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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笑笑shamir
首页 > 职称论文 > 有关失独家庭的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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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终不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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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也不是很清楚,仅作参考,大致程序:

一、明确题目:

以下思路可供选择:(以下题目均来自中国知网)

二、确定框架:

三、撰写初稿

根据大框,去图书馆找自己需要的资料,或者是调查、访谈等等。然后完成初稿。

四、多次修改

五、最终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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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兰卅麻

失独家庭养老困境成因探析论文

失独老人在我国社会中是一个特殊的群体,随着时光的推移,数以百万的失独老人走进了人生的暮年。失独者的晚年如何安放?是当下不得不解决的问题。让失独老人安享晚年,是政府的责任,也是现代社会人本位理念的体现。

失独家庭的产生,首要原因就是我国长期性的、大范围的实施计划生育政策。1980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标志着我国开始全面实施计划生育政策。计划生育政策使我国少出生了3亿多人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提供了有利的人口条件。但是对于单个家庭而言,只生育一个子女则大大加剧了家庭在养老方面的风险。目前失独家庭的困境,主要成因源自于独生子女的丧失,而独生子女家庭的大规模存在,则完全是政府计生政策所导致的。自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以来,广大党员群众响应党的号召,遵守国家法纪规章,只生育了一个子女。对于敢于多生超生的群体,有关部门也想尽办法予以制止甚至是处罚。“计划生育好,政府来养老”的口号曾经广泛的出现在中国报刊媒体的头版头条和街头巷尾的标语横幅之上,这是各级政府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承诺。而失独老人作为计生政策所导致的直接弱势群体,是目前最急需外界帮助的人群,能否让失独老人安度晚年,直接关系到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

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是失独家庭困境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但是在失独家庭的保护方面,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存在着严重的空白、缺位和碎片化现象。从国家层面的法律来看,缺乏专门的针对性法律,对失独老人权益的保护只零散的存在于其它法律之中。如2001年颁布的《计划生育法》规定,失独家庭由地方政府给予必要的帮助。但是这个“必要的帮助”具体如何帮助,何种程度的帮助,怎么样落实和实施,由谁来落实和实施,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和安排。2012年再次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则完全忽视了基数越来越大,而且还在快速增长的失独老人群体。在养老问题愈发突出的当今社会,这样的立法不免让人失望。从部门和地方法律法规来看,各级部门各自为政,各地补助标准不统一而且数量极低。2007年卫计委发布的《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规定,由政府每人每月提供100元的扶助金。2014年北京市发布的《关于提高本市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和特别扶助金标准的通知》,把失独家庭的`补助提升至500元。江苏省卫计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规定从2016年起,对全省年满60周岁的失独老人的扶助金提升至每月700元。总体来说,各地政府越来越重视失独老人的养老问题,救助标准也在逐年提高。但是不同地区,城乡之间的差距仍然很大,相较于快速上涨的物价,微薄的扶助金仍然是杯水车薪。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各地出台的扶助政策,更多的只是停留在经济补助上,对于失独老人权利的保护,还缺乏全方位的法律层面的设计。立法的缺失不仅让政府处于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而且也不利于在全社会范围内弘扬关爱失独老人的正能量风气。

传统观念和世俗眼光的影响,也是失独家庭养老困境产生的原因之一。居家养老模式在中国有着数千年的传统,在中国人的传统文化中,“抚养——赡养”模式是天经地义的,“五世同堂”、“儿孙绕膝”,是绝大多数中国人的人生追求。相较于世界其它国家而言,中国的老年人有着更浓重的家庭观念,希望在人生的暮年得到子女的照料和陪伴,因此中国的老年人往往比较排斥去养老机构养老。对于失独老人而言,作为传统的中国人,他们也往往不愿意去养老机构养老,但是失去了唯一的子女作为依靠,传统的居家养老模式又难以为继,这就导致了失独家庭的养老困境。即便是进入普通养老机构养老的失独老人,也很难适应养老机构的生活,和其他老人相比,他们显得更加敏感和不合群。据走访和调查显示,在养老机构养老的失独老人,更喜欢和有着相同境遇的老年人相处,表示最伤感的事情就是看到别人的儿女探望父母。由于受不了这种触景生情,离开养老机构再次回家养老的失独老人也是大有人在。除了传统观念的影响之外,世俗的眼光对失独老人的伤害也是不容回避的。世俗社会中,对他人最狠毒的咒骂莫过于“断子绝孙”,而失独老人们也往往受到“业报”观念的影响深陷痛苦不能自拔,对“香火”的断绝陷入深深的自责。更有甚者认为,是自己的“作恶”,因果报应才导致了子女的夭亡,使得自身陷入了长期的心理折磨之中。而世俗社会对这一特殊的群体又缺乏关爱和同情,很多人抱着看热闹心态冷嘲热讽,或者嫌其晦气避之唯恐不及。这样一来,更加加重了失独老人的心理负担,很多失独老人对自己的遭遇难以启齿,不愿意让他人知道自己的失独经历,非常排斥涉及子女的话题,甚至到了自我封闭的境地。失独老人的心理状况不容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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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粒砂的梦想

可以站内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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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蛋的肉粑粑

社会工作介入失独家庭分析

失独家庭就是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他们属于社会弱势群体的一部分。针对这一群体,不同地区制订了相关的政策措施予以应对,为这一群体开展的各种社会服务项目也随之而来。然而,当前多数的研究集中于失独家庭的养老和不同层面的干预,以宏观政策层面的研究居多,很少有人从社会工作伦理角度去研究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在介入失独家庭过程中所面临的伦理议题。那么,下面是我为大家提供介入失独家庭社会分析,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前言

2012年5月9日,在《广州日报》一篇题为《全国失去独生子女家庭超百万,失独群体日益庞大》报道中,“失独家庭”这一概念首次被提出,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也是从那时起,关于失独家庭的各个方面的研究层出不穷,总结这些研究主要集中在对两个方面:一是中国自古以来就是“养儿防老”的社会,失去了自己唯一的子女,他们的养老如何破解成了一个大问题;另一方面,失独家庭不仅面临着物质层面的缺乏,精神世界也一直处于挣扎状态,“人活着是为了后代活得更好”这是很多家长的愿望,可是子女不幸去世了,做父母的还怎么活,活着又有什么意义?因此,这些研究主要集中在如何从不同的层面对失独家庭进行干预治疗。然而,随着针对这一群体服务项目的增多,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在实际的服务过程中产生了很多问题,出现了一些伦理困境,如何从伦理价值角度解决这些问题是值得我们思考的。

一、失独家庭的概述和现状

由于“失独家庭”概念的刚刚提出,针对失独家庭的研究也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当前针对“失独家庭”这一概念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界定。不同学者有着自己不同的认识,有些人认为“失独家庭”就是失去了子女的家庭,有些人对“失独家庭”增加了年龄上的限制等,综合不同专家学者的相关研究,我们认为:“失独家庭”是指其独生子女因自然原因和人为因素,如:地震、海啸、疾病、犯罪、车祸、自杀等导致死亡,从而永远失去其子女的父母,且这些父母的年龄大多在50岁以上,不具备生育能力,或者不愿意再生育、养育子女。这些人大多生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赶上八十年代首批执行独生子女政策,人到中年遭遇独子夭折,从年龄来看,他们很难再生养子女,最终因为失独而产生了各种问题。

随着失独家庭数量的增多和社会工作在我国的发展,针对失独家庭的各种专业服务项目层出不穷,然而,在社会工作提供专业服务的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特别是伦理层面的问题,如:提供专业服务与维护案主利益的矛盾,反移情与坚守专业自我的矛盾,维权倡导中的难题等。

二、社会工作服务过程中的伦理困境

(一)专业服务与维护案主利益的矛盾

社会工作的核心价值观包括了服务、社会公正、个人的尊严和价值、人家关系的重要性、诚信和能力六个方面,其中放在首位的是服务,即社会工作者推动超越个人私利的给他人的服务,为案主提供专业服务,满足案主不同的需求,解决案主问题,是社会工作者的使命,也是社会工作得以发展的动力源泉。一方面,我们应该提高服务的专业性,保证服务的质量;另一方面,我们在提高专业化的同时不能伤害案主的身心健康。

A1―LZ

问:小李,你可以说一下在上个月的失独家庭服务项目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答:嗯,王老师,我一直有一个困惑,就是我们的服务真的是那么专业吗?真的能够解决失独家庭所面临的问题吗?

问:那你觉得什么样的服务才是专业的?

答:我觉得应该去挖掘失独老人他们内心的故事,让他们倾诉和宣泄,而不是一味的回避他们敏感的一些话题。

问:你说的或许有一定的道理,可是你觉得让他们说出来对他们就一定很好吗?

答:那我们就这样什么去回避那些他们内心深处的感情吗?

问:举个不恰当的例子,每一次让他们倾诉其实都是再一次撕开他们的伤口,如果你有能力去缝补他们的伤口你可以去尝试,如果你觉得你没有把握,那就不要去轻易碰触他们,反而会适得其反……

从上面的对话中我们可以看出,社工在服务的过程中如果为了提高专业化,让他们诉说自己内心的伤痛,可能会对案主造成二次伤害,这些伤害又是目前社工所无法处理的,但是,如果一直只是一味的组织小组活动,逃避敏感性话题,又不能保证专业性,这就成为助人过程中的一个困境。

(二)移情、反移情与专业自我的矛盾

在社会工作服务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种情况,就是案主把早年情感生活经历中对某特定人的特殊感受或反应投射到工作者身上,把他当作案主早年情感生活经验中的某特定人看待,这种情况成为“移情”。与之相对的是“反移情”,是指工作者对案主产生一种非现实的感情态度与反应,这种感情往往是专业人员过去与他人关系的经验之一,如今把它转到他所服务的案主身上。

A2―LW

问:阿姨,您平时的空余时间都是做什么?

答:参加了一个老年大学的授课班,每周二下午都会去上课,其实我哪也不想去,因为每次和别人在一起的时候都会谈论子女相关的话题,每当听到别人谈论自己的子女我心里真的特别难受,可能他们也不是故意的,可是在无形之中就伤害了我。(说着说着,阿姨流下了无奈的泪水) 问:阿姨,那社区的相关工作人员没有经常过来探望您吗?

答:他们也都很忙,偶尔过来看看,真的很希望能有个懂我们的人和我们说说心里话,每次有陌生电话打过来,我总以为是孩子在远方打过来的,我们的孩子还活着,如果我们的还在还在,应该和你们差不多大小,也该上大学了,可是……(说到这里,阿姨又哭了)

问:阿姨,不要伤心,您的孩子在天堂看着您呢,他们也希望您更开心的生活。

答:是啊,可是心里就是过不了那个坎儿,以后你们有空经常过来,就把这里当做自己的家,不要客气……(说到说着,阿姨给我们包橘子和香蕉吃,眼睛里充满了渴望与期盼)

问:会的,阿姨,只要您愿意,我们以后会定期来看望您的……

上面是我们在入户时的部分访谈内容,从中可以看出,在社会工作在介入失独家庭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移情”和“反移情”,这就要求社工在服务过程中坚持“专业自我”,即以专业的伦理价值来指导自己的行为。可是,如果社会工作者一味的机械固守专业自我,可能不利于建立案主对社工的信任,也不利于以后服务的开展。

(三)维权倡导中的伦理难题

失独家庭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既包括经济上的无力,也包括精神上的慰藉,特别是在老年以后谁来养老,用什么养老会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这需求国家、社会等各方面的关注和努力。

(四)案主利益诉求和机构利益的矛盾

把案主的利益置于优先地位是每个专业伦理守则的柱石,社会工作的首要职责是增进当事人的福祉,一般情况下,应把当事人的利益放在首位,解决案主问题,满足案主不同层次的需求是社会工作的出发点,也是社会工作的目标。然而,在实际的服务过程中,我们会发现案主的利益诉也会和机构的利益发生冲突。

A3―LY

问:小王,我们能不能换点其他形式的活动?每次做这些小组活动都做得没意思了。

答:嗯,阿姨,那您觉得什么样的活动比较合适?您喜欢什么样的活动?

问:多组织一些室外活动吧,比如:带我们出去旅旅游,唱唱歌,喝喝茶什么的也好,反正不喜欢这样的活动了。

答:阿姨,您说的这些我们都会考虑的,也会及时向机构反映情况,我们也会定期开展一些室外活动。

问:嗯,那你多和机构反映一下,多给我们一些外出游玩的机会嘛……

在上述的谈话中我们看到案主的利益诉求和机构利益发生了摩擦,我们既要满足案主的利益需求,又要考虑机构本身的承受能力,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提供服务。

三、社会工作介入失独家庭时遵循的伦理原则

面对社会工作介入失独家庭过程中产生的伦理困境,需要理性分析,科学决定何种价值需要优先考虑,在分析不同价值观念的基础上,结合伦理评估的筛查工具,确定伦理原则的顺序,只有这样才能为失独家庭这一弱势群体提供更专业、更人性化的服务。

(一)保护生命原则

保护生命即案主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这一原则适用于所有人,既适用于保护案主的生命,也适用于维护所有其它人的生命健康权,在所有的伦理原则中,保护生命是属于第一位的,高于所有其他义务。社会工作在介入失独家庭的过程中,应当根据对不同失独家庭的评估情况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有的失独老人可能由于刚刚失去子女或者性格因素导致情绪波动比较严重,对未来失去了信心,对生活的继续失去了意义,甚至出现自杀等情况,这时候社会工者应该运用危机干预,及时对案主开展情绪疏导,使其放弃自杀的想法,帮助其重构生命的意义和价值。同时,在开展专业服务的过程中,社会工作者应该量力而行,不应该轻易去撕开失独老人的内心世界,要在保护失独老人生命健康的前提下提升服务的专业化。

(二)专业自我和最小伤害原则

社会工作者在服务的过程中应当遵循专业自我的原则,即以专业的伦理价值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在为失独家庭提供服务的时候,失独老人面对我们经常会联想到自己去世的子女,甚至会出现把对子女的关爱转移到社会工作者的身上,这种关系超越了专业关系之上。同时,社会工作者在面对这一特殊的群体时,心里也会有怜爱之情,超越了专业关系之上的关心和爱护,这一双向关系是不利于专业关系的`建立和发展的。

社会工作者在服务失独家庭的过程中应该遵循“最小伤害”原则,这一原则认为,当社会工作在服务的过程中面临的困境有造成伤害的可能性,社会工作者应该避免或者防止这样的伤害,当不可避免的伤害到与问题有关的一方或者另一方时,应该将伤害减少到最低,带来的永久性伤害最小和伤害最容易弥补的方案。社会工作介入失独家庭的时候,多多少少都会对这一群体造成“二次伤害”,那么我们是一味的回避问题,还是揭开它们的内心世界?面对这一矛盾,我们应该按照最小伤害的原则去处理,不论是哪种方式,一定要将对案主造成的伤害减少到最低。

(三)平等与差别平等原则

这一原则认为所有人在相同条件下应该得到同样的对待,即同等情况下有权得到平等对待。同时,如果不平等与有待解决的问题有关,不同的人应该有权得到区别对待,有些时候不平等对待的益处大于平等对待的益处,或者不平等对待有助于推动更多的平等对待时,采用差别平等的原则是正确的。

当前失独家庭面临的很多问题需要政策层面予以支持和应对,社会工作一方面应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另一方面又要发挥倡导者的作用,为失独家庭群体争取相关利益,失独家庭是为了响应国家政策号召选择生育一个子女,他们为国家尽了义务,当子女不幸去世以后,他们理应享受国家的特殊照顾的权利,作为弱势群体,社会工作者应该为失独者争取权利,这不是不平等的体现,是尊重人权,更加平等的体现。

(四)提高生活质量和效率效果原则

社会工作者选择的方案应该推动所有人,推动个人及社区有更好地生活质量,推动民众、社区和环境的发展。在提供专业服务的时候也应该充分考虑成本花费,以及所取得的效果,在促进案主生活质量提高的同时,尽可能的将花费降到最低,即遵循“最小的花费,最大的收益”原则。

社会工作介入失独家庭时,随着服务的开展,案主可能提出一些新的需求,我们不可能满足案主的所有需求,但是对于案主的需求我们也要认真考虑,科学评估其是否真的存在所说的需求,同时,发挥资源链接和政策倡导的作用,尽可能以最小的花费,提供多样化的、专业化的服务。

四、结论

失独家庭作为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社会工作在介入的时候会面临着各种各样的伦理问题,而且这些问题很多是原有的社会工作伦理价值均未涉及到的,这就需要我们在依据现有的社会工作伦理准则筛选方法和伦理原则筛查方法,结合中国传统文化文化和失独家庭群体的一些特征,在此基础上做出抉择,确定伦理原则的顺序,减少伦理困境,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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