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真妈妈
一、禁止体罚学生的现状分析与理由反思 (一)、现状分析 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体罚学生”;《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也明文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法律禁止体罚学生是基于整个社会对体罚学生普遍的反对意识,而这种意识又是基于公众对人道的朴素认识,那就是再怎么样也不能打孩子,小孩子毕竟不懂事。然而人们对教育孩子的态度又是复杂的,家长往往会对教师说,孩子要是不听话,你就尽管打,但当教师真的打了他的孩子后,他的态度可能又是另外一个样子。 由于法律只是禁止体罚学生,并没有详细的规定,所以当教师体罚了学生并由此而引起了意外的严重后果时,首先,媒体的报道往往显得过分的热情,对教师的谴责也格外严厉,什么禽兽教师,素质低下,缺少方法等等,并且能引起社会广泛的共鸣。在舆论的引导下,家长的态度往往不够理智,缺少对教师和学校的理解,只顾向教师和学校讨回公道,有的甚至提出无理要求,纠缠不休。法律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在对教师进行处理的时候,总是一边倒,怎样都是教师的不是,轻者责成教师向学生陪礼道谦,赔偿医疗费、损失费,或给予教师行政处分,重者让教师下岗或者对教师判刑。然而行业违法在其他行业也会常常发生,并不少见,但媒体报导得很少。处理教师的时候有关部门也忽视了教师体罚学生的行为其实是一种职业行为,所有的责任,特别是经济责任不能全由教师个人承担;也不会考虑教师体罚学生本来是出于工作上的积极态度,没有恶意更不会有预谋,产生严重后果大都是一种意外,因此给予一定的保护并减轻处罚。而类似的事情如果发生在其他部门,情况就不一样。 这样,学生是得到了保护,学生的尊严有了,教师的尊严却丧失了,教师的权威也慢慢消解了。这种“一边倒”的处置方式还导致了一个严重的后果:只要学生是出了问题,不论是学生受了体罚还是学生之间打架,或者是学生自寻短见,也不论是在家里还是在学校,只要与学校有些瓜葛,家长就抓住学校安定这个软肋相要挟,动辄就五万、十万,甚至几十万地向学校索要赔偿。学校的经费本来就紧缺,哪里能赔得起?学校本该是清静之地,又哪里禁得起几十人甚至上百人围在校外或者冲进校园闹腾?学校成了软柿子、冤大头,教师真正成了弱势群体。我们还能指望这样的学校这样的教师来承担民族的未来和希望吗? 因体罚学生而受到处理的教师自然是羞愤难当,很少有人还能保持以往的工作热情,其他的教师也会感到职业尊严的丧失,体会到教师职业的悲哀,会产生对待越来越难管的学生管得了就管,管不了也别太在意的想法。然而,教师出于自己对教育的使命感和对学生的责任感,还要顾及社会的压力,并不能轻易放松对自己工作的要求,这就使教师背上了沉重的十字架,承受着前所未有的工作和心理上的压力。一方面要面对越来越调皮、越来越大胆、越来越难以管束的学生,另一方面又要面对法律禁止体罚学生的规定和社会舆论的苛责,他们经常陷入了左右为难、束手无策的尴尬境地。一些本来不甚懂事的学生当然不会从正面理解大人们对体罚的态度,因此而变得无所顾忌,故意与教师作对,搞恶作剧,破坏纪律,扰乱课堂,而教师毫无办法,甚至有些怕学生。在这样的情况下,教师普遍产生了心理问题,焦躁而不知所措,以致出现了职业枯竭感。论文天堂网说,面对越来越多不愿学习,更加桀骜不驯的学生,教师所采取的态度主要有四种类型。一是教师中的部分精英在积极探索,改进方法,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能力;二是为了对学生负责,也为自己的工作能继续下去,明知不能体罚学生,却还在铤而走险,时不时地要体罚学生。这一类的教师在农村中小学很多,他们甚至讲:幸好农村的学生还不知道那么多,体罚学生很难免,只能比比谁的“火焰”高;三是那些心理问题比较严重的教师,他们要释放心理压力,更容易体罚学生;四是更多的中小学教师只能像伺候少爷小姐一样地对待学生,讨好带哄,不敢批评,更不敢惩罚,甚至采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由他去,得过且过,落得一身轻松自在。
月兮月兮
说起“鞭打学生”的课题,其实经历一段微妙的变化。在过程中,教师、家长和学生之间的态度演变是不能被忽略的部分。 七十年代、八十年代,甚至是九十年代前半期,教师鞭打学生被视为理所当然。那个时候,教师不会高调动手,被打的学生也不敢四处张扬,即使父母知道了,也是“家丑”一件,搞不好还会回头,再揍孩子一顿。 家教各有诠释 关于体罚,其实也没有所谓的明文规定,只是大家都认为教师管教学生,理所当然。学生被鞭打,肯定是学生的错,而学生犯错,应当受罚。 不懂什么时候开始,校园陆续传出父母因为孩子被鞭打,亲自上学校兴师问罪。 也从那个时候开始,教师们似乎开始有意识的放弃了严厉管教的方案。体罚学生的角度便出现了转变。 教师们的看法是:反正孩子是别人的,体罚起来,管教再好,会感恩的恐怕没有几人。反过来,如果下手稍微重一些,金枝玉叶们回家告状,家长上门,就成了满身蚁。 没人否定作用 叫教师们更为担心的是:现代孩子过于聪慧,如果在父母面前加油加酱……。 所以,越来越少教师愿意负起严厉管教的责任。 另一方面,父母们对于体罚的看法是:孩子犯错,遭到处罚,是管教的方式之一,但方式应该适当。 当然,家教各有诠释,都没有否定体罚是管教的手法之一。问题就在于大家的标准都没有明确的界线。家长们认为适当,只是何谓适当?教师又如何拿捏“恰当”与“不恰当”?学生在受到体罚时,必然会自然的左闪右晃,万一鞭打的方位因此走样,父母会接受解释吗? 面对诸多困扰,当局于是重新制定鞭打标准,而且附加了许多规定。这样一来,鞭打一次学生,便要按照规定,还要劳师动众。只不过,一大堆的附加规定,不懂执行起来会是什么样?如果凡鞭打学生便要向父母报备,或者邀请父母亲临,教师们和父母会不会觉得过于繁杂。倒不如不打算了。 老实说,虽然家教单位近年对于体罚的观点与过去有很大差别,但教师不会完全没有私下处罚的情况,而被父母找上门的应该还是其中的少数。换句话说,大家心理都明白体罚无法完全避免,只是大家不高调声张,外界所知道的也就不多。这次当局将事情摆上台面,立即触动许多家长的神经。可是,照章行事会是什么情况?各造不必过早下定论。 体罚恰当与否其实是一个范围很大的题目。 当局将焦点集中在“是否应推行体罚”,对当前颇受考验的学生纪律问题是否起到作用?显然争议性更大。当今学生难管教是公认的事实,但体罚是否真的起到遏制作用? 整顿校园纪律涉及多方面因素。体罚之外,辅导、道德思想的灌输,乃至教师以身作则,都可以是主要原因。教育部应对整体情况进行深入探讨,并与教师和家长取得一定沟通。 当今学生纪律风气每况愈下,是长期性的演变,各方都应负起一定责任。对症下药,焦点不应只是体罚。
刑讯逼供行为严重地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使其在肉体或精神上感到痛苦而被迫做出的某种供述,以致会造成被审讯对象重伤、死亡和冤假错案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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