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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魔小郡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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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小姐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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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 2021 届毕业设计 ( 论文 ) 工作管理规定 一、毕业设计 ( 论文 ) 工作的意义和任务 毕业设计 ( 论文 ) 是高等院校教学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教学环节,是整个教学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基本教学任务是培养学生综合应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得到从事实际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训练和进行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通过毕业设计 ( 论文 ) ,培养大学生从文献检索、科学实验、社会调查到综合文献、严谨推理、刻苦钻研的科学研究能力及品质。 二、毕业设计 ( 论文 ) 的组织与管理 1. 毕业设计 ( 论文 ) 的时间按各专业的培养方案执行。 2. 毕业设计 ( 论文 ) 教学管理工作以系为单位,由各系系主任负责全系毕业设计 ( 论文 ) 工作。 3. 督导处组织专家对毕业设计 ( 论文 ) 工作实行全程监控。学院领导、各系系主任、教学指导委员会,要深入实际,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经常听取各系对毕业设计 ( 论文 ) 工作的情况汇报,不断总结经验,确保毕业设计 ( 论文 ) 工作顺利进行。 4. 督导处组织的检查环节主要有: (1) 选题检查。对各系的毕业设计 ( 论文 ) 选题情况及指导教师资格进行检查,一般于毕业设计 ( 论文 ) 工作开始前一学期末进行。 (2) 开题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教师向学生下达的任务书和学生的开题报告,检查采取抽查的方式,一般于第 4 周进行。 (3) 中期检查。于设计 ( 论文 ) 进行的中期进行,采取抽查方式,组织专家组深入基层,检查设计 ( 论文 ) 进展情况。 (4) 答辩期间检查。分答辩评价组、绘图能力评价组、文献检索与利用能力评价组、中英文资料翻译评价组,深入基层,通过听取答辩、查阅相关资料的办法进行评价并量化打分。总考核结果计算办法如下:答辩评价占 70% ,文献利用评价占 20% ,中英文资料翻译评价占 10% 。有绘图能力要求的,以上三项总分占 80% ,绘图能力评价占 20% 。 (5) 毕业设计 ( 论文 ) 质量评价。督导处组织专家以抽查的方式对毕业设计 ( 论文 ) 的总体质量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对各系教学质量评价及专业评估的重要依据。 5. 各系在毕业设计 ( 论文 ) 质量监控过程中起主体作用。各系要根据学院的总体要求制订细则,完善质量监控体系,组织专家对毕业设计 ( 论文 ) 工作进行检查,及时解决毕业设计 ( 论文 )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督导处汇报检查情况。 三、选题工作程序及要求 1. 毕业设计 ( 论文 ) 课题由指导教师提出,并以书面形式陈述课题来源、内容、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等情况,经所在专业教师讨论审定后,送系主任和教学院长批准。各系于毕业设计开始前的一个月将所属专业的毕业设计 ( 论文 ) 题目报教务处备案。 部分毕业设计 ( 论文 ) 课题也可由学生提出,但学生必须写出开题报告,陈述选择该课题的动机、研究现状、理论与实践意义以及研究该课题的主客观条件、研究方案、参考文献、工作进度等。经所在专业组织相关教师讨论审定后,指派指导教师,并报系主任批准方可执行。 2. 毕业设计 ( 论文 ) 题目一经审定,指导教师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必须经系主任同意,报教学院长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3. 毕业设计 ( 论文 ) 题目的选择是否恰当、合理是搞好毕业设计 ( 论文 ) 的前提。选题应该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 选题必须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体现本专业科学研究和科学实践的基本特点,能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与技能,使学生受到一次完整的科学实践的学习和锻炼。 (2) 选题应具有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选取的课题既要以本学科的基本范畴和基本理论为研究内容,有利于学科的丰富和发展,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又要紧密结合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3) 选题应具有多样性和适当性。根据学生对基本知识和技能掌握的情况,针对学生不同的研究能力、特长、兴趣和可投入时间的多少,一方面选题可以多样化,体现不同方面、不同类型的科学实践的特点和要求。另一方面,选题的分量和难易程度要适当,在保证达到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使学生能够在导师的指导下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4) 选题要具有独立性和完整性。坚持一人一题,要求每个学生独立完成一个课题,需要几名学生共同参加的课题,要求每个学生有完整的本人独立完成的部分,但不能把合作的课题写成一篇论文 ( 设计 ) 同时作为几名学生的毕业论文 ( 设计 ) 。 四、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 毕业设计 ( 论文 ) 的指导教师,由各系提名,教学院长审定,报教务处备案。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讲师以上 ( 含讲师 ) 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 ( 含硕士 ) 。必要时也可聘请外单位相当于讲师以上的科研或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指导。助教、在读研究生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设计 ( 论文 ) ,但可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协助指导教师工作。 2. 为保证指导质量,每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一般不得超过 6 人。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根据需要可适当增加指导学生人数,但最多不得超过 8 人。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院长批准。 3. 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整个毕业设计 ( 论文 ) 过程负责,主要职责包括: (1) 负责拟定设计 ( 论文 ) 题目。 (2) 根据题目拟定毕业设计 ( 论文 ) 任务书,经系主任批准后于毕业设计 ( 论文 ) 开始的第一周下达给学生。 (3) 负责审定学生拟定的总体方案和开题报告。 (4) 在设计过程中随时检查、督促学生合理掌握设计进度,以保证按时完成任务,对学生每周至少进行 1 ~ 2 次工作进程与质量的检查,同时进行答疑和指导。 (5) 指导教师应要求学生独立完成毕业设计 ( 论文 ) ,在搜集和运用资料方面给学生比较充分的指导;而对方案设计、论证、技术设计等方面,应在鼓励学生独立思考的基础上,采用启发式的方法予以指导,杜绝包办代替,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6) 及时定期向所在系汇报学生的设计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7) 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设计 ( 论文 ) 。 (8) 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设计 ( 论文 ) 完成后,要根据学生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设计 ( 论文 ) 质量等方面写出 评语 。 (9) 参加毕业设计 ( 论文 ) 评阅和答辩。 五、答辩和评分 1. 学生必须在开始答辩前一周完成毕业设计 ( 论文 ) 。 2. 毕业设计 ( 论文 ) 全部用计算机打印,经指导教师评审后的交所在系审查,由各系组织答辩。 3. 答辩委员会按专业组成,毕业生人数较多的也可分组,一般由 3-5 人组成,委员要求讲师以上职称教师担任,主任要求副教授以上或相应技术职称的教师担任,经系主任提名,教学院长审定后于答辩前两周报教务处备案。 4. 答辩委员会在答辩前一周定出答辩进程表和答辩地点,提前在院内公布,并组织好答辩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然后将答辩进程表和答辩地点报教务处。 5. 答辩时,由答辩人报告设计 ( 论文 ) 内容,报告时间为 10-15 分钟,提问和答辩时间一般为 15-20 分钟。 6. 答辩应做好纪录,存放在学院备查。 7. 毕业设计 ( 论文 ) 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秀、良好、中、及格、不及格。其评分标准为: 优秀:能全面完成毕业设计的各项任务。完成质量优秀,基本理论正确,基本概念清楚。完成毕业设计 ( 论文 ) 过程中,反映出有较强的工作能力,书面报告及图纸正确、合理,字迹整洁清楚,并有一定的逻辑性和独立见解,能顺利地阅读外文资料。 良好:能全面完成毕业设计 ( 论文 ) 的各项任务,基本理论正确,基本概念清楚,完成毕业设计 ( 论文 ) 过程中,有一定的工作能力,书面报告及图纸正确、合理,尚能顺利地阅读外文资料。 中:能基本完成毕业设计 ( 论文 ) 的各项任务,基本理论正确、基本概念清楚,完成毕业设计 ( 论文 ) 过程中,反映独立工作能力一般。书面报告、图纸的主要部分正确、合理,阅读外文资料能力较差。 及格:能完成毕业设计 ( 论文 ) 的主要任务,基本理论和基本概念有错误或不甚清楚,但启发后能补充改正,在完成毕业设计 ( 论文 ) 过程中,反映出独立工作能力较弱,书面报告及图纸没有重大原则错误,阅读外文资料较困难。 不及格:达不到及格水平者。 8.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毕业论文应评为“不及格”:毕业论文中有原则性重大错误或基本上没有完成任务;弄虚作假,有抄袭行为或其部分内容由其他学生代做;答辩时回答问题错误较多,对主要问题经启发后仍不能回答;工作不努力,表现差;毕业论文多处概念不清,图纸不齐全或多处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等。 9. 评分由答辩委员会、指导教师、评阅人分别给出成绩,最后评定总成绩。指导教师给分占总成绩的 40% 以下,答辩委员会给分占总成绩的 40% 以上,其余由评阅人给出。总评的“优秀”人数不得超过 20 ~ 25% ,优秀和良好总和原则上不得超过 60% 。各系应根据具体情况,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定出细则。 10. 毕业答辩实行末位复审制,具体办法及有关规定如下: (1) 各专业在学生毕业答辩结束后按至少 5% 将处于末位的学生名单上报教务处,同时书面说明其论文或答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 各系组织专家组进行复审,复审方式可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由各系自行确定,一般应组织专家组重新评阅论文、重新答辩,如属于论文书写的问题可只对论文进行复查。 (3) 答辩组已经给予不及格处理的学生不再复审。 (4) 复审采取指导教师回避制。 (5) 系复审组必须严格把关,对每个学生给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6) 任何人不得干扰复审组评分,否则按一级教学事故给予处理。 六、毕业设计 ( 论文 ) 资料的保存 1. 学校视情况,对优秀毕业设计 ( 论文 ) 进行评选或汇编“优秀毕业设计 ( 论文 ) 选编”。 2. 毕业设计 ( 论文 ) 有关资料在毕业设计 ( 论文 ) 工作结束后交教务处保存,对无长期保留价值的毕业设计 ( 论文 ) 可于四年后销毁。 3. 毕业设计 ( 论文 ) 有关资料主要包括以下两大方面的内容: (1) 毕业设计 ( 论文 ) 前期工作材料,包括:毕业设计 ( 论文 ) 选题、审题表,毕业设计 ( 论文 ) 任务书,毕业设计 ( 论文 ) 开题报告,毕业设计 ( 论文 ) 期间各种检查材料等。 (2) 毕业设计说明书 ( 论文 ) ,有关图纸、软、硬件成果,以及毕业设计 ( 论文 ) 评语。 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教务处 20xx 年 xx 月 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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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城市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2009年12月制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和主要内容,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技能和方法等进行的科学研究训练,是培养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是实现教学、科学研究和生产实践相结合的重要途径,是检验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考察学校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依据之一,是反映学生全面素质和能力的重要标志,是学生毕业及学位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本科各专业学生必须参加。 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要体现学校人才培养的目标与要求。论文可结合专业特点,在体裁方面体现多样性,采取学术论文、毕业设计、调研报告等形式进行。学校鼓励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在教师指导下创造性地开展论文撰写工作。 第三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工作的管理,保证和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指导下,在主管校长统一领导下进行,教务处、二级学院分级管理、层层负责。 第五条 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指导、检查和评价全校毕业论文工作。二级学院负责本院毕业论文工作的具体指导、检查和实施。 第六条 教务处作为学校职能部门负责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宏 观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学校学科发展及其特点,制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文件,明确学校的整体管理目标。 2、进行各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宏观管理、指导和协调。 3、组织对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开题、中期检查、评阅答辩及评分等教学环节的质量监控和检查评估。 4、组织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考核、总结、经验交流和质量评估,为专业建设及教学改革提供参考信息。 5、负责对优秀毕业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和奖励。 6、受理学生对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的异议及复查工作。 第七条 二级学院作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主要实施者,其主要职责是: 1、成立以主管教学院长为组长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的实施。 2、向学生宣传并执行学校有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要求与规范。 3、遴选安排指导教师、审定和落实毕业论文(设计)题目。 4、检查、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5、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小组,组织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 6、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优秀论文推荐、质量分析、 工作总结 、文档资料的整理与保存等具体工作。 第三章 选题 第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是确保毕业论文课程效果,提高毕业论文质量的关键。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应体现教学、科学研究和生产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注意选题的性质、难度、分量、综合训练等情况, 要符合培养目标。各二级学院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论文选题工作,做好选题指导。毕业论文的选题应遵循以下原则: 1、专业性。毕业论文(设计)题目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满足人才培养基本要求,使学生在专业知识应用方面得到比较全面的训练。理工科学生要尽量选择实验类、工程实践类的毕业论文题目,人文社科类学生应根据专业特点,结合社会实践设立题目。拟题要有明确的针对性,切忌题目立意过大,内容空泛。 2、创新性。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在难度适中的情况下,尽可能反映本学科领域的知识创新、方法创新、技术创新和理论思想创新。 3、实践性。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应尽可能结合生产实践、社会实践和科研实践,体现专业发展以及经济、社会现实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4、可行性。毕业论文(设计)题目要具有可行性,符合本科学生知识、能力、水平和工作条件的实际,切实满足本科毕业论文工作量的要求,避免过多和过少两个极端。保证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努力能够完成任务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5、个性化。毕业论文(设计)题目要体现因材施教的教育方针,避免千篇一律,鼓励学生根据兴趣在教师指导下自拟题目,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同时鼓励学生根据兴趣参与教师的科研课题,使不同能力和水平的学生都能得到较大的提高。 第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可以选择的体裁和基本要求如下: 1、学术论文。选题要体现学生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的综合运用和科研创新能力的培养;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工作量饱满,能对选题进行充分研究论证。 2、毕业设计。选题反映社会生产的实际需要,有突出的实用价值,符合本学科专业的要求;设计应有明确的思路、一定的前期工作基础和 实际成果预期,避免凭空想象的、纯理论的内容。 3、调研报告。选题能反映一种或者若干种社会问题,能反映调研对象的实际状况和客观问题;选题应具有一定的前期工作基础,并明确调研思路、方法、地点、相应实施条件,以及本人能直接参加并经努力能完成的调研任务。 第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程序。 1、二级学院应组织专业教师编写《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指南》,由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向学生公布。并根据专业发展和实际需要及时更新。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应保持较高的更新率,改进题目或新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 2、选题工作应坚持学生自愿和二级学院分配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师生双向选择,二级学院适当调整方式,确定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选题。 3、二级学院应通过召开选题指导会等形式,向学生简述毕业论文选题的体裁、题目内容、具体要求、难易程度等,与学生充分沟通,指导学生选题。二级学院根据学生的题目,指定指导教师。 4、学生可以根据《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指南》选题,也可以根据兴趣自选题目。学生自选题目须提前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说明(题目、已具备的条件及预期达到的目标要求等),经所在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方可执行。 5、学校鼓励学生结合大学生科研创新课题和大学生创新性实验等前期项目成果,拟定毕业论文题目。 6、由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填写正式的《兰州城市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在毕业论文课程开始时发给学生。任务书应包括毕业论文题目的来源、应完成的主要内容、基本要求、成果形式、进度安排、 参考文献等。 第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由学生独立完成,原则上应一人一题。确需团队合作方能完成的题目,必须明确每名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并根据实际情况在题目上加以区别。 第十二条 选题确定后一般不能更改,确有更改必要时,应由学生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送二级学院办公室备案。选题结束后,应将选题汇总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章 开题 第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开题应撰写开题报告。学生根据指导教师拟定的任务书,在查阅相关资料后遵照教师要求填写《兰州城市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二级学院可根据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题报告会。 开题报告包括研究目的和意义、研究现状和文献综述、研究方法、论文提纲、主要参考文献等内容。 第十四条 参考文献应选择能体现该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的、比较具有影响力的专著和论文。参考文献须至少包含两本专著(以国家重点出版社为主要参照系)和两篇核心期刊论文(以最新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版)和《CSSCI来源期刊》(南京大学版)为参照系)。 二级学院还可根据专业特点和论文体裁自行拟定外文文献的数量要求。 第十五条 开题报告经指导教师同意即进入论文撰写阶段。开题未通过的学生须在教师指导下重新开题。 第五章 指导 第十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由本校讲师及以上职称,具有科研工作背景和实践经验、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必要时可聘请外单 位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或科技人员担任。助教可以协助中、高级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每位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一般不超过8篇。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确因工作需要变更时,必须经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鼓励有科研力量的副高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导毕业论文(设计)。 第十七条 指导教师应加强对选题、开题、撰写等各个环节的论文指导和检查工作,以身作则,教书育人,努力培养学生严肃、严密、严谨和勇于创新的科学作风。每次指导和检查结果应填写在《兰州城市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写作、答辩、成绩评定过程控制表》的相应栏目,对毕业论文的初稿、修改稿、定稿至少进行三次指导,最后写出论文评语,给出论文成绩。 第十八条 指导教师和学生应相互主动加强联系。指导教师与学生约定每周指导的具体时间(每周不少于一次),及时跟踪学生的工作进度,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 学生要主动加强与指导教师的联系,在教师指导下制定详细的 工作计划 并严格执行,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展。学生无故缺席毕业论文时间累计达到毕业论文总时数1/3,指导教师有权取消学生继续做毕业论文的资格,并向二级学院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报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备案。 第十九条 二级学院负责对指导教师的工作进行考核,并记载工作量。对不认真履行指导教师职责,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教师,要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暂停或取消其指导教师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撰写 第二十条 各种体裁的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要求可参考如下标准: 1、学术论文:论点鲜明,论证充分,论据确凿;方法适当,逻辑性 强,对问题有较深入的分析;论文注释和写作体例符合规范;参考文献具有适合性、准确性、专业性和权威性,原始文献使用比例高;结构严谨,层次分明,表达准确。 2、毕业设计:立论正确,结论合理,专业结合度高;设计新颖,方法独特,完成的软硬件达到相关规定的性能指标且文档齐全;设计分析专业语言表述运用准确、符合行业规范,符号统一、编号齐全、图纸完备、图表精确清晰,信息和数据丰富,计算准确。多人合作的应明确具体分工和贡献。 3、调研报告:必须是本人直接参加的调研成果;调研重点反映调研对象的实际状况和问题;反映问题客观,数据真实,资料翔实;调研报告交代调研的整个过程,写作格式规范,层次清晰,结构科学,建议合理。多人合作的应明确具体分工和贡献。 第二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撰写遵照《兰州城市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印制规范》执行。指导教师要严格把关。外语专业由外国语学院根据《兰州城市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教务处出台的有关新规定和学院学科特点,自行制定外语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格式要求,经教务处审议通过后执行并备案。 第二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应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师在指导过程中,发现论文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应及时要求改正。 二级学院应在毕业论文(设计)定稿提交之后组织检查,发现存在抄袭、雷同、伪造数据、请人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须责令学生重写,并视情节轻重按考试违纪处理,并追究指导教师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三条 学生应独立按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毕业论文(设计)的字数人文社科类专业一般不应少于1万字,理工类专业一般不应少于5000字,毕业论文对于部分专业毕业设计成果由毕业设计图 纸和毕业论文两部分组成者,其毕业论文字数原则上应不低于5000字。查阅参考文献不少于20篇,并有一定数量的外文文献。具体要求参照开题部分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定稿后,学生向指导教师及其所在二级学院提交论文。进入评阅程序。 第七章 评阅 第二十五条 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完成后,首先交指导教师评阅。指导教师评阅后,填写《兰州城市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写作、答辩、成绩评定过程控制表》、《兰州城市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评分表》,对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论文(设计)质量等做出评价,并给出是否同意答辩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 在指导教师同意答辩的前提下,学生在答辩前一周向答辩委员会提交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指定评阅教师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评阅,评阅教师填写《兰州城市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写作、答辩、成绩评定过程控制表》、《兰州城市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评分表》。对于评阅不合格的毕业论文(设计),学生应根据评阅教师给出的意见对毕业论文(设计)做出修改后再次提交答辩委员会。 第八章 答辩及成绩评定 第二十七条 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后向二级学院提出答辩申请,二级学院审核后应提前公布具有答辩资格的学生名单,以及具体的答辩时间安排。答辩时间一般为每年5月下旬。 第二十八条 二级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主任一般由二级学院院长或负责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应由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也可以聘请校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 任。答辩委员会可根据需要,组成若干个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每组成员不少于3人,设组长(应有副高以上职称)1人,设秘书1人。 论文答辩实行指导教师回避制度。 第二十九条 二级学院在答辩前一天公布各答辩小组成员名单和参加答辩学生名单。 第三十条 答辩小组组长严格按照时间安排主持答辩并组织答辩成员打分和写 评语 。 第三十一条 答辩小组答辩前应根据指导教师和评阅人的意见审查学生的答辩资格和论文(设计)形式,当指导教师与评阅人意见不一致时,提交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阅,根据评阅意见决定是否同意答辩。答辩小组不同意答辩的学生,须向二级学院申请重修并参加下一年度答辩,通过后方能毕业。 第三十二条 答辩前,答辩小组成员应详细审阅每位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报告,为答辩提问作好准备。答辩中,学生必须报告自己毕业论文(设计)的主要内容,并回答答辩小组成员的提问。 第三十三条 答辩包括论文陈述和提问答辩两个环节,答辩时间15—30分钟,其中学生报告时间不少于10分钟。各二级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提出具体答辩要求。 第三十四条 答辩过程中,答辩小组秘书应做好记录,供评定成绩时参考。 第三十五条 答辩工作结束后,答辩小组按学校统一的评分标准和评分办法,确定每个学生的成绩,并经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后,向学生公布,做出书面报告与总结。 第三十六条 单项成绩评定和总成绩评定一律按照百分制记载。总 成绩评定时,一般应包含指导教师评分、评阅教师评分和答辩评分三个部分,各部分所占比例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同一专业的成绩计算方法必须统一。其中答辩评分占总成绩比例不应低于30%,各部分成绩单项评分一般不得超过95分。 毕业论文(设计)的总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档案时,折合成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五级记分制。 学校每年开展优秀毕业论文遴选工作,并对优秀论文指导教师予以奖励。被评为优秀的毕业论文(设计)数量不超过答辩学生人数的15%,良好的不超过45%。 第三十七条 成绩评定应坚持标准,从严要求。学生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记为不合格。 1、未完成毕业论文(设计)规定任务者; 2、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的实际时间少于规定时间三分之二者; 3、有严重抄袭行为者; 4、试验、设计、立论或计算方法有严重错误,不符合科研工作基本要求者; 5、论文(设计)质量未达到基本要求者; 6、答辩未通过者; 7、无正当原因未参加答辩者; 8、有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者。 毕业论文(设计)不及格者,可申请重修并参加下一年度答辩,重修通过后方能毕业。 第三十八条 学生对答辩成绩有异议的,可以向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议。 第九章 质量监控 第三十九条 毕业论文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学校和各二级学院对毕业论文各环节工作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各环节应符合本环节工作要求和质量标准,才可开展下一环节工作。 第四十条 各二级学院在第7学期第7周至第8周对学生进行一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动员,并公布选题。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应于第七学期的第9周至第11周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应于第12周至15周期间完成,并将学生选题汇总上报教务处。毕业论文(设计)撰写时间为第16周起至第八学期第11周止,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并交指导教师评阅。第8学期第12至13周,由二级学院组织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给出毕业论文(设计)的评定成绩,并录入成绩管理系统。第8学期结束前,评选出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并将毕业论文(设计)样本原件和电子稿送交教务处。 第四十一条 二级学院根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和本科生毕业论文管理办法定期检查毕业论文的有关工作,并于学期末将检查结果报学校教务处。 第四十二条 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各个环节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并及时将意见反馈给指导教师。检查内容包括:毕业论文是否符合学术规范;论文是否含有抄袭、剽窃内容;指导教师是否认真履行职责,是否存在评语过分简单或与论文不相符的情况等。 第四十三条 学校定期组织专家对全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向二级学院反馈。 第四十四条 学校在二级学院自查基础上于答辩开始前组织全校毕业论文原创性抽查,对发现抄袭、剽窃等行为的,视情节性质,可作出 责令修改论文一周后答辩、责令修改论文延期一学期答辩、责令修改论文延期一学年答辩等不同的处理。 学生对抽查结果认定有异议的,可申请复议。 第四十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学校组织专家对各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进行质量抽查。抽查结果向二级学院反馈,并作为评定各种优秀教学奖的参考依据之一。 第十章 毕业论文(设计)资料保存 第四十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资料是学校教学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二级学院必须认真做好归档保存工作,根据学校电子档案归档规定,应将毕业论文(设计)制作成电子档案并刻录成光盘进行保存,存期十年。 第四十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资料(图纸、文档资料、实验记载、原始数据、计算数据、调研记录、程序、音像磁带、磁盘、图片、设计手稿、打印本及其它有保存价值的资料等)学生均不得自行带走,由指导教师负责收回,统一交二级学院保管或处臵。 第四十八条 答辩结束后,学生应结合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及答辩小组提出的意见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修改,按照相关规范及行业标准进行装订。 第四十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其知识产权归属学校。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果转让须征得二级学院和学校主管部门同意,按有关法规执行,学生不得私自转让。未经指导教师同意,学生不得将毕业论文(设计)成果寄出校外发表。 需要保密的毕业论文(设计),须由指导教师提出申请,经二级学院审核同意后报学校教务处备案,按学校有关保密规定处理。 第五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应将学生毕 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开题报告、成绩评定表、指导教师评分表、论文评阅表、答辩评分表、答辩表决票、毕业论文信息汇总表等归类整理存档。 第五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应根据学校要求和安排,积极组织开展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与教学管理专项评估工作,认真做好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遴选和推荐评奖工作,积极报送参加各种大学生优秀毕业论文和大学生科研成果评奖。 第五十二条 延长学习年限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资料按实际毕业年份归档。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在本管理办法指导下,各二级学院可根据不同学科特点制定更加具体的毕业论文(设计)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审定后执行。外国语学院、美术学院等二级学院的个别专业对毕业论文形式和内容有特殊要求,不能适用本管理办法的规范者,应及时制定相关专业毕业论文管理细则,报教务处审定后执行。 第五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 附件1:《兰州城市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印制规范》 附件2:兰州城市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安排汇总表 附件3:兰州城市学院本科生校外毕业论文(设计)安排情况汇总表 附件4:兰州城市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指南一览表 附件5:兰州城市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附件6:兰州城市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附件7:兰州城市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进度检查表 附件8:兰州城市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选题、开题情况汇总表 附件9:兰州城市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写作、答辩、成绩评定过程控制表 附件10:兰州城市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评分表(供指导教师、评阅人用) 附件11:兰州城市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安排表 附件12:兰州城市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附件13:兰州城市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4:兰州城市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评分表(答辩委员用) 附件15:兰州城市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及成绩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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