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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进出口贸论文提纲
出口贸易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在获得利益的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能源和环境问题,这也是我们非常注重的问题。
1前言
1. 本文研究的理论意义和使用价值
2. 国内外研究现状
3. 本文要解决的问题
2中国出口贸易中存在的问题
1. 出口企业缺少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
2. 贸易条件恶化
3. 经营模式趋同,缺乏自主营销渠道
4. 进出口贸易严重失衡,人民币升值压力增大
3中国出口贸易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分析
1. 出口贸易对经济增长影响的相关性分析
2. 中国进出口贸易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分析
4扩大出口,促进经济增长的对策
1. 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2. 转变出口增长方式
3. 整顿出口贸易经营秩序
4. 调整产业结构,控制出口数量,避免陷入“贫困 增长”
5. 扩大外商直接投资,带动出口贸易发展
6. 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增长
7. 进一步促进民营研究国际经验
5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拓展阅读
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重要意义
随着全球一体化和世界市场的发展,在激烈的国际贸易竞争中,价格竞争已退居次要地位,而商品质量的好坏则逐步成为竞争中的决定性因素。在此情况下,加强进出口产品质量管理对促进我国对外贸易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意义日趋凸显。
1.我国对外贸易中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
出口产品质量问题
中国社科院2010年10月25日发布《国家竞争力蓝皮书》,显示中国的国家竞争力稳步上升,全球排名从第七十三位上升至第十七位,这个结果表面上反映中国进步神速,但经过分析中国在竞争中仍然依靠以量取胜,在质素上,与美国等发达国家有很大差距,须作出很大的改进。
我国虽然已跻身于世界贸易大国,但还远远不是贸易强国,根本原因在于产品质量竞争力不强,缺乏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国际知名度高的品牌。据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出口的工业制成品中,劳动密集型产品仍占相当大的比重,约,我国工业标准约有70%仍低于国际或国外先进标准。另外,由于国外技术贸易壁垒不断强化进出口,发达国家为保护本国产业而制定苛刻的技术标准,以限制某类产品的进口,例如我国出口到日本的家禽,其卫生标准要求竟高出国际卫生标准500倍;我国一家企业生产的蘑菇罐头,由于有不符合检疫的嫌疑,致使我国几百家生产厂出口到美国的所有罐头全部遭到卡关、查封,损失巨大。诸如此类,在过去的贸易中,我国有不少产品因不符合发达国家过于严格的卫生、检疫措施,遭到拒收、卡关、销毁,造成贸易障碍或者巨大的经济损失。
另一方面,我国许多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不合格率偏高,返工、返修、报废等不良品损失过高,导致工业生产中窗窗体底端能源、原材料消耗较大,从而提高了产品成本,使产品国际竞争力显着降低。同时,多种产品技术含量低,使用寿命不能满足需求。如数控机床类产品,国外的连续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约8~9万个小时;而我国的同类产品的MTBF只有1~2万小时论文提纲怎么写。在家用电器方面,也普遍存在这种情况。
进口产品质量问题
随着国内市场的开放,大批进口商品涌入国门。然而随着我国进口商品检验监管水平和消费者质量意识的.不断提升,近年来进口商品频频爆出质量问题,涉及范围几乎囊括所有种类的商品,对我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威胁,例如以下产品问题事件:
2001年,由于日本三菱公司生产的帕杰罗V31、V33越野车存在严重安全质量隐患,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吊销其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书并禁止其进口;2006年,美国美赞臣GENTLEASE牌婴幼儿人工配方奶粉检查出含有金属颗粒,被紧急召回;2008年,因密封不善而导致罐中奶粉被氧化,美国雅培召回两批特殊配方婴儿奶粉;2010年,各地检验检疫局对进口旧机电产品到货检验一次检验不合格3758批、涉及金额亿美元,占总金额的;2011年,由于种种产品缺陷,包括雪铁龙、保时捷、捷豹、沃尔沃品牌在内的6款进口车型,在5月份一个月时间里陆续宣布召回。
由此可见,为了确保我国对外贸易的健康快速发展,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针对进出口产品质量加强监督和管理势在必行。
2进出口产品质量管理的内涵
出口产品质量管理
我国要想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赢得主动,就必须加强出口产品质量管理,树立“以质取胜”的战略意识。“以质取胜”战略的内涵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提高出口商品的质量和信誉进出口,二是优化出口商品结构,三是创名牌出口商品。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必须正确认识并处理好数量与质量、效益与速度、内在质量与外观质量、样品质量与批量质量,以及质量和档次等方面的关系,把出口商品本身的质量同国际市场的需要有机结合起来。
进口产品质量管理
对于进口产品的质量管理可以充分利用技术性贸易壁垒(TBT)的两面性,以维护国家基本安全、保障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保证产品质量、防止欺诈行为等合法目的为由,采取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等种种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的技术性限制措施,其中出入境检验检疫是国家维护根本经济权益与安全的重要技术贸易壁垒措施,是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法律授权,代表国家行使检验检疫职能,对一切进入中国国境和开放口岸的人员、货物、运输工具、旅客行李物品和邮寄包裹等实施强制性检疫、对进出口商品质量进行检验鉴定管理。
3..进出口产品质量管理在对外贸易发展中的重要意义
产品质量管理是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任务
党的十七届报告中明确指出,实现未来经济发展目标,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关键是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推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更加注重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高节能环保水平、提高经济整体素质和国际竞争能力。为了实现上述要求,产品质量是主攻方向。进出口产品的质量直接影响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状况,进而影响我国经济运行质量。在当前经济形势下,经济增长质量和产品质量关系我国经济发展可持续性,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形象,越是在加大力度保增长的时候,越要重视质量和效益。总理指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坚持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和以质取胜战略。这充分说明,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是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任务。
产品质量管理是提高我国出口产品国际竞争力的有效方法
一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能力主要由它与贸易伙伴国间的相对价格和产品优势等因素决定,前者是由该国的要素禀赋及其使用效率所导致的出口产品价格低于其贸易对手所形成的竞争优势,后者则是指一国出口产品能够比其对手的相关产品更好地满足消费者需求所形成的优势,而这两者都在不同程度上与产品质量相联系,因此,要提高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获得更高的外贸经济效益,必须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
产品质量管理是打破技术贸易壁垒,实现对外贸易高质量增长的关键途径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贸易自由化进程的加快,以质量、环保为代表的技术贸易壁垒已成为制约我国企业走向国际市场的主要因素。调查显示,近年来,国外技术贸易措施对我国出口企业的影响呈上升趋势,国内不少大企业缺乏核心竞争力,企业风险控制能力较弱进出口,属于典型的速度经济型企业。中国出口存在严重的结构性问题:自主知识产权和自由品牌少,低端产品多,缺乏核心竞争力。实践证明,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工业的冲击,表面上是对工业增速的冲击,实质上是对发展方式的冲击。因此,粗放增长方式在我国已经没有后续空间,产品质量管理是企业走向世界的关键所在论文提纲怎么写。
产品质量管理是维护我国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正常贸易秩序的有效保障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和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对外贸易的不断扩大,出入境检验检疫通过对进出口产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对保证国民经济的顺利发展,保证农林牧渔业的生产安全和人民健康,维护对外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国际经济贸易秩序,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产品或我国生产加工企业的官方检验检疫与监管认证,是突破国外的贸易技术壁垒,取得国外市场准入资格,并使我国产品能在国外顺利通关入境的保证;加强对进口商品的检验是为了保障国内生产安全与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国家对外贸易的合法权益。
4.加强进出口产品质量管理的措施
以科技进步推进出口产品质量提升
要实现从比较优势向竞争优势的转变,根本的出路在于加速科技进步,发挥科学技术在产品质量提高中的关键性作用。首先,要加强高科技产品的研制和开发,使科技成果尽快实现商品化、产业化,形成国际竞争的综合优势;其次,要密切跟踪国际先进技术,通过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生产效率,不断提高我国产品在国际上的非价格竞争能力,真正实现“以量取胜”向“以质取胜”的转变。
妥善应对和合理利用技术性贸易壁垒
为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应积极开展国际认证工作,鼓励企业取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等系列标准认证,并根据WTO的要求,加强与其他成员国之间相互认证方面的协商与谈判。另一方面,充分利用技术贸易壁垒的两面性,借鉴各国所采用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构筑我国的贸易保护体系。通过实施技术性贸易措施,起到限制国外达不到国内相关标准的有关商品进入国内市场的作用,从而规范我国进出口市场,保护我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实施名牌战略
鼓励企业创名牌,依靠科技进步,坚持高技术起点,瞄准国际先进技术进出口,开发新产品,坚持不断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并加强在国内外市场的广告宣传,政府要通过法律、经济、行政等各种宏观管理手段,实施名牌保护,为企业创立名牌形成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培育出更多的“中国制造、世界名牌”,增强我国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的竞争力。
加强进出口产品质量监管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通过驻场监管、生产过程控制、企业备案、资格审核、实验室检验、技术指导等方式,加强对重要出口商品质量的强制性检验,确保出口产品质量符合进口国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以促进中国产品质量及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的提高,从而扩大出口,减少因质量问题引起的国际贸易纠纷。同时,还要加强对进口产品的质量检验,实时关注国外产品问题动态信息,科学运用风险评估的手段,加强进口企业监管,防范进口产品以次充好、以旧顶新、以少冒多,掺杂使假等情况的发生,从严监管,严厉打击,严把进口商品质量关。
姣姣Devil
国际贸易主要是指不同的国家或地区之间所进行的劳务与商品的交换活动。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国际贸易方面的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论国际贸易惯例
一、引言
国际贸易惯例是指在国际贸易领域里经过长期反复实践而逐步形成的,得到各国普遍承认和实际运用的习惯做法和规则。国际贸易惯例具有“普遍承认”的特点说明其通用性,为世界各国或某一个区域、行业的厂商所熟知并共同遵守。从某种意义上讲,国际贸易惯例是一座桥梁,学会运用国际惯例,能消除国内外合作者之间的不必要的误会,能在争议中找到共同的协商点。随着中国加入WTO,对外贸易的发展及其工作的正常化,国际贸易惯例的运用将越来越突出,因此加强对国际贸易惯例的理解和认识十分重要。
二、国际贸易惯例的表现形式
一般来说,国际贸易惯例是“不成文”的,却又为人所知并广泛采用的国际商业习惯做法。但是,为了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一些国际组织将实践中反复使用,业已证明行之有效的不成文惯例加以规范性的认定、完善和解释,编纂成文。这样,在当代国际贸易活动中起着重要作用的惯例,几乎全都是成文的了。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国际经济组织收集编纂、制订的国际贸易统一条件,如国际商会《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及《1994年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等。这方面的内容是惯例成文化的表现,其目的是统一惯例的含义,克服因对惯例解释的不统一所带来的适用上的困难,但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成文国际法。
2.国际经济组织制订的提供给当事人选用的标准合同。
3.一般交易条件。它一般是在没有交易的统一条件又没有标准合同的情况下,由当事人协商选定的,即当事人发出要约或签订合同时,在报价单、价目表或合同上记载的交易条件,一经对方当事人认可,即为有效。
4.在某些行业中长期流行的惯例。如“纺织品一经开剪即不考虑赔偿”的原则,是国际纺织品贸易的一项惯例。
5.特定贸易方式下形成的一些习惯性做法。如拍卖中的“击槌成交方式”。
6.港口、码头惯例。世界主要港口在装运货物等方面都有自己的惯例,如果当事人在协商中未对有关风险、费用和责任等作出规定,一般按其相关港口、码头惯例处理。
7.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作出的典型仲裁裁决案例。
三、国际贸易惯例的法律效力
严格地说,国际贸易惯例并不是法律,但它具有准法律的性质。国际贸易惯例对当事人并不当然地产生法律约束力,除极少数的惯例具有强制性外,绝大多数是任意性的,但它们在下列情况下产生法律约束力:
1.通过合同或协议约定按某项国际惯例办事。在当事人之间,如果事先约定按某项国际惯例行事,且在双方合同或协议中明确规定,那么该项国际惯例将对当事人各方产生法律效力,具有强制性。但这种约束力并不是来自国际惯例本身,而是来自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来自于“约定必须遵守”的原则。例如:在一张来自于国外开来的信用证中已注明:除本信用证另有规定外,本信用证按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办理。如果受益人对此没有异议,这张信用证的所有各方当事人,包括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受益人、通知行、付款行等各方的权利、义务,均受UCP500惯例的约束。
2.司法或仲裁实践中引用国际贸易惯例。这是国际上比较普遍的做法,如果当事人对某一问题没有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也未注明适用某一项国际惯例,在合同的执行中发生争议时,受理该争议的司法机构或仲裁机构也往往会引用某一国际贸易惯例进行判决或裁决。如果此项判决或裁决是终局的,那么,被引用的国际惯例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这种约束力也不是来自于国际惯例本身,而是来自于判决或裁决。
3.国内法、公约或条约中准用国际惯例。如果某项国际惯例已被吸收进当事人所在国家的法律或当事人所在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或条约中,则此项国际贸易惯例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中国的许多立法均明确规定了国际惯例可以予以适用,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24条第3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
四、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方法
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方法,是指国际或国内的仲裁、司法机构适用国际贸易惯例处理争议的方法。适用国际贸易惯例具体有两种方法:
1.明示认定方法。依照该方法,判断惯例是否有效,关键在于看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一致。 “双方当事人业已同意的任何惯例和他们之间确立的任何习惯做法, 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2.默示推定方法。这种方法一般多使用于当事人有共同选择某一惯例的意向,但没有明确的意思表示的情况。“除非另有协议,双方当事人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惯例,而这种惯例,在国际贸易上,已为有关特定贸易所涉及同类合同的当事人所广泛知道并为他们所经常遵守。”它以推定的形式适用惯例,排除当事人争执。适用这种方法的惯例一般应具备这样两个条件:第一,该惯例在国际贸易上,已为有关特定贸易所涉及同类合同的当事人所广泛知道并为他们经常遵守;第二,这种惯例, 双方当事人已知道或理应知道,即从交易开始,双方当事人就应该知道某一惯例适用于他们之间的贸易。
五、结束语
国际贸易惯例是历史的产物,是在商品交换和国际贸易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并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与时俱进”。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随着国际贸易和现代科技的飞速发展,各国之间经济联系日益密切,越来越多的国家、经济组织接受并在经济贸易活动中大量采用国际贸易惯例。国际贸易惯例在不断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也获得了新的发展,一些国际组织对原有的成文惯例进行了修订,与此同时又出现了许多国际贸易新的惯例。国际贸易惯例在实践中发挥着的指导、协调和简化手续的作用。我国在加入WTO以后,必须了解和熟悉各种国际经济全球化的游戏规则,包括国际贸易惯例。
浅谈如何在国际贸易中有效地进行风险转移
摘要:国际贸易的飞速发展除了带来巨大的收益以外也带来了各种风险,如何进行对风险时间的界定成为一项重要课题,怎样有效地进行风险转移也引起了各国的关注,本文从风险转移的概念、发展过程和风险时间的确定三方面论述了这一焦点性问题。
关键词:风险转移 风险时间 国际贸易
风险是独立于人类意识的客观存在,任何事情都存在风险,国际贸易作为一项世界交易当然也不例外,面对风险我们不应该逃避,而是采取积极的行动降低风险,下面要探讨的是风险规避的一种方法,即风险转移。
一 、何谓风险转移
国际贸易主要是指不同的国家或地区之间所进行的劳务与商品的交换活动,因为距离的关系,无法做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那么在商品由卖方发往买方的过程中极有可能因人为因素或自然灾害产生货物毁坏或者丢失的意外,这就是国际贸易中的风险所在。又因国际贸易所涉及的利益是巨大的,那么商品发生意外所带来的巨额损失应该由哪一方承担便成了一个问题,因此出现了有关风险转移的课题,即风险所带来损失的责任承担的转移问题。因为这个问题确切的关系到双方利益,所以引起了各国的重视。
二 、风险转移在实践中经历的三个阶段
任何事情都需要一个发展的过程,在风险转移的问题上,各国在经历了两个不被接受的原则后终于找到了行之有效的第三种原则。
第一,以合同签订为根据进行风险转移。合同只要签订,不管货款是否到账,货物是否发出,风险已经转移,货物意外所带来的损失责任已经由卖方转移到买方,这样的原则忽视了保护买方的合法权益,而且容易使卖方过早丢掉风险包袱,不注意对货物的保管,以至于买方的利益受损,所以这种原则是不被各国接受的。
第二,以货物所有权的转移为根据进行风险转移。假如货物的所有权在卖方手里,那么风险理应卖方承担,所有权只要过渡给买方,风险随之转移给买方。这样的原则在之前的贸易中是可以接受的,但随着技术的发展,现在的货物所有权只是一种名义上的所有权,只是海运提单转移了但是货物的控制权还掌握在卖方手里,所以这种风险转移也已经过时了,国际贸易的发展速度已经远远不是这种原则可以应对的了。
第三,以交货时间为根据进行风险转移。这种风险转移原则很大程度上扯断了所有权转移和风险转移的联系,将这两个问题进行区分,所有权转移与否对风险转移没有直接影响,影响风险转移的是具体的交货时间。这样一来,货物属于哪一方管辖,哪一方就要尽力对货物进行保护,风险转移的时间则由货物备受保护的角度来决定的。这样无论买方还是卖方都会在自己对货物的管辖时间内尽自己所能保护货物,在公平公正的情况下也可以更好的对货物进行管理,降低货物的损失率,所以这个原则是国际上提倡的。
三 、有效的进行风险转移
我国现在对风险转移的确定是以交货时间为根据的,应该要明确风险转移有关于时间的规定,才能够有效的进行风险转移,风险转移时间的规定主要分为三个方面:
1.牵涉到运输的风险转移
国际商品贸易因为距离的关系肯定离不开运输这一重要环节,而绝大多数的风险就是发生在运输的过程当中。那么,如果贸易双方在合同上没有规定交货地点,则货物只要交到第一承运人手里,风险就由卖方转移到买方承担;如果双方规定了交货的特定地点,只有卖方在规定中的地点把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风险才发生转移,卖方应该保存货物处置权所的单据,虽然单据在卖方手里,但是货物所有权不再是决定风险转移的根据,此举并不影响风险由卖方向买方转移。
2.运输过程中的风险转移
路货买卖是指货物运输过程中的货物买卖,双方已经签订合同达成协议,但是货物因为在运输过程中,交易双方都不了解货物的真实情况,不知道货物是否安全,在运输过程中双方面临着相对较大的风险。在运输过程中,原则上风险已经转移给买方,但是假使路货买卖是凭借运输单据来交易的话,风险则是在把货物交给持有运输单据的人时进行转移。为了买方的利益着想,如果卖方故意隐瞒货物或将损坏的事实,那么这属于特殊情况,不以上述原则转移,货物的风险责任依然属于卖方。
3.与运输无关的风险转移
假如买方在卖方的所在地收货,自己安排运输,在承运人收到货物的那一刻起风险转移给买方,如果买方无理拒收,风险依旧转移。如果买方自己安排运输,但需要在卖方所在地之外的地点收获,货物完全交到承运人的手里风险开始转移,但如果在交货时间里在买方得知货物已到的情况下还没有收货,那么风险会自动转移给买方。
4.风险转移时间的缺点
虽然以交货时间为根据的转移方式得到多国的推崇,但是它也存在一些缺点。举个例子,在买方自己安排运输需要承运人的条件下,买方委托承运人前往卖方所在地或者指定货物所在地去接收货物,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时风险就转移给了买方而不是承运人。虽然承运人是买方委托的,属于买方的代理人,但是卖方一旦不控制货物无论货物处在谁的手里都将风险转移给买方也存在不公平的地方,因为当风险转移时,货物是处于承运人的控制下而非买方,买方并没有占有货物就承担了风险责任,相对而言还是对卖方有利,对买方不公平。
风险转移是为了更好的维护贸易双方的利益,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虽然以时间为根据的风险转移是大多数国家的标准,但是因为此原则还是有些缺点,所以在实际交易中,可以根据具体问题再加以协商。风险转移是为了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所以在签订合同时,最好是将一切问题都摊开来谈,使双方都满意,避免在交易过程中遇到问题引发纠纷,这样对双方都没有益处,有效的风险转移原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国际贸易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郭寿康、韩立余.国际贸易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2]吴志忠.论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风险转移[J]湖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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