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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小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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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敌小猪猪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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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加强依法理财。(二)深化财政改革,完善专项资金有效管理机制。1、建立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2、建立完善有效管理的机制。(三)依法理财,严格预算法和各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执行。1.对专项资金分类管理,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将专项资金分为两类,第一类是重点专项,属入项目库专项,此类专项可统一开户,集中核算,要求严格做到专款专用,并进行全面的绩效跟踪问效。第二类为一般性专项,如工作经费等,可放宽列支范围,并入正常的基本账套核算。2、落实专项资金的综合预算。一是应将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上级补助收入等资金均纳入综合预算,这样更有利于统筹安排财政性资金;二是安排预算时应考虑上年专项结余。分清发生年末专项结余的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财经法规,按程序报批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3、控制人员支出增长过快势头,控制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4、加快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转变专项资金管理的方式方法。(四)加强会计人员培训,规范会计核算,提高专项资金管理水平。(五)加强财政监督,强化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一是扩大财政资金支出的监督管理范围应包括预算内拨款、非税收入等。二是延伸监督单位的范围。不仅要包括有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还应包括有专项资金的人财物不独立的各类投资公司、技协、学会、培训中心等。三是坚持部门业务管理权、财政的资金管理权、人大审批监督权三权结合、协调,试行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加大专项资金的审计力度,完善政府考核体制。四是结合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把重心转到日常监督上来,实现全方位、多层次、多环节、多形式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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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语佳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财政部门监督行为,加强财政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维护国家财经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财政管理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依法对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监督对象)涉及财政、财务、会计等事项实施监督适用本办法。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派出机构在规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实施监督。第三条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财政管理体制、财务隶属关系对财政、财务等事项实施监督;按照行政区域对会计事项实施监督。上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财政部门监督工作的指导;下级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将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第四条财政部门实施监督应当坚持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相结合,建立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第五条财政部门实施监督应当与财政管理相结合,将监督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根据监督结果完善相关政策、加强财政管理。第六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绩效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第七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实施监督,提高监督效率。第二章监督机构和人员第八条财政部门的监督职责由本部门专职监督机构和业务管理机构共同履行;由专职监督机构实行统一归口管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规范程序、统一行政处罚。第九条专职监督机构应当履行下列监督职责:(一)制定本部门监督工作规划;(二)参与拟定涉及监督职责的财税政策及法律制度;(三)牵头拟定本部门年度监督计划;(四)组织实施涉及重大事项的专项监督;(五)向业务管理机构反馈监督结果及意见;(六)组织实施本部门内部监督检查。第十条业务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下列监督职责:(一)在履行财政、财务、会计等管理职责过程中加强日常监督;(二)配合专职监督机构进行专项监督;(三)根据监督结果完善相关财政政策;(四)向专职监督机构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第十一条专职监督机构和业务管理机构实施监督,应当协调配合、信息共享。第十二条实施监督的财政部门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监督人员)应当具备与财政监督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监督人员应当廉洁自律,秉公执法,保守秘密。第十三条监督人员与监督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监督对象有权申请有利害关系的监督人员回避。监督人员的回避,由财政部门负责人决定。第十四条监督人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受法律保护。对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监督对象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阻挠、拖延;不得对监督人员打击报复。第十五条财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协助监督工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所聘机构和人员的统一管理。第三章监督范围和权限第十六条财政部门依法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一)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二)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情况;(三)税收收入、政府非税收入等政府性资金的征收、管理情况;(四)国库集中收付、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使用情况;(五)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六)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金融类、文化企业等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七)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八)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赠款的管理情况;(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对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及执业情况的监督,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第十七条财政部门实施监督,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监督对象按照要求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资料;(二)调取、查阅、复制监督对象有关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资料,会计凭证和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账户信息、电子信息管理系统情况,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三)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向与被监督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查询有关情况,向金融机构查询被监督单位的存款;(四)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并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五)对正在进行的财政违法行为,责令停止;拒不执行的,暂停财政拨款或者停止拨付与财政违法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责令暂停使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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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icaitee909

你好,财政监督,是省级期刊,现在已经不是核心了。08版核心有这个刊物,但是11年评选新核心的时候,就不是了。判断刊物级别:刊物的级别,是看其主管单位。部级单位主管的,就是国家级,比如卫生部、教育部等等主管的刊物,就是国家一级,中国xx集团、中国xx学会主管的,就是国家二级。省级单位主管的,就是省级,比如卫生厅、教育厅等等主管的是省一级,省级出版集团、出版社主管的就是省二级。再往下就是市级的刊物。核心期刊是某些部门或社会团体从全国合法刊物中进行筛选(各个级别的刊物都有),进入其目录的,就被称之为改核心,比如被北大核心收录的刊物,就是北大核心(又名中文核心),南大核心收录的就是cssci等等。这些核心数据库只要被你们单位认可,那么被其收录的刊物,无论其原来级别如何,对你们单位来说,就是比国家级还要高一个档次的期刊,脱离了省级、国家级这样的划分。附:媒体名称 财政监督 单位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中北路81号湖北银行A座7楼 刊号 42-1706/F 主管单位 湖北知音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主办单位 湖北知音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中央企业会计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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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可以现在文学网站发表,注册后申请作者,审核过后就可以发文了。然后可以和网站签约,申请VIP作品,网站会帮你宣传,刊登杂志,拍摄成影视作品都由网站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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