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绝不是一种荒.唐的玩笑。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法律论文 范文 精选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析法律 文化 对新型法制化建设的影响
摘要: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法制建设越来越为学界与社会所重视。在探索如何在中国法制建设的道路存在多方面的观点与争论。法律具有民族特性,是民族的共同意识。发掘传统法律文化在现代法制建设中的意义,能有效地促进法制的完善与发展,形成具有特色的、完善的中华法系。
关键词:
传统;法律文化;法制建设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和“依法治国”方针国策的指导下,中国的法制建设的重要性日益显现。但是,依法治国,从这个源于西方的治国理念传入我国并且应用到实践当中的成效来看,比起西方来说,我们不得不承认在此落后于西方的尴尬局面。著名的德国历史法学派法学家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认为法律就像语言、风俗一样,具有“民族特性”,是“民族的共同意识”,“世世代代不可分割的有机联系”,它“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中国新型法制建设面对着越加开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西 方法 律文化的冲击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应当如何取舍,何去何从?对此,我们不得不承认一个亊实,中国今天正在使用的一整套法律制度以及法律职业群体的分类,是几乎全部从西方发达国家借鉴和移植过来的。所以,它们基本上不属于我们传统法律文化的组成部分。法制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是源于西方的“舶来品”,而这与以封闭的小农经济、政治的专制统治和以家庭为中心的宗法关系为基础的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某种程度上来说甚至是格格不入的。
一、从法律的起源和用途来看
在我国的传统法制文化中,法只是一种统治和刑罚的工具。自奴隶社会时期便有“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出现;而司法也主要依靠于“鬼神”、“神兽”等,并且主要应用于宗教和政治、军事活动。我国古代法的基础是“礼”和“刑”,追求的是维护血缘统治关系和等级制度。①而这却令人民对法产生畏惧和排斥,甚至是厌恶。而并不像西方法律文化中的古希腊法和古罗马法,是奴隶制的商品经济关系下,契约式的人权和民主。
二、从法律的发展来看
在我国的传统法制文化中,儒家学派逐渐成为被统治者推崇、主导社会的思想体系,中华民族精神在本质上是“儒”的体现。②首先是受儒家推崇的“人治”传统。儒家主张具有贤德礼义理想主义下的人来统治整个国家,这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体现的便是权力大于法律和专制统治的长期延续。法律的正当性来自于统治者手中权力的赋予,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把法视为政治的一部分。而这种思想至今仍有深刻的影响,正是由于这种根深蒂固的潜在意识,把法看成是统治者手中的政治工具或者是打击报复的惩罚手段。从近现代中国的历史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小到一个刑亊案件的法官因为民众的舆论和关注便匆匆给一个案件下结论,大到对权力、特定人物的盲目崇拜和对民主、宪政与分权排斥的思想。而在西方法律文化中,早在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就形成了早期的民主制度,出现了以亚里士多德、柏拉图为代表的主张民主与法治的学者;到近代,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对现代世界法制建设影响巨大的“鼻祖”级的人物,均来自于西方。
其次是受儒家文化推崇的“礼”与“德”。
在西方法律文化中,官僚政治受法律调节,但在中国法律并不独立,法律从属于道德,为行政服务,也成为稳定社会秩序,巩固统治的制度。所谓“德礼为政教之本”③,法只是一种辅助的手段和教条式的工具,这导致长期以来法律不能得到人们的有效重视和信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强调对礼义的追求,提倡纲常伦理。正如费正清先生在《美国与中国》所言,在以家庭为单位的重农主义的社会中,“人的价值并不像西方所认为的那样是每个人所固有的品质,而是需要从外界获得的。一个人的行为好坏主要应看它对社会福利、安定与是否有贡献来判断,个人本身也是不受赞扬的,因此中国所存在的一种政治传统即为家长式的控制。”④这种影响是巨大的。一方面,这导致“人情”、“等级”和“面子”成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重要因子。
而这对我国当今法制建设的影响,是极其不利的。近年来“打官司就是打关系”、“一纸司考不如有个叫李刚的爹”等一些言论从侧面体现出,我们的社会建立在一种错综复杂的关系网上,而在此当中,作为一个独立个体的地位和尊严所体现出的价值越发的小,心甘情愿也好被迫无奈也好,只有屈从和扎入这一张张类似等级制度的大网才能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从而进一步的导致在某些司法当中“以亊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原则的陷落和法律本身公信力的下降。另一方面,在此基础上一旦少了等级和家庭的一定程度的约束,对社会规则的漠视就很可能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受侵害的客体既可能是公共利益也可能是私利,而这与法制建设中,人们对法律这种社会公共规则的敬畏和自觉的遵守的目标是截然相反的。
崇尚“以和为贵”、“天人合一”的儒家思想,这种基础下,造就了不管是在统治者还是人民,还是立法、司法中都存在的“无讼”的价值取向。再加上“重狱轻讼”的诉讼制度,这使得自古以来人民的权利意识淡薄。人民没有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利的意愿和倾向,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却向权力寻求救济(而这通常是非法的),或是干脆选择忍气吞声。目前我国当下“主流”的观点类似于“先中体西用,再逐步过渡到西体中用”的文化价值取向。但是新型法制建设的要求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要求显然是冲突激烈的,在“中体”思想的引领下依然是无法摆脱人治和人情关系的窠臼的,而这将是法制建设的致命伤。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我们要全盘否定抛弃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呢?这显然是不行的。那么在新型法制化建设的浪潮中我们应当如何取舍,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实现自己的“华丽转身?”一是坚决破除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不利于进步的部分,弘扬吸收西方的先进法律精神。可以大胆的说,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大部分是不利于法制建设的,而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当然有方方面面,但在当今世界市场经济的大势下,这不仅是我国发展的要求,更是一种不可逆的趋势。
二是制度改革和完善。
制度的不完善更是为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煽风点火。不能让“党”的头衔成为某些不法分子的“免罪金牌”和特权标志。对于作为执政党队伍,对其违法行为更应当透明的依法处置。”减少权对立法、司法的干预,重视宪法的地位,逐步建立违宪审查机制(宪法虽然是充满政治意识形态的产物,但是对于违反宪法的必须采取得到法律的制裁和追究,否则宪法将沦为一种形式主义的文字),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使得立法、司法、行政三者相互独立又互相牵制。不仅是立法、司法制度面,作为行政的执政党,也应当加强自身的建设。这是破除等级和特权势力风气的关键,使得法治得到真正保障的关键。三是文化大环境的建设和 教育 的改革。我国没有西方深厚的__宗教的传统,这正是一个很好的基础;所以,要培养大众对法律的信仰,把法律作为自己的“宗教信仰”,减少政治和意识形态在文化和教育中的影响,提高公民的权利意识,提倡多样化的文化,同时又要适当的运用中国传统法律道德的教化作用,把“无讼”最为发展的最终目标而不是过程。从文化教育入手,加强法制的教育,是一种广泛的必要的保障。
培根说过,“对于一切亊物,尤其是艰难的亊物,人们不应期望播种与收获同时进行,为了使它们逐渐成熟,必须有一个培育的过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是不可能消失的,中国的法制化建设必然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但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的不仅是眼光和视野,更需要的是决心和毅力。我们必须站在整个人类发展的历史 经验 和当今时代发展的趋势下,既要大胆的吸收和借鉴西方先进的法律文明,又要理性的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进行取舍,真正从权力社会走向文明的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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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学领域中,比较法(Rechtsvergleichung)是不同国家或地区法律秩序的比较研究。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学论文比较法的 范文 ,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什么是比较法
一、 比较法的研究对象
一般意义上说,比较法的研究对象是对不同国家的 法律 进行比较研究。如对中美、中德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从特定意义上说,比较法的研究对象也包括同一国家不同地区的法律的比较研究,如对美国不同的州之间的法律进行的比较研究、 中国 大陆与两个特别行政区之间的法律制度进行的比较研究,又如对我国加入WTO后法律与国际接轨、相适应 问题 的研究等。
比较法的研究可以是双边的,即在两个国家或特定的地区之间进行比较研究;也可以是多边的,即对三个或三个以上国家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
比较法的名称容易引起误解。一般的法律如民法、刑法等都有特定的研究对象、调整规则,而比较法谈不上特定的调整对象、调整规则。它是法学的一个学科,而不是一门具体的法,但法学界对“比较法”一词沿用已久,一般不会引起歧异。 目前 这么学科的名称还有如“比较法学”、“比较法研究”、“法律的比较研究”等。
对一国法律之间的比较,不属于比较法学的 内容 。如对一国的民法和刑法间的比较研究、一国的民法和行政法之间的比较研究,均不属于比较法学的范围。
比较法学课一般分一下几个层次:一是基础训练,如现在讲的比较法总论;二是部门法的研究;三是专题训练、
下面我想举一个案例来说明比较法这门学科的重要性。
甲是R国人并居住在R国,生前是美国纽约州一公司在R国的代理人。在其生前所立的遗嘱中声明,在5他死后,全部财产由其女儿继承。其女也是R国公民,已成年,居住在R国。根据R国的法律,这一遗嘱是有法律效力的。R国的法律属于西方国家的民法法系。甲死后,其女在纽约州法院向该公司起诉,要求后者支付其所欠甲的薪金和佣金。被告的律师提出,根据纽约州的法律,遗嘱的效力必须警告遗嘱检验法院的证明,而且,遗产应首先由遗嘱执行人管理并作为遗产的代理人,由遗产执行人提起诉讼。而本案中,遗嘱未经遗嘱检验法院的证明,甲的女儿也不是遗嘱执行人,因而,甲的女儿无权起诉,请求法院撤销其起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甲的女儿按纽约州的条件重新提起诉讼,容易导致时间、金钱的浪费,还可能发生过期的问题。这时原告的律师以R国的法律进行抗辩,他提出,本案应适用R国法律。而按R国法律,遗嘱的效力无需经遗嘱检验法院的证明;甲死后,其财产所有权即行转移给其继承人而无需遗产执行人。因而,甲的女儿有权根据所有权起诉。最终,甲的女儿胜诉。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对纽约州法院来说,遗嘱要由遗嘱检验法院证明,遗产的处分需要遗嘱执行人,这是本国法。原告方提出适用R国的法律,这是外国法。本国法与外国法发生冲突怎么办?这里又涉及到国际私法或者说冲突法。根据纽约州的冲突法,涉外遗产案件适用法院地法(即纽约州法)或死者住所地法(即R国法);动产继承案件,应适用死者住所地法。同时,如果我们假定甲的女儿委托其在纽约州的代理人起诉的话,就要涉及到国际公法的问题。我们看到,该案件涉及本国法、外国法、国际私法和国际公法,我们不可能熟悉所有外国的法律,但通过比较法的 学习 ,大致了解两个法系间的冲突法,我们面对这些问题的时候就能游刃有余。这时比较法学的价值也就体现出来了。
二、 几十年来比较法学的 发展
比较法学十九世纪在欧洲大陆兴起。二战后获得了巨大的发展。研究的内容也从大陆法系扩展到英美法系,还包括了二战后大批新独立国家法律的研究。
九十年代以来比较法研究取得了更为巨大的发展,我认为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一些因素:
1、美国法律思想在西方取得了主导地位。十九世纪上半期是法国占主导地位,十九世纪下半期是德国占主导地位,二战后,美国获得了主导地位。这主要表现为以下的美国法律思想、制度的盛行:(1)美国意义上的司法审查制度,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审查联邦法律和各州宪法、法律是否违背联邦宪法。现在,法国有宪法委员会,德国和俄罗斯联邦有宪法法院,而日本直接仿效美国由普通法院行使司法审查权。(2)联邦管理商务的法律。(3)有关隐私权、反性骚扰的法律。(4)对抗制的庭审模式。(5)法律 教育 中的判例教学法。
2、欧盟法律的兴起、欧盟法律的特点是:(1)它不是独立的法律,其效力比成员国法律要高;(2)它不仅适用于成员国国家,还直接适用于成员国的公民。所以,有人称欧盟的法律不是联邦法,也不是国际法,而是超国家的法律。北大设有欧洲法研究中心。
3、两个法系融合的加强。现在,大陆法系也更多地使用判例。这与欧盟的发展有关。欧盟原来是以法国、德国为中心的,七十年代后英国的加入,加强了两个法系的融合。
4、前苏联法律的解体,俄罗斯联邦的兴起。
5、东德的法律由联邦德国的法律所替代。前苏联和东德解体的形式是不一样的。苏联解体以前的法律与俄罗斯联邦现在的宪法不抵触的,由俄罗斯联邦继承沿用。东德的法律则是完全由西德法律所代替。
6、伊斯兰法的改革。这有两个方向,一个是逐步向传统西 方法 律靠拢的方向,一个是更为宗教化的方向。
7、当代中国法律的巨大变化。
8、一国两制的实现。我认为这是具有世界意义的事件。
三、比较法 研究 的 方法 论
这是根据西方比较法译著加上我个人看法的一些 总结 。
(一)、宏观的比较和微观的比较
这里有不同的理解。法国比较法学家达维认为,宏观比较是研究具有很大差别的 法律 制度;微观比较是同一个法系的法律比较研究。莱茵斯坦认为,宏观比较是对整个法律制度的比较;微观比较是具体法律制度和规则的比较。瑞典的波格旦认为,宏观比较是形式的比较,如法律结构和渊源的比较;而微观比较是实体的比较,集中在法律规则、 内容 的比较。我个人倾向于第二种理解。对不同的 社会 制度,即不同法系或同一法系不同国家的比较,是宏观比较;具体法律规则的比较是微观比较。
我们看法学 教育 中经常提到的案例,西瓜皮案件。老太太在商场购物时滑倒,我们可以看到不同国家的不同处理办法。在法国,人们径直查法国民法典1382至1384条;在德国,人们认为还没有成立契约,属于缔约过失 问题 ;而在英国,人们则认为这属于占有问题,或者说实际控制的问题。
(二)、功能比较和概念比较
功能比较强调各种不同的法律解决同样的对象即具有同样的功能,就是可以比较的。功能比较时比较法的基础和出发点。概念比较强调法律概念、法律的形式、结构、渊源的比较。我个人认为功能比较时重大的突破,是比较高层次的研究,但并不排斥概念、规则、形式的比较。
(三)、 文化 比较
这是美国法学家埃尔曼等提出来的。文化比较强调法律本身是一种文化,应比较不同民族的文化。我个人认为,文化和法律文化究竟指什么,模糊不清。文化对法律有积极 影响 也有消极影响, 传统文化 与法律紧密联系,但法律的决定因素毕竟不是文化。
(四)、静态比较和动态比较
静态比较是指法律法规条文的比较;动态比较除法律条文外,还包括法律的产生、 发展 、作用、形式以及制定和实行的比较。我个人认为这两种比较应该结合起来。
(五)、法律比较的步骤
1、找出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法律共同遇到的问题(共同的起点);2、比较各国的解决办法;3、研究各国所采取的办法的理由;4、研究这些异同及其产生原因的可能趋势;5、进行评价;6、预测未来的发展趋势。
四、比较法的作用
一是在立法方面。比较法从欧洲兴起,特别是从比较立法兴起,在立法方面作用巨大。我曾 作文 《当代 中国 借鉴外国法律的实例》对此进行论述。
二是在法律执行和司法行政方面。例如,《民法通则》中有一条关于涉外合同发生纠纷适用什么法律的条文。一般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选择的由与案件发生地具有最密切联系地法院管辖。这里就产生了“最密切联系”的解释问题。通过比较法研究我们会找到比较适当的答案。
三是当代世界呈现出 经济 全球化和 政治 多元化的趋势,法学界如何适应这一趋势的问题。个别西方法学家(主要是美国的法学家)提出“法律全球化”的 口号 。我个人认为,这是不切实际的幻想。经济全球化是客观事实,是必然,在经济贸易方面的法律我们应该积极与国际接轨。但法律不同于经济,法律是不会全球化的。其实,一些美国法学家也承认,他们提出的“全球化”是倾向于“美国化”的。
四是在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方面。这就不用多说了。
五、不同法系和不同社会制度的法律
不同法系是指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不同社会制度是指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它们的概念是有区分的,是不可混同的。苏联解体前,有的法学家称有三个法系,即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和社会主义法系,这就混淆了概念了。有一种理解是认为有一“远东法系”,还有人认为有一“中华法系”。苏联法学家也曾提出对内比较和对外比较的概念。对内比较是指同一法系的国家间法律的比较,对外比较比较是指社会主义法律与资本主义法律的比较。苏联解体后,比较法学界对此并没有定论。我个人是按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划分的,“社会主义法系”我作为 历史 资料来讲解,其他的我作为专题讲。
法学理论中法的作用
[摘要]法是人类 社会自我 管理的最伟大创造。在漫长的人类文明 发展过程中,法形成了自己独特的 语言、概念、逻辑和体系。立法是一项严肃的 政治活动,也是一门政治 艺术。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应该是我国公民的基本道德。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结合建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 实践,探索法律科学,掌握法的原理,将有助于提高立法质量,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贡献。
[关键词] 法学理论 法律 政策 管理
现在世界上关于法的定义五花八门,有几十种之多。对法律是什么的回答既体现不同的价值观,也体现不同的认识论。马克思主义法学把法定义为: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体现国家意志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由国家以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行。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应该是我国公民的基本道德。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我国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和其他各种各样的法学理论不同之处在于:一是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作为上层 建筑的法律是一定发展水平的 经济基础的产物,法的发展必须同整个社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发展相适应,法律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经济条件所提供的范畴和结构。二是坚持统治阶级意志与人民意志相统一的观点。法律是一个社会中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超然的、抽象的法律是不存在的,法律是统治阶级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立法者由人民选举产生并对人民负责,最大限度地表达人民的意志是我国立法的宗旨。三是坚持发展的观点。法一定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基于新的社会现实制定与之相适应的法律规范是法律生命力的源泉。
作为一种社会治理方式,法具有多种社会作用。我国古代思想家管仲把法的作用概括为“兴功惧暴、定分止争”。现代社会的法的作用显然不止于此。在政治领域,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第一,法确立掌握政权的阶级的统治地位,为国家政权的存在、结构和活动提供法律依据。
“要立国,先立法”,国家的产生和存在必须具备合法性。在国际法上,合法性表现为获得国际法上的主体资格,在国内法上,合法性表现为合宪性。在这里谈一谈宪政的问题。近年来,我们听到很多关于宪政的讨论。宪政的含义,有不同解释,有人认为宪政就是“限政”,就是“分权制约”,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理论认为,宪政的核心是一部好宪法切实得到遵守。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必须成为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的行为准则。对执政党来说,宪政就是依宪执政。
法也是凝聚国民精神的政治符号。很多国家的学校要求学生向宪法致敬,公民进入法庭要对法律宣誓,掌握国家政权的政党和领袖表示对国家宪法和法律的忠诚最能够得到人民的支持。
第二,法确认和维护国家政权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
经济基础既包括物质财富的生产,也包括经济制度。任何社会的立法者都把维护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作为重要任务。法对经济基础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1)保障作用。通过设定权利和责任,鼓励、支持符合法定经济制度的行为,惩治违反和破坏法定经济制度的行为;
(2)规范作用。通过制定 公司法 、 合同法、税法、企业法等规范经济活动,将其纳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3)指导作用。通第三,确认和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和与同盟者之间的关系。统治阶级内部不同群体、不同阶层和不同成员的意志和利益是有差异的。把这些差异统一到统治阶级整体利益之下,规定他们的权利和责任,确定共同的行为准则,使个别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个别主张服从统一意志,以维护统治阶级整体的政治统治和经济利益。统治阶级与其同盟者的关系也需要以法律形式加以确定。
第四,通过立、改、废为社会变革提供法制保障。
改革通常被称为“变法”,其含义是对现有法律中阻碍改革和社会进步的规定及时修改或者废除,并且把改革的成功 经验 及时地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在社会变革的条件下,法的制定、修改、补充经常是先通过政策指导的方式进行探索试验,取得经验,在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大体定型化之后再制定法律。在政党政治中,把执政党的政策通过立法程序转化为法律是实现执政目标的重要手段。实践表明,现代国家立法的绝大部分以执政党的主张为背景或者是由执政党自己动议的。
在我国,党的治国主张是集中了党和人民的智慧而形成的,通过立法程序,进一步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将其转化为法律,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我国宪法的四次修正分别是在党的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之后,为适应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把党的代表大会的政治决策宪法化的。
在这里谈一下法和政策的区别。
(1)政策,顾名思义,是政治决策。政策可以是临时的,也可以是针对具体问题和特定人群的。法则是普遍的规则。只有那些成熟的、具有全局性和普遍性意义的政策才需要上升为法律。
(2)政策可以很具体,也可以比较原则,执行中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导向性强,规范性弱,而法则具有明确的规范性。
(3)现实生活中政策和法律经常配套使用,但二者的实施方式不同。在实施遇到障碍的情况下,法具有相应的制裁手段,而政策的执行则主要靠行政 措施 和纪律手段。
(4)政策可以是探索性的,可以在一定时间、针对特定问题有效,法则调整稳定的、明确的社会关系。从我们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经验看,某些重大的改革总是先通过政策来实施,有了必要的实践经验后再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为制度。
法的社会作用主要表现社会事务的管理。
任何社会的法律都必须承担社会管理功能,主要表现为管理社会生产、维护人类基本生活条件,如 环境保护、管理自然资源、维护生产和交换秩序等规范。马克思、恩格斯在分析资本主义国家时指出,它既“执行由一切社会的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又包括由政府同人民大众对立而产生的各种特殊职能”,法的社会作用的范围取决于政权的性质。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我国法的社会作用是非常广泛的。
法是人类社会自我管理的最伟大创造。
在漫长的人类文明发展过程中,法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语言、概念、逻辑和体系。立法是一项严肃的政治活动,也是一门政治艺术。结合建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实践,探索法律科学,掌握法的原理,将有助于提高立法质量,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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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有人在这给你写了,你查重也肯定过不了,老老实实自己写吧。
没有法律,社会就会变的很乱,生活中也会有很多要用法律的地方。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律的 议论文 ,仅供参考。
让法律在心间长驻
我们生活在法制的国度,处处需有法,处处需遵法,而作为青少年,我们要应该让法律在心间长驻。
因为重要,所以学法
我们从初中开始便开设了法制 教育 课程,法律的重要性可见一斑。通过学法,我们对法律有了逐步的认知,法制观念也由此提高。我们懂得了在法律范围内什么
事该帮,什么事禁止做。怎样行使权利,如何履行义务……而假如我们是法盲,也许在触犯法律后也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由此产生的后果就必定严重了,据统计,在各类犯罪人员中,不知道什么是违法行为或不懂法的人数占总数的一半以上。所以,学习法律是我们立足于法律社会的基础,是创造美好未来的重要保证。
因为重要,所以守法
遵守法律和宪法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俗语有云:“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法律的制定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根本途径,所以为了社会的安定,更是为了我们自身,我们必须自觉守法。而且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必定是着眼于公民的利益,因此我们没有理由反对,没有理由不遵循,更没有理由背道而驰。虽然我们有追求个性的自由,但这并不意味我们能标新立 异,无视法律的存在。与法律抗衡的结果只有一个,就是自毁前程。在我们身边,同龄人知法犯法的例子不胜枚举,而为了灿烂的明天,我们能不守法吗?
因为需要,所以用法
我们都曾做过这样的一道题目:当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该怎么办?回答是: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我们是这样说的,但未必能完全做到。当我们真正遇到类似的事时,经常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从而放弃了行使权利。殊不知,这种息事宁人的态度是不明智的,是纵容他人的错误行为。既然我们学习了法律,就要善于运用,以法律之矛,攻违法之盾,敢于与黑暗势力作斗争,为社会尽自己的一份力。
法律是和谐之基,有了法律社会才能发展进步;法律是文明之花,有了法律公民才能提高素养;法律是实践之果,有了法律国家才能长治久安。因此,让我们一起学法、守法、用法,让法律在我们心间长驻!
法律是我们人人都要遵守的。俗话说:‘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就是说任何事物都不能缺少束缚它的规则,否则就会方寸大乱。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希望让未成年人严于律己。在我们的身边,沉迷网络的数不胜数;违法犯罪的人越来越多;而那吸毒的人也更加为所欲为……他们这样做,只是为了满足那一时的欲望。而这样做,只能使学习一落千丈,使自己沉迷不起,因为这就像是个“无底黑洞”,把你吸住了,就不再爬起。下面,我就给你们举几个例子!
节目中,有一个原来品学兼优的好学生因为父亲的过世而借网络消愁,可谁知,网络使他变了一个人,不仅学习成绩一落千丈,还经常跟母亲吵架,并养成了逃课去网吧的坏习惯。不仅如此,他身边的一个女同学去劝告他时,他不仅没有悔改,还丧心病狂地把那个女同学杀了。美好的少年时代,就因为他没有足够的自制力去把握自己,而变得暗淡无光。
还有一位原生活在幸福家庭中的花季少年,经不法分子的利诱,他认识了毒品,并吸食了,可这一吸却一发不可收拾。渐渐地,他喜欢上了毒品,还经常与不法分子来往,大手大脚地把家里的钱换成了毒品。他为了那不值一提的毒品无情地把自己美好的花样年华给浪费了……而时间,却在一点一滴地飞逝着……
历史上,能在关键时刻把握住自己的人才能有所成就,甚至青史留名,而那些不能及时把握住自己的人却被列入了历史的黑名单。同学们,你们是想百世流芳,还是想遗臭万年呢?虽然我们不是重要的大人物,但在成长的过程中,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不要因为一念之差而耽误了自己的花样年华!同学们,“把握”二字读起来容易,但做起来却很难。同学们,让我们从现在开始,把握好自己的现在,从而更好地把握自己美好的未来!
这是一个拼爹的时代,国产四大名爹:李刚、王军、卢俊卿、李双江,总有一款你伤不起,拼不起。”
2010年10月21日晚8点40分李启铭醉酒驾车校园内撞大学生一死一伤之后,大喊“我爸是李刚”李启铭和李刚都出名了,因为李启铭有一个好爹,叫李刚。接着又有李天一的打人、撞人、轮奸等一系列丑闻。。。这些这些现象表明,权力和金钱在社会上已经牢固地确立起主宰性的意识形态。但在具有很大风险的时候,冲突不会冒出社会的地表,而是会以“潜规则”盛行、社会泄愤、诚信缺失、疯狂拜金等形式出现。它们构成了权贵者替代性的发泄 渠道 。在这个声称“法治大于人治”的民主社会,这个 口号 现在却不得不被怀疑。虽然我国的法律不断地完善增删,但是,在如今,违法犯罪的例子屡见不鲜,法律的威严被大多数国人所忽略。所以,今天,我们缺少的并不是法律,而是对法律的信仰。
法律信仰的产生并非是现代才兴起的产物,早在古希腊罗马的时期,就有了这一概念的雏形,随后经历了西方的各种宏扬法的正义的精神 文化 建设将其定形,如十二世纪中叶的罗马法复兴运动以及后来的人文主义者、自然法学派和启蒙思想家的进一步继承和发展罗马法基本精神的运动。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当苏格拉底被指控违反城邦宗教、渎神和腐化青年等罪被判处死刑时,他虽然有机会逃脱,但仍然坚持一个公民必须遵守法律的信念,最终以身殉法。要实现对法律的信仰,执法者应首当其冲。培根在《论司法》中说:法律所在之处,乃是一种神圣的地方,因此不但是法官的坐席,就连那立足的台,听证的围栏,都应当全无丑事贪污的嫌疑才好,因为从荆棘丛中是采不来葡萄的,从那些贪婪的吏役的荆棘之中,公道也是不能结出美果的。德国法学家耶林说:“执行法律的人如果变成扼杀法律的人,正如医生扼杀病人,监护人绞杀被监护人,乃是天下第一等罪恶。”执法人员首先要相信法律,尊重法律,竭力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并通过自己的行为,使人们看到法律的光辉,感受法律的温暖。只有这样,人们才会相信法律,依赖法律,信仰法律。
没有法律,人类便无法维系社会;失去信仰,人类则无以面对未来的世界。卢梭曾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他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精神。
美国学者伯尔曼曾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它不仅包含有人的理性和意志,而且还包含了他们的感情,他们的知觉和献身,以及他们的信仰。当法律成为人民内心的归属,使人们获得满足感、幸福感,那么人们就会诗意地栖居在法律这片沃土上,在法律的指引下找寻自己生活的深层意义,而不会留恋在堕落与犯罪的边缘。
让法律成为信仰,是每一位现代人的追求,需要每个人的努力。
这是一个拼爹的时代,国产四大名爹:李刚、王军、卢俊卿、李双江,总有一款你伤不起,拼不起。”
2010年10月21日晚8点40分李启铭醉酒驾车校园内撞大学生一死一伤之后,大喊“我爸是李刚”李启铭和李刚都出名了,因为李启铭有一个好爹,叫李刚。接着又有李天一的打人、撞人、轮奸等一系列丑闻。。。这些这些现象表明,权力和金钱在社会上已经牢固地确立起主宰性的意识形态。但在具有很大风险的时候,冲突不会冒出社会的地表,而是会以“潜规则”盛行、社会泄愤、诚信缺失、疯狂拜金等形式出现。它们构成了权贵者替代性的发泄渠道。在这个声称“法治大于人治”的民主社会,这个口号现在却不得不被怀疑。虽然我国的法律不断地完善增删,但是,在如今,违法犯罪的例子屡见不鲜,法律的威严被大多数国人所忽略。所以,今天,我们缺少的并不是法律,而是对法律的信仰。
法律信仰的产生并非是现代才兴起的产物,早在古希腊罗马的时期,就有了这一概念的雏形,随后经历了西方的各种宏扬法的正义的精神文化建设将其定形,如十二世纪中叶的罗马法复兴运动以及后来的人文主义者、自然法学派和启蒙思想家的进一步继承和发展罗马法基本精神的运动。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当苏格拉底被指控违反城邦宗教、渎神和腐化青年等罪被判处死刑时,他虽然有机会逃脱,但仍然坚持一个公民必须遵守法律的信念,最终以身殉法。要实现对法律的信仰,执法者应首当其冲。培根在《论司法》中说:法律所在之处,乃是一种神圣的地方,因此不但是法官的坐席,就连那立足的台,听证的围栏,都应当全无丑事贪污的嫌疑才好,因为从荆棘丛中是采不来葡萄的,从那些贪婪的吏役的荆棘之中,公道也是不能结出美果的。德国法学家耶林说:“执行法律的人如果变成扼杀法律的人,正如医生扼杀病人,监护人绞杀被监护人,乃是天下第一等罪恶。”执法人员首先要相信法律,尊重法律,竭力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并通过自己的行为,使人们看到法律的光辉,感受法律的温暖。只有这样,人们才会相信法律,依赖法律,信仰法律。
没有法律,人类便无法维系社会;失去信仰,人类则无以面对
未来的世界。卢梭曾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他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精神。
美国学者伯尔曼曾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它不仅包含有人的理性和意志,而且还包含了他们的感情,他们的知觉和献身,以及他们的信仰。当法律成为人民内心的归属,使人们获得满足感、幸福感,那么人们就会诗意地栖居在法律这片沃土上,在法律的指引下找寻自己生活的深层意义,而不会留恋在堕落与犯罪的边缘。
让法律成为信仰,是每一位现代人的追求,需要每个人的努力。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思潮的涌现,学校也不再是一个世外桃源,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也在渐渐地影响到了我们这些无知的青少年,青少年年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可能会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比如:有的同学在学校上学的时候,不遵守纪律,不听老师的教育,爱小偷小摸,小到拿别人一支铅笔、一块橡皮,大到偷钱、截钱等等,还有的同学爱打架。总之在他们小小的年纪,就已经有了许多劣迹。当他们走出校园,或早或晚,几乎都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因此法制越来越重要地成为一个人成长所必须掌握的武器。
同学们可能会以为犯罪离我们遥不可及,仿佛就像那大洋彼岸的事情一样,我们只需隔岸观火,眼见火势蔓延着,却认为火势是绝对不会殃及到隔着大洋的我们。
不是的,其实在我们的身边也有很多未成年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在某一个村庄里,有一个小男孩在读三年级时迷上去网吧上网,导致经常偷家里的钱。有一次被家人发现了,他还坚持说他没有偷,他的父母很生气就狠狠的教训了他一顿。可是他并没有改掉这个坏习惯!因为他怕爸爸妈妈再打骂自己,所以他不再偷家里的钱。但他竟然变本加厉,去偷邻居家的钱,他的行为让他的家人感到十分失望……不管他的父母再怎样管教他,也没有用!最后,他的家人在无奈之下把他送进少年管教所……这是一个多么令人感到惋惜的事啊,一个原本品学兼优的孩子,因迷上去网吧上网被送入一间没有欢声笑语的少年管教所里,也断送了自己的美好前途!
有时,犯罪只是一念之差。我们需要法律来止住将要上前跨出的这一步,也需要朋友拉住我们将要迈下的这一步而不是纵恿。但我们更需要一颗正直善良且坚定的心,指出一条踏实的成长道路,才不会迷失方向……
毕业论文是高校人才培养方案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大学生毕业前必须完成的教学任务,而论文选题工作则是毕业论文管理中的首要环节。下面我将为你推荐现当代文学论文选题参考目录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到你!
1、王安忆都市小说中的女性形象及其文化表征。
2、当代“女性诗歌”中的母亲形象分析。
3、余华小说中的细节的魅力及其叙事学分析。
4、莫言小说中的狂欢化叙事的特征及其意义。
5、样板戏对民间文学模式的吸纳及其美学意义。
6、王朔小说中的“顽主”形象的美学特征及其文化意义。
7、九十年代以来诗歌中的“后口语”写作的诗学意义及其困境。
8、李洱《花腔》中的叙事话语分析及其美学意义。
9、当代五六十年代小说中的“成长”主题及对其具体表征的分析。
10、“下半身写作”中的“身体”的诗学意义及其批判。
11、汪曾祺的艺术世界
12、从《沉重的翅膀》到《无字》——论张洁美学风貌的嬗变
13、余秋雨散文的“寻根”情结
14、武侠小说精神与民族大义—20世纪两次“武侠热”文化语境论析
15、《平凡的世界》人物形象的层次性
16、刘震云与新写实主义小说
17、方方与池莉作品中的女权主义
18、贾平凹眼中的艺术人生
19、余华的寓言世界
20、白先勇笔下的女性形象
1 、论《尝试集》在现代新诗史上的地位
2 、胡适对现代新诗理论的贡献
3 、郭沫若诗歌的情感特征
4 、冰心小诗的哲学意蕴
5 、从《伤逝》看鲁迅的爱情观
6 、论庐隐的创作心态
7 、比较郁达夫与庐隐的小说创作
8 、论郁达夫小说中的女性形象(或知识分子形象)
9 、论冰心散文的艺术特色
10 、论朱自清散文的美学风格
11 、论何其芳《画梦录》的主体意识
12 、论张资平的小说创作
13 、施哲存小说创作论
14 、穆时英小说创作论
15 、论张爱玲小说中的男性形象。
16 、论《金锁记》中曹七巧的形象对传统母性的颠覆。
17 、论丁玲小说创作历程中女性意识的转变
18 、张天翼与沙汀讽刺艺术的比较。
19 、闻一多诗歌创作中的死亡意识。
20 、论穆旦诗歌的自我意识。
1. 论艾芜的长篇小说《故乡》
2. 论茅盾《腐蚀》对赵惠明的描写
3. 试析路翎的《财主底儿女们》中的几个重要人物
4. 论齐同长篇小说《新生代》中的几个知识分子形象
5. 试谈老舍《四世同堂》中的几个汉奸形象
6. 论巴金《寒夜》中的心理描写
7. 论钱钟书《围城》的幽默艺术
8. 论黄谷柳的长篇小说《虾球传》中的景物描写
9. 陈敬容的诗集《交响集》、《盈盈集》(可以择其一研究)
10. 谈袁水诗歌的讽刺艺术
11. 陈白尘的戏剧(讨论其艺术特色)
12. 毛泽东的《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可以考虑其文学史意义、其精神内涵,以及它的局限性)
13. 李季的《王贵与李香香》(艺术成就、人物塑造等)
14. 鸳鸯蝴蝶派小说新论
我国的现代文学在不断探索现代化的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抵制现代性,在传承文化的基础上,又难以正确处理其落后性,中国现代文学学术界也就有必要理清我国现代文学利弊共存的局面,使其不会将审美观念总结为“怨恨”。然而我国现代文学所具备的现代性却和这种怨恨相互关联。 学年论文选题(现当代文学教研室) 为了防止5000字的学年论文流于空洞,一般要求大家选择现当代文学中的某一个具体作品(体裁不限),在对其细读的基础上进行深入的评析,并具备一定的理论色彩。因此这里所提供的,仅仅是作为参考,以求在启发大家的思路上略有助益。 《狂人日记》新论 《阿Q正传》新论 《伤逝》新论 论《呐喊》的艺术特色 论鲁迅小说中的女性形象 论鲁迅小说的讽刺艺术 论《故事新编》 论《野草》 论《朝花夕拾》 鲁迅杂文艺术论 《女神》艺术新论 论郭沫若的历史小说 论郭沫若历史剧的思想和艺术成就 论屈原形象塑造 论抗战时期郭沫若历史剧的主题特点 吴荪甫新论 论《子夜》的结构艺术 论茅盾短篇小说的艺术成就 《虹》和《腐蚀》心理描写比较 论茅盾笔下的女性形象 论高觉新 论《激流三部曲》中妇女的悲剧命运 论《家》的艺术成就 论巴金短篇小说的艺术成就 论《寒夜》的悲剧艺术 论祥子的悲剧性格 论虎妞 论《骆驼祥子》的艺术成就 论《四世同堂》 论老舍的短篇小说艺术成就 论《月牙儿》的艺术特色 论老舍笔下的市民形象 论老舍作品的民俗色彩 高觉新、祈瑞宣、蒋蔚祖形象比较分析 重评老舍的科幻小说《猫城记》 论《雷雨》 论《日出》 论《原野》 论《北京人》的喜剧性 论《北京人》的.艺术特色 论 “雷雨性格”和“原野精神” 论曹禺剧作中的小人物 论曹禺剧作中的女性形象 《边城》主题之我见 论翠翠的形象塑造 论《边城》的艺术特色 论沈从文小说的艺术成就 论沈从文小说的诗体特征。 论艾青诗歌中的意象 论艾青对中国新诗的贡献 论丁玲短篇小说的思想与艺术成就 论莎菲 论丁玲的作品及其女性意识 论《太阳照在桑干河上》的心理描写 《尝试集》新论 论周作人散文的艺术成就 论叶绍钧短篇小说的思想和艺术成就 论叶绍钧的教育小说 论《倪焕之》 论冰心的“问题小说” 论《寄小读者》 冰心散文艺术谈 评冰心爱的哲学 论朱自清散文的艺术特色 论郁达夫短篇小说的艺术成就 论郁达夫小说的叙述模式对中国小说现代化的贡献 郁达夫笔下的“零余人”形象与俄国小说中“多余人”形象比较 论郁达夫散文的艺术成就 论闻一多诗歌的思想内容及艺术成就 论徐志摩诗歌的艺术成就 论乡土派小说 论田汉话剧的艺术成就 从洪深的《赵阎王》看奥尼尔的影响 论瞿秋白的《饿乡纪程》和《赤都心史》 论王统照前期小说创作 论许地山小说与宗教的关系 论废名的小说 论庐隐的短篇小说 论冯沅君的短篇小说集《卷葹》 论凌叔华的短篇小说 论林徽因的诗歌 李金发诗歌漫议 论田汉早期剧作的思想倾向 论丁西林的世态喜剧 论蒋光慈的长篇小说《咆哮了的土地》 论柔石的《二月》 论殷夫的诗歌 论戴望舒诗歌的艺术成就 论蒲风的诗 论萧军《八月的乡村》 论萧红《生死场》 论东北作家群的短篇小说 论李劼人的历史小说 论《死水微澜》中罗歪嘴形象的塑造 论新感觉派小说的艺术成就 论穆时英小说的思想与艺术 论臧克家的《烙印》 论臧克家诗歌的艺术成就 论艾芜的《南行记》 论艾芜短篇小说的艺术特色 论野猫子的形象塑造 论张天翼小说的讽刺艺术 论《淘金记》的思想与艺术 论沙汀小说的讽刺艺术 论《围城》 方鸿渐形象的文化学阐释 论方鸿渐形象的塑造 论《围城》的讽刺艺术 论《围城》对民族劣根性与中国传统文化的探讨 论田间的街头诗 论七月派诗歌 论七月诗派对中国新诗的贡献 论中国新诗派 郑敏和陈敬容诗歌比较分析 论袁水拍的《马凡陀山歌》 从《呼兰河传》的妇女形象看萧红的反封建思想 论《呼兰河传》的艺术特色 论张爱玲小说 论张爱玲的《倾城之恋》 从心理分析方法看张爱玲的小说创作 论张爱玲对中外小说的借鉴与创新 论路翎的《财主底女儿们》 论黄谷柳的《虾球传》 论师陀的《果园城记》 论师陀的长篇小说《马兰》 论张恨水的《啼笑姻缘》 论苏青《结婚十年》 论徐訏的《鬼恋》 论无名氏的《塔里的女人》 《赛金花》新论 论夏衍的话剧创作 论夏衍戏剧的抒情特色 话剧《法西斯细菌》主题之我见 论陈白尘的喜剧艺术 论丘东平的报告文学 论赵树理小说的思想与艺术成就 论赵树理小说的讽刺特色 从《小二黑结婚》看赵树理对古典小说的借鉴和创新 重评周立波的《暴风骤雨》 论孙犁小说妇女形象的塑造 论孙犁小说浪漫主义艺术特色 论孙犁小说人物的灵魂美和人情美 论陆地现代时期小说的民族审美特征 试从文化学角度阐释华山报告文学的民族风格 论歌剧《白毛女》的艺术成就 论闻捷诗歌与新疆民歌的关系; 论郭小川诗歌中的哲学意识; 论冰心散文中的“爱的哲学”; 论吴伯箫忆旧散文的情感品质; 论散文三大家的时代精神与历史意识; 论《茶馆》的悲剧性; 赵树理小说与鲁迅小说比较; 孙犁小说与沈从文小说比较; 论十七年小说的战争观; 论《青春之歌》的生命观; 《洼地上的“战役”》里的心理分析; 论归来诗人创作的生命意识; 论朦胧诗的个性意识; 论第三代诗人的诗歌观念; 论《随想录》中巴金的精神世界; 论杨绛散文的文品与人品关系; 余秋雨散文辨; 论《唐山大地震》对中国报告文学的独特意义; 论探索剧的得失; 论伤痕小说的文学价值; 论高晓声对鲁迅、赵树理传统的继承; 论蒋子龙小说对改革精神的探掘; 论《人生》里的人生启示; 论《棋王》里的“道禅一致”; 论新写实小说对中国传统现实主义的继承与革新; 论新历史小说中的历史观; 《红粉》与《小巷深处》的比较 余华小说论 试析余华小说中的暴力描写 分析余华小说的“冷漠叙述” 试析余华小说中的戏仿与反讽策略 试析余华小说的人物符号化趋向 试析余华小说的先锋性 略谈孙甘露小说的语言游戏化倾向 试论马原“叙述圈套”的意义 试论马原小说对旧有意义模式的反叛与消解 试论洪峰小说的叙述策略 试析格非小说的“叙述空缺” 试论格非对小说形式技巧的探索 试论莫言《红高粱》的审美追求 试论韩少功小说的寻根意识 试论张承志小说的诗化倾向 分析苏童小说的历史意识 分析陆文夫小说的文化意蕴
1. 反恐法律法规 我国现行反恐法制还存在立法格局不科学、反恐原则缺失、基础概念不明确、刑法反恐重心偏移、反恐程序立法空白、人权保护不力和执法体系不完备等问题,我国应构建“以宪法为依据,以反恐怖法为主导,诸法配合”的反恐立法新格局,确立法治和人权、标本兼治、国际合作与中国特色相结合等反恐基本原则,厘清恐怖主义基础概念,在刑法中增设恐怖行为罪、明确规定特殊的反恐程序、加强反恐中的人权保护并不断完善反恐执法体系,推动反恐领域国际法制与中国法制的良性互动。 来自: 中国反恐法制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英文标题】A Study on China'S Anti—terrori *** Legal Mechani *** /Article_Info?Id=117688【作者】尹生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期刊名称】《当代法学》【期刊年份】2008【期数】第3期 总第129期。 2. 中国反恐怖活动有哪些法律法规 刑事诉讼法中涉及反恐的相关条款 第二十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第六十二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一百四十八条 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第二百八十条 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公安机关认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 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应当提供与犯罪事实、违法所得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列明财产的种类、数量、所在地及查封e79fa5e98193e58685e5aeb9333、扣押、冻结的情况。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申请没收的财产。 3. 反恐防暴常识 一、辨别可疑人员 在工作中善于发现问题,注重观察周围环境和人群,发现一些不同寻常的举止行为可疑时,我们就要提高警惕。例如:1、神情恐慌,言行异常者;2、着装、携带物品与其身份明显不符或与季节不协调者;3、冒充熟人,假献殷勤者;4、在检查询问的过程中,催促快点且态度蛮横,不愿配合,不愿接受检查者;5、频繁出入在酒店大堂或车场者;6、貌似公安机关通报的嫌疑人员。 二、遇有 *** 突袭的应对技巧: 面对 *** 突袭要做到“逃跑、躲避、反击”这三个原则”。1、沉着镇静,保护自己是首要问题,对突发其来的恐怖袭击,不能因为恐慌影响了正常的判断;判断自己是否面临危险,如有危险,要先做好个人防护,并极力疏散围观群众;2、如自己无法逃避时,要找大型遮蔽物体遮掩自己,能迅速就近找到防卫器材,等待时机,如需出击时,一定要准、快、猛、狠;3、切勿激怒 *** ,更不能惊恐喊叫;4、尽量稳定情绪,观察现场,看时机迅速撤离;5、不要好奇,拿手机拍照,观看热闹;6、场面确定安全时,听从现场有关人员的指挥,据自身的条件,对受到伤害的人员,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切勿盲目行动,做无谓的牺牲,尽力将伤亡与损失降到最低。 三、报警注意事项: 报警时,要报告最重要的内容,包括地点、时间、发生的事情、后果等,以及嫌疑人的体貌特征,衣着打扮,伤亡人数等。 4. 反恐法律法规 我国现行反恐法制还存在立法格局不科学、反恐原则缺失、基础概念不明确、刑法反恐重心偏移、反恐程序立法空白、人权保护不力和执法体系不完备等问题,我国应构建“以宪法为依据,以反恐怖法为主导,诸法配合”的反恐立法新格局,确立法治和人权、标本兼治、国际合作与中国特色相结合等反恐基本原则,厘清恐怖主义基础概念,在刑法中增设恐怖行为罪、明确规定特殊的反恐程序、加强反恐中的人权保护并不断完善反恐执法体系,推动反恐领域国际法制与中国法制的良性互动。 来自: 中国反恐法制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英文标题】A Study on China'S Anti—terrori *** Legal Mechani *** /Article_Info?Id=117688【作者】尹生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期刊名称】《当代法学》【期刊年份】2008【期数】第3期 总第129期 5. 如何利用法律对恐怖主义进行打击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今天表决通过了反恐怖主义法。 该法共十章97条,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反恐怖主义法是在总结近年来我国防范和打击恐怖活动工作的经验、借鉴国外有效做法的基础上制定的,是一部规范 *** 和社会开展反恐怖工作的法律。 该法全面系统地规定了我国反恐怖工作的体制、机制、手段和措施,它的出台必将为我国依法打击暴恐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以及加强国际反恐合作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支撑和保证。 制定专门反恐法是现实需要 为什么选择当前时机出台反恐怖主义法?国家反恐办副主任、公安部反恐怖局局长安卫星今天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当前恐怖主义已成为影响世界和平与发展的重要因素。 近年来,受国际恐怖活动高发、境内外“东突”势力渗透煽动的影响,我国国内面临的暴恐活动威胁愈发突出,国内发生的暴恐案件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失,恐怖活动对我国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安卫星说,我国 *** 历来高度重视反恐怖主义法律制度建设,反恐怖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进行。 有关反恐怖主义的法律规定见于刑法、刑事诉讼法、反洗钱法、人民武装警察法等多部法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等,同时我国还缔结参加了一系列反恐怖主义国际条约。在现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一部专门的反恐怖主义法,既是当前打击恐怖主义的现实需要,也是我国的国际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对反恐怖工作的组织领导,12 月,公安部设立了专职反恐专员。安卫星表示,恐怖主义是人类的公敌,我国 *** 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坚决打击任何挑战人类文明底线的暴恐犯罪活动。 反对在反恐问题上采取“双重标准”,始终坚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与国际社会一道打击恐怖主义。今后,我国各有关部门将认真贯彻反恐怖主义法,不断创新反恐怖主义工作体制机制,着力提升反恐怖工作能力水平,进一步加强反恐防范,持续深化严打暴恐活动,持之以恒地进行源头治理,加强反恐国际合作,坚决把暴恐分子的嚣张气焰打下去,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网络恐怖主义已成国际公害 反恐怖主义法第十八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进行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接口和解密等技术支持和协助。由于该规定涉及到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防范和调查恐怖活动的一些协助义务,此前美国对反恐怖主义法草案表示严重关切,认为可能会引起美国对中国的贸易和投资,也会使中国的言论和宗教自由受限制。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李寿伟指出,在反恐怖主义法立法过程中,包括美国在内的一些国家和一些机构、企业都对反恐怖主义法的一些条款表示关注。“制定这条规定的原因,也是因为现在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恐怖主义也出现一些新趋势,越来越多的 *** 利用网络宣扬煽动恐怖主义,利用网络组织策划实施恐怖活动,将网络作为一个重要的工具, 即网络恐怖主义活动,这已成为国际公害。” 李寿伟说。 对于如何去应对网络恐怖主义活动,世界各国越来越重视。 联合国安理会曾专门出台决议,要求各成员国采取措施打击网络恐怖主义。实际上,很多国家都对网络运营商和网络服务商的一些协助义务在法律中进行明确。 比如,美国的通信协助执法法等,规定了网络服务商、网络经营者要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为司法机关包括执法人员进行合法监听提供技术协助。另外,对于加密传输的一些文件,这些企业要提供相应的解密支持。 考虑我国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面临的实际问题和实践需要,此次反恐立法就有关问题研究借鉴有关国家的立法经验,广泛听取了各方面意见。 6. 《反恐怖主义法》规定的安全防范措施有哪些 一是,基础防范措施,包括宣传教育、网络安全管理、运输寄递货物信息查验、危险物品管理、防范恐怖主义融资、城乡规划和技防物防等。 二是,禁止极端主义。极端主义是当前我国恐怖主义的主要思想基础。 本法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对宣扬极端主义,利用极端主义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侵犯人身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发现极端主义活动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将有关人员强行带离现场并登记身份信息,对有关物品、资料予以收缴,对非法活动场所予以查封。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宣扬极端主义的物品、资料、信息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三是,重点目标保护,包括重点目标范围、单位职责、主要安全制度及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等。 四是,国(边)境管控与防范境外风险,包括边防管理职责、出入境监管、境外利益保护、驻外机构内部安全防范等。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的政策解读 恐怖主义已成为影响世界和平与发展的重要因素,是全人类的共同敌人。 当前,针对中国的暴力恐怖事件呈多发频发态势,对中国的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中国是法制国家。 制定反恐怖主义法是完善国家法治建设、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也是依法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的现实需要,体现了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的国际责任,是十分必要的。2011年10月1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 这是我国第一个专门针对反恐工作的法律文件,对恐怖活动、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做出界定,为反恐立法迈出第一步。2014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建议,反恐怖法应该明确界定恐怖行为、恐怖组织等概念,对编造恐怖信息,传播或放任传播,或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宣传、散布恐怖思想和恐怖言论等行为,都应入罪。 2014年各地发生多起恐怖事件,3月举行的全国两会上,多名代表、委员建议尽快制定反恐怖法。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反恐研究中心主任梅建明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反恐立法是一个全面的法律体系问题,在防范、打击等整个过程中都要发挥反恐怖法的作用,而不单是打击严惩 *** 的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建议,反恐怖法应该明确界定恐怖行为、恐怖组织等概念,对编造恐怖信息,传播或放任传播,或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宣传、散布恐怖思想和恐怖言论等行为,都应入罪。2014年4月,由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机构牵头,公安部会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安部、工信部、人民银行、国务院法制办、武警总部等部门成立起草小组,组成专班,着手起草反恐怖主义法。 在起草过程中,多次深入一些地方调查研究,召开各种形式的研究论证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反复征求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地方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同时还研究借鉴国外的有关立法经验,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草案)》。 。
《法学研究》(双月刊)创刊于1979年,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主管、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法学研究编辑部编辑、法学研究杂志社出版的法学刊物。刊载有关中国法治建设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论文。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办刊方针,坚持学术性、理论性的办刊宗旨。
坚持高水平的用稿标准,以展现我国法学理论高水平的研究成果。主要读者为法学教学和理论研究工作者,立法和司法工作者,法学专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律师、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学理论爱好者。
《当代法学》(双月刊)创刊于1987年,由吉林大学主管、主办,吉林大学法学院承办。是法律学术理论刊物。它的办刊宗旨是:繁荣法学学术研究,弘扬法治精神,推动社会法制进程,关注社会热点问题。
荟萃学术精品,为宪法、行政法、经济法、民商法、刑法、诉讼法、国际法、环境法、军事法等部门法的法学专家、法学研究工作者搭建学术研究平台,提供对国内外进行学术交流的窗口,让高层次法律研究人才脱颖而出。杂志在办刊中,突出以各部门法学前沿、热点问题研究为重点的办刊定位,突出自己的特色。
《现代法学》原名为《西南政法学院学报》(双月刊)创刊于1979年,是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西南政法大学主办的法学学术期刊。
1982年,更名为《法学季刊》,1988年,更为现名《现代法学》(双月刊)。办刊宗旨: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推动法学繁荣发展。目前,本刊的主要栏目有:理论思考、观点回应、专题研究、评论。
《中国法学》(双月刊)创刊于1984年,是由中国法学会主管、主办的学术期刊。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关注重大现实问题,坚持刊物的学术性,追求学术创新,严守学术规范。
不断推出新人新作,成为我国培养造就法学研究学术带头人的摇篮。主要栏目:有走向法治之路、专题论坛、立法研究、司法改革与司法公证、立法研究、各科专论、讲座与争鸣、判例评析。
《法学论坛》本刊以“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为宗旨,遵循“传播新思想、探讨新问题、交流新成果、宣传新法律、介绍新知识”的办刊思路,立足科学前沿,关注法学基础理论为主,侧重法学应用理论和学术研究。
普及与提高,以创新为主,着重刊登法学研究的新成果,反映法学进度的新动态,介绍法学领域的新观点,积极为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理论支持和智力服务。
1.当代法学杂志CSSCI南大核心期刊北大核心期刊
《当代法学》(双月刊)创刊于1987年,由吉林大学主管、主办,吉林大学法学院承办。《当代法学》是法律学术理论刊物。旨在推动法学界开展多学科、多层次、多侧面的法学研究,提供对国内外进行学术交流的窗口,让高层次法律研究人才脱颖而出。杂志在办刊中,突出以各部门法学前沿、热点问题研究为重点的办刊定位,突出自己的特色。
2.比较法研究杂志CSSCI南大核心期刊北大核心期刊
《比较法研究》(双月刊)创刊于1987年1月,是由中国政法大学主办的纯学术性刊物。办刊宗旨:促进我国比较法学基本理论、方法的探讨和发展,及时深入地反映国内外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发展的新动态及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建立国内外法学界与法律工作者之间的思想沟通和学术对话,为我国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提供具有启发性和可行性的借鉴和思路。
3.法律适用杂志CSSCI南大核心期刊北大核心期刊
《法律适用》(月刊)创刊于1986年,由国家法官学院主办。是应用法学理论研究刊物。立足于我国司法实践,重点案件审中的新型、疑难、特殊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展示法官学术研究成果。辟有特别策划、访谈、问题探讨、学术前沿、案例评析、新法新、国外司法、法律适用信箱等栏目、读者为法官、检查官、律师及政法院校相关专业师生等。
《法律适用》杂志立足于中国司法实践,着重对审判实践中的新型、疑难、特殊法律问题进行研究,突出法学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相结合的特色,在法学期刊中独树一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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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当代文学本科毕业论文选题
1、 鲁迅《人之历史》解读
2、 鲁迅《文化偏至论》的精神要义
3、 鲁迅《摩罗诗力说》中对有关诗人及作品的评论
4、 鲁迅《野草》中的战士形象简析
5、 论《野草》对国民性弱点的批判
6、 论《野草》中鲁迅的想象力
7、 论《朝花夕拾》中的人物形象及鲁迅的态度
8、 论《朝花夕拾》中的幽默
9、 论《故事新编》中的荒诞描写
10、 简析《铸剑》中的复仇
11、 论胡适《尝试集》的艺术特征
12、 论郁达夫散文的审美特征
13、 论郁达夫散文的审美特征
14、论周作人二十年代的散文
15、论瞿秋白的杂文
16、论戴望舒四十年代的诗
17、论田间抗战时期的诗歌
18、论艾青抗战时期的诗歌
19、藏克家《烙印》解读
20、论藏克家抗战时期的诗歌
21、论洪深的《香稻米》
22、论胡风的诗歌创作
23、 论夏衍的报告文学创作
24、 胡风论诗
25、 评曹禺的《北京人》
26、 论夏衍抗战时期的戏剧
27、 论杨绛抗战时期的戏剧
28、 论丁西林抗战时期的戏剧
29、 评骆宾基的长篇小说《边陲线上》
30、 论谷斯范的长篇小说《新水浒》
31、 从《速写三篇》看张天翼讽刺小说的特点。
32、 论沙汀的长篇小说《淘金记》
33、 沙汀的长篇小说《困兽记》的内容与艺术特色。
34、 解读沙汀的长篇小说《还乡记》
35、 解读艾芜的长篇小说《丰饶的原野》
36、 论艾芜的长篇小说《故乡》
37、 论茅盾《腐蚀》对赵惠明的描写
38、 试析路翎的《财主底儿女们》中的几个重要人物
39、 论齐同长篇小说《新生代》中的几个知识分子形象
40、 试谈老舍《四世同堂》中的几个汉奸形象
41、 论巴金《寒夜》中的心理描写
42、 论钱钟书《围城》的幽默艺术
43、 论黄谷柳的长篇小说《虾球传》中的景物描写
44、 张恨水的长篇小说、
45、 陈敬容的诗集《交响集》、《盈盈集》(可以择其一研究)
46、 谈袁水诗歌的讽刺艺术
47、 陈白尘的戏剧(讨论其艺术特色)
48、 毛泽东的《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可以考虑其文学史意义、其精神内涵,以及它的局限性)
49、 李季的《王贵与李香香》(艺术成就、人物塑造等)
50、 40年代解放区的报告文学
中国现当代文学作为一门文学专业的必修课程, 毕业 论文是考核学生的一个重要环节,写作现当代文学论文的首要任务就是要确定题目。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现当代文学毕业论文题目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现当代文学毕业论文题目(一) 1. 汪曾祺小说文体的独创性 2. 试论汪曾祺的传统性 3. 论张贤亮小说的女性情结 4. 余秋雨 散文 的 文化 “寻根”情结 5. 千古文人侠客梦——论金庸小说中的侠与义 6. 论池莉市民小说中的“日常生活理想” 7. 阿城《棋王》的叙述学分析 8. 论阿城小说中的中国 传统文化 精神 9. 莫言小说运用色彩词的特点 10. “酷刑”与审美——论莫言《檀香刑》的美学风格 11. 论残雪小说的窥视心理描写 12. 两种病态人格的心理透视──论张爱玲与残雪笔下的母亲形象 13. 余华小说中死亡意象分析 14. 余华创作中的苦难意识 15. 《白鹿原》中的宗法文化研究 现当代文学毕业论文题目(二) 1. 阿Q“精神胜利法”的心理学分析 2. 《阿Q正传》中的丑陋人性 3. 《伤逝》和《寒夜》爱情悲剧比较研究 4. 鲁迅《狂人 日记 》与果戈理的同名小说比较论 5. 《狂人日记》的解构主义特征 6. 《狂人日记》的反讽叙事 7. 在过去、现在、将来之间穿越——鲁迅《狂人日记》的叙述学解读 8. 社会学场域中的悲剧之痛——鲁迅《祝福》之还原性解读 9. 论鲁迅小说的叙事伦理 10. 鲁迅小说中女性人物的主体意识 11. 鲁迅小说创作中的疯癫意象透视 12. 鲁迅小说中人物“死亡”现象初探 13. 鲁迅小说中的看客形象分析 14. 论鲁迅《野草》的原罪意识 15. 郁达夫作品中的忏悔意识 16. 沉沦与救赎——论郁达夫小说中的情欲描写 17. 颓废——郁达夫悲剧小说的美学形态 18. 冰心与庐隐之比较 19. 论许地山小说的宗教色彩 20. 论《雷雨》中的“俄狄浦斯情结” 现当代文学毕业论文题目(三) 1. 论曹禺早期剧作中的基督教意识 2. 《雷雨》的神秘命运色彩探微 3. 论中国传统文化对曹禺的影响 4. 家的梦魇——曹禺戏剧创作的心理分析 5. 曹禺前期戏剧中的人性剖析 6. 曹禺笔下的女性形象比较研究(如繁漪、陈 白露 、花金子、愫方等) 7. 蘩漪悲剧成因的心理探析 8. 试论曹禺剧作的“出走者”人物系列 9. 论《骆驼祥子》中的戏仿叙事 10. 高觉新和汪文宣比较论 11. 论沈从文小说中的乡村少女形象 12. 色彩、意象与张爱玲小说的悲剧性 13. 朦胧诗与新生代诗比较论 14. 汪曾祺小说创作中的宗教情怀 15. 从《受戒》看汪曾祺的佛教文化意识 猜你喜欢: 1. 现当代文学论文选题参考目录 2. 文学论文题目大全 3. 现当代文学毕业论文参考 4. 有关当代文学毕业论文 5. 浅谈现代文学本科生论文 6. 关于当代文学论文开题报告
文学作为人学,是 文化 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作为一种整体而存在的。文学作品不只是作家主体意识的凝结物,更是社会中诸种因素的集合。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现当代文学的论文范本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现当代文学的论文范本篇1 我国现当代文学的发展 一、我国现当代文学 从时间上来划分,我国现当代文学是从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开始的,它的源头便是著名的五四文学运动。五四新文学是中国文学史上的文学革命,它是与传统文学迥异的现代文学,它不仅仅是艺术形式的不一致,思想上也更为新潮,更为突出。随着新中国的逐步建立,他推动新文学运动走向了一个新的阶段,标志着我国当代文学的伟大开端。从文学发展的多样性、主题的走向以及与中国社会的关系,中国现当代文学大致可以分为五个阶段:文化整体批判时期、政治分野与文化批判时期、政治分野与文化 反思 时期、政治与文学一体化时期和政治变革与文化转型时期。 二、我国现当代文学的具体发展变化 1文学内容涉及的生活范围更广泛 五四文学运动之后,中国文学进入了现代文学史的开端。中国的作家创作出来的作品,有了明显变化。 文学创作者笔下融入了更多的平民形象和普通生活。其中以普通农民生活为题材的作品尤为突出,作品涉及的内容以及生活范围有所丰富和增加。这些作品从普通群众视角出发,通过对普通人生活中的幸福与痛苦的描写,侧面上反衬出社会的安稳与动荡,并根据当时的生活环境,描绘了一幅幅民主历史时期的社会形态。随着中国人从压迫中解脱后,中国发生了惊天动地的变革,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使得文学反映生活的领域明显扩大,为文艺创作开辟了宽阔的道路。文学创作者的视野开拓到农村、工厂、部队、学校,等等。尤其是过去文学作品中很难见到的工业、科技题材,少数民族生活题材等都有了新的开拓和创造,极大地填补了文学创作题材上的欠缺部分。中国现当代文学中涉及的内容更为广泛,上天入地,无所不及。这标志着我国现当代文学的不断解放、突破与创新。 2人物形象的塑造有了新的进展 “艺术源于生活更高于生活”应用在文学方面,意思就是说文学的创作源泉是源自于实际生活的。因此文学创作者在具体生活的基础上对人物写实和艺术深化推动历史推动文明的发展,这也是文艺工作者的使命和重任。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当代文学人物塑造题材类型作品中,成功刻画了一批典型的人物形象。这批形象包括走在时代前列的先进人物,阻碍社会发展的反派形象,以及多种历史人物形象。从中不难发现,曾经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劳动人民,在作品中的地位有了前所未有的改变,过去贫穷困苦受欺凌、受压迫的形象已经一去不复返了。普通工人、农民、知识分子逐渐成为文学创作喜欢的描写对象,他们在文学作品中一跃成为主人公,成为英雄人物。这些人物形象凝聚了劳动人民的优秀品质,成为人们仿效的榜样,填补了当代文学在人物形象塑造上的空白,具有开创的意义。现当代文学中呈现的人物形象有血有肉,绝不是不食人间烟火的圣人,也不是高不可攀的完人,也与那些为数不少的平庸浮浅的人物形象不同,它具有生活本身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人物个性鲜明,优点缺点皆有,但是他却更让人印象深刻。他比完人更可敬,比平庸更真实,它是时代精神的单纯的传声简。文学作品主人公新形象的诞生,标志着中国现当代文学水平有了新的突破和提高,全新的文学表现手法的应用,使得中国现当代文学跨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3艺术风格和艺术形式有所突破 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批文学创作者若想达到成熟,那么首先要形成其独特的艺术风格。丰富的艺术风格是民族文学、时代文学的兴盛的标志。新中国成立之后,十年“”对中国文学的发展有很大的负面影响,短暂又漫长的十年里,中国现当代文学的艺术风格、艺术形式发展受到了极大的限制[3],但广大文学创作者依然不断深入生活,坚持写作理念。特别是早在五四运动到来之前,写作风格就已经别具一格的文学创作者在文化运动新潮中,随着思想艺术水平的提高,创作个性又有了全新的进展和突破。有些作家则是在新中国成立、人们得到解放之后通过不断的艺术实践,逐渐形成了独特的艺术风格。特别是“”之后,社会主义现代化工业文明取得了迅猛发展,文艺创作者们纷纷探索新的艺术形式,适应时代需求,这种精神十分可贵。值得肯定的是这种探索和创造还建立在民族化、群众化的基础之上,这样的文学作品不仅仅具有群众基础,其拥有的艺术价值也是值得赞许的。不可否认的是,同一时代背景下的文学创作者尽管各有各的风格,也一定有时代精神的标签。一个作家风格的形成,肯定包括生活环境、人生际遇等因素的影响,时代和社会是最容易也是最重要的影响因素。在当代文学史上,曾经出在了一批倾向相似、风格相近的作家群,它是融汇了个人艺术创造的时代的产物,是值得认真研究和 总结 的一种文学现象。 4少数民族文学有了新的生命力 我国的少数民族,在中国现当代文学发展史上也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他们创造了大量具有民族特色的文艺作品,也是中国文坛不可或缺的瑰宝。在旧社会,少数民族文学不仅得不到发展,甚至已经到了濒临消失的边缘。五四运动的掀起也让少数民族文学重获新生,有才华的作家一批一批不断涌现,创作了许多优秀的原创作品。这些作品中描绘的少数民族的生活习惯、民俗面貌、文化传统等让我们对少数民族的风俗以及生活环境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同时作品中深刻地反映了少数民族苦难的昨天和幸福的今天。少数民族文学取得这样重大的成就,也应该是中国现当代文学发展史上新的历史篇章。 5成就经受严峻考验的优秀文艺大军 早在二十世纪初中期,周树人先生就中国能够出现一批个性鲜明的文学创作家怀抱着巨大的希望,期盼他们能用他们的神笔创造新的时代文学,打破中国文学界的沉寂。20世纪三十年代培养了一大批青年作家,共同的目标共同的时代责任感让他们团结在一起,共同奋战在血与火的斗争中。在热火朝天的新文化运动中出现了一批非常杰出的文学创作家,比如说周树人、郭沫若、茅盾、巴金、老舍、丁玲、曹禺等。 新中国成立至今,中国共产党近百年来经过不断努力,创建了一支优秀的富有战斗力的文艺队伍。这支队伍主要包括五个部分,他们分别产生于现当代文学发展的五个阶段。第一批是高举新文化旗帜的五四运动时期的前辈作家,他们是新文化浪潮的时代思想产物,他们为新文学的推进和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建国以后,他们继续高举新文化新思想旗帜,在当代文学历史中通过他们的先进思想和勤劳双手也写下了光辉史篇;在中国民主革命的各个阶段中也涌现了许许多多为文学事业无私奉献的文学创作者,中国的民主革命经历了一段漫长而艰难的时期,它包括了艰苦的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也包括了腥风血雨的大革命,文学创作者们没有因为社会环境的艰苦而磨灭了他们的创作意志,更可贵的是在烽火中在苦难中崛起,他们肩负起对中国现当代文学继承发扬的历史重任,为社会主义文学事业做出巨大贡献;新中国诞生后也有一批优秀的文学家崭露头角,他们大多是沐浴着新中国的阳光,在新中国的雨露滋润下成长起来,此外在工人和农民中也出现了一股新兴力量,他们创作的具有浓郁生活气息的作品走进了当代文坛;在新时期涌现的青年作者大都成长在大好时代,相对而言他们还有些许稚嫩,些许不足,但是他们是新文化的新鲜力量,新的生命活力,是生气勃勃的富有生命力的文学中坚力量。这支优秀的社会主义文艺队伍,在党的思想指导和文化浪潮的培育下,经受了历史的严峻考验,而今已经锻炼得更为坚强和成熟。 在探讨国内文学在现当代的成就时,应该是内陆人民和港澳台同胞文学作品的总和,不得不说港澳台的同胞们也不乏有相当多的进步文学作品出现。港澳台作为祖国的一部分,港澳台的中国人和内陆人民也是紧密相联的,他们是中华民族的骨肉同胞。近百年来,台湾的进步思潮在时代的发展和推动下也有所成就。近几年来,各大出版社出版的港澳台的优秀文学作品被内陆文学家、文艺工作者所熟知,在欣赏优秀作品,开拓文学视野的同时,也从作品中得到了某些借鉴。因此,不断加强研究台湾、港澳文学的工作,对了解各地区文学以及加强祖国统一团结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综上所述,在中国现当代社会环境中发展起来的中国文学,取得了巨大的创新和成就。中国现当代文学发展的历史说明,中国文学的发展绝对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 三、结论 总而言之, 五四运动的爆发,标志着我国现当代文学史的开端。一百多年来我国现当代文学走过了一条光辉而又艰难的道路,但是取得的突破与成就也是不可估量的。文学工作者应该加强对中国现当代文学的研究,对中国文学分发展规律和特点进行不断研究和总结,促进文学艺术事业的发展,加快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现当代文学的论文范本篇2 浅析现代文学中狼形象的复魅 摘要:每个历史时期都有自己的文化,在反思的同时我们不可能不审视文化中的向标。本文主要通过对“狼形象”的梳理来探视现代文学中的复魅现象。借此来探讨文学与人类精神世界的关系。 关键词:文学;狼形象;复魅 1、狼形象的恶化 随着文明的演进和发展,狼形象经过了一段漫长的“恶魔化”历程。从神话和图腾崇拜中半人半神的狼,逐渐演变为半人半兽的狼,直至到了后期被定性为单纯象征了兽性和野性的一种动物符号。人类远古神话阶段笼罩在狼身上的神性光环消失不见了,自然界中的一个真实物种被简化成了“恶”的代名词。 西方中世纪兴起过捕狼的热潮。“10世纪英国国王埃德加(Edgar Le Pacifiqu)统治时期,下令全国灭狼,有捕捉300只狼以上者给予奖金,因此在欧洲大陆相继形成了一个捕狼高潮。”风靡一时的猎狼运动使欧洲大陆的野狼数量急剧减少,但并没有给野生的狼带来毁灭性的打击。对狼来说,真正的灾难发生在____诞生后。基督____将神性赋予自然界,开始了对自然的祛神秘化,人成了自然界中的独白者。正如英国著名的历史学家汤因比(Arnold Toynbee)所说:“人与剥去了昔日神性光环的自然环境分离,人获准掠夺不再神圣的环境的权利。人类曾经怀着敬畏之情看自然,而这种情感遭到了犹太一神教的排斥,犹太教、基督____斯兰教都是如此。”野性和兽性是与宗教推崇的光辉人性截然相反的,对人性的颂扬把狼从神圣的祭坛赶了下来,它们不再是人们的文化英雄、救世主。 人类进入农耕与畜牧社会后,人与狼之间的竞争变得更加激烈。野狼在丧失了自己的狩猎地后,为了求得生存有时会捕捉放牧在草场上的牛羊。这种天生的狩猎本能并不能为人所谅解,狼成了人类私人财产的竞争者。这个形象被固定化,人们的仇狼情结也逐渐积淀下来。 文学艺术,是作为唯一符号动物的人的情感体验载体之一。对于人类的艺术活动来说,“在艺术里,感性的东西是经过心灵化了,而心灵的东西也借感性化而显现出来了。”对狼的种种情结通过各种艺术形式传承下去,人们的仇狼情结表现得尤为明显,在文学中随处可见: 秦国之俗,贪狼强力,寡义而趋利。——《淮南子》 剥我身上帛,夺我口中栗,虐人害物即豺狼,何必钩爪锯牙食人肉?——白居易: 《杜陵叟》 汉人乃步卒,吾人则骑士。驹犊群岂能抗拒豺狼。 ——勒尼·格鲁塞《草原帝国》 虐人害物的暴政、残暴无序的统治等等都可以以“豺狼”喻之,汉民族对狼的仇恨从这些诗句中可见一斑。十九世纪以来的西方文学中,玛丽雪莱的《弗兰肯斯坦》,左拉的《人兽》,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卡拉玛佐夫兄弟》、《地下室手记》等,都有关于狼的描写。作品中的狼形象被抽象为“兽性”的代名词,它们和人性相融合,狼性(兽性)已经成为人物性格的一部分,人的面具下涌动着野兽的气息。狼,作为一种程式化的象征,在这段漫长的历史时期作为恶的象征流传下来。狼形象从自然中实体的狼走向了人的内心深处,楔入了文化与人格的互动关系中。这一固定化的程式在二十世纪有了新的改变。 2、现代性中的复魅 “复魅”(又叫“返魅”reenchantment),是对“祛魅”(disenchantment)的反拨。魅,在这里是指自然所具有的神秘性、主体性,以及人对自然应有的敬畏之心。古人认为自然具有主观性和创造性的力量,与之对应,古希腊的有机论即是一种“附魅”的自然观。“祛魅”这一概念最早由马克思·韦伯提出,他否认自然具有任何主体性、 经验 和感觉。人在科技光环的笼罩下,把自己看成了具有神性的无畏“上帝”,世界上只有大写的人(Man)具有统治权,自然由此被科技祛魅。 “在祛魅的自然中,关于自然的现代科学导致了自然本身的祛魅。关于自然的机械论的,祛魅的哲学最终导致了整个世界的祛魅。”现代科技的进步,世界的祛魅和世俗化消解了传统、历史。在一个近乎科技万能的社会里,人却面临着全球性的生存危机。这些迫使人们反思自身的所为,重新审视自然与人的关系以及人类中心主义学说的弊端。 复魅的自然观就在此背景下产生。“复魅”这一概念最早由大卫·格里芬提出,作为后现代的哲学家,他认为自然应被看做一个有机整体,不再是机械论中“自然失去了所有使人类精神可以感受到的亲情的任何特性和可遵循的任何规范”。在科学复魅,自然复魅的过程中,人认识到了“单靠科学,即使我们的科学比现在再发达一百倍,我们也不能生活得更美好。”恢复了人和人、人和物之间的和谐关系,人们才能向“诗意地栖居在大地上”(poetically man dwells on this earth)靠近。 3、中西新变:狼形象的现代表征 进入二十世纪以来,现代性以理性和技术的名义征服了世界,人类陷入各种工具理性的控制中。人却发现自己在创造性的扩张中失落了的恰恰是人的本性,现代人渐渐走向了精神的荒野。有人说,“人究竟应当转移到荒原上,还是迁徙到原始森林中。如果有人可以首先选择,那么,宁可选择精神的原始森林,而不是精神的荒原。”在对抗人的异化过程中,西方兴起了一些新的文化思潮。 六、七十年代以来首先在英、美兴起了新时代运动,这股运动以对文化的反思、“朝后看”为特征,是对理性统治的回拨。与之相随的是一系列回归:发现自我、重归原始、原始思维等等。在这样的文化语境下,狼形象有了一定程度的回归。杰克·伦敦的系列小说,如:《野性的呼唤》、《白牙》、等彰显的是对野性的呼唤;法利·莫厄特的纪实性作品《与狼共度》(Never Cry Wolf)中对一个狼家庭的描绘,让我们重新认识了狼性中有悖于传统观念的一些品质,如团结、忠诚、友爱等;贾平凹从《废都》开始就尝试着寻找狼性,到了他世纪末的实验小说《怀念狼》,狼身上洋溢的旺盛生命强力成了他追寻的主角,并且更强烈地呼唤英雄的重构。 文学作为人学,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作为一种整体而存在的。文学作品不只是作家主体意识的凝结物,更是社会中诸种因素的集合。生态文化的发展使人们重新认识人类、认识自然,不再以自己的利益为标准来衡量划定动物的善恶。这些都促使人们对狼进行再认识,狼的形象不再是单一的,它重新走向了多元化。猜你喜欢: 1. 有关现当代文学论文范文 2. 现当代文学毕业论文参考 3. 现当代文学论文提纲 4. 现当代文学论文 5. 浅谈现代文学研究本科论文范文
毕业论文是高校人才培养方案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大学生毕业前必须完成的教学任务,而论文选题工作则是毕业论文管理中的首要环节。下面我将为你推荐现当代文学论文选题参考目录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到你!
1、王安忆都市小说中的女性形象及其文化表征。
2、当代“女性诗歌”中的母亲形象分析。
3、余华小说中的细节的魅力及其叙事学分析。
4、莫言小说中的狂欢化叙事的特征及其意义。
5、样板戏对民间文学模式的吸纳及其美学意义。
6、王朔小说中的“顽主”形象的美学特征及其文化意义。
7、九十年代以来诗歌中的“后口语”写作的诗学意义及其困境。
8、李洱《花腔》中的叙事话语分析及其美学意义。
9、当代五六十年代小说中的“成长”主题及对其具体表征的分析。
10、“下半身写作”中的“身体”的诗学意义及其批判。
11、汪曾祺的艺术世界
12、从《沉重的翅膀》到《无字》——论张洁美学风貌的嬗变
13、余秋雨散文的“寻根”情结
14、武侠小说精神与民族大义—20世纪两次“武侠热”文化语境论析
15、《平凡的世界》人物形象的层次性
16、刘震云与新写实主义小说
17、方方与池莉作品中的女权主义
18、贾平凹眼中的艺术人生
19、余华的寓言世界
20、白先勇笔下的女性形象
1 、论《尝试集》在现代新诗史上的地位
2 、胡适对现代新诗理论的贡献
3 、郭沫若诗歌的情感特征
4 、冰心小诗的哲学意蕴
5 、从《伤逝》看鲁迅的爱情观
6 、论庐隐的创作心态
7 、比较郁达夫与庐隐的小说创作
8 、论郁达夫小说中的女性形象(或知识分子形象)
9 、论冰心散文的艺术特色
10 、论朱自清散文的美学风格
11 、论何其芳《画梦录》的主体意识
12 、论张资平的小说创作
13 、施哲存小说创作论
14 、穆时英小说创作论
15 、论张爱玲小说中的男性形象。
16 、论《金锁记》中曹七巧的形象对传统母性的颠覆。
17 、论丁玲小说创作历程中女性意识的转变
18 、张天翼与沙汀讽刺艺术的比较。
19 、闻一多诗歌创作中的死亡意识。
20 、论穆旦诗歌的自我意识。
1. 论艾芜的长篇小说《故乡》
2. 论茅盾《腐蚀》对赵惠明的描写
3. 试析路翎的《财主底儿女们》中的几个重要人物
4. 论齐同长篇小说《新生代》中的几个知识分子形象
5. 试谈老舍《四世同堂》中的几个汉奸形象
6. 论巴金《寒夜》中的心理描写
7. 论钱钟书《围城》的幽默艺术
8. 论黄谷柳的长篇小说《虾球传》中的景物描写
9. 陈敬容的诗集《交响集》、《盈盈集》(可以择其一研究)
10. 谈袁水诗歌的讽刺艺术
11. 陈白尘的戏剧(讨论其艺术特色)
12. 毛泽东的《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可以考虑其文学史意义、其精神内涵,以及它的局限性)
13. 李季的《王贵与李香香》(艺术成就、人物塑造等)
14. 鸳鸯蝴蝶派小说新论
毕业论文是高校人才培养的重要教学环节,其中论文选题又是毕业论文成败的关键。下面我将为你推荐现当代文学论文题目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到你!
1. 余华小说中死亡意象分析
2. 余华创作中的苦难意识
3. 《白鹿原》中的宗法文化研究
4. 论王安忆小说叙事策略
5. 鲁迅《人之历史》解读
6. 鲁迅《文化偏至论》的精神要义
7. 鲁迅《摩罗诗力说》中对有关诗人及作品的评论
8. 鲁迅《野草》中的战士形象简析
9. 论《野草》对国民性弱点的批判
10. 论《野草》中鲁迅的想象力
11. 论《朝花夕拾》中的人物形象及鲁迅的态度
12. 论《朝花夕拾》中的幽默
13. 胡风论诗
14. 评曹禺的《北京人》
15. 论夏衍抗战时期的戏剧
16. 论杨绛抗战时期的戏剧
17. 论丁西林抗战时期的戏剧
18. 评骆宾基的长篇小说《边陲线上》
19. 论谷斯范的长篇小说《新水浒》
20. 从《速写三篇》看张天翼讽刺小说的特点。
21. 论沙汀的长篇小说《淘金记》
22. 沙汀的长篇小说《困兽记》的内容与艺术特色。
23. 解读沙汀的长篇小说《还乡记》
24. 解读艾芜的长篇小说《丰饶的的原野》
1. 阿Q“精神胜利法”的心理学分析
2. 《阿Q正传》中的丑陋人性
3. 《伤逝》和《寒夜》爱情悲剧比较研究
4. 鲁迅《狂人日记》与果戈理的同名小说比较论
5. 《狂人日记》的解构主义特征
6. 《狂人日记》的反讽叙事
7. 在过去、现在、将来之间穿越——鲁迅《狂人日记》的叙述学解读
8. 社会学场域中的悲剧之痛——鲁迅《祝福》之还原性解读
9. 论鲁迅小说的叙事伦理
10. 鲁迅小说中女性人物的主体意识
11. 鲁迅小说创作中的疯癫意象透视
12. 鲁迅小说中人物“死亡”现象初探
13. 鲁迅小说中的看客形象分析
14. 论鲁迅《野草》的原罪意识
15. 郁达夫作品中的忏悔意识
16. 沉沦与救赎——论郁达夫小说中的情欲描写
17. 颓废——郁达夫悲剧小说的美学形态
18. 冰心与庐隐之比较
19. 论许地山小说的宗教色彩
20. 论《雷雨》中的“俄狄浦斯情结”
1. 《雷雨》的神秘命运色彩探微
2. 论中国传统文化对曹禺的影响
3. 家的梦魇——曹禺戏剧创作的心理分析
4. 曹禺前期戏剧中的人性剖析
5. 试论曹禺剧作的“出走者”人物系列
6. 论《骆驼祥子》中的戏仿叙事
7. 高觉新和汪文宣比较论
8. 论沈从文小说中的乡村少女形象
9. 色彩、意象与张爱玲小说的悲剧性
10. 朦胧诗与新生代诗比较论
11. 汪曾祺小说创作中的宗教情怀
12. 从《受戒》看汪曾祺的佛教文化意识
13. 汪曾祺小说文体的独创性
14. 试论汪曾祺的传统性
15. 论张贤亮小说的女性情结
16. 余秋雨散文的文化“寻根”情结
17. 千古文人侠客梦——论金庸小说中的侠与义
18. 论池莉市民小说中的“日常生活理想”
19. 阿城《棋王》的叙述学分析
20. 论阿城小说中的中国传统文化精神
21. 莫言小说运用色彩词的特点