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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五服,是由父系家族组成的中国古代社会,以父宗为重。其亲属范围包括自高祖以下的男系后裔及其配偶,即自高祖至玄孙的九个世代,通常称为本宗九族。"五服论"则指以天子为核心根据距离和亲疏画五个同心圆,天子直接统治的地区成为甸服,环绕天子建立起来的列国为侯服,侯服之外为绥服或宾服,其外是要服和荒服。与五服论相匹配的制度为朝贡,其频率根据亲密程度而大有区别,甸服每日朝贡,侯服按月,绥服按季度,要服按年,而荒服则只朝贡一次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十条 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三)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六)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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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边是介绍五服与法的关系的,最后一段是比较简单的理解“五服”是指五服指的是五种丧服,在中国古代社会,以丧服来表示亲属之间血缘关系的远近以及尊卑关系。五服制罪原文是“准五服以制罪”,就是按照五服所表示的亲属关系远近及尊卑,来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具体原则是:服制越近,即血缘关系越亲,卑犯尊的处罚越重,尊犯卑的处罚越轻。如果服制越远,则表明血缘关系越疏远,这种情况下,卑犯尊的处罚越轻,尊犯卑处罚越重。 最简单的例子就是父子相互之间的犯罪,如父亲打骂儿子,儿子没有控告的权利,即父亲免罪,如果儿子打骂父亲,则要处死,所以五服制罪的本质是维护家族的等级制。 在《晋律》中第一次将五服制罪即“服制”作为定罪量刑的原则。从此确立了后世的法定亲属等级制度。 五服具体指的是斩衰(同 ,音崔,指丧服)、齐衰、大功(功同工,指做工,大功即做工粗)、小功(做工细)、缌麻。斩衰是用很粗的生麻布做成,不缝边,像斧斩一样,故名斩衰。穿这种丧服服丧三年,用于臣、子、妻、妾为君、父、夫服丧。齐衰则是缝边的生麻布做成。大功和小功则是用熟麻布作成,只是做工不同。缌麻是细的熟麻布做成。服丧时间依次减少,有一年、九月、五月、三月。 从自己开始,上到父亲、祖父、曾祖父、高祖父,下到子、孙、曾孙、玄孙,同时还有上述亲属的旁亲,都是有服亲,叫内亲。母亲一系叫外亲,服制只有一世,仅包括外祖父母、舅父、姨母、舅表和姨表兄弟,其他人则是无服亲。同时,期亲指父系亲属,大功亲指祖父系亲属,小功亲指曾祖父系亲属,缌麻亲指高祖父系亲属,母系亲属均列入缌麻亲中。 唐朝法律继承了晋律的以服制制罪的传统,并加以发展,明确具体地列入律条。五服制罪体现了礼教要求的“亲亲尊尊”原则,越亲近的就越应该爱敬,如果侵害则要严惩。同时,财物上越亲的越应照顾,所以儿子偷着拿父母的钱财并不算偷,最多被训斥。 在依照五服制罪时,和现代人人平等的法律相比,有很多不同的地方。古代社会中,一种行为有罪无罪,或者罪刑轻重,常常取决于当事人之间是否有五服内的亲属关系,以及关系远近。同样是斗殴,打了一般人,罪较轻,打了自己的长辈尊亲,如大功以上亲属,罪行尤为严重要入十恶之一的“不睦”罪,要受死刑。古代社会的法律等级制在五服制罪中得到了集中体现。 自汉代,儒法进一步结合,儒家思想融入法律中且影响深远,儒家的五服讲究的亲属间不同的礼仪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汉代乃至后世定罪量刑的标准,也就是说,儒家认为是犯罪的就用法律规范下来,建议你看一下瞿同祖老先生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是讲法律的儒家化的,看了之后你对这个的理解会更加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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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制度指的是丧葬制度,又因为不同血缘亲疏的人穿着不一样的丧服而被称为丧服制度,它的形成遵循并融合了传统儒家的礼法思想。穿着丧服不仅代表了一个人对于逝者的悼念之情,更寄托以或浓或浅的哀思,而穿着不同的丧服就可以让人对逝者的血缘亲疏关系一目了然。
具体的五服制度其实指的是五种不同等级的丧服,它们分别是“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这五种丧服的区别主要有三点:布料、做工以及穿着时间,就拿斩衰来说,它的布料就是生粗麻布,在量体裁衣时必须要用刀来斩断布料,不能用剪刀,因此被称为“斩衰”,这种麻衣制作粗糙有毛边,是给与逝者关系最亲密的人穿的。
根据记载,斩衰一般用于子女、夫妻和君臣,不过有一种特例就是父亲为嫡长子服斩衰,这也是因为嫡长子的地位特殊。简单来说,古人认为,越没有心思去打理自己的衣着容貌的人就越悲痛,穿的麻衣布料越差,做工就越粗糙,穿着时间也越久。这五种丧服虽然等级不同,但都是麻衣,所谓披麻戴孝就是如此。
在西周之前的史料记载,那时的丧服被称为“素服”,直到春秋时期,丧服才形成了相应的制度,比如说在鲁国,鲁昭公为父亲鲁襄公送葬之时连换三次丧服,因为不符合当时的制度规定而被人们拿来议论,形成了一股批判之风。到了战国时期,社会礼制崩坏严重,儒家从丧服制度入手,不断对其进行修改和完善,最终形成了流传至今的五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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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是由父系家族组成的中国古代社会,以父宗为重。其亲属范围包括自高祖以下的男系后裔及其配偶,即自高祖至玄孙的九个世代,通常称为本宗九族。 研究五服制度,可以更加深刻地理解古人的"天下"观念,对于研究秦以后两千多年中原王朝与周边族群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从某种意义上看,秦以后的东亚政治形态具有很强的五服形态扩大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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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边是介绍五服与法的关系的,最后一段是比较简单的理解“五服”是指五服指的是五种丧服,在中国古代社会,以丧服来表示亲属之间血缘关系的远近以及尊卑关系。五服制罪原文是“准五服以制罪”,就是按照五服所表示的亲属关系远近及尊卑,来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具体原则是:服制越近,即血缘关系越亲,卑犯尊的处罚越重,尊犯卑的处罚越轻。如果服制越远,则表明血缘关系越疏远,这种情况下,卑犯尊的处罚越轻,尊犯卑处罚越重。 最简单的例子就是父子相互之间的犯罪,如父亲打骂儿子,儿子没有控告的权利,即父亲免罪,如果儿子打骂父亲,则要处死,所以五服制罪的本质是维护家族的等级制。 在《晋律》中第一次将五服制罪即“服制”作为定罪量刑的原则。从此确立了后世的法定亲属等级制度。 五服具体指的是斩衰(同 ,音崔,指丧服)、齐衰、大功(功同工,指做工,大功即做工粗)、小功(做工细)、缌麻。斩衰是用很粗的生麻布做成,不缝边,像斧斩一样,故名斩衰。穿这种丧服服丧三年,用于臣、子、妻、妾为君、父、夫服丧。齐衰则是缝边的生麻布做成。大功和小功则是用熟麻布作成,只是做工不同。缌麻是细的熟麻布做成。服丧时间依次减少,有一年、九月、五月、三月。 从自己开始,上到父亲、祖父、曾祖父、高祖父,下到子、孙、曾孙、玄孙,同时还有上述亲属的旁亲,都是有服亲,叫内亲。母亲一系叫外亲,服制只有一世,仅包括外祖父母、舅父、姨母、舅表和姨表兄弟,其他人则是无服亲。同时,期亲指父系亲属,大功亲指祖父系亲属,小功亲指曾祖父系亲属,缌麻亲指高祖父系亲属,母系亲属均列入缌麻亲中。 唐朝法律继承了晋律的以服制制罪的传统,并加以发展,明确具体地列入律条。五服制罪体现了礼教要求的“亲亲尊尊”原则,越亲近的就越应该爱敬,如果侵害则要严惩。同时,财物上越亲的越应照顾,所以儿子偷着拿父母的钱财并不算偷,最多被训斥。 在依照五服制罪时,和现代人人平等的法律相比,有很多不同的地方。古代社会中,一种行为有罪无罪,或者罪刑轻重,常常取决于当事人之间是否有五服内的亲属关系,以及关系远近。同样是斗殴,打了一般人,罪较轻,打了自己的长辈尊亲,如大功以上亲属,罪行尤为严重要入十恶之一的“不睦”罪,要受死刑。古代社会的法律等级制在五服制罪中得到了集中体现。 自汉代,儒法进一步结合,儒家思想融入法律中且影响深远,儒家的五服讲究的亲属间不同的礼仪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汉代乃至后世定罪量刑的标准,也就是说,儒家认为是犯罪的就用法律规范下来,建议你看一下瞿同祖老先生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是讲法律的儒家化的,看了之后你对这个的理解会更加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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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统治阶级的五等服式。《汉书·地理志》:“尧遭洪水,怀山襄陵,天下分绝,为十二州,使禹治之。水土既平,更制九州,列五服,任土作贡。”何谓“五服”?《国语·周语》记载,周穆王时祭公谋父曾阐发过“五服”说:“先王之制,邦内甸服,邦外侯服,侯卫宾服,夷蛮要服,戎狄荒服。日祭、月祀、时享、岁贡、终王,先王之训也。”具体而言,即以王畿为中心,按相等远近作正方形或圆形边界,依次划分区域为“甸服”、“侯服”、“宾服”(汉书作“绥服”)、“要服”、“荒服”,是为“五服”。“五服”是一种丧葬制度,准确的说就是丧服制度。说白了实际是五种丧服,某人死了,你有资格或义务穿这五种丧服的就是亲属关系,反之,没有资格或义务穿这五种丧服的,就不是亲戚。那么“五服”是怎么来的呢?那要追溯到公元前1066年,也就是周朝。在武王伐纣两年后,周武王病死,其子周成王继位,成王年幼,由其叔姬旦摄政。姬旦,史称“周公”,他在吸取殷商灭亡的教训后,为周制定了一套以人为本的统治制度,史称“礼乐制度”这套礼乐制度也就是影响了中古几千年的孔子最为推崇,并以一生为准则的道德规范,是儒家思想的核心。其中就包含了“五服”。为什么叫“五服”呢?因为它分五个等级,分别为“斩衰(cui 崔)齐(zi 资)衰 大功 小功 缁麻。那么这五个等级有什么区别呢?三大区别:布料不同,做工不同,穿着时间不同。首先这五个等级的丧服都是麻布,斩衰是生麻布,斩衰是粗麻布。斩衰在做的时候不能用剪刀绞,要用刀砍,叫“斩“而且不能缝边,要把碎的穗子都留出来,表示最悲痛。这是第一等。第二等” 齐衰是熟麻布,从齐衰开始以下的布料都是熟麻布。但很粗,用用剪刀绞,缝边。以下大功,小功,缁麻都是用剪刀绞,都缝边,所不同的是齐衰是粗麻布,大功是比较粗的麻布,小功是比较细的麻布,缁麻是细麻布。也就是说穿的越差表示和死者的关系越近。这是布料,做工的区别。下面说说穿着的区别:第一等,斩衰,只有四种情况可以穿。一,臣为君 二,子为父 三,妻为夫 四,父为嫡长子(比较特殊)。服丧的时间最长,三年。但古人的这个三年是有水分的,实际是25个月,也就是两年零一个月。第二等,齐衰:(这个解释起来有点麻烦)父亲已经去世,母亲去世,儿子穿(三年),妻子去世,丈夫穿(一年),祖父母(爷爷奶奶)去世,孙子穿(五个月),曾祖父母(太爷爷奶奶)去世,曾孙子穿(三个月)。‘第三等,小功:(这个更麻烦)堂兄弟姐妹去世,已经出嫁的姐妹去世,已经出嫁的姑姑去世,丈夫的祖父母去世等等,统一穿九个月。第四等,小功:外曾祖父母(姥姥姥爷)去世,舅舅去世,姨妈去世,时间也是统一的(五个月)第五等,缁麻,高祖父母去世,岳父岳母去世,外甥去世,外孙去世,女婿去世,也是同一时间(三个月)这就是五服,实际是用来表示亲属之间远近和尊卑关系的一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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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话貌似本身就是白话,不需翻译的,只是有几个法制史名词 服制定罪————即“准五服以治罪”,《晋律》首创,所谓五服是中国古代区分亲属亲等远近的一种制度,分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第一个亲等最高,第五的亲等最低,比如家族内犯罪中,以大犯小请发,以卑犯尊重罚。在古代刑罚制度中应用广泛。《晋律》是中国第一步儒家化的法律,在此以前,汉代虽然已经开始引礼入律,但是中国历史上法律儒家化的高峰时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所以说————““五服”制罪原则的确立,使得儒家的礼仪制度与法律的适用完全结合在一起,是自汉代开“礼律融合”之先河’"WuFu system establishment of sin for the Confucian principles, the etiquette system and the law applicable completely together, is open from han" ritual law continued convergence "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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