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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去百度文库详细看一下具体案例分析,希望对你有帮助,望采纳;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案例分析:案例: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揭秘下面是3个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案例1、万福生科典型例子,当数万福生科()()。2012年10月25日晚间,万福生科公告称,2012年半年报中虚增营业收入亿元、虚增营业成本亿元、虚增利润万元,未披露公司上半年停产事项。但其造假显然不仅存在于2012年上半年。2013年3月2日,万福生科又公告称,公司自查发现,2008年至2011年累计虚增收入亿元左右,虚增营业利润亿元左右,虚增净利润亿元左右。此前,公司披露其2012年半年报中虚增营收亿元。这意味着,这家于2011年9月27日挂牌上市的公司,目前披露的累计虚增收入,已高达亿元。万福生科财务造假的特点,更因为其账务被农业公司的行业特点遮盖。“农业公司交易方式有的很原始,即使真的业绩造假,单看调整后的业绩报表也不容易识破。”一位接近深交所人士告诉记者。有保荐人士认为,万福生科存在难以被发现的虚假采购模式:公司将已实际入库的粮食运出,以农户的名义再次卖给粮食经纪人,后者再卖给公司,即一批粮食多次入库,每次都有实际的入库记录。比较久的两个案例:2、紫光古汉而更让市场震撼的,无疑是与万福生科同属于湖南地区的上市公司紫光古汉()。3月12日,公司披露其财务造假等多项违法事实及证监会的处罚决定——2005年至2008年间,紫光古汉连续四年累计虚增利润万元,占其对外披露利润累计额达。公司遭证监会警告并处50万元罚款,前董事长郭元林等7名时任高管被证监会警告并处累计39万元罚款。紫光古汉的财务造假手法更多是通过关联企业实现。其关联公司湖南紫光药业、衡阳中药公司在紫光古汉虚增营业收入的不归路上扮演了重要角色。3、绿大地绿大地于2007年12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达亿元。2004年至2009年间,绿大地在不具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情况下,登记注册了一批由绿大地实际控制或者掌握银行账户的关联公司,并利用相关银行账户操控资金流转,采用伪造合同、发票、工商登记资料等手段,少付多列,将款项支付给其控制的公司组成人员,虚构交易业务、虚增资产、虚增收入。其中,在上市前的2004年至2007年6月间,绿大地使用虚假的合同、财务资料,虚增马龙县旧县村委会960亩荒山使用权、马龙县马鸣乡3500亩荒山使用权以及马鸣基地围墙、灌溉系统、土壤改良工程等项目的资产共计万元。绿大地还采用虚假苗木交易销售,编造虚假会计资料,或通过绿大地控制的公司将销售款转回等手段,虚增营业收入总计亿元。绿大地的招股说明书包含了上述虚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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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福生科最先被发现的造假行为是2012年半年报。在2012年半年度报告中,该公司虚增营业收入亿元,虚增营业成本亿元、虚增净利润万元,前述数据金额较大,且导致该公司2012年上半年财务报告盈亏方向发生变化,情节严重。因此万福生科被湖南省证监局立案调查,并在2012年11月23日被深交所公开谴责。随着监管部门调查的深入,万福生科以往的“恶行”终于被揭露出来。万福生科2012年3月2日公告称,经公司自查发现2008年至2011年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初步自查结果如下:2008年至2011年累计虚增收入亿元左右,虚增营业利润亿元左右,虚增净利润亿元左右。据万福生科招股说明书及2012年年报,2008~2011年,该公司净利润分别是万元、万元、万元和万元,四年内净利润总数为亿元。可是其中有亿元净利润是虚构的,实际上四年合计净利润数只有2000万元左右,近九成为“造假”所得。证监会2012年5月10日召开新闻通气会,专门通报万福生科涉嫌欺诈发行及相关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案的行政处罚结果,拟对万福生科罚款30万元,对平安证券、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博鳌律师事务所分别罚没7650万元、414万元、210万元。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万福生科案的行政调查现已终结。涉及刑事处罚部分的,证监会已于2011年4月份将万福生科及两名涉嫌犯罪的人员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而涉及行政处罚部分的,现已进入行政处罚预先告知阶段。由于涉嫌欺诈发行股票和信息披露违法,万福生科被证监会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龚永福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其他19名高管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至5万元罚款。此外,拟对龚永福以及万福生科原财务总监覃学军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而平安证券在万福生科上市保荐工作中,未能勤勉尽责,并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拟对其给予警告,没收其该保荐业务收入2550万元,并处以2倍的罚款,暂停其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对保荐代表人吴文浩、何涛处以30万元罚款,撤销保荐代表人资格和证券从业资格,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另外,证监会拟对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没收业务收入138万元,并处以2倍的罚款,撤销其证券服务业务许可;对湖南博鳌律师事务所没收业务收入70万元,并处以2倍的罚款,且12个月内不接受其出具的证券发行专项文件。同时,证监会也对两家机构的涉案人员进行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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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件分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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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介绍
万福生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万福生科”)是湖南省常德市的一家农产品加工企业,主营稻米精深加工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于2011年9月27日在创业板上市。2012年9月14日,公司发布公告称因涉嫌违反相关证券法律法规而被证监会湖南监管局立案调查。9月18日,万福生科发布公告称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其股票从第二天开始停牌。10月25日,万福生科发布《关于重要信息披露的补充和2012年中报更正的公告》(简称《补充更正公告》),承认其在2012年半年度报告中虚增营业收入亿元、虚增营业成本亿元、虚增净利润万元,进而使得公司2012年上半年利润总额由盈利万元变为亏损万元,减少了,此外还未披露公司上半年停产事项。2013年3月2日,万福生科发布自查公告,承认财务造假。至此,万福生科成为创业板造假第一股。
二、舞弊手段分析
一般情况,企业财务造假的结果是营业收入和利润的虚增。根据会计上三个财务报表的勾稽关系,利润表中营业收入和利润的增加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就是资产的增加。根据万福生科的公告,其具体的造假手段有虚增应收账款、虚增在建工程、虚增预付账款等。
(一)虚增营业收入
万福生科的主要经营项目是销售大米、麦芽糖等多种农副产品。伪造绝大多数产品的实际销售收入,相比正常售价的四五倍以上,由此所伪造出的销售收入是真实销售收入的一百倍以上,甚至有些产品并没有实际销售额,凭空捏造销售行为的存在。糖浆的实际营业收入为万元,虚假报告则表示营业收入为万元,虚增万元;麦芽糊精营业收入为0元,虚假报告则为万元,虚增万元;产品实际营业收入为万元,虚假报告为万元,虚增万元。
日前,万福生科发布2012年年报,公司去年亏损341万元。尤为蹊跷的是,尽管去年上半年生产线大面积停产,下半年又遭遇造假危机,万福生科全年却实现了亿元的营收,同比增长。“在造假东窗事发,销售大受影响的情况下,万福生科去年下半年还实现了亿元的营收,不能不让人怀疑其业绩的真实性。”由于万福生科造假事泄,带来产业链上下游生变:上游供应商趁机提价,使得公司营业成本大增;下游客户则减少采购万福生科产品的数量,或是要求公司降价供货,公司产品销量已有明显下滑。
此外,更正前应收账款中金额前五名在更正后3名未再出现,且更正前前五名应收账款合计金额达万元,比实际情况万元虚增了万元。说明应收账款存在严重造假行为。据调查,万福生科在销售合同中披露的与华源粮油经营部签订的两份合同,与傻牛食品厂签订的三分合同经两家企业老板及老板娘表示均不存在;而亿德粮油贸易行所有人黄德义与万福生科控股股东为亲属关系,由此可以看出企业存在伪造销售合同,虚拟销售业务等行为。
(二)虚增预付款
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中不仅包含工程款,还包括日常经营产生的款项。但是,万福生科的应付账款很少,2012年上半年末仅为763万元,可以忽略不计。至于预付账款,除2011年末外,金额也一直不多,2011年末,万福生科的预付账款比上年末增长了,对此,公司方面的解释是,“主要原因系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面启动,增加预付设备款项所致。”问题是,既然上半年末预付工程款理应减少,报表上预付账款却为什么还增加了许多?有人解释为日常经营活动中预付了很多采购款。然而,从历史数据来看,万福生科日常的经营活动产生不了太多的预付账款,从2011年上半年末预付账款同样不高来看,也不存在导致预付账款猛增的季节性因素。事实上,根据招股说明书,2011年上半年末预付账款中预付经纪人(原材料)采购款仅为955万元。
(三)虚增收入及利润
通过进行关联方交易,利用关联方虚构销售,通过销售定价差异,达到转移利润或虚增利润的目的。在万福生科的财务造假案中,出现明显地关联方交易造假行为。报告显示,湖南省傻牛食品厂、怀化小丫丫食品,贡献收入都在1300万元左右,但在更改后的报告中,这两个公司已经从前五大客户名单中消失:湖南祁东佳美食品和津市市中意糖果公司贡献的收入分别为万元和万元,更改后变为万元和万元。
万福生科在外部设立大量虚拟供应商账户,这些账户的主人是一些真实存在的粮食经纪人,但实际由万福生科控制。通过预付款形式将自有资金转入这些账户,再从中提取现金或其他方式转回,构成销售回款,造成销售规模增加,从而虚增营业利润。
万福生科私刻客户假公章、编造销售假合同、虚开销售发票、编制银行单据、假出库单等一系列造假工序的配合,让虚增销售收入看起来合理,甚至到税务部门为假收入纳税。
虚增利润及收入,需要与“资产”相对应。万福生科在造假过程中选择了虚增“在建工程”和“预付账款”项目,它的募集资金建设项目还在建设中,降低暴露的风险,至于预付账款,是否实际发生有待查证,也许实际上是将资金过账又转回。
三、万福生科财务造假的信号分析
半年报中,企业营业总收入达232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而营业利润以及利润总额分别只有2554万元和287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了和-16%。而2011年年度报告中,企业营业总收入比2010年年度增长了,营业利润增长,利润总额增长。同为一年时间,营业利润与利润总额的波动非常之大,引人怀疑。
企业存在大量预付账款,均为“预付工程、设备款,工程尚在建设中”,而对应的客户均为个人,无法查实。
企业在建工程项目金额比2011年底增加了许多,但半年内完工程度却很低。供热车间改造工程完工程度只有50%,污水处理工程完工程度只有2%,此外,从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2011年6月的在建工程的情况来看,并没有污水处理工程这一项目。那么,半年报中这个项目的真实性就很值得怀疑了。淀粉糖扩改工程,2012年半年报较2011年年报在投入金额增长了倍后,工程进度反而由90%降低到30%,而在2012年年报中则根本没有提及淀粉糖扩改工程,该工程是否存在或者已经完工不得而知。
四、财务舞弊启示
财务造假案件频频发生,不得不引起重视。更重要的是,财务造假并非一时速成的,长时间的运筹帷幄必然会有蛛丝马迹可循,我们必须反思如何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公开资料以及风险导向的审计模型,及早发现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在万福生科的案列中,伪造了大量银行凭证,在之前问题没有暴露与审查相关凭证票据不严有必要关系。因此,审计中应该重视相关企业原始凭证等的审核。万福生科属于高科技行业,而且是地方政绩企业,对它的行业背景,上市程序,资金支持,技术研发都是关键的'审计突破口。也许要加强实地走访获取直接证据,对于以销售为主的公司,其与客户之间的联系也是相当紧密。因此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其各种业务的真实性,可以进一步预防和发现造假情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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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付强,刘秀兰.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失真的表现及其影响[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2,(4):122-126.
【摘 要】“创业板造假第一股”――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再次引起了社会广大投资者对财务报告信息质量的担忧,也对证监会、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可信度的严重质疑。根据目前披露的信息,以财务舞弊三角理论为基础,剖析万福生科财务造假原因,并以此为避免该种丑闻的再次发生提出建议与思考。
【关键词】万福生科;财务造假;三角理论
一、案例简介
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福生科”)前身系湖南省桃源县湘鲁万福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桃源湘鲁万福”),成立于2003年5月8日,注册资本300万元 ,2005年4月1日,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2,000万元,2006年3月21日,更名为湖南湘鲁万福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鲁万福”),其经营范围变更为:收购、仓储、销售粮食;加工、销售大米、饲料;生产、销售高麦芽糖浆、麦芽糊精、淀粉、淀粉糖、糖果、饼干、豆奶粉;生产销售稻壳活性炭、硅酸钠、油脂,畜牧养殖加工。2009年10月7日,湘鲁万福整体变更为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11年9月27日在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万福生科”,股票代码“300268”。
万福生科在国内首创以大米淀粉糖、大米蛋白为核心产品的稻米精深加工及副产物高效综合利用的循环经济生产模式,并已成为循环经济水平和副产品综合利用效率最高、产业链条最长的企业之一。作为一个新兴的、具有较高科技含量的产业,该行业的发展对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的升级、推动食品工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因此受到各方面政策的支持,未来的发展应是一片光明。
然而,刚刚上市不久的万福生科却陷入了“财务造假门”。2012年8月湖南证监局对万福生科进行常规稽查时发现了端倪,公司财务总监的异常举动则引发了证监局的关注,经查,该公司在2012年半年度报告中,虚增营业收入16,500万元元,虚增营业利润3,435万元,前述数据金额较大,情节严重,因此被湖南省证监局立案调查,随着监管部门调查的深入,万福生科以往的“恶行”终于被揭露出来。万福生科2013年3月2日公告称,经公司自查发现2008年至2011年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2008年至2011年累计虚增收入亿元左右,虚增营业利润亿元左右,虚增净利润亿元左右。据万福生科招股说明书及2011年年报,该公司四年内净利润总数为亿元,然而,其中有亿元净利润是虚构的,实际上四年合计净利润数只有2000万元左右,近九成为“造假”所得。
“创业板造假第一股”―万福生科已遭到深交所两次公开谴责,股票多次跌停和被禁售,相关涉案人员已依法审理并予以处罚。而为其上市“保驾护航”的中介机构也相应的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如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因其出具的IPO审计报告和2011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已被没收其业务收入,并处以2倍罚款,撤销其证券服务业务许可等。
震惊股市的“万福生科造假案”再次引发了投资者、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财务质量的关注,同时,社会外界对中介机构所出具的审计等报告可信度的质疑也越来也强烈。
二、万福生科财务造假的原因分析
通过对我国财务舞弊现象的探究以及经典财务舞弊理论,如冰山理论、GONE舞弊理论,风险因子理论和三角理论,本文认为用财务舞弊三角理论能够更加透彻地解释我国特殊制度背景下企业舞弊的原因。
(一)压力
与西方不同,我国财务报告舞弊的主要动机是为了应付资本市场特殊的管制政策,如发行上市政策、增发配股政策、特别处理以及暂停交易政策等。往往为了实现“光荣”上市,避免被特殊处理、暂停或终止上市等目的,企业采取各种方法粉饰财务数据。
1.为了赢得“上市”竞争
创业板为广大的中小企业提供了一个良好的资金募集途径,并能够充分运用民间资本,有利于培养高新科技企业的成长,截至2012年12月31日,我国创业板挂牌公司就已达到近355家。根据《创业板首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公司在创业板上市需要满足: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净利润以扣除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万福生科为了达到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条件,2008年至2010年分别虚增销售收入约12,000万元、15,000万元、19,000万元,虚增营业利润约2,851万元、3,857万元、4,590万元。调整后,2008年至2010年营业收入约为10,824万元、17,765万元、24,359万元,营业利润约为414万元、343万元、753万元。上市资格指标在实际执行中往往会相对更高,这样的“真实”业绩恐怕很难符合创业板上市的资格,更不用说在IPO的漫漫长队技压群雄、脱颖而出了。据报道,万福生科最开始并无上市打算,但是当地政府等相关部门为了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提高经济业务,增强竞争力,大力推动地方企业上市,三番五次地对万福生科做思想工作,劝说上市。就这样,在资本市场强大诱惑以及政府部门施加的重压下,万福生科开始了荒唐的欺诈之旅,取上市资格。
2.避免摘牌
上市公司如果连续三年亏损,并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将终止上市。事实上,在正式退市之前,这些公司就开始受制于一些特殊管制,比如,上市公司一旦连续两年亏损或者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交易所将对其股票实行“特别处理”(ST)。2011年度万福生科虚构营业收入亿元,虚增营业利润万元,虚增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分别占公司已披露2011年财务报告中三项财务数据金额的、和。经对上述虚增数据进行调整后,该公司2011年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额分别为亿元、万元和万元;2012年营业收入为亿元,营业利润为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万元,可见,万福生科若不采取虚假交易等方式来“营造”经济绩效,就会面临“ST”等风险。
(二)机会
1.失衡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根据万福生科招股说明书,该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的财务收支计划、投资和费用预算的执行以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察;对公司的财会报表的合法性和真实有效性进行审计;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控制程序进行审计监督。公司内部控制的对象主要包括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主要业务活动(如合同协议、销售与收款、存货采购与付款)等。据目前调查结果,万福生科造假主要是采用“一条龙”造假模式,即虚拟采购、生产和销售流程,伪造购销合同单据、金融票据等方式,实现“一路飘红”的壮观业绩。同时,该公司未及时报告与披露2012年上半年停产事项,借此虚增收入。如果公司具有良好的内部控制体系,管理人员严格规范履行内部控制制度,这一条龙的虚假销售就不可能发生。
2.缺乏适当的惩罚机制
目前我国证券执法尚未对潜在违法违规者起到真正的威慑作用,同时我国现行证券法规中缺乏民事责任的规定。通过对2006年至2012年中国证监会给予200多家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等违规事项的行政处罚进行统计,发现所做出的处罚主要是对上市公司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于几万元不等的罚款,而对相关中介机构审计事务所开出的罚单更是少之又少。这样,对于违规公司而言,“公开谴责”所带来的负成本远远小于信息披露违规带来的收益,而对于中介机构其影响更是微乎及微。
(三)自我合理化
在面临压力、获得机会后,真正形成企业舞弊还有最后一个要素――借口,即舞弊的“合理化”。此次造假案浮出水面后,据该公司董事长龚永福透露,万福生科上市主要是政府推动的,而如今的局面与当初地方政府推动“过猛”不无关系。“政府推动”可能是促生万福生科造假的部分因素,但看上去更像是其为自身的造假开脱责任的借口。
三、启示与建议
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行为严重损害投资者权益,是资本市场的毒瘤。万福生科造假案不仅沉重的打击了中小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也揭露出我国上市公司IPO审核阶段证监局、中介机构等方面仍存在问题。借此,本文提出几点建议:
1.树立市场化的监管理念
监管机构应继续推进上市发行政策的市场化改革,将准市场化的核准制逐步转为完全市场化的注册制,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向投资者提供充分、真实的信息,由其独立判断、做出决策,而监管部门则应确保证券发行或被交易公司提供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同时,减弱企业上市外力推动的影响,不能为了实现某些经济指标而包装企业上市,要保证公司上市出于市场化而非政策化。试想如果没有政府及金融办的极力推动,没有证监会及保荐人等机构的“绿灯”放行,还不具备上市条件的万福生科也不会强行上市。
2.完善法律制度,加大对财务舞弊的处罚力度
修订完善现有规则,进一步明确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会计师、律师及相关市场参与主体的责任,细化追责机制和违规处罚条款。加强对保荐机构、承销机构以及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尽职调查不到位、信息披露不合规、财务造假等行为的,将按规定及时、从重处罚,加大对于上市IPO财务舞弊的打击与惩罚力度,起到树立法律威严,震慑住有舞弊动机的公司的作用。在行政追责与处罚的同时,建立完善的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积极推动民事赔偿机制的落实。
3.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增强专业素质培养
在相关数据法律法规中对内部控制评价提出明确的要求,逐步建立统一科学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标准。明确界定公司管理层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法律责任,加强对管理层的监管和处罚措施。同时,增强会计人员的职业水平和道德素养,企业内部定期培训、考核、监督;定期对董事会相关成员进行适当的财务知识培训,据万福生科董事长龚永福所述,他并不清楚造假的程度如此严重,而原财务总监覃学军也是受人指点编制假账的,至于所谓高人实为何人不从得知,但如果二人懂得此举的严重性,也不会同意如此大胆地伪造盈利,可见,无论是财务人员还是职能领导都要掌握良好的财务知识。
4.逐步建立起完善的退市制度,严格要求保证上市企业的质量和活力
对于那些伪高科技或者发展缓慢缺乏科学管理的公司及早的清除出去,充分发挥市场的理论,扩大供给使所谓的“壳”资源失去市场,为市场发挥优胜劣汰的作用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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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曦.浅析创业板IPO上市公司财务舞弊[J].财经视点,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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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于信丽(1988―),女,黑龙江尚志人,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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