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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ooooo汪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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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li83浪漫满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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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法学院招生太黑,北师大刑事司法科学研究院招生很公平、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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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P-bangbangbang

你可以到网上论文或到图书馆里上网查下,用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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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1LUL1ANG

企业破产偌干财务问题,好勒,怎么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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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于个圈圈

尚绪美,清华大学,无权处分合同及其法律效力 2007年的 在中国知网上可以找到 【英文题名】 Unauthorized Disposition Contract and Its Legal Validity 【副题名】 以《合同法》第51条为对象A Research on Provision 51 of Contract Law 【作者中文名】 尚绪美; 【导师】 崔建远; 【学位授予单位】 清华大学; 【学科专业名称】 法律 【学位年度】 2007 【论文级别】 硕士 【网络出版投稿人】 清华大学;尚绪美 【网络出版投稿时间】 2008-07-18 【关键词】 无权处分; 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 善意取得; 不当得利; 【英文关键词】 unauthorized disposition; unauthorized disposition contract validity; bona fide gains; illegal profit; 【中文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很多学者对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提出了质疑和反省。 本文将以《合同法》第51条为对象分四个部分论述。第一、二部分:准确界定无权处分、无权处分合同等概念,使讨论的对象—无权处分合同特定化、清晰化。第三部分讨论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沿着初步论证—实证分析部分—反面论证—得出结论的顺序展开。在初步论证阶段对物权行为模式下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非物权行为模式下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分别进行论,并运用比较的方法对物权行为模式下无权处分合同有效与非物权行为模式下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待定进行综合的比较。实证分析部分主要是结合我国的法制背景和相关规定进行讨论。接下来的反面论证部分分别反驳了无权处分合同无效说、有效说和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待定说中的有力说,以从反面论证无权处分合同应该是效力待定(通说)的论点。笔者认为对我国法律中的无权处分的概念及效力应以我国法律体制及所采取的物权变动模式为背景作上述理解。这样有助于我国法律的应用,其不足之处宜通过解释加以消除。 在此基础上,本文得出结论:在我国无权处分合... 【英文摘要】 Although the 51st provision of Contract Law has stipulated the unauthorized disposition contract, the arguments never stop whatever in academic circles or legal practice fields. Particularly many scholars challenge the correctness of the provision. The thesis made a research on 51st provision, having three parts to verify the author s views step by step. First part and second part: give the demarcation of unauthorized acts and unauthorized disposition contract and so as that we can specify and make clea... 【DOI】 CNKI:CDMD: 【相同导师文献】 导师:崔建远 导师单位:清华大学 学位授予单位:清华大学[1] 吴旻.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合同法律裁判若干问题研究[D]. 清华大学,2007[2] 陈探.论长期合同调整[D]. 清华大学,2007[3] 尚绪美.无权处分合同及其法律效力[D]. 清华大学,2007[4] 曾宪发.浅析中国合同法上的惩罚性违约金[D]. 清华大学,2007[5] 柏勇.特许经营受许人法律保护研究[D]. 清华大学,2007[6] 程世刚.城市房屋拆迁中的私权保护研究[D]. 清华大学,2006[7] 朱俊峰.公寓小区停车位法律问题研究[D]. 清华大学,2006[8] 程世英.特许经营法律问题探析[D]. 清华大学,2006[9] 黄斌.国际保理若干法律问题研究[D]. 清华大学,2005[10] 陈喜年.围绕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产生的权利冲突及相关问题研究[D]. 清华大学,2005【参考文献】反映本文研究工作的背景和依据。共(4)篇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共找到 4 条[1] 崔建远. 新合同法若干制度及规则的解释与适用[J].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2001,(03) . [2] 崔建远. 无权处分辨——合同法第51条规定的解释与适用[J]. 法学研究, 2003,(01) . [3] 孙宪忠. 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结果的区分原则[J]. 法学研究, 1999,(05) . [4] 王利明. 论无权处分[J]. 中国法学, 2001,(03) . 【共引文献】(也称同引文献)与本文有相同参考文献的文献,与本文有共同研究背景或依据。共(7113)篇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共找到 3645 条[1] 郑立. 论合意(协议)是合同理论的基石[J]. 法学家, 1993,(04) . [2] 林宏坚,陈贵生. 物权变动中第三人利益保护问题新探——试析一种对第三人利益区分保护的思路[J]. 法学评论, 2006,(05) . [3] 汤大好. 相邻不可量物侵害之受害人容忍义务比较法研究[J].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02) . [4] 李岩. 占有法益性质之初步论证[J].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8,(01) . [5] 蔡代鹏. 小议“加害给付”[J]. 甘肃行政学院学报, 2003,(01) . [6] 张曼莉. 论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J].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8,(02) . [7] 廖焕国,严浩. 先买权制度论纲——兼评我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中的先买权制度[J]. 法学评论, 2003,(06) . [8] 任华哲,鲁杨. 共同抵押若干问题之探讨[J]. 法学评论, 2003,(06) . [9] 钱硕. 论经济法的可诉性[J].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04) . [10] 黄明健. 论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J]. 福建论坛(经济社会版), 1998,(08) .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共找到 222 条[1] 任庆. 中国循环型社会法律制度研究[D]. 中国海洋大学, 2007 . [2] 陶修明. 国际金融衍生交易终止净额结算法律制度研究[D].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07 . [3] 蔡永民. 论物权法视野下的水资源法律保护[D].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07 . [4] 张炳生. 知识产权出资制度研究[D].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07 . [5] 夏利民. 论财团法人制度[D].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07 . [6] 刘宇. 民刑关系要论[D]. 吉林大学, 2007 . [7] 王雪杉. 保险法告知义务研究[D]. 吉林大学, 2007 . [8] 李国强. 相对所有权的私法逻辑[D]. 吉林大学, 2007 . [9] 杨忠孝. 破产法上的利益平衡问题研究[D]. 华东政法学院, 2006 . [10] 於世成. 美国航运法研究[D]. 华东政法学院, 2006 . 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共找到 3225 条[1] 李南春. 浅析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适用[D]. 北京大学, 2007 . [2] 朱广峰. 论国际物流经营人的责任制度[D]. 中国海洋大学, 2007 . [3] 马晶. 从近年进口产品责任问题谈我国涉外产品责任法的完善[D]. 中国海洋大学, 2007 . [4] 蔡忠良. 侵权行为法立法体例比较研究[D]. 中国海洋大学, 2007 . [5] 王慧蕾. 国际项目融资中浮动担保法律制度研究[D]. 中国海洋大学, 2007 . [6] 赵志刚. 和谐社会与环境损害公共补偿制度的构建[D]. 山东科技大学, 2007 . [7] 王晓彬. 论环境责任保险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D]. 山东科技大学, 2007 . [8] 江峰. 和谐社会与环境损害公共补偿制度的构建[D]. 华中师范大学, 2007 . [9] 王亚力. 论合理建构农民失业保障机制[D]. 华中师范大学, 2007 . [10] 张福娇. 完善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法律制度研究[D]. 四川大学, 2007 . 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 共找到 21 条[1] 吴旭,黄嘉琳. 物权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A]. 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论文集[C], 2005 . [2] 王屏. 从一起案例分析抵押权的若干问题[A]. 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论文集[C], 2005 . [3] 赵莉. 我埋单你受益——从银行房贷合同看“霸王条款”[A]. 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论文集[C], 2005 . [4] 张大安,杨爱萍. 保护耕地 加强征地制度改革 维护社会稳定[A]. 新技术在土地调查中的应用与土地科学技术发展-2005年中国土地学会学术年会论文集[C], 2005 . [5] 韩立新. 论我国海洋环境损害索赔的主体[A]. 2007年海商法国际研讨会论文集[C], 2007 . [6] 张湘兰,向明华. 司法拍卖船舶的瑕疵担保问题[A]. 2007年海商法国际研讨会论文集[C], 2007 . [7] 徐静琳,李瑞,游依群,康洛奎,谌爱华,张甄,孟庆刚,姚杰. 规章编纂研究[A]. 2003年政府法制研究[C], 2003 . [8] 钟爱玲. 论《物权法》中的海域使用权[A]. 环境法治与建设和谐社会——2007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第四册)[C], 2007 . [9] 李晓斌. 创设地役权制度的现实意义思考[A]. 第三届中国律师论坛论文集(实务卷)[C], 2003 . [10] 陆瓯,罗玉章. 浅析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准法律行为的异同[A]. 第四届中国律师论坛百篇优秀论文集[C], 2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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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踪的第九个梦

各个院校的专业设置不一样,所以要求的考试科目和书籍也不一样,这个建议你参考一下目标院校的招生简章吧,招生简章上明确写着报考的条件,还有招生专业目录、招生人数、参考书目等相关信息,别人间接告诉你的东西都和招生简章有出入,所以最权威的还是参考招生简章。 .北大 法大类考试模式 “司考化模式” 北大和法大基本上是一样的考试风格,都是分综合一和综合二的。 首先看北大,北京大学法学院的名气我就不说了,跻身北大燕园,是多少人的梦想,我想在座的在读高中时,也曾经梦想过来北大读书吧。 如果大家想了解北大的情况,去北京大学法学院网站和研究生院网站看北大往年的招生简章就可以,我这里就不啰嗦了。 现在北大考研专业课考试方式几乎是统考,学生们戏称为“十项全能”,也就是说,北大初试不分专业,所有考生考同样的试卷。这两张试卷几乎包括了所有的法学学科,要求学生在全部学科上都要有一定的功底,任何一门都不能有大的闪失,所以,北京大学法学院考研就是考“十项全能”。 北大的竞争是非常激烈的,加上北大有保送的传统,所以,是僧多粥少。所以,我建议大家如果要决心考北大,要早点下手准备,尤其是英语不是太好的同学,要拿出一段充分的时间学英语,也要给后面的专业课复习留出时间。一步早则步步早,一般在大二升大三的暑假开始准备、收集资料就可以。 考北大的基本方略: 第一,熟悉教材,十本书,复习的任务确实很大,我建议大家用2到3个月的时间先把教材通读,此时,不要求掌握全部内容,当然,如果说一遍能掌握全部内容,那几乎是个神话。也不用去找重点,主要目的是熟悉教材,熟悉教材的框架结构。在你把书合上的时候,能够说出书的基本体系,就足够了。 第二,要着重重点教材,集中研读。以北大刑法为例,重点教材除了北大杨春洗和杨敦先主编的教材之外,陈兴良教授的《刑法适用总论》是必看的。对这类教材,一定要熟读,争取能把大概的脉络和体系复述下来,当然,只要你背过一本,基本上所有的刑法书你都已经看了,刑法的太多教材,太相似了,重复的太多了! 在这两个步骤中,最重要的是坚持,只要坚持下来,有足够的意志力,那么,你的一只脚已经进入北大了! 第三,具体复习方法,因为时间关系,我简单说两句,在第一遍的复习过程中,大家一定要忘记你所要报的专业,把全部精力同等的投入到各个部门法的复习中去。 北大并不要求死记硬背,只要你能够说出某个问题的实质和核心,即使不是用书上的语言表述,也是给分的。因此,北大更注重理解。 北大出题一方面注重基础知识的考察,一方面题目比较灵活多变,有时候比如刑法试题,一看上去,我都蒙了,但是仔细一看,也不是不知所云,这种灵活性的题目是与基础知识紧密相关的,这主要是兼顾了灵活性和基础性,对学生的基础和能力进行双重考察。对于这种情况,大家还是要从基础一点点做起,一点点复习,只要自己有米了,才能做出米饭,基础知识就是自己做饭的大米。一般来看,基础知识掌握的很熟悉的话,一般对灵活性的题目能够应付。 重视往年真题。很多学生拿到真题后看一遍就仍了,还抱着那些书在那里翻,认为前几年考过的就不会考,这种观念非常错误。其实,重点的法学知识永远是重点!只不过说是考试的形式会发生些变化而已。北大06年三个题目重复了05年的考点,分值达40分! 另外,从真题中可以看出老师出题的风格和偏好,比如是不是爱出案例,是不是喜欢联系法条,是不是喜欢出自己论文中的成果,这些细微的地方,需要自己去细细体味把握。 总之,北大的考试策略核心在于:系统,全面,注重理解。 2.第二类 人大 师大类考试模式 专业课+综合课 人民大学的法学院和北京师范大学的法学院以及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2005年八月人民大学法学院数位教授、副教授集体跳槽到北京师范大学,逐渐成立了法学院和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现任的两院院长是中国刑法学会会长赵秉志。所以,无论从渊源还是从思路来说,至少在现阶段,两校的考试风格还是比较接近的。但有一点,因为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成立时间还比较短,其他学科考试还未呈现出规律。就以刑法而言我一直感觉,人大在逐渐改变自己的风格,在原来注重基础的前提下,更多的注重对学生能力的考察,而北师大更多的继承了原来人大的刑法出题风格,依纲扣本,注重规范,基础,全面,准确。但师大这两年也开始考刑法中的一些比较偏的知识点,如量刑情节等。 人大、师范大学法学考研的复习方略 各科突出基础理论的考察,很少有偏题和怪题。 所谓的基础理论,就是说书本上的理论。人大考研题一般是三种类型:名词解释、简答和论述。没有选择题和案例分析。历年真题中,相同或相似的知识点甚至原题也是经常出现,并几乎形成规律,一般是三到四年重复一次。以刑法为例,从1996年到2007年,重点考点涉及的的题目多达4个,如对罪刑法定的考察。所以,应对人大考研,必须全面仔细的阅读教材,争取把教材背熟。 注重热点的隐性考察。 注重书本知识和理论并不等于就不兼顾现实。我们仔细研究过人大的各科试题,发现人大的题目虽然很基础,但是背后的目的和立意都很高,是现实在考试中的折射,也是把现实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寓于最平实,最朴素的书本理论进行考察。人大考研中也有些需要考生自由发挥的题目,这些基本上是立足立法和司法前沿,与法学理论以及人大学科的发展有密切关系。2007年,人大刑法考试了论述题强*罪的犯罪对象。这个题目,猛一看,这有什么可以论述的,对象一般是妇女,最多也是因为认识错误,把男人当成妇女而强*未遂。似乎没有什么可以答的,但是,这个题目的立意是比较高的,我曾经问过出题的老师,他亲口告诉我,他出这个题目是为了引导学生关注热点,也就是所谓的婚内强*的问题,也就是说,妻子如果不同意与自己的丈夫发生性关系,丈夫强行要求,那丈夫算不算强*罪?如果夫妻已经事实上分居,又该怎么样处理呢?婚内强*背后深刻体现了法律、传统、以及现代意识的碰撞和冲突。 再以2007年的宪法学试题“用宪法学原理分析收容遣送制度”。2003年底,孙志刚案件把收容遣送制度送到了学术和舆论讨论的顶峰,其不合理性得到承认,国务院也废除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孙志刚案件不仅仅终结的是我国的收容遣送制度,更引发了与之相关的劳动教养,暂住证制度等一些列问题的思考,这才是本题的立意所在。这样的题目,有很强的社会背景,也不脱离专业基础知识,这就要求学生不仅要熟悉重点内容,也要学会用所学的知识分析社会问题。所以,我说它是一种隐性的考察热点。 关注导师论文。 人大考研试题中还有一部分试题看似很基础,同时也是学术界争议的热点或人大老师研究兴趣所在。这是人大考研能拉开分数的的题目。以2004年民商法出了论抵押权的物权属性。关于这个问题,王利明教授曾经先后发表过《关于抵押权若干问题的探讨》、《抵押权若干问题的探讨》和《关于法定抵押权的行使》等,论述“违约损害赔偿与侵权损害赔偿的联系和区别”也和王教授的论文有关,王曾在2002年发表过《违约责任和侵权行为的区分标准》。所以,要看重要导师的论文。 我这里想强调一下,论文的准备是辅助性的,拔高性的,不能脱离基本教材而上来就研究论文,也不能不管是谁的论文上来就看,要有选择,有重点的看。毕竟考研时间有限,毕竟考研题目大多数还比较基础。我的建议是先把教材和专著掌握好,如果有时间的话,看看本学科学科带头人的文章就可以了。 一句话,人大考研,选定教材,找准方法,背背背! 3.人大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 一、本专业是博士学位授予点 二、专业研究方向、研究内容、培养目标 (一)民法学 本方向主要从事传统民法学的研究,其中包括民法总论、物权法、合同法、人格权法、侵权行为法等法律领域的研究工作。民法是我国市场经济的最基本的法律,本方向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在我国法制建设和市场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在新中国成立以后,人大法学院最早在全国设立民法专业,编写了第一部民法学教材,并担负起为全国许多大专院校培训师资的任务。人大复校以来,本方向的教师参与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等许多重要法律的起草,培养了一大批高质量的博士生、硕士生和近千名高级法官。本方向在在下列内容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1、民法总则。佟柔教授生前曾经确立了民法的地位、调整对象和体系,这些观点一直成为民法学界的主流观点。王利明教授等人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了民法总则理论,并出版了一系列专著。已完成了民法典体系问题的研究,并已向全国人大提交了咨询报告。《我国民法典重大疑难问题之研究》获得首届“三个一百”原创出版工程(人文社科类)。 2、物权法。早在80年代,本方向即多次组织国有财产权和国有企业经营权的研讨,出版了《国家所有权研究》等一系列专著。近年来,又出版了《物权法论》、《物权法研究》等著作,并承担全国人大法工委委托的“物权法专家建议稿” 、《国有资产管理法草案建议稿》等重要的立法建议稿的起草工作。本方向还组织全国的专家学者撰写出版《中国物权法疑难问题探讨》一书(共120万字)。在举世瞩目的《物权法》的制定过程中,本研究方向的学科带头人及多名教授全程参与了物权法的制定过程,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极具说服力的说明和论证,并先后组织了10多次国际国内研讨会,对物权法的重大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讨,这些学者的许多观点和意见为物权法所吸收,有力地推动了《物权法》这一极其重要法律的制定和出台。 3、合同法。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本方向便在本科生和研究生中开设了合同法课程,自90年代以来,在研究生中首先推行案例教学,出版了《合同法新论?总则》、《合同法疑难案件研究》、《违约责任研究》等著作,王利明教授是合同法的主要起草人之一。 4、人格权法和侵权行为法。出版了中国第一部人格权法的专著和教材,多次承担有关人格权法的疑难问题、人格权的法律保护等研究项目。出版了大量专著。本方向最早开设侵权行为法课程,出版了中国第一部侵权法的教材,并承担了司法部统编教材人格权法、侵权行为法的撰写工作。本方向积极参与侵权责任法的起草制订工作,已完成中国侵权责任法专家建议稿并提交全国人大法工委。 5、民事证据法。本方向受全国人大法工委委托,从事我国民事证据法专家建议稿的起草和研究工作。为此,以王利明教授为首,成立了“中国证据立法研究中心民事组”。并与最高人民法院合作,多次举办了“民事证据立法”研讨会,出题。所以,我说它是一种隐性的考察热点。 关注导师论文。 人大考研试题中还有一部分试题看似很基础,同时也是学术界争议的热点或人大老师研究兴趣所在。这是人大考研能拉开分数的的题目。以2004年民商法出了论抵押权的物权属性。关于这个问题,王利明教授曾经先后发表过《关于抵押权若干问题的探讨》、《抵押权若干问题的探讨》和《关于法定抵押权的行使》等,论述“违约损害赔偿与侵权损害赔偿的联系和区别”也和王教授的论文有关,王曾在2002年发表过《违约责任和侵权行为的区分标准》。所以,要看重要导师的论文。 我这里想强调一下,论文的准备是辅助性的,拔高性的,不能脱离基本教材而上来就研究论文,也不能不管是谁的论文上来就看,要有选择,有重点的看。毕竟考研时间有限,毕竟考研题目大多数还比较基础。我的建议是先把教材和专著掌握好,如果有时间的话,看看本学科学科带头人的文章就可以了。 一句话,人大考研,选定教材,找准方法,背背背! 我可没抄袭,都是我自己的回答,一年前回答别人的,要不你自己百度一下,看看是不是抄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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