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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假撤销学位不可以再申请学位,自撤销学位处理决定之日起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第七条 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第八条 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扩展资料:
《关于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指出,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他人代写、或者抄袭、剽窃等作假情形的,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依法撤销其学位。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从处理决定之日起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对已经通过答辩的学位论文,发现存在购买、他人代写或者抄袭、剽窃等作假情形的,该论文评阅人应当重新评阅,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当重新审查,并分别写出评阅意见和审查报告,送交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重新审议。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工商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附件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日报网-教育部:因论文作假被撤销学位者3年禁再申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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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稿件《广东16天查处9名厅级干部》提到,广东查处了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副校长陈某博士论文造假、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19日在官网发布《关于一学术不端案件的情况通报》称,据向有关方面了解,该校一位原副校长、原广东财经职业学院负责人陈某,因其早年的博士论文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正由上级有关部门立案检察。 记者查询到,从原广东财经职业学院负责人转任该校副校长的陈姓领导干部,仅有陈德萍一人。去年12月,省府免去了陈德萍的广外副校长职务。陈德萍的博士学位为在职攻读,其博士论文完成于2004年2月,题为《我国民营经济成长条件研究》。 2008年底,广东财经职业学院划转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时任广东财经职业学院院长的陈德萍,随之转任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副校长。目前,在该校会计学院官网的“师资队伍”中,陈德萍仍排在会计学系的第一个。 陈德萍的论文《我国民营经济成长条件研究》全篇共143页,列出的参考论文或著作有105篇,并附有独创性声明:除标注外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的研究成果。不过,使用论文搜索工具,很容易发现其抄袭的论文和段落,多为大段照搬照抄,手法简单拙劣。 论文被其抄袭的经济学教授、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常务副院长谢健说,当看到其博士论文中几乎包括标题、文字、标点符号都不漏全盘抄袭自己的论文,涉及内容近万字,“实在不可思议”。1 2 3 4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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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硕士毕业后论文抽检(已获得硕士学位)不会判定为不合格,只会判定为是否抄袭。 2、如果论文判定为抄袭则会被取消学位证。 3、如果只是判定为论文质量或者水平不高
若不是故意抄袭,大部分学校会降低学生的成绩或判其不及格,给予纪律处分;如有意抄袭,则可能无法完成作业或课程,受到纪律处分,甚至可能被停学或开除;还有,在学术领域
这样的处罚是轻的。抄袭别人。是在侵犯别人的智力成果权,对方为了维护自己的智力成果权可以追究你的责任,维护自己的权利。
行政程序的正当性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都必须依法定程序作出行为。程序必须用法律形式进行规范化、系统化,要符合法律要求。行政程序必须贯穿法治精神,实行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