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ngjue0512
本人在网上查到了2015年1月22日公布的《东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大家可以对照一下,就会知道本人所言不虚。
东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以及《东北大学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学风建设的意见》(东大学科字〔2012〕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学位论文包括所有向东北大学申请博士、硕士学位 所提交的 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统称为学位论文)。
第二章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一)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
(二)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
(三)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包括在学位论文中抄袭他人作品,剽窃他人的主要学术观点、实验(调查)数据、研究成果等行为;
(四)伪造数据的。包括在学位论文中故意假造或篡改实验(调查)数据、实验结果、研究成果和引用的资料等行为;
(五)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
第三章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认定
第四条 东北大学学术委员会下设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组,负责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调查评判等工作。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学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挂靠学科建设与发展处)。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为本部门有关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调查机构。
第五条 研究生院、有关学院(部)在学位论文评阅、答辩、抽检等工作中发现疑似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或接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举报(须具实名)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研究生院向学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提交相关举报或证据材料等。由秘书处向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组提出书面报告。
第六条 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组会同相关学院(部)共同研究讨论,听取当事人的申辩、解释,决定是否进行调查。若需调查,则责成相关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进行调查,并由学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通知当事人。
第七条 相关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须就所举报、发现的问题形成详细的调查报告,对作假事实是否存在和事实应如何定性提出初步认定意见,提交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组。
第八条 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组在收到相关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提交的调查报告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调查报告进行审议,并提出认定意见。认定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认定意见有异议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异议。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组接到书面异议后,在20个工作日内对异议进行复议,维持或变更认定意见。如当事人仍有异议,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最终认定。
第九条 学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将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组或学术委员会的认定意见转交研究生院和相关职能部门。
第十条 参与调查的人员不应与举报人或被举报人存在师生、亲属等关系,举报人或被举报人有权申请有关人员回避。
第十一条 相关人员在受理举报和调查处理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第四章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处理
第十二条 东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中学位相关问题处理的决策机构。行政和纪律处分等其他问题由相关部门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或有严重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行为的,学校将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校将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学位申请人员为在读学生的,还要根据学生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为在职人员的,通报其所在单位,其中为我校教职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解除岗位聘任合同直至开除处分。
第十四条 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按照学生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为我校教职工的,将给予解除岗位聘任合同直至开除处分。
第十五条 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
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行为的,学校暂停或取消其招生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解除岗位聘任合同直至开除处分。
第十六条 学校将学位论文审查情况作为对学院(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对该学院(部)予以通报批评、核减其相应学科或专业类别(领域)招生计划、暂停相应学科或专业类别(领域)招生直至取消相应学科或专业类别(领域)学位授权资格的处理。
第十七条 对学位申请人员、指导教师及其他有关人员做出处理决定前,应该告知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处理决定书由相关部门送交当事人本人。
第十八条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向社会公布,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学校不再接受其学位申请。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结束30天内,学校将处理情况报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备案。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威武的灰姑娘
陶涛,男,中共党员,东南大学2013级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 陶涛是远近闻名的“老牌志愿者”,累计志愿服务3000多小时,他将爱心播洒到安徽、甘肃、江西和南京的很多地方,亚青会、东大110周年校庆等大型活动都有他的身影,曾获“江苏省优秀青年志愿者”称号。 他用所学回馈社会是陶涛志愿服务的另一种形式。本科时期,他所负责的项目获得了全国交通科技大赛二等奖。研究生期间,他作为负责人带领团队完成了一系列研究课题,为社会解决了诸多交通领域的难题。 志愿之旅缘于西部女童的梦想 陶涛的志愿服务生涯开始于2010年8月。彼时,他和同学们一起去甘肃天水看望他们资助的“春蕾女童”。当踏进女孩陈敏艳家门的那一刻,陶涛被深深地触动了:家徒四壁,母亲去世,父亲外出打工,只剩下嗷嗷待哺的弟弟、年迈多病的爷爷……尽管如此,瘦小的陈敏艳说出了一句让陶涛终身难忘的话:“我要好好学习,让爷爷和弟弟过上好日子!”那一刻,陶涛决定为西部的孩子做更多的事情! 时任交通学院学生会主席的他,在校园里组织了“爱·春蕾”西部女童助学系列活动,为孩子们募集学费和书籍。活动持续了三年,成功在当地捐赠“爱心图书室”、为30名留守女童发放了三年的爱心助学金,建立并更新女童的信息档案,形成了30个团支部点对点资助30名女童的帮扶体系,该项目于当年荣获“远洋之帆”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二等奖。把爱献给支教地的孩子 “奉献自己的青春,收获孩子们的笑颜,我是幸福的。”回忆起支教的经历,陶涛总是显得幸福而满足。本科毕业之际,怀着当初的信念,陶涛毅然放弃工作和继续深造的机会,参加了东南大学第十四届研究生支教团,前往江西共青城西湖小学支教一年,担任一年级4班的班主任并兼任数学老师。班上每个孩子都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陶涛时刻提醒自己不能放松,他每天都和孩子们学在一起、玩在一起。等等事迹是现在年轻人学习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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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涛,女,中共党员,博士,教授,湖北大学外国语学院副院长,湖北省高等教育学会大学外语教学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倾心教学28年,抓住课堂内外,多方助力学生发展;注重学习钻研,探索教学管理之路。
第二十届“五羊杯”初中数学竞赛初三试题(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一、选择题 (4选1型,每小题选对得5分,否则得0分.本大题满分50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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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什么地方才能看到结果呀
这个写的方面有很多,,来我有写好的 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