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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陈家镛院士误报案”为例分析“诽谤” 案情描述 我国著名化学工程学家、中国科学院院士陈家镛,年逾八十但身体尚好。2005年1月26日,《中华读书报》刊载文章及照片报道陈家镛已于2004年8月15日逝世。随后2005年2月2日《中华读书报》刊登《致歉声明》后,《科学中国人》杂志社又在2005年第3期第75页《2004:陨落的巨星(续)》一文中以文字配发照片报道陈家镛去世。 此事完全扰乱了陈家镛本人全家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也给自己带来极大的精神痛苦,为此他以《中华读书报》和《科学中国人》杂志社两家媒体为被告分别向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和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作出赔 偿。 事实分析 案件中,《中华读书报》刊载了不实的照片和消息,与陈家镛本人仍存活的事实严重不符,并给陈家镛院士的生活和工作造成了巨大的影响。按照法律规定,陈家镛院士有权提出诉讼,维护自己的名誉权。《中华读书报》和《科学中国人》两家媒体,先后报道陈家镛院士过世,以错误的信息误导了大众,是严重侵犯了陈家镛院士的名誉权。一方面,若是两家报社的编辑知道信息的失实,仍坚持报道,刻意为之。这一行为就是故意的炒作,那么对于侵犯陈家镛院士名誉权和诽谤便是坐实。另一方面,若两家报社编辑不知道陈家镛院士尚存活于世,整个案件变成了一个工作失误,那么对于陈家镛院士来说,仍造成了困扰,而索赔成为一个仅存的渠道来解决问题。 而案情在第一次陈家镛院士向《中华读书报》发出抗议时就可以结束,然而《科学中国人》报并没有引以为戒,继续报道“陈家镛院士去世”的假消息。显然是将其视为获取流量和关注的手段。 从利益权衡的角度讲,陈家镛院士本身作为中国著名的化学工程学家,中国科学院院士,其人物角色具有相当大的新闻价值,而历来著名伟大人物去世的消息都会引起热搜或是成为热点话题。能够报道这一话题绝对会成为领先的媒体。而即使不是真实消息,道一波歉也能成为热点话题,炒作一番知名度。那么从这个动机来讲,只要将焦点集中在陈家镛院士身上,无论他去世与否,都能够给欠知名度的报社带来大量的关注,那么他的目的便达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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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家镛,1922年2月17日生于四川省金堂县。 1943年8月,毕业于国立中央大学(现为南京工业大学)化学系,随后在校担任助教。 1947年,本科毕业后,进入美国伊利诺大学(尔班纳-香槟校园)化学工程专业学习,分别于1949、1951年获得硕士及博士学位。1948年,陈家镛与中央大学化学系毕业的刘蓉在美国结婚,并同在伊利诺大学学习。1951年2月,担任麻省理工大学化学工程系博士后副研究员。1952年8月,在伊利诺大学化学工程系任博士后副研究员。1954年初接受美国杜邦化学公司薄膜部的约克斯研究所的聘请、担任研究工程师,参加研究和开发聚酯连续聚合以使该产品更能顺利加快投入生产。 1954年2月,在美国杜邦化学公司薄膜研究所任研究工程师。1956年10月回国后,协助叶渚沛所长筹建中国科学院化工冶金研究所,领导组建了中国第一个从化学工程角度专门从事湿法冶金的研究室,任室主任、研究员。1958年-1984年,任该所湿法冶金研究室主任。1978年任化冶所负责人。1978年-1984年,任化工冶金研究所副所长。1980年至1983年任化冶所副所长,为化冶所的创立和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1980年当选为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现称院士)。1981年,被选为中国科学院化学部委员。1984年1月,任中国有色金属学会,副理事长。1993年1月,任中国化工学会,理事。1993年01月至今,担任《化学工程学报(英文版)》编辑委员会,总编辑,他还担任第四、五、六、七届全国政协委员。此外,先后被推选为中国有色金属学会副理事长、中国金属学会理事、中国劳动保护学会顾问。2005年1月26日,《科学中国人》杂志社刊登照片声称他于2004年8月15日去世,陈家镛认为是有人在诅咒他,非常气愤、烦恼。使原告的精神遭受损害,故请求法院判决《科学中国人》杂志社承担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民事责任。法院判决《科学中国人》杂志社赔偿原告的精神损失抚慰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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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是国家级期刊。《科学中国人》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中国科技新闻学会主办的国家级期刊鉴定期刊等级的简单方法:首先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署的期刊查询里面去查询期刊的正规性,是正规期刊的话注意一下期刊的主管单位,初步判定期刊的等级,主管单位带有“中国”等字样为国家级期刊,主管单位是省级单位或者学校多为省级期刊。然后进入该期刊在知网上的页面,找到“该刊被以下数据库收录”版块,在这个版块中可以清楚的了解该刊的数据库收录情况,是北核还是南核,是中文核心还是国际核心期刊都有标示。另外还可直接在核心期刊目录中进行查询,在名单中的就是核心期刊,不在就没有被评选上呢。九品贾编辑为你解答,有帮到你的话麻烦采纳,O(∩_∩)O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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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著名化学工程学家、中国科学院院士陈家镛,年逾八十但身体尚好。2005年1月26日,《中华读书报》刊载文章及照片报道陈家镛已于2004年8月15日逝世。随后2005年2月2日《中华读书报》刊登《致歉声明》后,《科学中国人》杂志社又在2005年第3期第75页《2004:陨落的巨星(续)》一文中以文字配发照片报道陈家镛去世。陈家镛认为此事完全扰乱了他全家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也给自己带来极大的精神痛苦,为此他以《中华读书报》和《科学中国人》杂志社两家媒体为被告分别向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和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偿其精神抚慰金5万元。 备受关注的陈家镛院士因被误报逝世状告《科学中国人》杂志社案,今天一审有了结果。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科学中国人》杂志社向陈家镛赔偿精神抚慰金3万元,驳回陈家镛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科学中国人》杂志社作为《科学中国人》的出版发行单位负有对文章内容进行审核的义务,其未经审核即刊文报道陈家镛去世,并配有陈家镛的照片,该报道严重失实,足以造成对陈家镛人格利益的侵害。相关链接 近年来,媒体及记者频频同法院“亲密”接触,北京市海淀法院仅今年上半年就审理了15件新闻侵权案,其中针对“新闻失实”原因提起的侵权诉讼达80%以上。而在这15件案件中,除了两件被撤诉和调解外,作为被告方的媒体全部败诉。 名词解释 新闻侵权:是指新闻报道主体违反新闻法规和其他法律规范,通过新闻传播媒介,在新闻采访、写作、编辑、发表过程中,以故意捏造事实或过失报道等形式,向公众传播内容不当或法律禁止的内容,从而侵害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格权,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
《科学美国人》(英文原名:ScientificAmerican,缩写:SciAm)是美国的一本科普杂志,始于1845年8月28日,起先是每周出版,后改为每月出版
以“陈家镛院士误报案”为例分析“诽谤” 案情描述 我国著名化学工程学家、中国科学院院士陈家镛,年逾八十但身体尚好。2005年1月26日,《
不是,不是EI收录,更不是SCI收录
1. 转移相关蛋白与乳腺癌转移潜能的相关性分析. 房爱菊,高永生,李盛梅,刘文君,孟斌(通讯作者). 中国普通外科杂志,2008,17(11):1079-1
1996年,美术作品入选“世界华人书画展”(文化部艺术局,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书法家协会,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1996年,美术作品荣获“中外书画艺术交流精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