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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青园中葵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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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道酬勤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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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养猪事业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有了很大的进步,集约化规模化程度越来越高。猪的生产性能也有了很大提高,无论是母猪年提供出栏猪头数,还是各阶段猪的成活率、饲料报酬、瘦肉率都有明显的提高。但是随着国外猪种的引入,国内各种猪场种猪之间的频繁调动,猪病越来越复杂,大部分猪病由原来的单一病原转变为多因子协同作用,给我国的养猪事业造成很大的损失,严重影响养猪生产者事业的发展,甚至带来毁灭性的打击。所以,必须采取综合防治的措施,保障生产的正常进行。猪场的综合防疫体系涉及多方面的内容,主要有消毒、疫苗免疫、环境控制、猪群保健、药物预防等。“防疫是生产的第一生命线”、预防为主、治疗为辅、防养并举是养猪场必须遵循的原则。但是,猪场综合防疫体系的建立和实施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着很大的误区,下面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一些看法。一、消毒消毒是保障猪场安全生产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措施,猪场的许多病原微生物可以通过消毒工作来达到杀灭和抑制其传播的效果。但是,猪场工作人员在实施消毒的过程中往往会走入以下几个误区。1、消毒药浓度越大越好任何消毒药浓度的配比,都具有其一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正常情况下,无论是环境消毒还是带猪消毒,正常的浓度配比就足以杀灭和抑制病原菌的繁殖和传播。如果消毒药的浓度过大,一方面造成消毒药的浪费,增加饲养成本;另一方面很容易导致猪的皮肤、粘膜、呼吸道的损伤,同时也有可能造成人员的伤害。2、消毒药的浓度配比不准确在生产过程中,在对消毒液的配制过程中不采取称量或使用有固定容积的容器,往往凭感觉,这样配制出来的消毒液的浓度不高即低,浓度低起不到消毒效果,浓度高不仅造成药物的浪费,同时也容易造成对猪只和操作人员的伤害。3、消毒不到位、不彻底猪场工作人员在消毒过程中,往往出现走捷径的现象,如消毒速度过快、喷洒不均匀、不采取喷雾的方式等,这样,无论是环境消毒还是带猪消毒很容易留有死角,不能很好的起到消毒的作用。4、消毒不同步无论是环境消毒还是带猪消毒,应尽可能在大致固定的时间范围内进行。否则,病原菌就有可能扩散或传播,给猪场的安全生产构成威胁。5、对人流、物流、车流的消毒不到位对于规模化养猪场来讲,一般都采用封闭式的管理制度,但是现实决定又不可能完全彻底的封闭,必须要与人流、物流、车流不同程度的接触,如果这项工作做不到位,是养猪场最大的安全隐患。6、消毒池利用不充分任何一个养猪场都设置车辆消毒池和员工消毒脚池,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出现很大的漏洞,如消毒池消毒药的浓度不够、不定期更换消毒液、消毒池消毒液不干净、员工不走消毒池等;这种现象如不加以杜绝,猪场出现疫情是必然的。二、疫苗免疫对猪场不同猪群的猪只进行不同的疫苗接种是保障猪场安全生产的基础,给猪只接种疫苗,可以有针对性的净化猪场的疾病和抑制猪场疾病的发生。但是,在猪场的生产实践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以下几个误区。1、免疫程序不合理免疫程序的制定,必须以当地疫情的发展规律和猪场猪群的健康状况为依据,不能固定的套用某个地区或某个猪场的免疫程序。如果猪群的免疫程序制定的不科学、不合理,一方面使猪场的某种疾病漏防,另一方面可能引发其它的疾病,导致猪场出现疫情,给猪场的生产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2、疫苗质量不过关猪场给猪群接种疫苗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猪场的命运。目前市场上流通的疫苗很多,同一个种类的疫苗就有多个生产厂家,但是质量参差不齐,甚至出现假冒伪劣产品。如果购买方稍有不慎,就会给猪场带来致命的打击。所以,猪场在选择疫苗时必须谨慎,应选择信誉度高、知名厂家生产的疫苗。3、疫苗运输、保存不科学由于不同猪场的基础设施有差别,在疫苗的采购、保存过程中不规范,造成疫苗质量的下降或失效。如果使用这种疫苗,对猪群不能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甚至出现疫情。4、在疫苗免疫过程中操作不规范猪场应根据已制定的免疫程序,由专人按标准的操作方法进行免疫注射。但是,由于猪场的监督力度不够或技术人员责任性不强,在操作中往往出现类似情况:疫苗的领取没有做详细的记录;没有按说明进行严格的稀释或在稀释过程中受消毒液污染;针头大小、长度不合适;疫苗没有防日晒、高温,稀释后在2小时内用完;疫苗在使用前或每次吸苗前没有充分的摇匀;注射时没有做好皮肤消毒,注射深度没保证,注射位置不正确,接种剂量不够,疫苗流出后没有立即用沾有消毒液的棉球檫拭、消毒。出现打飞针、不是头头免疫、不是一猪一个针头;病猪、瘦弱猪同步免疫等情况,势必导致免疫失败结果的出现。三、引种与隔离不当猪场在生产过程中一般都要坚持自繁自养的原则,但是,由于原有猪群的生产力下降或老龄化,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效益,需要不定时的更换猪的品种。如果对新引进的猪隔离措施不当,会对原有猪群的安全生产带来一定的风险。引进种猪时,要安排适当的圈舍,与其它猪隔离饲养15-30天,并随时观察其健康状况。在隔离期内未发生任何疾病,方可混群饲养。四、病死猪及胎衣的处理不当集约化猪场应有病死猪及胎衣处理的专门场所,对病死猪只进行焚烧或深埋,也可在粪场附近设置一沉尸井,将病死或剖解猪只及胎衣进行无害化处理。一般情况下,对病死或剖解猪只及母猪产后的胎衣应立即无害化处理,否则,容易造成病原微生物的扩散,影响其它正常猪群的健康生长。五、疫病检测不及时在集约化养猪条件下,应进行经常性的疫病检测工作,以便对场内疫病情况、免疫质量、疫病净化水平进行监控,同时也为本场的防疫工作提供客观依据。尤其本地区、本季节爆发和流行严重的传染病更应该加强检测,以便作出及时反应。同时,对场内使用的疫苗、消毒剂的质量也要进行检测,以保证确实有效。如不能及时的做好以上工作,就不可能准确和深入的了解猪场疾病的流行和发展趋势,就不可能及时的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从而影响猪群健康的生长发育。六、疫病发生时没能及时的采取有效的措施猪场如遇到或怀疑是传染病发生时,必须及时隔离,尽早诊断,病因不明或不能确诊时,应将病料送有关部门紧急检验。如确诊为传染病时,应迅速采取紧急措施,对全场进行封锁和消毒。全场猪群进行检疫,病猪隔离治疗或屠宰、焚烧。健康猪只进行紧急预防接种或药物治疗,并对被污染的场地、用具、环境及其它污染物进行彻底消毒。反之,则容易延误最佳防治和治疗时机,造成疫情的扩散和蔓延,给猪场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七、在疫病防治方面主次不分猪场的防疫工作,要结合本地和本场的实际情况,分清主次,有针对性地对某些危害性强、发病频率高的疫病,根据其流行特点、发病规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针对性地预防和治疗。反之,一方面造成人力、财力的浪费,另一方面也起不到对疫病的防治效果。八、防疫措施不完善传统的养猪防疫似乎仅仅是兽医份内的工作,而且是季节性的。集约化猪场的防疫则是全方位的、常年的。除常规的消毒、免疫、治疗外,还需要加强管理,保证营养平衡,优化场区和畜舍环境。猪场内的诸多因素都和防疫效果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因此集约化猪场的防疫措施要形成配套的体系。九、不重视猪群的保健猪场在生产过程中,往往在消毒和疫苗免疫方面投入很大的精力,这当然是猪场防疫不可缺少和关键的步骤。但是,对猪群的保健,也是猪场防疫不可缺少重要的一个方面。当然,对猪群进行保健,需要投入很大的财力,会增加猪只的饲养成本,但是可以提高猪群的健康水平,提高猪只对疾病的抵抗能力,降低猪场发生疫情的风险。十、对猪场整体环境的治理不重视猪场的环境卫生体系是以传统的防疫保健为基础,以猪的生物学特性为根据。要求规模养猪在生产过程中,通过完善猪场内外布局和猪舍内部的工艺设计等一系列措施,给猪群提供一个良好的生长和繁育的环境。定期的对猪体内外进行驱虫和杀灭蚊蝇和老鼠,消灭疾病的传播媒介,减少猪只疾病发生的机会。定期清除杂草和填埋阴沟,消灭病原微生物的孳生地。经常保持猪舍内空气新鲜、干燥、温度适宜、干净卫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猪群的健康水平。对猪场周围和场区空闲地进行植树种草(包括蔬菜、花草、灌木等)绿化环境,对改善小气候有重要的作用,一般要求猪场内的道路两侧种植行道树,每幢猪舍之间都要栽种速生、高大的落叶树(如水杉、白杨树等),场区内的空闲地都要遍种蔬菜、花草和灌木。有条件的猪场最好在场区外围种植5~10 m宽的防风林。猪舍若能置于这样的环境中,带来的好处是:在寒冷的冬季可使场内的风速降低70%~80%;又能使炎热的夏季气温下降10%~20%;还可将场内空气中有毒、有害的气体减少25%;臭气减少50%;尘埃减少30%~50%;空气中的细菌数减少 20%~80%。生活在这样一个绿化美化环境中,不仅能使长期在猪场工作的人员感到心旷神情,也能使终生关在笼舍内的猪感受到清晨闻啼鸟,夜听虫蛙鸣,阵阵青草香,飓飓风雨声,仿佛又回归到大自然。所以猪场整体环境的治理是猪场安全防疫的一个重要环节。总之,养猪场综合防疫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是一个不断修改和完善的过程,防疫体系内的众多环节必须环环相扣、节节相连、步步到位,才能充分发挥综合防疫体系的作用,保障猪场生产的安全性和效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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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货如影随形

动物检疫的问题和建议论文【1】

[摘 要] 动物检疫工作是保证肉类食品是否合格的第一道关口。

唯有做好动物检疫工作,才能保证肉类食品的质量卫生,保障食用者的健康安全;亦可防止诸如禽流感、猪流感等动物疫情的传播和爆发,防患于未然,减少农户损失。

《动物防疫法》虽已颁布实施,现阶段的动物检疫却仍存在诸多问题,制约着实际操作。

本文通过对于动物检疫问题的探讨,提出一系列解决策略。

目的是为了提高动物检疫的效率。

[关键词] 动物检疫 问题 建议

一、动物检疫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养殖户及消费者的检疫意识

大部分养殖户的文化水平有限,对动物检疫方面知识知之甚少,在进行屠宰售卖之前不作报检,有关部门出于人手原因也无法一一查实。

且部分地区难以施行集中屠宰,多数为自行屠宰或个体屠宰。

而动物检疫部门监督人员有限,只能去往指定屠宰点进行监督检查,个体农户或自行屠宰贩卖养殖户难以进行检疫,此类肉品的安全卫生也就无法保证。

不法商贩收购病禽死禽,多数农民贪图眼前利益,法律意识淡薄,对此类现象并不制止,因为一点利益助长不法分子的气焰,造成不安全肉类的流通。

对于一些偏远山区农村的个体农户,这些地方往往交通不便,设施落后,检疫工作更是难以开展,不法商贩亦是横行。

而多数消费者的防疫意识往往不足,贪图便宜或是根本对动物检疫一无所知,购买价格低廉的未经检验的不安全肉类,让违法者有利可图,为违法活动创造了可能。

2.检疫人员的素质

动物检疫工作对在职人员的素质要求相对来说较高,需要一定相关知识水准。

而当前我国针对动物检疫的相关法律仍不够完善,对动物检疫人员的规定尚不明确,对相关人员工作也没有很好的约束和要求。

这就导致了从事该工作的人员鱼龙混杂,文化素质水平参差不齐。

间接地致使动物检疫工作无法正常有序的执行,而疫情也就不能及时发现,无法做好防治工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就会受到威胁。

如此一来,动物检疫部门岂不是形同虚设?政策好并不代表一定能执行好,好的政策还需由优秀的人才来执行。

3.检疫设施和条件

落后偏远地区自不必说,基本的检疫设备都难以保证,更不用说专业的检疫队伍和检疫环境。

而拥有相关设备和人员的地区就能做好检疫工作?这也未必见得。

仅仅依靠简单的设备,某些疾病已经无法检测出来。

这些疾病需在特殊的环境中,使用更为专业的设施进行检测。

纵观我国,极少有地区具备如此检测环境、检测设施和检测人员。

诸多落后,造成了动物检疫的太多不便,其检测结果的权威性和可信度也同样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4.相关法律法规

相关法律法规不尽完善,前面已经涉及,相关法律对检疫人员的要求和规定尚不明确,导致检疫人员素质偏低。

《动物检疫法》对于不检疫、逃避检疫者的处罚也是过轻,违法者根本无所畏惧;对于私自屠宰、私自贩卖未经检疫的禽畜机及其肉类的行为,甚至没有处罚说明。

关于产地检疫到场到户的法规,鉴于有关部门条件的不允许,对个体农户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养殖地来说,施行起来难上加难。

相关法律的形同虚设,致使检疫工作无法有序的开展。

二、动物检疫的建议与对策

1.检疫部门需要做好宣传工作

检疫部门必须做好宣传工作,提高民众对于动物检疫的认识,对于养殖户和个体农户来说,更需加大宣传力度,必要时集中学习动物防疫知识,使之意识到动物检疫的重要性,主动提出检疫。

需善用报刊、杂志、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手段,普及动物检疫相关知识法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擦亮养殖者和消费者的眼睛,使不法商贩无处藏身。

2.检验人员选拔制度需要完善

检疫人员的精心选拔和严格管理也尤为重要。

只有优秀的高素质检疫人员队伍,才能做出优秀的成绩,保障检疫结果的准确度。

故而在检疫人员的选拔上切不可马虎,必须选用文化素质高、专业技术水平过硬、法律意识强、坚持正义、责任意识强和秉公执法的人才。

严格的选拔必不可少,检疫人员的在职培训和考察亦不可忽视。

执行公务的同时,政府应调拨款项对检疫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和不定期的考核,不断提高在职人员的文化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不断促使检疫人员学习新的检疫知识。

对于不能通过考核的'人员,坚决不予上岗,需进行再学习并通过考察后方可复职;违反相关法律的,直接开除公职。

另外检疫部门可通过与各大高校合作,直接在学校中培养所需人才,保证对人才需求的满足。

3.重视硬件设施建设

除人才的培养外,硬件设施的需求亦不能忽视。

先进的检疫设备和检测手段才能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度,因此相关部门必须大力引入先进设备,改善动物检疫部门的设施,提高检疫人员队伍的设备水准和检疫结果的权威性,为动物检疫营造良好的检疫环境。

对于落后偏远地区,必须加强基础设施和人才队伍的建设,保证检疫能够完成。

4.完善动物检疫方面的法律

一要加大对违法者的处罚力度,达到使之不敢违法的目的;二要明确对检疫人员的规定和要求,保证检疫人员的质量水准;三要修改相关法律法规,使之切实可行;四要破除在行法律对检疫监督人员的诸多限制,使其能从容行使职能,而不有所顾忌。

对与未作规定的相关违法行为,修订者必须尽早完善,使之有法可依,不至不法分子钻法律的漏洞。

三、小结

上述论证可知,要切实做好动物检疫工作,不仅是单一方面的责任。

上至国家政府部门,下至一线检疫人员和养殖农户,必须加强联系,互相理解支持,才能让动物检疫工作落到实处,保障养殖农户的财产安全。

我国的肉类食品安全才能得到保证,人民群众方能吃上放心肉。

参考文献

[1]沈向华. 动物检疫制度比较研究[D].内蒙古农业大学,2008. [2]马祥林. 动物检疫常见问题及改进对策分析[J]. 农民致富之友,2013,16:185+229.

动物检疫工作的问题及建议【2】

摘要:动物检疫工作极其重要,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本文笔者就从动物活检和肉检两个方面入手,对动物检疫工作提出一点建议。

关键词:动物检疫 活检 肉检 建议

前言

动物检疫工作是确保农产品尤其是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手段。

多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制定措施,壮大队伍,开展监督稽查等工作,对动物检疫工作的开展起到了很大推动作用,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制约着动物检疫工作的开展。

检疫手段落后、检疫设备差、检疫行为不规范等现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检疫率、疫病检出率低等问题依然存在,动物疫病没有得到有效净化,动物疫病发生隐患及动物食品安全隐患没有得到有效治理。

一、动物检疫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首先,农民饲养的畜禽在出售前不作活检,具原因是《动物防疫法》的宣传不到位,农民对动物检疫申报制度认识不够,加之农民认为法不制众,没有全面推行。

其次,大多数地区定点屠宰工作很难推行,个体屠宰户仍然是屠宰主流,其中的80%以上为收购、屠宰、销售一体化经营,他们夜间到饲养户收购、屠宰,白天到市场零售肉品均采取逃检的办法逃避费用。

加上动物防疫监督人员有限,收购环节防不胜防,屠宰环节中只能到定点屠宰场进行同步检疫,却无法到户进行检疫,只能在零售环节对肉品实施补检,忽略了对动物经营环节的重点检疫。

最后,对于山区农村散养的畜禽,由于交通不便、收费少、收费难,而且按要求产地检疫必须到场、到户,工作很难开展。

对于平川乡村,交通四通八达,违法贩运户昼伏夜出,绕道前行,千方百计的逃检、逃费。

绝大部分群众防疫意识淡薄,对动物疫病的认识不到位,以至于对病死畜禽收购、加工视而不见,有的为图便宜,购买未经检疫的肉品,从而给违法活动创造了很大的经营空间。

二、执法体系逐步完善,但以监促检相对滞后

1995年以来,我国相继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并于2008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相关条例进行了修改和补充,2009年又对《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进行了新修订,进一步健全了执法体系,为保证肉食品的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在加强法制建设的基础上,同时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和考核,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把“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作为动物检疫执法体系建设的重点,建立了一支思想品德好、政策水平高、业务素质强的执法队伍。

随着动物检疫执法体系的不断完善,逃避检疫、贩卖病死动物等违法行为的不断被发现,作为打击和遏制违法行为的主要方式,监督环节越来越得到重视,以监促检的工作也日益凸显其滞后性。

首先,检疫后的监督工作缺位。

检疫后的畜禽长距离调运导致畜禽感染疫病情况严重。

畜禽在运输途中病死后,被随意丢弃或进入黑市交易,导致疫情传播。

由于餐馆、食堂、冻库及卤制品、腊制品店是相关部门监督管理中的一个相对较弱的一个环节,这些场地便成为病害动物产品的集中消化地。

其次,违法案件办理难。

在实际办案中,由于违法者交易的隐蔽性、染疫动物对人危害的潜在性和病害动物及其产品价格的不确定性,往往导致违法者得不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三、动物检疫的对策

(一)搞好兽医卫生管理,有效减少疾病的暴发

1.要搞好圈舍卫生,改善畜禽的生存环境。

要及时清除和处理粪便,更换垫草,清洁圈舍,定期消毒,保持畜体卫生。

2.做好消毒措施。

要有适宜的消毒设施,消毒剂的选择应根据消毒目的而定。

通常应选高效、低毒、价廉、无残留、使用方便、对人和家禽安全,并且在畜禽体内不产生有害物质的消毒剂。

3.要及时淘汰患病畜禽。

一旦畜禽发病,要及早淘汰病畜禽。

必要时可添加作用强、代谢快、毒副作用小、残留低的非人用药品和添加剂,或以生物学制剂作为治病的药品,控制畜禽疾病的发生发展。

发生传染病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隔离、扑杀等措施,以防疫情扩散。

4.要做好疾病防治工作。

对畜禽疫病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使用科学的免疫程序、用药程序、消毒程序、病畜禽处理程序,搞好消毒、驱虫等工作。

要做到有计划、有目的适时使用疫(菌)苗进行预防,及时搞好疫(菌)苗的免疫注射,搞好疫情监测。

防止畜禽发生疫病,避免动物发病用药,确保畜禽及产品健康安全。

(二)搞好产地检疫、运输检疫和屠宰检疫

产地检疫是整个检疫环节中的关键一环,是检疫工作的第一步。

一是动物产地检疫是一切检疫的基础和源头,开展面和到位率要达到100%;二是检疫人员必须到场、到户、到点检疫,不允许隔山开证;三是必须要分析防疫措施的落实情况,为检疫结果负责;四是猪、牛、羊必须有免疫耳标才能出证,否则要注射疫苗并补耳标后实施产地检疫。

《动物防疫法》第42条规定:经铁路、公路、水路、航空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的,托运人必须凭检疫证明方可托运,承运人必须凭检疫证明方可承运。

通过运输检疫,补检未经产地检疫的动物及动物产品,重检动物及动物产品再次验证产地检疫的正确与否,及时发现传染病类及未经检疫的畜禽及畜禽产品,禁止危险性传染病和寄生虫病传出,严防外地区的危险性传染病及寄生虫病传入。

屠宰检疫是检疫过程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意义重大,它关系到每个消费者的健康,关系到“放心肉”工程,是一道不容忽视的必不可少的检疫手续。

一是要在屠宰现场检疫,不允许和市场的行政监督、补检、重检混为一谈;二是要按照“有宰必检”的要求进行,屠宰检疫到位;三是必须和屠宰过程同步检疫,严格对照编号;四是屠宰检疫权作为国家的一项重要执法权利,不委托,更不允许自宰自检,要严格执法。

结语

民以食为天,动物检疫工作是防止患病动物进入流通的关键,是促进动物疫病预防工作的有效手段,是保证动物产品质量、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前提保障。

必须把动物检疫工作真正重视起来,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参考文献:

[1]陈东来,柳枫.动物诊疗与动物检疫的关系[J].今日畜牧兽医.2006(06)

[2]张选民.动物检疫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畜牧兽医杂志.2011(03)

[3]刘红.辽宁省基层动物检疫工作的现状及思考[J].畜牧兽医科技信息.2010(04)

[4]陈立平,唐耀平.关于新宁县动物检疫工作的思考[J].中国畜禽种业.2008(16)

[5]曹莉琼.动物检疫中存在的困难及解决办法[J].中国畜禽种业.20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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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gyptshizhe

宰后检疫的一般程序是:头部检疫-----内脏检疫----肉尸检疫三大基本环节;头部包括淋巴结、腮腺等的检疫,内脏包括心、肝脾肺、肠胃等的检疫‘肉尸检疫包括肉的品质,颜色等的检疫。在后检疫是对产地检疫宰前检疫的补充,有些病变的变理变化,只有在宰后观察各个器官的变化才能检出,所以宰后检疫意义重大!!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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