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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铁路货运不足额保价问题及对策论文
1 概述
铁路货运向现代物流转型发展主要体现在全品类、全流程、全方位和全过程 4 个方面,其中,保价运输是物流服务的一个重要环节,是铁路货运转型发展的重点工作之一。1991 年 5 月 1 日起,我国铁路正式开办保价运输业务。实践表明,经过 20 多年的发展,铁路保价在保障行包、货物运输安全及维护托运人利益等方面发挥巨大作用,然而在铁路保价运输业务的开展中一直存在着不足额保价问题,容易引起理赔纠纷,对托运人和铁路运输企业均造成不利影响。
保价运输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以下简称《铁路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明确规定承运人对其承运的货物在发生损失时需要在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这是现代运输法律制度普遍实行的原则。保价运输是为了弥补铁路限额赔偿不足而建立的一种赔偿方式,是铁路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在发生货物损失时能够保证托运人、收货人得到合理赔偿。
不足额保价
不足额保价是指托运人在参与保价运输时,对货物的声明价值低于其实际价值的保价。不足额保价的问题在于当保价货物发生损坏后,铁路按照保价额对托运人货损的赔偿并不能满足托运人对其货物按实际价值赔偿的需求。例如,价值 10 万元的货物托运人如果保价 2 万元,在货物全部发生损坏后,铁路作为承运人按照保价原则只能给托运人赔偿 2 万元,无法满足托运人托运货物的实际价值赔偿需求。由于《铁路法》规定托运人托运货物是否参与保价,以及是否进行足额保价应当采取自愿原则,铁路运输企业不得强制办理,因而当发生不足额保价现象时,托运人托运货物的声明价值将低于实际价值,因两者之间差额导致的货损风险,在承运人非故意和非重大过失情况下,并没有转移至承运人一方。
不足额保价的负面影响
铁路保价运输业务开展以来,不足额保价问题始终没有彻底解决,一方面严重影响铁路保价运输业务的收入,另一方面增加发生货物损失时托运人的经济风险及理赔处理的复杂性。不足额保价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失时托运人往往因无法获得足额赔偿,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货物损失理赔纠纷也随之产生。
2 铁路货运不足额保价分析
理论分析
从精算的角度,保价费率的厘定需要假定一个保价率(付费保价货物的价值占全部保价货物价值的比例),与保价率不符的任何保价方式都可定义为不足额或超额保价。铁路现行保价费率的厘定以保价货物损失率为基础,而保价货物损失率的计算是以足额保价为前提的。因此,只有每一单保价货物都足额保价,保价费率才能体现其公平、公正性。不足额保价在本质上侵害足额保价托运人的利益,久而久之,足额保价的托运人在发现自己利益受损后会逐渐倾向于不足额保价,进一步增加铁路货物保价运输风险,加之保价运输是先收费后产生成本,不足额保价的存在势必增加保价收入不足的风险,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危害性分析
(1)不足额保价造成托运人之间的不公平。在目前铁路货物损失程度很低的情况下,有相当一部分托运人采取不足额保价,支付较少的保价费用却获得与足额保价相同的货物损失保障,主要是因为足额保价托运人所交付的保价费补贴了部分不足额保价托运人的保价费,这对于足额保价的托运人来说是不公平的。
(2)不足额保价增加保价业务收入不足的风险。不足额保价的存在易诱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使得托运人在托运货物时会根据货物损失风险的高低选择是否进行足额保价。存在托运人托运损失风险较低的货物时根据经验选择不足额保价,而在托运货物损失风险较高的货物时往往倾向于选择足额保价的情况,造成铁路运输低风险货物未产生货物损失时得不到足额的保价费用收入而在运输高风险货物时一旦发生货物损失就需支付高价赔偿费用,最终增加保价运输业务收入不足风险。
原因分析
(1)铁路运输货物损失率大幅下降。一直以来,大部分铁路保价运输业务的收入都用于加强铁路运输设施设备来提高运输安全。经过 20 多年在运输安全设施方面的大力投入和有效的组织管理,铁路沿线治安环境越来越好,运输服务质量逐步提高,运输出险率和赔付率逐年减少。铁路保价运输在促进运输安全,提高货物损失处理、理赔质量,维护托运人利益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推动作用。2007 年至今,铁路运输货物的损失比例明显下降,货运安全形势发生根本变化,运输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使得托运人托运货物时的保价意愿降低。
(2)铁路保价运输业务宣传力度不够。虽然铁路保价运输业务在开展以来取得显著成效,但在向现代物流转型发展的新形势下,铁路运输企业内部对保价业务的认知及重视程度仍然存在不足。由于基层职工不熟悉保价运输业务的相关规章制度,不了解货物市场价值的波动情况,往往在货运营销及业务受理环节中忽视对保价业务的宣传,而托运人在缺乏有效信息渠道的情况下对保价业务的认知程度更低,甚至出现曲解、误解的现象,不利于保价运输业务的长远发展。
3 铁路货运不足额保价问题对策研究
(1)设计相应机制促使托运人足额保价。参照保险行业经验,设计共保机制解决不足额保价问题。共保机制主要包括共保条款、共保惩罚、共保比例确定和共保费率计算等多项内容。其中,共保条款是指承运人根据保价货物规定一系列共保比例,每个共保比例对应不同的共保要求和费率;共保惩罚是指货物损失发生后,因共保条款的作用使托运人少获得的赔偿金额,它的数值等于足额保价的赔付金额减去采取共保后的赔付金额;共保比例是确定共保要求的货物价值比例,每个比例都有单独的费率与之对应,保价货物遭受损失的严重程度是确定共保比例范围的主要依据。共保机制的引入一方面实现托运人可以不同程度的参与保价运输,扩大托运人的选择范围,进而提高托运人参保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共保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保价宣传提示作用,有利于托运人了解货运风险及相关赔付标准,减少不足额保价情况的`发生。
(2)完善铁路保价运输业务相关法律规章。在国家法律层面,由于《铁路法》与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铁路保价理赔中对不足额保价部分货损理赔的解释有所不同,建议:将原有的“保价自愿”修订为“双方协商”以进一步扩大铁路保价营销业务的空间;补充部分货物损失的“比例赔偿规定”,逐步统一国家法律与行业规章在货物损失处理方面的一致性,从制度层面形成逻辑一致的处理规则。在行业规章层面,参考物流企业的做法,建议有关部门制定货物声明价值上限,对达到一定价值的货物引导托运人参与保价,在有效规避货物损失处理纠纷的同时,切实保障托运人和铁路运输企业的利益;由于货物价值的动态性及托运人参保的积极性是可调整的,因此,考虑增加对“足额保价”认定的灵活度,借鉴保险“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和“比例赔偿方式”经验,当保价金额达到货物价值一定比例 (例如75%)时,即可认定为足额保价,这样一方面有利于铁路运输企业对货物价值的认定,另一方面也可提高托运人参保的积极性。
(3)多渠道提高保价业务宣传力度。在运输合约层面,应该针对保价运输业务与托运人形成具有明确告知性质的约定,降低不足额保价比例以规避货损处理纠纷。借鉴快递行业经验,在运输合同的显眼位置明确标注保价运输相关规定,直观表述保价费用与理赔金额的关系,提高托运人对保价业务的认知程度;借鉴部分铁路运输企业在受理环节与托运人签订“保价运输告知确认书”等形式,确认托运人对保价运输及理赔业务的认同,避免不足额保价及货损处理纠纷问题的出现。在业务处理层面,考虑从源头加强铁路保价运输业务宣传工作,调动货运营销及业务受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发挥这些岗位直接接触托运人、熟悉运输市场需求的特点,完善相关岗位的服务流程与规范,增加保价业务宣传工作内容等制度措施,增强保价运输业务宣传的针对性和力度,提高托运人对铁路保价运输的认知程度,减少不足额保价比例。
4 结束语
保价运输业务是铁路运输企业面向市场的重要窗口,是铁路物流服务的必要环节,直接影响铁路服务质量和托运人体验质量。不足额保价现象的存在不利于维护铁路托运人利益,同时也影响铁路保价业务的长远发展。因此,铁路运输部门应积极转变思想,提高保价运输市场服务意识,建立相应机制,努力完善保价业务相关法律规章、宣传渠道、营销策略,不断提高保价运输服务质量,推动铁路货运向现代物流顺利转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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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铁路危险货物运输问题和应对论文
前 言
铁路危险货物的种类比较多,最常见的包括易爆、毒害、易燃、放射性、腐蚀等货物。随着铁路运输行业的快速发展,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种类和数量不断增加。因此,为了有效保护人类的生命财产安全,需要对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然后为其制定有效的应对措施给予解决, 将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所存在的安全隐患降到最低。
1 铁路危险货物概述
什么是铁路危险货物
所谓的铁路危险货物,是指的具有爆炸、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对于其进行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以及处置的过程中,十分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者是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品。依据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细则的规定,具有以上特征的货物都是属于铁路危险货物。 而根据《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中的规定,铁路危险货物共计九大类,第一类是爆炸品,第二类是气体,第三类是易燃液体,第四类是易燃的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易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第五类是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第六类是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第七类是放射性物质,第八类是腐蚀性物质,第九类是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
铁路运输危险货物的意义
虽然这些危险货物具有很大的危险性, 但是同时它们也是工业生产原料和其它科学研究所需要的必需品, 又或者是一些危险品不适宜于在某些地方进行处理而需要将其运输到其它的地方来进行处理, 所以这一过程就需要对于这些货物进行运输。 而之所以要选择铁路这种运输方式,是因为铁路运输的管理相比于公路运输更为严格, 在对于这些危险货物进行运输之前,都必须要经过严格的检查,而相比于航空运输和水路运输而言, 铁路运输的危害性又相对较小, 即使出现事故,也不会造成如航空运输和水路运输一样的恶劣后果,所以说通过铁路的方式来对于这些货物进行运输是最为合适的。
铁路危险货物具有的特性
爆炸危险性
爆炸属于一种迅速化学和物理变化过程。 在进行铁路货物运输过程中,一旦危险货物发生爆炸,将会引发比较严重的铁路事故,给周围地区的人民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近些年来,我国石油化工企业由于铁路货物运输过程中, 由于火灾爆炸引发的人员伤亡数量非常之大, 而且造成了较为严重的经济损失。
毒害危险性
在所有铁路危险货物中, 毒害品排名第六, 主要包括砷类、异氰酯类、氰化物,其具有非常大的毒性,有可能引发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因此这类货物被国家列为重点监管物品。 同时,一些易燃液体、腐蚀性物质也具有一定的毒害副特性,同样需要给予特殊的对待。
燃烧危险性
通常情况下,危险货物的燃烧需要具备可燃物、助燃物和点火源 3 个要素。 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如果未能给予有效的控制,将会造成较为严重的损失。 几乎所有的货物都具有燃烧危险性,所以在进行铁路货物运输过程中要给予高度的重视。
放射危险性
研究发现, 过量的'射线照射会对人体的器官造成比较严重的损伤,诱发呕吐、出血甚至死亡现象。 除了急性大剂量照射外,其余的放射性致伤通常存在一个“潜伏期”,不可能立即表现出来,甚至一些放射性伤害会在下一代表现出来。 由于经常办理放射性货物的车站, 未按照规范和标准对放射性货物进行装卸,工作过程中未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装卸、码放不当等都会引发对身体的放射性伤害。
腐蚀危险性
所谓“腐蚀”通常是指在化学(或生物化学)的作用下,使与之相接触的物体逐渐发生损坏的现象,如硫酸、氢氧化钠、硝酸等。 该类物品能够和大多数的物品发生一系列的化学反应,一旦与人体、纤维和金属物质发生接触,就会引发比较严重的伤害。 同时发烟硝酸、发烟硫酸、氟硅酸、氢氟酸或素溴等腐蚀性物品还会释放出有刺激性的气体,从而对人体的粘膜、眼睛造成严重的损害,吸入人体后还会对身体脏器造成损害。
2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危险物品仓库设施仍有待改进
虽然目前我国加大对了对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管理和整治力度,并且已经逐渐关闭了大量的危险货物站内办理站,加大对危险物品仓库的投资改造, 但是这些危险物品仓库设施还无法更好的满足需求,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的改进。 例如,杭州北站月台地面和仓库均出现了一定幅度的破损和下沉现象,导致危险性固体废弃物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危险货物专用线过多
调查发现, 目前杭州铁路分局共有 57 条危险货物专用线,并且有 52 条为货主专用线,还在呈现不断增加的趋势。 这样一来将会导致危险货物专用线过多, 增加了引发事故的概率和安全隐患,极易出现管理盲区。 由于最近几年开始拒绝危罐车站内装卸作业,不断压缩办理站,因此导致危险货物专用线过多,如果通过行政手段给予强行压缩,将会对专用线单位设备造成较大的损失,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严重的影响。
技术设施有待改善
( 1 )仓库。 在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仓库是车站的重要设备,是储存和发送易爆、毒害、易燃、放射性、腐蚀等危险货物专用仓库。 此时就需要对危险货物的特性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并做好仓库的防潮、防热、防雨、防火、防爆等工作。 但是我国大部分的铁路危险货物仓库都是 20 世纪 60~70 年代建成的砖木结构仓库,这些仓库在防火、防腐蚀、通风、静电导除、建筑材料等方面都无法更好的满足现代需求,急需对其进行改善。
( 2 )安全检查设备。 其主要用于危险货物放射性物质监测和泄漏检测等方面。 一旦危险货物发生泄漏时,则要求施救人员根据相关设备的检测结果, 来更好的了解和掌握放射性浓度和危险气体类型,并制定针对性的措施给予解决。 但是目前我国大部分的危险货物办理站所具有的安全检查设备比较落后,使用效率较低,基本上是凭借经验判断来制定安全防护及应急处理措施。
( 3 )人身安全防护设施。 在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人身安全防护设施包括防毒面具、防护服,及洗衣房、淋浴房、更衣室、职工保健站等。 但是目前我国大部分的办理站所使用的卫生设施、安全防护用品与铁路《危规》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所制定的规范和标准存在较大的差距,需要给予进一步的改进。
危险货物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和管理是一项系统性、 专业性比较高的工作, 但是我国大部分的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并未按照要求配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来负责此项工作, 并且危险货物人员的文化水平比较低、在岗时间短、缺乏专业知识、员工流动性大、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等,这些都会对铁路危险货物的运输埋下较大的安全隐患。
3 确保铁路危险货物安全运输的应对策略
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在进行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一些易爆、毒害、易燃、放射性、腐蚀等物品会对人员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的威胁,因此需要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首先,严格托运人资质审查工作。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危险货物严禁办理托运,从源头上杜绝危险货物进入铁路运输系统;其次,严格检查危险货物包装。 对于未按照要求进行包装的危险货物严禁受理和承运;最后,抓好液化气罐车运输工作。 严禁超量运输,对装运液化气的罐车要求具备“液化气罐车准运证”和“液化气罐车许可证”,并且要求充装单位凭借过磅单才能进行托运。 例如在1998 年 7 月 13 日,由湖北武昌开往云南昆明方向的 1913 次货运列车在经过镇远站向西行驶时, 在其进入朝阳坝二号隧道之后发生了爆炸,因为在其 57 节车厢中,列车机后的 13 至25 位编组了 13 节液化气罐,正是这些液化气罐发生了爆炸,造成了列车脱轨、铁路中断和严重的火灾。 这一事故的发生正是由于在运输过程中没有有效地对于安全措施加以落实。 所以说要对于危险货物进行运输, 必须要保证安全措施的有效落实。
严控自身行为,落实包装检查
① 承运车站要定期到相关企业进行危险货物运输规范和标准的宣传与教育, 严禁选择不合格的材料来对货物进行包装; ② 承运人受理危险品的过程中,要对包装材质、包装方式、规格尺寸等进行详细的检查, 符合要求之后才能对其办理托运; ③ 危险货物承运站除了对包装进行严格检查之外,还需要严控自身行为,明确规范使用车辆,并保证货物堆码等装卸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进行。
实行危险货物集中化运输
对于存在违反营业办理限制的车站要给予严厉的处罚,如果系发站误办到达, 需要立即通知发站联系托运人前来处理,并且在严密的监护下,把车辆调往就近专用线进行卸车,该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完全由责任单位付。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联营点、代办点的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货运人员对夹带危险品、匿报托运可能诱发的火灾危害、行车事故的认识,从而提高他们危险品辨识本领和查危警觉, 提高托运人的法律意识。 目前,虽然我国的查危设备存在严重的短缺现象,但是要尽可能提高检查人员的“零意外”意识,对送交的零担货物要适当的增加开箱开包抽查次数,如果发现夹带危险品、匿报托运的现象要给予及时的停业整顿, 同时对路方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提高危险货物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① 定期对危险货物从业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和教育,培训时细化考核标准,明确培训内容,确保培训质量,取得相关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② 对托运人填报的货物品名、标志和包装等进行严格的审查,避免出现匿报、谎报现象。 对于性质可疑或不明物质的托运,要求托运人按照要求提交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说明书; ③ 装卸作业人员在进行工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循《铁路装卸作业安全管理规则》,以确保货物和人身的安全。
4 结束语
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我国铁路网建设不断推进,并且在我国的运输总量中铁路运输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 但是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属于一项业务性质复杂、技术难度高的工作,稍有疏忽就会引发不必要的危害, 因此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范和标准, 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实行危险货物集中化运输,不断提高危险货物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确保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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