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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兔兔酱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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妞我等你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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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稿收到致作者的一封信意思不一定是终审。终审与初审的区别:稿件经过了编辑初审才代表有希望选刊,但还得经过编辑修改和总编辑终审通过才能最后定。一审即为初审,一般编辑负责一审,一审通过的稿子上交主编审核。主编审核为二审,也叫终审,终审通过就可以登刊发表。但也存在三审的杂志,一审是编辑,二审是主任或主编,三审的是出版社。审核时间一般的一个月左右,如果投稿时间早,两个星期就可以审核完成。终审已审回是指审稿人意见已经到编辑处,编辑处还没整理好各项内容进行回复的意思。录用、修改、拒绝都有可能,结果还没出而已。至于要如何知道自己是否已经录用,还需再等待一些时日,待编辑处整理完,即可知道答案。终审提示待完成,就是终审已经通过,已经在整理审稿意见,马上就会出终审结果…… 如果同意录用,就会给你发录用通知 和 版权转让协议 及 交版面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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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爱吃鱼

下面谈一下投稿的基本过程,特别是与Cell、Nature、Science、PNAS等影响因子比较高的杂志有关的一些技术性问题,也许可以打破其神秘感。其实这些杂志的主编,编辑们都经常在介绍其政策,评审标准,过程,等等。他们也经常来中国访问。今天我来代替他们介绍一下。一个系列杂志叫Cell、Neuron、Immunity…..等等,原来都是从Cell分出来的。这个杂志的基本特点是它有一个非常强的编委Editorial Board。怎样的人可以当编委呢?他们往往是有名的科学家,而且也愿意并能够非常快地对投稿做出评估。这些科学家也经常被选来做评审reviewer。大家都知道每篇文章送到杂志社后,都要请该领域的2-3专家看,并匿名写出评审意见给作者。 你不知道是谁写的,但这些专家会给你提出批评,哪些地方不好,哪些地方需要进一步做实验,怎么样做,这就叫杂志评审。 Cell、Neuron、Immunity等这些杂志的评审不少就是编委做的。因为现在杂志竞争的重要因素是发表要快,而做编委的专家能很快写出评审意见来。还有一个特点,Cell等杂志主编,编辑有非常大的权利,他们甚至可以象追星族那样去追科学家,去参加各种各样的科学会议,当看到你有非常重要的最新成果,他们会去竞争,会问你,你的文章写出来了没有,我保证给你多少时间发表,等等。另一个系列是Nature衍生出来的,这些杂志的特点是没有一个编委,但有一个评审专家库, 也就是说谁来评审,不是乱选的。这些杂志主编,编辑也有相当大的权利。这些是什么人呢?他们一般是读完博士,然后到非常好的实验室做博士后,这些人也许自己没有做出什么特别重大的贡献,没有什么好的文章,但他们欣赏能力特别好,文笔非常好,写得又快。你可不要小看他们,虽然自己没有做出什么伟大的工作来,但他们的思想水平学术水平都相当不错,看得多,写得快,Nature、Science的编辑大同小异,都是这样一批年纪不大的人,很活跃,经常参加各种各样的会议和活动。 Science杂志的编辑权利相对小些,因为他们还有一个编委会editorial board,有相当大的权利。一般过程是,当你的文章送到Science杂志社后,编辑先做一个初审,看一下是不是基本够格,然后他还要把文章的摘要Abstract送到编委会的某一个人那里,认可以后,才可以拿出去评审。两道关卡,大部分文章一下子就这样被砍掉了。 PNAS杂志是美国科学院院刊,文章有好有坏,院士自己投稿就不需要经过评审,叫做contribute。 院士原来一年可以五篇,后来减到四篇、三篇,就是院士自己写的文章,只要你投就给你发表,不需要经过评审,相信你是院士,投科学论文应该有责任心的。第二种叫做Communicate,不是院士自己的文章,是你的文章,院士觉得你的文章不错,他来给你通讯,投到PNAS杂志,这文章要评审,但是评审专家由院士自己来选。所以这个也不怎么样。还有一种叫Track C,就象一般杂志,你只要投过去,然后编辑部来给你选一个院士, 由他来找评审专家,相对来说,这比较客观些,所以Track C的文章质量就相对好一些。 我不是说院士的文章都很差,但院士有特权,可以把在其他杂志发不出去的文章,投到PNAS上去,所以在PNAS上有很多不怎么样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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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定的机车

因“千万级别”的续订费用被中科院停用,中国知网的商业模式再次引发讨论。近日,一则落款为中国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的邮件截屏在网上流传。该邮件表示,在多轮谈判后,中国知网依然坚持“近千万”的续订费用和相当“苛刻”的续订条件。4月8日起,中国知网暂停中国科学院对CNKI数据库的使用权限。4月19日下午,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发布声明称,2021年度协议期满后,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与知网商定延长订购服务至3月31日。在4月1日之后的过渡期间,知网延续了各项服务,未出现服务停止或中断的情况。知网也将继续向中科院所属各院所提供正常服务,直至2022年度协议签署并启动服务。近年来,“知网模式”屡次陷入舆论风波,讨论的焦点集中在知网作为买家和卖家的两端:与作者的知识产权纠纷,以及对订户的高收费。备受争议的“知网模式”到底存在哪些法律问题?记者就此采访了多位专家。“知网模式”可能侵犯作者的哪些权利?在知网当前的版权模式中,它并不与论文作者直接产生联系,而是循着“知网-期刊出版单位-论文作者”这种涉及多方的间接授权链条。一方面,知网与学术期刊出版单位签订诸如学术期刊数字出版合作协议书、期刊许可使用协议之类的合作协议,约定出版单位授权学术期刊公司使用其刊物的著作权。另一方面,出版单位通过“投稿须知”等形式告知作者,稿件一经采用即视为将作品的著作权授予该单位使用,或者同意作品被知网等数据库收录和传播。去年12月,退休教授赵德馨起诉中国知网获赔引发广泛关注,“知网模式”中的版权问题再次浮出水面。在复杂的授权链条中,知网和出版单位等主体可能侵犯论文作者的哪些权利?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熊文聪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里的“授权”指的是著作权的许可使用,而不是著作权的转让。著作权的许可使用一般包括普通许可和独占许可两种典型类型。“如果期刊出版单位与论文作者之间的独占许可协议是以免费的、统一的、简单的、格式化的许可及转许可条款方式签订的,应当认定为无效条款,出版单位自己并不享有合法的独占被许可人地位,也就无权再转许可给第三方。在二者皆不享有权利的情形下,很可能侵犯作者的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汇编权、数字化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熊文聪说。近年的多个案例显示,论文作者起诉知网的案由大多为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信息网络传播权是著作权中财产权的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期刊的间接“授权”具有法律效力吗?在著作权人起诉知网侵权的相关案件中,知网往往会向法院提交与相关期刊出版单位签署的《学术期刊数字出版合作协议书》等文件,证明其使用涉案作品前获得了论文作者的许可。去年12月,知网在《关于“赵德馨教授起诉中国知网获赔”相关问题的说明》中也提到,其“曾根据法定转载许可或通过学术期刊编辑出版单位取得赵德馨教授文字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那在知网当前的版权模式中,期刊出版单位的这种间接“授权”具有法律效力吗?从赵德馨诉知网的系列案件来看,答案是否定的。公开的判决书显示,法院判决认为,相关期刊线上采编系统中的版权协议没有赵德馨的签字确认,赵德馨亦不认可该证据,不能证明赵德馨将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转让给相关期刊出版单位,其与知网签订《学术期刊数字出版合作协议书》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当前,各大期刊的“投稿须知”等告示属于典型的格式条款,内容简单、形式统一。熊文聪介绍,由于独占许可具有强排他性,对创作者的意志和利益影响非常大,出版单位应当与论文作者单独签订独占许可及后面的转许可协议,明确告知作者享有的权利和今后权利行使可能受到的限制与影响,并约定合理报酬。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培杰表示,如果出版单位与著作权人之间的协议属于格式合同,并且该条款违反了公平原则,进而排除著作权人权利,著作权人可以确认协议无效,此时,出版单位不具有“授权”的权利基础,这种间接授权不具有法律效力。期刊出版单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当前的大量维权案例中,论文作者大多起诉作为“巨头”的知网,而非向知网转让“授权”的期刊出版单位。但在《关于“赵德馨教授起诉中国知网获赔”相关问题的说明》中,知网多次提到期刊出版单位这一角色。知网表示,“与学术期刊编辑出版单位一道正视问题、解决问题”,“将积极会同相关期刊编辑出版单位与赵德馨教授沟通,妥当处理赵德馨教授作品继续在知网平台传播的问题”。这是否意味着,在类似的侵权纠纷中,作为“中介”的期刊出版单位也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高培杰表示,在著作权人同意将出版单位作为受托人并授权知网行使其相关权利,或著作权人授权出版单位行使其相关权利的许可转让权时,出版单位并不会侵犯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但如果著作权人并未进行相关授权或所签订的格式合同条款违反了公平原则,进而排除著作权人权利,此时,出版单位不具有相关的权利基础,仍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知网与入编期刊的合作协议中,大多写明了由期刊出版单位负责获取作者向知网授权的条款,但由于种种原因,大量期刊未必严格履行了协议。南京大学学报前主编朱剑在一篇名为《中国知网与入编期刊及其作者关系十论——从赵德馨教授诉中国知网侵权案说起》的论文中指出,“虽然发表赵德馨教授160多篇论文的各家期刊都与知网签署了协议,然而,知网却拿不出这些期刊本应根据约定与作者签署的著作权使用和转授协议来证明自己的无辜,显然,这些入编期刊早该与作者签署的授权协议很可能从来就没有存在过。”熊文聪表示,由于期刊出版单位并不能通过统一的、简单化的格式化条款从论文作者那里获得独占许可使用权及转许可权,又由于是出版单位向涉嫌侵权的电子数据库公司提供的论文或其他作品,故二者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对论文作者造成损害的连带责任。知网是否涉嫌垄断?据中国知网官方信息,知网目前收录了95%以上正式出版的中文学术资源,累计整合国内外期刊文献2亿多篇。中科院文献信息中心在近期的网传截图中提到,“多年来,CNKI数据库凭借其在中文期刊数据库市场上极具影响力的市场地位,对续订价格始终维持着较高涨幅。”实际上,近年来,包括北京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在内的多所高校曾相继宣布暂时停用中国知网,背后的原因也都集中在续订费用上涨的问题上。北京宸章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民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吴晨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知网的价格问题一直是讨论的焦点,对于同一个产品,有能力的联合谈判,没有能力的只能接受知网单方确定的价格。实际上从这个行为本身来看,已经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属于对不同用户的差别对待。由于高校和科研单位在知网面前难有议价能力,关于“知网垄断”的讨论不断被提起。在2022年的全国两会上,多位代表委员也曾就此议题发声。但对反垄断法意义上“垄断”行为的认定是复杂的。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孙晋此前在接受《长江日报》采访时介绍,只有反垄断执法机构或司法机关才能判定知网是否构成垄断行为。执法或司法机关在判定时要遵循三个步骤:第一步是界定相关市场;第二步是判定其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第三步是判定其是否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在界定相关市场这方面,以滴滴公司为例,若划定在网约车市场它可能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而在出租车市场则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虎律师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判断知网是否真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一个很难的过程,会涉及较多的经济分析。关于知网是否涉嫌垄断的问题,3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一司在回复相关留言时表示,市场监管总局正在核实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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