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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胶带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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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幼儿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人们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音乐教育在幼儿教育中的重要作用,音乐教育不仅仅是让孩子掌握一些音乐技能,更重要的是通过音乐活动让孩子获得身体、智力、情感、个性、社会性的全面和谐的发展。换句话说,学前儿童音乐教育首先是一种以音乐为手段来进行的人的基本素质教育。本着这一目的,我积极进行音乐教育的探究学习与实践工作。依据《规程》精神,以发挥幼儿主体作用,促进幼儿全面和谐发展为宗旨,从“兴趣、感受、表现、能力”等方面入手对幼儿进行培养。在大量的理论学习、探索实践、经验借鉴的过程中,幼儿获得了全面和谐的发展,同时也促进了我在教育工作中的观念的根本转变。对幼儿来说,音乐活动首先是自我表现的方式和途径。在学前教育阶段,我们可以通过音乐教育发掘幼儿的潜能,塑造幼儿健康活泼的个性,促进幼儿全面和谐的发展。

一.变教师的“传授”为主为幼儿的“自主”学习为主

在以往的音乐教育中往往是以教师为中心,不尊重幼儿学习的主体性,在设计教育活动、组织教育过程中,不是以幼儿身心发展需要和学习特点为依据,不考虑幼儿有自己的需要、兴趣和愿望,而是把他们作为一种接受知识、技能的容器,教师的任务就是往这个容器里注入、灌输,表现在具体的教育过程中,就是代替孩子说,代替孩子做,没有给孩子思维、想象、理解、创造的时间和空间。久而久之,孩子对音乐活动失去兴趣,学习处于被动状态,离开了教师的示范,孩子就显得茫然失措。

如何变孩子的被动学为主动学,带着这一问题,我认真学习《规程》及有关教育理论。并于2004年完成了中华女子学院柯达伊教育理论课程培训。现代幼儿教育专家张雪门先生强调音乐教育要给儿童更多的自己体验、自由发表和自由创作的机会,不应追求形式的成绩,反对勉强儿童去机械模仿。他指出,在教学中应首先引发儿童对音乐作品反应的内部需要,激起儿童学习音乐的主动性。我还在中华女子学院王丹老师指导下进行实践活动等。我带着新的理论进行了新的实践。在实践中发现,在音乐活动中,幼儿能主动积极地去“听”音乐,是带幼儿步入音乐天地的首要条件。但目前状况是幼儿在听音乐时,心不在焉,注意力不集中。如何让孩子能做到“留神地听”“主动地听”呢?为了激发孩子“听”的兴趣和需要我设计了多种教学手段,让孩子带着问题听,带着故事悬念听,看着画面听,听不出没关系,再听一遍,并不断激励、表扬孩子长了一双会听音乐的耳朵,鼓励他们表达听后的感受。除了在教学活动中培养幼儿听的兴趣外,还在一日生活中安排倾听自然和生活中声音(小河流水声、小动物叫声、雨声、走路声……)的各种机会。久而久之,孩子们听音乐的兴趣和主动性大大增强,中班的孩子能分辨出“沉重的”“轻柔的”“跳跃的”音乐,能区分速度、力度、节奏的不同的变化。

幼儿在音乐活动中的自主学习应是孩子智慧、情感、创造性的体现,但由于以前的教学常常是教师示范在前,幼儿模仿再后,自主性、创造性根本得不到培养和发挥。通过研讨,我改变了以往的教学方法,让孩子欣赏、感受、体验在先,创造表现在前。如,中班在上音乐游戏“狐狸捉鸡”时,在欣赏作品的同时,让孩子运用自己的感知,充分讨论狐狸的音乐形象,并集体创作、设计狐狸的狡猾小鸡的弱小”等不同情绪不同形象的动作,教师只是作适当的点拨和提示。幼儿从被动的接纳者转为积极主动的参与者,自信心大增,创造的潜力得到充分的发挥。再如,小班在上音乐活动“小鸡出壳”时,教师大胆地把孩子推向前面,让孩子自己去观察、自己去尝试学习小鸡出壳的舞蹈动作,这一参与过程既满足了孩子情感的需要,游戏的需要,作小主人的需要,创造的需要,又使孩子在情感、个性、智力等方面获得和谐发展。实践证明,孩子确实是有着巨大潜能的发展中的个体,儿童只有充分体验自身的存在与价值,在以往的音乐活动中,总有一部分幼儿老当演员,一部分幼儿老当观众。那些天赋好的幼儿经常有机会表现,而那些条件较差的幼儿却因自卑而不敢表现。如果我们任其自然,这部分幼儿不仅失却了学习音乐知识技能的机会,还可能导致一定的心理缺损。我们应将音乐活动作为手段,让每个幼儿都能积极、主动、自信地参与到活动之中,满足幼儿自我表现的需要。基于这一思考,我设计了小步递进的“阶梯”,提出合适的要求,尽可能使教育个别化,使每个幼儿都能按各自的步调发展。如我设计了起步较低、由易到难的系列节奏游戏:听着小铃和拍拍手(即模仿小铃节奏拍手)。大鼓和小铃(即以跺脚方式模仿大鼓节奏,以拍手方式模仿小铃节奏)。机器人(即听辨钢琴的低音区和高音区,并分别用跺脚和拍手表示)。小手小脚(即根据图谱上的小手、小脚标志,随音乐用小手、小脚表现相应的节奏)。这组游戏的技能要求并不高,目的是让幼儿轻松自然地走进音乐活动,在难度不高的艺术表现中体验成功。

二.注重幼儿的'探索发展

布鲁纳认为发现法能激发智慧潜力,培养内在动机,有利于学会发现的技巧以及记忆的保持。由于幼儿年龄小,坚持性与忍耐性较差,他们不能长时间在看不到进步的情境中探索,因此我有目的创设有利于幼儿探索发现和积极操作的环境,以激发其探究内驱力。如在幼儿认识切分探究内驱力。如在幼儿认识切分节奏(| X X X | X X X | )的过程中,我引导幼儿按以下步骤积极探索:组织幼儿做“拉绳”及“划龙船”游戏,寻找 | X X X |的感觉,表现“加油呀”处的语言节奏。引导幼儿寻找周围是否有这样的节奏。

如妈妈牙疼时边捂着脸,边说“| 喔 唷 哇 | 喔 唷 哇|”老爷爷拔萝卜时,“ | 哎 唷 嗬 | 哎 唷 嗬|”地用力等。告诉幼儿什么是切分节奏,引导幼儿尝试在木琴上敲奏切分节奏。弹奏歌曲《华小船》,引导幼儿重点寻找其中的切分节奏并听着音乐拍打。启发幼儿创造性地用跺脚、转圈、摊开双手等动作把小船手动作处的切分节奏表现出来。引导幼儿运用木琴、铝板琴等乐器为《划小船》伴奏。此外,我还让幼儿敲击装有不同水量瓶子、自制散响玩具,使其感受到声音是有高低区别的;让幼儿在“小动物找家”游戏中听辨mi、sol、la的音高,获得良好的音准感;在自由活动、区角活动中,让幼儿试着在木琴上敲奏熟悉的歌曲。在这一过程中,幼儿眼看木琴,耳听音高,动手操作,用脑思考,表现出专注的学习态度,幼儿的独立性、自控能力和责任感等良好的心理品质也得到培养。

感知完节奏,我就让幼儿用身体的各个部位来表现,如拍手,跺脚,身体晃动等,并随之教给幼儿认识二拍子,四拍子,三拍子,在听音乐中告诉幼儿这是几拍的,让幼儿一边拍手一边听或者一边拍手一边唱,这些都是幼儿在有音乐伴奏或无音乐伴奏的情况下,把自己对节奏的感受和理解用优美的动作表现出来,这种表现自如、灵活、不用老师教,老师只不过加以引导。小马跑、乌龟爬、刮风、下雨、开火车、飞机飞、骑自行车、划船等都让幼儿用手拍,用脚跺,用身体表现。让幼儿认识二拍子时,可以让他听《进行曲》,威武雄壮,整齐有力;认知四拍子时,就让他们听一些较舒缓的曲子,如《小小鸟》、《小燕子》等,认知三拍子时,就放一些圆舞曲让幼儿来表现。 除了用身体表现,我还让幼儿充分地利用打击乐器,先让他们了解各种乐器的声音,是清脆、是浑厚、是 长音、是短音,这样敲就特别好听,然后让幼儿自己给小乐曲配上伴奏,练习合奏。 以上这些内容孩子们都熟练到一定程度后,我又让幼儿自己在试着创编节奏。除了这些教育培养外,我还 把对幼儿的音乐素质练习穿插在一日生活中,如早上体检时欣赏优美的乐曲,不仅陶冶了情操,还使幼儿尽快 醒来,有一个愉快的心情迎接新的一天到来。早上喝完水和课间休息时,放一段轻松活泼的童谣,让幼儿随之 做优美的律动,增强了幼儿对音乐的兴趣,发展了动作。这样久而久之,孩子们无论是在对音乐的喜爱上,对音乐的感受力上,还是在音乐节奏方面都有了很大提高。

三.培养幼儿的创造意识

在歌曲教学中,我屏弃了以往老师教一句孩子唱一句枯燥而又乏味的教学方式,努力钻研柯达伊教育理论思想,在边学习边摸索中寻找出歌曲教学的有效方式如在歌曲《春雨沙沙》的教学活动中,我是在一个下雨的日子里随机教授的。首先我引导幼儿观察春雨落下的样子并倾听春雨的声音,随之将春雨变成了一首非常优美的小诗,孩子们陶醉其中,在老师的一步步引导下孩子们在浓厚的兴趣中学会了歌曲。在教学中,我还传递给孩子一种信息那就是创编。只要是美好的快乐的我们都可以把它变成诗歌、歌曲甚至音乐剧。从此孩子们创作的兴趣可浓了,看到什么唱什么在老师的不断引导鼓励下孩子们的创编能力有了明显提高。

四.正确把握“教师主导、幼儿主体”的关系

“教师主导、幼儿主体”这句话十分精辟地概括了教育活动应有的正确的师生关系。也就是说,教师向着既定目标对儿童施加教育影响,但教师不能代替儿童实践,也不能代替儿童发展。在实践活动中,教师往往对如何把握教师主导与幼儿主动的比例、尺度有所困惑。通过实践研究我认识到,在实施活动时,教师应灵活地随时根据儿童的需要调整自己的参与和指导活动。当儿童表现出可以独立进行活动时,教师应减少参与和指导,当儿童表现出需要帮助时,教师应增加参与和指导。以上只是我在音乐教学中点滴体验在以后的教育教学中我将进行更深入学习与探索使音乐教育成为孩子快乐的游戏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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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phie小蕉

幼师音乐毕业论文 民族音乐学的学科定位 2000年5月,中国音乐学院举办民族音乐学论坛, 学科定位问题成为争论的焦点之一,说明这一问题在我国尚未彻底解决。定位是一个学科的基本问题,若不明确,该学科便不能得到很好的发展。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结合历史对此问题再进行一些探讨。不当之处,希望大家批评指正。 音乐,而不是指五四以来新音乐。其三是指少数民族的音乐,这一用法在新疆、内蒙等边疆地区特别常见。在这些地区,少数民族的同志被称为“民族同志”,少数民族的干部被称为“民族干部”,少数民族的音乐也就很自然的被称为“民族音乐”了。由于对“民族音乐”这一词组有三种不同的理解,在民族音乐学被介绍到我国来之后,这一学科名称也就引起很自然地引起了争论:有人以为它是指以中国传统音乐为调研对象而进行的分属于不同学科领域的研究;还有人以为它是指对中国少数民族的传统音乐文化进行的各种各样的探讨,这两种解释,与英文中这个词的含义完全不同。我国对民族音乐学学科定位的争论的关键就在这里。 20世纪20年代,民族音乐学的前身比较音乐学在我国虽经王光祈先生和肖友梅先生的大力倡导,但是当时在中国并没有得到推广。王光祈先生的《东方民族之音乐》于1929年7月在上海出版, 两年又两个月之后,“九一八”事变暴发,随着日本帝国主义的入侵,中华民族面临亡国灭种的危险,几乎所有的中国音乐家都投入了抗日救亡运动。在这一运动和其后的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期间,中国几乎一直处在战争状态之中,中国音乐学家当然也不可能去研究世界音乐,或从世界的宏观角度研究中国音乐,而只能在“救亡图存”的大前提下对中国传统音乐进行研究,希望通过“本土音乐”的复兴,达到振奋民族精神和为战争服务的目的。虽然在这一时期中国音乐学家对中国音乐,特别是中国传统音乐中民间音乐的研究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和伟大的成绩,但从严格的意义上讲,这些研究并不属于比较音乐学的范围。当时,音乐学界把这种研究称为“民间音乐研究”或“民族音乐研究”,后来又被叫做“民族民间音乐理论研究”,无论其研究的目的、方法,还是其研究的范围和对象都与当时国外流行的比较音乐学有很大的不同。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是其第一时期,专家们通过对中国民间音乐的搜集、整理、宣传和对音乐自身特点和规律的研究,希望达到为音乐创作和为政治服务的目的。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暴发是“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第二个时期。这一时期,中国和西方几乎处于隔绝的状态,刚刚兴起的民族音乐学便没有能够及时地传入中国。中国的音乐学家几乎是在与世隔绝的情况下仅仅依靠自己的力量,发展了“民族民间音乐理论研究”。他们在大量搜集整理我国民间音乐作品的基础上,用西方音乐理论对这些作品进行了形态学的分析,从而达到了为音乐创作服务和为政治服务的目的。 20世纪70年代末,上海音乐学院音乐研究所翻译了一批国外文献,向音乐学界介绍了这一学科,但是,这一学科真正在我国发展起来,则是从1980年6月在南京召开“全国民族音乐学学术讨论会”之后。 南京会议提出了民族音乐学的口号,并希望它成为可以涵盖和容纳“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民族音乐理论”等内容的音乐学学科,从而使民族音乐学在中国逐渐地确立自身的地位。然而从1980年起,中国音乐学界便开始就民族音乐学这一学科的界定进行争论,其核心问题是新近从国外引进的“民族音乐学”和过去我国固有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之间的关系问题。分歧主要集中在对“民族音乐学”一词的解释上,应当把它看作是一个从国外引进新的学科还是把它当作原有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别名,从一开始,不同的学者就有不同的意见。 意见的不同在南京会议上就有反映,高厚永教授在这次会议的中心发言中提到:“中国民族音乐学”“已有50—60年的历史”,“王光祈先生是研究这门科学的先驱”;同时他又把从30年代末到60年代中期发展起来的“民族音乐理论”看作是“民族音乐学的研究”[9]。 沈洽当时实际上不同意高厚永的意见,在由他执笔的开幕词中说:“以往的‘民族音乐理论’”,“虽在很多方面实际上是属于民族音乐学范畴的”,“但就这门学科的完整性来说,我们国内的研究还处在初创阶段”。[10]吕骥没有参加那次讨论会的整个过程,但出席了闭幕式,在他为这次会议所作的总结报告中指出:“民族音乐学”就是“研究民族音乐的学问”,“从汉族到各少数民族”“都应当包括在内”。[11]吕骥在这里所说的“民族音乐”是指中华民族的传统音乐,所以这里的“民族音乐学”就是原有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完全没有把会议的发起者们所提倡的Ethnom[被屏蔽广告] usicology这门新的学科包含在内。 从1980年到1988年,关于“民族音乐学”的定义一直有争论,争论的核心即是“民族音乐学”和“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关系问题,实质是能否用“民族音乐学”取代过去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一种主张是用“民族音乐学”的名称取代过去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 而将Ethnomusicology改译为“音乐民族学”; 也有人认为可以把原有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改称“民族音乐形态学”。后来又有人认 民族音乐学是英文Ethnomusicology的意译,Ethnology在英文中是民族学,Musicology 是音乐学, Ethnomusicology 这个英文字就是由Ethnology和Musicology复合而成的。从字面上看, 民族音乐学应当是从民族学的角度研究音乐的学问。 民族学是主要采用实地调查法(又称田野工作法)研究民族发展演化规律的一门社会科学。它期望通过对一个个民族进行实地考察,研究它们各自的起源、分布、社会、经济、文化、生活方式以及各民族之间的历史、文化关系。民族学的研究目的是通过梳理上述这些方面在历史上发展、演变的情况揭示世界诸民族发展的共同规律或某一个民族发展的特殊规律。民族学在欧美一些国家里又称文化人类学。文化人类学是一种研究人的文化属性的、属于社会科学的范畴的学科,它和研究人类自然属性的、属于自然科学的体质人类学一起构成了人类学学科。因为人的文化属性及其民族性不可能分开,所以文化人类学和民族学没有实质性的差别。民族学源于欧洲,它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主要研究非欧、非西方民族的人类共同体,不涉及西方民族。随着时代的变迁和学科本身的发展,目前民族学研究的范围已不限于非西方民族,世界上各种人类共同体,包括西方民族和西方社会中的移民社区,都已经成为它的研究对象。因为民族音乐学是民族学和音乐学的一个交叉学科,所以它一直受到民族学的发展及其各个学派的深刻影响。 民族音乐学早先称为比较音乐学(Comparative Musicology),荷兰音乐学家孔斯特(Jaap Kunst,1891—1960)首先提出“民族音乐学”这一名称,并主张用它来代替以往人们习惯称呼的“比较音乐学”。[1]后,“民族音乐学”便作为标准的学科名称而固定下来。 关于这门学科的调研对象以及它同音乐学中其他学科的关系,曾经有过许多争论。由于ethno这个词最早是指非基督教、 非犹太教的异教徒,加之为了和比较音乐学研究的主要对象相联系,有人认为它的主要调研对象是所谓“原始民族”或曰“自然民族”的音乐。如美国民族音乐学家内特尔()就曾经指出:“就民族音乐学的实际发展过程及其最具特色的研究来说”这门学科是研究“无文字社会的音乐”,而“‘无文字社会’系指现存的、尚未发展出一套可阅读和书写的文字体系的社会。”[2]也有人建议以非欧洲音乐为主,如施奈德()在1957年指出:“民族音乐学的首要目的,不论其正常与否,就是对非欧洲地区的音乐特征进行比较研究。”内特尔在1956年也曾经说过:“民族音乐学就是研究具有西洋文明以外的文明民族音乐的科学。”[3] 还有人说研究西方艺术音乐和通俗音乐以外的音乐就是民族音乐学。如提出这一学科名称的孔斯特( )就明确地指出过:“这门学科研究一切种族的、民族的音乐”,但他紧接着就又说:民族音乐学“研究所有类别的非西方音乐”,“西洋的艺术音乐以及通俗音乐不包括在这个领域之内”。[4] 以提出民族音乐学就是“对文化中的音乐的研究”口号而著称的美国民族音乐学家梅里亚姆()在论述到田野工作的时候说:“就民族音乐学而言,它一般意味着在欧洲和美国以外的地区进行实地调查。”[5] 民族音乐学的研究是以田野调查为其基础的,在欧洲和美国以外进行实地调查实际上就意味着只研究非欧音乐。欧美学者们一方面要研究“一切种族的、民族的音乐”,另一方面又要把研究的范围局限在欧洲音乐之外,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这一矛盾之所以产生,一方面受到民族学功能学派的影响,另一方面又受到“欧洲文化中心论”的影响。 民族学中的功能学派,为英国学者马利诺夫斯基和布朗所创立。此学派强调民族学是一种实用的科学,主张民族学应服务于殖民地治理的实际需要。出于这一目的,他们只研究殖民地、半殖民地被压迫民族的文化,而不研究西方文化。 布朗在其著作《人类研究之现状》中就明确地说过:“吾大英帝国有非、亚、澳、美各洲殖民土著,若欲执行吾人对彼等之责任,则有两种急切需要呈现,第一为对各土著系统的研究,欲求殖民地行政之健全必须对土著文化系统之认识。第二为应用人类学之知识于土著之治理及教育。”[6] “欧洲文化中心论”是在前几个世纪中滋长起来的一种普遍的学术观点,认为欧洲文化是世界文化发展的颠峰,而其他文化都只相当于欧洲文化发展过程中的某一个发展阶段。受这种思想的影响,许多欧美学者不愿意将其本民族的音乐文化,特别是专业音乐创作,和非欧民族的音乐文化放在一起相提并论。在他们看来,欧洲诸民族,特别是西欧诸民族的音乐,乃是人类音乐文化发展的高峰,不能和所谓无文字书写传统的“自然民族”的音乐文化平起平坐。比较音乐学带有强烈的殖民主义色彩,在其基础上产生的民族音乐学也带有殖民主义色彩。虽然几十年来,西方的民族音乐学家们一直在为清除这种色彩而努力,但是直至目前,西方的民族音乐学和其前身比较音乐学的研究范围并没有多大的区别,仍以非欧音乐为其主要研究对象。也就是说在西方,这门学科仍然带有殖民主义的尾巴。 以上三种对学科调研范围不同的界定虽然不完全相同,但都主张把非欧洲音乐当作主要研究对象,这类学术主张受到诸多东方学者的强烈批判。日本学者岸边成雄先生便大声疾呼:“我认为应把古今东西的音乐全部复原成白纸,以相同的重点作为出发点去进行比较”,“必须要持这样一种根本态度,把一切音乐都还原成白纸,否则将是自相矛盾的”。[7]上述观点亦受到一些西方学者的批判, 美国社会学家霍华德·S·贝克尔便指出:民族音乐学作为一个学术领域, “在某种程度上把自己置入了一个冷僻的角落”,他说:“正如我们可以研究美拉尼西亚一个社会群体类似的音乐事象,我们是否同样应该研究美国本土上《生日快乐》每一次演唱或其中的一个样品?如果说否,那是为什么呢?”“我们希望民族音乐学能够包容一切音乐,因为这同这门学科的界定是相适应的,它们都应成为严肃的研究对象。” 随着东方音乐学界的崛起和第三世界人民的觉醒,当前新的倾向是把欧洲音乐(包括古典音乐、民间音乐、现代音乐和流行音乐等)也看成是民族音乐中的一类。因为不具民族属性的音乐目前在世界上还不存在,这样,民族音乐学就不是以特定的区域和范围与音乐学的其他学科分界,而是以一种特殊的角度,或者叫立足点、着重点为其主要标志了。按照这种观点,根据在对某一民族文化或地区性文化进行的田野工作,从该文化的历史、地理、人种、语言、社会制度、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民俗、心理等方面的情况,来看它们如何影响该民族、该地区的音乐,又怎样产生出独特的音乐审美标准,即从音乐的文化背景和生成环境入手进一步观察它的特征、探索它的规律,这就是民族音乐学。换言之,民族音乐学是通过田野工作研究音乐及其所处文化环境共生关系的科学。它的研究目的首先是要阐明各民族、各地区音乐发展的规律(包括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从各民族、各地区的现实音乐状况出发探索它的起源、形成、发展、繁荣、演变等问题,从而达到对人类音乐文化发展规律的认知。 然而,但直至目前,西方国家乃至全世界的音乐学研究还是分为音乐学(musicology)和民族音乐学(ethnomusicology)两大类。 前者的研究对象是西方从古到今的艺术音乐,后者则几乎包括了它以外一切音乐,如世界各民族的民间音乐、西方的流行音乐、东方的传统音乐以及亚非拉各国的专业创作音乐。由于民族音乐学的研究范围如此广泛,又涉及到音乐理论和实践两个不同的方面,所以在近二十年来,它一方面分化为城市民族音乐学(Urban ethnomusicol-ogy),历史民族音乐学(Historical ethnomusicology)、 应用民族音乐学(Appliedethnomusicology)等不同的分支学科,另一方面又演化出一个称为“世界音乐”的课程。在这个课程中所教授的是除了欧美艺术音乐以外的其他种种音乐,欧美艺术音乐则不包括在内。看来在西方,民族音乐学的学科定位问题已经解决,但是真正要把民族音乐学的研究和实践扩大到一切音乐,割掉它的殖民主义尾巴还要花一些时间。 在汉语中,“民族”这一词汇有三种不同的涵义:其一是指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具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如“古代民族”、“全世界各民族”、“民族学”中的“民族”;其二是“中华民族”的简称,如“发展民族文化”、“振奋民族精神”中的“民族”;其三是指除汉族以外的55个少数民族,如“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族区域自治法”中的“民族”。因为“民族”有不同的含义,“民族音乐”这一词组也就有三种不同的解释:其一是指一切音乐;因为目前在世界上,任何一个音乐作品,都是由属于一定民族的人创作的,所以都可以称为民族音乐。如贝多芬的音乐是德意志民族的音乐,柴可夫斯基的音乐是俄罗斯民族的音乐,阿炳的音乐是汉族音乐等。其二是指中国音乐,特别是中国传统音乐。因为中华民族可以简称为“民族”,“民族音乐”自然就是“中华民族音乐”即中国音乐的简称。在这个意义上的“民族音乐”大多是指中华民族的传统为“民族音乐形态学”不能囊括“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全部内容,故又提出了“乐种学”的主张。沈洽原来不同意高厚永将“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和“民族音乐学”相联系,但后来又赞同高厚永的意见,认为“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是“民族音乐学”在中国发展的两个阶段,是“民族音乐学”“中国化”的结果,并对不同意此种观点的人提出了批评。 从民族音乐学论坛发生的争论来看,直至目前民族音乐学和中国人以往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关系并没有真正解决。音乐学界对“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是不是“民族音乐学”在中国发展的一个阶段,尚有不同的认识。对中国人怎样结合本国的情况来发展民族音乐学,也有不同的看法。 笔者认为,既然国际上有关这一学科的定位问题已经基本解决,为了与国际接轨,我国民族音乐学亦应当依次对此学科进行定位,而不要另搞一套,以免引起概念的混乱。我国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和“民族音乐学”虽然在研究对象方面有相近之处,但其方法、研究的目的与“民族音乐学”亦有不少差别,“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已有半个多世纪的历史,我们在这一方面也积累了许多十分可贵的经验,它的研究也不可能完全为“民族音乐学”所取代。因此最好不要再把“民族音乐学”和“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混为一谈。我们如果把后者等同与前者,国外学者会感到不可理解。如英国学者施祥生(Jonathan )在沈洽发表《民族音乐学在中国》一文之后便提出了许多问题。[13]在此次民族音乐学论坛上,对《中国民间音乐集成》的争论也是因此而引起的。《中国民间音乐集成》是按“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路子进行的,它当然不符合民族音乐学的规范,也没有必要符合此种规范。然而,因为中国音乐学界有人将“民族音乐学”和“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混同起来,所以国外的学者便用民族音乐学的研究范围、角度,以至方法来衡量它,并对它提出种种非难。笔者以为,一方面国外的学者应尊重我国学者的学术成果,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当把“民族音乐学”和“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加以区别,这样就有可能消除误解,也避免发生更多的误会。 实际上,“民族民间音乐研究”这一词组作为学科名称并不合适。民族音乐和民间音乐并不是一个概念,前者包括后者,如中国民族音乐包括了我国的传统音乐和新音乐,而传统音乐又可按照流行的层面分为宫廷音乐、文人音乐、宗教音乐和民间音乐几个不同的类别,采用这一名称将前者和后者混为一谈,使学科的研究范围不清。人们之所以用“民族音乐学”这一名称来取代它,恐怕与此有关。另外,从“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研究范围来看,主要是中国各民族的传统音乐,而不包括中国的新音乐,将其改为“中国传统音乐研究”可能更为合适。过去采用“民族民间音乐研究”这一学科名称,和左倾思潮有关,因为在20世纪50至60年代,宫廷音乐、文人音乐和宗教音乐被视为封建主义的糟粕,在学术上几乎成为禁区,所以对传统音乐的研究便由研究民间音乐所取代。这种错误的倾向,今天已经扭转,故用“中国传统音乐研究”取代“民族民间音乐研究”也应是理所当然的事。 目前民族音乐学在我国还处于草创阶段,从文化背景出发,对我国某一地区、某一民族的传统音乐或我国新音乐进行深入研究的文章并不很多;用民族音乐学的方法对外国音乐进行研究还没有得到普遍的重视,在这方面也还缺少必要的条件。中国音乐学家虽然已经参加了国际民族音乐学界的交流,但交流的规模不大,涉及的研究领域也不广。努力发展我国在民族音乐学领域的研究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中国传统音乐研究不同于音乐美学等思辩性学科,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问,它的理论和方法都是前辈音乐学家们在大量的田野工作和案头工作中逐渐总结起来的。相信我国音乐学家通过学习民族音乐学的理论与方法,联系我国的实际,也一定能把中国传统音乐的研究推进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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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ilylovejay

幼儿园音乐教育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论文关键词:活动幼儿园

论文摘 要: 通过,对绥化市北林区幼儿园音乐教育活动中存在的教育教学形式化、课程结构单一化等问题进行深入剖析,认为音乐教育活动的教育方法内容单一,教师专业水平偏底,教育条件简陋是阻碍幼儿园音乐活动开展的深层次原因,并提出改变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师专业素质等对策,使幼儿园音乐教育活动开展更能有利于幼儿身心发展,促进绥化市北林区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 一、发展现状 绥化市位于黑龙江省中南部,松嫩平原的呼兰河流域,总面积 平方公里。全市总 万人。2010 年绥化市共有幼儿园451 所,公办园15 所,私立幼儿园与集体园426所。目前,音乐教育已经成为幼儿园主要教育内容之一,同时音乐教育也是孩子们最喜爱的活动形式之一,但是,在绥化市北林区开展的音乐活动课并不完善。 第一,从幼儿园对音乐活动重视的程度上的调查。在调查的所有幼儿园中有83%都开设了音乐活动课,在这些幼儿园中有20%是公立幼儿园其余80%则是私立幼儿园,在公立幼儿园中平均每周都会上一节音乐活动课,在私立幼儿园中只有一所是一周上一次,其余的都是以节日或活动的形式开设的,比如,国庆节的时候就会组织幼儿进行一些活动,每个班级都会出节目,进行集体的联欢,共庆佳节,每学期都会在不同的节日举行不同的音乐活动,但是很少会单独以上课的形式进行。可见幼儿园对音乐教育活动的重视程度并不高。 第二,从教学内容上的调查。在所有幼儿园中,有71%的幼儿园教学内容单调,多数以唱歌为主,对于幼儿对打击乐器节奏感等方面接触很少。另外一所幼儿园能认识到培养的重要性,并能与游戏相结合,促进幼儿发展。 第三,音乐活动教学方法的调查,80%的幼儿园会以传统上课的形式进行教学,有20%幼儿园会集合故事及游戏的方式进行。调查表明教师教学方法传统老旧,形式单一。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以下几个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 (一)教学条件差,方法单一 幼儿园条件差是幼儿园教学水平无法提高的一个重要的制约因素。教师的工资待遇低,严重影响其工作的积极性。幼儿园条件简陋,活动空间狭小,限制幼儿的活动范围,降低幼儿对音乐活动的兴趣。乐器的缺失,导致音乐活动课的死板呆滞,知识通过影像资料,失去音乐活动课为幼儿代来的快乐及美的享受。 教师在音乐活动中使用的教学方法老旧单一。从调查结果看,教师多数选择传统的上课模式教学,在教唱歌时都是老师唱一句幼儿跟唱一句,舞蹈也是有老师一个一个的动作教,通过反复多次的练习加强记忆。并没有给幼儿想象创造的空间,用这种灌输的方式难免让幼儿产生厌倦的。同时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对乐器的使用频率少,幼儿很难直观的感受音乐的高低、快慢及银色的变换。[1] (二)教师专业素质水平底 北林区幼儿园师资力量比较薄弱,大部分教师在业务技能、专业知识和素质方面不够过硬。第一,幼儿园教师中老教师所占比例较大,其中多为初、高中毕业生,只有部分人员受过正规的幼师培训, 对幼儿音乐教学法了解甚少,新教师中有很少一部分为幼师毕业生,但大都是职业幼师班毕业的,专业基础素质较差,加上没有实践经验,又没有较高素质的教师,致使教学水平提高缓慢。第二,幼儿音乐教育活动更重要的是要幼儿在活动中体会音乐带来的美感和享受,而非会唱几首歌,跳几只舞那样简单。在调查中发现,北林区幼儿园在教学过程中注重的是幼儿的乐理知识掌握多少,老师和家长也一致反映这些知识的学习是立竿见影看的见的进步,而音乐情感的熏陶是长时间才能看到的成绩,通常这种成绩家长重视程度较低。第三,幼儿教师工资待遇偏低,师幼比例偏低,教师任务繁重,导致教师队伍不够稳定。 (三)注重知识传授,忽视幼儿能力的培养 《幼儿园纲要(试行)》指出,要引导幼儿“大胆地表现自己的情感和体验”,“用自己喜欢的方式进行表现活动[2]。因此,教师在教育中应着重关注幼儿情感方面的培养,多为幼儿提供机会,并提供必要的技能上的帮助。而实践中发现,许多教师则过分强调知识的传授,忽略艺术本身带来的美感,认为知识的传授可以看得见且效果明显,在调查中还发现部分家长也是这么认为,只要让幼儿学会知识就行,对于那些看不见摸不着的艺术熏陶,他们则认为不值得学习,随年龄的长大和知识的增长自然而然就会得到提高。私立幼儿园是以盈利为目的,所以多数都依照家长的意思去办,导致最后恶性循环,家长对幼儿教育并不是很了解,教师应多向家长介绍,而不是一味的依照家长的想法教学,这样就是去了其幼儿园教育的意义,更失去了音乐活动教育的本质意义。同时,一定程度的阻碍了幼儿的发展。知识和美感的培养都是同等重要的,二者缺一不可相辅相成,共同促进幼儿的发展。在调查中还发现,部分幼儿园在教学过程中游戏与教学相分离,没有有机的结合在一起,导致教学效果不明显,幼儿接受不好等负面影响。 三、对策及意见 (一)提高教师音乐素质,增强专业技能 第一,幼儿园在招聘教师的时应以专业毕业生为主,提高教师队伍的`专业素质。同时为在校教师提供在职培训,学习等机会。通过对理论知识的学习,增加教师对专业知识的认识,提升其专业素质。帮助教师认识到教育的真正内容和目的,有效把握课堂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幼儿园可以组织教师观摩优秀的公开课。可以是本园的也可以是其他幼儿园的,通过直接的观察从中学到相关专业知识,并且对自己的课程进行改革创新,同时幼儿园应鼓励教师大胆想象,推陈出新。 (二)改变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第一,改变旧的教学模式,循序渐进。教师在进行音乐活动课的时候,应以幼儿为主,采用幼儿喜欢的游戏方式进行,充分发挥幼儿的主观能动性。而且在教授的过程中要注意循序渐进的增加难度,在让幼儿感受音乐,体会音乐,欣赏音乐的基础上,对其产生兴趣的培养及知识的传授。这样幼儿不仅可已学到知识,同时也可以获得精神上的享受。[3]例如,在小班开设音乐课时应以音乐欣赏为主,通过音乐的快慢来做动作,初步感受音乐的节奏感,到了中班就可以教他们简单的节奏,“妈妈”就可以拍两下手,“你很棒”拍三下手。到了大班就可以要幼儿对所学的歌曲进行打节奏,并交一些简单的节奏型。这样循序渐进的教授可以让幼儿对节奏有很深的认识和理解。 第二,提高教师的教学技能。教师要充分理解教材的内容,并对其进行深入剖析,通过最有效最捷径的方式来教授。教师在教授过程中不要一成不变的用一种方法,每次的课都是一样的,这样的幼儿会失去好奇心,从而产生厌学的。要多加些创新的成分,使课堂生动活跃。切忌,教师在一节活动课上使用的活动形式不要太贫乏,太多。最好设定在两到三个。 第三,教材选择。在选择教材的过程中要注意选生动性形象具体的图片信息较多的图书,能够充分引起幼儿的兴趣,书中内容要简单易懂,便于幼儿理解记忆,在选择歌曲时要注意节奏感鲜明,旋律优美的音乐。另外对幼儿进行创编的时候要注意动作简单。同时在上课时可以让幼儿自己进行歌词的改变和创作,及打击乐等乐器的使用,促进幼儿创造力发展。 (三)加大支持力度。 幼儿园应多向家长介绍相关知识,让家长全面了解幼儿音乐教育的重要性及相关知识。是家长能充分配合幼儿园进行教育,加强家园合作的力度,构建更多的途径及方式。以此来保证幼儿健康全面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高星星. 音乐活动在幼儿园开展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2010,4. [2]《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解读》,江苏教育出版社2002年4月. [3]李晓虹。浅谈幼儿园音乐活动教育中有效策略的应用[J]。当代学前教育2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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