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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迪思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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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心起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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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社会保障制度在实践发展过程中取得了重大成就,同时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社会保障论文,供大家参考。

关于社会保障论文 范文 一: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适应性关系

[提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突飞猛进,出现了很多社会问题。本文就社会保障水平和经济发展之间的适应性关系进行探讨,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社会保障水平;经济水平;适应性关系

一、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

(一)经济的持续发展能够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提供物质基础。

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离不开经济支撑,经济能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提供一切物质所需要素。比如像日本、美国这些发达国家,他们的社会保障制度十分健全,覆盖比较全面。在美国,居民遇到危机情况可以拨打911呼叫求救,短时间内公民的问题就能得到有效解决,这是其他国家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难以达到的高度。在非洲、印度这些欠发达的国家,他们的社会保障制度就不够健全,总会有小孩因为饥饿失去生命,而政府却没有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来保障 儿童 的生命安全。可见,经济是社会保障制度的物质基础。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是经济持续发展的保证。

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能够使社会始终处于健康、协调发展过程中。中国的GDP总值比较可观,但人均生产总值比较低,根源就在于国人的贫富差距过大,地区发展不平衡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缩小城乡、贫富差距,提高农村的整体消费水平,扩大市场内需,从而推动经济的增长。此外,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解决老百姓住房难、看病难等问题,能够解决社会矛盾,稳定社会。整个社会达到相对和谐的状态,更能拉动经济的平稳增长。

二、我国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关系现状

(一)经济发展不平衡,社会保障水平有差别。

我国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城市的生产总值和人均生产总值均高于乡村的生产总值,城市的人均消费总值也高于乡村的人均消费总值,相应的,城市的社会保障水平也普遍高于乡村,比如城市的环境有统一规划,有清洁人员负责城市环境的绿化与整洁。城市有公园,并配备相应的公共设施,为城市居民创造舒适宜人的居住条件;而在农村,农民的垃圾通常是自己随处扔置、无人管理,也没有为人们提供休闲娱乐的场所。对比可以看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了社会保障水平高低不同。

(二)整体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

我国的经济发展起步晚,整体发展水平还不够高,社会保障制度并不健全。比如,人们存在住房难、看病难等问题。一方面虽然公民的平均工资有所增长,但与此同时,物价也不断上涨,特别是房价的飞涨,很多人成了房奴、车奴;计划生育制度的实施,导致现在的80后和90后都要面临两个人赡养4个老人1个小孩的巨大生活压力,国家却没有相对健全的制度来缓解这种社会矛盾。在看病方面,很多公民表示“病不起”,一个轻微的感冒,到医院去做个检查、拿副药就要几百元甚至上千元,更别说什么大病了。这说明我国医疗方面的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够健全。在就业方面,很多大学生面临“ 毕业 就失业”的尴尬局面,很早以前一则闹得沸沸扬扬的关于“清华大学毕业生当屠夫卖猪肉”的新闻,还有毕业生找不到工作在家啃老等新闻报道,这都反映了一定的社会问题。也说明了我国在就业方面的保障制度还不够健全。综上所述,不难看出,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还不够高,社会各方面的保障制度还不够健全。

三、在当今经济形势下建立水平适度的社会保障制度

(一)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根据城乡人民的收入状况、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来调整社会保障的待遇水平,让社会保障的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比如,城市居民的收入高,但物价也高,如果看似不断增加的工资只能勉强与不断上涨的物价持平,这样城市居民的生活压力就会加大,并不能过上和谐舒适的生活。根据经济的发展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要求物价部门根据居民收入情况和消费情况对商品价格作出规划,防止因物价过高导致居民生活艰难的局面。

(二)构建城乡多元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是一个庞大的生活群体,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发挥社会财富再次统筹分配的作用,为农村居民和生活没有保障的居民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这样能够缩小城乡的贫富差距,构建社会和谐。比如,现在实施的田地补助保障 措施 ,就是保障农民在自然灾害的意外情况下,尽管没有收入来源,但有政府的补贴来维持生活。又比如农村合作医疗的举措,就是为农村居民看病求医承担一部分费用,为他们的健康提供资金上的保障。

(三)扩大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

一方面要使社会保障制度覆盖到农村及边远地区,让每个公民都能享受到这种社会保障福利。比如,山区的孩子上学难,政府应该派相关人员深入基层,详细了解山区的情况,根据当地的情况健全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山区建设学校等,让孩子接受 教育 。此外,也应该建立相关的教师志愿者保障制度,鼓励城市的年轻教师去山区支教,提高山区的教育教学水平;另一方面社会也应该建立全套的社会保障制度,让居民在生活的各个方面享受到社会保障,比如从就业到住房、从医疗到养老等等,使社会保障制度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相协调。

(四)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

政府在合理的情况下,应该增加社会保障方面财力的支出。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社会稳定、文明和进步,更有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社会保障方面加大财政投入,对社会各个方面的平衡和稳定是极为有利的。比如,现在最紧要的住房难和看病难的问题,政府可以加大这两方面的资金投入,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措施。针对住房问题,可以推出经济适用房这些社会保障措施;针对看病难问题,可以发放医疗卡等社会保障措施。

四、结语

社会保障的水平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这样社会才能稳定发展。政府应该根据经济发展情况,相应的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让更多的公民享受到更多的社会保障福利。

主要参考文献:

[1]李东.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的适应性关系研究[J]. 人力资源管理 ,.

[2]杨翠迎,何文炯.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的适应性关系研究[J].公共管理学报,.

[3]陈婷婷,陈元刚.重庆市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的适应性关系研究[J].现代商业,.

关于社会保障论文范文二: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

[摘要]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绩效审计还处于不断探索阶段,暂时在政策制度、制度运行效益、违法违纪和道德标准等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存在着重要性认识不够、缺乏科学统一的评价标准、范围和积累的 经验 不足、绩效审计手段落后等问题。为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我国应采取树立独立性和权威性、加强运营公示和监督管理、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加强信息化建设等对策。

[关键词]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

一、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的现状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绩效审计还处于不断探索阶段,近几年,我国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绩效审计进行了有益尝试,形成了目前暂时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现状,主要包括:一是政策制度方面。具体包括基金管理、机构建立、实物管理、经费管理、会计核算等,这些政策与制度的执行情况,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着社会保障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益;二是制度运行效益方面。具体包括与制度相关的资金运行效益和受益人群的受益效益两个方面。前者可分为资金有无沉淀和收支能否相适应两个方面,后者可分为资金支付的金额效益和资金支付的及时性效益两个方面;三是违法违纪方面。据审计署统计数据显示,2010-2014年间,我国养老 保险 基金涉及违规违纪资金352亿元,一些单位将社保基金用于基层经办机构等单位工作经费亿元;用于购买汽车等万元;用于平衡市级、县级财政预算亿元;乱报销费用或发放待遇共亿元等问题;四是道德标准方面。有些行为不能看作是违纪违法行为,但是从道德上来看是不可行的,道德标准特别适合于对效益审计中的经济事项的评价,它可以用来从道德层面帮助人们看待不按客观规律、忽视人类生存问题的后果。对于某些事项不能用法律法规限制时,用道德标准加以限制无疑能起到很好的效果。

二、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重要性认识不够

政府部门对社保基金管理绩效审计不够重视,这里的政府部门主要指的是审计机关,审计机关的不重视使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难以建立和健全。作为一项公共的专项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是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向政府相关部门上缴的社保费用,政府相关部门利用这些社保费用筹集资金,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如果不足够注重这些社保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而审计部门又对此基金的绩效审计也不重视,这将必然导致社保基金的管理混乱,其管理绩效也就无从谈起。社会公众作为委托人的角色把通过劳动获取的资金投资于社会保障,以保障其日后生活所需,而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者则不够重视,没有使社会基金进行安全、完整地运行,没有使社保基金管理的效率和效果得到有效提高。我国审计部门没有意识到社会保障基金缴上来之后被乱占用、乱截留的现象,信息披露制度严重缺失。

(二)缺乏科学统一的评价标准

社保基金管理绩效审计的经济性和效果性要求其有统一、规范和科学的评价标准,该评价标准也是作为评价审计经济活动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为出具审计 报告 和审计意见提供既定的标准。但是目前在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的审计评价中,还没有统一、规范和科学的评价标准。而在国外,大多数发达国家都在绩效的审计中建立了统一、规范和科学的评价标准,如美国审计总署早在1981年就制定了严谨和详实的绩效审计评价标准;澳大利亚在绩效审计评价方面也对审计相关人员制定了细致的评价标准。我国财政部在1995年出台的绩效指标体系仅对企业绩效审计评价有用。而从1999年开始出台的《业绩效评价标准》、《企业绩效评价操作细则》等文件只是对企业经济活动的效果性进行评估,对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毫无作用。

(三)范围和积累的经验不足

目前,我国对社保基金管理绩效审计评价的经验严重不足,因此我国社保基金管理的绩效审计评价缺乏严重的经验,这就要求我们要立足于现实,借鉴美国、澳大利亚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先进经验。目前我国对社会保障基金开展的真实合法性审计主要采用的是财务审计,而绩效审计被引进我国的时间比较短,绩效审计评价没有足够的实践工作检验。对于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及其政府部门项目繁多的情况下,仍用财务审计的 方法 对其审计,势必造成对社保基金管理的不准确和不真实。而且,我国政府部门的绩效审计仅针对大型政府投资项目和财政专项资金审计,在社保基金管理绩效中的审计经验不足,将影响我国社保基金管理合理有效应用绩效审计工作的开展。

(四)绩效审计手段落后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工作非常复杂,主要表现在社保设计的人数众多、基金金额庞大、管理周期较长等,这就要求对我国社保基金管理的绩效评价所采用的技术高,所应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健全和完善。绩效审计没有很好的技术支持,很难应对当前我国社保基金信息量的逐渐增加。虽然我国社保基金信息量的增加,需要更快、更精准的技术手段给予支持。但是我国目前计算机相关软件的会计信息处理能力还比较低,很难有效审计我国的社保基金管理信息。还有很多工作人员仍然采用的是手工查账的方法进行绩效审计。目前我国还没有开发出适用性的绩效审计软件,对社保基金管理的绩效审计存在严重的局限性。另外,我国对社保基金管理审计的相关计算机软件也存在很大问题,譬如软件中个个流程相互独立,设计缺陷导致附表与主表之间相互脱节,信息严重失真。

三、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的对策建议

(一)树立独立性和权威性

相关政府部门及其审计人员要有正确的认识,把社保基金审计看作是维护国家社会安定、关乎社会深化改革的头等大事。针对目前社保基金范围小、负担失衡、覆盖面小等问题,必须转变观念,树立主人翁意识和高度责任感,建立有效科学的统一管理体制,规范社保基金的管理模式,从宏观层面统一支付方法和征收比例,通过综合分析,认真调研,有问题及时反馈于领导。以专题报告的形式,切合实际地、有理有据地做出汇报,逐步推进我国社保基金绩效审计评价体系的建立。同时尽早制定并出台《社会保障基金绩效审计法》,使之与《审计法》和《会计法》有效结合,把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工作推向法制化。

(二)加强运营公示和监督管理

主要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建立社会保障基金公示制度。该制度可以有效发挥社会舆论的作用,监督社保相关管理部门收缴和发放社保基金的各项工作,并且及时向社会公众公示其收缴和发放情况,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二是及时向社会公众公示最新出台的 政策法规 。向社会公众详细解析最新的政策法规条文,使广大社会公众第一时间了解政策的变化,尤其是收缴金额、收缴比例的变动,可以利用新闻媒体及时公布新的政策法规;三是建立参与审理案件及检举揭发制度。吸引广大社会公众和企事业单位参与,让他们关心和了解社保基本状况,强烈要求社保相关管理部门定期向企事业单位及公众公布社保基金的各项收支状况及其管理情况,使整个社会营造舆论监督的良好气氛。

(三)提高审计人员素质

主要应从以下三方面着手:一是建立审计人员的培训机制。把培训当做对审计人员的一项必须完成的任务,引导审计人员参与高效培训,甚至 出国 培训;二是鼓励审计人员学习新知识和新技能。由于我国社会保障的相关政策制定还很不完善,其政策制度的变动较为频繁,因此审计人员应当时刻关注社会保障相关的最新法律法规,及时将最新法律法规应用于社保审计的实际工作中,必要时可以组建培训班;三是建立审计人员的工作激励机制。对工作能力突出,工作态度认真的审计人员给予奖励,这种奖励可以使口头表达,也可以是实物或现金奖励。只有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绩效的审计人员素质提高了,才能有效保障我国社保基金绩效审计的顺利开展。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

我国对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应当不断加强信息化建设,对其进行现代化管理,加强信息化、网络化,实现专业化。建设一个健全完善的绩效审计信息处理系统,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充分开发和利用社会保障基金的电算化审计,利用先进的科技管理手段,组建一套完善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且注重信息的分工协作,建立完善的数据库系统。同时要完善我国社保基金审计的技术流程:一是控制社保基金账户的收入与支出关;二是重视社保基金征集环节的严格审计;三是重视对基金拨付环节的审计;四是重视对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审计。严格清点涉及的定期存单和相应国债,仔细检查存单的登记建账情况。

[参考文献]

[1][J].PublicAdmixxistration,2007(3)

[2]刘铮,李厚喜.社会保障政策绩效审计研究[J].地方财政研究,2013(8)

[3]孙家棚.浅析中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绩效审计[J].经济研究导刊,2015(11)

[4]刘霞.提升社会保障基金绩效审计的对策相关思考[J].现代商业,2015(23)

[5]史安玲.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绩效审计的现状及发展思路探讨[J].企业研究,2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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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 评论

悠悠思忞

楼主。一篇论文二十分。你真是大方哦

228 评论

高小果3

随着国民经济的逐步发展,我国社会 保险 的参保数迅速增加。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社会保险的论文的 范文 ,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社会保险的论文篇1 试论社会保险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创新 【论文摘要】做好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工作一直是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而做好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的根本点是加强创新。通过对新时期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创新的必要性以及现存的问题分析,从纸介档案到数字档案的探索,我们需要对新时期提出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创新的途径策略。 【论文关键词】社会保险;档案;创新 随着国民经济的逐步发展,我国社会保险的参保数迅速增加,社会保险档案管理也将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因此做好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的根本点是加强创新。只有通过对新时期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创新的必要性以及现存的问题分析,将纸介档案与数字档案的转换,才是需要对新时期提出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创新的途径策略。 一、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现状分析 (一)社会保险的参保人数增长迅速 我国社会保险的参保数,增长迅速。2009年底,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23550万人,比2008年末增加了1659万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2647万人,比2008年末增加231万人。根据《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1-2012年)》指出,到2012年,中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超过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超过4亿,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超过亿,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超过亿,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超过1亿。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的人数逐年增长。可见,我国社会保险档案与日俱增,当今社会的发展对社会保险档案的要求也在提高,需要对社会保险档案进一步创新。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施改革计划 近几年来,国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全面实施了各种改革计划,早在2009年最后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在2010年内开展全国范围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制度”。从2010年7月1日起,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可跨省转移接续。2011年11月15日,人保部就《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根据草案,企业缴纳险种从养老、医疗、失业险三项扩至五项,新增工伤和生育险。这些政策改革都为新时期的社会保险事业的进一步发展营造了很大的发展空间以及机遇。 (三)负责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的部门分散 我国公民个人社保档案分散在不同的管理部门中管理。现行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是分散型的。具体情况是:社保中心管理着养老、医疗、工伤等法定的基本保障档案;民政局管理着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商业保险公司管理着公民个人补充保障的一系列保险金。这种现状造成多头经办,政出多门,业务交叉,资源浪费,政令难以统一的局面。由于管理机构分散、不集中,使人们在利用公民个人社保档案时,存在着许多不便。例如,我们如果需要了解公民个人就业及保险金交纳情况,需要到几个不同的管理机构去了解,这样就给公民个人和组织在查询工作中带来了很大的不便;而且这种分散的管理,使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出现了许多漏洞,于是就出现了一些奇怪的现象:如“涉保”人死亡以后,其所涉及的个人保险账户并未随之终结,仍有人代领保险金。 (四)社会保险档案工作缺乏硬指标考核 社保档案数量巨大,工作环节繁琐,相对于社会保障工作,社保档案工作没有硬指标来考核,也没有统一的管理办法和标准,因此让部分档案工作者放松了对工作的要求。社会保险的五个险种档案并非一个部门管理,进而导致不同的开发商参与系统建设,相互之间的互不信任以及人为设置壁垒,或者同一家系统开发商采用了不同的标准和技术架构,导致系统割裂。数据只能采用共享或交换的形式,只有极少数地区实现基本信息的共用。比如2008年1月央视报道深圳农民工的“退保潮”现象,就是因为不同的省市之间不能共享社保缴费信息,从而导致社保对于“候鸟型”的打工者来说只是带不走、挪不动的“地方粮票”。 (五)社会保险的经办效率和范围需要扩大 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经办管理效率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近年来伴随着生活中网络的普及和对税务、银行等网上业务的接受,热切期待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网际申报模式的实现,而传统性纸质档案管理约束将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参保者要求简化手续、便捷服务的利益诉求,因而我们应从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战略高度认知社会保险档案管理问题,再继续讨论介质原始性问题显然已是过去时了。现今解决档案数字化的关键是讨论如何确保数据归档前后原始性认证和原始性保证问题。 二、我国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系统存在的问题 (一)对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工作不够重视 由于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工作是比较新的工作,人们还不是很重视。社会保险工作的重点都集中在扩大基本社会保险的覆盖面,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和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等方面,忽视了社会保险档案管理,使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工作处于无序状态,其作用无法得到充分发挥。 (二)社会保险档案管理体制不规范 由于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制度缺乏统一的规范和标准,造成归档范围不明确,社会保险文件材料收集不齐全,档案管理 方法 不健全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社会保险档案专职人员难落实。有些社会保险部门档案机构不健全,没有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档案,即使有,也是临时抽调,没有经过专职培训,严重影响社会保险档案的质量。 (三)社会保险档案存档的条件差 由于场地限制和经费不足等问题无法解决,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始终未能列入社保经办机构的议事日程,大多数社保经办机构至今未设立固定的场所存放档案,历年累积的社会保险档案只能由经办人员分别保管。由于没有专有的库房,只能存放在潮湿的房间里,致使社会保险档案存在诸多安全因素。这种不规范的档案管理方式不仅查阅起来非常困难,也给日常经办工作带来许多不便。 (四)缺乏专业社保档案的管理标准和规范 社保档案管理缺乏国家标准,职工档案管理仍在执行1992年劳动部与国家档案局共同制定的《企业职工档案管理规定》,而该项制度中的部分条款如适用范围、归档范围、管理形式、交接流转等规定已经不适应现实工作的需要,亟须修改。在没有统一标准的情况下,有的制订了一些社保档案的地方标准,有的地﹑市制定和公布了医疗保险档案管理办法、低保档案管理办法,而全国许多地﹑市则没有建立相关管理标准和规范,造成社保档案的各地管理方法不统一。在不同专业类别中,管理的规范和水平也不一致。 三、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的解决办法 (一)将纸质档案转换成数字档案存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于业务办理需要,会在办理过程中出现大量的纸质材料或证明,各类保单合同、证件扫描件以及各种需要存档备查的档案资料,是非常庞大的一个数字。纸质材料保存起来不方便,但是将这些材料进行电脑扫描储存,就可以将纸质档案转变成数字档案。根据档案工作的实际需要,可灵活运用,如目录数据适宜采用文本录人;全文数据则可以采用图像扫描录入;而一些当前常用的数据可制作成光盘。 (二)根据社保档案类别进行分类管理 根据不同档案的类型进行分类管理,方便查找、储存,可以防止档案的丢失与缺漏。应针对不同门类的档案,确定不同的归档整理方法。首先,确定立卷原则。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按社保档案不同价值性质分类,以便于保管和利用。其次,确定归档形式。根据各社保经办单位文件材料形成的类型,确定以“件”或“卷”进行整理、归档的文件材料范围。最后,根据社会保险档案的保存价值确定“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保管期限。 (三)建立全国统筹的社保管理系统,规范标准 建立全国统筹的社保档案管理体系可以为社会保障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和不断完善奠定重要的基础。以电子政务标准体系和劳动及社会保障标准体系为指导,以投融资与运营模式和项目实施监理模式为依托,按照多层架构的模式将系统自上而下构架成为组件与业务组件、业务运作支撑平台、IT基础设施三个层次,树立以监控及管理、信息安全为主的贯穿三大层次的两大体系模式。为适应劳动者的流动和工资收入的变动,对每个劳动者按号码设立档案卡,并用计算机储存,记录公民个人历年的工资收入情况。在全国设立计算机网络,对每个劳动者的情况进行追踪记录;并建立全国范围内统一的网络查询接口,允许公民定期查询,同时也可替他们预测,比如退休时可拿到多少养老金,以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四)在全国统一管理下设分支机构 在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领导下成立一个全国统筹的社保档案管理中心,结束社保档案管理分散问题,实行高度统一的管理,改变目前政出多门、决策分散、管理混乱的局面,使其成为统一管理全国社保档案的领导和决策机构,负责拟订社保档案的发展规划、改革计划、重大决策和有关法规、 规章制度 ,参与制定社保档案的管理标准和规范。其次,全国统筹的社保档案管理中心还可以在全国各地设置分支机构,包括地区局、地方办事处、数据处理中心和项目服务中心。负责公民社保档案内容的定期增加和更新,并送交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保管。 (五)统一公民社保档案管理号码,可供查询 实行对每个公民发放社会保障号码的制度,让公民个人档案号码与本人身份证号码、劳动保险号码统一起来,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分支机构负责公民个人社保档案内容的定期增加和更新,送交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保管。从发放的号码上就可以反映出从什么时候起、在什么地方发的,便于记录公民的工资收入和保障费的缴纳情况,同时便于投保者本人的查询。 社会保险的论文篇2 浅谈电力企业社会保险管理工作 【摘要】对于电力企业的发展来说,其社会保险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不仅有助于电力企业职工队伍团结性的增强,同时也有助于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然而,电力企业的社会保险制度却还有一些缺陷和问题存在。 文章 主要分析和探讨电力企业社会保险管理工作的方式和改进 措施 。 【关键词】电力企业;管理工作;社会保险 一、电力企业现行社会保险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1、落后的电力企业保险管理制度 电力企业的内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滞后严重。这牵涉到企业员工的个人利益问题。若是不能及时解决社会保障问题,就可能会造成一系列突发性事故的发生。如2011年10月17日上百名电力企业的员工到广西电网公司上访,提出对107名职工社保的补偿。此外,各地电力企业关于离休没有统一的标准,补贴标准也就难以取得统一,这样离休人员就会存在很大的意见。 2、电力企业职工缺乏社会保险意识 如今我国的国家社保改革不断加快步伐,同时政府也高度重视职工的社保问题。然而在现实中,不少电力企业的领导和职工还不能全面而准确地认识社会保险。这就造成了电力企业经常不能及时地解决社会保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例如有些人认为关于参保缴费最好是能少则少。也还有部分人觉得自己身体素质没问题,无需参保。思想观念的问题就大大增加了社会保险工作管理的难度。 3、电力企业不能保障内部社保待遇 相关数据表明,我国的养老金呈现缩水的情况,但我国的退休职工却是基本每一年都在攀升。这就不断加剧了矛盾。当然这也是对我国养老机制的一个警戒。电力企业当然也包括在这其中。如今有不少的电力企业职工缺少医疗上的保障,很多时候正常的医疗都无法保障。职工甚至出现生不起病的情况,女职员生育后不能及时报销医药费用。这些不但会对正常职工的积极性产生影响,也会对职工的合法利益造成损害。这对电力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也是非常不利的,同时也会给社会带来不好的影响。 二、建立和完善电力企业社会保障制度的措施 随着不断深化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逐步完善的法制,促使社会保障系统实现了深层次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基础。其制定出台作为重要的法律依据,促进了当前我国社会的各个单项保障制度的建立,诸如养老、医疗、失业等。电力企业是我国重要支柱产业,所以,很有必要将一套科学、完善并且可行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起来。搞好这一首要因素,职工生活水平才能稳定下来,电力生产才能得到保障。所以,电力企业也对此给予了高度重视,并且将其视为关系企业发展的重要问题来抓。针对上述电力企业在执行社会保障制度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为了将目前的问题及时地解决好,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来对电力企业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 1、完善电力企业养老保险制度 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将有助于更加合理地利用劳动力,并且合理地调整职工结构。所以,需要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养老保险金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促进收缴率进一步提高,实行全款收缴和全款拨付的方式,绝不发生拖欠行为。养老金作为退休职工的基本保障,同时也表明了对电力企业职工一直以来工作的一种肯定。因此,电力企业应该对本企业的养老体制进行不断完善,为职工及时缴纳养老、医疗等保险金。在企业改革中,也应该对保障制度进行相应地改革。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树立正确的用人理念,将新型养老保险管理体制有力地落实下来。而各级领导也要重视起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确保保险队伍建设的顺利进行,促进电力企业保险工作实现大跨步。 2、完善电力企业医疗制度 完善电力企业医疗保险制度,事关广大电力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是一件重要的大事,同时也是作为重要的指标考量着企业深化改革和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建立。所以,电力企业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在实施医疗保险的过程中,要善于发现问题,要将惠民政策落实好,并且将覆盖全部企业的医疗保障体系建立起来。从而为企业职工提供安全、有效且方便的医疗服务。同时努力全面提高医疗水平,确保企业职工都能满意。 3、创新思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电力企业的保障体系 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才能保障社会的稳定发展。将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立起来,也是重要的措施,可以加快科学发展观的有效落实好,以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电力企业在进行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时,需要做好以下几点: (1)创新思路、强化责任。关于电力系统的社会保障管理工作,第一步就是要与我国视为实际情况相结合,将国外的先进管理思路引进来,并对社会保险相关的规章制度进行创新;其次,就要对社保组织的领导责任制度进行强化,通过责任组长的建立不断加强组织,落实好责任到人。 (2)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拓展视野。不断深入的社会保险工作,对社保人员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不断进步,这样才能更好地建立多层次的保障体系。对于社会保险业务培训和研讨会,社保人员都要积极参加,积极参与到有广度和深度的调研工作中来,要认真学习,做到取长补短,进而促使电力企业的整体保险管理水平得到不断提升。 三、结束语 通过上面的论述,我们深深感受到做好电力企业社会保障这项工作任重而道远。为了将现阶段存在的问题有效地解决好,就要求电力企业社会保障管理人员认真做好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的有关要求为依据,并且与电力企业的自身特点相结合,将国外成熟的先进 经验 引进来,建立并完善我国电力企业社会保障制度。 参考文献: [1]杨明,孙德艳.论我国电力企业的养老保险与企业年金建设发展[M].人民出版社,2010 [2]郑功成.社会保障学[M].商务印书馆,2004

308 评论

lathermatthaus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得到了迅速发展 。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社会保障的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论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

摘要:伴随着社会生活的不断进步,社会保障权在一国所受的保障情况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本文从社会保障权的概念与性质出发,在对社会保障权应受宪法保障的原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的现状与其它国家的宪政实践,得出了我国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的完善策略。对我国社会保障权的完善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修宪

从社会保障权的发展进程来看,目前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是否进步的标志。而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障权的确认与保护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已有的社会保障权缺少宪法的有利保护。因此,本文从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层面出发对社会保障权进行深入的研究与分析。

一、社会保障权

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为公民提供一系列的基本生活保障,使得公民在年老、疾病、失业、灾害及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制度。而该制度的核心,即社会保障权,也成为了公认的公民所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P。作为公民基本权利的社会保障权,具有法定性、复合性、非对等性以及母体性等法律特征。社会保障权之所以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因为:首先,社会保障权是为了实现人的生存权与发展权而存在的,社会保障权是维系生存权与发展权的必备组成要素,因而其应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其次,社会保障权随着人类历史进步而逐步确立,同时社会保障权在权利保障方面与其它的公民基本权利存在着区别,社会保障权的保障需要国家和社会作为保障义务的主体确保社会保障权的实现。

二、社会保障权应受宪法保障的原因分析

社会保障权作为一项权利受到宪法的保障是有一定的必然性的。本文从社会保障权的历史进程与其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两个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

十九世纪末期二十世纪初社会主义运动中所提倡的人权主要指的是社会权。与第一代人权相比,社会权的提出,体现了社会公平应有的价值,其存在的目的是为了纠正由于过度的自由竞争而导致的社会不公平,确保社会正义与安全,进而实现人们能够有尊严的生活。社会权所具有的内容体现在各国的宪法与国际性人权文件中。学者们将狭义的社会基本权确定为社会保障或社会安全相关的权利。中间的社会基本权被分为社会安全、社会保障和经济权利,广义的社会基本权则包含经济、文化与社会三方面的权利。从学者的三个不同的分类已看出社会保障权都包含在社会权之中。从社会保障权的历史进程而已看出,其的实现需要国家积极行为的配合,社会保障权能否实现对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为实现自身必要利益、主张或者自由。也就是说,社会保障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其不但依赖于宪法中的有关规定,同时还要设计包括社会因素以及观念因素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尤其是社会政治状态对社会基本权利的影响极大。社会保障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个人针对国家所提出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是公民作为个人为了维持自身存在的最基本的基础权利。社会保障权作为维护公民作为个人的尊严与价值有着不可取代的地位,其本身是无法用其它公民的基本权利所取代的。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其必然要发挥在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方面的作用,因而,社会保障权应受宪法保障。

三、我国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的现状

我国2004年修订的宪法中,在第14条、第33条、第44条以及第45条,都为我国公民享有社会保障权奠定了法律上的基础。也就是说,我国社会保障权已经在宪法中得到了体现,取得了应有的宪法地位,但是这并不等于社会保障权在我国已经成为宪法所确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从我国目前社会保障权保障的实际情况来看,和社会保障权联系密切的宪法规范还存在一定的不完善。

《宪法》第33条3款规定:国家尊重与保障人权。该条款从表述上来说,是人权保障原则的概括,其本身只是方针条款,不具有具体法规范所具有的拘束力,公民的包括社会保障权在内的相关权利受到侵害后,是无法援引该条款来获得权利上的救济的。

《宪法》第14条4款规定:国家应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第44条规定:国家实行退休制度。这两点规定是社会保障权的制度保障,但是宪法并没有规定公民可以据此提出权利要求与权利救济。尤其是后面一点,其仅仅规定退休制度,使得享受该制度的主体范围确定为我国的部分公民。

《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该条款作为社会保障权方面的核心条款,在表述上没有采用社会保障权的概念,而是用的物质帮助权。物质帮助权在我国没有明文的权威解释,因而导致其本身的含义不明。同时,该条款中的一些规定具有方针性特点,是作为政策性条款存在的,其本身在性质与效力方面与第44条和第55条关于社会保障权的作用相同。

综上所述,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在我国现有的宪法规定中只设定了以上四个条文,因而其在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方面还应进一步完善。

四、我国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的完善策略

上个世纪以来以宪法保障的方式确认社会保障权所具有的地位已经成为国际趋势。社会保障权通过宪法确定地位开始于1917年的《墨西哥宪法》,该宪法规定了社会保障权的内容。除了此种宪法保障方式外,还有的国家以司法判例解释宪法的方式进行社会保障权的确认。结合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如下的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的途径有两种:一是对宪法进行解释说明;二是宪法修订。

对宪法中所规定的社会保障权进行解释说明,即通常所说的释宪,其方式是通过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所具有宪法解释权,将我国现有宪法中所规定的物质帮助权作扩张解释,将其扩张解释为社会保障权。该策略的采用就会导致与现有宪法的第14条、第44条中的相关规定存在冲突。因而该途径是不适合采用的。

宪法修订,即直接对宪法进行修改。该方式在很多国家中被采用。在该方式的应用中,我国可以借鉴其他国家或者国际人权法中关于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的相关经验,对宪法进行修改,在对现有宪法中规定的社会保障权相关内容的基础上,确定社会保障权的宪法新条文。在新条文中从国家义务与公民权利两方面出发,来确定社会保障权的内容。一方面确定国家在社会保障方面应尽的义务;另外一方面从公民权利角度出发,确认社会保障权中公民应有的基本权利。除此以外,民法以及刑法等其他相关法律以及法规也配合我国宪法保障社会保障权的需要,进行合理的调整。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实现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

总之,社会保障权不仅仅是作为人权的要素之一,同时也是宪法应保护的基本权利。宪法保障在社会保障权保护方面所具有的不可比拟的优势成为社会保障权实现的最优途径。因而,有必要随着我国宪政与法治的发展,通过对社会保障权进行宪法保障的努力,而确保宪法保障社会保障权功能的实现。

参考文献:

[1]富龙飞.社会保障权研究文献述评.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2011(10).

[2]黄小云.美国与德国对社会保障权的宪法规范模式分析.法制与经济(上旬刊).2010(4).

[3]刘婧婧.社会保障权之基本权利属性探析――基于学理和宪政实践的双重考察.行政与法.2011(1).

[4]李运华.论社会保障权之宪法保障――以社会保障权宪法规范的完善为中心.江苏社会科学.2011(6).

[5]付龙飞.社会保障权司法救济机制研究.经济经纬.2011(3).

浅析老年社会保障问题

【摘 要】 本文分析了老年社会保障现状及存在问题,提出了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的途径。要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提高社会保障服务管理水平,增加财政社会保障投入,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

【关键词】 老年人;社会保障现状;生活现状;政府职责;社会服务

人口老龄化是经济发展带来的一个大趋势。联合国曾规定:60岁及以上人口超过总人口比重的10%,或65岁及以上人口超过总人口比重的7%,即可称为老龄化国家。根据我国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65岁及以上人口为亿,超过总人口,表明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同时自20世纪70年代起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使得现阶段独生子女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就是老人的养老问题从以往传统的依靠子女的家庭养老转变为依靠政府及社会的养老模式。因此中国的老年社会保障问题已经成为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个严峻而紧迫的民生问题。

一、老年社会保障现状及存在问题

1、老年人社会生活现状

(1)随着计划生育刚性政策的推行,中国的独生子女越来越多,如果依靠传统的家庭养老,一般正常情况下,一个成年的独生子女在结婚前要照顾两位老人,而在婚后一对夫妇要照顾四位老人和一个孩子。由于现今城市住房、生活习惯、个人性情等因素,老人大多数情况下不会和子女居住在一起,从而使得中国传统意义上的依靠子女的家庭养老模式发生了改变。要么老人各自生活成为空巢老人;要么也只能有一对老人跟随子女生活,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老人的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定一致,有的针对户籍地的优惠政策或补贴由于老人居住地与户籍地的不一致而无法享受。

(2)“双轨制”的存在,使得老年社会保障制度缺乏公平性,而区域差异、职业差异、城乡差异等更加剧了老人晚年生活的不同,特别是农村失去了劳动能力的老人,若没有子女的照顾生活将会变得更加困难。根据老龄委发布的《2010年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主要数据报告》显示,2010年我国社会养老保障的覆盖率城镇达到了,月均退休金1527元;而农村只有,月均养老金只有74元,这无异于杯水车薪,根本无法解决老人的养老问题。

(3)随着年龄的增长,老人的身体条件也变得越来越差,因此老人的医疗保障问题成为每个家庭关心的问题。

随着医疗保险的逐步深入,住院报销的比例及门诊报销的慢性病种类也在逐步扩大。但是,由于受到使用条件和人员限制,好的医疗设施相对集中于大医院,而大医院则多数都在大中城市,因此对于医疗保险存在地区差异,而这种差异将会导致贫富悬殊加大。例如,生活在城镇的老人生病可以直接就近到医院看病,需要住院则直接报销,住院成本小;但是生活在乡村的老人受条件限制是小病扛、大病才去医院,但是有的大病当地医院受医疗设施和人员的限制,可以做出诊断但是无法医治或医治效果不佳,需要转院到大医院。先不说由此产生的生活成本,单就医疗报销来说就会减少10%-20%,甚至30%,使得本就不很富裕的家庭更加贫困。

2、老年人社会保障现状

(1)养老保障制度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叶,起步较晚,还没有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养老制度。

如资金困难、养老金基金增值难以保证、政府执法不严、最棘手的农村养老保障等问题还有待进一步解决。特别是农村养老的基础保险金和养老金标准过低,无法满足农民的养老需求;另外,计划生育政策与传统养老模式的矛盾都表明中国的养老保障还没有从制度上得到完善。

(2)政府及社会的责任和服务意识不强。

由于独生子女越来越多,家庭趋于小型化,再加上经济发展推动人员流动,加剧了空巢老人比例的加大。到2010年,我国城乡空巢率分别为和。空巢老人普遍存在日常生活无人照料,精神缺乏安慰,经济、物质生活困难,疾病无人过问,孤独寂寞等问题,特别是高龄、独居、体弱多病的老人这一现象更为明显。而从空巢老人对政府及社会的帮助情况来看,根据民政厅的调查有的老人对社区(村)医疗保健服务的满意度评价为一般或不满意,有的老人从未得到过帮扶。因此,空巢老人不仅需要子女及亲朋的照料,更需要政府及社会帮助体系的建立健全。另外,对于跟随子女一同居住的老人,特别是对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老人,也有享受政府补贴和社会帮助的权利。但是,根据我国现行制度,对老人医疗报销、健康体检、政府补贴等一些优惠政策都需要在户籍所在地进行办理,致使这部分老人不但享受不到优惠,而且还加重了经济负担。使得老人只能在做空巢老人放弃亲情和得到亲情放弃优惠之间做出两难的选择。

二、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的途径

1、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

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都要依法完善职能,严格执法,落到实处,结合中国国情制定出符合中国社会的养老保障制度。特别是棘手的农村养老保障,要根据农村老人的实际,制定出符合农村养老保障的制度及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截止2009年,我国参加新农合的农民达到了亿,参合率为,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达627亿元,占新农合筹资比例的。但是这些都没有改变地区差异、城乡差异所带来的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农民看病依然成本偏高,小病不用看,大病看不起。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将现行的按地区统筹改为全国统筹,真正做到“病有所医”,不“因人而异”、“因地而异”。另外,由于农村经济条件差别大,收入不稳定等因素,因此在缴费数额及补助比例上要有灵活性。

2、提高社会保障服务管理水平

鉴于目前独生子女越来越多的现状,急需健全社会保障经办管理体制,建立更加便民快捷的服务体系。目前全国60岁以上的老人有亿,养老床位150万张,仅占老年人口的,同时还需要至少1000万名养老护理人员。因此社会保障服务要做到覆盖范围广,需要合理配置养老资源。不仅要有收住经济实力强、条件好的高标准、高档次的养老机构,更多的要有面向全社会的、收住低收入人群的一般养老机构。对于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老人,需要更灵活、更人性化的服务。例如,对老人是否在世的审验能否利用网络等高科技手段进行,而不需老人每隔一定时间就要回户籍地一次进行签字确认;又或者能否对60岁以上的老人放宽户籍管理政策,让老人有更多的选择余地,使得各项优惠政策能够切实落实到位,真正做到老人 “老有所依”、“老有所靠”、“老有所养”。

3、增加财政社会保障投入,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

通过建立专门的社会保障预算,明确各项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和用途,扩大社会保障基金的筹资渠道。建立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制度,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并且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政府应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在各级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重。

总之,社会老年保障问题的解决是一个不断完善、不断进步的过程,需要政府及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只要各级政府能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引导和扶持企事业单位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积极发挥社会力量在老年社会保障中的作用,推动各地老年基金会等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开展慈善救助和社会互助,有针对性的创造结对帮扶、认养助养、志愿服务、走访慰问等形式多样的救助帮扶体制,只有这样,才能普遍为贫困老人提供多样帮扶,社会老年保障问题才能进一步得到有效缓解。

【参考文献】

[1] 张敏杰.老年社会保障——一个严峻而紧迫的民生问题[J]. 理论与研究,2013(1)32.

[2] 王向阳.浅议老年人社会保障的法律[J]. 经济研究导刊,2013(6) 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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