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8

  • 浏览数

    307

融发装修
首页 > 职称论文 > 网络侵权责任论文题目

8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天天开心好好好

已采纳

1、论网络监督的规范和社会意义2、“人肉搜索”侵权的防范研究3、网络的预防和惩治不知你本科是什么专业的,所以只能就一些网络的热点问题提供几个题目,仅供参考。

308 评论

斯蕾油画

关于网络的内容bang写

226 评论

小馋猫儿richard

有很多,也可以找我写

102 评论

夏沫儿6652

一、“通过计算机网络定时传播作品”的权利属性与侵权判定 在近来的网络著作权纠纷中,出现了被告“通过计算机网络定时播放他人作品”而引发的新类型侵权纠纷。这种行为的特点在于,网络用户只能定时收看影视作品,而不能在其选定的时间进行观看,也不能通过其他方式影响播放进程。由于我国著作权法上广播权的内涵和外延严守了《伯尔尼公约》的传统,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定义又照搬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中向公众传播权中的半段内容(只控制“交互性”传播行为),造成了“通过计算机网络定时播放作品”的行为落入了一个现有权利规定的空白地带,如何进行侵权判定和法律适用,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与会代表对此意见不一,提出了如下观点: (一)类推适用广播权之规定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刘军华认为,对这类新类型案件进行侵权判定的首要问题在于确定“通过计算机网络定时播放作品”的权利属性。考虑到这一行为的性质与广播并无不同,依照同等事物相同对待的基本法理,兼顾网络传播的现状以及未来立法发展的合理性,宜将该种权利视为广播权。作为权利而言,只能由著作权人享有,而对于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则不应赋予,以和现在著作权法关于邻接权的规定相一致。在现阶段侵权判定的法律适用上,可以采用类推适用式的漏洞补充方法,对未经权利人许可,“通过计算机网络定时播放他人作品”的行为,类推适用广播权的规定。如果原告享有包括广播权在内的权利,则可判定为侵权;如果原告仅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则不应认定为侵权。但是,如果当事人在权利转让或者许可时,自行定义了信息网络传播权所包括的内容,则应当依其约定来确定权利范围,如果权利内容包括了“通过计算机网络定时播放作品”这样性质的权利的话,则仍然可以判定为侵权。此外,如果原告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的话,则同样也不能认定为侵权。在未来立法的调整上,可以在传播权立法中引入向公众传播权的概念,而在向公众传播权项下,再区分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广播权控制单向的、点对多的传播方式,以信息网络传播权控制双向的、点对点的传播方式。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陈乃蔚指出,从特征上看,“通过计算机网络定时播放作品”同信息网络传播权和广播权既有相似性又有本质的区别,将其归入到两者中的任何一类都比较困难。技术的进步要求立法层面上创造出新的权利或者对原有权利做扩大化的解释。计算机网络只是一种工具,是传播的载体,对网络引起的问题的定性不能拘泥于立法之规定,可以对广播权做扩大解释,将网络定时传播的行为纳入其中。 上海知识产权研究所所长游闽键认为,由于“通过计算机网络定时播放作品”是用户无法选择的,不符合“交互式方式”这一特征,不构成信息网络传播权。同时,权利经流转之后才产生价值,权利人不可能一次性转让全部的权利,所以适用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七)项的兜底条款可能会造成流转上的限制。建议对立法中的广播权之规定进行修改。 (二)著作权中其他权利论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迁认为,虽然立法和司法遵循技术中立原则是属于应然主义,但是对于权利属性的认定应该严格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如果现行法律的规定很明确的话,就没有必要对法律做进一步的推理。目前我国立法中的广播权之定义主要来自《伯尔尼公约》,该公约中赋予作者广播权所控制的行为包括三种方式,互联网定时播放是直接通过有线的方式进行,也不属于先接收再播放,不能归入广播权范畴。另外,信息网络传播权本质上是一种交互式方法传播作品,典型的特征就是点对点,而网络定时播放的本质则是点对多,也不能归入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范畴。因此,在我国现有的著作权专有权利中,只有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七)项——“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这一兜底条款比较合适。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陈惠珍认为,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的前(十六)项均涉及到具体的权利类别,第(十七)项是兜底条款,归入第(十七)项比较合理。如果主张人是原始权利人,将这种行为笼统定侵犯著作权不存在问题,但是在其他情形如著作权的许可使用的情形下则不适用。 (三)传统著作权论 上海市版权局版权处副处长施世东指出,根据国家版权局的规范性文件,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应当采用一种低标准保护比较恰当,采取较为严格的标准进行保护将对发展中国家产生不利的影响。首先,基于立法的精神,对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解释不应当扩大化,网络上定时传播不适用信息网络传播权。其次,目前发展中国家正通过外交努力抵制发达国家将广播权新标准施加到发展中国家,归于传播权也不太适当。因此,应适用传统的著作权理论并适当地做扩大解释,播放影视作品和放映权类似,用复制权、放映权、机械表演权等来归置是可行的。 (四)抽象著作权论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高富平认为,技术中立要求从行为本身包括行为的方式和后果来判断是否构成侵权,而不应拘泥于是否归入到某一类别。因此,在现行法律规定不能穷尽所有权利的情况下,建议采用抽象的做法即直接判定该行为侵犯了版权或者著作权。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行为的认定和民事责任 网络著作权案件已经越来越多地涉及到一些提供网络存储空间、搜索、链接或者P2P软件的服务商是否构成帮助侵权的认定,而在这类案件中被告往往援引“安全港条款”,要求适用通知与移除规则。问题的焦点在于,对于网络服务提供商在为网络传播行为提供支持时,其义务到底应该如何界定。与会代表主要围绕以下三个问题进行了讨论。 (一)服务商的义务辨析 对于网络服务商应当承担什么义务,与会代表达成共识。网络服务商的行为具有主观过错,就有可能承担民事责任。网络服务商不仅在明知的情形下负有赔偿责任,也要在应知其服务对象实施侵权行为时即过失情形下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胡震远指出,基于主体地位的平等性,服务商对其服务对象在网上传播的内容负有审查义务的观点是缺乏法理依据的。民法上的注意义务本身是为了应对不作为侵权责任扩大的需要而产生的,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应自觉地引入民法上的一般注意义务,以弥补网络著作权规范的缺失。 高富平也赞成将网络侵权置于民法的框架下来进行讨论。网络只是一个工具,网络侵权只是渠道不同而已,网络侵权不应被看成是一个独立问题。在民法框架内探讨网络侵权的过错注意义务的分析方法,也是打破一提网络侵权就考虑网络特殊环境的观念。 (二)服务商注意义务的判断标准 胡震远指出,要确定过失侵权责任,必须明确采用何种过失标准。在确定实施帮助行为的服务商的注意程度时,可以参考一些发达国家的立法如美国立法中的“红旗标准”,而对于是否引入这种标准,则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一是需要考虑服务商的信息管理能力;二是需要考虑服务商采用的技术手段有没有法律判断能力。服务商只要尽到一个普通人的一般注意程度即可免除侵权赔偿责任,服务商的注意标准应不低于重大过失的注意程度。 王迁也赞成上述观点,同时,对于如何认定“红旗标准”的存在,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如果网站如百度页面中没有任何绑定,仅仅是空白搜索,用户若搜出侵权内容,是不能判定网络服务商侵权的。在这种情况下,用户自己填的、可能搜出来的是公众领域的,网络服务商不可能了解用户搜索的内容,因此不能认定为“应知”。但是,如果网络服务商对侵权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分类,且知道信息部分内容极有可能侵犯他人著作权,则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 刘军华针对网络服务商的注意义务指出,对于网络服务商过错的判断,出现的争议主要在于“过失”的认定问题。在法理上,过失的判断标准概括来说就是“应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在个案的审理中可能又需要更多考虑是否“可预见和可避免”的问题。现在被认定侵权的网络服务商并非不能避免、不能预见侵权行为的发生。对于注意义务的标准,还是要区分一般普通人的注意义务同专业网络服务商(比如影视网站)等经营者的注意义务,专业经营者预见可能性更大。 施世东指出,这些年来政府为促进网络视频企业规范化运营付出很大的努力,同时,司法诉讼的压力也使得这些企业不断改进经营方式。网络上信息的海量决定了立法应当对服务商的注意义务减低。如果著作权法对权利人利益提供过度保护,则可能造成著作权人权利的滥用。同时,对于网络著作权的侵权赔偿数额的认定也不能过高,否则将可能给恶意的权利人提供一种赚钱的机会。因此,知识产权的保护应当在著作权人和网络服务商的利益之间达到平衡。 (三)服务商注意义务的判定方法 胡震远认为,服务商是否构成重大过失这一主观要件,应该综合判断服务商的各种行为来进行客观化的认定。法官可以着重审查以下这些因素:一是服务商促成侵权的可能程度;二是服务商的先行行为;三是侵权信息的明显程度;四是服务商对侵权警告的反应。 游闽键认为,可以综合考虑以下四个因素:一是上传主体;二是作品的名称;三是作品的类型;四是作品的内容。但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对上传主体、作品的名称的真实性的甄别往往比较困难。此外,对美国的“红旗标准”的适用也要十分谨慎,防止对网络行业造成致命的打击。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曹洁对“明知”之判断,提出了以下几个标准:一是网络服务商是否对侵权作品进行宣传、推荐、介绍,如果存在这种情形,就可以推定是“明知”,存在较高的注意义务;二是服务商对上传内容进行编辑,便于用户搜索使用的,比如设置不同主题的栏目;第三是雇用专业人员对上传内容进行过人工分类。此外,作品上传时间、数量多少或者是否反复出现等,都可以作为认定的标准。

168 评论

天津家具城

浅论侵权法中的防御请求权论侵权行为法上的过失相抵制度

207 评论

绝妙蓝调

法律论文题目论庭前证据交换制度 试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试论婚前财产公证 试论企业法人财产权违约责任何谓侵权责任竞合的法律思考 破产财产处理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完善我国仲裁司法监督制度初探 论股份公司控制股东之义务新闻侵权行为的几点法律思考 论董事的义务论宪法的基本原则 试论一人公司宪法至上,依法治国的根本 试论我国上市公司内部监督制度的完善从少年法庭到少年法院 医疗侵权纠纷中举证责任倒置 问题对网络犯罪基本问题的认识 外商并购中国企业的法律规制犯罪未遂比较认定 从“TRIPS协议”看我国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法完善刑法基本原则的发条设置于现实差距 论死刑在我国的适用浅议合同罪的构成 诱惑侦查的合法性探讨论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 合同的法定解除来由探析论可撤消合同的法定情由 论电子合同的成立和法律效力及 产生问题的解决“弱势”诉权需要尊重 论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在保护人权方面的不足司法改革现状及发展方向之我见 论刑法之“职务侵占罪”宪法司法化的法治功能 论受贿罪心理动因给预防关于音像制品的著作权保护 建立我国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的思考试论无效合同 我国检警关系的反思与重构诉讼制度的改革和诉讼法的完善 夫妻财产制之重构论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 国有股分的职能及其法律调查浅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对被还人权益的保护 试论民事情权的精神损害赔偿证人出庭难问题的对策 法院调解在民事诉讼中的弊端及完善论中国死刑存废与人权保障 论合同法可得利益赔偿浅议网络环境中维权与保护 论基因技术的专利保护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改革 浅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试论计算机软件的专利法保护 试论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及解决途径浅谈对婚外性行为的法律责任调整 论国家赔偿拓展趋势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研究 论人身权的延伸法律保护我国现行的诉讼调解的弊端及完善 议我国劳动合同解除法律制度的不足与完善法治的产生、内容和实现 试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论民主与宪政 关于动产登记制度的法律价值思考论我国审判制度的现状及改革 可持续发展战略与我国环境保护的法律完善论依宪治国与社会稳定之关系 浅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浅议我国宪法的效力 政策性银行之公法人地位依法治国的实施与依法行政 浅析公用企业强制交易行为对我国民事审前程序的思考 域名纠纷及解决方法初探论民事诉讼中证据规则的完善 析生产销售假药罪及相关问题的思考中国入世与政府机构改革 浅谈股权转让浅论民事诉讼证据制度之完善 论无权处分浅论中国人权保护 论辩诉交易制度——兼谈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浅证著作侵权归责原则 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反思及其完善浅证地方保护主义的对策 浅析缔约的过失责任以及缔约的过失责任与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的关系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医患关系之探析 浅析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价值 取向及立法完善论国际法上的人权保护 浅析我国合同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浅议中国企业新面临的反倾销问题及应对措施 探讨中国法治的宗教土壤浅论中国上市公司的制度利益冲突 对少年犯罪的思考关于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的思考 我国死刑监控程序的现状及思考论破产发的修改与完善 从法官服饰变化来看中国司法制度的改革进程警察中的腐败及其防治研究 论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论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的确立浅论我国刑事诉讼证人作证的几个问题 论法人精神损害赔偿论名誉权及其民法保护 论经营者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履行抗辩权与预期违约 试论构建假币的防范体系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论知识产权中的侵权责任浅析我国婚姻法中的离婚标准问题 论私权的认识与保护论公民法律意识 论政府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浅谈我国宪法的监督权 浅谈精神损害赔偿过失犯罪法定性配置研究 内幕交易的法律控制论我国死刑缓期执行制度 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论中国刑事证据的改革 我国证券市场民事赔偿制度多议浅议合同罪的认定 试论精神损害赔偿谈社会文化对刑法的影响 关于死刑存废的法学思考论辩析交易制度在我国的适用 机关作为单位犯罪主体之我见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应当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不动产优先购买权制度若干问题的探索和思考刑事判例制度研究 论自主性原则在《仲裁法》中的体现与完善论住房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隐性采访与新闻侵权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 论我国99年宪法修正案完善政府立法 论职务身份的否认试论对重婚罪名的认定及其审理程序中的几个问题 关于死刑存废的思考浅论司法公正 论防卫过当法治理论化进程中宪法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取舍 论贪污受贿犯罪的畸形及其抑制论防止酷刑 论刑事诉讼中的沉默权问题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基点 试论中美刑事审判制度之差异议我国中电银行独立性的法律确认 从对侦查权的制约来谈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护我国平常法律制度的修订及相关问题思考 论中国传统文化观念对在中国产生和确立沉默权的影响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沉默权制度 中国监狱对犯罪的人权保护论我国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 论抵押权的实现浅析生产、销售假药及其相关问题的思考 论商业秘密权的保护贪污罪主体研究 论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广告法律制度问题初探及其对策 浅论继父母子女关系论担保物权竞存的处理 试论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论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 试析公司合并中股东权益保护浅谈物权行为理论 反垄断法中的企业合并规制论沉默权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欺诈与防范论审判行为 论BOT投资方式的风险论在物权变动模式下的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问题 论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自由的真义 论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法律规制初谈死刑之存废 论我国行政垄断的法律规制论受贿罪的犯罪构成 论民事证据的排除规则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之辨析 民事举证责任分配的价值考察谈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和特殊防卫权 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弊端与改革论房产抵押中的法律问题 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的道德基础浅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原则的运用 论述婚姻法基本原则之自由原则浅论先占制度 论民事诉讼法中的再审程序浅谈公司治理可够制度 论我国国家赔偿的范围论证券民事赔偿制度 浅谈我国民事诉讼模式下的辩论原则对我国目前违反一夫一妻制现象的浅析 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之我见浅析夫妻侵权责任体系 小议行政分开制度浅议电子合同生效制度的法律构建 论适应WIO的银行制度论国际反倾销与中国之对策 反倾销与保障措施的对比研究试论医药广告法律调整的完善 浅论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未注册商标法律保护制度之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保护少数股东权益浅析我国不安抗辩权制度 中外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比较与我国消费者保护法的完善论法定抵押权 试论我国现行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保护范围及其完善论驰名商标的认定保护 浅析我国现阶段金融监管制度电子商务中的法律问题 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性思考浅析行政侵权损害赔偿问题 从两个案例谈董事的注意责任及完善措施浅析刑讯逼供 消费纠纷中的举证责任试论我国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的完善 试论医疗行为豁免权关于法官根据民法基本原则进行创造性司法活动的 法理研究 浅析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关于民事公诉制度可行性的探究 论加害给付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论预期违约论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 物权的自我救济论正当防卫制度的修改及把握 论沉默权在我国的实现英美法与大陆法侵权因果关系对我国借鉴意义 论无因管理之债论宪法的基本原则 论夫妻侵权责任论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论我国的家庭暴力论民事侵权诉讼的证明责任分担 浅析我国协议离婚制度论精神损害赔偿 对人身伤害大额赔偿案件有关问题法律思考浅析大学生结婚的问题 论财产继承中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论基因专利 试论家庭暴力浅析辩诉交易在中国的使用 试论离婚损害赔偿我国合同法第八条之无权处分 试论配偶权的侵权及救济浅论 商标权和对商标权的保护 试论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浅析我国民事诉讼处分原则 中国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必要性与可行性浅析正当防卫 论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研究 论我国市场经济中的诚信问题论职务犯罪的控制和预防 浅议配偶权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思考 成年人行为能力欠缺制度之比较研究对我国民事诉讼中审级制度的思考 论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挪用公款罪“归个人使用” 浅析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问题浅析债权人的代位权的理论与实践 浅析我国婚姻无效制定的基本问题试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论表见代理之构成我国民事调解制度的弊端与改革 论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我国夫妻财产制 试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论合同违约责任 论电子商务合同论善意取得制度在不动产上的适用 论侵权责任构成中的因果关系新闻自由与人格权保护 论我国婚姻法夫妻财产制的价值取向浅谈我国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 浅论根本违约浅析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度 浅谈涉外遗嘱继承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分标准

145 评论

雪蓝的枫叶

zzccczxcxc

229 评论

爱生活的哒哒

1.物权期待权与抵押权冲突的适用规则2.不动产买受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3.不动产事实物权4.让与担保的制度思考5.论流质契约的相对禁止6.商铺租赁权担保的体系定位与法律效力7.融资租赁(或售后回租)中租赁物之善意取得8.民法典编纂视角下动产担保物权对抗规则之重构9.论夫妻财产的潜在共有10.夫妻之间给予不动产约定的物权效力及救济11.夫妻财产制契约的效力与不动产物权变动12.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有房产的规则适用(本回答来源于学术堂)

341 评论

相关问答

  • 网络著作权侵权论文知网

    钟南山多篇开原论文被知网牟利,知网的行为首先是侵犯了著作权,其次是侵犯了出版权,再者是需要进行经济赔偿责任,另外是需要停止继续发行侵权的刊物。需要从以下四方面来

    手机专用 7人参与回答 2023-12-11
  • 网络侵权相关论文题目

    计算机+民商法,估计写关于网络世界法律方面的论文会好一些,比如电子证据、网络虚拟货币是否有违法律、网游中装备买卖以及盗取号码等民事纠纷的处理、多看看这方面新闻,

    康茂暖通 7人参与回答 2023-12-10
  • 解读侵权责任法研究论文

    案例分析是在阅读给定的资料(案例)基础上,依据一定的理论知识,对案例涉及的事项,做出决策、评价、或提出具体的解决问题的方法或意见等。你老师的要求是通过案例,运用

    舞言李萍 4人参与回答 2023-12-08
  • 交通事故侵权责任论文格式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发生经过、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当事人导致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

    小雨012345 3人参与回答 2023-12-07
  • 侵权责任法新颖的论文题目

    大多都是写规则原则这一块的,暂时没有想到新的视角。。。。

    L..好菇凉 5人参与回答 2023-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