。 司法过程中,充分了解犯罪分子的罪前、罪中、罪后情况,可以得知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大小和人身危险性深浅,从而决定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可否缓期执行。如果犯罪分子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不大,即可判处“死缓”。 刑法论文范文篇2 浅谈经济犯罪死刑的废除 一、经济犯罪中死刑废除的现状 目前全球有117个国家废除死刑制度,只剩下78个国家依然保留死刑制度,我们国家是这78个保留死刑制度的国家之一,死刑存废越来越多地与这个国家的人权发展水平、法制发展状况,以及社会文明程度联系密切,成为一个国家的重要的人权、法制以及文明程度的重要评判标准。作为刑事法律制度中的重要经济类犯罪,是1982年全国人大会在《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中首次提出经济犯罪一词,经济犯罪是指在商品经济的运行领域中,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严重侵犯国家社会管理制度、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照刑法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在我国经济犯罪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另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以及刑法分则规定的侵害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犯罪,如制造贩卖假药罪、贿赂罪,也属于经济犯罪的范畴。 经济犯罪的特征:第一,经济犯罪的贪利性。一些经济犯罪只要能得到钱,就会肆意践踏法律,不把道德和法律放在眼里。第二,经济犯罪主体有较高的智能性。经济犯罪的主体大多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或者一定的专业技能,具有更强的反侦察的能力。第三,经济犯罪的可变性。第四,经济犯罪的复杂性。首先,经济犯罪主体的复杂性。其次,经济犯罪所涉及的法律复杂性。最后,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决定了经济犯罪的犯罪的复杂性。 二、经济犯罪死刑废除的原因 随着废除死刑的呼声日益高涨,我们试图论述经济犯罪死刑废除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经济犯罪适用死刑不符合刑罚的公正性。公正性是刑法最重要的价值,也是历来立法、司法、执法所追求的原则与精神,而判断一个刑罚是否公正,就是要看到其是否符合罪责相适应的原则。罪责相适应原则要求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无罪不罚,罚当其罪。第二,经济类犯罪适用死刑不符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我国已经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和谐社会必然是现代法治社会,健全、理性、高效的社会主义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基石。作为现代法治重要组成部分的现代刑事法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正义、平等、自由、安全、秩序这些和谐社会的基本价值,也是现代刑事法治内在的核心价值。第三,经济犯罪适用死刑违背人道主义原则。贝卡利亚在首次提出废除死刑时曾经说过:“如果我要证明死刑既不是必要的也不是有益的,我就首先要为人道打赢官司。”第四,死刑的配置并不能有效地遏制经济犯罪。在我国虽然不断有犯罪分子因贪污、受贿、伪造货币等被判处死刑,但是经济犯罪屡禁不止。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死刑的适用并不能有效地遏制经济犯罪,这需要从产生经济犯罪的深层社会经济因素来分析。 第五,废除经济犯罪死刑有利于遏制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国家社科规划《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重大对策研究》课题组认为,中国外逃的4000多名贪官中,金融体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约占,其他部门约占,与贪官外逃相伴生的是资金外逃。中国1988年至2002年,资金外逃额共亿美元,年均亿美元。 第六,经济犯罪的死刑问题是影响我国国际司法协助的重大障碍。西方国家以人权保障为由不向中国引渡或移交外逃经济犯罪的嫌疑人,需要加以研究。虽说我国目前还不具备全面禁止死刑的客观条件,而西方的许多国家都已经废除了死刑或者极少使用死刑。面对大量经济分子一旦被引渡回国就有可能判处死刑的情况,西方国家也会因此而难以与我们合作,这是十分现实的问题。 三、经济犯罪死刑废除的立法完善 第一,及时废除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和侵犯财产罪中的死刑。从立法上及时废除对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规定的死刑以及侵犯财产罪中的死刑复核当前我国刑法立法趋势。第二,在条件成熟时废除贪污贿赂中的死刑。贪污贿赂行为时以权谋私,用国有财产来满足其个人私欲的行为。第三,加强无期徒刑的惩罚力度。既然应从立法上废除经济犯罪的死刑,那么就应该对于仅次于死刑的无期徒刑的惩罚力度予以加强。以便更好地打击经济犯罪,遏制此类案件的发生。第四,完善罚金刑的适用。罚金刑作为我国一个刑种,在惩治经济犯罪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就我国实际情况来看,应当从刑罚手段上加以完善,即:采取高额罚金刑与易科处罚金刑相结合的手段。结合我国司法实践,我国宜采取用罚金易科自由刑的制度。 四、结语 冯亚东教授在其著作《理性主义与刑法模式》中谈到:“对于个人的邪念,我们防不胜防,但唯一能够做到的就是不一国家和法律的名义剥夺人的生命,这是考虑人类生存的根本利益,根本价值作出的明智选择。”我国经济犯罪适用死刑有不合理的地方,应当在立法上废除经济犯罪的死刑。同时,完善经济犯罪立法和刑罚适用,使经济犯罪得到适当的处罚。这样可以使我国刑法更加健全,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猜你喜欢: 1. 刑法毕业论文范文 2. 刑法毕业论文 3. 刑法学年论文范文 4. 浅谈刑法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5. 刑法学年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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