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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尾巴狼外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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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水蜜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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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为PDF格式论文存有先贴一篇不好的话去那里看看没有度的<<<<<<<<<<<<<<<<<<<<<<<<<<<<<<<<<<<<<<<<<<<,,反垄断法中的利益问题初探梁国磊□[内容摘要]反垄断法作为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干预市场的主要法律形式,是各种利益的聚焦点,利益关系及其复杂,在维护市场竞争和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同时,同时还要兼顾国家利益、规制追求部门利益和地方政府利益的行政垄断。[关 键 词]国家利益;行政垄断;社会整体利益[作者简介]梁国磊,安徽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 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法2005反垄断法所体现的利益关系极其复杂,在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同时,还涉及到(部门)利益,甚至私人利国家利益和政府益,而且这些利益还存在冲突的可能。因此,分析反垄断法中的利益问题就显得尤为必要,本文拟就这一问题做一初步探讨。一、反垄断法中的国家利益“如果说各个法域的竞争法均以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的基本内容为其共,那么在保护竞争的名义下,其同特征的话①所保护的利益和实现的功能却各有不同”。,反垄断法也正是由于所保护利益的不同成为各在各国呈现出明显的政策性特征,国执行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的有效工具。作为“市场经济大宪章”的反垄断法,维护的是整个市场经济的竞争秩序,其执法对象通常是一些行业中的占支配地位或,其中不乏世界性的跨影响力极大的企业国公司。这些企业对整个国家的经济和国家战略具有重大影响,因此,执法者在执法时国家利益成为一个不得不考虑的因素。在令世人关注的微软垄断案中,虽然维持了联邦地区法院有关微软从事了垄断行为的判决,但是美国司法部以分拆方式处罚微软公司的方案并没有通过。之所以出现,这和当前激烈而复杂的国际竞这种结果争环境是分不开的,规模较大的公司才有可能在国际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如果将微软强行分拆,很可能使美国失去世界软件业的霸主地位,使美国的整体利益受损。市场经济在各国具有共同性,竞争是市场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方式,而反垄断法正是通过维护竞争或者说有效竞争来实现其的法律功能,因此反垄断法的条文在,必须反映市场竞世界各国是大同小异的,对于争的基本规律。但是在国家利益面前同一个案件,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则会采取不同的观点。在波音公司与麦道公司的合并案中,美国和欧盟的争端有力的证明了这一点。由于波音公司遭遇到欧洲空中客,如果组织波音和麦道公司车的强力挑战的合并,将会使美国的整个航空业的整体,在世界市场的争夺战中失优势难于发挥利,而对于欧盟来说,则恰恰相反。在一定程度上,国家的战略利益决定了反垄断法的执法结果。毕竟,反垄断法面对的是一国的整个市场经济,而一国的经济实力正是其参与国际竞争的基础。加入后,随着WTO,我国民外资尤其是大型跨国公司的涌入族企业面临的竞争将更加激烈,在履行成员国的义务的同时,反垄断法的立WTO法和执法都应该充分考虑我国的国家战略和国家利益,更好的执行我国的产业政策。二、行政垄断中的利益问题在我国反垄断立法的过程中,行政垄断的规制成为一个争论的焦点。我国正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在彻底完成转轨以前,这两种体制,而这又必然导致某些将会一直交互作用行政权力和经济权力的结合,出现行政垄,可以有断。行政垄断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多种分类,但究其实质是行政机关或者享有与行使行政权的其他单位行使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权力是利益的一种特殊存在形式,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资源,在权力②的背后是利益”。反垄断法要规制行政垄断,就不得不面对行政垄断背后的利益。然而,这种利益的形成不是由市场形成的,根源在于我国的政治经济体制。这也成为许多学者反对将行政垄断纳入反垄断法的主,对于造成行政垄断的行要理由。不可否认政权力滥用,需要行政法乃至宪法的规制,需要推进我国的政治经济体制改革来解决。对于造成行政垄断的部门利益和地方政府利益,反垄断法本身无法对其进行分配与平衡,因为作为这些利益载体的行政,而是宪权力的优势不是在竞争中形成的法和法律规定的。但是我们应该认识到,行政性垄断同一般的经济性垄断从后果上看都是经济垄断,它们都是利用优势地位限制市场竞争,为特定的市场主体谋取不正,以当经济利益。以社会为本位的反垄断法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实现社会整体利益为己任,当然可以对造成市场垄断后果的,包括行政垄断进行规制。各种行为虽然反垄断法很难调整造成行政垄断的利益,但是既然反垄断法能够规制行政垄断,那么必然会对造成行政垄断的利益造成影响。实际上,由于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的客观存在,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在行使权力时必然会进行价值选择———究竟是维护社会整体利益还是实现自己部门或辖区的,官利益。而在我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商不分的传统可谓“历史悠久”,这种传统作为行政垄断产生的文化根源,形成了一种历史惯性。新中国成立后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并没有使这种惯性减弱,而使我国缺乏与市场经济相匹配的竞争文化。一般来讲,竞争文化先于法律制度存在,竞争法律制度是竞争文化发展的结果,但是,反过来竞争法律制度又会促进竞争文化的传播。我国在学习发达国家实行市场经济,进行竞争立法的同,却没有存储和移植足够的竞争文化。而时将行政垄断纳入反垄断法,对于政府及其部门来说,不仅是一种制约与警示,同时,也有利于其接受竞争文化和竞争观念的确立,使其在进行价值选择是倾向于“公共利益”。三、反垄断法所追求的社会整体利益“从规范意义上说,竞争法的政策目标,是指竞争法通过规范交易行为和维护市场③竞争,所应当保护的利益和实现的功能”。但是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利益是多元化的,特别是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与,国家利益成为各国国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竞争法立法和执法考虑的重要因素,这就使得竞争法的政策目标具有多样性和易变性。以竞争法最为发达和完善的美国和欧盟为例,美国的反垄断法的政策目标一百多年来经历了一个由政策目标为主到经济目标为主,直到走向唯效率目标的演变过程。而这一演变的基本动力,是美国社会经济条件和国际环境的变化。而欧盟竞争法的鲜明特色是它始终以打破国界间的经济壁垒、推进市场,同时十一体化为压到一切的首要政策目标④分关注消费者的利益 。尽管如此,不管反垄断法的政策目标如何变化,反垄断法终究是以社会为本位的,维护的是社会整体利益,实现的是社会范围内整体的效率与实质公平。如上所述,国家利益成为各国竞争法,但这与反垄立法和执法考虑的重要因素断法所追求的社会整体利益并不矛盾,而,因为“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且是一致的现,竞争法政治上的考虑,常能更准确的概⑤括社会整体经济利益”。毕竟,社会整体利益中的社会是一国范围内的社会,国家利益的考虑通常是基于整个国家的国民或者社会的。而对于导致行政垄断的部门利益,情况则恰好相反。行政垄和地方利益而言断追求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本身就是对,社会整体利益的一种损害。更为严重的是行政垄断利益的追求者们往往以极为抽象的“公共利益”为借口,追求自己的利益。“尽管从最终极的意义上讲,‘公共利益’通过提升共同体的利益,进而对个人利益肯定有所增益,但是就当下的情形看,‘公共利益’是一种否定性的主张,是抑制某些个人权利的正当性理由。‘公共利益’的受益,而通过‘公共利益’抑制个人者是不确定的权利则是确定的。因此,援引‘公共利益’实 施某种政府行为时,必然会对一部分人有利,⑥对另一部分人不利”。也正因为如此,作为“公共利益”代表者的政府及其部门往往成为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反垄断法所保护的社会整体利益的主要侵害者。在我国,从某种角度讲,正是由于这种在“公共利益”伪装下的侵,也就是行政垄断,使得通过立法保护社害会整体利益成为必要,催生了反垄断法。四、结语反垄断法作为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干预市场的主要法律形式,是原本对立的“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一个结合点,也因此成为各种利益的聚焦点,产生了各种复杂,远不的利益关系。反垄断法中的利益问题止上文所阐述的这些。例如,作为我国一个,反垄断法的执法机构的新生的法律部门设立,就涉及复杂的权力利益的分配,在反垄断立法过程中,三个政府部门相继介入就说明了这一点。法律调整实质上是利益,而作为反垄断法而言,其所涉及的的调整利益更为复杂,因此反垄断法中的利益问题,值得我们去深入探讨,这对于反垄断法LT的立法、执法和守法都是十分重要的。注释:王源扩:“我国竞争法的政策目标”,载《法学①③④⑤研究》年第 期。1996 5刘旺洪:《国家与社会———现代法治的基本理论》第②页,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年版。94 2004刘连泰:“‘公共利益’的解释困境及其突围”,载《文⑥史哲》 年第 期。2006 2<<<<<<<<<<<<<<<<<<<<<<<<<<<<<<<<<<<<<<<<<<<<<<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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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悠萋草心

改革垄断行业首先需要行业分析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研究员 高 梁2006年10月23日破除垄断,是近期经济体制改革“攻坚战”的重点。2005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36条”)。文件规定,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规定不准进入的行业和领域,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垄断行业、参与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在加强立法、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和按规定参与军工科研生产任务的竞争以及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等。这一规定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文件发布一年来,人们对民营经济进入“垄断行业”的政策承诺反映很多,很多人认为,垄断实际上没有打破。特别对“非禁既入”原则没有真正兑现意见很大。“36条”规定凡是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领域就可以向私人资本放开。但是,这是个原则性的规定。实际上,我国并没有关于行业准入范围的一般规定,“反垄断法”还没有出台,“竞争性行业”和“垄断行业”如何界定,某个行业处于何种状态算是“垄断”,都需要在操作层面上给以确切定义。为什么民营企业进入一些行业这么不容易?“中梗阻”可能是一个重要因素。但通常所说的“垄断行业”包括多种不同行业,情况相差很大。用一个原因解释多个行业的“准入难”问题显然是不够的,必须有深入一步的分析。一是对各个“垄断”领域目前的开放准入情况应有一个客观的评价,二是对这些行业的技术经济情况要有具体分析,为什么开展竞争比较困难,三是在我国目前情况下,这些行业应该开放到什么程度。一般理解的垄断行业是一个笼统的概念。民航、电力、铁路、军工等行业各自的技术特点是客观的进入门坎,或者需要分析,其中哪些是可竞争的部分,引进竞争后的效应如何,其他国家的经验和我国的条件等等。在此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或法规,才能正确地引进竞争,并实现公平的健康的竞争。只有在对特定行业进行具体分析的基础上,放开竞争才可能有操作性,仅仅一般地呼吁放开竞争或“非禁即入”显然是不够的。第一,在部分垄断行业,正在进行放宽准入的改革。近年来,各“垄断行业”实际上都在不同程度地进行改革,引进竞争,但各行业放开的情况有所不同。例如2002年以“厂网分开”为中心的电力改革,又如国防军工体系中某些部分的研发和生产任务试行向社会招标,民口(包括国有和民营)相当一批企业和院校以不同的形式参与了军工的投标,效果很好。在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经营领域,如道路、上下水管线,绿地等,由于这属于公益性基础设施(道路和管线网络具有自然垄断性),一般都属于非竞争领域,必须由政府向全体市民收费以维持其运转。传统的经营模式都是由政府的专业部门主管、投资和管理。近几年,一些城市的将部分非网络型、可以经营性收费的公共设施(如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向社会招标,再由政府授权民间企业特许经营,是很好的尝试。在城市基础设施的某些领域的投资、建设、经营业务,可以放开让民间企业竞争进入,有助于提高效率、节约成本,也让私人资本有利可图。第二,不同的领域应该开放到什么程度,目前存在哪些主要问题,是需要认真讨论的。关于石油石化行业。石油分为石油开采和石油化工两部分,石化部分早就开放了。一般所说“石油垄断”主要指石油开采。特别是近几年油价持续上升,利润高,“准入”的呼声也高。在这里,问题的实质是:在法律上属于全民所有、关系国计民生的不可再生的矿藏资源的开采,是否准许私人企业进入和参与竞争的问题。从准入门坎看,石油开采的前期工作耗资巨大,要进行大量的地质勘探和研究工作,分析地下油气藏的分布情况,规划生产布局,包括钻井、采油、储运,并不断提高油气藏的采收比例,牵涉复杂的技术问题。而且这些工作必须不断进行下去,才能保持有效益的工业开采。对一个特定地域来说,油藏的专有知识必然是排他性的,这也是对该地域开采权的排他性的根据。石油矿藏对任何国家来说都是战略性的。在石油开采领域,是不是可以准许私人资本进入,允许到多大程度?回答这些问题,不能根据书本的理论,而是根据各国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战略目标。比如美国欧洲准许私人公司拥有油田,但必须置于国家的控制之下。一些阿拉伯国家拥有世界上最富有的石油资源,但对石油工业实行国家垄断。俄罗斯石油天然气储藏丰富,拥有世界探明石油可采储量的6%。俄罗斯在“休克疗法”时期曾将93%的油田卖给私人,但很快就发现,私人资本进入石油能源工业后,带来的不是良性的竞争,而是新兴财阀即“寡头”们的垄断。他们富可敌国,甚至到了企图操纵议会、左右政府人选的地步。这种情况,不论对行业还是对国家都不是好事,因为让私人垄断代替国家垄断,并没有增加国民的福利,反而使国家有限的战略性资源变成了为少数人获得暴利的工具,而国家却缺乏为全社会服务的资金。所以在能源资源日益稀缺的情况下,带有战略意义的矿藏资源是不应该由少数人控制的。而且由于这类工业的竞争力更多依赖于技术进步的推动,私人企业未必比国有企业更能有效地提高生产率。关于电力、铁路等自然垄断行业。铁路和电力行业都是在网络上运行的系统,铁路网和电力网都是具有严格技术规范的物理网,这就是这类行业“自然垄断”性质的物理基础。电信行业原来也属于这一范畴,但自从无线电信大众化之后,电信的自然垄断地位就被淡化了。上世纪80年代开始,欧美各国都启动了对铁路、电力、电信等自然垄断行业的改革,基本的潮流都是在可引进竞争的环节尽量引进竞争,准许行业外的资本和企业进入,基础物理网系统仍保持垄断地位。但是,这类行业的技术特点决定了,在运行中需要保持高度的全系统整体协调性,如电力网必须在任何时点保持电流电压的稳定性,铁路系统要求全路网运行的统一调度,等等。处理好个体效率、竞争性和整体协调性的关系,就是这类行业放开竞争后必须妥善解决的头等问题。在电力行业,许多西方国家在改革中将发电、配售电这两侧向私人资本开放,甚至有些国家将电力网也交私人资本经营,但仍保留其地区垄断地位。我国自2002年启动了以“厂网分开”为主要内容的电力行业改革,在发电行业进一步放开了竞争,将原电力总公司拆分为5大中央发电企业和若干地方企业,并准许非国有资本进入发电领域。电网仍保持由国有垄断企业经营(分为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实行以省为主的管理模式);在配电一侧保留了现状。电力改革遇到了许多复杂问题,比如:如何保证电厂间的平等竞争、电价如何确定、区域电力市场如何建立等,正在不断探索改进。在铁路行业,欧美各国都按“网运分开、引进竞争”的思路进行了改革。美国实行“按地区切块”式的竞争模式。西欧各国普遍将铁路运输向私人放开,但铁路网仍保留国家经营。惟一的例外是英国。英国在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铁路改革中,不仅将客货运输放开竞争,连原来由国家经营的铁路网也交给私人经营,成立了私人垄断经营的铁路网公司。但是,这一改革的结果并不理想。由于私人公司更看重短期利润和上市业绩,为节约成本疏于对铁路的长期投资和技术改造,不太关心运输安全问题,且大量雇用缺乏经验、技术和责任感的临时工,管理能力又跟不上,结果列车晚点和差错率上升、铁路运行的安全系数大大下降。在私有化后的七八年中,曾出现多起重大交通事故,列车出轨相撞,造成严重人员伤亡(香港凤凰卫视主播人刘海若,就是在2002年5月英国的一次重大出轨事故中负了重伤)。事故频发,沉重打击了英国铁路运输业,客流量大大下降,运营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经过充分调研和社会讨论,全国得到共识:铁路网不能让私人经营。因为铁路网服务具有公益性,路网企业不能仅以短期效益为目标,必须把安全、正点放在首位,必须重视采用新技术。经过对“官营官办”“官营私办、协会监管”等几种方案的选择后,英国政府最终选择了将铁路经营权从私人公司手中收回,交给国有企业管理经营。关于民航。很多人把民航笼统称为垄断行业,但这并不确切。首先民航具有明显的国家战略意义,其次民航具有资金门坎高、专业性强的特点,对安全性可靠性有着极高的要求。民航系统包括空域管理、机场、通讯、信息管理、后勤保障、航空运输服务、财务结算等,是一个高度复杂、高度精密协调的大系统。其中,空域管制是政府责任和国家主权,机场管理是公共服务领域,经营情况完全取决于航班数量和客流量,在航空业务量较小的机场是无利可图的。在空中客货运输服务领域,30年前,各国的民航公司基本都由国家垄断,在上世纪70-80年代,欧美开始放开民航运输领域的竞争,一时形成私人建设民航公司的热潮。美国刚放开民航运输时,很快出现了七八十家民航公司,但很快就发现多数企业因规模过小而无法维持。经过淘汰合并,最后形成十几家全国性的干线航空公司和一些地方性的飞支线的小公司,在细分的市场中各司其责。中国民航早在1980年代就打破了原中国民航一统天下和政企不分的垄断制度,实行了航管、机场、后勤、运输分开,民航运输形成了六家国有大航空公司(北方、国际、东方、南方、西南、西北),各地方又陆续成立了若干小规模航空公司(海南、山东、厦门、四川、上海等地方航空公司)。后来发现,在我国容量有限的民航市场中,航空公司过多还是不利于竞争和管理。2001年经过再次整合,形成了目前三大国家级航空公司和地方航空公司并存的竞争格局。近几年进一步扩大了准入范围,已有若干民营航空运输企业加入了航班服务。航空运输实际上是一个微利行业,根据前几年的数据,平均客座率如不能达到65%就会亏损。在当前油价上涨、航空公司之间在旅游淡季竞相进行机票打折优惠,最近某些航空公司已出现亏损。实际上,民航业内反映最大的是航材和航油供应的独家垄断问题。关于军工行业。这是一组为国防采购服务的行业,包含机械加工和诸多高技术制造业,根据各种产品专业化程度或不同用途,与国防的紧密程度有所区别。这类行业的准入困难,就多数情况看,不在于技术门坎,而在于其产品服务对象。所有国家的军工产业的核心部分都和国防战略有关,其技术发展计划和军事采购计划一般都是国家机密。但是,这组行业的多数都具有军民通用性。严格划分外围军工企业和民用企业的界限是不合理的。比方说特殊钢厂,既可以生产战车和舰艇用钢材,也可以生产钻井设备、石油管道,锅炉用钢材。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军工企业应该参加民用市场的竞争,同时也应该准许民用企业参加军品订货的竞争。但同时也必须注意,中国还是一个技术相对落后的国家,企业的整体竞争力不如发达国家的企业。面对强大的外国竞争对手,如果没有一定的国家支持和保护,我们的民营企业也可能被外资企业挤出市场,甚至被外资吞并。国家不保持对战略性企业的控制权,必然对国防建设造成威胁。这也是国家必须保留一批国有(或国控)军工企业的重要根据,各国概莫能外。民营企业参加军品研发生产,必须符合军品技术标准。企业的技术能力和设施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产品的品质必须符合适应战场条件的特殊技术要求。这就是参加竞争的起码资格。另外,让民间企业更多参加军品招标,还必须遵守国家的保密管理法规。私人企业参加军品市场如何履行保密义务,严格遵守保密条例,是一个有待研究完善的问题。最后,在竞争的环境下,很多企业确实有很好的技术和产品,但由于竞争环境非常激烈,企业的生存面临很大不确定性,像电子信息行业更是如此。如果企业没有起码的规模和较好的市场信誉,就无法保证稳定的供货能力和必不可少的保障服务。这都是必须研究解决的实际问题,所以,尽管当前有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备,但也不是一句“非禁即入”就能解决问题的。关于金融服务。实际上我们正处于总结经验教训、提高风险管理能力的阶段。90年代,我国银行界曾经尝试放开地方金融机构的准入范围,如扩大发放地方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的经营牌照,扩大农村信用社的经营范围等。但在一些地区,相当一部分新进入的金融机构经营不善,违规高息揽存、违规放贷,出现大量坏账,造成严重亏损,导致无法兑现储户存款,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国家只得拿出大笔资金进行善后处理。已有的改革实践,要求我们必须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严格的准入规则、监管规则和风险控制办法之后,才能逐步让符合条件的民间金融企业进入商业金融领域。由于上述因素的制约,对国内资本的准入还不可能较大幅度放开。在这一情况下,金融改革强调引进国外战略投资者。这一思路是否合适,确有进一步讨论的余地。由以上分析可知,一般所谓“垄断行业”,可分为稀缺战略资源类(如石油),网络型自然垄断类(铁路、电力、电信),国家战略行业类(如民航、军工),和经济命脉类(如金融)。要破除垄断,必须对特定行业的服务对象、行业的技术经济特点和运行特点进行深入分析。这是正确引进竞争、提高效益、行业运行水平的前提。笔者认为,在我国当前情况下,对国家战略有重大意义的行业可有限的开放竞争,以激励全行业提高效率,主体部分还要国家保持控制。网络型行业中的物理网部分带有自然垄断性质,实践证明自然垄断的设施让私人经营,效果不一定比国营企业效果好。中外经验说明,带有垄断性质的资源或资产(设施),国家垄断固然会有低效和收入不均(行业内享受垄断利润),但这类领域的垄断很难打破,尽管各国都做过很多尝试,但改革的结果,在多数情况下,不是用竞争代替垄断,而是用私人垄断代替国家垄断。这样效率不一定提高,公平反受损害。所以,在这个领域,改革的方向应该是加强国家监管和社会监督,并对垄断利润收税(垄断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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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qian1004

怎样看待资本主义的国家垄断与宏观调控? 资本主义世界大危机后,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经济政策的弊端已显露出来,凯恩斯主义应运而生,他的核心是有效需求理论,其理论言,自由市场在有些情况下不能创造出有效的需求,就会造成商品相对过剩。这时就需要国家出面,运用经济政策和货币政策来调节。凯恩斯主义在战后资本主义世界经济恢复中被广泛运用,并取得很好的效果。 资本主义的国家垄断是私有制的必然产物,因为政府就是由大资本家或大资本家的代言人组成的,造成垄断并获取巨大的垄断利润就可想而知了。虽然许多资本主义国家都颁布了《反垄断法》,但情况并没有发生根本的变化。 现在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是完全的市场经济和完全的计划经济(即宏观调控),能发展经济,使人民获得更多的福利的经济政策就是好的政策。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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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的关键词是 反垄断 反垄断是禁止垄断和贸易限制的行为。是当一个公司的营销呈现垄断或有垄断趋势的时候,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所采取的一种干预手段。 在19世纪末期世界经济的发展进入了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反垄断就成为了各国规制的对象,各国均采取严厉的立法来进行反垄断的法律规制。 中国自加入WTO以后也积极担负反垄断的责任。近日推出的互联网反垄断政策就是中国政府防止资本垄断互联网行业的有效举措。 本期分别从法律、行政、马克思主义、新闻传播、体育等多个领域,遴选代表性选题若干篇。让大家通过大家、名家的选题,对“反垄断”这一选题方向有明确的了解,供自己开展学术研究作参考。1.经济方向 消费者隐私管理与垄断平台个人化定价福利效应 摘 要 消费者隐私管理对算法个人化定价的福利效应具有重要影响。通过动态博弈模型分析表明,在消费者具有隐私管理能力且隐私管理成本适度的情况下,个人化定价会实现消费者福利和社会总福利的提高。 因此,对垄断平台个人化定价不应一刀切地加以禁止,而应采用合理推定原则进行个案分析。政府需谨慎直接介入平台个人化定价,赋能消费者的隐私管理能力是最佳的反垄断政策。 同时,应通过立法强化消费者隐私权保护,赋予消费者充分的知情权和自主决策权,并鼓励增强消费者隐私管理的技术开发和应用。 [1]唐要家.浙江财经大学经济学院[J].消费者隐私管理与垄断平台个人化定价福利效应,产经评论. 2021,12(04):5-212.新闻传播学方向 基于反垄断规制视角的互联网闭合生态发展与路径研究 摘 要 随着互联网的迭代发展和平台垄断广度和深度上的持续演进,互联网生态逐渐从开放转向闭合,并最终形塑为当下互联网的一种生产方式和文化形态。 闭合生态与互联网"双轮垄断"的这种耦合共轭在提升经济效率和促进资源有效配置的同时,也带来了互联网治理和产业发展的双重挑战。 本研究基于互联网反垄断规制的理论建构需求,通过对闭合概念、互联网"双轮垄断"与闭合生态的耦合轨迹、动力的分析和研究,展现了互联网底层闭合形态和应用闭环形态的当下面貌及其逻辑体系,并揭示了该生态轻微化、协同化和竞合化的发展路径。 [2]许俊义.河南工业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J].基于反垄断规制视角的互联网闭合生态发展与路径研究,编辑之友. 2021,(10):56-623.法律方向 平台反垄断的法律标准 ——美国“运通案”的反思与互联网市场界定 摘 要 美国"运通案"是近年来美国和全球作出的关于平台反垄断的最重要案件之一。对美国"运通案"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案件的争议集中在合理规则的适用、双边市场的界定以及反转向规则的竞争效应。美国"运通案"给我们带来若干启示:首先,应注重反垄断中的举证责任与诉讼程序设置,以提高反垄断执法的准确性,降低认知错误成本。 其次,平台反垄断应引入双边市场理论,将双边市场视为同一市场对待,但应降低原告证明存在平台垄断或危害竞争的责任,要求平台承担更高的反证与说明责任。 再次,对于双边市场理论在互联网市场中的界定,应当结合具体商业场景进行分析。最后,平台与互联网企业不仅具有市场主体的性质,而且具有组织市场与重构市场的性质,而传统反垄断法则假设了企业的市场主体身份与市场本身的完善性。简单套用传统反垄断法进行执法,可能会产生平台的反垄断悖论。 [3]丁晓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J].平台反垄断的法律标准——美国“运通案”的反思与互联网市场界定.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21,39(04):77-924.马克思主义 马克思企业竞争理论与数字经济时代的企业竞争 摘 要 马克思的企业竞争理论是我们理解数字经济时代企业竞争的基础和前提。马克思对企业竞争策略的考察和市场竞争趋势的判断揭示了企业竞争的一般规律,但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变化也凸显了进一步推动马克思主义企业竞争理论发展的必要性。 在数字经济时代,产品创新竞争和注意力时间竞争成为企业间争夺剩余价值最重要的两种方式,而"多重竞争结构"的出现也改变了市场从竞争趋于垄断的发生机制。 为了解决当下面临的一些关键性的竞争与垄断问题,必须立足于市场竞争结构的新变化,为企业竞争与市场运行提出更具针对性的应对策略。 [4]刘皓琰.厦门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J].马克思企业竞争理论与数字经济时代的企业竞争.马克思主义研究. 2021,(10):83-925.管理学 数字平台垄断趋势的博弈分析及应对 摘 要 针对大型数字平台的反垄断已成为当下急需研究的重要问题之一。本文通过构建博弈论模型,模拟数字平台垄断形成的特征,揭示出数字平台自我发展有走向垄断、实现资本无序扩张的趋势;同时,与传统工业时代的垄断相比,数字经济时代的垄断的危害除了损害消费者福利外,还包括抑制创新、侵犯个人隐私甚至威胁国家政治安全,因此数字平台领域反垄断具有必要性和迫切性。 数字平台反垄断的重点并不在于遏制平台发展,而在于引导其回归推动创新、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本原。数字经济时代的反垄断需要兼顾多元价值目标及各个主体之间的利益,综合协调各部门从多维度对数字平台的运营进行规范,同时对反垄断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进行进一步修订完善并构建数据产权制度,实现对数字平台的反垄断规制。 [5]胡继晔、杜牧真.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J].数字平台垄断趋势的博弈分析及应对,管理学刊. 2021,34(02):38-546.出版方向 数字时代文化遗产机构资源保存版权例外规则:困境与解决 摘 要 由于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我国文化遗产机构资源保存版权例外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出现了适用上的困境,有必要予以完善。 许多国家已经明确地将文化遗产机构的保存行为纳入其版权例外的范畴,并应数字时代的要求而对受益主体和使用对象、使用的目的和方式、合同条款和技术措施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值得借鉴。 为了使我国文化遗产机构的资源保存活动能够顺利进行,应扩大目前著作权法中文化遗产保存例外各要件的范围,并完善文化遗产机构保存例外的其他相关制度。 [6]王文敏.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J].数字时代文化遗产机构资源保存版权例外规则:困境与解决,国家图书馆学刊. 2021,30(04):39-487.行政学方向 基于加强国有经济视阈的我国政府反垄断监管改革研究 摘 要 企业的垄断行为一直为西方经济理论所诟病,但纵观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反垄断监管的阶段性特征可以发现,政府监管并没有完全按照经济理论进行实践,而是依据不同的经济环境、经济主体展开"双重标准"。 伴随经济的发展与国际化水平的提高,国际资本与跨国公司占据我国的市场份额日益增多,对我国反垄断监管机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而要保证中国企业守住阵地,实现"走出去"的政策目标,必须辩证地认识反垄断监管的"双重标准",以实现经济效率为反垄断监管的目标,通过相机抉择保证我国政府反垄断监管的适度性与灵活性。 [7]唐永军.吉林大学经济学院[J].基于加强国有经济视阈的我国政府反垄断监管改革研究,当代经济研究. 2017,(07):90-968.体育方向 我国体育赛事转播权垄断问题及应对策略 摘 要 通过文献资料、专家访谈、比较分析等研究方法,探讨我国体育赛事转播权垄断问题。研究发现我国体育赛事转播过程中主要存在使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集中销售与联合购买,使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主要原因为我国特殊国情、体育赛事转播的经济性、赛事媒体转播机制以及反垄断法律法规的缺失等;提出健全中国体育赛事转播权反垄断法律法规,重构中国体育赛事转播权收益分配制度,规范中国体育赛事转播相关市场行为等应对策略。 [8]刘亚云.湖南工业大学体育学院[J].我国体育赛事转播权垄断问题及应对策略,体育学刊. 2021,28(02):5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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