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月琉璃007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学者梁燕城访谈:太初有道、道(Logos)是信息的意思。神的话成为万有的根据,也成为万有的规律。当代的量子力学就非常奇妙地发现,万有事实上是根据很多信息的秩序组成。这主要是由戴维•玻姆(DavidBohm),著名的量子力学大师提出说:万有有一个看不见的秩序,叫“ImplicateOrder”,里面都是非常复杂的信息系统,造成我们看见的秩序,叫作“ExplicateOrder”。中文“道”这个字也有信息、语言的意思。老子那个时候非常奇妙地体会到,宇宙背后是有真理的信息存在。《庄子》里面提到:“夫道,有情有信”。从前后文里还可以看到,庄子心中的神是有位格的。这个传统一直到1911年,就是上帝是没有形像的。天坛里没有偶像,祈年殿里一个偶像都没有,里面只有一个牌子,叫“皇天上帝”。中国祖先本来就相信无形的上帝,老子、庄子事实上是继承这个传统而来。这正是《圣经》里的内容,上帝是个灵、而且恨恶世人崇拜偶像。在牛津的博德莱安图书馆里有一份手稿,作者名叫马斯——乌迪。他在这份手稿中宣称所谓胡夫的金字塔是埃及王苏里特叫人建造的,而这个苏里特是在大洪水前统治埃及的。根据其它文献记载,这位目光深远的苏里特王命令他的僧侣们,写下他们的全部常识,藏在金字塔里,给洪水后的人们留下必要的知识。《圣经》创世记前11章,关于人类早期共同史的记述,在中国古经中几乎都可以找到印证:《周易》也神秘地说:七日来复,天行也;《圣经》说:上帝造物的工已经完毕,就在第七日歇了他一切的工,安息了。《淮南子》上说:天下有四水,凡此四水者,帝之神泉,以和百药,以润万物;《圣经》说:伊甸园里有四条河,流出珍珠玛瑙。《山海经》上说:当初有不死树和圣树,圣树又叫睿木,“食之令人圣智也”;《圣经》说:伊甸园中有生命树和智慧树。《尚书》和《国语》上说:人犯了罪,上帝命令重黎堵绝天路,上下不相来往;《圣经》说:人类始祖贪吃了智慧树上的果子,被上帝赶出伊甸园,并有基路伯和火焰之剑,阻断了人神通路。《老子》说:天地之母,万物之根,众妙之源,从无中生有,乃天地之始;《庄子》说:有情有信,无为无形,可传而不可受,可得而不可见;《圣经》说:太初有道,道就是上帝,生命在他里头,这生命是人的光。一位伟大的学者在美国神学院读书时,发现《老子》与《圣经》有奇妙相通之处。老子的道,是自有永有者,造化养育者,超越者,启示者,生命者,公义者,拯救者,这七点很像上帝的属性。无神论者把道归于自然神,其实老子的道不乏人格特征,有信实、有恩德、有慈爱、有赏罚、能赦罪、能教化。更神奇的是,惜字如金的老子竟然着重笔墨描述一位道的化身圣人:自有永有者,造化养育者,超越者,启示者,生命者,公义者,拯救者。说他承袭上天大道的光明和永恒,来普救世人。知其荣、守其辱、知其白、守其黑、成为世人认识大道的中介。圣人秉持大道本像,普天下的人都前往归向他,领受平安。他外表粗卑、内怀宝贝,能将众人从过犯中领回来。最后,老子竟然暗示这位圣人要受辱受难,却作主作王,直到永远,是谁?查考世上所有的经典、教门的主子都对不上号,唯独道成肉身的耶稣基督非常酷似。这2500年前的古人是怎么知道《圣经》中“道成肉身的耶稣”的呢? 这的确是一个巨大的、神圣的、跨越时空的谜团。老子说:道是万物之主、是善人的宝贝、罪人的中保。美好的言辞固然可以博取尊荣、美好的行为固然使人得到敬重,然而人的不善怎能被剔除干净呢? 所以,就是立为天子,身为太师、太傅、太保,财宝无数、荣华加身,还不如坐进这大道里呢。古时候为什么重视道呢? 不就是因为在道里面,寻求就能得着,有罪可得赦免吗? 所以道是天下最宝贵的啊!老子的笔墨中展示给人间的不正是《圣经》中上帝的天国、耶稣的救赎吗? 《尚书》、《诗经》都记载着:中国人来自上帝。早在老子古经中便记载旧约《圣经》预言中的“耶稣”。而且两千多年来,举凡太平盛世,竟无一不是遵循了老子之学说。顺天道治国的皇帝,囊括了仅有的几百年辉煌时代。文景之治、光武中兴、贞观之治、开元之治等等。孔子倾注毕生心力宣扬敬天爱人的忠恕之道,当代多个皇帝均尊纯了老子“天道”的统治方式,那么老子的神学知识是那里来的呢?就目前世界不管任何一种教门的国家,他们的统治方式都在努力提高到上帝的道上来,这又是为什么?清皇康熙说:中国人的“上帝”就是真神,天不是物质的天。康熙亲临宣武教堂,题写了“敬天”和“万有真原”两副扁额,又作诗称颂耶稣:“功求十架血成溪,百丈恩流分自西。”在《生命之宝》一文中,康熙明确表示:“天门久为初人闭,福路全是圣子通。我愿接受神圣子,儿子明分得永生。”古人老子、孔子、孟子对“道”的认识,已如此入神境界,实令人难以置信。其代表着中国的古人,代表着中国的文化。他的“道”影响着整个中国尽至世界的每个人的行为和思想。可悲的是现今一辈自己不进去,却连急俗得到真知走进真理的下辈也挡在门口。而至今只能在未接触过这批“贵人”的最低层中找到蛛丝马迹:《广东新闻网》2011年10月21日10:12王华报道:10月13日晚,两岁女童小悦悦在佛山市某市场内被两辆车相继辗过,肇事车辆逃逸。18名路人陆续经过均对躺在地上奄奄一息的孩子视而不见。让人想不到的是,最后伸出援手的竟然是一位俗世里被视为生活在最底层的人,捡垃圾的阿婆。期间,阿婆想向附近店主要块纸皮为孩子遮挡有些凉意的秋雨,亦被拒绝。 历史以来,司机驾车交通肇事撞伤了人,伤者都是理直气壮责令司机赔偿,司机都是礼亏连连道歉。可是现今被车撞伤者爬起来就逃,问曰何故?答:我怕又是高校大三的大学生药家鑫!老辈人们看到读书人都会夸耀说:“读书人讲句话都特别有道理,不像我们斗大的字不识一箩筐的文盲,开口就只知道讲女人、男人那一点东西”。可是现今算是文化的中国,耳朵听到的、眼睛看见的,千篇一律。都是男人、女人的那个“爱”。或者几个男的争一个老婆、或者几个女的争一个老公。一夫多妻、一妻多夫,杀人的、放火的也是自家园子,通行无阻。现今的文化已经傻到随眼见到的都是胡编乱造,谎话连篇累牍,而真话却无处寻觅的朝代。当然聂耳、洗星海已经死了这是事实,但活着、真正有一定艺术水准、记录写实的近代作品也被挤到角落里,成了葱蒜。古人早已给后人作过警告,就汉字信息也明白罢着:一人二女则是“爽”字,不难发现一人两边颈上是4个“杀”字的头,按麻衣相法用语:即凶多没吉。你若认真地去看一下,也是斜着的罗马人死刑犯用的4个十字架;就国内而论,刚好是冲军犯人戴在头颈的一个枷(锁)。古人说:“万恶淫为首”,冲军路上小心“爽”死。60岁的粗人都知道,古人对这个字的造词指向是十分狭隘的,往往都只两个人、夜里床上才好轻声说的话,可怜的今天打开电视就能听到,“爽XX”、“XX爽”还作为光彩照人的时尚广告。什么话还讲不清楚、刚学说话的婴孩却先会“爽XX”!你若反对恐怕就得挨罚款,因为是国家批准当产品商标的。公安不辞辛苦天天在扫黄,而名牌的幼儿用、小儿科教片打开就听见“谈恋爱啦!” 2010年4月8日《杭州日报》B11版告诉人们:开发商的卖房广告:“卵巢寻找精子”、“如果你不能给她一个名分,那就送她一套房子”、手提红裙露出大腿的靓女画旁“要提,还要往上提”等雷人广告已经出现。60岁的人答不出的有关男女问题,现今6岁的孩童都能回答。不论看的、听的若不加上男的女的哪些事休想出版、上架。历史以来关于男、女哪些事,没有一个朝代能写得如此透彻、细腻,比现今更精粹了。若借着有把“靠椅”就是为了“机不可失”、调节一下精神,倒是情有可原,否则,哪中国的爱国人士该放声大哭了,它所折射的已不只是一付简单的中国画像。2009年8月6日《杭州日报》B7版文章:八岁儿子给他们女班长写情书;2007年3月9日《钱江晚报》A12版文章:11岁女孩遇害,谜底令人震惊,凶手今年12岁。文章说:11岁的小女孩就因为不接受12岁小男孩歪歪斜斜的“我爱你”三个字送了命。更可悲的是,党中央再三强调“社会和谐、人民稳定”的今天,“弱肉强食”斗争“进化论” 新、老剧本通行无阻,而历史悠久极力推行的孔子、孟子、老子优良传统的“天道”实体;世界上最古老的人类道德源头、中国文化背景;劝人为善、不要犯罪、否认地上“有神论”的《圣经》有关文章出版界成了一条不可碰的红线、上不了架。人啊! 一个失去了心灵的口头道德世界,用子弹是无法收服的。我国祖先文明建设靠的就是: 一直传到今天从未分离的“道德”二字,若没有了“道”还有什么“德”呢?
樱花落雨
正义价值的法学研究论文说明了正义这一价值追求在经济法价值体系中的特殊性。
正义价值的法学研究论文【1】
[摘要] 正义与法有着密切的联系,从古典自然法学家直到当代风行的社会法学家,在各时代法学家的一步步诠释中,正义从法的一种必然内涵直到现在成为评价法律的一个标准和法律所要追求的一种价值。
[关键词] 法的价值经济法的价值正义实质正义
在我国,对法的价值的研究可以追溯到“法律”二字的形成及其被赋予的含义上。
我国传统的法的价值观可以说是从古代社会发产生之日起,一代一代流传下来的法的价值观念的总和。
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以后,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确立以及资本主义法律理念的引进,使得法的自由价值观、平等价值观、等内容引起了法学家们的关注,并在研究中一步步确立了其地位。
经济法是与市场经济同步产生的,它调整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它的特殊价值取向。
一、经济法的正义价值的概念分析
在历史上,对于正义的理解非常丰富。
就像博登海默在他的著作里提到的一样“正义如同普罗米修斯的面孔一样变化无常,随时可能呈现不同的形状,并且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正义”有着不同的内涵,并且为不同时代的思想家所信仰。
在它具有的价值序列中,自由、平等、安全曾先后被不同的思想家放置在价值序列的顶层。
对于经济法这一特殊的部门法而言,它调整对象的经济性及调整方法的强制性都决定了其价值基础的特殊性。
从这一点出发,笔者认为博登海默教授提出的对于正义的理解符合经济法的价值追求,即“满足个人的合理需要和主张,并与此同时促进生产进步和提高社会内聚性的成都―这是维持文明的社会生活所必需的,就是正义的目标。”
二、正义――经济法价值体系的基础
古希腊有句著名的格言:“正义乃百德之总”。
这一格言形象地说明了正义这一价值追求的特殊地位。
的确,正义这一价值是一个可以涵盖指导其他价值追求的全局性的价值追求。
1.正义作为经济法价值基础的可能性
法的价值从哲学意义上分析一方面具有客观需要性,另一方面具有对于主体的有用性或积极性。
具体到经济法这一特殊的法律部门中,经济法的存在也是基于社会发展的需要。
它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宏观调控关系与市场规制关系,有很大部分是涉及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在经济法中,更多体现的是一种间接手段,其领域是在市场经济运行中,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创造一个良好的、有秩序的竞争及生存环境。
笔者认为,从以上对于正义的分析中可以得知正义内涵的广泛以及适时性,正义作为经济法价值体系的基础,其他价值在此基础上衍生、扩展但同时被其指导,这将是一种适合当代经济法发展的价值体系的设计。
2.正义作为经济法价值基础的必要性
在个人正义的理解中,有一种认为正义就是遵守法律。
古希腊智者色拉叙马霍斯在与苏格拉底辩论正义的含义问题时指出:“政府制定法律,违法者就有不正义之名。”他的隐含意思是,正义就是指人的行为遵守法律、符合法律这种状态。
从此引发,我们可以设想:如果被遵守的法律即是不正义的,那么行为的正义也无从谈起。
所以可见法律本身的正义的重要性。
这是保证个人正义的前提条件。
经济法的发展经历了战争经济法阶段、危机应付阶段以及自觉维护经济协调发展的经济法阶段这三个由低到高的阶段。
在此阶段中,市场经济由自发的竞争发展到社会化条件下国家以经济法来协调维持。
从经济法的发展历程中可以发现经济法社会性的特征,而经济法的价值作为经济法追求的目标,正义作为社会经济秩序的一种衡量标准,以其作为经济法的价值基础是无可厚非的.。
三、经济法正义价值内涵的延伸
1.由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
实质正义是与形式正义相对而言的,这里的形式正义的基本含义是指:对于相同的情况给于相同的对待。
现代形式正义观的代表人物为佩雷尔曼, 他试图从各种复杂的正义定义中抽象出一种可以适用于不同正义概念的定义公式,他认为“所谓的形式正义就是要求以同一方式对待人,就是同一基本范畴的人都应受到同等待遇的活动原则。”
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强势团体、垄断等等这一切经济政治实体的存在造成了个人之间、个人与团体之间、团体与团体之间的实质不平等。
在现实条件下,形式正义本质上已成为一种不正义。
经济法作为对于民法的补充而出现,必须正视建立在对于19世纪社会经济条件判断基础上的平等性与互换性的丧失,由此带来的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的变更。
实质正义强调针对不同情况和不同的人予以不同的法律调整。
经济法的实质正义要求根据特定时期的特定条件来确定经济法的任务,以实现最大多数人的幸福、利益和发展。
2.公平与效益的兼顾
罗尔斯把公平作为正义的首要要素和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
“任何一种理论、法律或是制度,不管怎么样有用和巧妙,但只要它是不正义的,就一定要被抛弃和消灭”但与此相对应的,效益也是法的价值目标之一。
在实践中,追求效率必然会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但过分的追求公平也会损害一部分人的效益。
效益是指减去投入后的有效产出。
在法的效益价值中,社会效益价值是与公平的追求同向的,即维护社会公正。
法的社会效益追求中,力求以法的形式为社会机构的运作创造一套行之有效的准则,避免假公济私、效率低下。
但法的经济效益追求有时可能会损害公平。
但是并不是说效益与公平是完全对立的。
二者同作为经济法的价值目标,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效率优先并不意味着不要公平,而是要在实现效率的前提下,尽可能的保证公平的实现。
综上所述,正义价值作为人类永恒追求的价值目标之一,有可能也很有必要成为经济法价值体系的基础,在全局上指导并且涵盖经济法的价值体系。
参考文献:
[1]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第252页
[2][古希腊]柏拉图著,郭斌和张竹明译:《理想国》,商务印书馆出版,第5、6页
[3]卓泽渊著:《法的价值论》,法律出版社,第503页
[4]沈宗灵著:《现代西方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第112页
法的正义价值论文【2】
【摘 要】自从法产生以来,关于法的价值问题法学界从来没有停止过争论。
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卢梭、孟德斯鸠至近代的罗尔斯都提出了自己对法的价值的追求与探索。
法是社会发展的产物,是阶级、私有制、国家产生的必然结果。
不论是雅典的城邦、古埃及、罗马,还是有着两千多年历史的中国,无一例外的都有自己自成体系的法律。
从法的发展历史来看,毫无疑问,法是有价值的,但究竟什么是法的价值,法又有哪些价值呢?这困扰着我们无数的法学研究者。
法的价值是法产生的动因,人类对法律不懈的探索究竟在追求什么?古往今来,人来一直在追求正义,希望受到正义的对待,社会公平,人人平等。
正义为什么一直受到人类的追捧,法的价值是否也在于实现正义。
【关键词】法的价值;正义价值;分配正义
“任何值得被称为法律制度的制度,必须关注某些超越特定社会结构和经济结构相对性的基本价值”法的价值体现法的精神,法的精神决定法的价值,进而影响立法,影响着整个法律体系的运行。
但凡民主文明讲究平等和谐的国家法律发达,对法的价值问题研究深入,成果丰硕。
而统治者根据自身好恶无视社会承受能力,肆意订立法律的国家,命运无不是被人民推翻或遭外敌入侵而覆灭。
法的价值是一个抽象而复杂的概念,也是法学研究不能回避的难题。
一、法的价值含义
价值是一个哲学范畴,被广泛应用于社会的众多领域,政治、经济、文化无不广泛使用价值。
国内法学界对价值定义时多从主客体的关系出发,既强调价值客体的属性,又认为不能忽视主体的需要,认为价值是客体的属性对主体的需要的满足关系。
“‘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也许我们应该从更为朴实的角度来探讨“价值”,从而揭示价值的本质。
可以这样认为,“价值”是一种特定的关系背景下的事物的存在、属性、作用等。
法的价值依据价值的概念是指,与主体的需要、诉求具有相洽互适性的,从而受到主体的珍视、重视的事物的存在、属性或作用。
根据使用的情况不同,法的价值可以有以下三种含义。
第一,目的价值,指称法律在发挥其社会作用的过程中能够保护和助长那些值得希冀、追求或美好的东西。
“法律的重要价值就是保护人权”,“程序法具有确保司法公正的价值”,等等。
在此种情形下,法的价值更多的体现为对人们追求的美好事物的保护作用,是法对社会的作用,存在于法的自身之外。
第二,形式价值,指称法律自身所应当具有的值得追求的品质和属性。
如,法应该逻辑严谨,应当简明扼要,而不是自相矛盾、含混繁琐。
此种意义的法的价值更强调法的自身,形式上的法应该具有的被人们追求和珍惜的东西。
第三,评价标准,指称法律所包含的价值评价标准。
这更多的受到西方影响,是以法的价值平价标准去评价社会上与法有关的现象,如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二、法的首要价值
(一)法的三种基本价值形态
1. 正义。
“正义有着一张普罗透斯似的脸,变幻无常、随时可呈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在社会生活中,正义有多种不同的含义。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一种正义;“以其人之道还其人之身”是一种正义;在早期资产阶级革命中,“自由、平等、博爱”也被视为一种正义。
决定法的价值中的正义,是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
社会基本结构指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生产的利益划分方式。
“一个社会体系的正义,本质上依赖于如何分配基本的权利义务,依赖于在社会的不同阶层中存在着的经济机会和社会条件。”这对于个人生活的影响具有根本性。
作为社会主要制度,社会基本结构影响着人们的基本前景即他们可能希望达到的状态和成就。
对法律的正义价值也有决定性的影响。
可以说,法的正义价值在于保障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让人们享有正义的权利承担正义的义务,正义地分配社会财富、经济机会和社会条件。
2. 秩序。
学界不乏关于法律秩序的诊释。
“ 制度论” 和“ 结果说” 是西方学人对法律秩序的两种重要界说。
“ 制度论” 把法律秩序等同于法、法制或法的体系。
“ 结果说” 则视法律秩序为法作用于社会所形成的一种社会结果。
法律秩序是一种社会状态,一种由实体性的制度和观念化的意志所合成的社会状态。
实体性的制度是说法律秩序是以法的形式存在的社会规则,为实现这些规则还存在着一定的物质设施如法庭、监狱、警察等等。
法律秩序价值也是法的其他价值得以实现的前提环节。
法的价值诚然远不止确认和维护一定的社会秩序。
但所有法的其他价值都离不开秩序价值。
任何法都会体现一定的社会秩序、利益、正义,但一定的利益、正义的确立和实现,都离不开一定社会秩序的确立和实现。
3. 自由。
个体可以是自由的、独立的,但仍然是全人类整体的一分子;不但每个人的自由能依据普遍的自由规范而与他人的自由相协调,而且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个人自由主要表现在人格独立、人格尊严、抉择自由、自我实现等方面。
人是社会中的人,自由的实现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法律保障人的自由,便成为法的重要价值形态之一。
(二)正义乃为法的首要价值
“法的目的价值构成了法律制度所追求的社会目的,反应着法律创制和实施的宗旨,它是关于社会关系的理想状态是什么的权威性蓝图,也是关于权利义务的分配格局应当怎样的权威性宣告,无疑法的目的价值是整个法的价值体系的基础……”法的目的价值是法产生的动力也是法实施的宗旨,形式价值和评价标准都是为一定的目的价值服务的。
而在法的目的价值中,秩序,自由,正义是其基本的价值形态。
所谓基本是指法的目的价值最重要,最根本的价值目标。
然而由于人类生活需求的多样性,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便产生了发的价值冲突。
即在有限的社会资源中满足人类众多不同的价值追求时产生的竞合状态。
秩序与自由的冲突,正义与秩序的冲突,秩序与自由的冲突常常出现在我们生活中,而这也是困扰立法者法学家的难题。
这时便需要法律的协调整合。
法的价值都是值得希求和珍视的美好之物,如何协调整合法的价值冲突谋求价值总量最大化呢? 首先应该坚持兼顾协调的原则,因为法的价值都是值得希求和珍视的美好之物,应该最大限度地协调它们之间的关系,尽可能的避免、化解或弱化价值冲突。
然而,当协调兼顾已无法达到化解价值冲突时应遵循“两善相权取其重”的标准。
而正义价值则是我们应该首要保护的价值,是法的首要价值。
亚里士多德曾经提出“正义是树立社会秩序的基础”的命题。
可以说,自由与秩序是手段价值,是实现正义的手段,正义才是法律追求的最终价值目标。
“法律或成例就是正义的一种衍生物”“要使事物合乎正义,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法律恰恰正是这样的一个中道的权衡”正义是人类永恒的价值追求和重要美德,亦是衡量法律之善的首要尺度。
在人类的历史长河中,正义一直是引导法律产生、完善和不断发展的重要力量。
在法的诸价值之中,法律与正义价值的关系最为密切,亦是法的价值理论体系中的核心论题。
人们在论及法律或对法律制度进行评价时最常使用的是“正义”这一词汇,以至于法律的其他道德品质都显得那么不甚重要或突出。
正义在法的诸价值之中具有优先性地位,法律的有效性亦取决于法律自身的正义程度,对正义价值的追求亦是法律产生的社会根基和根本前提。
正义是法的首要价值,法律需要正义价值之引导,亦必须体现正义之精神。
正义作为一种伦理观念和价值准则十分广泛而深刻地存在社会生活之中,并一直引导并推动着法的生成、发展和不断完善。
一般来说,符合人们普遍的道德观念或价值准则即是正义的。
反之,不正义则是指不符合或者违背人们普遍的道德观念和价值准则。
“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
三、法的正义价值的两种基本形态
(一)分配正义
亚里士多德提出了正义价值的两种基本形态,即分配正义与矫正正义。
分配正义是根据接受者的功绩来分发荣誉和奖励。
即正义等于平等。
“相等的人分享了不相等的事物,不相等的人反而分配到了相等的事物,就是不正义。”分配正义是关于对权力、产品等社会资源在社会主体间进行正常配置的规则设计,满足主题生存的基本需要。
可以说分配正义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
保障分配正义要求在立法等领域作出合理的制度安排,合理配置有限的社会资源,使人人各得其所,各取所取,从而实现社会的正义。
(二)矫正正义
亚里士多德认为矫正正义是指在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中,一个人对另一个人造成了损害,使其遭受到了损失时,就应该从损害方的好处中拿出来一些,加到蒙受损失的人那里,以补偿其损失。
从现代社会来看,矫正正义是针对资源配置过程中出现的动荡与矛盾而设计的救济性措施。
与分配正义相比,矫正正义是一种程序正义是对失衡的分配正义进行纠错从而实现实体正义,矫正正义主要体现在司法中。
(三)分配正义的法律体现
分配正义解决的是社会资源的计划与分配问题,因而需要通过资源分配方案、模式等形式表现出来,而法律文本因其强制性、稳定性则成为分配正义实现的主要工具。
而另一方面,法律的终极价值就是实现正义,正义体现在法律的权利义务分配方面。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没权利的义务”,法律在权利与义务方面坚持了对等原则,是分配正义的体现。
权利是法律赋予人满足其利益的手段,义务是承担者负担的不利益。
法律在给公民分配权利义务时也应坚持分配正义,而这又具体体现在三个基本原则中,贡献原则、平等原则和不平等原则,分别对应不同性质的权利义务。
第一,平等原则。
每个人不论贡献如何,都应该完全平等地分有基本权利(人权)。
这就是权利与义务分配的“ 平等原则”。
这个原则不妨简化为六个字:平等分配人权。
平等分配人权就是按基本需要分配人权。
这一方面是因为人权就是满足每个人的基本需要的权利;另一方面则是因为每个人的基本需要是完全一样的、完全相同、完全平等的。
按基本需要分配人权实际上又等于按需要分配人权。
诚然,按基本需要分配权利与按需分配权利根本不同。
但是,人权与权利不同。
人权仅仅能满足人的基本需要,而不可能满足人的非基本需要。
因此,按需分配人权与按基本需要分配人权是同一概念;正如按需分配食品与按生理需要分配食品是同一概念一样。
第二,贡献原则。
如所周知,应该按照贡献分配权利,即按一个人给予社会和他人的利益(贡献)来分配社会和他人必须且应该给予他的利益(权利)。
这就是权利与义务分配的“贡献原则”:按照贡献分配权利,按照权利分配义务。
但是按照贡献分配权利,并不意味着贡献越多权利也越多,相反权利应少于贡献,与贡献相等的是索取。
权利是一种强制的索取,如果权利与贡献相等必会导致强者更强而弱者更弱。
因此,贡献应多于权利多于义务。
这从另一个方面体现了分配正义。
第三,不平等原则。
每个人因其贡献(才能和品德)不平等而应分有相应不平等的非基本权利和非基本义务。
但是,在这种不平等的分配中,获利多者如果较多地利用了社会合作,便应该补偿给获利少者以相应的权利。
获利越少者,对社会合作的利用往往便越少,因而所得到的补偿权利便应该越多。
于是,获利最少者,所得到的补偿权利便应该最多。
这就是权利与义务分配的“ 不平等原则”。
这个原则表明,社会应该不平等地分配每个人的非基本权利,因为每个人对社会和他人的非基本贡献是不相等的:能力较强、品德较高的人,对社会和他人的贡献便较大,因而应该分有较大的权利;能力较弱,品德较低的人,对社会和他人的贡献便较小,因而应该分有较小的权利。
不同社会制度下法的价值内涵侧重各有不同,但从总体而言,正义、秩序、自由三者构成了法的价值的基本内容。
而正义是法的首要价值,不论是奴隶社会还是封建社会下,对正义的追求法从来没有停止过。
参考文献
[1] 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
[3] 罗尔斯.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32-65.
[4] 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
宝宝晨123
中西方由于各方面的不同,因此在 教育 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差异。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中西方教育差异1000字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中西方教育差异1000字论文篇1:《浅析中西方教育的差异》 摘 要:当代世界激烈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而人才的培养需要依靠教育,教育的成败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为了进一步适应当今世界的要求,我国教育也应吸取西方教育的精华,从而完善自身。 关键词:教育 理念差异 中西方 目前,在校大学生对于学校的学习与今后的工作能力需求之间的关联性存在质疑。无论是中国教育还是西方教育都有所长有所短,通过对比,找到对方的精华部分进行学习与改革,是我们教育工作者的明智之举。本文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比较探析。 一、中西方课堂 教学 方法 的差异 在中国,课堂属于老师,老师在讲台上涛涛不绝的讲课,学生认真的听讲、记笔记,对课本的答案和教师的答案深信不疑,是一种倾向性的灌输式教育。学生和老师之间缺乏紧密沟通,造成学生被动的接受知识,牢而不固。“中国衡量教育成功的标准是将有问题的学生教育得没问题,‘全都懂了’,所以中国的学生年龄越大,年级越高,问题越少; 西方教育的标准是将没问题的学生教育得有问题,如果学生提出的问题连老师都回答不了了,那算是非常得成功,所以西方的学生年级越高,越富有创意,越会突发奇想。”除了课堂气氛和老师对学生的要求不一样外,中美两国老师的教学方法也有很大差别。中国老师更多的是教授学生知识。我们对于老师的评定也是:“传道”,“授业”,“解惑”,和“学高为师”等等这样的字眼。可见在中国教育中,知识本身的重要性。但是美国老师希望教给学生的如何去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而非知识本身。基于不同的目的,教学的方法也截然不同。中国的课堂,老师以教授知识为主,学生需要更多的是对知识的记忆和应用。然而,在美国课堂上,老师是引导学生思考和表达的,是以学生或学习者为主导的课堂。老师并不是课堂上讲话最多的人,老师只是提供话题和引导讨论的人。学生是课堂上发言和参与讨论的主体。[1] 西方教育大都是基于人文思想展开的,从小开始培养人的实践和分析能力,鼓励思想的自由,并对自己的言行负责。教师的作用,主要是指引者,往往像朋友一般和学生一起去探讨问题,对于学生的疑问,经常一指图书馆,让学生自己去寻找资料,自己做出判断,尽可能的不去影响学生的自主思考。它最大可能的保护了人类创造力的根源――思想的自由和自主。如何让学生在课堂上感觉开心,使学生能够积极投入学习,这在西方是老师常常思考的问题。同时教师鼓励学生在课堂积极发言,学以致用。教学方式的不同导致了老师或者学校对于学生评价的不同。中国老师看重的是一个学生对知识的掌握,而美国老师看重的是一个学生是否具有不同于他人的观点。[2] 二、中西方教育理念的差异 中国目前的境况是:人们狂热地追求学历,把学习与今后的工作联系在一起。孩子从一进学校就被鼓励要刻苦学习,导致竞争激烈,负担加重,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而西方注重的是人性的“自由、平等、发展”的理念,他们的基础教育不会强迫孩子去做他们不喜欢的事。的确,我们所应该做的是尊重孩子的天性,让他们在自由成长的过程中学会如何去思考问题,如何去更好的学会创造。在中国,为学生提供解决问题的最直接方式是教师们追寻的目标。而在美国,问题本身并不重要,一个问题往往被反复讨论,并寻找出不同意见来进行比较。所有这些不同,究其根本在于中美两国教育理念的不同。在中国教育理念中,知识是非常重要的。教育的目的是要让学生掌握知识。而美国的教育理念和教育目标是培养学生的思维。去问任何一个美国教育者,他们的回答都是一样的: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和批评性思维。麻省国际学院的院长,布兰达芬博士,一个从事教育工作36年有余,曾担任过高中老师,校长,大学校长的教育家,在多次与笔者的交流中讲到:美国教育从学生上幼儿园的第一天起,到大学 毕业 ,一直在做的事情就是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和批判性思维。[3] 三、中西方教育观念及思维模式的差异 东方教育的目的以增加知识为主,视知识比创造力重要。在中国,老师们认为创造力是―种缓慢的过程,它依赖于坚固的基础知识。而西方教育的目的是寻求高层认知能力的学习,老师帮助学生自主学习,提问,批判性的思考,建构、挑战知识。西方的教育重视学生学会独立思考,独立生活的能力。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以及思考问题的习惯和方法,从而为进入社会作准备。而我国的教育重视 文化 基础课,学生学到的数学和其他 自然科学知识 比大多数国外学生多,而且中国学校的管理相对严格,要求学生在上课的时候精神集中,这种教育理念在继承优良传统、掌握知识、规范行为等方面也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综合上述,我认为中西方教育各有特色,各有短长,我们应该站在自我超越的立场上,反观中国传统教育的不足之处,学习和借鉴西方教育的精华,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深入进行教育改革,以更好地适应世界教育发展的潮流,培养出更多符合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栋梁之才。 参考文献: [1]魏少敏;现代学习理论及中西方教育差异[J];安阳师范学院学报;2003年06期 [2]周慧;中西教育观之比较[J];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09年02期 [3]李朝春;教育观念创新与创造性课堂教学[D];华中师范大学 ; 2000年 中西方教育差异1000字论文篇2:《中西方传统 家庭教育 差异及其借鉴意义》 【摘 要】家庭教育是人生最早的教育,是一切教育的基础,是人社会化的第一个阵地。家庭教育在家庭文化传承,在个人甚至社会的发展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由于历史传统、社会文化背景的不同,中西方家庭教育观念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从这些差异中,也可以找出许多值得中国家长学习的观念和做法。 【关键词】 传统文化 ;家庭教育;异同 前言: 家庭教育是人生最早的教育,是一切教育的基础,是人社会化的第一个阵地。家庭教育在家庭文化传承,在个人甚至社会的发展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由于历史传统、社会文化背景的不同,中西方家庭教育观念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从这些差异中,也可以找出许多值得中国家长学习的观念和做法。 一、中国传统家庭教育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家庭是维系社会的基础和细胞,天下之本在于家,家齐则民安。中国自古以来,无论是豪门官僚还是庶民百姓,都十分重视家庭教育,为了处理家庭内部各成员之间的关系,维护家庭的和平稳定,需要特别重视家教,可以说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教师。传统家庭教育在形成中国人的个性中发挥着很大的作用。 传统家庭教育之真谛,在于用传统美德、民族精神教育其子弟,诸如自立自强、勤奋好学、孝敬父母、友爱兄弟、忠于国家、尽职尽责、重义轻利、不畏强暴、热爱和平、同情弱小、诚实忠厚、克己节俭、待人以礼、注重节操等,都是家庭教育的主要内容。古人积累的这些优良而成功的家教思想和方法,有几点尤其可为今天的家教提供有益的借鉴: 1、传统家教注重德才兼备。传统家庭教育的核心是教子做人,其次才是教子做事。在中国传统家庭教育中,“尊德性而道学问”,强调知识授受的道德化,从而使知识授受与道德教化合二为一,在教学中培养道德,在道德训练中学习经典,品德教育,教子女如何做人,是传统家教最突出的特点。传统家庭教育把对家庭成员的道德教化作为其首要任务和最终目的,父慈子孝、君义臣忠、兄友弟恭与贤妻良母的观念至为深入,把道德实践范围扩大到社会生活领域。 2、引导教育子女为自己的长远利益考虑。诸葛亮告诫他的外甥、儿子要立志,要“淡泊明志”,“志当存高远”。嵇康在《家戒》中说“人无志,非人也”。司马光指出了为子孙积攒钱财的害处,他认为如果为子孙积财,使子孙只知有利、不知有义,那么积财只会招来子孙游手好闲、不知上进。这种鼓励子孙自立、自强,劝说父母不要为子女积攒钱财的家庭教育传统,在有识之士中间,颇为流行。 3、传统家庭教育强调慈爱与威严并重。韩非对此有一个 总结 ,他说:“慈母有败子”,这个“慈”当然不是一般的慈爱,而是一种溺爱,溺爱会毁掉子女。颜之推总结了家庭教育的 经验 ,认为亲子之间应该有严肃的一面,也应该有慈爱的一面,两者皆不可少。他说:“父子之严,不可以狎;骨肉之爱,不可以简。简则慈孝不接,狎则怠慢生焉。”“父母威严而有慈,则子女畏慎而生孝矣”。 4、身教重于言教,教在不言之中。特别强调父、兄在遵守道德等方面起表率作用,以身作则,正人先正己,同时尽到教育子女、训导子女的责任。曾子杀猪的 故事 ,所讲的就是曾子以履行自己的诺言为榜样,教育儿子要诚实守信,不得妄语。在中华家庭教育的历史上,此类重视身教的例子不胜枚举。 二、西方家庭教育 1、让孩子学会独立。大部分西方家长认为孩子具有自我学习和思考的能力,孩子自己动手并从中获得各种知识,学习各种技能,甚至得到实现自我价值的满足感和成就感。孩子能做到的,就让他自己做,这是对孩子的尊重。许多国家的家长都很重视从小培养孩子的自理能力和吃苦精神。例如在美国,孩子从幼儿阶段就在不断认识劳动的价值。孩子要自己动手 修理 、装配摩托车,分担家里的割草、粉刷房屋、送报扫落叶铲雪等活计。 2、给孩子自由。西方家庭教育是以培养孩子富有开拓精神、能够成为一个自食其力的人为出发点的,因此对孩子是否成名成家的观念相对比较淡薄,他们并不煞费苦心地设计孩子的未来,而是注重孩子的自由发展,努力把孩子培养成为能够适应各种环境,具备独立生存能力的人。而孩子一旦能够找到自己的人生轨迹,成功也是自然而然的。反观很多中国家长望子成龙心切,为使孩子学习好,在生活上照顾的无微不至,学习之外的事情孩子可以什么都不做。这样孩子得不到锻炼,从学校走出来就缺乏最基本的独立生活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尽管我们的家长都希望孩子成才、幸福,而这样的家庭教育既不可能令孩子成才,也难以让孩子得到幸福。其实孩子是树,阳光、水和空气就是他所需要的全部,给孩子自由,让他自由生长,就是对孩子最大的爱。 3、鼓励孩子创新和探索。西方家长对孩子所做的种种探索行为往往持积极、肯定的态度,鼓励孩子在生活中提出不同的见解,并对其中的疑问进行积极的探索。即使家长认为孩子的某一行为并不具有积极的效果,他们也不会过多地干涉,而是让孩子在自己进行的探索中逐渐认识到自己的问题,并予以纠正。例如美国孩子拆了家里的闹钟,若能装回,多数家长会称赞孩子,若是装不回,许多家长会与孩子一道把闹钟装上,甚至鼓励孩子再拆、重装一次。但是遇到同样的情况,中国家长很可能对孩子的探索活动用“胡闹”“乱来”“不可能”等类似的话否定掉,这样就会在很大程度上扼杀孩子的创造力。 此外,亲近自然,重视慈善事业,相信每个人都可以“Make a difference”等等西方的理念都是值得我们学习的。 当然,中西方家庭教育理念中有很多共同之处,如:都对孩子倾注了全身心的爱,都重视孩子日常生活行为习惯的培养,都能够与孩子经常沟通等等。总之,家庭教育要注意与孩子之间的平等,要尊重、信任、宽容、鼓励孩子,要重视感情交流并且为孩子树立榜样,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教育方法要随孩子的年龄的增大而不断改变。 人的教育是一项系统的教育工程,这里包含着家庭教育、社会教育、集体(托幼园所、学校)教育,三者相互关联且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制约,这项教育工程离开哪一项都不可能,但在这项系统工程之中,家庭教育是一切教育的基础。前苏联著名教育学家苏霍姆林斯基曾把 儿童 比作一块大理石,他说,把这块大理石塑造成一座雕像需要六位雕塑家:1家庭;2学校;3儿童所在的集体;4儿童本人;5书籍;6偶然出现的因素。从排列顺序上看,家庭被列在首位,可以看得出家庭在塑造儿童的过程中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在这位教育学家心中占据相当的地位。为此家长了解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是十分必要的,家庭教育本身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是一项任重道远的工作,需要我们不断地探索。 【参考文献】 [1] Charlotte, Mason, 2004. The Home Education Handbook of Charlotte Mason [M]. Beijing: Development Press of China. [2]Haim, Ginott, 2002. Parent-Child Conversations [M].Beijing:Jinghua Press. [3]Karl,Welter, Welter's Educational Law[M].Beijing:Jinghua Press. [4]Tin, Jennifer, 2005. Lock John's Family Education [M].Beijing:Xinhua Publishing House. [5]董小川.儒家文化与美国____文化[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6]齐欣,赵田丰.中国教育调查[M].北京:九州出版社,2005. [7]杨冰.细节成就孩子一生[M].北京: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4. [8]曾仕强.家庭教育[M].北京:中国科学文化出版社,2006. [9]赵忠心.中国家教之道[M].南宁:广西科技出版社,1991. 中西方教育差异1000字论文篇3:《浅谈中西方学校教育观念的差异》 【摘要】教育是一种文化现象,不同的教育反映出不同的社会文化内涵,地域差异以及文化差异造就了教育的不同形式。中西方学校教育制度的差异培养出具有不同价值观和世界观的人。从发展创新能力的角度来看,中国的学生容易偏于自我约束、自我控制以及因害怕出错而习惯于固守规范。适应教育国际化的趋势,我们应该如何扬弃?这些都是值得探讨的问题。要解决此问题,则需要我们深入探讨、挖掘中西方文化在教育观念上的具体表现,追究其存在差异的根源。 【关键词】中西方教育;教育观念;哲学根源 社会的竞争,知识和智能的较量已不是唯一的衡量标准,更多的是意志、心理状态和做人的比拼。中西方教育存在诸多的差异,产生这些差异的根源在于教育目的的差异。而教育目的的差异又是源于中西方传统哲学思想和教育理念的不同。从这些差异中,我们可以找出许多值得我们学习的观念和做法。 一、中西方学校教育观念的差异 由于中西方文化传统和文化传承方式的不同,因此中西方在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上也着有很大的差异: (一)教育宗旨的差异 中国传统的教育是与政治紧密相连的,所谓“文以载道”、“ 文章 者,经国之大业也”是其最好的解释。中国古代的教育即是通过培养国家所需要的官吏既而来为政治服务的。教育的宗旨就是培养国家需要的人才。西方教育则与中国大相径庭,它们的教育自成体系,与政治的关系比较松散,其培养人才的宗旨在于掌握、使用科技技能。 (二)教育体制的差异 传统的中国教育是一种地地道道的应试教育,强调“分数”,考试是唯一的评价标准,所培养的学生缺乏 想象力 ,缺乏主见和创造,这是应试教育的最大弊端。西方的教育体制则是倾向于能力教育。其特点是重视学生学会独立思考、独立生活的能力,培养学生创新能力以及思考问题的习惯和方法,从而为进入一个重视创造性思想的社会做好准备。 (三)教育理念上的差异 首先是知识观差异。中国的传统文化教育比较注重基础知识的传授,重视伦理、讲究道德、遵循共同准则是中国教育的特点。而西方文化教育则强调个人价值、尊重学生个性,更注重培养学生适应社会和改造社会的能力。其次是教学方法的差异。中国的教育注重对知识的传授,在教学方法上重视教师的讲解和学生的死记硬背。学生缺乏独立思考和独立探究的能力。而西方在教学方法上则关注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强调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独立思考、独立探究和动手能力,注重学生独立意识和创造性的培养。第三是师生关系差异。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在师生关系方面,历来是注重“尊师敬长”,教师的权威地位在每位学生的心中深化,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具有绝对的主导作用,学生只是听命、服从于老师。而西方教育则强调教学过程中师生关系的平等,如果说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是“主导”地位,那么学生则占“主体”地位,在这里教师没有绝对的权威,只是学生学习的指导者、管理者,学生的主体性受到尊重。 (四)教育内容上的差异 傅斯年认为,由于中国与西方的社会结构(性质)不同,所以形成了中、西方教育内容上的不同。中国是一个政治型的国家,其教育内容首先是为政权、为政治服务的。这就形成了中国的教育重视人文学科而轻视科学技术的传统。而欧美等西方国家以工商立国,加之它们的实用主义哲学和抽象思辨的民族 思维方式 ,它们的教育内容也就以科学技术和实用技能为主。 二、通过以上中西方差异的分析引发出的对我国教育改革的建议 通过比较、分析中西方教育观念存在的差异,对我国当前的教育改革可以提供一些参考性的建议: 首先是对西方教育思想加以“扬长弃短” 中西方教育思想渊源上有相同的地方,也存在明显的差异。19世纪末我国自开始学习西方教育制度以来,已经反反复复对西方的不同国家、不同教育思想进行学习和借鉴,以用来解决我国教育存在的问题。然而,在引进和学习国外教育经验时,常有“水土不服”的现象发生。在其他国家行之有效的办法,我们国家移植过来后或许会变得面目全非、以致效果甚微或无效,究其原因在于中西方两种文明的教育思想在根源上即存在差异。因此,这在学习西方的教育理论时给了我们启示,我们在移植时必须要考虑它在中国这块土壤基础上的生长环境,我们既不能被中国国情束缚思维,也不能比葫芦画瓢、盲目引进西方教育思想,而是要在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和教育背景的基础上对西方的教育理论加以“扬长弃短,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这正是我们以史为鉴的目的。 其次是中西方两种教育观念的优化结合 纵观中西方教育观念的种种差异,我们应该更清醒的认识一下我国的传统教育,与西方国家的教育相比,我们的教育确实存在着诸多不如意的地方。反之而言西方教育也不是十全十美的,他们的教育也同样存在许多弊端。而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也不难看出两者的反差是何等的巨大,现在我国独生子女所占比例已经相当大,随着时间的推移,独生子女将在儿童中占绝大多数。独生子女的长处是情感及教育占优势、智能与体格发育较好、知识面广等;同样也有任性、自私、孤僻、高傲、不合群、依赖性强、独立生活能力差等短处。而做家长的也往往对他们存在着过分注意、过分顾虑、过高期望、过于关怀等心理的和行为的特点。鉴于独生子女及其家长的这些特点,我觉得更有必要借鉴以上西方教育的积极方面并根据中国的国情加以取舍,找出一条适合我国实际、具有时代特征、更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的最优教育方案,这样中国的未来才具有不可估量的发展前景。 参考文献: [1]钱穆:中国文化史导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P112-115 [2]傅斯年:傅斯年全集[M].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0年:P6 [3]吴林富:中国教育管理论[M].天津教育出版社,2006年:P6、225 猜你喜欢: 1. 论中西方的教育论文 2. 中西教育差异论文 3. 中美教育差异浅析论文 4. 中西教育差异论文 5. 中西教育比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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