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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nifer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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戆戆的囡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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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城市化与现代化的关系探讨中国城市化道路城市化是现代化过程中最富生气和活力的形态之一,产业革命以来城市化浪潮靡满全球的社会现实已充分证明其本身的普遍性。与此同时,在人文社会科学界,至少有社会学、人口学、地理学、经济学、历史学等不同学科的专家学者对此给予热情的关注。纷繁复杂的城市化理论,林林总总的城市化研究成果,又使“城市化”概念本身显得模糊不清,甚或无所适从。大体而言,社会学家从人类行为方式的角度考察,认为城市化是人们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由农村社区向城市社区转化的过程;人口学家强调城市化是农村人口不断向城市集中的过程;地理学家视城市化为一种地理景观,认为城市化是乡村地域向城市地域的转化过程;经济学家侧重于产业结构的变化,认为城市化是人们从农业向非农业部门转变的过程;历史学家则认为,城市化是一个变传统农业社会为现代工业社会的历史过程。应当说,从不同学科的基本特征出发,给予“城市化”不同的概念和内涵,是学术史上的正常现象。值得重视的是,无论学者们给予“城市化”多少不同的概念,有一种“较为主要的提法”已被多数学科所接受,这就是:人口向城市集中的过程即为城市化,因为,社会是一个以共同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的人口集团,城市作为一个重要的社会单元,必定集中一定数量的人口;而人口集中的来源必然来自农村。较早提出这一概念的埃尔德里奇()认为:人口集中的过程就是城市化的全部含义。人口不断向城市集中,城市就不断发展。人口停止向城市集中,城市化亦随即停止。(注:参见于洪俊、宁越敏:《城市地理概论》,安徽科学技术出版社1983年版,第17-18页。)《大英百科全书》的定义是:城市化(Urbanization)一词,是指人口向城镇或城市地带集中的过程。这个集中化的过程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城镇数目的增多,二是各个城市内人口规模不断扩充。(注:北京市社会科学研究所城市研究室选编:《国外城市科学文选》,贵州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页。)由此可见,农村人口向城市的流动乃是城市化的核心所在。城市化也是中国近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本世纪二三十年代以来,尤其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随着城市史 研究在国内外的普遍展开,人口流动与中国近代城市化的研究已经取得相应的成就,对此进行学术史意义上的检讨,或许会对中国近代城市史的研究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一检讨中外学者关于中国近代人口流动与城市化的研究历程,以本世纪70年代为分界,我将此分为两个阶段。早在本世纪20年代,中国社会的人口流动和城市化现象即已引起学界重视。然而,直至70年代初的整整半个世纪中,本领域的研究仍然主要停留在有关资料的整理方面,“足够系统的研究”尚未出现。著名社会学家陈达先生在其“写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期中”的英文本《现代中国人口》中如此写道:国内的迁徙运动,是最普通的一种移民运动。在近几十年来,一直进行着乡村与都市的人口移动,这种移动的结果,不断地使许多年青人从乡村徙入都市里,包括长江流域和沿海各城市如上海、无锡、汉口、广州及天津等地。潮水似的继续不断的徙民都是来自乡间的。虽然移民运动的进行,其吸引力及离心力究是如何,还没有足够系统的研究,但大量人口朝向都市流入,确是普遍的事实。(注:陈达:《现代中国人口》,天津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87-88页。)国内对本研究领域的关注首先出现在20、30年代活跃的社会学界。1929年由世界书局出版的吴景超的《都市社会学》首开中国城市社会学的先河,该书简明扼要地指出了都市社会学的研究范围,介绍了西方都市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并对都市经济、人口、区域和控制进行了初步论述。一些研究中国人口问题的著作也开始涉及此一领域,如1922年由上海世界书局印行的黎世衡的《历代户口通论》,就有根据海关报告整理的各商埠人口资料和10万人口以上都市表。1930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的许仕廉《中国人口问题》(此书为作者在燕京大学所讲“中国社会问题”之一部分),列有“城乡人口之分布”一节并对当时中国城乡人口比重作出估计。20年代以降,农民离村问题成为中国社会严重问题之一,初步统计对此进行研究的论文至少在20篇以上。其中最有份量者,乃是《东方杂志》第三十四卷,第十五号(1937年8月),第二十二——二十四号(1937年12月)连载的吴至信的《中国农民离村问题》专文。该文分农民离村之时代背景、原因、数字分析、出路、社会影响、展望、结论七部分,对此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而系统的研究。另一篇重要的研究论文是地理学家竺可桢先生的《论江浙两省人口之密度》(《东方杂志》第二十三卷,第一号1926年1月),该文在研究江浙两省人口密度的基础上,对江浙地区人口在一万至十万以上的城邑进行统计分类,并与全国及世界主要国家进行了对比。日本学者对本领域的研究具有自己的学术风格。20-70年代,加藤繁、佐伯富、中村治兵卫等人对明清乃至民国时期中国的集市作了大量细致的研究,其中一些论文对区域性乃至全国性的集市人口作出了统计或估计。(注:参见(美)施坚雅(Skinner)“十九世纪中国的区域城市化”,注释20,原文载 City in Late Imperial China, University Press,1977。按,笔者至少见到施坚雅此文的三种中译本,即青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国外中国学研究译丛》第2辑;天津教育出版社1989年出版《 城市史 研究》第1辑;吉林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中国封建社会晚期城市研究——施坚雅式》。惟《国外中国学研究译丛》有注释译文,后两种均删去未刊(或未译?),亦属憾事。本文以下引用施坚雅此文者,均依前者。)加藤繁的《清代村镇的定期市》就是一个典型的代表,该文根据康熙、乾隆以来,以至光绪、宣统和民国时期的大量方志,考察了直隶(河北)、山东、山西、河南、福建、广东、广西七省各州县的定集市,并尽可能地估计了各州县定集市的平均人口。(注:原文载1936年2月《东洋学报》第23册第2分册,中译文见加藤繁《中国经济史考证》第三卷,商务印书馆1973年版。)另一位不应忘记的日本学者是饭田茂三郎。1934年10月,根据饭田茂三郎在“望月军四郎氏基金中国问题讲座”的演讲稿,由洪炎秋、张我军合译《中国人口问题研究》由北平(北京)人人书店刊行,该书专辟“中国人口的都市和村落别的构成”一节,对30年代初的中国都市化提出看法。另外,在1929年《社会月刊》第一卷第六号上,还刊登过曾任上海《每日新闻》及《上海周报》记者的田中忠夫《中国农民的离村问题》一文,该文分农民离村的沿革、农民离村的数量、农民离村的质量,农民离村的原因、农民离村的类别、农民离村的时期、农民离村的职业、农民离村的影响,共八章近两万言,对此问题进行了全面的论述(比吴至信同题文章早8年)。大洋彼岸美国学者也对本领域资料的整理和初步研究作出了贡献。笔者所见最早的此类资料整理是夏之时(Father Richard)的《中华坤舆详志》,辑录范围主要限于20世纪头十年。(注:Father Richard:Comprehensive Geographyof Chinese Empire.)此后40年均有城市人口资料的论著出现:如史杜弗(stuffer)在《中华归主》中辑录了1922年的数据;(注:Stuffer:The Christion Occupation of China.)杜格谢夫(Boris. )在其论文《中国城市人口》中辑录了1920年代末的城市人口资料;(注:Boris P. Torgasheff:TownPopalation in China,The China Critic April )Gleen T·Trewartha则综合40年代以前的各种资料,著有《中国城市:数量与分布》;此类资料集大成者乃为莫里斯·B·厄尔曼(ullman,morris B)的著作《大陆中国的城市1953-1958》。施坚雅和珀金斯(Dwight H·perkins)均认为此书是此类资料最为完整的一部。(注:参见施坚雅“十九世纪中国的区域城市化”《国外中国学研究译丛》第二辑,第54-55页,帕金斯《中国农业的发展(1368-1968年)》,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第386页。)70年代以前,美国对中国近代城市研究中最富理论色彩的是施坚雅的集市体系理论。1964-1965年施坚雅的长文《中国农村的集市贸易和社会结构》连载于《亚洲研究学刊》(注: and Social Structure in Rural China,Journal ofAsiaStudies 。),在德国学者克里斯塔勒(walter chirstaller)中心地理论的基础上,施坚雅根据其在1949-50年间在四川成都东南25公里处的集市高店子所作的田野调查以及对许多定居海外的大陆移民的采访,并参阅各地方志和其他出版物,提出了这样一个基本论点:同下一级的中心地相比,上一级的中心地能够提供更为专门化的货物供应,并拥有更为广阔的腹地。据此,施氏还划分出了五个等级的中心地:基层集市、中型集市、中心集市、地方城市、区域城市。应当说,40年代陈达先生概括的本领域缺乏“足够系统的研究”局面一直沿续到70年代。1966年,新当选的美国亚洲研究会主席奈特·毕乃德在其题为《现代化与近代初期的中国》的就职演说中,仍然不无遗憾地讲道:十九世纪中叶以来近代交通运输和商业的扩展以及十九世纪末以来近代工业的扩展,为城市发展提供了非同一般的刺激。虽然这种发展与现代化的大部分其他方面的发展一样,首先出现在外国控制的通商口岸,但在1919年以前,纯粹的中国城市也在一定程度上成长起来。遗憾的是,这个时期中国人口的可靠数据几乎没有,也几乎没有人去把分散的资料收集起来,以说明城市化的趋势。(注:奈特·毕乃德《现代化与近代初期的中国》,译文见(美)西里尔·E·希等主编《比较现代化》,上海译文出版社1996版,第218页。)二七十年代后,本领域研究开始打破长期沉寂的局面,而新局面的出现首先来自美国汉学界。大体而言,七十年代以前,美国对中国近代史的研究主要受费正清(John )为代表的“冲击——反应”模式(Impact-respense model)和利文森()为代表的“传统——近代”模式(tradition-modernity model)的影响,认为中国社会基本上处于一个长期停滞的状态,循环往复而缺乏突破传统社会框架的内部动力,只有到19世纪中叶遭遇西方冲击后,才发生向近代社会演变的剧变,柯文(PaulA. Cohen)批评其为典型的“西方中心论”。六、七十年代之交,在美国方兴未艾的历史反思潮流中,年轻一代的史学家一面尖锐地批评“西方中心论”的弊端,一面又倡导以中国为出发点,以实证的研究成果向其发起挑战。柯文将此概括为“中国中心观”(china-centered Approach),并将其特点归纳为四点:(1)从中国而不是从西方着手来研究中国历史,并尽量采取内部的(即中国的)而不是外部的(即西方的)准绳来决定中国历史哪些现象具有历史重要性:(2)把中国按“横向”分解为区域、省、州、县与城市,以展开区域与地方历史的研究;(3)把中国社会再按“纵向”分解为若干不同阶层,推动较下层社会历史(包括民间与非民间历史)的撰写;(4)热情欢迎历史学以外诸学科(主要是社会科学,但也不限于此)中已形成的各种理论、方法与技巧,并力求把它们和历史分析结合起来。(注:柯文著、林同奇译《在中国发现历史——中国中心观在美国的兴起》,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65页。)斯坦福大学人类学系的“怪杰”施坚雅先生是“中国中心观”的代表人物,而其主编的《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注: Skinner,The CityinLate Imperial .)则将晚清 城市史 的研究推进到一个新的高度。该书按不同主题分为三编,每编各收入论文五、六篇,并冠以施坚雅所撰的专题导言,其中施氏本人的《十九世纪中国的区域城市化》、《城市与地方体系层次》、《中华帝国的城市发展》等重要论文均收入其中。芝加哥大学教授诺顿·金斯伯格(Norton Ginsburg)评论道:“此书标志着对中国城市的研究,已经跳出了晦涩难懂的传统汉学的窠臼,开始进入了历史社会科学的比较城市研究的轨道。”(注:引自陈桥驿:《读〈中国王朝时代晚期的城市〉的两篇书评》,载《杭州大学学报》,1980年第4期。)施坚雅对晚清城市史研究的最大贡献是其提出的区域体系理论(regional system theory),在他看来,“工业化前期,以中国作为整体的全国城市化率实际上几乎毫无意义,要重新系统地阐述这一问题,就必须从各个区域出发。”(注:《国外中国学研究译丛》第二辑,第1页。)按照河流系统从支脉到干流的层次,施坚雅将中国划分为九大区域:长江下游、岭南、东南、西北、长江中游、华北、长江上游、云贵及东北(施氏认为,19世纪90年代以前,此区尚在开发之中,不宜列为完整地域进行系统分析)。施坚雅的这种划分,不仅打破了传统以政治边界(即省份)划分中国的方法,而且改变了自20年代以来西方学界认为中国城市化无从谈起的韦伯模式,其意义重大且影响巨深。施坚雅的理论并没有停止于此,他还在其宏观区域理论中引入了中心边际论,即每一个宏观区域都包括中心和边际两大部分。中心地区是人口众多,耕地面积较大,交通运输发达的大城市所在地;而边际地区则是较中心地区各方面均为萧条的、联系较为松散的地区。换言之,人口和资源往往集中在中心地区,并随着从中心向边际地带外移越来越稀落。柯文对此评论说:“在我看来,施坚雅取向的最大优点在于他同时突出了各个区域之间以及每一区域内部的中心地带与边缘地带之间,在空间与时间上存在的差异。”(注:柯文前揭书,第145页。)应当说,施坚雅的理论并不是无懈可击的,例如许多学者对施氏理论忽略各巨区(macroregion)间的联系,忽略全国性因素在区域研究中的重要性就提出过尖锐的批评。(注:Barbara Sand. Ramon H. Myers,The Spatial Approach to Chinese Hstory: a Test.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Aug,1986). Gilbert Rozman,Population and Marketing in China. Co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2.)不能忽略的是,施坚雅的理论受到过普林斯顿大学社会学教授罗兹曼(Glbert Rozman)的影响。(注:有关罗兹曼的介绍,可参见郑羽:《美国历史学家汉学家吉·罗兹曼教授》,载《世界史研究动态》1989年第3期。)罗兹曼在1973年出版的《清代中国和德川幕府时代日本的城市网络》(注:ClbretRozman,Urban Networks in Ch'ing China and Tokugawa Japan. Princeton UniversityPress,1973.此书由罗兹曼先生赐寄,谨致谢意。)中创立了城市空间网络学说。罗兹曼认为,在中日两国的工业化过程中,中国的城市化明显落后于日本,在此书的扉页,他特别绘制了两个金字塔形的图形来说明中日两国城市结构的差异。罗兹曼强调,由于中国人口集中于城镇和乡村,百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寥寥可数,因而金字塔的形状是“上小下大”的锥形结构。这种城市网络,使中国难以形成一体化的城市体系,从而削弱了中央集权的统治。日本的情况则恰恰相反,19世纪初期开始,伴随着各地大城市的出现,农村的集市却呈衰微之势,日本的城市网络表现为规格的金字塔形状。中日两国城市网络的差异,正表现在城市化指数的巨大差异,罗氏认为,18世纪日本的城市化指数已是中国的两倍多,之后的一个多世纪内,这种差距愈发加大。还应注意的是哈佛大学经济学教授珀金斯的相关成果。珀金斯在60年代末出版的《中国农业的发展,1368-1968年》(注: Dverlopment in China,1368-1968,Chicago:Aldine,中译本由伍丹戈翻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出版。)一书中,曾专辟《城市人口资料,1900-1958》一节作为附录,罗列了约1900-1910年、20年代初期、1938年、1953年、1957年、1958年6个年份(代)1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数据,并对此作出了自己的解释,也是研究中国近代城市化的重要参考资料。威斯康辛大学经济学教授赵冈先生长期致力中国经济史的研究。据笔者陋见,80年代后赵冈先生对中国 城市史 研究给予关注,1983年作者的长篇论文《中国历史上的城市人口》在台湾《食货月刊》第13卷第3-4期发表,可以视其为城市人口的代表作。该文估算了自战国迄至近代的城市人口,并判断中国历史上城市人口的发展有两个重大的转折点,即十二世纪的南宋和十九世纪的清末。他认为,南宋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是中国历史上的最高峰,至19世纪中叶降至最低点。90年代初,《历史研究》杂志又发表了赵文《从宏观角度看中国的城市史》(注:《历史研究》1993年第1期。)。1995年,台湾联经出版事业公司又出版了赵冈先生的《中国城市发展史论》收录了他有关中国城市史研究的主要成果。最后,有关美国对中国近代城市研究的个案著作,最应注意的是霍普金斯大学历史学教授罗威廉(wlillan,T. Rowe)有关汉口的两本著作,即1984年的《汉口:一个中国城市的商业与社会1796-1889》,1989年的《汉口:一个中国城市的冲突与社区1976-1985》。(注:William andSociety in a ChineseCity,1796-1889,Stanforduniversitypress,1984;Hankow:Conflict and Community in a Chinese city,1796-1895,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89.)其中,在1989年的著作中,罗威廉在第一个部分就将“城市人口”作为重点首先进行了讨论,涉及到汉口城市人口总量、人口移动、人口异质度增强等问题,以便展开对其冲突与社区主题的讨论。罗威廉此书还以汉口为个案深入探讨了八、九十年代以来风靡美国汉学界的“市民社会公共领域”范畴,正如杨念群先生概括的那样:“罗威廉的汉口研究以史实勾勒出了一幅国家向社会公域让渡权益的斑斓画面。”(注:杨念群:《“市民社会”研究的一个中国案例——有关两本汉口研究著作的论评》,载《中国书评》,1995年5月总第5期。)台湾学者刘石吉对江南市镇研究多有贡献,其《明清时代江南市镇研究》1987年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收入作者有关江南地区专业市镇、太平天国后市镇发展、市镇数量分析三篇论文,其中即有“市镇人口的一个估计”。又,台湾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国现代化区域研究”项目,迄今所出版的湖北、山东、闽浙台、湖南、江苏、安徽六种,均有对人口及城市化的专门论述。三七、八十年代之交,伴随着国内史学研究新局面的出现,“中国 城市史 研究进入前所未有的繁盛时期”(张仲礼语)。“七五”期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小组将上海、天津、重庆、武汉四城市历史列为重点研究课题。进入90年代,大部头的四城市研究专著陆续问世;有关城市史的学术论文10年间已超出千篇;各种有关城市史的学术讨论会在各地相继召开;专门的《城市史研究》杂志应运而生。有学者预言,城市史有可能成为中国近代史研究的一个突破口。虽然本领域的研究只被视为中国近代城市史研究的一项内容,但其成果也足以令人欣喜。除“七五”期间被列为重点研究的四城市史均辟专章或专节对城市人口以专门论述外,(注:张仲礼主编《近代上海城市研究》,1990年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隗瀛涛主编《近代重庆城市史》,1991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罗澍伟主编《天津 城市史 》,1993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皮明庥主编《近代武汉城市史》,1993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还出版了对上海、天津、北京三大城市人口研究的专题著作:邹依仁的《旧上海人口变迁的研究》1980年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李竞能主编的《天津人口史》1990年由南开大学出版社出版;韩光辉的《北京历史人口地理》1996年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另外拙著《人口问题与近代社会》、姜涛《中国近代人口史》、葛剑雄主编、曹树基著《中国移民史》第六卷、史明正《近代化的北京城——城市建设与社会变革》、乐正《近代上海人社会心态1860-1910》、忻平《从上海发现历史——现代化进程中的上海人及其社会生活》、唐振常主编《上海史》、张仲礼主编《东南沿海城市与中国近代化》、茅家琦主编《横看成岭侧成峰——长江下游城市近代化的轨迹》、以及乔志强主编《中国近代社会史》、池子华《中国近代流民》、何一民《中国 城市史 纲》、顾朝林《中国城镇体系——历史、现状、展望》、胡焕庸等《中国人口地理》、王育民《中国人口史》等专著也不同程度地涉及了本领域的研究。有关江南市镇研究的论著也有两部:樊树志《明清江南市镇探微》、陈学文《明清时期杭嘉湖市镇史研究》。与有关专著相比,本领域的学术论文相对为少,初步统计不过30余篇。1989年拙文《略论中国近代的人口城市化》或许是最早涉及本领域的学术论文,此文初步论述了中国古代城市化水平领先,近代落伍的史实,并对近代中国城市化发展的模式及城市化与近代化的关系提出了拙见,虽不免粗略缺陷,似亦抛砖引玉。90年代后,本领域的学术论文逐渐增多,其中乐正先生的《开埠通商与近代中国的城市化问题(1840-1911)》及《近代城市发展的主题与中国模式》对开埠通商与近代中国城市化的启动与迟滞、近代城市化、城市近代化及中国近代的城市化发展模式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论述;宫玉松《中国近代人口城市化研究》对中国近代人口城市化的概况、原因、特点也有粗略的罗列和论述;王跃生《近代中国人口地区流动》,以人口城乡流动为主线,论述了人口流动的形式及流动者身份、流动人口的归宿及地域构成两个问题;张景岳《北洋政府时期的人口变动与社会经济》也对此期人口城市化的加速与社会经济的近代化趋势有概略阐述;张庆军《民国时期都市人口结构分析》就民国时期都市人口性别结构、年龄结构、婚姻结构、职业结构、教育结构五个方面进行了分析。有关农民离村问题的研究则有王文昌《20世纪30年代前期农民离村问题》和鲁西奇《中国近代农民离土现象浅析》两文。(注:以上可谓本领域的综合研究成果,分见《近代史研究》1989年第1期;《中山大学学报》1991年第1期、《天津社会科学》1992第2期;《中国人口科学》1989年第6期;《人口经济》1991年第4期;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近代中国》第3辑;《民国档案》1992年第1期;《历史研究》1993年第2期;《中国经济史研究》1995年第3期。)个案的城市人口研究论文也时有发表,主要有:周源和、吴申元《上海历史人口研究》、王跃生《清代北京流动人口初探》、戴一峰《近代福建的人口迁移与城市化》、沈毅《近代大连城市人口略论》、竺菊英《论近代宁波人口流动及其社会意义》、吕实强《清末民初期间四川城市的发展》、何一民《近代成都城市人口发展述论》、徐曰彪《近代香港人口》、王笛《清代重庆移民、移民社会与城市发展》、吉石羽《传统期之天津城居人口探析》、张利民《论近代天津城市人口的发展》、许擅《16-19世纪山东人口的非农业化趋势》等。(注:分见《复旦学报》1995年第4期;《人口经济》1989年第6期;《中国经济史研究》1989年第2期;《社会科学辑刊》1993年第2期;《江海学刊》1993年第5期;《近代史研究》1993年第1期第3期;《 城市史 研究》第1、2、4、11-12辑。)另外,笔者所见的未刊论文尚有杜语博士的毕业论文《近代中国通商口岸研究》、夏明方博士的毕业论文《灾害、环境与民国乡村社会》、马学强《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人口问题——1368-1911年江南地区分析》等,也对本领域问题有所研究。对于明清以来城镇的研究,尤其是对江南城镇的研究可谓成果斐然。涉及本领域的两篇综论性的城镇研究论文是黄苇《中国近代集镇墟集的兴衰存废问题》和慈鸿飞的《近代中国镇、集发展的数量问题》。(注:分见《学术月刊》1979年第3、4期;《中国社会科学》1996年第2期。)至于地区性和个案城镇的研究论文至少在数百篇以上,兹不赘录。四对本研究领域作上述扫描式的回顾之后,这里有必要就城市发展史与城市化史的区别稍费笔墨。笔者认为,城市史与城市化史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研究范畴。就联系而言,二者研究的对象都离不开历史存在的城市客体;就区别而言, 城市史 要回答的问题是城市本身发展的历史,而城市化史回答的重点则在城市的“化”这一过程,当城镇或城市出现于地球之时,并不意味着城市化的历史已经开始,作为一种世界性的普遍现象,城市化乃是一个发端于18世纪后期产业革命而迄今尚未完成的历史过程,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说“现代的历史是乡村的城市化”,也正是基于这样一种认识,上述回顾主要限于本领域的研究,而没有宽泛到整个中国近代城市史研究领域。(注:有兴趣全面了解国内外有关中国近代城市史研究状况的读者,可参见刘海岩《近代中国城市史研究的回顾与展望》(《历史研究》1992年第3期)、王笛《近代美国关于近代中国城市的研究》(《历史研究》1996年第1期)、史明正《美国学者对中国近代城市史的研究》(《中国史研究动态》1991年第5期)。详细的论著目录则见《 城市史 研究》第1辑,第11-12辑附录。)

160 评论

糖姨是谁啊

社会学学科体系的建构要突出社会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特殊性、科学性和应用性 ,以及学科内部各构成部分之间的关联性。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社会学论文参考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网格化社会管理的组织社会学分析

社会管理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是政府部门为了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和社会系统的正常运转而采取的一系列组织、沟通、协调、监督等行政行为的总称。社会管理的能力也是政府能力的重要方面,包含政府部门对于社会的控制力和导向力,直接影响到政府职能的实现。长期以来,如何创建一个能实现社会良好治理的社会管理模式,一直都是我国各级政府面临的重大课题。从改革开放前采用的单位制,到八九十年代采用的街居制,都是我国政府追求良好社会管理模式的探索。近年来,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及全面深化改革战略的实施过程中,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也频繁出现,中国的社会管理面临着“失范”的风险。为了控制社会风险,保证良好的社会秩序,当前我国很多地方采取了网格化社会管理的模式,其成效不能低估,但其中也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本文拟就此作一些分析。

一、单位制:社会管理的传统模式

(一)单位制的特征

单位制是中国在20世纪50年代以后实行的,以企事业组织为单位,承担政府的社会分工目标,并对其成员进行全面管理的制度。执行这种制度的企事业组织称为单位。[1]单位制有以下几个特征:

首先,单位制中的国家垄断控制资源的供给。单位制具有强烈的中国特色,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控制了几乎所有的资源,大多数社会成员都被国家组织到一个个具体的由国家所建立的‘单位组织’中,由这些单位给予他们社会行为的权利、身份和合法性,满足他们的各种需求,代表和维护他们的利益,控制他们的行为。”[2]单位制下的“单位”也可以看作是政府的延伸,承担了政府的分配资源的功能,而政府本身则是一切资源的垄断者,是个无所不包的全能政府。

其次,单位制的组织机理是国家与单位、单位与个人双重的依附与庇护。单位依附于国家,国家为单位提供庇护。同时,个人必须依附于单位,而单位为个人提供庇护。美国学者Andrew. G. Walder曾提出研究20世纪中后期中国城市基层社会的崭新视角――单位和单位依附理论。该理论认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有制体系属于再分配体制,所有的资源都由国家来统一分配,单位的资源来源于国家,但国家再分配的功能也必须依赖于单位来实现,单位和国家之间形成了依附与庇护的关系;在短缺经济以及单位占有和使用资源的条件下,职工所需的生活必需品是通过单位来分配的,职工与单位之间也形成了依附与庇护的关系。”[3]

第三,单位制中的单位承担了无限的社会功能。“从单位的社会功能的角度来看,单位作为‘小福利国家’,向单位人提供了最基本的生活福利保障。一个人一旦进入单位, 单位就有代表国家对其生老病死、吃喝拉撒负责的无限义务。”[4]在这个意义上讲,单位成为社会的代名词,单位的概念与社会的概念无限重合。

(二)单位制的执行效用

首先,单位制的实施使得单位与其成员之间形成了一种特殊的“保护――束缚”机制。单位给城市居民提供了相对充足的物质和社会资源,保证了他们的生活,但是后者付出的代价却是选择自己工作和生活方式的自由,最终形成了一种依附性的人格,限制了人性中的创造力。因为一旦离开了单位的庇护,个人就是孤独的和无所依托的,根本无法获取生活所需的必要资源。同时,“单位所控制的资源不仅包括以货币和实物体现的物质生活资源, 而且包括无形而重要的‘制度性资源’”,[5] 如机会、权利、社会身份等等。如果个人希望从单位中获取这种制度性资源,那就必须在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接受单位的束缚和控制。

其次,单位制的实施促进了社会生活组织化的实现,保证了社会生活的秩序。单位制下的个人必须做好单位所赋予的角色,遵循单位中的秩序而无法脱离单位自主行事。这样一来就形成了一种组织化的社会生活,这种组织化自由度极低,但却保证了社会生活的极端稳定,克服了传统中国“一盘散沙”式的结构性危机。

第三,单位制的实施有效地实现了社会控制。“全国人民几乎都被纳入了行政权力的控制范围之内,国家的触角延伸到了全国的每一个角落和社会生活的每一个领域,整个社会实现了高度的整合。”[6]中央政府借由单位制运用行政权力塑造了一个“无缝隙”的政府,每个人都在社会中有自己的一席之地,国家经由单位对每一个体制内的人负责,从而在最大限度上减少了社会失范的可能性,实现了社会控制。

二、网格化社会管理:当前社会管理的新模式

网格化社会管理是一种数字化社会管理模式,主要是运用地理编码技术、网络地图技术、现代通信技术,将不同街道、社区划分成若干网格,使其部件、事件数字化,同时将部件、事件管理与网格单元进行对接。形成多维的信息体系,一旦发现问题,都能及时传递到指挥平台,通过指挥平台通知相应职能部门解决问题,实现社会管理空间和时间的无缝衔接。 (一)网格化社会管理的运行流程

图1网格化社会管理运行流程图1.信息收集。网格长对本网格区域内各类不稳定因素、治安隐患、事故隐患、居民矛盾进行随时排查,监督员在若干单元网格内巡视,在县级的社会管理服务中心接受社会公众的举报。上报需要解决的问题或者领导批转的问题,由监督员进行核实。对于能在自然村(社区)解决的问题,解决后登记备案;需要上报处理的问题由自然村(社区)或监督员提交乡镇(居委会)处理并备案;需上报县级指挥中心处理的问题由乡镇(居委会)上报或监督员直接上报,真正做到“全覆盖、全方位、全动态、全过程”。

2.案卷建立。县级网格化社会管理协调服务中心的坐席人员接收各乡镇(社区)或监督员上报的问题和各类信息,根据部件、事件的处理预案进行立案,并报值班班长审核。

3.任务派遣。县级网格化社会管理协调服务中心值班班长将立案的案卷进行分解,确定责任单位,并交由坐席人员派遣至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置。

4.任务处理。相关责任单位按照网格化社会管理协调服务中心的指令,按规定组织力量到现场进行处置。涉及多个部门联合答复解决的问题,由责任单位协调各协办单位答复或解决,并由网格化社会管理协调服务中心督促落实。

5.结果反馈。各相关责任单位对问题处理完毕之后,要通过社会管理网格化监督指挥系统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网格化社会管理协调服务中心。

6.核查结案。网格化社会管理协调服务中心的坐席人员利用短信和网络等方式通知相应区域的监督员到现场核查问题处理情况,并将信息反馈至网格化社会管理协调服务中心,经坐席人员核查、值班班长审核后,若上报的核查信息与问题处置标准一致,协调服务中心将进行结案处理;若未达到处置标准,将由网格化社会管理协调服务中心立案督办。如督办未果将转交县效能办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综合评价。在社会管理网格化监督指挥平台系统中设置绩效评价模块,自动生成评价结果。同时,社会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定期发布问题处置情况和各责任单位的绩效评分,接受社会监督。

(二)网格化社会管理的配套机制

1.“网格化管理”问题流转机制。在网格化社会管理协调服务中心领导组与部门、部门与乡镇(居委会)、部门与行政村(社区)之间建立问题流转办理机制。每半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监督员汇报工作情况、群众生产生活情况及矛盾纠纷排查情况;每月底进行 经验 总结 和下月工作部署。网格化社会管理协调服务中心建立基础台账,统一登记、造册、分类,真正做到“全覆盖、全方位、全动态、全过程”。对群众反映需要解决的问题,由行政村(社区)通过社会管理网格化监督指挥信息平台提交乡镇(居委会),乡镇(居委会)再通过社会管理网格化监督指挥信息平台通知县直相关职能部门;县直各部门要及时答复或解决乡镇(居委会)通过社会管理网格化监督指挥信息平台提交的问题。

2.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对于各部门、乡镇、行政村在职权范围内无法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县级政府建立了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采取联合执法形式予以解决。

3.“五个每天”管理机制。管理机制以网格化社会管理监督员即网格员上报案件为切入点,监督员在负责区域内不间断巡逻,对各责任主体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形成新的城市管理体制,即“五个每天”:责任主体“每天维护”;城市管理监督员“每天监督”;社区、乡镇等“每天管理”;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每天执法”;数字化管理平台对五类主体(产权主体、责任主体、监督主体、管理主体、执法主体)“每天评价”。通过“五个每天”管理体制,有效推进各方认真履行职责,实现管理的社会化和常态化运作,提高城市(农村)问题的及时解决率,改善城市(农村)面貌和秩序。

4.建立量化绩效考评体制。将社会管理网格化工作纳入县级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的指标体系,进行量化打分,考核结果作为单位和个人年终评优的重要依据。同时将考核评价结果在政府网站以及报纸等媒体和信息平台进行公示,逐步推进监督方式的社会化和公开化。

(三)网格化社会管理模式的特点

1.组织架构特点:

打破部门区隔,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以往的社会管理之所以没有效率,原因是社会管理的职能分散在各个政府部门当中而没有形成合力,社会管理的问题却往往是复杂多元的,远远不是单个政府部门凭借自己的力量就可以解决的,这时候部门分立区隔的劣势就凸显出来了,各个政府部门之间基本缺乏协调联动机制,出了问题之后互相扯皮,谁也没有勇气和决心去处理问题。而网格化社会管理的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这个问题。网格化社会管理的模式其实创建了一个社会问题的分拣和处置平台,通过网格化社会管理协调服务这个平台统一把收集到的问题加以归类和分拣。这样不仅避免了各个横向的职能部门自己分类和处置问题所可能带来的不科学和不积极的情况,而且形成了一个处理问题的协调和监督机制。不仅可以协调有关的部门来共同处理这个问题,而且可以对问题处理的最终结果形成监督和控制。

2.管理技术特点:

将现代化信息技术和网格技术应用于政府的社会管理事业当中,实现精细化管理。网格化社会管理的又一大特点是现代化信息技术和 网络技术 的广泛运用,可以说网格化社会管理的模式就是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运用到政府社会管理之后的产物。社会管理所一直面临的问题就是社会管理的幅度问题,也就是说我们的政府所面对的社会是一个高度分散而且异质化的社会,社会管理所面临的问题非常庞杂,而且我们社会管理的中心――政府也很难保证自身所有的政策都能覆盖到社会的边缘,社会控制、社会管理、社会秩序维护的能力也并非那么强。不过,当网络技术、信息技术应用到社会管理当中之后,事情发生了变化。虽然整个社会的分散性和异质性依然没有改变,但是政府通过运用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可以显著地增强自身社会管理和社会秩序维护的能力。尤其是在网格化社会管理中,网格化社会管理协调服务中心可以通过建立网格化社会管理信息平台,显著地增强信息收集和传递的效率,把社会管理的范围扩展到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

3.行政流程特点:

被动处理与主动吸纳并重,实现了社会管理的双向互动。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往往是一种被动的社会管理模式,被动性主要体现在社会管理问题的发现主要依靠群众的举报和反映,而且问题的解决和处理还依赖于群众的反映是否找到了正确的接受单位,并且相关单位对于问题的解决还必须是热心尽责的。而在实际的社会管理实践中,这些条件也不一定能够完全具备。网格化社会管理的模式则创建了一个社会问题的收集和归纳平台,通过网格员的努力把社会问题发现和收集起来,而不是让单个的老百姓去寻求政府部门的帮助和介入。这样社会问题的收集就拥有了两种方式,一种是根据网格员的主动吸纳和收集,另一种是根据群众的反映。而且这两种方式并不是割裂的,而是双向互动的,网格员也需要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研和分析,群众也可以对网格员的工作进行监督。

三、社会控制思维的延续――单位制与网格化的相通之处

网格化社会管理的模式虽然是一种新出现的社会管理模式,但是这种社会管理的模式却并非是完全创新的,其中仍然包含着单位制社会控制模式的基因,二者之间仍然有内在逻辑继承性。

(一)社会管理的核心推动力:政府及其拥有的行政权力

单位制中的企事业单位部分承担了社会管理职能,而这部分社会管理的职能是由政府赋予的,而且从根本上来看应该由政府来承担。可以说是政府借由单位这只手实现了对单位中的个人的管理,虽然单位是个人的直接管理者,但是从根本上说政府才是最终的控制者,单位只是一个实现社会管理的中介工具。网格化社会管理模式中,虽然不是由单个的单位来承担社会管理的职能,但却是由一个统一的网格化社会管理协调服务中心来承担社会管理的职能,这个大型“单位”的职能基本上是无限的,几乎所有的社会上的问题都可以由它去组织协调。这个网格化协调服务中心却并不是一个社会性质的组织,而是由政府创建的一个行政性质的组织,它的运行依赖行政资源,耗费公共财政。可见,网格化的社会管理模式的推动力还是政府及其拥有的行政权力。

(二)社会管理的方式:社会管理行政化的路径依赖

“‘社会管理’在中国基本上就是政府管理社会,是行政对于社会管理的吸纳和化解。似乎社会管理工作只能通过行政化方式来进行。无论何种需求都必须被吸纳到行政运作机制中才能得到化解与解决。”[7]在单位制中,社会管理的方式主要采用行政手段,工作单位基本上就是一个小型社会,单位负责职工的薪资、升迁、调动等一切管理活动,员工需求的回应也只在单位内部进行。到现在,网格化的社会管理方式依然是一种行政化的社会管理方式。县级政府建立一个网格化社会管理协调服务中心来推动网格化社会管理这项涉及到社会整体运行的公共事业,出发点无非是维持整个社会的良好秩序。但是采取的方式依然是行政化的,不是通过社会自身和自发的力量去维护社会秩序,而是通过再设立一个政府部门去统筹协调社会反馈的各种问题,而且对于反映的问题往往一股脑地通过网格化这一统筹平台加以分拣,然后分配到各个政府部门加以解决,在必要的时候还充当各个政府部门之间的桥梁和中介。整个运行流程就是一个收集社会问题然后通过行政手段加以解决的过程,很少考虑 其它 利益主体的意见。这种处理社会问题的方式与之前单位制下应对社会需求的 方法 没有本质区别,是一种行政化路径依赖的结果。

(三)社会管理依赖“中介组织”:单位抑或网格

在单位制的社会管理模式中,单位的角色就是国家与个人之间的中介。国家如果直接面向个人提供和分配资源,会造成行政成本高、执行效率低,所以国家通过单位来实现资源的分配,从这个角度来看,国家其实是依赖单位进行社会管理的。不过与此同时,由于国家对于资源的垄断,个人也只能依附于单位才能从国家那里得到较良好的社会资源,形成了一种双重的依附与庇护的关系。个人依附单位,单位依附国家,反过来讲,国家庇护单位,单位庇护个人,于是,单位就充当了国家进行社会管理的中介组织。而新的历史条件下,国家再也不可能去垄断社会资源的分配,个人也无需一定通过单位才能获得足够的社会资源,于是这种依附与庇护的关系也就解体了。但是,与此同时也产生了国家对于社会的管控力的下降,整个社会的失范行为增多。这时候国家就通过建立网格的方式来增强对社会状况的了解程度,进一步增强社会管理和社会控制的能力。在这个过程中,网格也充当了一个中介组织的作用,既要向政府部门反映社会的问题,也要帮助公民个人解决社会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四)社会管理的目的:社会控制导向重于社会发展导向

“社会控制是指通过社会力量保证人们遵守社会规范、确立和维护社会秩序的过程。”[8]从这个角度来进行分析,采用单位制的社会管理模式和网格化社会管理模式都可以实现社会控制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的目标。单位制的社会管理模式通过单位包办和控制一切的手段把个人牢牢地与单位连接在一起,单位成为个人与外界联系的唯一依托,个人必须通过单位才能获取必要的社会资源。这样一来,社会控制就实现了,国家可以通过单位来控制个人,进而控制社会秩序。网格化社会管理的模式也是同样的目的,通过建立网格的方式把每一个公民个人都框到一个网格当中去,由网格员来负责向政府反映网格内民众的意见和问题,然后由一个统一的网格化管理协调服务中心来协调处理社会问题,进而通过社会问题的解决来实现社会控制和社会秩序的维护。简而言之,不管是单位制还是网格化的管理模式,社会控制的意味在其中都体现得较为明显,都强调运用行政的力量来实现稳定的社会秩序,而单位制和网格化则是两种维持稳定社会秩序的管理模式。但是这两种模式都没有强调社会本身的自主性和活力,推动社会本身的良性发展并不是这两种管理模式的主要目标。

四、超越单位制:网络化治理的生发

(一)网络化治理应运而生

网格化社会管理方式有一些单位制社会管理模式的基因,但是并不能因此认为网格化社会管理就一点优点也没有,是一种应该被抛弃的社会管理模式。网格化社会管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政府内部横向的部门区隔,构建了一个统筹协调政府各部门,让它们联合起来去解决某一个问题的协调机制,提高了政府部门处理社会事务的效率。但是,政府部门内部的协调和联合还是很难达到社会事务的良性治理,因为政府虽然强大却并不具有完全控制社会的能力,社会的事务单靠社会中的某一组织――政府去处理是远远不够的。要想更好地处理社会事务,实现优良的社会秩序,必须依靠各个社会组成部分的协调和联合,于是,“网络化治理”便应运而生了。

斯蒂芬?戈德史密斯和威廉?D?埃格斯合著的《网络化治理――公共部门的新形态》 提出了 “网络化治理”的概念。网络化治理是“管理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供应商网络的政府管理”,当“政府横向联合并纵向推行服务的时候”,[9]政府经常会遇到各种复杂的供应服务问题。 通常的解决办法是政府将各种复杂的问题组合在一起,然后将需要提供的服务安排给各个组织,这样就可以创造一个广泛的、互相连接的、以顾客为导向的网状服务网络。“网络化管理主要表现是高程度的公私合作, 又意味着政府有效地管理公私合作网络。 网络化治理针对的是公共治理,除了传统的层级治理外, 还必须依靠各种合作伙伴建立起横向的行动线。”[9]

(二)网络化治理对于网格化社会管理模式的补构和超越

1.治理主体的转变:从单主体到多主体。现在推行的网格化社会管理的模式主张政府通过信息化的手段收集社会信息然后加以整合分配到各个职能部门,治理的主体依然局限在政府这个单一的主体。而网络化治理的模式则认识到了在现代社会只依靠政府这个单一主体是不够的,任何单一主体都不具备独力建立良善社会的资源和能力,每个治理主体都只在自己特定的领域内有比较优势。所以,社会的良好治理一定是各个治理主体“各得其所、各尽所能”的结果。具体来说,治理主体主要有政府、企业、非营利组织和个人等四种不同类型的主体。政府只是治理网络中的一个中心和节点,并不负有处理所有社会事务的无限责任。

2.治理工具的运用:从强力管控到平等沟通。现在所实施的网格化的社会管理模式在某种意义上讲是把每个人公民个体都框到一个网格中去,由这个网格来收集和处理问题,采取的手段主要是管控式的。这种管控式的手段在现代社会的效用必然会呈现递减的趋势。而网络化治理则减少了这种管控手段的使用,着重采用沟通协商的手段来达成意见的整合。而且政府在其中依然需要发挥比较大的作用。“政府作为在政策网络中具有‘驾驭’能力的主体,灵活地运用各种治理工具,影响和协调其他主体的行为,发挥‘领航’的作用,实现对目标群体行为的改变,达到预期目的。”[10]

3.治理流程的再造:从单向度推进到螺旋式上升。网格化社会管理模式中,治理的流程主要是单向度推进的,网格员反映情况,政府部门解决问题。网络化治理则实现了政府的流程再造,“以业务过程为中心,摆脱传统组织分工理论的束缚,提倡公民导向、组织变通、向基层授权及正确地运用信息技术,达到适应快速变动的环境的目的,以期政府组织绩效的显著提高,进而推动整个组织结构的优化。”[11]可见,网络化治理的流程不是单线的,而是实现了治理主体和治理对象的双向互动,是个螺旋式上升的运行过程。

结论

网格化社会管理的模式把先进的网络信息技术运用到了社会管理的过程中,较好地实现了民情的反映和部门的协同。但是这种社会管理模式依然具有强烈的单位制式的社会控制基因,期望再次把公民个人固定到一个个政府划定的网格之中,由网格员来反馈网格内的问题,再通过行政手段进行归口和解决。但时代已经不同了,现在的政府已经不再能够垄断控制一切资源,所以要想通过网格化的手段再次实现社会生活的高度组织化,维护良好的社会管理已经变得非常艰难。所以,超越这种单位制式的社会控制思维,采取网络化的社会治理方式应该成为社会管理模式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这种主张多元、协同、互动的新型治理模式必将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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