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半童学
重刑只是一种威慑手段,并不能真正有效地制止犯罪,而且有时候会起反作用,举个简单的例子,一个杀人犯,知道自己已经是死罪难逃,便更加肆无忌惮,反而会觉得多杀一个人或是多做一件坏事更加够本,这样的案例不是没有的。我在大学毕业论文中的论点就是废除死刑,但是显然中国你现在还不合时宜,但是这是一种趋势。你对罪犯的态度我可以理解,很多是令人发指的,但是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很多罪犯,尤其是少年犯,他们走到这一步是有很深的社会原因的,所以,我们应该有更好的方法来预防犯罪,这应该是刑法的初衷吧,以暴制暴终究是不可取的。
小蓉~蓉
不是性质坏就要判死刑,这是两回事。何况很多国家已经废除了死刑。——废死的议题太大,就说拐卖。如果拐卖儿童一律死刑,结果会怎么样你想过没有?会震慑一部分人,令其改行,然后呢?剩下的会穷凶极恶。一旦犯罪有可能暴露,他们会立刻杀害儿童,就像英国39人案那样。——反正拐卖也是死刑,杀人也无非一死。所以严刑峻法不一定有用——我法学士的毕业论文就是关于朱元璋的「明刑弼教」——重刑这个行业会消失吗?不会!这个行业是最古老的犯罪之一,不会就此消失,只会被更专业和凶狠的从业者垄断。有时候老百姓出发点是好的,愿望是好的,但是国家法规政策要考虑全局和实践。
我的大BABY
人生如戏,每个人都是自己世界的主角,但不是所有人都能活得通透,总会有人入戏太深,错把变幻莫测的人生当成拿捏在自己手里一成不变的剧本。
教育不管是对一个人还是对一个国家来说都非常重要,因为知识改变命运,上学是我们获取理论知识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
在2010年有一位叫李斯达的学生考入某知名传媒大学,不可否认有一部分人读大学就是为了混一张文凭,毕业后拿着学历学位证书谋一份稳定体面的工作,可是这位李斯达同学,一味地追求刺激,放弃了拿到学位证的机会,因为没有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而被撤销学士学位。
这就注定他有着“不平凡”的人生
2015年8月9日,李斯达将同校的研究生周某骗到出租屋内实施强奸,强奸未遂将周某杀害。李斯达被警方抓捕后对他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此案一出,关于李斯达很多异于常人的行为,怪癖等都逐渐为人们所知。
李斯达的同学反映,他平时都是少言寡语的,不善与人交际,但唯独对舞台特别痴迷,连说话都会带有舞台腔。甚至有时像一个“疯子”,让人难以理解,他会毫无征兆地学狗叫,又会突然裸奔下楼。
如果他是一个专业能力很强,又极具天赋,对戏剧热爱至极,在他成为大师级别的人物时,这些令人费解的行为,或许会有人站出来,替他说:这是他的创作,是他沉迷于角色短暂的疯言疯语。
可是他不是,他是一个连很多人都想拥有的学位证都放弃了的人,他也并没有戏剧方面的著作和天赋,他只有一腔对戏剧变态的热情。
变态扭曲的心理早有预兆
李斯达在入学时的军训中,就曾暴露过他的暴力倾向,他在宿舍藏了一把尖刀,甚至把他手持尖刀、面露凶残的照片发到网上,在他的行为表现中就可以感受到这个人身上散发的戾气,他表现得对这个世界的不屑,表达的自己是世界的主宰,都是他扭曲变态的心理造成的。
李斯达对这个世界的认知是偏执的,他在生活上的放纵和对规则的无视注定他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他的人生是很可惜的,他弹得一手好钢琴,却并没有把它作为自己的闪光点,本可以靠着弹钢琴来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可偏偏他是一个不守人的生存中游戏规则的人。
2017年10月31日,北京高院处以李斯达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打着受过高等教育的旗号,做一些低级肮脏的行为,国家的知识是用来培养人才的,不是让恶人用来做犯罪的高级手段的。
总结
李斯达案件是一个非常值得人们反思的事。当有人想进入高等院校混一张文凭时,可以思考自己是否有与之相匹配的能力和道德素养;当我们成为其中一员时,又该以什么样的方式回报祖国,感谢恩师,为社会做贡献呢?
李斯达就像是一个警钟,在人们沉溺于自己的小世界,忘记生存的规则,法律的约束时,即使清醒过来,不至于让自己走上不归路。
人生如戏,对待人生中的人和事,不能不认真,也不能过于认真,凡事讲究一个度。
清楚自己的位置,做好自己本分之事,比为了追求刺激做出偏激之事的快乐更长久,更安心。没有人可以无视规则,没有人是世界的主宰,做好自己人生的主人就好了。
代写论文是违法的。教育部2016年出台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明确了将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作为一种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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