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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雨蒙蒙a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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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antha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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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粘性分离或诱导下洗流,前缘吸力正好平衡了外力向后的分量,此时机翼处于零阻力状态。这就是贝朗特相悖论描述的理想二维状态,也叫做“100%前缘吸力”状态。而对于三维机翼来说,当奥斯瓦德有效因数等于时,可认为有100%的前缘吸力。诱导阻力常数K为π乘以长宽比的倒数。图的右侧是一个零厚度的平板机翼。即使没有前沿气流的分离,机翼一定具有很强的阻力,因为前缘压力在机翼表面没有向前的着力面。所有加在零厚度平板上的压力一定作用在垂直于板面方向,及图中的N方向。平板机翼没有前缘吸力,并且升力和诱导阻力都比较简单。因此,零前缘吸力的最坏情况是:由升力引起的阻力系数K是前面确定的升力曲线斜率的倒数(弧度制)。所有实体机翼都处在100%~0%的前缘吸力之间。机翼所获得的前缘吸力的百分比被称为S(不要与图中的力S混淆)在亚音速巡航中,小后掠角和大前缘半径的机翼的S值大概在(前缘吸力的85%-95%)。超音速战斗机的机翼在大速度,小半径转弯时的S值接近于0.接下来计算高速度飞行器K值的方法基于对机翼获得实际前缘吸力百分比的经验估计值, 此经验估计值用于计算100%和0%前缘吸力时K的值。实际计算的是100%和0%K的加权平均数。例如方程()K=SK_100+ (1-S)K_0 ()0%K的值是前面确定的升力曲线的斜率倒数。对于亚音速飞机,100%k的值是π乘以长宽比倒数。在跨声速飞行中,激波的形成会干扰前缘吸力,这会使K值增加。当前缘速度变为超音速时,吸力下降为0, 此时的K值也等于0% K的值。当速度为马赫角(arcsin 1/M)等于前缘后掠角时的速度,就按前面的方法计算K值。当速度大于马赫角(arcsin 1/M)等于前缘后掠角时的速度时,机翼的前缘吸力为零,此时的K值一直保持为升力曲线斜率的倒数值。对于初始分析,100%K值曲线在超音速时的趋势接近于一条平滑曲线。如图所示。图中为100%k和0%K值与马赫数之间的典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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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V风月

芝诺悖论是古希腊数学家芝诺(Zeno of Elea)提出的一系列关于运动的不可分性的哲学悖论。这些悖论由于被记录在亚里士多德的《物理学》一书中而为后人所知。芝诺提出这些悖论是为了支持他老师巴门尼德关于“存在”不动、是一的学说。这些悖论中最著名的两个是:“阿喀琉斯跑不过乌龟”和“飞矢不动”。这些方法现在可以用微积分(无限)的概念解释。 集合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集合的特征是:集合本身又是集合中的元素,例如当时人们经常说的“所有集合所成的集合”;第二类集合的特征是:集合本身不是集合的元素,例如直线上点的集合。显然,一个集合必须是并且只能是这两类集合中的一类。现在假定R是所有第二类集合所成的集合。那么,R是哪一类的集合呢?罗素悖论 如果R是第一类的,R是自己的元素,但由定义,R只由第二类集合组成,于是R又是第二类集合;如果R是第二类集合,那么,由R的定义,R必须是R的元素,从而R又是第一类集合。总之,左右为难,无法给出回答。这就是著名的“罗素悖论”。罗素悖论的例子【罗素悖论例子】世界文学名著《唐·吉诃德》中有这样一个故事: 唐·吉诃德的仆人桑乔·潘萨跑到一个小岛上,成了这个岛的国王。他颁布了一条奇怪的法律:每一个到达这个岛的人都必须回答一个问题:“你到这里来做什么?”如果回答对了,就允许他在岛上游玩,而如果答错了,就要把他绞死。对于每一个到岛上来的人,或者是尽兴地玩,或者是被吊上绞架。有多少人敢冒死到这岛上去玩呢?一天,有一个胆大包天的人来了,他照例被问了这个问题,而这个人的回答是:“我到这里来是要被绞死的。”请问桑乔·潘萨是让他在岛上玩,还是把他绞死呢?如果应该让他在岛上游玩,那就与他说“要被绞死”的话不相符合,这就是说,他说“要被绞死”是错话。既然他说错了,就应该被处绞刑。但如果桑乔·潘萨要把他绞死呢?这时他说的“要被绞死”就与事实相符,从而就是对的,既然他答对了,就不该被绞死,而应该让他在岛上玩。小岛的国王发现,他的法律无法执行,因为不管怎么执行,都使法律受到破坏。他思索再三,最后让卫兵把他放了,并且宣布这条法律作废。这又是一条悖论。 由著名数学家伯特兰·罗素(Russel,1872—1970)提出的悖论与之相似: 在某个城市中有一位理发师,他的广告词是这样写的:“本人的理发技艺十分高超,誉满全城。我将为本城所有不给自己刮脸的人刮脸,我也只给这些人刮脸。我对各位表示热诚欢迎!”来找他刮脸的人络绎不绝,自然都是那些不给自己刮脸的人。可是,有一天,这位理发师从镜子里看见自己的胡子长了,他本能地抓起了剃刀,你们看他能不能给他自己刮脸呢?如果他不给自己刮脸,他就属于“不给自己刮脸的人”,他就要给自己刮脸,而如果他给自己刮脸呢?他又属于“给自己刮脸的人”,他就不该给自己刮脸。 理发师悖论与罗素悖论是等价的: 因为,如果把每个人看成一个集合,这个集合的元素被定义成这个人刮脸的对象。那么,理发师宣称,他的元素,都是村里不属于自身的那些集合,并且村里所有不属于自身的集合都属于他。那么他是否属于他自己?这样就由理发师悖论得到了罗素悖论。反过来的变换也是成立的。说谎者悖论”和“说谎者循环”是与自然语言的表达方式密切相关的悖论,涉及真假、定义、名称、意义等语义方面的概念,这类悖论被称为“语义学悖论”。语义学悖论的实例很多,“格列林()-纳尔逊()悖论”就饶有趣味,它与形容词的应用有关: 将形容词分为两类,一类称为“自谓的”,即可对于它们自身成立、对自己为真的。例如,形容词“Polysyllabic(多音节的)”本身是多音节的,“English(英文的)”本身是英文的,它们都是自谓的。另一类称为“它谓的”,即对于它们自身不成立、对自己不真的。例如,形容词“Monosyllabic(单音节的)”是它谓的,因为这个词不是一个单音节词;“英文的”也是它谓的,因为这个词是中文的而不是英文的。问题来了:形容词“它谓的”是不是它谓的? 得到的结果是:如果“它谓的”是它谓的,那么会推出“它谓的”不是它谓的,反之亦然。导致了自相矛盾。 集合论悖论与公理化 另一类悖论涉及数学中的集合论,被称为“数学悖论”或“集合论悖论”。集合论是19世纪70-80年代由德国数学家康托尔创立,它建立在一种无限观——“实无限”的基础上。所谓“实无限”,即把“无限”作为一个已经完成了的观念实体来看待。例如,在集合论中用N={n:n是自然数}表示全体自然数的集合就是如此。需要指出的是,在此之前的几千年数学发展史中,占主导地位的是另一种无限观,即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所主张的“潜无限”观念。所谓“潜无限”,是把“无限”作为一个不断发展着的、又永远无法完成的过程来看待。例如,把自然数看成一个不断延伸的无穷无尽的序列1,2,3,…,n,…就是如此。 集合论是数学观念和数学方法上的一次革命性变革,由于它在解释旧的数学理论和发展新的数学理论方面都极为方便,因而逐渐为许多数学家所接受。然而,在康托尔创立集合论不久,他自己就发现了问题,这就是1899年的“康托尔悖论”,亦称“最大基数悖论”。与此同时,还发现了其他集合论悖论,最著名的是1901年的“罗素悖论”: 把集合分成两类,凡是不以自身作为元素的集合称为正常集,(例如,自然数集N本身不是一个自然数,因此N是正常集。)凡是以自身作为元素的集合称为异常集。(例如,所有的非生物的集合F并非生物,因此F是异常集。)每个集合或者为正常集或者为异常集。设V为全体正常集所组成的集合,即V={x:x?埸x},那么V是不是正常集? 如果V是正常集,由正常集的定义知V?埸V,又因V是全体正常集的集合,所以正常集V∈V,但这说明V不是正常集,是异常集;反之,如果V不是正常集,是异常集,那么由异常集的定义知V∈V,这说明V是全体正常集组成的集合V的元素,因而V又应该是正常集。 罗素悖论揭示了一个严酷的事实:集合论是隐含着逻辑矛盾的,如果把数学建立在集合论的基础之上,将会使数学大厦从根基上产生深深的裂痕,这种裂痕甚至有可能使整座大厦倾覆。一石激起千层浪,一场关于数学基础问题的论战爆发了。 在这场论战中,最为激进的是以荷兰数学家布劳威尔为代表的直觉主义学派,他们对集合论采取了全盘否定的态度,并认为“实无限”的观念是集合论悖论产生的根源。与此相反,另一些数学家走上了改良的道路,他们试图亡羊补牢,对集合论加以适当的修正,以避免悖论。这方面的代表性成果是公理集合论,它已成为现代数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公理集合论采用公理化的方法来刻画集合和集合的运算,并对康托尔集合论中的“概括原则”作了修正。概括原则可表述为:满足性质P的所有对象可以组成一个集合S,即S={x:P(x)},其中的P(x)意为“x具有性质P”。这就认定了任何性质可以决定一个集合,于是前述的F 和V名正言顺地成了集合,悖论也应运而生。 在公理集合论的ZF系统中,用如下的“分离原则”取代了概括原则:若C是一个集合,则C中满足性质P的那些元素构成一个集合S={x:x∈C且 P(x)},即在C是集合的前提下,任何性质可以决定它的一个子集。公理化的结果是:只有正常集才能成为集合,异常集则不能,F和V都不是集合,罗素悖论和其他的集合论悖论得以避免。 就公理集合论能避免已有的集合论悖论,并在此基础上可以进一步发展数学而言,它是成功的。遗憾的是,人们并不能证明公理集合论系统的相容性,即不能证明系统中一定不会推出逻辑矛盾。此外,现代数学中的某些结果需要使用“选择公理”,但这又将导致某些违背人们直觉的怪论(例如“分球怪论”)。因此,公理集合论的处理方式,尤其是选择公理的使用,仍有进一步讨论的必要。 对悖论的一些深入探讨 罗素悖论的发现,也促进了对于悖论(包括语义学悖论)成因的深入思考。1905—1906年间,庞加莱在《数学与逻辑》一文中提出了悖论的根源在于“非直谓定义”的论断。所谓非直谓定义是指:借助于一个总体来定义一个概念(或对象),而这个概念(或对象)本身又属于这个总体。这种定义是循环的(罗素称为“恶性循环”),或者说是“自我涉及”的。例如,异常集“所有的非生物的集合F ”就是如此。因为,F是借助于“所有的非生物”这一总体来定义的,而F本身又是这一总体中的一员。考察语义学悖论,也会发现类似的“循环”或“自我涉及”的踪迹。例如,“说谎者循环”就是A,B两个人的话彼此循环,而格列林-纳尔逊悖论中的“自谓的”和“它谓的”定义,则涉及了形容词对于自身的真假。 1931年,塔尔斯基()在《形式化语言中的真概念》一文中,提出了“语言层次”的理论。虽然这一理论主要是针对形式语言的,但对于日常语言中的语义悖论研究也有重要意义。塔尔斯基认为,日常语言在语义上是封闭的:既包含了语言表达式,又包含了陈述这些语言表达式语义性质(例如“真”、“假”)的语句。这是语义悖论产生的根源。要建立实质上适当、形式上正确的关于“真句子”的定义,就必须对语言进行分层处理:被谈论的语句属于某一层次的语言(称为“对象语言”),而陈述该语句语义性质的语句则属于高一层次的语言(称为“元语言”)。“说谎者悖论”就是因为断言了自身的真假,混淆了语言的层次而造成的。 1975年,当代著名逻辑学家克里普克()在《真理论纲要》一文中提出了解决悖论的新方案。其中的一个核心概念是“有根性”:要判断一个含有真值谓词(“真”或“假”)的语句,必须寻找这个语句的“根”——相应的不含真值谓词的语句。例如,要判断“‘净水是无色透明的’是真的”这句话的真假,就要看“净水是无色透明的”这句话对不对,后一句话不包含真值谓词,并且它的对错是可以判断的,因此,前一句话是有根的。只有有根的语句才可以判断其真假,无根的语句则不行。“说谎者悖论”和“说谎者循环”都是无根的,这是悖论的基本特征。 新近的悖论研究受到了“情景语义学”的影响,语言逻辑学家注意到:许多语义悖论实际上不仅仅涉及语义,也与说话时的语境(包括语言使用者)等语用因素密切相关。以“说谎者悖论”为例,当某人说“我正在说谎”时,这意味着他在某种语境中表达这句话为真的断言。但是,“‘我正在说谎’是假的”这一语句,却不能在同样的语境中陈述,陈述它的是另一种语境。因此,悖论的根源不在于“自我涉及”,而是因为不同的语境。只要分清每一句话的语境,许多所谓的“悖论”就不再是真正的悖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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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npan2013

即贝朗特悖论在一给定圆内所有的弦中任选一条弦,求该弦的长度长于圆的内接正三角形边长的概率。1.L > √3 ,如果:2π/3<α<4π/3, 其发生的概率为1/32.L > √3 ,如果 ;│r│<1/2, 其发生的概率为1/2.(极坐标r向下为负)3.L > √3 ,如果(x,y)在半径为1/2的圆内,其发生的概率为1/4.解法一:由于对称性,可预先固定弦的一端。仅当弦与过此端点的切线的交角在60°~ 120° 之间,其长才合乎要求。所有方向是等可能的,则所求概率为1/3 。此时假定端点在圆周上均匀分布。解法二:由于对称性,可预先指定弦的方向。作垂直于此方向的直径,只有交直径于1/4 点与 3/4 点间的弦,其长才大于内接正三角形边长。所有交点是等可能的,则所求概率为1/2 。此时假定弦的中心在直径上均匀分布。解法三: 弦被其中点位置唯一确定。只有当弦的中点落在半径缩小了一半的同心圆内,其长才合乎要求。中点位置都是等可能的,则所求概率为1/4。此时假定弦长被其中心唯一确定。这导致同一事件有不同概率,因此为悖论。同一问题有三种不同答案,究其原因在于圆内“取弦”时规定尚不够具体,不同的“等可能性假定”导致了不同的样本空间,具体如下:其中“均匀分布”应理解为“等可能取点”。解法一中假定弦的中点在直径上均匀分布,直径上的点组成样本空间Ω1.解法二中假定弦的另一端在圆周上均匀分布,圆周上的点组成样本空间Ω2.解法三中假定弦的中点在大圆内均匀分布,大圆内的点组成样本空间Ω3.可见,上述三个答案是针对三个不同样本空间引起的,它们都是正确的,贝特朗悖论引起人们注意,在定义概率时要事先明确指出样本空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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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暖三月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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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超风格

芝诺悖论 罗苏悖论“罗素悖论”的通俗形式是“理发师悖论”:一个理发师声称他只给不为自己理发的人理发。那么问题来了,这个理发师是否给自己理发?如果他不给自己理发,那么按照他的声称,他应该给自己理发。如果他给自己理发,那么他便具有“不为自己理发”性质的,也就是他不为自己理发。 说谎者悖论外星人的硬币也是“薛定谔的猫”你能拿走一万零一百个金币吗? 悬赏分:35 - 解决时间:2007-7-4 17:10一天,一个外星人来到地球上,他有未卜先知的能力。他用两个大箱子检验人们的思想。箱子A是透明的,总是装着100个金币。箱子B不透明,它要么装10000个金币,要么空着。外星人告诉受试者,每个人都有两种选择,每一种是拿走两个箱子,可以获得其中的东西。可是我预知你会这样做时,我就让箱子B空着。这时你实际上只能得到100个金币。第二种选择是只拿箱子B。但我预知你会这样做,我就让箱子B中有10000个金币,你会全部得到它。 该怎样选择呢? 男孩、女孩的看法究竟谁对谁错,又为什么对或错呢?这是美国物理学家纽科姆提出的悖论,至今也没有得到解决。 我的选择是打开A箱子把一百个金币放在口袋里,拿走B箱子。不管B箱子里有没有10000个金币。这只是理论上能得到全部的金币?! 女孩的选择,有一种肯定是错误的。我们忘记可以用一种最简单的理由来判断他的选择是对还是错! 当女孩的理由拿到10100个金币时,男孩一定拿到10000个金币。看起来女孩是比男孩多一百个金币?!可事实上女孩得到的金币要比男孩小,因为10100个金币再加上两个箱子,女孩能拿的动吗?!!1 还有一种可能女孩可能会是错误的:外星人能在箱子里变出金币来的魔力。难道他在走之前就已经知道了小女孩得想法了,所以女孩不可能得到10100个金币!外星人在前面已经说的很清楚了。当我预知你有这种想法我就。。。。。。,如果你有那种想法我就会。。。。。。。 所以女孩真确的选择是打开两个箱子,根据实际情况来做出选择。 不打开箱子也可以,装着10000个金币的箱子肯定要重一些。(千万不能有想法,特别是贪心的想法!外星人肯定会知道的,他有这样的魔力!) 女孩前面的选择还有一个错误的地方,拿着透明的装着100个金币的箱子在街上走结果会连箱子都会被人抢走的。到后来男孩会得到一个箱子,而女孩呢,。。。。。。。什么也得不到。 10100个金币会有多重?我们不是根据我们的想法拿到金币,而是根据我们的力量和我们的智慧来得到更多的金币。所以真确的选择里应该抛弃一些多余的东西,如那个透明的箱子!你看我说的对吗? 外星人对地球人思想的检验,结论有点让我们感到失望!地球人的思想有点。。。。。。。 女孩的选择肯定是错的,那男孩也可能那不动装着10000个金币的箱子。最真确的选择是看箱子能否打开?能否拿的动?如果打不开,那只能是空欢喜一场。我们好像不可能拿的动10100个金币!所以我们只能打开B箱子能拿多小是多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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