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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伦理与学术规范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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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伦理与学术规范小论文

已经超过规定的考试次数或提交截止时间已过。你可以作为自我学习进行考试,但提交的结果将不再计分

科研伦理与学术规范交卷后应该是不能再交卷了,因为在生活中可能会进行很多考试的一种现象,如果在考试的时候当这种科研伦理与学术规范,只要交卷后这种现象是已经提交的状态,不能反复进行交卷,因此这种情况应该不能再交卷的。

公共必修课缺考、弃考将影响奖学金申请和相关荣誉评定,可能影响出国境研修申请,请务必按时完成修读和参加线上考试。二、考试信息(一)第一次考试时间(正考):11月26日10:00至11月30日23:59。1.正考之前,仍然可以正常开展线上学习。正考时段内,随考随结。2.成绩查看。正考成绩自12月1日10:00起可以进入“学堂云”个人账号查看。3.成绩处理。第一次考试结束后,考试不合格的,须从头开始重新学习。不合格者自12月4日10:00起可开始重新学习。(二)第二次考试时间(补考):12月18日10:00至12月20日23:59。在第二次考试时间段内取得合格成绩的,成绩单将标注“补考”字样。补考成绩在12月21日上午10:00可以进入学堂在线“学堂云”查看。

在从事科学研究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专利法》、中国科协颁布的《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及学术道德规范,要坚持科学真理、尊重科学规律、崇尚严谨求实的学风,勇于探索创新,恪守职业道德,维护科学诚信。应当遵守下述基本学术道德规范:(一)在学术活动中,必须尊重知识产权,充分尊重他人已经获得的研究成果;引用他人成果时如实注明出处;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从他人作品转引第三人成果时,如实注明转引出处。(二)合作研究成果在发表前要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并签署确认书。所有署名人对研究成果负责,合作研究的主持人对研究成果整体负责。(三)在对自己或他人的作品进行介绍、评价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在充分掌握国内外材料、数据基础上,做出全面分析、评价和论证。(四)尊重研究对象(包括人类和非人类研究对象)。在涉及人体的研究中,必须保护受试人合法权益和个人隐私并保障知情同意权。(五)在课题申报、项目设计、数据资料的采集与分析、公布科研成果、确认科研工作参与人员的贡献等方面,遵守诚实客观原则。搜集、发表数据要确保有效性和准确性,保证实验记录和数据的完整、真实和安全,以备考查。公开研究成果、统计数据等,必须实事求是、完整准确。对已发表研究成果中出现的错误和失误,应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开和承认。(六) 诚实严谨地与他人合作。耐心诚恳地对待学术批评和质疑。(七) 对研究成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有关人员拥有著作权。仅对研究项目进行过一般性管理或辅助工作者,不享有著作权。合作完成成果,应按照对研究成果的贡献大小的顺序署名(有署名惯例或约定的除外)。署名人应对本人做出贡献的部分负责,发表前应由本人审阅并署名。(八) 不得利用科研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正确对待科研活动中存在的直接、间接或潜在的利益关系。

科研伦理与学术研究论文

思想与行为准则。科技伦理是指科技创新活动中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人与人关系的思想与行为准则,它规定了科技工作者及其共同体应恪守的价值观念、社会责任和行为规范。科研伦理提供了从事科研活动的道德准则,学术规范则为科研工作者提供了外在的约束机制,两者相得益彰,从而维护了科学研究的严肃性和社会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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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学:《科研伦理与学术规范》《如何写好科研论文》两门在线课程的考试安排如下:1、考试地址:、考试时间:12月21日08:00—12月31日23:00。3、考试要求:考试为限时考试,作答时间为120分钟,考试平台将于12月31日晚上23:00关闭。考试开始后即开始倒计时,如中途离开,倒计时仍会继续。考试只有一次作答机会,请同学们注意考试时间。4、注意事项:(1)本门课程将于12月31日晚上23:00结课,结课后产生的学习行为将不会被记入线上学习总成绩。请同学们在结课前完成课程学习及考试。(2)请同学们提前调试好考试所用设备及网络,考试过程中如遇平台故障问题,请保存页面截图,向学院教学秘书反馈,经认定后给予重新考试机会。

是研究的道德要求。科研伦理和学术规范的意思根据查询是研究的道德要求。科研是指利用科研手段和装备,为了认识客观事物的内在本质和运动规律而进行的调查研究、实验、试制等一系列的活动。

科研伦理与学术道德论文

已经超过规定的考试次数或提交截止时间已过。你可以作为自我学习进行考试,但提交的结果将不再计分

各学院、全体研究生:研究生必修环节《科研伦理与学术规范》课程开课,本课程1学分,采用在线慕课形式进行,具体学习和考核要求如下:一、开课、结课时间开课时间为9月20日,结课时间为11月31日,各位同学须在此期间自主学习此门课程,过期后课程将关闭不能继续学习。二、上课网址PC端:,推荐使用谷歌、火狐浏览器,或手机端下载学习通APP,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学生操作手册”。三、开课内容授课教师:武汉大学林嘉:课程内容:尊重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四、考试安排本课程采用慕课线上考试的形式,考试时间:课程学习完成后即可参加考试,最迟考试时间截止至12月7日,各位同学须在此期间完成课程学习及期末考试。注意:需全部完成观看视频方可参加课程期末考试。五、成绩评定本课程总成绩构成包括以下3部分:观看视频占30%、平时作业占20%、期末考试占50%,总分60分合格。课程期末考试成绩不到60分,允许再重考一次。总评成绩合格的导入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六、其他注意事项1、《科研伦理与学术规范》是教育部规定的研究生必修环节,要求所有在校研究生必须完成。2、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或课程总成绩不合格的,需要重修该课程。3、除《科研伦理与学术规范》外,还可以通过以下网址学习两门免费课程《国际学术论文写作与发表》、《文献信息检索与利用》,同学们可以自行选择观看(不计学分)如有问题,请联系研究生处边老师,电话短号:752707,办公室:科教楼302.附件【2022秋季学期必修环节.docx】已下载509次附件【超星尔雅网络课操作说明-学生.docx】已下载1088次上一篇:关于GOUN SANDINO MABLY JUSTIN(王晨)等2名留学研究生拟退学的通知

在从事科学研究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专利法》、中国科协颁布的《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及学术道德规范,要坚持科学真理、尊重科学规律、崇尚严谨求实的学风,勇于探索创新,恪守职业道德,维护科学诚信。应当遵守下述基本学术道德规范:(一)在学术活动中,必须尊重知识产权,充分尊重他人已经获得的研究成果;引用他人成果时如实注明出处;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从他人作品转引第三人成果时,如实注明转引出处。(二)合作研究成果在发表前要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并签署确认书。所有署名人对研究成果负责,合作研究的主持人对研究成果整体负责。(三)在对自己或他人的作品进行介绍、评价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在充分掌握国内外材料、数据基础上,做出全面分析、评价和论证。(四)尊重研究对象(包括人类和非人类研究对象)。在涉及人体的研究中,必须保护受试人合法权益和个人隐私并保障知情同意权。(五)在课题申报、项目设计、数据资料的采集与分析、公布科研成果、确认科研工作参与人员的贡献等方面,遵守诚实客观原则。搜集、发表数据要确保有效性和准确性,保证实验记录和数据的完整、真实和安全,以备考查。公开研究成果、统计数据等,必须实事求是、完整准确。对已发表研究成果中出现的错误和失误,应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开和承认。(六) 诚实严谨地与他人合作。耐心诚恳地对待学术批评和质疑。(七) 对研究成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有关人员拥有著作权。仅对研究项目进行过一般性管理或辅助工作者,不享有著作权。合作完成成果,应按照对研究成果的贡献大小的顺序署名(有署名惯例或约定的除外)。署名人应对本人做出贡献的部分负责,发表前应由本人审阅并署名。(八) 不得利用科研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正确对待科研活动中存在的直接、间接或潜在的利益关系。

概括文章的内容,抓住以下几个要点:(1)把握论文的要素,以写事为主的应明确写什么事,写人为主的应明确写什么样的人。(2)把握关键性语句,揣摩作者为什么要写这些人,事。(3)分析层与层之间的关系,理清文章脉络,然后概括。

职业伦理与行为规范论文

职业道德,professional morality职业伦理学的主要研究对象,指在职业范围内形成的比较稳定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和习俗的总和。它是调节职业集团内部人们之间的关系以及职业集团与社会各方面关系的行为准则,是评价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善恶、荣辱的标准,对该行业的从业人员具有特殊的约束力。产生和发展 职业道德是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并出现相对固定的职业集团时产生的。人们的职业生活实践是职业道德产生的基础。在原始社会末期,由于生产和交换的发展,出现了农业、手工业、畜牧业等职业分工,职业道德开始萌芽。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又出现了商业、政治、军事、教育、医疗等职业。在一定社会的经济关系基础上,这些特定的职业不但要求人们具备特定的知识和技能,而且要求人们具备特定的道德观念、情感和品质。各种职业集团,为了维护职业利益和信誉,适应社会的需要,从而在职业实践中,根据一般社会道德的基本要求,逐渐形成了职业道德规范。在古代文献中,早有关于职业道德规范的记载。例如,公元前 6世纪的中国古代兵书《孙子兵法·计》中,就有“将者,智、信、仁、勇、严也”的记载。智、信、仁、勇、严这五德被中国古代兵家称为将之德。明代兵部尚书于清端提出的封建官吏道德修养的六条标准,被称为“亲民官自省六戒”,其内容有“勤抚恤、慎刑法、绝贿赂、杜私派、严徵收、崇节俭”。中国古代的医生,在长期的医疗实践中形成了优良的医德传统。“疾小不可云大,事易不可云难,贫富用心皆一,贵贱使药无别”,是医界长期流传的医德格言。公元前5世纪古希腊的《希波克拉底誓言》,是西方最早的医界职业道德文献。一定社会的职业道德是受该社会的分工状况和经济制度所决定和制约的。在封建社会,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和封建等级制不仅限制了职业之间的交往,而且阻碍了职业道德的发展。只是在某些工业、商业的行会条规以及从事医疗、教育、政治、军事等业的著名人物的言行和著作中包含有职业道德的内容。在这一社会的行业中,也出现过具有高超技艺和高尚品德的人物,他们的职业道德行为和品质受到广大群众的称颂,并世代相袭,逐渐形成优良的职业道德传统。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促进了社会分工的扩大,职业和行业也日益增多、复杂。各种职业集团,为了增强竞争能力,增殖利润,纷纷提倡职业道德,以提高职业信誉。在许多国家和地区,还成立了职业协会,制定协会章程,规定职业宗旨和职业道德规范。从而促进了职业道德的普及和发展。在资本主义社会,不但先前已有的将德、官德、医德、师德等进一步丰富和完善,而且出现了许多以往社会中所没有的道德,如企业道德、商业道德、律师道德、科学道德、编辑道德、作家道德、画家道德、体育道德,等等。但是,由于资产阶级的利己主义和金钱至上的观念,使职业道德的作用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受到很大的局限。也由于资本主义社会的性质,决定了某些职业道德的虚伪性,需要时提倡它,不需要时就践踏它,并往往做表面文章,自我吹嘘。社会主义的职业道德是适应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在共产主义道德原则的指导下,批判地继承了历史上优秀的职业道德传统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由于社会主义的各行各业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在职业内部的从业人员之间、不同职业之间以及职业集团与社会之间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因此,不同职业的人们可以形成共同的要求和道德理想,树立热爱本职工作的责任感和荣誉感。中国各行各业制定的职业公约,如商业和其他服务行业的“服务公约”、人民解放军的“军人誓词”、科技工作者的“科学道德规范”以及工厂企业的“职工条例”中的有些规定,都属于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内容,它们在职业生活中已经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职业道德与一般社会道德 任何社会的职业道德总要受到该社会占统治地位的一般社会道德的影响和制约,它们之间在一定意义上是共性与个性的关系。资本主义社会的职业道德,尤其是资产阶级直接操纵和参与的那些职业的道德,受资产阶级利己主义道德原则的影响和制约最直接、最严重,它们是资产阶级一般道德原则的体现和具体补充。社会主义的职业道德则受共产主义道德原则的指导,同时又是共产主义道德原则和规范在各行各业的具体体现和补充。职业道德较之一般社会道德,具有以下特点:①职业道德是在历史上形成的、特定的职业环境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它常常形成世代相袭的职业传统和比较稳定的职业心理和习惯,因此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连续性;②职业道德反映着特定的职业关系,具有特定职业的业务特征,因而它的作用范围仅仅局限于特定的职业活动中,只对从事特定职业的人们具有约束力;③职业道德通常以规章制度、工作守则、服务公约、劳动规程、行为须知等形式表现出来。在阶级社会中,一般社会道德总是一定阶级的道德。作为意识形态的特殊形式的职业道德,总是一定社会的经济关系的反映,并体现一定阶级的要求和愿望,为一定阶级的利益服务。这是因为阶级社会中的职业最终都与一定阶级的实践活动相联系,并受本阶级的道德原则所制约。不同阶级的人们必然会把本阶级的观点和情感带进自己的职业生活中,形成不同的职业观和职业道德。剥削阶级总是把一些职业看作是“高贵”的,把另一些职业看作是“卑贱”的。那些所谓高贵职业的职业道德,往往更直接体现剥削阶级的利益和剥削阶级道德原则的精神,而劳动人民从事的那些所谓卑贱职业的职业道德,往往具有反抗剥削阶级的要求,同剥削阶级的道德原则相对立。但由于不同职业与统治阶级联系的远近、疏密程度不同,因而不同的职业道德受统治阶级道德影响的程度也不一样。不过,即使是医疗、体育、科学研究等这些并非直接隶属于统治阶级的职业的职业道德,也因其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不能摆脱该社会经济、政治制度和统治阶级道德原则的制约和影响,所以也具有一定的阶级性。内容和类型 职业道德的内容主要包括职业道德规范和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观念、情感和品质。职业道德规范集中体现了社会的或阶级的利益和职业集团的利益,是职业道德的核心。从业人员在职业实践中,经过职业道德教育和修养,认识到本职工作的社会意义,掌握了职业道德的内容,树立起献身本职工作的决心,就逐步形成职业责任感、自豪感、职业良心、职业理想以及职业道德品质,从而在一定职业集团中树立起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职业道德风尚是社会风尚的重要方面,也是社会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社会的职业道德是共产主义道德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层次,它具有多种多样的类型。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的职业道德,如医务道德、教师道德、商业道德等等,共产主义道德原则体现于这些具体的职业道德之中。医务道德 社会主义医务道德的基本原则,是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它要求医务人员对不同社会地位、政治派别和宗教信仰的病人,要一视同仁地给予治疗;要全心全意地为病人服务,待病人如亲人;要树立献身医疗事业的精神,等等。教师道德 社会主义教师道德的基本原则,是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它要求教师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具有诲人不倦、甘为人梯的精神;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在教师、校长和教辅人员之间互相尊重、团结协作,发挥集体的作用;注意思想修养、语言修养和品质修养,不断增强控制自己情绪的自制力,学会用透彻的真理、准确的知识和感人、生动的语言启迪学生的心灵,努力培养无私、善良、公正、诚实、谦虚的美德以及勤奋追求知识和真理的精神。商业道德 社会主义商业道德同商业信誉及社会的精神文明密切相关。全心全意为顾客服务是社会主义商业道德的基本原则。买卖公平,诚信无欺,尊重顾客,优质服务是社会主义商业道德的主要规范。商业道德还要求营业员注意语言修养,做到举止文雅,说话和气,接待顾客要主动、热情、耐心、周到,树立起职业责任感和荣誉感。

律师职业道德是指从事律师职业的人所应信奉的道德,以及在执行职务、履行职务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律师职业道德对律师具有约束、导向和 教育 的功能。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律师的职业道德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浅析我国现今律师行业职业道德问题》

摘要:近几年,随着依法治国的理念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律师队伍不断壮大,其专业水平也越来越高,总体素质越来越焕然一新。但是,律师整体专业素质的提高,不能掩盖其职业道德水平的停滞不前甚至下降,在某些地方,社会对律师的满意度并不高,律师的职业道德水平也许将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发展瓶颈。对此作为未来中国律师队伍的一员,本文认为了解律师行业的道德水平现状,找出问题,分析产生原因并提出一些浅薄的对策意见,是十分重要的。

关键词:律师;职业道德;法治社会

一、律师职业道德的含义及特征

所谓职业道德,就是指在就是同人们的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的符合职业特点所要求的道德规范、道德情操与品质的总和,它既是对职业活动中行为的要求,同时又是职业对社会所负的道德责任与义务。“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是一个持久弥新的命题,尽管法律规范试图与道德保持一定的距离,但不可否认,道德作为法律的本源之一具有强有力的指引作用,即使是法律职业本身都有规定相关的职业道德。”律师的职业角色就是为社会尤其是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这个职业与法律、社会的接触面非常宽,在其执业过程中,律师通常可以起到宣传 法律知识 ,传播法律 文化 的作用。在运用法律为他人服务的同时,律师如何能够守住职业道德,使自己能够不为金钱所诱惑,这两者既相互结合,又相互矛盾。律师的职业性质与法律的关系决定了其所要求的职业道德水平要比其他职业高得多。律师职业道德除了具备法律职业道德的一般特征外,还表现为自身的一些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

律师职业道德要求具备一般职业道德的规范,如诚实信用、遵纪守法等。同时,律师既然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一员,其职业道德规范也就体现了法律职业的特点,也就是要坚定不移地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继而间接上促进国家的法治建设。但同时,律师的行业性质又区别于法官、检察官的职业特性,如律师事务所具有公司企业的性质,追求企业利益是其重要木匾,律师作为其员工也是要追求企业效益和经济利益的。这些都体现了律师职业道德具有其特殊性的一面。

(二)强制性与自治性的统一

律师可以说是专业服务于委托人的“讼棍”,也可以说是与法官、检察官共同维护法律的公平与正义,推进民主法治的建设的伙伴。在两种角色属性相互结合相互斗争的过程中,一方面不能成为当事人和金钱利益的奴隶,另一方面也要成为监督制约检察官和法官的一种独立力量。可见,律师的自治性是十分重要的。这种独立性和自治性对律师的自我约束、自我规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较为严格的职业道德和惩戒 措施 是维护律师行业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三)规范性和非规范性的统一

律师职业道德在具体表现形式方面,一方面是严格的法律规范,如《律师法》中关于律师职业道德的内容,此外还有大量的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如中华全国律协制定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除了这些以规范性的文件反映出来的职业道德规范外,还存在大量的非规范性的律师职业道德,如律师职业道德习惯、意识等。可以说,从形式上看,律师职业道德具体表现为规范性和非规范性的统一。

二、我国律师职业道德问题分析

虽然目前我国律师整体的职业道德水平有了比较明显的提高,但相比于西方发达国家的律师道德水平,我国的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依然困难重重。当前,我国律师职业道德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问题

律师的职业性质决定其与当事人的关系最为密切,当事人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律师的“衣食父母”,但往往就是这种关系,反而成为律师职业道德素质低下的主要体现:

1.唯利是图,欺当事人。有的律师给委托人做出虚假承诺――以官司“包打赢”作为相互攫取案源的方式。同时为了多收取律师费,故意把简单的案子说复杂,捶胸顿足地保证案件胜诉绝对没问题,糊弄当事人。

2.不管不顾,“有活就干”。有的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咨询后,不管自己有没有接触过当事人委托的法律事务,也不管自己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能力,只要有足够费用,就接案处理。

3.相互扯皮、敷衍了事。有的律师在拍胸脯保证打赢官司,拿到律师费后,就不闻不问,一会让当事人送这个材料,一会让委托人跑那个部门。一旦无法解决问题,便想法设法扯皮推诿,敷衍了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最近3年来关于律师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统计资料显示,“2005年至2008年,各级律师协会共受理投诉案件7387件,给予行政处分762件,其中取消会员资格的有7件。”

(二)律师同业之间的关系问题

律师与律师同行关系方面,主要表现为法律服务市场恶性竞争,律师职业的商业化倾向日趋严重。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恶性竞争以及过度商业化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律师整个行业的公信力。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争相向法官赠送钱财,买通关系。然后由法官向当事人推荐该律师作为辩护律师或代理人,以招揽案源;

2.诋毁同行,抬高自己。有的律师,在某些公众场合如讲座上过分贬低对手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来抬高自己的声望和地位,借机获得案源;

3.借助新闻媒体炫耀或包装自己,夸大其词,实力有限却大包大揽各项业务,排斥同行:

4.通过向委托人、介绍业务人利益许诺或给予财物,违反职业道德排挤其他律师。

(三)律师与司法机关的关系问题

律师与司法机关的关系本应该是同在法律屋檐下,同为法律人,应同做守法事,但当今律师与法官、检察官的关系却表现为违规越矩,知法犯法、“花钱铺路”现象较为严重。律师的形象在社会上有很高的影响力,社会大众一致把律师以及法官和检察官视为公平正义的象征,但律师通过自身的专业素质钻法律漏洞,拉关系贿赂法官检察官,危害性十分巨大。“2006年阜阳中院、深圳中院、武汉中院腐败案牵涉到数名律师参与行贿,2007年广东著名律师马克东涉嫌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2008年9月商务部郭京毅涉嫌受贿并牵出数名律师。”除上述不良现象外,律师和法官、检察官之间也存在相互不尊重,如律师在法庭上藐视法庭纪律,无视法官存在;法官看不起律师,不愿意听取律师意见,甚至无端训斥律师等。这些都严重影响了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

三、律师职业道德问题的原因探析

1.经济原因:由于律师职业本身的商业属性,随着律师人数越来越多,市场经济的规律决定他们之间的竞争愈来愈激烈,一旦竞争激烈,钱少了,分这杯羹的人多了,缺乏职业道德赚钱的律师、超越法律界限赚钱的律师、突破职业底线赚钱的律师也就越来越多了。经济层面上的原因会引出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问题,那就是律师行业的两极分化问题。现如今律师贫富两极分化现象十分严重,许多刚入行的年轻律师缺乏必要的物质保障,经济上无法独立,饭都吃不饱,怎么能要求他们在人格上,职业道德上洁身自好?

2.环境问题:此处特指法律环境。不可否认,目前我国司法体制下的法律环境、市场环境以及执业环境,是不容乐观的。“律师在法庭上被法官无视甚至无故训斥、因敢于为弱势群体辩护而得罪某些权要继而锒铛入狱、因为黑社会头目或贪污犯辩护而遭受公众贬抑和责难……。按照某种说法就是:中国律师……属于经济上相对富裕而又要疲于自我维护权利的弱势群体。”目前我国的法律制度还不是很完善,裁判结果的不如人意和律师接触法律最多,代表法律形象最贴近百姓生活的事实相矛盾,这导致律师的职业压力很大,“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我国的司法制度环境决定了律师的某些不良行为可能无法得到迅速更正。

3.管理原因:司法行政部门监管不力、行业协会管理无力、律师执业机构管理无作为也容易导致有些律师钻空子,打着所谓大律师的旗号坑蒙拐,影响正常的司法秩序。

除上述三种原因之外,律师自身的原因也是不容忽视的。自身缺乏自律,唯利是图,见钱眼开等等道德素质不高的表现也极易导致误入歧途。因此加强自身修养,提高道德水平,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两手抓,无疑是一种正确选择。

四、提升律师职业道德水平的对策

综上分析,律师的职业过程会涉及多方面的关系,且每一方面都对其职业道德有重大影响。因此要提高律师职业道德,将是一项涉及多方面的长期的系统的建设工程。要把这项系统工程建设好,最根本的在于正确认识律师的职业性质和使命,树立良好的职业理念,尤其要摒弃金钱至上的观念;最迫切的在于完善监管制度,切实落实各项相关措施。

(一)思想上要正确认识律师职业的性质和使命

《律师法》第二条规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提供法律服务,通过专业劳动和技能赚取金钱,追求一定的经济利益,养活自己和家人,这本是无可非议的。但是,《律师法》同时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我们由此可知律师不能仅仅以赚取钱财为目的,学习法律最重要的使命还是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依法办事,促进法律合理正确地得到实施,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如果律师铭记自己肩负这样崇高使命,在职业生涯中,就不会迷失方向,更不会因金钱而做出有悖职业道德的行为。”

(二)内容上通过各种方式加强法律职业道德教育

加强法学院教育中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提前防患于未然;通过律师事务所自身定期组织职业道德教育活动,提升提高自身修养与素质,进而提高律师自律意识;目前我国设有法官学院、检察官学院等,而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也应设立自己的律师学院。因此,可以通过设立律师学院,将其作为一个学习和培训的基地,同时也可以作为一个律师彼此的交流平台,扩大律师行业的社会影响力和行业凝聚力。

(三)管理上加强监督与管理,严格惩戒制度

首先要规范律师事务所内部的管理:2004年4月我国开展了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为主要内容的“律师行业整顿运动”,它从行业整体上对加强律师职业道德的提高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我们往往会忽略律师事务所内部的管理问题。律师事务所是每一个律师执业的平台,其一切执业行为都要在这个平台上完成,就必须要受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和约束。

其次加大严惩力度,从严治律:具体方面有通过制定更加严厉的法律法规,实行整改完善:如律师行业可学习当前法院系统开展的“五个严禁”,针对目前律师行业在职业道德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通俗易懂、简单明了的几条禁令,通过行业大整顿和自我整改,接受全社会监督。对于触犯现有法律法规的害群之马,一定严惩不殆,轻则清除出律师队伍,重则追究其刑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整个律师队伍的纯洁性。

五、结语

综上所述,律师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的作用毋庸置疑,并且律师的职业道德水平也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正在不断提高。但不可否认我国现阶段律师行业仍存在很多问题。知道问题,并分析问题,才会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但笔者相信,律师行业将会在民主法治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席位,其所存在的问题也终将会被解决。律师行业的明天,还需要广大法律人的共同努力。让我们为了法律职业的未来,继续努力吧!

注释:

①张善数.中国律师制度专题研究.湖南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15页.

②魏杰.我国律师职业道德之问题分析与解决路径.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华东政法大学图书馆.2011年4月。

③六届全国律协亮点纷呈.中国律师.2008(11).第19页.

④刘桂明.律师不能成为利益集团的工具.中国律师网.2008年.

⑤⑥李学尧.法律职业主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96页.

《试论中国律师职业道德建设》

【摘要】律师职业道德是指从事律师职业的人所应信奉的道德,以及在执行职务、履行职务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它具有职业性、阶级性、继承性。律师职业道德对律师具有约束、导向和教育的功能。

【关键词】律师,职业道德

律师这个行业在很多人看来是另人羡慕的一个行业,在业外人看来,律师收入高,相对自由。中国的律师制度相对于西方国家来说,起步较晚,所以中国律师的职业道德建设起步也是很晚,相对很是落后,并且存在着很多问题。如在律师与司法官关系中,一些非正常现象导致双方职业关系失衡;在律师与委托人关系中,由于律师业务能力和道德能力存在不足,委托人利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在律师与公众关系中,存在公众情绪干扰律师正常执业,传媒误导甚至影响司法公正;在律师与律师同业者的关系中,存在恶性竞争问题突出。为维护律师行业的整体形象,强化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势在必行。

一、律师职业道德的涵义

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道德在社会职业中的特殊体现。职业道德与一般的社会道德相比,有明显的职业规范性。律师作为一个行业,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形成了本行业的职业道德,称为律师职业道德。具体的讲,律师职业道德是由一定机构制定的,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具有现实约束力的思想信条和行为准则。

二、建设中国律师职业道德的意义

1、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市场中介组织要依据市场规则,建立自律性运行机制,并接受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律师事务所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中介组织,律师职业作为律师业务的物质运行者,需要建立自律性规章,以切实约束律师客观、公正、廉洁地从事律师业务,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

2、职业道德建设有利于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律师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和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的一支力量。国家法律、法规虽然对于保证律师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了具体的规定,但由于各种原因,这些规定难免存在漏洞,并且在某些方面是必须由律师职业道德加以弥补的。因它覆盖面广,概括性强,能全面进行调整,能最大限度地对律师提出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要求。

3、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有利于律师队伍的建设。律师作为公民合法权益和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的维护者,本身就应当是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的楷模。但是,有一些律师不能严格要求自己,违反法律、道德的事时有发生,给律师队伍的声誉带来许多负面影响,对于律师事业的发展极为不利。律师职业道德就是一个重要的教育手段。规范化的律师职业道德对于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有利于律师队伍的自我教育,自我约束,从而进一步提高律师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更出色地完成所肩负的神圣使命。

三、加强中国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建议

(一)加强律师荣誉意识的培养。西方律师业的早期,同样是由于社会民众对律师业的讥讽刺激了律师们,让他们意识到了职业荣誉的重要性。为了改变人们的评价,律师们开始为穷人提供免费的服务,有时这种服务完全不计成本,此后经过多年的发展,这种为打不起官司的人进行援助的服务演变成了今天的法律援助制度;不仅如此,律师还剔除在职业队伍中的道德败坏者来提高自身的纯洁性。希望中国的律师可以建立起职业荣誉感,重视自身行为的修养和性格培养,从内心激发对行业的热爱,对荣誉的珍惜,进而提高律师整体的职业道德水平。

(二)加大法律普及力度,让法制理念深入大众。如果说对抗制诉讼模式是律师的价值体现,那么现代法制环境的建立和大众对法律的理解就是律师存在的土壤,没有土壤的包容,任何存在都是不现实的。而我国法制现代化刚刚起步,可以说法制的环境还没有完全形成,对律师职业道德的错误认识不可避免。但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和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间的矛盾纠纷也日渐增多,任何人都无法避免和法律打交道,这正是律师业发展的大好时机。只有让更多人真正的认识法律、了解法律,才会对律师职业道德的独特性做出正确的判断,律师执业的环境和前景才会更好。

(三)建立有效防控体系,预防权、钱交易。相比于明确的单极利益是律师追求案件胜诉的直接动力,付出和收获的不对等则是法官受贿的心理痼疾。大多数法官认为自己的付出多于律师,而收入却不如律师来的丰厚,无法摆正心中的天平使部分法官利用自己手里的权力为个人牟利,也有的法官会干脆辞去工作,成为律师后和原来的同事订立“协议”,钱权交易就在不知不觉中开始了。为了打断这种违法的交易链,笔者认为以下措施是必要的:

1.提高法官的社会地位。

2.完善司法独立的体制建设。

3.完善关于律师和法官关系的回避制度。

4.建立更加严格的惩罚制度。

(四)明确律师应遵守的职业道德

何为律师职业道德是一个道德领域的问题,法律无法对此作出细致的规定。从现在理论界认为有三条基本原则可以作为律师执业道德的最低评价标准:一是良好的形象和声誉。律师在从业的过程中要带头遵守法律法规,以身作则,以良好的形象为当事人服务,保持律师声誉。二是职业的独立性。律师执业中要保持独立,不得和司法机关或其他与案件有关人员进行不正当接触,不受司法机关干涉,不受当时人的意志左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执业。三是保持廉洁和清廉。这是对律师的双重要求,既要对自身保持清廉,也要做到不对法官行贿,做到对司法系统的廉洁。

参考文献:

[1]仓道来.《律师伦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12月出版

[2]《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1996年10月6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第五资会议通过

[3]司法部1994年1月8日司发[1994]003号《司法部关于印发国务院批复通知和〈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的通知》

[4]陶髦等著.《律师制度比较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5]茅彭年,李必达主编.《中国律师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1992年5月版

论文关键词:大学生;职业道德;培养论文摘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势蓝有利于大学生未来的职业发展。本文着重从职业道德的重要性、职业道德基本规范、如何加强职业道德修养等三个方面来引导大学生不断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修养水平,向更高的职业道德水准迈进。职业道德是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特定的工作和劳动中所应遵循的特定的行为规范,是一般社会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的特殊形式和重要补充。职业道德的基本特点:在范围上,它存在于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中闻,是家庭、学校教育影响下所形成的道德观念的进一步发展;在内容上,它具有较大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形成比较稳定的职业心理和职业习惯;在形式上,它具有具体、多样和较大的适用性。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利于人们养成良好的道德习惯,有利于促进社会生活的稳定发展,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有利于两个文明建设的发展。一、职业道德的重要性(一)对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起推动作用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是一个复杂而又协调的整体,各行各业与现代化建设有着密切的联系。每个行业工作效率的高低和劳动态度的好坏.都直接影响现代化建设的步伐。各行各业只有提高工作效率、改进服务质量和提高产品质量,建立起彼此协作和谐的关系,社会化大生产速度才能提高。(二)对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起保证作用社会风尚的好坏.往往是通过各行各业的职业风气这一“窗口”表现出来。各行各业的风气是职工道德水平和道德风貌的总体现,而整个社会的社会风尚又是各行各业道德水平和道德风貌的综合反映。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建设,是促进社会风尚好转、巩固和发展的强大思想武器。只要各行各业都讲职业道德并贯穿于行动之中.那么,工厂就有好厂风,商店就有好店风,医院就有好院风,学校就有好校风等等。行行都有了好风气,这就形成了整个社会的优良风尚。另外,从当前的社会情况看,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反腐倡廉的最有效办法,也是加强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教育,让全国人民树立起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每个人从自己做起、每个行业从本行业做起.以形成各行各业处处讲职业道德、时时讲为人民服务的气候。如果是这样,就会形成良好的社会主义的社会风尚。(三)对提高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起促进作用一个合格的从业人员固然需要掌握一定的专业技术和工作技能,但能否尽职尽责关键在于他的职业道德修养程度。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可以帮助人们树立理想,坚定信念,可以激发人们的劳动热情、积极进取的精神和主人翁责任感,从而自觉钻研业务改革创新、提高效率、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成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合格人才。二、职业道德基本规范职业道德基本规范是职业道德原则的具体化,是职业范围内从业人员应遵守的行为要求,它在职业活动中调整个人与他人、集体、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是我国现阶段各行各业从业人员都应当遵循的职业道德基本规范。(一)、在岗爱岗敬业乐业在岗爱岗、敬业乐业就是热爱自己所从事的职业,忠实地履行岗位责任,只有热爱本职工作的人,才可能对自己的职业有一种自豪感和荣誉感,才会尽心尽力地去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人们把这种道德现象所体现出来的精神称为敬业精神。从业人员不会天生就爱岗敬业,对于自己从事的职业,总要有一个从不了解到了解.从不满意到满意,从不热爱到热爱,最后达到将自己的身心融人到职业活动中献身本职的境界的过程。(二)、诚实守信平等竞争诚实守信,就是言行一致遵守诺言。平等竞争是指参与市场活动的人无论其社会地位如何,在市场面前一律平等,即面对同等的条件,享有同等的权利,履行同等的义务,处于同一个竞争起点。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也愈趋激烈,无论是从业人员自身,还是他所服务的部门,面对竞争,他们的行为不仅要符合法律,而且要符合职业道德,否则就会出现不正当竞争现象,就会导致市场活动的无序性,造成社会经济活动的混乱.危害性极大。(三)、办事公道廉洁自律办事公道、廉洁自律指从业人员在行使职业职权时要公平公正、公私分明,约束好自己的行为。这一道德要求就是提倡从业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克己奉公、不谋私利,自觉维护公众利益,抵制行业歪风,要“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特别是手中有一定权力的从业人员,如果能做到办事公道、廉洁自律,就不仅能够维护公众和利益、企业利益和社会利益,而且能够净化社会风气和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四)、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所谓顾全大局是指从业者在处理各单位、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以及单位、部门内部领导之间和干群之间的关系时,首先要树立集体主义观念,应有全局观念,切忌只顾本单位、本部门、本地区小集体的利益而损害其他单位、部门和地区的正当利益,甚至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团结协作是指从业人员之间以及单位之闻,在共同利益和共同目标下的相互支持、相互帮助的活动。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是处理单位内部、单位与单位之间关系的准则。能不能以大局为重,搞好团结协作,对于促进企业进步、社会繁荣和实现个人利益,有着重大的影响。(五)、注重效益奉献社会注重效益.是指从业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合理地利用劳动时间.以较少的消耗取得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奉献社会,指的是在人具有奉献意识和奉献能力的条件下,当社会需要的时候.自愿将自己的体力、智力、财力甚至生命,奉献给社会的行为。从业人员的道德品质最终要体现在其劳动成果上。能否在单位工作时间内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能否把个人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的过程之中,是判定从业人员道德品质高低的重要标准。目前,我国最大的政治就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我国社会道德最主要的内容就是更快更好地为社会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有道德就要有所作为,有所作为的人才是真正有道德的人。个人的生命是属于自己的,更是属于社会的,仅仅属于自己的声明是脆弱的,属于社会的生命是强壮、旺盛的。献出自己的青春、热血和全部才华,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有所作为,这是跨世纪中华儿女的最高道德追求。不管我们将来是一位普通员工,还是位居高位,都应将个人生命与蓬勃发展的事业、欣欣向荣的社会融合在一起,只有如此,我们的职业人生才会发出永恒的光辉。三、如何加强职业道德修养(一)、树立自信,自觉、自主地进行自我修养。在职业道德修养上,自觉是非常重要的,人一旦有了自觉性,才能在道德活动中处处留心,时时提醒自己,严格要求自己,完善自己的职业道德品格。德国大哲学家康德,活了80岁,一生奉献于哲学。他每天走出朴实无华的书房,徒步到大学,忙于他的哲学研究,生活规律不曾稍改,真正做到了“数十年如一日”.他对“时间”的控制,有如一位科学家,分秒不差。他每天必在早晨5点起床,晚上大约在10时就寝,这个严格的生活习惯,他始终严守不渝。康德严于控制时间的习惯,关键在于他有很强的自我控制能力和强烈的自律意识。良好的习惯一经形成就是终身受用的资本;反之,不良的习惯则会成为一生的羁绊,阻碍自己的发展。一个整天喜欢蒙头大睡的人.不可能在梦中成就他的事业。大学生处在人生的十字路口,自我管理和约束能力相对较差,但具有很强的可塑性,若能从自己内心培植职业道德的土壤,建立长效自我约束机制。。就会在工作中爱岗敬业、谦逊礼让、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在感情上,以为社会多作贡献为荣,以自己的劳动成果能为社会和他人带来幸福为乐.从而更好地在自我教育中提高职业道德水平。(二)、学习职业道德理论与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相结合。学习职业道德理论与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相结合是提高职业道德修养的根本方法。学习理论,首先,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只有学习和掌握了科学理论,才能坚持职业道德修养的正确方向。其次,要学习职业道德基本理论和原则规范,明确职业道德的目的、方向、原则,才能提高职业道德修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培养起相应的职业道德情感、意志、信念,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行为习惯。实践证明,大学生在学校学习得越好.体验就越深刻.在工作岗位上的表现就越优秀,越符合职业道德规范,并能很好地指导社会实践。参加社会实践,是提高职业道德修养的根本途径。人的道德品质不是与生俱来的.是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逐步形成和发展的,实践是人们养成道德品质的源泉。也是进行职业道德修养的目的和归宿。大学生在学习职业道德理论的基础上.只有不断融入社会,把自己的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相联系起来.才能更深刻地认识自身的价值所在,正确审视自己的不足,并在社会实践中锻炼自己,陶冶自己,完善自己,最终完成职业道德品质的提高。(三)、向新时期涌现的职业模范人物和身边的榜样学习。新时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呈现出积极健康向上的良好态势,为人民服务精神日益发扬光大.社会职业道德风尚发生了可喜变化,涌现了王启民、徐虎、邱娥国、李素丽、徐振超等楷模,为我们进行社会主义职业道德修养树立了榜样。大学生不但要向这些模范人物学习,还要向身边的老师、同学、工厂的师傅学习,学习他们的长处,克服自己的缺点,把职业道德境界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四)、自觉地进行内省和慎独。“内省”,就是内心省察检讨,去除私心杂念,使自己的言行规范于道德标准的要求,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一个人只有在内心严于解剖自己,行为上善于反省自己,才能成为一个符合时代精神的有高尚职业道德的人。大学生在提高自身道德修养的同时,应该经常“内省”,善于认识自己.勇于正视自己的缺点,敢于自我批评,自我检讨,并决心改进缺点,扬长避短,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自己的职业道德品质.古人说的“吾日三省吾身”就是这个意思。“慎独”,就是指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独立工作,自行其是,仍然能谨慎地遵守道德原则而不做坏事。它是我国伦理思想史上一个特有的范畴,既是一种道德修养方法,又是在修养中达到的一种崇高境界。《孔子•中庸》中写道:“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是故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大意是,一个有道德的人,要做到在别人没看见的时候.能够谨慎行事,在别人不能听到的时候,能够警惕,不要以为隐蔽和微小的过失,就可以去做。因此,独自一人时,同样要谨慎行事,防微杜渐,自知自爱,把握住自己。山东省有一座四知庙,据说是纪念东汉名臣杨成的。杨成在赴任东莱太守时,路过昌邑县,县令王密,深夜只身送上黄金10斤。杨成很生气,埋怨王密不该这样做。王却说,深夜无人知晓。杨成发火道:“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何谓无知者?”王密听后,惭愧而去。杨成的故事就是道德修养中的“慎独”。作为当代大学生,能否做到“慎独”,以及“慎独”所能达到的程度,是衡量大家是否坚持自我修养以及在修身中取得成绩大小的重要标尺。“慎独”讲究不仅在他人面前、领导面前能按职业道德行事.即使在别人不知道的情况下,也能自觉地做好事,只有这样,才能在新形势下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经受住各种考验,模范地遵守职业道德,做一个具备高尚职业道德品质的新型劳动者。(五)、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循序渐进。中国古代最有影响的思想家之一孟子.在道德修养方法和培养高尚道德感情上有很深刻的论述。他认为,修身养性,培养浩然之气,并非深奥玄妙之事,而是要从身边事做起、从小事做起,把内心德行修炼与现实生活紧密结合起来,避免不切实际的高谈阔论。大学生正处在培养良好职业道德和练就技能本领的大好时期,只有在平凡的日常学习生活中.从点滴小事做起,通过长期积累,才能逐步培养,形成优秀的道德品质。因此,在道德修养中,要从我做起,严格要求自己.不能因为他人没有做到而原谅自己.或自己也不去做;也不能因为社会存在不正之风。还有许多不道德的现象出现而放纵自己、原谅自己,甚至放松对自己的要求。相反,更应该高标准、严要求,朝着高尚的职业道德境界去追求,只有这样,才能自觉形成一种道德习惯,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信念和品质。目前,我国正在努力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人们的思想道德观念发生着很大变化.职业道德建设面临着新的形势和许多新的问题。尽管如此,职业道德修养仍然是职业道德建设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于个人道德品质的形成和发展都具有重要的作用.社会需要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作为当代大学生戒们更应首当其冲,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不断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修养水平,向更高的职业道德水准迈进

媒介法规与伦理研究论文

一、引言人是意识能动的主体,是实践的存在。人类通过社会实践不断地认识世界、改造世界,创造各种条件,从而实现自己的全面的自由的发展。作为人类实践活动之一的媒体也应该体现人的真正存在,媒体自由作为一种理念,是指媒体的行为不受外在力量的强迫压制,出于本心而采取的行动。自由精神是媒体伦理精神的重要内容:“自由出版物的实质,是自由所具有的应用的、理性的、道德的本质。”梁启超也曾说:“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此三大自由者,实惟一切文明之母,而近世种种现象皆其子孙也。”媒体自由理念的形成,是和人的本质相吻合的。媒体自由,体现了媒体工作者对自由的向往与追求.标志着社会文明的进步。随着市场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内在于自由理念之中的价值合理性与伦理道德责任渐被人们忽视,取而代之的是工具价值渐备受推崇。在当今社会转型阶段,为经济利益所驱使的媒体,忘记甚至抛弃自身的伦理道德责任,背离了真实的媒体自由,由此新闻伦理道德的命题摆到了我们的面前。因此,我们有必要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探讨,重申媒体自由的伦理意蕴,重构真正的媒体自由。二、媒体自由失范表现媒体自由,象征着媒体主体独立地位的获得。鉴于此,任一媒体都要“自由地、平等地、公开地和无所畏惧地服务于全体人民”,但是媒体组织及工作者,不能假借“自由”名义来侵犯被报道者的权益。时下,某些媒体组织及人士为经济利益所诱惑、征服、驱使,背弃自由的初衷,媒体自由已经不再坚持原真意义上的自由价值取向,已经出现失范现象。1.人生价值观引导背离在市场理念的指导下,媒体自由迅速扩张,其价值导向也出现背离现象。无所顾忌地追求“娱乐化”、“刺激性”,追求把新闻事件做得所谓“好玩”的倾向。有舆论导向功能的媒体应该引导人们关注并反思社会现实问题,引导人们追求真、善、美,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人生态度,端正人生目的,积极探寻人生价值,这样媒体在价值导向上才避免走向媚俗与庸俗。媒体在自由理念的这一外衣下,变成了一个“自由”的媒体,成了一个只能满足受众感官刺激的工具,缺乏思想内涵与审美品位,“真、善、美”从精神家园的高峰堕落为看得见的感官刺激享受。再有,刺激、好玩的信息也直接影响到青少年的道德发展。珀杜大学研究生格伦·斯帕克斯也认为,电视暴力使社会失调,尤其是儿童中的失调成为可能。霍勒斯·格里利撰文批评传媒娱乐化的反面教化:“《便士报》热衷于蛰伏在社会内部恶魔般的欲望煽动点火,他们也许不会被指责犯有谋杀罪。但是,他们的的确确是犯了制造谋杀者这种更恶劣的罪行。”一些媒体逐渐失去了道义评判能力及社会责任感,因此饱受社会批评。有的媒体打着“受众有这个需求”的招牌,为所欲为,以此做文章来招徕受众,吸引眼球,提高关注度和收视率,很不道德。在这一过程中,媒体失去了同情心、责任心、道德心,让有良知、有道德责任感的民众很是反感。其实,“一个职业化组织,当然是以为公众服务为趋向。这种‘服务’,不能以专门组织自己利益为基础,但也不是自己的‘顾客’要什么就给什么,而是基于他们的需要。”伦理道德要求媒体对受众合情合理的需求要满足,不合情不合理的需求绝不能迎合,还要做好批评和引导的工作。所以,媒体应本着为民众负责的态度,绝不能忽视它对民众的教化功能和舆论导向功能。对于新闻机构和从业者,要记住的是,对媒体职业要有最诚挚的道德责任感和合乎伦理的媒体事业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媒体事业。在商业气息浓厚的社会,媒体工作者既要有对职业的忠诚度,也要有提高的自身素养自觉强化新闻伦理道德的理念,深刻意识到自己的伦理选择对社会、对他人、对受众的重要意义所在。2.媒体权力营私自由的媒体是民意和官方的双向代言人,可以代表民意说话,也可以代表政府发言,媒体所具有的双重身份,使得媒体具有非常大的话语权,为此需要有效监督,否则可能变成一种腐败权力,事实证明确实如此。某些媒体机构及从业者把媒体当成他们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于是以公共话语权寻租的活动也出现了。(1)商业广告盛行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媒体被推向市场,于是许多媒体认为自己面临经济利益与社会责任的两难抉择。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之下,可以说几乎所有的媒体在运营方式方法上都不同程度地表现商业化取向,这也是人之常情,本无可厚非,但是某些媒体的做法值得商榷,比如商业广告的盛行。商业广告是广告主支付给媒体一定数额的金钱,为达到招揽大众、吸引大众的目的,或提高自己品牌的知名度、或扩大自己品牌的影响力,借助依附媒体以吸引尽可能多地消费者来购买自己的产品。可以说商业广告无处不在,无孔不入,在电视剧中插播,在某一档节目中插播,尤其是收视率高的节目或作品之中广告更是泛滥成灾,在商业广告中,广告主对某些特定时段的节目编排有很强的影响力。“商业广告的大显身手表明,大众传播媒介已经找好了买主,顺利实现了收大于支的经济循环”。媒体为了巨额的广告费,受经济利益所驱使,甘愿去媚俗,甚至造假,比如前段时间某些卫视为某品牌瘦身机做宣传,瘦身机通过甩掉身上多余脂肪,从而达到瘦身效果,后经专家证实瘦身机瘦身不但不可能,而且还有可能会给消费者造成身体伤害。(2)虚假新闻不断伴随着媒体逐渐走向市场,有偿新闻、甚至虚假新闻也应运而生。目前有偿新闻的主要表现是电台、电视台将时段或报纸,杂志将版面按照行业标准核算成具体数额与个人或组织集团进行交易。这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媒体工作者收受了他人钱财唱赞歌编写虚假报道的事情,或者以曝光对他人不利的真相要挟勒索钱财,得逞后便厚颜无耻地颠倒黑白。虚假新闻,表现形式为与事实严重不符,无中生有、随意捏造,其本质是一种肮脏的钱权交易,是媒体话语权与他人利益的一种交换。媒体及其从业人员新闻伦理道德的严重缺失,已不是他个人的问题,由于媒体的影响力之大,对社会、对他人、对受众会产生广泛的不良影响,鉴于此,媒体工作人员要把好传播新闻信息时的伦理道德“关”,由此媒体从业人员“新闻伦理道德”的养成教育问题也进入有识之士的视线,成为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媒体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滥用自由权利,为话语权力寻租,极大地损害了自己的形象,抛弃了自由理念所赋予的道德责任,无形中也侵害了广大受众的利益,这社会上也产生了不良的影响,应当说这是媒体自由进步的副作用。殊不知,媒体的这种话语权来源于民众,这一桂冠是民众授予的,是民众把自己的知情权、说话权等集中起来,交付给媒体。鉴于此,媒体更应有以事实为根据来说话,遵守诚信原则,表达代言民意、关注民生的社会责任。3.人文关怀失位新闻媒体在“人文关怀”正日渐向“受众本位”回归的这一过程中,滑向了媚俗的边缘。在媒体眼中,重要的不是人们的心理状况、行为处境及价值取向引起的社会反思,而是事件本身可能带来可以炒作的猛料,以提高点击率或收视率或关注度。炒作、恶搞、有的甚至超出了道德底线,触及了法律问题,这也增加了群众对媒体的不满意度。在过度的不着边际的炒作、恶搞中,相当一部分媒体失去了应有的社会良知及对人应有的尊重与关心。媒体声称张扬人文关怀,但又总在自觉不自觉中伤害了许多善良、无助和受害的人。媒体过于关注和满足大众需求,而对社会弱势、边缘人群缺乏关注,这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边缘群体的边缘化与弱势化。所以,对于大众媒体而言,真正的人文关怀不仅是以受众为本位,而更应当以对受众,尤其是社会的困难群体、边缘群体的人生终极关怀为最终目的,这是真正的媒体自由所担负的社会责任的应然内涵。三、媒体自由理念重构实际上媒体自由是有伦理的限度的。但现实社会中的媒体自由已经背离它的最初价值意义,这不得不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鉴于此,需要重构媒体自由理念。1.客观原则任何时候,客观是媒体机构及工作者坚持的首要伦理原则,也是媒体的生命所在。对于新闻媒体而言,客观,即是实事求是。梁启超《敬告我同业诸君》一文,说:“西哲有言:‘报馆者现代之史记也。’故治此业者不可不有史家之精神。史家之精神何?鉴既往,示将来,导国民以进化之途径者也。故史家必有主管客观二界,作报者亦然。政府人民所演之近事,本国外国所发之现象,报之客观也;比近事、察现象而思所以抽绎之,发明之,以利国民,报之主观也……主观之所怀抱,万有不齐,而要之以向导国民为目的者,则在史家谓之良史,在报界谓之良报。”当今社会,媒体故意歪曲事实甚至隐瞒事实的情况时有发生,引起了人们的普遍不满。李大钊曾说新闻是现在新的、活的、社会状况的写真。所以在新闻报道方面,严格说来媒体组织与媒体从业者都必须具有一种实事求是的精神。近几年,每年都评出“十大假新闻”,可见“虚假”性的严重程度。“虚假新闻”的存在,不仅是新闻界之耻,更是整个社会之辱,损害了新闻的基本价值与信誉。著名人士克伊尔安说:“新闻是一种非常重要的价值载体。假定新闻工作者在报道新闻时施加其基本的价值预判于其中,任何一个事件都将成为由各种不同的术语重新描述的作品。因此,为了压过其他媒体以确保独家报道而寻求某种对消息的‘合理的更正’是毫无意义的。”从媒体伦理的角度而言,它要求工作者必须学会发现真相、还原真相。可以看出,客观公正报道事实与有偿虚假报道,本质上是势不两立不相容的。但是这一原则的坚持,这关键取决于媒体机构及媒体工作者的道德抉择,因此,媒体机构及工作者的道德责任愈发显得重要。2.正义原则“正义”是一个复合词,是由“正直”与“义气”两词组合而成。“正义”是华夏文化流传千载不衰的正统思想,是中华民族精神的精髓。源远流长的华夏文化传统认为正直是为人必备之本,义气是为人必守之节。正义是伦理学的基本范畴,是相对邪恶而言的,正义与否的客观标准主要在于其行为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与广大群众的利益。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能否秉持正义和公道,是媒体能否获得支持的关键所在,也是媒体的又一原则,。媒体应当充当代表最广大人民的社会舆论的工具。马克思说:“人民的信任是报刊赖以生存的条件,没有这种条件,报刊就会完全萎靡不振。”“揭发招摇撞的职责,在我看来是报刊的首要职责”。媒体要发挥自己的“手术刀”功能,勇敢地时时解剖社会疮痂,以捍卫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好的秩序,为人类的和谐幸福追求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尽自己的一份责任。3.仁爱原则孔子首倡“仁者爱人”,孟子继承和发扬孔子的这一思想,说“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强调“不忍人”的恻隐之心是一个正常社会人所当具有的德性与品行,当然对于媒体机构及其从业者而言,这更是他们做人的道德准则。媒体追求自由,但是也有边界,所以任何媒体机构不能以“自由”的名义侵犯被报道者的权益,比如对于公众人物也要手下留情,给予他们一定的私人空间,要掌握适度原则,不要侵犯隐私。某明星夫妇之女先天性唇腭裂,部分不良媒体争相高价购买该女囡的照片,有些网站甚至用其他同病女婴的照片以假乱真,来提高自己的点击率,媒体的这种行为根本无恻隐可言,无仁爱可言,深深地刺痛了做父母的心。再如在报道一些社会弱势群体的时候,要保护他们的隐私,维护他们的尊严,不能以自由名义无视被报道者的自尊,侵犯被报道者的利益,也不能含沙射影。比如曾有过媒体记者对于一个举报者做采访报道,本来答应被采访者不会泄露其任何信息,谁知采访稿见诸报端之后,被采访者的姓名、住址一应俱全,结果被采访者为了逃避打击报复,只能背井离乡,一家人过着离散不能团圆的日子。媒体的初衷本是要揭露非法和黑暗、保护弱者的,结果适得其反,伤害了被报道者。所以要对某些媒体机构及从业人员进行道德教育,通过外在的教化和自身道德的自觉与修养等培育媒体的仁爱思想。4.诚信原则“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古人十分重视诚信问题,视诚信为自己的生命,认为诚信乃立身之本、立人之本、立国之本。* 的老师顾毓琇于96岁高龄时在美国华盛顿饭店赠言朱镕基:“智者不惑,勇者无惧,诚者有信,仁者无敌。”“诚者有信”之外三句分别参见《论语·子罕》:“知者不惑,仁者不忧,勇者不惧”;《论语·宪问》:“仁者不忧,知者不惑,勇者不惧。”顾老活学活用《论语》,添此一句,足见前贤于“诚信”寄望后生之重。诚信是伦理学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对于媒体,诚信乃媒体立身之本,没有诚信,也就无所谓媒体伦理。诚实守信既是社会进步的需要,也是自身健康发展的前提之一。时下,不少媒体有背离诚信原则的报导,或故意夸大或缩小或隐瞒事实或歪曲事实的新闻事件,或非故意导致报道与事实真相大相径庭的例子,甚至断章取义、胡拼乱凑的人物专访稿。诚信作为媒体工作者的道德操守和职业规范,有下列要求:第一,要以诚实的精神,向大众传播真实的新闻事实,以诚实态度面对所采访的人物、事件,有些采访对象出于对媒体的信任和敬仰,向媒体人士提供信息,但要求不要见诸报道,但是媒体人士不顾采访对象的感受,依然我行我素地进行报道,深深地刺伤了采访对象;第二,要以诚信的品质呈现给受众喜欢的高质量的情节内容和高尚的精神产品,从而获得受众认可以提升形象价值;第三,创造精神产品的媒体与作为消费者的受众,需要建立起一种诚信度较高的契约关系。当然不可否认的是,媒体在揭露事实真相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有些媒体工作者为了取得第一手的新闻资料,置自己的性命于不顾,如很多矿难的报道,也是通过媒体工作者的真实报道,让公众知晓的。这样的报道,既体现着媒体从业者的职业道德,也是他们诚信原则的体现,有助于社会进步和政治文明建设。总之,现实中不乏道德情操高尚的媒体工作者,但面对不断的经济诱惑,原来坚定的道德信念防线渐被冲垮。因此客观、正义、仁爱、诚信四原则,作为媒体从业者的个体自律有时是不够的,还必须有健全的行业制度和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发挥强制约束功能。因此,在对待媒体自由变质的这一问题上,德性的力量无法发挥作用的时候,行业法规、法律法规才具有真正的规范作用。四、结语健全的道德人格,高水平的道德修养是一个媒体从业者最起码的入门资格。1904年普利策在《北美评论》上撰文指出:报人应怀抱崇高的理想,并负有急公好义的使命,对本身所触及的问题具有准确的知识和最真挚的道德责任感,以造福大众为目的,不应屈从于商业利益或任何个人权力。汕头大学胡兴荣教授给予很高的评价:“本文的立论立足于报业的社会功能,强调了报人的社会责任,被誉为新闻伦理的奠基之作。”凸显了媒体自由伦理中的社会责任,强调了媒体对社会的道义责任。媒体工作者要行使好党和人民给予的“传播权”,发挥好自己的放大作用,媒体工作者要不断地提升自己的文化品位、精神情操和道德修养,这才是扩大自己影响力的根本所在,也是受众的最终认可。媒体自由是其正当的权利,但是媒体也要注意自由是否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这是媒体在追求所谓的自由时应当深思的一个问题。所以,媒体对自己应有一个正确的社会定位,即客观、正义、仁爱、诚信,勇于担当社会责任的媒体自由,才是媒体所真正追求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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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于理,法关乎情。伦理也是中国传统道德的体现。所以推荐你大纲如下:一、新闻传播法规的概述与起源二、伦理学概述与起源三、新闻传播法规中与道德伦理相关内容四、新闻传播中有悖法规伦理情况五、新闻传播中应遵循的法规与伦理规范个人见解、思考不够、仅供参考

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并加以政策和法规的引导。...各类舆论平台,或者公民自行对传媒活动各个方面进行的监督,是社会伦理道德对传媒伦理道德的有力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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