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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云文化·滇云风俗·家庭婚姻

(1) 汉族婚俗 移民促进了中原农耕文化与南方山地少数民族游耕文化的交融。云南自秦汉开始,伴随着中央王朝对西南夷的开发,就有大批汉族移民进入西南地区,南诏时更有大量远征军队留居洱海。但这一时期的文化交融是一个双向过程,一方面云南游耕民族的“汉化”程度日益加深,另一方面移居云南的汉族也出现“夷化”现象,最后完全融合进当地民族之中。直到明代,更多的汉族移居云南,才改变了这一现象。史书载:明太祖朱元璋派傅友德等率三十万大军征云南,部分留驻屯田。其后沐英又“携江南江西人民二百五十余万入滇”屯田,沐春又“再移南京人民三十余万”入云南(以上数字当有夸大),自此汉族成为云南的主体民族,少数民族成了真正的少数民族。随着大批汉族移居落籍云南,他们将中原的农业文化移植入西南地区,汉文化的一整套婚姻礼俗和家庭伦理道德也就成为滇云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直到民国年间,由于地理环境造成的滇云文化的蔽塞性和封闭性,云南汉族中还保留着让旅行者惊叹不已的婚姻礼俗中的所谓“汉俗古礼”。在陇川县户撒乡一部分称为“旧汉人”(自称“大包头”)的汉族中,至今婚嫁仍遵行六礼,形成滇云行为文化的一大特色。 云南汉族婚俗遵循以下六项。第一,相人家。婚姻由父母或族中长辈主持,无论男女,一到十六七岁,父母便要为他(她)们择媳相婿。其选择标准虽然各地稍有差异,但大体上不外以下各条:门第相当;财产相当;宗教相同;家庭无坏名声;男女八字不相冲克。以上五条中,最后一条最为重要。第二,下定。下定礼亦叫拿八字。日期选定后,男方请两个作媒者将男孩的生年月日时写在红金帖上,准备一些衣料、果子、喜饼、茶盐、猪羊及金器四五件,请来吹鼓手,送往女家。女方将金器收下,食物约收大半,衣料随意略收,然后回送鞋帽笔墨书籍等物,并将女孩生年月日时同样写在红帖上,让男方保存。这一天,男女两家都要将直系亲友请来,摆席款待。此后婚姻就完全有效。如果男女双方无故向别家议婚,对方可起而干涉,甚至有因此而打官司的。第三,过礼。过礼又叫鞭猪,于结婚前一天举行。其情形大略与下定相同,差异仅在于是由女家送往男家,并且礼物中还须齐备全堂木器及日用大小零星细物。有的人家为节省起见,亦可将下定与过礼合并举行,双方先将八字写出(俗称“草八字”),到结婚前一天一并交换,称为“两场谷子一场打”。因为下定礼是由于双方说成后,或因男女年龄不足,或因结婚的物件一时准备不足,所以先下定礼,作为预约,预约之后,三五月内就可结婚。第四,亲迎。结婚前几天就将请帖分送到各亲友处。男方须由新郎亲送,女方则由新娘的哥弟邀请。接到请帖后,亲友须立即准备喜幛、喜联、金钱等礼物,女方则只能送衣饰,叫做添箱礼。到了喜期,妇女亲友多早起乘轿前往,轿钱照例由主家开发。宾客到齐后,新郎按照择定的时刻乘轿前往女家迎接。沿途鼓乐喧天,前面有人打着掌扇、日照等执事。到了女方家,有人照例拦门阻止,直到男方将门包递入,才开门放进。又有的地方是由新郎的母亲亲自去迎接,到女家后,一拥而入,婆婆坐在厅堂中的一把椅子上,新娘出来跪下,穿上凤冠霞帔,盖上红喜帕,由她的哥哥抱入轿内。新娘照例要哭泣,到男家后,于门外大放爆竹,牵亲的二女客将新娘送入新房。一对新人坐在床上,由一个福寿双全的老人撒帐,将松子、瓜子、莲子、白果子、枣子撒向四方,口里说着吉祥的语言。然后由一位福寿双全的老婆婆抬来面条,新郎先吃,新娘后吃,叫做长寿面,有的又是用酒,称为交杯盏。之后举行拜堂礼,先天地,后祖宗,再拜外客亲戚,称为认亲,受拜之亲友须给以红包。晚上,照例要举行闹房,亲友伙伴们欢声笑语,满意而归。另外,在新房内,还需点上子孙灯,放在新人床下;点上通宵烛,放在床的两边,一个代表新郎,一个代表新娘。如果两只喜烛同时熄灭,就为新郎新娘白头到老的喜兆。第五,回门。喜期过后第三天,新郎新娘早早乘轿回到女家,称为回门。早饭后,新人出去遍拜女方亲友,以使新郎与女家亲友会面,受拜者也要给以礼物或红包。晚饭后,新人必须在日落前返回男家,俗称所谓“带太阳”。第六,满月。新人回门后,新娘不得任意归家。到结婚满三十天后,女家必派人来接。新娘回家后,住十天八天不等,然后由新郎接回,自此婚礼完全结束。 以上为云南汉族婚礼的普遍情形,各地又略有差异。到近代,由于社会文化变迁的影响,城镇有不少汉族仿效西方,行文明结婚。到了今天,则全省城镇汉族多行新式婚礼,在广大农村,其仪式虽有简化,但婚嫁行六礼的习俗还完全保存。 (2) 永宁纳西族的阿注婚 永宁纳西族即文献上所称之摩梭人,由于历史原因及地理环境的关系,直到本世纪50年代前后仍处于封建领主制度下属于母权制的母系家庭,保留着浓厚的母系氏族遗俗。这种家庭摩梭人称为“衣社”,是一个独立的生产、消费和负担封建劳役及贡赋的单位,一般包括二至四代成员,平均人口为七八人,最多二十余人。主要包括祖母们及其兄弟们(舅祖父们)、母亲们及其兄弟们(舅父们)、姐妹们及其兄弟们。衣社的世袭按母系计算,财产按母系继承,妇女在社会上有较高的地位,家长通常由年长或有能力的妇女担任。当衣社没有女继承人时,为了使母系家庭能够延续下去,多采取过继养女的方式续嗣。 摩梭人的母系家庭能够长期延续下来,保留到近代,与他们实行的婚姻制度有密切的关系,即摩梭人的婚姻是与其母系家庭相辅相承的。其亲族成员的婚姻生活,采取女方居住的走访婚形式,属于母系遗俗的初期对偶婚。建立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男不娶,女不嫁,各居母家,分属两个家庭,处于不同的经济单位,彼此间不称夫妻而叫阿注。阿注又译阿肖,原系普米族语,意思是“朋友”,建立阿注关系的男女通常是男子夜间到女子家里住宿,次日清晨返回母家劳动、生活。路途远的,男子可在女子家里偶居几天,然后返回母家。偶居期间,除互赠礼物外,经济上没有必然的联系,所生子女也属于女方,男子没有抚养教育的责任。当摩梭少年到了十三岁(也有在九岁的)时,就要举行成年仪式,时间一般在春节。仪式以衣社为单位举行,少女在母亲的帮助下脱掉原有服装,换上成年人穿的上衣和裙子,然后拜谢祖先、灶神和亲友,男孩子则在舅舅的主持下穿上成年人的上衣和裤子,向社会表明他们已经有了结交阿注的权力。此后,女子就从正房搬到客房独住,男女双方只要愿意,就可以结为阿注,时间可长可短,一旦一方不愿意就可以解除关系。摩梭人除属同一母系血统的成员原则上禁止通婚外,阿注间不受任何限制,一个人可以同时拥有几个阿注,平均每人一生结交阿注六七人,也有多达几十人到百余人的。但大部分人在一定时间内均有一个较稳定的长期阿注,又有一至两个短期或临时的阿注。到了元代,永宁纳西族地区建立了土司制度,摩梭人受到外来汉文化及藏族文化的影响。明中叶以后,部分母系家庭发生了一些变化,摩梭男子的地位有所提高,“婚娶始于司沛(土司)之家”,有些男子开始改变原来的婚姻习俗,娶妻到家,摩梭人的社会中开始出现了阿注同居的对偶婚,少数父系家庭及既有男子娶妻又有女子不嫁的母系父系并存的双系家庭。在某些与先进民族毗邻的村落中,还出现了一夫一妻制的现象。到1956年民主改革前,永宁纳西族中心地区实行阿注走访婚的约占总成年人数的,实行阿注自愿同居的约占,正式结婚的约占,摩梭人的婚俗处于一种缓慢的变迁之中。 (3) 白族婚俗 白族是云南少数民族中受汉文化影响最深的民族。因此,作为其行为文化表现之一的婚俗既具汉文化的特点,又具有自身的特色。 恋爱 白族青年的恋爱活动比较自由,他们通常利用劳动、赶集、节日活动及赶庙会的机会谈情说爱,通过山歌试探对方,抒发感情,寻觅自己的意中人。 订婚 白族把订婚叫做“发红帖”、“送水礼”。过去白族青年虽然恋爱自由,但婚姻全由父母包办,行“父母之命,媒灼之言”,甚至指腹为婚,今天则有男女青年自由恋爱后再由父母主持订婚的。其订婚仪式较为简单,先由男方托媒人要来女方的生辰八字,同时送给女家两瓶酒、两包茶、四盒糖、两块布。若双方八字不相冲克,女家也同意,便将女方生辰八字写在红纸柬帖上,交男方收执,作为婚约的凭证。白族订婚后,可以解除婚约,但主动方要受到舆论的谴责。若男方提出退婚,女方可以不退还水礼,若女方提出退婚,则必须退还水礼。 提亲 白族一般实行一夫一妻制,其婚姻有三种形式:嫁女,招姑爷,“卷帐回门”。上门女婿结婚时要改名换姓,婚后有继承权和赡养女方父母的责任。如果女方是长女,下面兄弟较小,就在婚后七日偕丈夫携带被子、帐子回娘家居住,负担赡养老人、照顾幼弟的责任,直到小兄弟长大成婚,才回到男家居住。白族有早婚的习惯,双方订婚后,在结婚前一年,男方必须托媒人到女家求亲,给女方以准备妆奁的时间,除制备各色粗细领挂、全部铺陈帐盖外,单鞋子一件就要做数十双到上百双,以备结婚时送公婆、弟妹、哥嫂、子侄等为见面礼及婚后自穿。 婚礼 过去白族的婚礼一般是四天。第一天搭彩棚,迎喜神,晚上贺新人。届时新郎要拜“喜匾”,由家长取字、号为喜名,婚后通用。贺新娘则全村小姐妹与新娘坐在彩棚下,青松铺地,红烛高照,吃着糖果、蜜饯,恭贺新娘。第二天迎亲。新郎坐轿前往女家,迎亲的及伴郎十数人,加上骑马“押礼”的小孩十多人及到女方会亲的至亲至戚,沿途浩浩荡荡。到女家后,则大门紧闭,要等唢呐声三起三歇表明诚意,才开门迎入,设席款待,新郎则上坐,设独席招待。红日西下,经媒人再三催请,新娘才哭着由兄长抱上轿,盖上“开脸红”,新郎则由女方父辈敬上马杯,并在其左手膀上扎一朵锦红大花“蔫花红”。到男家后,门前早摆下牲醴一套,有斗、尺、秤、剪、香、腊、纸、烛之类,由端公仗剑执法,退去车马,将新人拥入洞房。是时村中常年多病的人便可乘闹伸手在新娘身上、手上、腿上乱掐,以粘喜气,解除病痛。新人入洞房后,避去别人,由媒人主持喝交杯酒,然后出房待客。晚上还要举行闹新房,俗话说:“新娘房中无大小”,尽可以随便。第三天回门。新娘清晨早起,在别人帮助下“收头”,将头发梳成高高的髻,作为成人的标志。然后由新郎陪同回娘家。届时新郎手拿锦花一朵,到新娘家去谢花红,男方至亲至戚也一起去做会亲客,女家设席款待。第四天酬客,拆彩棚,招待帮忙的客人。 另外,白族婚俗中还有一些规定:如丈夫死后,妇女一般不得改嫁,否则要受到社会的歧视和非议。少数能改嫁的,妇女要失去对前夫财产的享用权,同时再嫁的聘礼、聘金亦归前夫家庭所得。在云龙山区白族还保留着“转房”的习俗,兄死后,嫂转嫁弟弟,称为“叔就嫂”;丽江白族则基于“长兄为父,长嫂为母”的观念,只能是弟媳转房给哥哥,嫂嫂不能转房给弟弟。 (4) 傣族婚俗 由于地理位置的关系,傣族在文化上更多地受到南传小乘佛教的影响,其社会经济形态到本世纪50年代前倘处于封建领主制阶段,社会生活中还残留着浓厚的母权制遗风,妇女地位较高。因此,作为其民族行为文化表现的婚俗既普遍保有母权制下的“从妻居”习俗,而且其婚姻礼俗中又较多地渗入了南传佛教文化的影响。 从妻居又称妻方居住婚,是母系氏族制繁荣时期流行的一种婚姻居住形式。它是随着妇女地位的提高由望门居住婚演变而来,男子从过去走访女子的偶居生活改为迁往妻方氏族公社居住,双方共同生活在一个共产制的经济单位中。从妻居只是男女双方暂时的结合,夫妻并未组成独立的经济单位,其结合和离异都是非常容易的。云南傣族社会中长期存在着从妻居的习惯,当男方请人到女方家说亲时,女家父母就和媒人议定从妻居的时间,一般是婚后先在女家住三年,再回男家住三年,如此往返,称为“三比拜,三比马”(三年去,三年来)。有的地方从妻居的时间长达十四年、十八年不等,直到他们建立了自己的小家庭才算定居。从妻居期间,男方父母根据家庭经济情况,适当分给儿子农具、牲畜、种子等带往女家,夫妻可以在家庭之外种植自己的少量田地、蔬菜,饲养家禽,甚至经商,以积累自己的财产,为他们建立小家庭打下经济基础。当条件成熟后,双方父母分给他们一部分耕畜、农具,村寨分给他们份地,协助他们盖好房屋,于是一个个体家庭建立了,夫妻双方组成了独立的经济单位。 傣族的婚俗还受到南传佛教文化的影响。恋爱 傣族青年的恋爱比较自由,但在时间上受到小乘佛教传统宗教节日的约束。每年的傣历九月十五日(约当夏历七月中旬)为“关门节”,以后的三个月为小乘佛教的安居斋戒期,这期间青年男女一般不得谈恋爱或结婚,直到傣历十二月十五日(约当夏历九月中旬“开门节”后,这种限制才予取消。他们谈恋爱的方式别有情趣,一是对歌。当夜幕降临,姑娘们三五成群在庭院燃起篝火,支起纺车纺线,小伙子们便吹着竹笛,拉着弦琴,来到纺车旁,唱歌试探。姑娘若有意,便将小凳递给他坐下,唱歌回答。双方情投意合后,便坐在一起,共披小伙子的毯子。二是丢花包。每年的泼水节期间,姑娘们带上精心制作的花包来到场地,与小伙子们排成两排,相距二三十米,互掷花包为戏。开始时似乎毫无目地,到了一定时候,就开始细心物色对象,将花包掷给中意的小伙子,若对方接不着,便要互赠礼物。这样你来我往,双方心意相通后,女方将花包高高抛起,男方假装接不着,两人趁机愉快地离开场地倾诉衷肠。三是买鸡。赶街天姑娘将炖好的鸡肉拿到市场出售,有意的小伙子便会去买,若姑娘不中意,她会加倍地要价,如果碰上她喜欢的人,便会慷慨赠送。双方经过交谈后,情投意合,便双双离开。 说亲 恋爱成熟后,男方请媒人到女家说亲。往返两次后,如果女方父母和家庭都同意,媒人就通知男方准备糖、成双的芭蕉、槟椰、烟草、酒等礼物订亲,双方商订成婚的日期和从妻居的时间。在求婚的过程中,如果女方父母或族中长老不同意,傣族社会中还存在着“抢婚”或“偷姑娘”的习俗。抢婚是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过渡或妻方居住向夫方居住过渡时期的婚俗残余。相爱的男女青年事先约好时间、地点和暗号,男方请来亲朋好友,手持武器,身带铜钱埋伏于路旁。女方借故走向约定的地点,一声暗号,姑娘立即被“抢”走。此时姑娘高声呼救,家人和邻里立即追赶,抢婚者边跑边撒铜钱,追赶者忙于捡钱,抢婚顺利结束。男家马上请人去说亲,女家迫于事实,不得不同意。偷姑娘也是事先约定的,姑娘暗自收拾好衣物,小伙子乘夜深人静,按时来到女家楼下,一声暗号,男女双双离去。天亮后,男方提上礼品前去赔情,女方父母愠怒之后,只好同意,择日完婚。 婚仪 由于“从妻居”,傣族婚礼大都先在女方家举行。婚礼开始前,新人先要到佛寺拜佛,祈求吉祥幸福,白头偕老。婚礼开始后,要请和尚念经,并由和尚将彩色丝线分别束在新人的手腕上,表示祝福。和尚退席后,新人坐在婚礼桌前,接受老人的祝福和来宾的祝贺。老人一念完祝词,新人争着去抢泡在酒盅中的槟榔叶,傣族习惯上认为谁先抢到谁就会在未来的家庭中居于主要地位。接着是拴线仪式,新郎新娘以男左女右的位置跪下,老人用白色长线从男的左肩围到女的右肩,然后来宾拴线,男方亲戚先新娘后新郎、女方亲戚先新郎后新娘,男女双方的心通过白色的长线拴在一起了。拴线结束后,就开始款待宾客,新郎新娘向客人殷勤敬酒,民间歌手“赞哈”在一边演唱,人们不时暴发出叫好声,并举杯祝福。赞哈演唱之后,主人和宾客来到庭院或广场,围成一圈跳起欢快的舞蹈,人们如痴如醉,通宵达旦。第二天天亮前,新郎回到自己家,晚上再到妻家。第三天,男方母亲挑着凉米粉到女家认亲。第五天新郎新娘挑着凉米粉来男家,由新郎的母亲陪着新娘认男家的亲友,亲友赠送礼物,整个婚仪到此结束。 (5) 景颇族的姑爷种和丈人种 景颇族在本世纪50年代以前还处在农村公社趋于解体并向阶级社会过渡的阶段,保留了较多的原始公社制残余,阶级分化已经产生,氏族酋长制演变为山官制。他们居住在海拔1500~2000米的亚热带山区,雨量充沛,土质肥沃,从事刀耕火种和水田农业。景颇族文化是与上述社会经济发展形态相适应的,其行为文化表现的婚姻习惯较有特色。作为原始社会氏族外婚制残余,他们的婚姻实行一夫一妻制,遵循传统的单向姑舅表优先婚原则,出现了所谓“姑爷种和丈人种”的称谓。 按景颇族的习惯,姑母的儿子必须娶舅父的女儿,而姑家的女儿却不能嫁给舅家的儿子,姑家称为姑爷种,景颇语叫“达玛”,舅家称为丈人种,景颇语叫“梅龙”,世代相袭。这样,凡属姑爷种姓氏各家的男子,可以娶丈人种姓氏任何一家的女子为妻,反之则被禁止,景颇族称此为“血不倒流”,相互间形成两个固定的通婚集团。而舅家的儿子又去娶其舅家的女儿,三个姓氏建立了固定的通婚集团,形成甲姓氏与乙姓氏、乙姓氏与丙姓氏,而丙姓氏又与甲姓氏通婚的循环婚姻关系。与上述“姑爷种和丈人种”的通婚规例相适应,景颇族在亲属称谓上又有自己独特的习俗,保留了若干准普那路亚婚的残余。他们的母方诸姐妹同称“母”,父方诸兄弟同称“父”,舅父和岳父、舅母和岳母、公公和姑父、婆婆与姑母间的称呼相同,禁止姨表间的通婚。 景颇族男女青年恋爱自由,双方通过情歌对唱进行交往。但对唱前须小心翼翼地互问家谱,以确定对方的姓氏。他们在公房中谈情说爱,唱歌跳舞,恋爱成熟后,就举行婚礼,请歌手(斋瓦或董萨)来唱歌、祝福,婚后女子不落夫家。进入阶级社会后,实行山官制的景颇族推行等级内婚制,民间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开始出现,社会上盛行转房婚和妻死续妻妹的习俗。近百年来,由于外来文化和周围民族的影响,景颇族社会文化发生了变化,少数人打破传统婚例,丈人种姓氏的男子娶姑爷种姓氏的女子为妻的现象已有出现。 (6) 连名制 连名制是原始氏族社会时期的一种命名制度,主要分为两类:一是母女连名制。母女连名制即母名与女儿名相连的命名制度,它产生于母系氏族制的繁荣时期,是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对偶家庭的出现,子女血统以母系的世系计算而出现的。作为原始母系家庭特征的残余,母女连名制到本世纪五十年代以前还流行于云南西双版纳的布朗山区,另外独龙族、高山族中也有这种制度的残余。布朗族没有姓,男女名字之前分别冠以“岩(艾)”、“玉(依)”以示性别区别,孩子出生后不久,就请家族中老人代为取名,然后将其母亲的名字连在后面,加上性别称谓,就是孩子的正式名字。如名玉南坝的母亲生了女儿,老人为其取名“甩”,则她女儿的名字就叫“玉甩南”。如果出现名字相同的现象,就在母名之后再加上外祖母名。独龙族则是在本人名之前、家族名和父名之后连上母亲名字。凡实行母女连名的民族,也实行母子连名,其连法与母女连名相同。二是父子连名制。父子连名制是父系制度下父名与子名世代相连的一种命名制度,它产生于母系氏族解体、父系氏族确立时期,由于世系按母系计算改为按父系计算,父子连名可以确保父系血统按直系血亲承递,并可区分直系血亲与非直系的远亲。加之私有财产出现后,父子连名可以使父系直系亲属特别是直系子孙享有财产继承权。因此,父子连名制既保存在早已进入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民族中,也保存在某些私有制还未完全确立,阶级分化还不十分明显的民族里。到本世纪五十年代以前,云南的彝、哈尼、景颇、基诺、独龙、怒、佤等民族中都保留着这一习俗的残余。父子连名制有三种方式,①正推顺连法,即从父名连到子名,如四川凉山彝族古候家:古侯——古侯海子——海子黑得——黑得木瓦……;云南盏西景颇族格老家:毛磨陇——磨陇拱——拱麻薄——薄斯作……。②逆推反连法,即从子名反连到父名,如西盟佤族的永欧家:散比里——比里松——松萨——萨外特……,此处散为曾孙名,萨为本人名。③冠姓连名法,即在名字之前或名字之后冠上姓氏。如大理国时期的三个国王段智祥——段祥兴——段兴智。父子连名制的社会功能在于容易背诵记忆,便于口耳相传,以巩固父系血缘联系、内部团结以及财产继承。有的民族父子连名长达五六十代,有的仅有两三代。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名字相同的较多,有些民族又在父名、本名之前或本名、父名之后加上祖父名,有的加上家族名或部落名。互相称谓时,一般只叫本人名,如果连叫父名或祖父名,是极不尊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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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胃王与王囡囡

滇云文化·滇云文化植根的经济土壤·农业经济与畜牧经济相结合

(1) 稻米之路 日本学者渡部忠世认为亚洲稻最早起源于“阿萨姆、云南”,即印度的阿萨姆邦,中国的云南省和缅甸的克钦等山岳地带。稻米的种植从这一地区往西经布拉马普特拉河和恒河一线传播到南亚地区;往南由湄公河传播到东南亚一带;往东沿长江传播到中国的东南地区。这就是“稻米之路”。不管这一说法是否准确,但是,云南是亚洲稻的最早起源地,这是为人们所公认的。 在云南少数民族中,有许多关于驯化和培养野生稻为主要粮食作物的传说,例如傣族民间故事《一颗萝卜大的谷子》说:从前人们靠打猎捕鱼为生,一天,打猎的人们忽然闻到了一股香风,他们朝着风吹来的地方走去,在山坳的水塘里看到了许多又高又密的野草,草上结着无数萝卜大的果子,剥开一看,里面全是白生生的果肉,用嘴一舔,又香又甜,大家就吃起来,并给它起名叫“香稻米”。从此以后,人们就靠“香稻米”生活,但是野生的“香稻米”越来越少。一个聪明的人就教大家把“香稻米”播种到田里,小心培育,施肥灌溉,“香稻米”不仅长了出来,而且比野生的还要壮实,稻米成了傣族人民主要的食物。稻米自古就是云南各民族的主要食物。今天在云南许多少数民族中还流传着三国时诸葛亮南征,教民种稻牛耕的传说,这虽无从证实,但反映了云南各民族重视水稻栽培,不断发展稻作农业生产技术。 云南的稻作农业不仅发展很早,而且分布广泛。可以说从古到今,稻作农业便是云南农业的主要类型。今天云南的农业中,粮食作物也是以水稻种植为主,产量最高,分布最广。因此滇云大地属于中国南方稻作农业区的重要组成部分。 (2)坝子的耕田邑聚 司马迁在《史记.西南夷列传》中记载,公元三世纪庄跷入滇以前,云南分布着很多的民族部落,统称为“西南夷”,分属两种经济文化类型。一种是“椎髻”民族,过着“耕田,有邑聚”的定居农业生活;另一种是“编发”民族,过着“随畜迁徙,毋常处,毋君长”的游牧生活。 从今天考古出土的情况看,云南很早就有了定居农业,定居农业遗址主要分布在河湖盆地和坝子地区,耕田邑聚成为云南坝区生产生活的主要类型。这种耕田邑聚,植稻种麦,栽桑养蚕,男耕女织的生产方式长期延续下来,成为云南坝区定居农业的生产模和云南坝区经济基础。 (3) 夏上高山冬入深谷的游牧 畜牧业是云南的又一支柱产业。云南地域广阔,气候温湿,林草茂盛,为畜牧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云南最早的畜牧业是一种游牧式的生产方式。司马迁说滇池:“西自同师以东,北至叶榆,名为嶲、昆明,皆编发,随草迁徙,毋常处,毋君长,地方可千里。”就是说秦汉时期,在云南西至保山,东至滇池,北有大理、丽江的广大地区都是游牧民族活动的地区。他们随水草游牧,没有固定的居止。 云南人民很早就摸索出一套适合云南高山草场的游牧生产方式,按季节划分草场轮牧的游牧方式,是云南人民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实践中总结出的适合云南高山深谷地理环境,充分利用立体气候的有利条件,通过循环利用山区草场的自然规律,来提高畜牧生产效率的科学的方式。因而这种夏上高山冬入深谷的游牧方式,至今仍为云南少数民族所采用。 在此基础上云南人民还创造了另一种游耕结合的畜牧生产方式,在那些宜农宜牧的坝区与山区结合地,人们发展起亦农亦牧,农牧并重的生产方式。即夏天人们把牲畜赶上高山放牧,腾出土地进行农业生产;秋冬季节,再把牲畜赶下高山,在收割了庄稼的田野上放牧。 (4) 刀耕火种与滇云生态 历史时期云南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在农业生产上,一方面是坝区“耕田邑聚”,有发展程度相当高的精耕细作农业;另一方面则是山区少数民族地区粗放原始的耕作,即刀耕火种。大约在明清时期,刀耕火种的耕作方式在云南分布广泛,几乎遍布整个滇云大地,到20世纪70年代为止,云南还有大约三百多万少数民族实行这种较为原始的农业耕作方法。 云南少数民族地区的刀耕火种是以最简单的生产方式,最少的劳动投入,获取最大程度的收获的谋生手段。是历史时期一定地区与其生产力发展相吻合而且符合生态环境的耕作制度。 但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医疗条件的改善,交通的改观,外来人口的迁入和当地人口的繁衍,当每平方公里超过十五人以后,人与地的矛盾日益紧张,在这样条件下仍然靠扩大刀耕火种面积来维持大量人口的生存必然会打破人与自然的协调,造成生态环境难于逆转的破坏。因此,刀耕火种的粗放农作方式走到了它的尽头,必将为更先进的生产方式所取代。 (5) 直上云天的梯田 在多山的云南省,可供农业耕作的平坝土地相当有限。而那些河谷两岸,深山之中,环山造田,垒土为埂,层层相叠,引泉灌溉,直上云天的梯田,在云南随处可见,它不仅是云南人文地理的一大景观,也是云南人民与自然抗争,利用山地资源发展农业的智慧结晶和创举。 云南许多少数民族都有从事梯田稻作农业的悠久历史。居住在红河南岸哀牢山区的哈尼族更是创造了梯田稻作农业的奇迹。对于哈尼族来说,梯田稻作农业不仅带来了更多的丰收,而且成为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年的农事和村社活动几乎都围绕着梯田的农作开展:他们创造了一套既实用又方便的物候历法,以树木发芽、开花或枯萎及候鸟鸣叫来判断季节,安排农事和祭祀活动;他们冬季开田打埂,春天撒种栽秧,夏天中耕除草,秋天收获尝新,都要在梯田的田间地头,举行各种祭祀活动。最隆重的是每年的开秧门,几乎成了哈尼族的盛大节日,全村老幼身着新衣,带着象征丰收在望的染成黄色的糯米饭和米酒来到田间,在层层梯田中,老人们相互祝福,青年人对唱山歌。当栽秧的喇叭高高奏起,德高望重的老人拔起第一把秧的时候,人们欢呼着涌进梯田,开始一年的栽插。这时的哀牢山,山歌绕山、梯田如画,衣着崭新、体格健壮的人们点缀其间,美不胜收。梯田和梯田文化正是云南各民族的一大创举。 (6) 明清云南屯垦与山区开发 古代,云南开发较早、发达程度较高的地区主要在坝区,山区的开发则较晚。但是到了明清时期,云南山区的开发出现了一个 *** 。这一时期云南山区的开发与元明清以来中央王朝在云南实行屯垦戍边、移民实边的政策密切相关。 明清云南山区的开发,土地大面积扩大,而多数山区自然条件较差,不适宜水稻的种植,所以还直接导致了云南以种植玉米、蕃薯为主的山区新农业的开始。这一时期,随着移民大量迁入,在山区,引进了玉米、蕃薯的种植,逐渐取代了原来山区低产的大麦、燕麦和荞麦等,成为边远山区农民的“终岁之粮”。由于玉米、番薯的传入,原来不适宜种植稻、麦的山区得到了开发和利用,从而把山区农业生产提高到一个前所未有的水平。这是云南经济发展史上的一次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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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云文化·云南的教育·元明清—云南教育的大发展

元明清时期云南行中书省,云南行省的建立,结束了南诏大理割据势力,不仅把云南纳入与内地一致的政治体系中,也力图把云南文化纳入与内地一致的文化体系中。承担着变风化易风俗任务的教育,也在行省建立之初就在全省铺开。这种与内地一致的有组织的学校教育体系在云南的确立,意示着云南平民文化教育时代的到来。

元明以来有关云南教育方面的材料不仅集中见于各种地方志中的学校志,也散见于各种正史、野史中。

至元十一年(1274)行云南中书省事的平章政事赛典赤为改变滇云之民悍戾、鲜知礼仪之俗,力倡教育,捐金买地,令中庆路总管张立道于府治东南立孔子庙置学舍,建云南府学官,择蜀中贤士为师。赛典赤和张立道从省城开始办学,开创了一省学儒之风。随后学校从省城向各地铺开。至元二十二年(1286)张立道出任云南临安广西道军民宣抚使、创庙学于建水路,同年行省参政郝天挺建大理路庙学,赵傅弼任其教官。元代在云南建学校十余所。昆明县利城坊人王升,担任云南诸路儒学提举,曾管辖大理、永昌、丽江、鹤庆、姚安、威楚诸路学庠。此外成宗大德间建有安宁州学、澄江府学、泰定间建临安府河西县儒学,至正间建的嵩明州、石屏州学,可知元代云南的学校主要集中在滇池、洱海两区域兼及滇中南局部经济发达地区。元代在云南设学后,也把科举取士之制推行到云南。皇庆元年(1312)元 *** 诏令全国在冬十月开科举士,规定云南举额五名,但却版籍无名,无人应试,直到后至元六年(1335)才有昆明人王楫在会试中中了进士,这是元代云南的第一个进士。终有元一代,云南只有五个进士,除王楫外,有李近仁、李郁、段天祥、李天祐。他们全为昆明人,这反映出元代云南的教育和科举同内地相比还有相当差距,同时也反映出云南教育发展的不平衡性,元代云南文化重心已经从南诏大理的洱海移到了昆明。

明代统治者重视教育,不仅国子监规模宏大,地方官办学校也比以往何时代都要发达。明朝统治云南三百多年,云南教育获得前所未有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云南教育体系日趋完备,不仅有越来越多的云南士子进入中央官学国子监中读书,云南的地方官学也形式多样,有府州县学、社学、卫学、书院等形式,设学范围遍及云南大部分地区,受教育的人数,特别是少数民族子弟受教育的人数日益增多,教育影响力达到顶峰。

明代云南地方官学教育是在元代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明军平定云南后,首先恢复了一些毁于战乱的元代学校,如云南府、临安府、楚雄府学和河西县学。到洪武末元代所建的儒学大部分得以恢复。同时又新设了一些府州县学,如新建元江府学,在云南府新设晋宁州学;在大理新设赵州、邓川州学和太和、云南、浪穹县学;在临安府设宁州、阿迷州学和通海河西、习峨、蒙自县学。在楚雄府设安南州学;在鹤庆军民府设剑川州学,使明代在云南设学有了较好的开端。以后经永乐、正统、景泰、嘉靖、万历各朝的持续建校设学,云南府州县各级学校遍及澜沧江以内的十六个府。据天启《滇志》所载明代从洪武到天启共在云南建有府学十六所、州学二十三所、县学十所及顺州、云州、元谋三处文庙。社学是古代在乡镇设立的对儿童进行启蒙教育的学校,成化八年(1472)定边知县冯源广建立定边社学,此后路南州及广通县相继建立社学,明代在云南设社学达一百六十处之多。社学多设在乡村,有利于汉文化在基层传播。明代为加强对边疆民族地区进行控制,在云南设立卫所、屯兵驻守。英宗正统年间在云南设立了第一所卫学。随后又设了平夷卫、六凉卫儒学。明统治者治理云南慑之以武,敷之以文,促进了边疆文化发展和政治稳定。由地方官主创的云南众多书院,并无唐宋时私家自由讲学的特点,完全是一种官学教育。弘治十一年(1491)浪穹知县蔡肖杰在县城北建龙华书院,这是时代云南有确切记载的最早建立的书院。嘉靖三年(1524)巡抚王启在云南府学西北建立了五华书院、这是云南历史上第一座全省性书院,它的建立是云南高等教育的开端。明代云南全省共建书院五十六所。在这个教育的平民时代,云南的私学教育也有所发展。元明以来学校普及,有的人学业有成后,不乐仕进,都归乡教读,或者仕途失意、告老还乡,结社教授生徒、或设塾开馆以谋生计,立家塾以训后人。明以来不断有谪戍官吏迁云南,他们也在同云南士子的交游酬唱中起着教育、导化的作用。在云南私学中以父子相传,祖孙相继式的家学教育最为普遍,云南府人傅澄,年少时从张英学《易》,自私门出任四川中江教谕,见其子良弼聪颖过人,便“绝意仕进,请老归田课其子”,太和何思明一家更是四代出自私门的典范。官学、私学的相互鼓噪,造就了云南慕华风向知学的气氛和礼乐融融的时代。一时间,家弦户诵,就连一些曾经是不知礼义叛服无常的少数民族也能慕诗书遣子入学。明代的中央官学国子监就培养了一批少数民族子弟,一些土官也捐资建校,积极参与,协助地方官办学。

明代云南的各类学校,以儒家的经典为教育内容、以儒家的理想人格为培养目标,同儒家思想结合得更紧密,明代云南教育也是典型的儒学教育。在官学体系中,国家给学校颁赐学田,制定学额、委派教授、训导、学正、教谕等教职人员。教学内容以礼、乐、射、御、书、数设科分教,各求实才。生员习读之书有《四书大全》《五经大全》《周礼》《大明律》《御制大诰》《资治通鉴》等,社学讲授《小儿语》《三字经》《百家姓》《千家诗》等蒙学课本。生员每年有岁考、春秋释奠先师。洪武二十八年(1395)明太祖谓礼部说:“云南、四川边夷土官皆设儒学,选其子弟侄之俊秀者以教之,使之知君臣父子之义,而无悖礼争斗之事,亦安边之道也。”这番话反映出明统治者已认识到教育在政治中的重要作用,于此也不难看出学校的创办是为政治服务的。明代在云南办学的根本宗旨就是让入校在习的生员通过儒家的系统教育明了其言、行、忠、信、仁、义、礼、智等行为规范及一整套伦理纲常,并把他们造就成言行都符合封建道德规范的志士仁人,以服务于国家,从而达到以复变夷巩固边疆的目的。在教学中也贯穿了因材施教、启发诱导、温故知新、学思并重、循序渐进等中国传统教育思想的精华。

平民教育的普及带来的是举业的兴盛和文化的发达。洪武二十六年(1393)云南选贡始赴应天乡试,当年有昆明人李忠、杨崇中试,永乐九年(1411)云南始行乡试有洪诚等二十八人中举,云南乡试形成制度,三年一次,按照朝廷的统一规定开科取士。明代全省举行乡试八十一次,到天启时云南府有六百九十七人中举、大理府有四百七十五人中举,有明一代云南靠内地区除广南府外的十七个府都有中举的人。

子曰:“言忠信,行学教,虽蛮貊之邦行矣。”明代儒学教育的有教无类,极大地促进了云南汉文化的发展和少数民族文化的繁荣。儒学以其不可抵挡的教化力冲击着滇云士子粗朴的心灵,酝酿出一场前所未有的社会变革和震撼人心的文化变迁。从滇云士子的不知诗书到带经躬耕,只要我们看到了这一变化,就能想见教育给云南社会文化的发展注入了多么巨大的能量!

步入苍老之境的清代社会,旧的事物正在走向没落,其衰亡征象日益鲜明。但疾驶的历史车轮仍以其不可遏制的惯性驱动着偏远的滇云之域进入又一个文化高峰期。清代的云南教育在暮垂之中仍勃发出盎然生机。清康熙六年(1667)将原临安府所属的教化、王弄、安南三个长官司地区新设为开化府行政区,在该府建儒学。平定三藩和改土归流后,云南学校不断增多,由明代的六十余所发展到一百余所,而且呈现出由腹里地区向边远地区,由坝区向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区扩散的趋势。康熙四十四年,丽江府改流后建立了丽江府学,顺宁府也在改流完成后设学。乾隆二十四年建中甸厅学宫,以后缅宁厅、龙陵厅、维西厅、安平厅等滇西北、滇西南边区兴建了学校。义学也叫义塾,是一种蒙学教育,教学内容主要读书、识字、习礼、明义,经费靠官绅捐赠或靠学田收租。雍正三年威远开办士人义学,这是云南开办较早的少数民族义学。雍正五年朝廷批准东川等地建土人义学,选聘塾师,先招一些熟番子弟来学,每日与汉族儿童相处,学习《圣谕广训》及《诗》《书》等,学有成就的令其回乡教诲生番子弟。教夷人尤切于教汉户时期,此种教学方法切合少数民族实际,对少数民族子弟学习汉语、习汉族礼仪确有成效,今元阳境内的阿邦乡,在设义学后风气渐开,人知向义就是一个典型例子。从康熙到光绪的二百余年间,云南府、州、县、厅设义学近七百所,从城镇到乡村,从坝区到山区“因土制宜、随方设学”,义学在普及汉文化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学校教育中处于较高地位的书院,在清代也有新发展。康熙二十四年云贵总督蔡毓荣、云南巡抚王继文在南门外慧光寺左创办育材书院(又名昆明书院),康熙帝手书“育材”二字匾额,赐给书院,以示褒奖。这是清代云南创建州县书院之始。以后全省或修复或新建书院达二百四十余处。雍正九年,总督鄂尔泰改建五华书院,并将赐给他的《古今图书集成》贮五华书院。以“广远士学识”,书院藏书万余,成绩斐然,在历年的乡试中独占鳌头。光绪十七年总督王文韶、巡抚谭钧培创建的经正书院,其设置和五华书院相仿,主讲席者都是品学兼优的名儒学者,所造就人才,盛极一时。五华、经正、育材三大书院在清代云南百余所书院中名噪一时,成为清代云南教育中的一大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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